山东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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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南

编制说明

山东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南编制组

二〇一九年四月

指南名称:山东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南

起草单位: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

指南负责人:韩言柱

编制人员:韩言柱苏恩萍岳宗蕊刘蔚郑显鹏初审人员:李峻

审定人员:张高生

前言

为贯彻落实规划内容和省委、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战略部署及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视频会要求,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正组织制定深化环评改革的具体措施,在此背景下,开展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南研究,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强化改善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细化污染物排放方式、浓度和排放量,严格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要求。

目录

1 项目背景 (3)

1.1 任务来源 (3)

1.2 编制依据 (3)

1.3 工作过程 (5)

2 行业概况 (8)

2.1 电镀行业发展及其环境污染现状 (8)

2.2 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现状 (9)

2.3 生产工艺及产排污分析 (10)

2.4 我省电镀行业概况 (12)

2.4.1 我省电镀企业排污许可概况 (12)

2.4.2 我省电镀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13)

2.4.3 我省电镀企业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21)

3 准入条件制定的必要性分析 (26)

3.1 生态文明建设新起点的迫切需要 (26)

3.2 完善电镀行业环保政策法规标准体系的迫切需要 (27)

3.3 山东省电镀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 (28)

4 编制原则、技术路线 (30)

4.1 编制原则 (30)

4.2 技术路线 (31)

5 准入指南主要内容的说明 (31)

5.1 适用范围 (31)

5.2 选址原则与总体(产业)布局 (32)

5.2.1 相关要求 (32)

5.2.2 本指南要求 (35)

5.3 规模、生产工艺和装备、资源消耗 (36)

5.3.1 相关要求 (36)

5.3.2 本指南要求 (40)

5.4 污染防治措施 (42)

5.4.1 水污染防治 (43)

5.4.2 大气污染防治 (48)

5.4.3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50)

5.4.4 噪声污染 (51)

5.4.5 本指南要求 (51)

5.5 总量分配与控制 (54)

5.6 环境监督与管理 (56)

附录1 (59)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要求,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深化环评改革具体措施安排,《山东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南》被列为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度科研项目。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之一,承担本环境准入指南的编制任务。

1.2 编制依据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2015年9月21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

《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环生态〔2016〕151号);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16〕11号);

《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鲁政发〔2017〕10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

《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13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

《国务院关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8﹞1号);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草案)》;

《山东省制造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鲁经信改〔2016〕536号);

《“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号);

《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4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6修订);

《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鲁政发〔2013〕3号);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7年2月8日);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鲁环发〔2016〕176号);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公告2015年第25号);

《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鲁经信循[2017]153号);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

《电镀工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1)。1.3 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项目研究任务要求,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组建了研究小组。研究小组及时进行了查阅文件文献、收集有关资料、拟定开题论证、专项论证、重点调研区域与内容等大量前期准备工作。

2 .开题论证

2018 年3月6日,按照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研究小组就“山东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南” 进行了开题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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