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相关问题研究论文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面临问题与解决办法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面临问题与解决办法陈莉梅;陈卫民【期刊名称】《中国新技术新产品》【年(卷),期】2012(000)004【摘要】作为我国《森林法》当中的重点内容之一,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对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对森林采伐数量实施有效的控制,已达到保护森林资源面积,提高森林资源蓄积量的目的。
森林在自然生态系统中扮演者十分重要的角色,具有净化空气,涵养水源以及保持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作用,被誉为地球的肺。
此外森林资源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大量的木材,以及其他生产生活必需品,森林资源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之一。
为此我国在进行森林采伐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对森林资源采伐工作进行有效地调节与控制。
现阶段我国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发展并不完善,为此本文就现阶段我国森林采伐制度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及其具体的解决措施展开论述,希望通过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好的保护我国森林资源,促进我国森林采伐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页数】1页(P234-234)【作者】陈莉梅;陈卫民【作者单位】依安县林业局上游林场,黑龙江依安161500;依安县林业局上游林场,黑龙江依安1615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155.22【相关文献】1.我国森林采伐限额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探讨 [J], 杨慧勇2.浅析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J], 何卫平3.探讨森林采伐限额制度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J], 张喜荣4.森林采伐限额制度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J], 李强5.浅谈森林采伐限额制度面临的问题及解决 [J], 尹德弟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林木采伐与林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林木采伐与林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我国地域辽阔,森林资源丰富,但森林资源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采伐与林地管理。
采伐方面,在我国,对于木材采伐实行许可证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森林采伐许可证制度的规定不够明确、具体,而且办理程序复杂,审批时间长;林地方面,林地管理是林业发展的基础,但我国对林地管理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
本文分析了林木采伐与林地管理之间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林木采伐与林地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林木采伐;林地管理;问题;对策引言:林木采伐与林地管理之间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的不明确性,这导致了森林资源管理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而且对林地管理的影响也比较大。
目前我国的森林资源管理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不完善、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森林资源质量不高等,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了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林木采伐与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林木采伐政策效果不理想自我国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以来,虽然对于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保护森林资源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的效果却并不理想。
由于采伐政策的限制,有些地方为了保护森林资源,禁止对低产林进行改造,而对其他地方林进行改造,这样就导致了低质低效林种比例增加。
同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禁止对天然林进行采伐,也导致了天然林面积减少、质量下降等问题。
除此之外,随着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实施和各地实施人工林采伐管理办法的探索,采伐指标逐年减少。
很多地方没有限额采伐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不能按计划对森林进行采伐。
(二)林地管理机制较为落后近年来,随着林业改革的深入,林地管理在实践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在林地管理中,很多地方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林地管理机制,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也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
其次,在林地管理中,由于林业部门职能有限,监管力度不够,导致很多林地被非法占用、买卖、出租和转让。
我国森林采伐限额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探讨
【 关键词】 采伐 限额 ; 森林采 伐 限额制度 ; 问题 ; 改 革
森 林 采 伐 限 额 制 度 面 临 的 问题 1 、 采 伐 限额 编 制 依 据 的 准 确 性 受 到 质 疑
3 、 凭 证 采 伐 制 度 的 执 行 力 不 从 心
无论是林业管理部 门、 林业从业人员还是研究人员 , 都 意识 到 了现 行 森 林 采 伐 限 额 制 度 面 临 的 问 题及 存 在 的弊 端 并 纷 纷 提 出 改 革 和完 善 现 行 采 伐 限额 制 度 的设 想 。综 合 起 来 , 关 于 改 革 采 伐 限 额制 度 的观 点 主要 有 三 种 : 第 一 种 观 点 认 为 应 当取 消 采 伐 限 额 制 度 。该 种 观 点 认 为 , 不 允许 或 限制 经 营人 采 伐 林 木 , 好 像 是 保 护 了森 林 , 事实 上 是 打 击 了 经 营人 从 事 林 业 生 产 的积 极 性 。 第 二种 观 点 认 为 应 当将 采 伐 限 额 制 度 仅 限 定 在 国 有林 区 。该 种观点认为 , 应 当取 消 对 集 体 林 和 私 有 林 所 采 取 的 强 制 性 的 采 伐 限 额 制度 , 将 采 伐 限 额 的适 用 范 围缩 小 到 国有 林 区 。 第 三种 观 点 认 为 应 当在 实 行 森 林 分 类 经 营及 建 立 生 态 效 益 补 偿 机 制 的 基础 上坚 持 并 改 革 森 林 采 伐 限额 制 度 。本 文 认 为 , 根 据 我 国 现 在 的森 林 资 源 与 生 态 环 境 状 况 , 这 一 措 施 应 该 是恰 当 的 选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研究综述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研究综述张默涵;郑瑶【摘要】This paper divided the research of cutting quota management system divided into three stages, then analysed the research status of forest cutting quota management system, mainly including the necessityof cutting quota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reasons of excessive logging, cutting quota management system's influence on peasants household management research, as well a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cutting quota system analysis;Finally, this paper put forward the orientation of research that the forest cutting quota management system needs to be deepened.%在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将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研究分为三个阶段,对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研究,超额采伐的原因分析,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林农经营的影响研究,以及采伐限额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出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需要深化研究的内容。
【期刊名称】《中国林业经济》【年(卷),期】2013(000)004【总页数】4页(P7-10)【关键词】采伐限额;林权改革;森林经营【作者】张默涵;郑瑶【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150040;长春市净月潭水库管理处,长春13011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26.201 引言1987年实施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我国森林资源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对于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维护我国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森林采伐管理制度问题研究
收稿日期:2010-02-25作者简介:宫丽彦,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环境法。
通讯作者:展洪德,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林权制度。
基金项目:北京林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RW2010-10)。
我国森林采伐管理制度问题研究宫丽彦展洪德(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0083)摘要:我国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从1987年开始推行至今,对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森林法》的修改,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暴露出很多问题,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文章首先梳理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实施概况,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总结,借鉴美国、加拿大、芬兰等国森林采伐管理制度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的采伐管理制度提出4点改革建议。
关键字: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森林采伐限额;森林经营方案;木材生产计划中图分类号:F326.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338X (2010)06-0105-05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是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的最基本的保护性措施,是《森林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制度,是森林永续利用和生态保护的重要制度保障。
林木采伐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控制林木年度采伐量来达到逐年增加森林资源存续量。
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是以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为核心,包括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制度、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制度、木材凭证采伐制度、凭证运输制度,凭证经营加工制度,伐前设计、伐中检查和伐后验收制度的体系。
我国制定这一系列完备制度都是为了有效地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保证森林采伐有序地进行,合理地利用森林资源使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都到达最大化。
自从我国开展了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林权分散,经营主体众多,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林业发展矛盾日益凸显,随之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
1森林采伐管理制度的实施概况我国森林采伐管理制度的建立,有着深刻的社会和历史背景,基于林业发展的需要,历经了一个曲折艰难的过程。
探讨森林采伐限额制度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民营科 技2 0 1 4 年第3 期
探讨森林采伐 限额制 度 面临 的问题 及解 决办法
周洪 山 ( 黑龙 江省 东方 红 林 业 局 , 黑龙江 虎林 1 5 8 4 0 2 )
摘 要: 森林是人 类赖 以生存 的基础 , 长期 以来在我 国的法律 中就有明确 的规 定, 对森林的采伐进行采伐限额 , 这是 管理 森林 采伐 的有效手段 , 同时也有 效的控制 了森林采伐的数量 , 对我 国森林的蓄积量和森林面积 的增加起到 了积极的作 用。现对森林采伐 限额制 度存在 的问题进 行 了分析 , 并进 一步对完善现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具体措施进行 了阐述 。
关 键词 : 森林 ; 采 伐 限额 制 度 ; 问题 ; 措 施
森林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 的 、 长期性 的工作 , 森林限额采伐 比没有制度更可怕 。 对于违法限额采伐制度的行为 , 森林法 、 刑法等 制度在我国《 森林法》 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 所 以加强此项制度的管 法律法规规定 了应 当承担 的行政责任 、 刑事责任 , 其 中确定 的处罚 理1 二 作更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森林 限额采伐制度可以有效的实现 措施是明确而且严厉的。在很多情况下 , 超限额采伐行为也并非是 对森林采伐数量的控制 , 使森林资源的面积和森林资源的蓄积量得 简单的违法 、 犯罪行为 , 其背后大都有很 多无奈的理 由, 有 的森工企 以增加。 森林资源作为人类生存的根本 , 对 自然生态环境影 响较大 , 业是为了清偿沉重的债务或者为了支付工人工资 、 维持企业的基本 其不仅能净化空气 、 涵养水源 , 同时还可以有效 的保持生态系统 的 生存 条件而被迫超限额采伐 , 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完全是为 了公益事
从业人员都深刻 的认识到到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存在 的问题及 弊端 , 所以对现代采伐限额制度都有着强烈的改革要求 , 并在改革的观点 上存在着较多 的设想 。但综合各种观点来看 , 最为恰 当的即是在 当 前无实行森林分类 经营及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坚持并 性和合理性是十分关键 的。通常在进行采伐限额编制工作中 , 对于 改革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 这对于 当前我 国现有的森林 资源和生态环 编制单位的确定需要根据林木的所有权不 同来进行划分 , 当前我国 境状况来讲 , 是最为恰 当的 , 只有达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的统一 的森林分为 国有林场 、 农场和林业局 , 集体所及及居民个人所保留 发展 , 才 能有效 的实现森林 的利用价值 , 使森林 资源发挥其最大 的 的林木 。 而在编制的原则的确定上则需要根据森林 的永续利用和合 效能 。 2 . 2 加快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的完善。1 ) 尽. 陕完成森林分类区划。由 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森林分类区划标准与方法 ,各地按照
完善木材采伐限额的策略探究
完善木材采伐限额的策略探究完善木材采伐限额的策略探究【摘要】限额采伐制度是是森林采伐管理的关键内容,如何加强对森林采伐数量的合理控制,来扩大森林储备量。
森林功能的多样性决定了森林对于生态建设的重要价值,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木材采伐制度与林业发展之间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
而解决这些问题则成为了新时期林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阐述了目前木材限额采伐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该项制度的意见。
【关键词】采伐;限额;森林;木材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可持续发展的林业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主题。
但是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森林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出现了森林长期过伐、林地大量流失等现象,如何规范林木采伐计划和使用制度,逐步实现释放林农经营森林积极性的需要,是当前我国林业配套改革的需要,同时也是林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一、木材采伐限额制度中存在的问题1采伐限额依据缺乏准确性。
科学而准确的采伐限额制度是逐步提高森林蓄积量的基础保障。
但是如果采伐限额的编制本身是不准确的,采伐限额制度的作用就无法体现。
实质上森林采伐量的准确性是林业企业资源可持续经营的前提,年伐蓄积一般要低于年净生长量,对于生态公益林,要根据不同林种的特点,进行更新或改造性采伐。
但是由于国有林场的经营目标不愿意考虑其生态效益,采伐指标落实给业主带来许多不便,重复开设造林炼山火路款;造成采伐和更新造林成本过高,忽略了林木的生长规律:采伐林龄小的林木先,而成熟的林木因得不到采伐指标无法采伐等现象。
缺乏木材采伐限额的标准制度,促使他们只是注重生态效益的内在及外在激励,他们上报的采伐限额的准确性是不可靠的。
2管理制度过于约束林木采伐。
过去,集体林权制度由林业部门单方面操作,木材采伐仍然按照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
目前,超限额采伐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乱砍乱伐现象,但并没有完全杜绝超限额采伐。
林木按照林木蓄积量控制的原则,确定后逐级分解下达,实行国有、集体、企业等多元化形式,指标直接下达到千家万户。
浅谈森林资源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浅谈森林资源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建议2国有清原满族自治县北三家林场摘要:根据清原满族自治县(简称:清原县)的森林资源管理现状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伐区设计与伐后验收以及森林资源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对策,以对完善森林培育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现状;问题;对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林业管理指明了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
清原县是个八山一水半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以林为主的重点县,也是辽宁东部山区用材林和水源涵养林基地,因此,森林资源培育、保护非常重要。
我国《森林法》中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便是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它已成为控制森林采伐、保护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法律依据。
多年来,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在森林采伐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和林业以及5G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森林经营管理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与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之间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森林资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在分析森林资源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该项制度的建议和对策。
1森林资源管理与采伐管理现状1.1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重点林区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档案和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等项工作,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他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档案和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等项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据2004年森林资源二类森林资源调查的结果,建立了森林资源档案、编制了十四五期间《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
为编制行政区域内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提供了可靠依据和技术保障。
1.2采伐限额管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四条:国家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
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分析了林木采伐限额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并阐述了提出建议的原因,以供参考。
关键词林业;采伐限额;问题;建议我国对林木采伐实行限额管理,由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施采伐计划管理,采伐林木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证,运输木材需要办理木材运输证,经营加工木材需要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无证采伐林木、超年度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证、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该种严格的计划管理体制,在过去几十年中对保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林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经济转型、城镇化建设的今天,严格的计划管理模式已制约林业的快速发展。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林业市场机制,吸收各种社会资本投资林业,促进林业生产力快速发展,是当前林业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1-2]。
1 存在的问题1.1 手续繁琐,效率低下按照目前的林木采伐设计模式,采伐林木需要先到县林业局提出申请,林业局派工作人员到实地进行勘查,符合采伐条件的,制作伐区作业设计,公示采伐,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缴纳育林金,林业局发放林木采伐证。
林木采伐后,申请人再去林业局凭林木采伐证换取木材运输证,取得运输证后方能上路运输木材。
从上可以看出,从申请到运往木材加工场所,申请人至少要去2趟林业局,林业局工作人员也要去现场1趟。
手续繁琐,费时费力,既增加了农民负担和政府财政开支,又不能满足市场经济高效率的要求。
1.2 不能自由处分,损害林农利益林木采伐计划实行年度限额管理,一个地区的年度采伐计划一定,计划用完后,不能再申请办理采伐证,要想采伐只有等到下一个年度,而且计划少,需求量大,下个年度很难再申请到采伐计划。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林地、林木确权到户,农户有了山林,却申请不到计划,不能自由采伐出售,这无异于“画饼充饥”、“守着金山要饭吃”。
不能从山上挣到钱,老百姓自然也就不重视;不能自主采伐林木,转让林地自然也就没人要,结果是既无法采伐,也无法转让,农户不能得到期望的收益,因此对山林也就放任不管。
浅议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1 . 3凭证采伐制度 的执行 力不从心 。经 国家批准 的森林 采伐 限额必须分解 并分配到森工企业及林场才 能得 到落 实 , 但是 指望被 分配到采伐 指标 的单位 自觉 地按照 限额 进行采 伐是 不现 实的 ,因此 ,为 了使 限额 采伐制 度得 以执 行 ,除
了由林业 主管部 门对 限额采 伐执行情 况进行必要 的检查 , 森林法及 其实施 条例 也对林 木采伐许 可证 的核 发权限作 了 相应 的规 定。凭证 采 伐制度是 保证森林 采伐行 为能够按 照 核定 的采伐 限额 及木 材生 产计划进 行的管理 制度 ,林政部 门也正是通过核发采伐许可证实 现对 采伐 限额的监督管理 , 核发采 伐许可证 的部 门不 得超过批 准的年森林 采伐 限额 和 年度木 材生产计 划发放采 伐许可证 。但是 ,由于森林面 积 太大 ,结 构复 杂 ,如果执 行伐前设 计审批 、伐 中检查 、伐 后验 收的规定 及严格 的技 术要求 ,需 要太 多的人力物力 , 执行成 本太 高 ,基层林政 部门几 乎无法 承受 ,因此 ,上述 规 定 在 基 层 实 际上 很 准得 到 执 行 。 1 . 4对超限额采伐行为 的处罚力度 不够 。对 于违 法限额 采伐 制度 的行 为 ,森林法 、刑 法等法 律法规规 定了应 当承 担 的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其 中确定 的处罚措施 是 明确 而 且严厉 的 , 但是 ,很多超 限额 采伐 行为是 由地方政府 与企 业法 人引起 的,在很多情 况下 ,超 限额采伐行 为也并非 是 简单 的违法 、犯罪行为 ,其背后大 都有很 多无奈 的理 由 , 有 的 森 工 企 业 是 为 了清 偿 沉 重 的债 务 或 者 为 了 支 付 工 人 工 资 、维持企业 的基本生存 条件而被 迫超 限额 采伐 ,有 的地 方政 府甚至 完全是 了公 益事业被 迫超 限额 采伐 ,对 于这 样的 “ 违法 ”、 “ 犯 罪”行 为 ,执法部 门、司法 部 门处 理 起来常 因他们毕竟 “ 事出有因” 而感到左右为难 , 力度不够 。 2 完 善 森 林 限 额 采 伐 制 度 需 要 解 决 的 措 施 为 了保证 森林采伐 限额制度确 实有利于使 我 国的林 业 发展 从木材林 业 向生 态林 业转 变 ,需要采取 以下措施对 该 项制度加 以完善 。 2 . 1 尽快完成森林分类 区划。由国家林 业局会同有关部 门制 定森林分 类 区划标 准与方法 ,各地按 照区划标准 与方 法尽 快完成 森林分类 区划工作 ,在将森林 资源 区划 为公 益 林 和商品林 的基础上 ,将 公益林进 一步 区划 为 国家重 点公 益林 和地方 重点公益林 ,将商 品林 进一步 区划为天然 商品 林和人工用材林 。 2 . 2 根据森林分类 区划制定 不同的限额采伐措施 。对于 重点公益林特别是 国家重点公益林 , 实行禁 伐 , 严格保护 , 只能进行抚 育性采伐 或者改造 性采伐 ;对 于天然商 品林 实 行 限伐措施 ,确保人工 商品林 的采伐额度 。对天然商 品林 和人工商 品林 分别编制采伐 限额并执 行。 2 . 3加强 采伐 限额 制度 执行 的监督 检查 。首 先应 当加 强对 公益林 、天然商 品林 在伐 区调查设计 、伐后验 收 、采 伐更 新等各个 环节 的监督检查 。其次 ,虽 然对人工商 品林 的采 伐限额 予以放宽 ,主要 由经 营者按 照森 林经营 方案确 定 ,但是 ,人 工商 品林 的采伐 同样 事关生 态环境和水 土保 持 ,因此 ,经营 者 应 当严格 按 照 森林 经 营 方案 的 内容 实 施 ,林业 主管 部 门则应 当加强对森 林经 营方 案实施 的监 督
关于森林资源与合理采伐的研究
关于森林资源与合理采伐的研究【摘要】森林资源承担着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任,对保障国土安全以及农牧业丰产丰收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本文就森林资源与合理采伐之间的辩证关系进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森林资源;合理采伐1.我国森林资源采伐的现状长期过量采伐,使我国本就十分稀少的森林资源越采越少,质量越来越差,林业所积累的问题也日益严重,人均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分别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1/6和1/8,森林覆盖率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2/3,人均木材消耗量仅为世界发达国家水平的1/5。
同时,国家的生态状况也日益恶化,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森林资源已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用材、林产品与承担生态保障的需求。
由于我国森林资源总量的严重不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矛盾将会十分突出。
森林资源作为一种可再生资源,按照林学规律、技术规程对森林实施合理的采伐利用,不仅能为社会生活提供必须的木材产品,同时也是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促进森林生长的重要手段,反之,违反林学规律和技术规程,超过森林资源的承载能力采伐利用森林资源,是导致森林资源遭到破坏的重要原因。
2.我国现行采伐制度采伐限额制度,顾名思义就是对森林实行限制采伐的一项制度。
《森林法》规定:“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
”年森林采伐限额是由依法确定的采伐限额编制单位,按照统一的原则、方法、程序,对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内的森林资源进行科学测算后确定的,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汇总后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重点国有林区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是每年采伐胸径5厘米(含5厘米)以上林木的最大限量(法律规定不凭证采伐的林木除外)。
同时,为保证采伐限额制度的实施,国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与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包括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木材凭证运输和木材凭证经营加工制度,从“源头”的采伐、“中间”环节的运输流通和“源尾”的经营加工,都依法进行规范管理。
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
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摘要:近年来,我国的林业有了很大进展,林业的采伐管理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森林资源经营与管理中,林木采伐是重要的管理项目之一。
但是在近几年的森林资源管理实践中,我们会发现林木采伐工作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采伐管理、采伐监管、采伐纠纷等,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有助于实现林木的可持续利用。
因此,本文首先分析了做好林地林木资源管理的意义,其次探讨了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就对林业采伐管理制度的建议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林木采伐;管理问题;建议引言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一项根本性措施。
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重要手段,科学编制山西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全面推行森林可持续经营,对于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做好林地林木资源管理的意义随着林地林木资源管理措施的不断落地,我国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执法力度不断提高,管理效果不断强化,为森林资源的管理提供了全面可靠的法律支持。
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特色落实森林资源管理制度,使森林资源管理方法真正落到实处,在方针政策的支持下,构建中国特色森林资源发展道路。
森林资源管理体系与法律体系为林地资源管理提供了体制保障,管理力度得到了强化。
另外,当前的限额管理制、森林检测管理体系,为保护林地林木资源提供了重要支撑,也为林业发展运营提供了可靠支持,最大化发挥出了管理作用。
2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2.1林木过度采伐现象频繁在生态环境方面,森林的作用毋庸置疑,其与人们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经济发展。
由于目前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导致许多没有取得正规手续的林木经营者乱砍乱伐,破坏了大量森林资源,影响了森林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导致采伐地生态环境日趋恶化,长此以往,会给林业的发展带来种种隐患。
谈森林采伐限额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情况 , 完全取消采伐 限额 制度 , 如果 国有森工企业及国 有林场为 了改善企业本身的生存状况 , 势必又回到原来 依靠采伐森 林维持生计的老路 。
第三 , 将采伐限额制度的适用范围限定在 国有林区 也并非可取 。森林资源的生态服务功能是一个整体 , 并 不会因为它是国家所 有 、 集体所 有或 私人所有而有所区 别, 虽然现在集体及私有林木占全部森林资源的 比例较 小, 其中私有林 占全国森林面积 的 比例不到 1 % , 2 但它 对整个林业 的发展及生 态系统的改善所起的作用是不 容忽视的 , 更何况随着国家鼓励非公有制林业发 展的措 施 不断得到 落实 , 私有林业 的比重将有所扩大。如果取 消对集 体林业 的采伐 限额制度 , 集体所有的森; 改革; 施 措 完善现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意见 对改革现行采 伐限 额制度的观点的评析 第一种观 点认为应 当取 消采伐限额制度 。该 种观 点认 为 , 允许或限制经济人 采伐林 木 , 不 好像是保 护了 森林 , 事实上是打击 了经济人从事林 业生产的积极性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 限额采伐及采伐许可证制度纯属多 余, 国有森林谈 不上限额采伐 , 也没有必要实施限额采 伐, 国家完全可 以根据生态需要和木材市场拟定生产计 划 , 使 自己的所有权 。集体所有 、 行 个人所有的林木 , 他 们 自己会权衡何时采伐 、 采伐多少, 无需政府操心 。 第二种观点认 为应当将采伐 限额制 度仅限定在 国 有林区 。该种观 点认为 , 应当取 消对集体林和私有林所 采取的强 制性 的采伐限额制度 , 将采伐限额的适用 范围 缩小到 国有林区。 本文认为 , 上述两种观点未能充分考虑到 中国的森 林资源现状 , 都是不妥当的 。 第一 , 首先 由于观 念本身的原因及发展经济的现实 需要 , 我国的森林 资源长期被作为工业化 资本积累的重 要来源而处于超强度采伐之中, 出于发展地方经济的 目 的而 采伐森林或 占用林地的行为并没有受到太 多的责 难, 森林 的生态服务功能被忽视并遭到严重破坏 。虽然 国家在这 些年来实施 了包括天保工程在 内的林业六 大 工程建设 , 林业发展也正在发生 由以木材生产为主转向 以生 态建 设为主的转变 , 局部生 态环境 有所改善 , 总 但 体上看 , 国森林 资源仍然处于休养生 息阶段 , 我 森林资 源的数量和质量并 没有实现根本性的好转, 生态系统也 仍然 十分脆 弱 , 并且这 种状 况并不 能在短期 内得到解 决 。因此 , 完全取 消采伐 限额 制度是十分危 险的 , 它可 能使 林 业 建 设 与 发 展 已经 取 得 的 成 绩毁 于一 旦 。 第二 , 国绝大部分 的森 林资源所有权属于 国家 , 我 由国有森工企业 及国有林场管理 和使 用 。由于历史的 原因, 国有 森工企业 及 国有林场 仍然存在 债务 负担沉 重、 经营 效益低下 、 投资不足甚至无法 支付 职工工资等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所面临的问题与建议
林㊀业㊀科㊀技㊀情㊀报2023Vol.55No.3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所面临的问题与建议骈晓勇(山西省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龙泉林场,山西长治046500)[摘㊀要]㊀在我国现行‘森林法“中明确提出了要采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措施,在法律层面上规定了森林资源过量消耗控制方法,对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具有重要意义㊂本研究首先对森林采伐限额相关概念进行概述,然后指出了在采伐制度实施中出现的不足之处,并制定了有效改进手段,旨在不断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让我国宝贵的森林资源得到有力保护,在经营过程中也达到科学化㊁规范化要求㊂[关键词]㊀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对策与建议中图分类号:S757㊀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009-3303(2023)03-0068-03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in the Management of Forest Cutting QuotaPian Xiaoyong(Longquan Forest Farm,Shanxi Taiyue Mountain State-owned Forest AdministrationBureau,Changzhi046500,Shanxi,China)Abstract:In the current Forest Law of China,it is clearly proposed to take the forest cutting quota management measures,and the con-trol method of excessive consumption of forest resources is stipulated at the legal level,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realize sustainable forest management.In this paper,the concepts related to forest cutting quota are summarized,and then the deficiencie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utting system are pointed out,and effective improvement measures are worked out in order to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forest cutting management system,let our country's valuable forest resources get the powerful protection,also achieves the scientific, the standardization request in the management process.Key words:Forest cutting quota;management system;existing problems;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森林采伐在森林经营中占有关键性地位,只有在采伐上做到适度与合理,才能够解决人们日常生产生活对木材的需求,也能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平衡,达到科学利用的目的㊂在‘森林法“中将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确定为基本制度,属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一项根本性措施㊂其目的是在森林资源恢复发展时期在坚持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原则下限量采伐森林资源,以实现森林资源不断地增长㊂同时也是减少过度采伐㊁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1-2]㊂这项制度从1987年实施以来,对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控制森林过度消耗,正确处理在利用森林资源过程中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之间的关系,促进森林资源走向面积和蓄积双增长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㊂1㊀森林采伐限额概念近年来政府部门逐步提高了对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视程度,通过采取限额采伐的措施,形成了完善的采伐限额管理体系,达到全额管理与分类控制的措施㊂这种方法不仅控制了森林资源的消耗,也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与树种,森林面积逐步扩大,并对蓄积 双增长 产生了促进作用㊂不仅如此,限额采伐也能够将森林生态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出来,让生态环境恶化现象得到缓解,森林资源消耗处于可控范围内㊂在此背景下,我国有限森林资源将得到科学合理的利用,也对森林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推动作用㊂森林采伐限额即各种采伐消耗林木间蓄积量的最大限量,林业主管部门以用材消耗量低于生长量为基础,并充分考虑森林经营要求,通过严密测算后将森林采伐限额确定下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㊂当前我国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意义重大,具体来说反映在以下几点:第一,有利于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在森林经营中处于核心地位㊂通过测算确定的采伐限额,让森林资源在采伐中有了最低限度,能够保证森林资源开采有计划进行,有效解决以往滥伐乱采现象,不仅促进了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也能一定程度上改善生态环境[3]㊂第二,有利于科学合理经营森林,实现利润的最大化㊂在森林资源开采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树木生长规律㊁林地生产力以及各树种情况,将逐步扩大森林的再生产㊂近年来我国市场对木材需求量逐步增加,更㊃86㊃2023Vol.55No.3林㊀业㊀科㊀技㊀情㊀报需要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这是有利于控制森林采伐行为的基础,有利于宝贵森林资源得到合理利用㊂只有科学规划森林资源,明确采伐额度,才能为森林经营创造良好条件,并让社会各界也更加关注林业发展㊂这样将推动林业可持续经营,并为林业稳定长远发展打下扎实基础[4]㊂2㊀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在‘森林法“中明确提出了要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为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通过控制森林采伐量,实现森林面积与蓄积量的不断增加㊂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在实施期间也出现了很多问题,难以适应林业发展要求㊂2.1㊀采伐限额编制依据准确性不足2.1.1㊀经营项目的准确性问题在森林采伐限额编制过程中,主要将各单位在森林经营规划中确定的合理年伐量为基础,而各单位按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结果,测算得出森林年采伐量与采伐限额㊂然而部分经营单位为了实现经营目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很多时候不关注自身经营行为的生态效益,且相关体制的不完善,导致这些单位在经营行为上只关注生态效益的激励,导致采伐限额出现多报的情况,以达到经济效益增长的目的㊂这样在制定和上报采伐限额的过程中,科学性与准确性将明显受到影响[5]㊂2.1.2㊀编案技术准确性问题在实行森林采伐制度之前,需要将采伐限额标准确定下来,只有采伐限额编制达到准确性要求,才能真正扩大森林面积,实现森林蓄积量的提升㊂可见只有保证采伐量的准确性,限额才能更加准确㊂在森林经营上,为了让森林经营单位更好发展,需要保证森林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各个年度与阶段的森林采伐量均需要满足这项原则[6-7]㊂这里面,主要通过森林年生长量将年伐量确定下来,且年伐量不能高于森林年生长量㊂不仅如此,也需要体现公益林对生态环境的调节功能,采伐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从实际立地条件㊁树种特性以及分布规律等出发,将采伐限额㊁手段等进行明确,这样才能达到调节生态环境的目的㊂2.2㊀超限额采伐、无证采伐问题对森林采伐限额来说,确定了森林与林木采伐限定的最大控制指标,具备法律强制力特点,所有单位与个人均要遵守㊂然而在限额审查过程中,个别单位或个人为了经济利润,或者是缺乏对森林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经常发生超限额采伐问题,这类问题基本上每年都会出现㊂据山西省2007年度检查结果表明:有近54%的受检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无证采伐超采现象,虽采伐量不大,但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当地老百姓法律意识不强,认为靠山吃山,砍些树木烧柴自用天经地义,从而使得乱砍滥伐毁林事件屡禁不止等㊂2.3㊀凭证采伐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当前我国采取的主要方法是将经国家批准的森林采伐限额实行对各个林业企业㊁林场等分配具体采伐限额,要求其自觉遵守限额制度㊂但是实际上往往很多单位并不会严格履行责任,需要提高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力㊂2.4㊀未严厉处罚超限采伐行为通过实行限额制度,主要目标是保护森林资源㊂然而在发现存在超额采伐行为后,往往很少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这样不能发挥采伐限额制度的作用,超限采伐行为的出现,与地方政府和企业法人等关系密切㊂2.5㊀林业行政不利实施森林限额管理时相关法律制度执行不到位,分析‘森林法“㊁‘刑法“等可知,违反限额采伐制度需要承担相应行政或刑事责任,也规定了很严厉的处罚措施㊂但是很多时候政府与企业法人出现超限额采伐行为,且也不是简单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超限额采伐行为往往得不到相应处罚,形成无法处理的结局㊂3㊀完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建议3.1㊀正确处理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为了促进森林资源不断增长,提高其质量,有效发挥调节生态环境的功能,并在保障国土生态安全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上发挥林业的作用,满足各界对林木产品的需求,需要严格按照 严格保护㊁积极培育㊁科学经营㊁持续利用 的方法,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同时做到科学合理利用,逐步营造出越保护越多㊁越利用越好的局面㊂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各单位转变思想认识,统一采取行动,不仅要做好管理工作,也要提高对森林经营的重视程度,将㊃96㊃林㊀业㊀科㊀技㊀情㊀报2023Vol.55No.3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真正处理好[8]㊂3.2㊀推动森林分类区划,明确限额采伐措施3.2.1㊀尽快进行森林分类区划国家林业局要与相关部门共同将森林分类区划标准㊁方法等确定下来,推动森林分类区划工作顺利完成㊂森林资源区划为公益林㊁商品林后,还要让公益林区划为国家重点公益林㊁地方重点公益林,而商品林则区划为天然商品林㊁人工用材林等㊂3.2.2㊀按照森林分类区划,确定具体限额采伐方法重点公益林必须严格禁止采伐,加大保护力度,允许适当开展抚育性或改造性的采伐工作㊂天然商品林则需要落实限伐制度,并将人工商品林采伐额度确定下来[9]㊂要从上述两种商品林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制定采伐限额标准,并严格执行㊂3.3㊀加强采伐限额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第一,在对公益林㊁天然商品林等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将重点放在伐区调查设计㊁伐后验收㊁采伐更新等方面㊂第二,在放宽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后,经营者可以根据森林经营方案进行确定㊂但在其采伐过程中,也与当地生态环境㊁水土保持等有着密切关系,这要求经营者必须根据森林方案内容严格执行㊂林业主管部门也要承担好责任,对其森林经营方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㊂3.4㊀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将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纳入到中央或地方财政预算中,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可以分别为公益林提供一定补贴㊂若是集体或个人营造的林木被区划为公益林,则国家应当进行收购㊂针对未区划为公益林的情况,需要林业主管部门与相关集体或个人签订禁伐㊁限伐协议,同时提供一定补偿㊂若是个人营造商品林不愿意继续经营,且无法向他人转让的情况,则由国家收购㊂要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缴纳制度,对生态公益林使用者或者会受益经营单位㊁个人,如风景旅游㊁林地矿产开采㊁征占生态公益林林地等,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10]㊂3.5㊀调整生态公益林资金的补贴当前生态林补贴资金一般由国家经济调控,往往标准很低,无法满足森林资源培育对资金的需求㊂这样林农很难对生态林经营产生兴趣,认为经营生态林很难获取利润㊂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提高补贴标准,更需要扩大资源来源途径,将林农经营生态林的兴趣激发出来,这是实现生态林有效保护与科学利用的关键㊂3.6㊀加快推动森林资源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在竖持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制度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先行试点㊁循序渐进㊁积极探索不同地区㊁不同类型森林的经营措施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机制㊂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改革试点应着重突出 两个重点 :一是放活非规划林地的林木采伐管理,允许非规划林地林木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二是抓好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对于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经营主体,在森林资源消耗量低于年净生长量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森林经营方案安排的森林资源采伐限额指标㊂4㊀结语森林实行限额采伐,不仅能够实现森林资源不断增长的目标,也能提高林木采伐管理水平㊂因此需要有合理的政策措施,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将森林资源采伐限额落到实处,才能推动森林资源的面积与蓄积量共同增长,从整体上提高森林质量㊂此外,限额采伐也有利于森林可持续经营,既有利于森林资源持续增长,也对林业发展有促进作用㊂参考文献[1]魏清华.山西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存在问题与建议[J].山西林业,2010(3):10-11.[2]穆晓杰,顾斌,尔吉辉,等.森林采伐限额存在的存在问题及建议[J].河北林果研究,2011(3):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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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森林采伐限额
年森林采伐限额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人们对木材的需求越来越高。
然而,森林资源是有限的,为了保护森林资源,许多国家都实行了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本文将探讨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相关问题。
一、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定义年森林采伐限额指的是在一年内,规定森林采伐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定的限额。
这个限额一般是由政府根据森林资源的状况和社会的需求来制定的。
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森林资源,防止过度采伐导致森林资源的枯竭。
二、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意义1.保护森林资源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实行可以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
如果没有限额,森林资源就会被过度采伐,从而导致森林面积的减少,生态环境的恶化,以及生物多样性的流失。
通过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实行,可以确保森林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并且不会对森林资源造成过度的损害。
2.促进可持续发展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实行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指在满足当前需求的基础上,不破坏自然资源,保障未来世代的发展需求。
通过限制森林采伐的数量,可以保护森林资源,使之在可持续的基础上得到合理的利用。
这样可以保障未来世代的发展需求,并且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
3.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率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实行可以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率。
如果没有限额,就会存在资源浪费的情况。
有些木材可能会被砍下来,但是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最终只能被废弃。
通过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实行,可以促使森林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制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森林资源的状况、社会的需求、生态环境的保护、经济的发展等。
下面将分别对这些因素进行介绍。
1.森林资源的状况森林资源的状况是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重要依据。
如果森林资源丰富,可以适当提高采伐限额,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如果森林资源稀缺,就需要适当降低采伐限额,以保护森林资源。
2.社会的需求社会的需求是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社会对木材的需求较大,就需要相应提高采伐限额,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如果社会对木材的需求较小,就需要相应降低采伐限额,以保护森林资源。
林木采伐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森林资源比较丰富,其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都有着良好的体现。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优质的林木采伐管理能够最大化地实现森林资源的优化与配置,同时形成可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
针对林木采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详尽分析对症下药,实施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才能实现森林资源对子孙后代的造福。
1.林木采伐管理的现状1.1滥砍滥伐,重视经济忽略生态。
一味地追求森林资源的经济价值而忽略生态环境的保护是当今林木采伐管理最凸显的问题。
很多林业人员思想麻木,尚未意识到森林资源的生态意义,对森林采伐管理制度理解不透彻,执行不到位,使得滥砍滥伐、过度采伐的现象普遍存在,没能实现森林资源的良性循环利用。
尤其是随着各项旅游资源以及各种工程项目的开发,毁林开垦边防护林为经济林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造成林地流失,尽管经济效益有所提升,但生态质量难以保持,得不偿失。
1.2政策落实不到位,阻碍林业发展。
为确保林业健康发展,我国林业主管部门不断完善林木采伐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制定和完善推动了林业的发展,同时也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和规范化的支持。
但依旧有部分林业管理部门玩忽职守,未能充分解读相关政策法规,导致政策落实难,林业统筹优化管理大打折扣。
1.2.1不遵守采伐制度。
依照《森林法》对林木采伐的规定,进行林木采伐必须申请采伐许可,采伐的范围和额度必须按照许可证上严格执行。
但在实际的采伐管理中,很多领导滥用职权,凭证的发放只是一种形式过场,直接导致采伐量高于林产恢复,对林木采伐工作成效造成严重影响。
1.2.2建档工作不到位。
林木管理建档能够形成一个全面的资源库,对日后林木采伐管理有着积极的辅助和参考作用,但其也是管理工作中容易被忽视的一部分,很多林业部门缺少相关的管理机制,建档工作不完善,内容更新不及时,为后期的查阅工作带来困难,形成一定的工作阻力。
1.2.3采伐限额监督不力。
采伐限额是促进森林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采伐限额的制定标准由地区森林资源的实际情况决定,建立在一定的实地调查和测量的基础之上,通过一定的计算分析得出相应的年度采伐额度标准,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浅析我国目前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存在的问题
浅析 我国 目前 森林采伐 限额制 度存在 的问题
安 玉 泽
( 长 白山森 工集 团天 桥 岭林 业有 限 公司 , 吉林 延吉 1 3 3 2 0 0 ) 摘 要 :随 着 集体林 权 制度 改 革和 Ⅸ 森 林 法》 的修 改 ,我 国实施 森林 采 伐 限额 制度 的 实践 显 示 ,虽 然该 项制 度本 身 的价 值是 不容 怀疑 的 ,但 随 着 市场 经 济 的发展 ,该项 制度 与林 业发 展 之 间 的矛盾 日益 明显 , 面临着 一 系列 的 问题 ,所 以森林 采 伐 限额 制度 改革 迫 在眉 睫 。 关键 词 :森林 采 伐 ;采伐 限 额 ;采伐 制度
参 考文 献 [ 1 】 穆晓杰, ‘ 顾 斌 , 尔 吉辉 ,等 . 森 林 采 伐 限 额 制 度 存 在 的 问题 及 建
议. 河北 林果研 究. 2 0 1 1
有 。虽然国家法律明文制定 了相关 的处罚条例和措施 ,但是仍 旧有人 逾越法律 的界限 ,做 出违法乱纪的行为。
森林采伐是森林经营措施 中的重要手段之一。合理的采伐 不仅可 以获得木材,而且可 以使森林的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和加强 ,达到可持
续发展的 目的。实行森林限额采伐是我 国森林法规定的一项保护和发
经 国家批准的森林采伐限额必须分解并分配到森工企业及林场才
能得到落实,但 是指望被分配 到采伐指标 的单位 自觉地按照限额进行
批、伐中检 查、伐 后验 收的规定有严格 的技术要求 ,需要太多的人力
物力,执行成本太高,基层林政部 门几乎无法承受 ,因此 ,上述规定 在基层实际上很难得到执行 。 森林实行限额采伐 ,是控制资源消耗 ,保证森林资源持续增长 , 提高林木采伐管理的重要措施 。只要政策 、措旌得力 ,管理到位 ,严 格执行森林资源采伐限额,森林 资源将在继续保持面积和蓄积双增长 的同时,达到森 林质量 的整体好转 。并在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方面 , 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对确保森林 资源持续增长 ,推进林业两大体 系建设,保障林业又快又好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
全国林木采伐管理大调研范文
全国林木采伐管理大调研范文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林木资源的日益减少,林木采伐管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为了探索林木采伐管理的现状和解决方案,我们进行了一次全国大调研。
调研结果显示,当前我国的林木采伐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地区存在着林木采伐违规现象,导致森林资源减少,生态环境受到破坏。
其次,一些企业在进行林木采伐时存在着过度开采、乱砍滥伐等行为,严重损害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再次,对于一些林业局和林地的管理不到位,导致林木采伐管理的混乱和失控。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
首先,加强对林木采伐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并加大对林木采伐管理监督力度。
其次,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管,对企业的采伐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保护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最后,建立完善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加强对林业局和林地的管理,确保林木采伐管理的有序和规范。
总的来说,林木采伐管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对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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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相关问题研究论文一、森林采伐限额制度面临的问题实际上,对于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几乎所有与林业有关的部门和人员都或多或少地有所认识,2002年林业发展报告指出,森林采伐限额政策在推进林业市场化进程、明细和落实林业产权,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及平原林业的采伐管理亟待完善。
2003年林业发展报告则表明,虽然在2002年间,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单位“十五”期间年采伐限额调减的批复》,使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有所好转,超限额采伐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超限额采伐现象并未从根本上杜绝。
连续两年的林业发展报告关于森林采伐限额的分析表明,虽然国家对采伐限额的管理有所调整,对制度的执行也越发严格,但超限额采伐依然存在,这说明采伐限额制度的执行甚至采伐限额制度本身都面临着许多需要考虑的问题。
综合起来,该项制度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伐限额编制依据的准确性受到质疑。
毫无疑问,科学而准确地编制采伐限额是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达到逐步增加森林面积及森林蓄积量的目的的首要保证,可以想象,如果采伐限额的编制本身就是不准确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功能就无法实现。
依据规定,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程序是,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的林业局、林场、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及农村居民自留山的林木以县为单位,根据合理经营和永续利用的原则,提出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逐级上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对上报的森林年采伐限额指标进行汇总、平衡,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调整一次。
可以看出,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的基本依据基层单位在森林经营方案中提出的合理年伐量(年采伐限额指标),因此,森林采伐量的准确性又是森林采伐限额准确性的前提。
从森林经理的角度讲,为保证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分析论证合理年伐量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要求,其中对于商品林年伐量的确定要用生长量控制采伐量,除了遭受严重灾害需要及时清理迹地或进行抢救性采伐外,年伐蓄积一般不能超过年净生长量;对于生态公益林,要在法规、条例和规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不同林种的特点和林分的实际情况,只能进行更新或改造性采伐。
由于森林资源本身的动态性和复杂性,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内在结构都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这种特点决定了行政辖区或经营单位制定森林年采伐量的复杂性。
理论上说,各经营单位是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结果提出森林年采伐量及采伐限额的,但是,具体的经营单位特别是国有林场,由于其首要的经营目标是发展地方经济及维持本单位的生存与发展,他们更少甚至根本不愿意考虑其经营行为的生态效益,加上现有的体制缺乏促使他们在自己的经营行为中注重生态效益的内在及外在激励,他们显然更倾向于通过多报采伐限额来获得经济效益,因此,他们制定并上报的采伐限额的科学性、准确性被受到合理的怀疑。
2.超限额采伐现象依然严重。
本来,森林采伐限额作为国家对森林和林木采伐限定的最大控制指标,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但现实的情况时,虽然国家每年都限定了采伐数额,但超限额采伐实际上在我国森林采伐中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第四次森林资源清查间隔期内全国年均森林采伐消耗量超限额达4330多万立方米,而在“九五”期间,全国森林采伐消耗量按同口径比较,平均每年超限额采伐8600多万立方米。
1999年,国家林业局组织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抽样检查,被抽查的17个县(市)中有九个县(市)存在超限额采伐的现象,被抽查的10个森工企业局中有7个存在超限额采伐问题,分别占抽查数的52.9%和70%,有的县(市)和森工企业局超限额采伐高达150%。
云南省昌宁县西桂林场1999年的采伐指标为10100立方米,但实际采伐15800立方米,超限额采伐5700立方米。
实际上,各地有关超限额采伐的报道和相关数据根本无法一一列举,国家林业局最近一次的森林采伐限额情况检查表明,被检查发现的超限额采伐单位数量虽然有所下降,但超证采伐问题还是比较普遍,无证采伐问题也仍然突出。
3、凭证采伐制度的执行力不从心。
经国家批准的森林采伐限额必须分解并分配到森工企业及林场才能得到落实,但是指望被分配到采伐指标的单位自觉地按照限额进行采伐是不现实的,因此,为了使限额采伐制度得以执行,除了由林业主管部门对限额采伐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之外,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还规定了凭证采伐制度。
《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还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权限作了相应的规定。
凭证采伐制度是保证森林采伐行为能够按照核定的采伐限额及木材生产计划进行的管理制度,林政部门也正是通过核发采伐许可证实现对采伐限额的监督管理,核发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发放采伐许可证。
但是,至今为止许多林政部门仍然存在超限额发证、发人情证、关系证的情况。
另外,依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报告的通知》(国发[2001]2号)进一步规定,集体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也必须实行伐区调查设计文件,经林政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领取采伐许可证,采伐作业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调查设计文件进行;在采伐过程中,林政部门还要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伐后验收,以保证按许可证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实施采伐作业;采伐作业完成后的当年或者次年必须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核发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组织对更新面积、树种、质量进行验收,核发更新验收合格证,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单位不能取得采伐许可证。
上述规定不能说不详尽、不完善,但是,由于森林面积太大,结构复杂,执行上述关于伐前设计审批、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的规定有严格的技术要求,需要太多的人力物力,执行成本太高,基层林政部门几乎无法承受,因此,上述规定在基层实际上很难得到执行。
4、对超限额采伐行为的处罚左右为难。
不能得到执行的法律制度比没有制度更可怕。
对于违法限额采伐制度的行为,森林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其中确定的处罚措施是明确而且严厉的,但是,很多超限额采伐行为是由地方政府与企业法人引起的,有关数据表明,在1994年至1998年间发生的超限额采伐行为,除了有10%是由于群众性的滥砍盗伐引起的外,其余的超限额采伐都与地方政府和企业法人有关。
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超限额采伐行为也并非是简单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背后大都有很多无奈的理由,有的森工企业是为了清偿沉重的债务或者为了支付工人工资、维持企业的基本生存条件而被迫超限额采伐,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完全是为了公益事业被迫超限额采伐,对于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处理起来常因他们毕竟“事出有因”而感到左右为难。
5、现行的采伐限额制度妨碍了社会资金投资林业的积极性。
社会资金投资林业无疑是利国利民利己的事情,从所有权的层面考虑,社会资金投资林业所形成的林木应当属于投资者所有,他们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处分自己的林木,这是所有权的本义也是市场经济的本义。
但是,在采伐限额制度下,社会资金投资所形成的林木也仍然要受到采伐限额的约束,投资者无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自己的所有权。
客观上妨碍了投资者投资林业的积极性。
中央电视台报道的陕西农民石光银联合当地100多户农民治沙造林,他们所造林木价值达1000多万元,但因为其所造林木大多是生态林,因此根本无法取得采伐指标,以至于连300多万元的银行贷款也无法偿还,陷入了守着金饭碗讨饭吃的怪圈。
现在,许多地方正在进行林业经营体制改革,将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商品林,通过承包、拍卖、租赁等形式流转给个人经营,以激励非公有制主体参与林业建设,在此过程中,投资者最担心的就是自己在经营期间受采伐限额的制约不能通过对林木的采伐、销售取得经营效益。
二、完善现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意见(一)对改革现行采伐限额制度的观点的评析无论是林业管理部门、林业从业人员还是研究人员,都意识到了现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存在的弊端并纷纷提出改革和完善现行采伐限额制度的设想。
综合起来,关于改革采伐限额制度的观点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取消采伐限额制度。
该种观点认为,不允许或限制经济人采伐林木,好像是保护了森林,事实上是打击了经济人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限额采伐及采伐许可证制度纯属多余,国有森林谈不上限额采伐,也没有必要实施限额采伐,国家完全可以根据生态需要和木材市场拟定生产计划,行使自己的所有权。
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的林木,他们自己会权衡何时采伐、采伐多少,无需政府操心。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将采伐限额制度仅限定在国有林区。
该种观点认为,应当取消对集体林和私有林所采取的强制性的采伐限额制度,将采伐限额的适用范围缩小到国有林区。
本文认为,上述两种观点未能充分考虑到中国的森林资源现状,都是不妥当的。
首先,由于观念本身的原因及发展经济的现实需要,我国的森林资源长期被作为工业化资本积累的重要来源而处于超强度采伐之中,出于发展地方经济的目的而采伐森林或占用林地的行为并没有受到太多的责难,森林的生态服务功能被忽视并遭到严重破坏。
虽然国家在这些年来实施了包括天保工程在内的林业六大工程建设,林业发展也正在发生由以木材生产为主转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局部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但总体上看,我国森林资源仍然处于休养生息阶段,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并没有实现根本性的好转,生态系统也仍然十分脆弱,并且这种状况并不能在短期内得到解决。
因此,完全取消采伐限额制度是十分危险的,它可能使林业建设与发展已经取得的成绩毁于一旦。
其次,我国绝大部分的森林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国有森工企业及国有林场管理和使用。
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森工企业及国有林场仍然存在债务负担沉重、经营效益低下、投资不足甚至无法支付职工工资等情况,如果完全取消采伐限额制度,国有森工企业及国有林场为了改善企业本身的生存状况,势必又回到原来依靠采伐森林维持生计的老路。
第三,将采伐限额制度的适用范围限定在国有林区也并非可取。
森林资源的生态服务功能是一个整体,并不会因为它是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或私人所有而有所区别,虽然现在集体及私有林木占全部森林资源的比例较小,其中私有林占全国森林面积的比例不到12%,但它对整个林业的发展及生态系统的改善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更何况随着国家鼓励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措施不断得到落实,私有林业的比重将有所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