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22•【字号】粤卫办人函〔2023〕5号•【施行日期】2023.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4月13、14、20、21日举行。
为确保我省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考务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承担,考试组织工作按照原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人办发〔2000〕71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规定》(卫考办发〔2003〕4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密切协作,周密部署,积极协调公安、工业信息化、保密、纪检监察、交通、电力等部门单位,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报名条件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港澳台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港澳台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港澳台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我有个朋友小强,是个在香港生活的热血青年。
这家伙对口腔健康这事儿特别着迷,天天念叨着要当口腔执业医师,把大家的牙都照顾得好好的。
有一天,他跑来跟我说要报考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证,但是呢,完全不清楚港澳台这边的报考条件,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这事儿啊,可真得好好讲讲。
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想要报考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同胞来说,首先学历得够。
一般而言,如果在香港本地的大学完成口腔医学相关专业的学位课程,比如学士、硕士之类的,这是一个基础。
而且这些院校得是被内地认可的正规院校哦。
就像小强,他要是在港大读完口腔医学的本科,这在学历方面就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工作经验呢也很重要。
要是在香港的口腔医疗机构有一定的实习或者工作经历,在报考的时候那就是加分项。
这时候就有人问了,多久的工作经验才行啊?这也没有一个特别死板的规定,但是有相关工作经验并且表现良好,在审核的时候肯定有优势。
比如说小强在当地一个小有名气的口腔诊所干了一年多的助手,他这种情况就挺不错的。
另外,还得通过一些必要的测试。
这考试嘛,就是要检验你是否真的掌握了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像专业知识考试啦,实践技能考核啦,这些都是必须要面对的。
小强就特别担心这考试,总觉得自己准备得不够充分。
我说他呀,只要把专业知识学扎实了,把技能练熟了,怕啥呢。
再来说说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情况。
在澳门那边,其本地区高校口腔医学毕业学历也受到认可,不过同样对院校有要求,必须是正规且被内地认可的高校。
在澳门,如果想报考资格证,语言方面也得留意。
毕竟在与患者交流等方面,可能普通话或者其他通行语言需要有一定的能力。
我有次跟一个澳门的同行聊天提到这个,他说他就因为普通话不太好一开始还挺担心这方面影响报考呢。
工作经验在澳门报考时,也是评估的一块重要内容。
你在澳门当地口腔机构工作中的表现,比如有没有参与过一些特殊病例的治疗,这些都是可以在报考时为自己加分或者作为评估的依据的。
卫生部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
卫生部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正文:---------------------------------------------------------------------------------------------------------------------------------------------------- 卫生部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一)香港永久性居民取得内地医学(西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内地三级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或在香港通过执业资格试后,完成了1年实习期并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的;(二)香港永久性居民取得内地口腔(牙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内地三级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或在香港通过许可试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三)香港永久性居民取得内地中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或通过香港中医执业资格试,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四)香港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医学(西医)专业本科学历,在香港完成了1年的实习期并已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的;(五)香港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大学口腔(牙医)专业本科学历,已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六)香港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香港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七)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内地医学和口腔(牙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内地三级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或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并在澳门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八)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内地中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或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并在澳门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九)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澳门科技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澳门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
卫生部关于港澳人员认定医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发[2000]383号
卫生部关于港澳人员认定医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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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港澳人员认定医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人发〔2000〕3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现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认定医师资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具有中国国籍,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生活,1998年6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出认定医师资格申请者,予以认定医师资格;对在国家正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前离开内地,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曾从事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工作并转正的人员,如提出认定医师资格申请,可依其转正定级认定医师资格。
认定医师资格程序按《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卫医发〔1999〕第319号)进行。
二000年十一月二日
c31609--020312wkj
——结束——。
执业中医师报考条件
执业中医师报考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分为三类,一类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以师承方式学习的人员;一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
一、具有规定学历的学生 1.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3.七年制中医学临床硕士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的,以及中医学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的,可以申请在毕业当年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考试;4、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二、师承和确有专长考生 1.《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的人员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后的人员(1)师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指导老师必须具有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具有中医、民族医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并经省级的市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3)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4)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新规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一)报名时应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交试用机构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试用期满1年是指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材料
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材料
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
职干部证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试用机构是医疗机构的
需提交试用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如果是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需要准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副本或备案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等材料。
5.如果是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材料主要是《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副本、《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等。
请注意,不同学历需要的报名材料可能略有差别,考生需要提前了解。
此外,具体考试政策和报名材料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建议考生关注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相关通知,了解最新的信息。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近年来,随着医疗领域的不断发展和医学知识的不断更新,医师资格考试成为了确保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对于想要成为一名合格医生的人来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然而,医师资格考试并非人人都能参加,其报名资格有一定的规定。
一、基本资格要求:1. 年龄要求: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年龄必须在22周岁以上,无年龄上限。
2. 学历要求: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医学、药学、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历须为正规的全日制教育。
3. 素质要求: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备一定的医学科学和临床实践的知识和能力。
二、职业人员资格要求:1. 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是具有相应医学临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2. 非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非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如具备相应的非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从事医学工作满5年以上,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可报考医师资格考试。
三、其他特殊资格要求:1. 外籍人员:外籍人员报考医师资格考试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港澳台地区人员:港澳台地区人员报考医师资格考试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 军队人员:军队人员报考医师资格考试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材料要求:1. 报名表: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并签字。
2. 学历证书:提供相应的医学、药学、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 职称证书:提供相应的医学临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适用)。
4. 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 其他证明材料:根据个人情况,提供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外籍人员证明、港澳台地区居民证明、军队人员身份证明等。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为一般性规定,具体的报名资格规定可能因考试地区或时间而有所不同。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台港澳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台港澳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3.07•【文号】卫医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台港澳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8]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现将我国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8年起,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的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可以申请获得大陆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一)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台湾地区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的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二)具有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三)在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可以根据其执业类别相应申请获得大陆临床、中医和口腔类别的医师资格。
具体认定办法另行通知。
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申请获得大陆医师资格,需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发明电[2000]17号)有关规定,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成绩合格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OO八年三月七日。
卫生部、中医药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
卫生部、中医药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
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国医师管理
【发文字号】卫医发[2001]248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1.09.03
【实施日期】2001.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中医药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取得
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医发[2001]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外办,公安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系指中国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国全日制普通医
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外籍人员取得上述学历后,若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学专业符合中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二)取得规定学历后,在中国的医疗机构内,在执业医师指导下接受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所需的专业训练(以下称“实习”)满一年。
三、外籍人员可申请参加的中国医师资格考试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
四、外籍人员在取。
卫生部关于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执业注
卫生部关于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香港、澳门、台湾居
民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卫医发[2005]478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12.01
【实施日期】2005.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关于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医发〔2005〕4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年来,通过内地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逐年增加,其中部分人员已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执业注册申请。
现将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执业注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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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考试审核材料
执业医师考试审核材料
执业医师考试审核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身份证明: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等。
学历证明: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同时,还需提供学历证明/学历认证报告。
试用期考核证明:考生需提交由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港澳台和外籍考生还需提交相应实习申请审核表。
助理医师证书和执业证书:对于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还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及首次执业注册证明(如有变更记录)。
工作单位证明:如果考生的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还需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对于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请注意,以上材料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请以当地
通知为准。
同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审核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只有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参加考试。
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台湾医生 医师资格考试
台湾医生医师资格考试
台湾医生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如下: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报名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
具体报名条件和考试要求与大陆考生相同,需要满足相应的学历、工作年限等要求。
台湾地区居民在参加考试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台湾地区医师资格者,需提供有效的台湾地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
印件。
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居民可在中国大陆相关考试机构网站上查询报名时间和地点,按照要求进行报名和缴费。
总之,台湾地区居民可以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但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如果您有具体的问题或疑虑,建议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
境外学生 中医执业医师报考条件
境外学生中医执业医师报考条件:
1.外籍人员:
(1)取得我国中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提供外籍人员在中国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高等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实习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2)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同我国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2.台港澳居民:
(1)台湾居民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和外籍人员条件一样;
(2)取得内地中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
获得香港和澳门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和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3)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同内地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4)香港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院不间断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香港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澳门居民取得澳门科技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不间断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
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完整word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于2014年3月18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并公布施行。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报名资格规定实施过程中的一些情况,经广泛征求卫生计生、教育、中医和军队系统相关部门意见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基础上修订形成的。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共9条,对试用机构、试用期考核证明、报名有效身份证件、报考类别和学历审核进行具体界定,增加了操作性,分类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核心内容是学历审核,将2006版中散在各条目中的学历审核内容进行了归并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按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中职以及成人教育、西医学习中医、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国外学历等内容分别列款表述。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对于和以前政策有调整变化的条款设定了政策执行的时间缓冲,确保既规范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又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公布将对指导各地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医师资格准入,提高医师队伍素质起到重要作用。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济南医师资格证考试审核材料
济南医师资格证考试审核材料
济南医师资格证考试审核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1.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士兵证、军队学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2.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港澳台和外籍考生还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4. 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5. 部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审核材料可能会根据考试要求和时间有所变化,建议考生及时关注官方通知,以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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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1]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外办,公安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系指中国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国全日制普通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外籍人员取得上述学历后,若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所学专业符合中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二)取得规定学历后,在中国的医疗机构内,在执业医师指导下接受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所需的专业训练(以下称“实习”)满一年。
三、外籍人员可申请参加的中国医师资格考试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
四、外籍人员在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后,可以向提供其学历教育的所在高等院校提出实习申请,并填写《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提供外籍人员中国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收到申请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同意后,向申请者发出接受实习通知书。
获准实习的外籍人员应当在指定机构内不间断完成一年期限的实习。
五、接受外籍人员实习的医疗机构必须是提供外籍人员在中国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
六、获准实习的外籍人员应当持《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院校接受实习通知书、《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X”字签证。
七、获准实习的外籍人员,应当在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持有效护照、签证、院校接受实习通知书及健康证明,到实习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留手续。
居留期满后,需继续在华居留的,可凭接受实习院校的公函,办理居留证延期手续。
延期期限根据实习期限及参加实习满一年后的当年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确定。
八、符合本通知第一、二条规定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实习所在地的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由考点发放《准考证》。
九、取得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准考证》的外籍人员,方可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的,按规定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十、已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而未能通过的外籍人员,如果再次申请参加考试,并按照有关规定须重新进行实习的,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重新申请实习。
十一、取得中国台湾地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十二、本通知印发前已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并在提供外籍人员中国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接受专业训练,时间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
十三、从2002年中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开始起,接受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的申请。
附件: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略)二○○一年九月三日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和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2]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自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下发《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1]248号)和《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1]249号)(以下均简称《通知》)以来,各地根据两个《通知》规定,陆续开展了这部分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准备工作。
由于情况复杂,各地在执行中遇到了一些政策性的问题。
经研究,现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在中国不同高等院校接受不同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可以向其取得医学专业最后学历的高等院校提出实习申请。
二、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在医疗机构内一年期限的实习内容应与我国内地居民在该机构实习的内容和要求一致。
三、对于不能接受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实习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报经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批准后,方可由该院校将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安排至可提供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实习的中国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其他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实习。
四、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考试报名收费标准与国内当地考生执行同一收费标准;临床实习收费标准可参照1997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外开办中医进修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教[1997]22号)中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五、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和方式,与我国内地考生相同。
六、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医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咨询部门为卫生部,考务技术咨询部门为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其中,涉及中医考试的政策和技术咨询部门分别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政策性很强,情况复杂,涉及面广。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对考试的有关政策要加强宣传,切实做好考试的组织管理,严格执法,严格把关,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对这部分人员的实习申请资格和考试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对接受实习的医疗机构要提出要求,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实习质量。
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医疗及牙医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3]3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港澳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医疗及牙医服务贸易领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香港或澳门与内地合资合作举办的医疗机构所聘用的医务人员大多数可为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
二、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内地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具体规定见附件),成绩合格者,发给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
三、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来内地短期执业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四、《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1]249号)和《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和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2]52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本通知及《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涉及中医的有关规定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及《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港澳办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件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一)香港永久性居民取得内地医学(西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内地三级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或在香港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后,完成了1年实习期并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的;(二)香港永久性居民取得内地口腔(牙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内地三级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或在香港通过许可试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三)香港永久性居民取得内地中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或通过香港中医执业资格试,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四)香港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医学(西医)专业本科学历,在香港完成了1年的实习期并已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的;(五)香港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大学口腔(牙医)专业本科学历,已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六)香港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香港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七)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内地医学和口腔(牙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内地三级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或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并在澳门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八)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内地中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或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并在澳门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九)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澳门科技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澳门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
二、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内地七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学位,或者八年制毕业的,按照《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第127号)有关规定,在毕业当年可以直接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报考相应专业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三、取得内地医学(西医)、中医、口腔(牙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拟在内地医疗机构实习的,可直接向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内地学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申请实习审核表》(表1)。
医疗机构审查同意后,向申请者发出接受实习通知。
实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后,由实习医疗机构出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合格证明》。
四、取得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拟在内地中医医疗机构实习的,可直接向符合规定的中医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港/澳中医专业学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申请实习审核表》(表2)。
医疗机构审查同意后,向申请者发出接受实习通知。
实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后,由实习医疗机构出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合格证明》(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