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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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成考试题及答案

物权法成考试题及答案

物权法成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客体是()。

A. 物B. 行为C. 权利D. 义务答案:A2. 物权法中,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时发生效力。

A. 合同成立B. 合同生效C. 交付D. 登记答案:B3.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保护方式不包括()。

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碍C. 消除危险D. 支付违约金答案:D4. 物权法中,物权的保护不包括()。

A. 返还原物B. 恢复原状C. 赔偿损失D. 支付利息答案:D5.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行使应当遵守()。

A. 法律B. 行政法规C. 地方性法规D. 社会公德答案:A6. 物权法中,物权的行使不得损害()。

A. 国家利益B. 社会公共利益C. 他人合法权益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7.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行使应当符合()。

A. 经济合理原则B. 效率优先原则C. 公平原则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8. 物权法中,物权的行使不得违反()。

A. 法律B. 行政法规C. 社会公德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9.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

A. 返还原物B. 恢复原状C. 赔偿损失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10. 物权法中,物权的保护不包括()。

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碍C. 消除危险D. 支付赔偿金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物权法规定,下列哪些属于物权的客体?()A. 土地B. 建筑物C. 知识产权D. 货币答案:A, B, D2. 物权法中,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哪些?()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碍C. 消除危险D. 赔偿损失答案:A, B, C, D3.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行使应当遵守哪些原则?()A. 经济合理原则B. 效率优先原则C. 公平原则D. 合法原则答案:A, C, D4. 物权法中,物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哪些利益?()A. 国家利益B. 社会公共利益C. 他人合法权益D. 个人利益答案:A, B, C5.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保护不包括哪些方式?()A. 返还原物B. 恢复原状C. 赔偿损失D. 支付利息答案: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物权法的基础理论与知识单选题100道及答案

物权法的基础理论与知识单选题100道及答案

物权法的基础理论与知识单选题100道及答案1. 物权的本质是()A. 支配权B. 请求权C. 形成权D. 抗辩权答案:A2. 下列不属于物权法定原则内容的是()A. 物权的种类法定B. 物权的内容法定C. 物权的效力法定D. 物权的公示方法法定答案:D3.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A. 交付B. 登记C. 合同生效D. 占有答案:B4.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 交付B. 合同生效C. 登记D. 占有答案:A5. 甲购买乙的一辆二手车,但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甲付款购车后,驾驶该车到某汽车空调配件经销部丙处,购买汽车空调配件并安装。

安装好并付清款项后,甲驾车离开。

途中,因空调泵线圈短路引起电源线起火造成火灾,该车被全部烧毁。

经有关部门认定丙作为汽车空调提供者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 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B. 甲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动产所有权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C. 甲不能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其不是该车的所有权人D. 甲不可以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该车转让没有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答案:B6. 下列物权中,属于主物权的是()A. 地役权B. 抵押权C. 质权D. 建设用地使用权答案:D7. 下列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的是()A. 先占B. 添附C. 买卖D. 没收答案:C8.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

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B. 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C.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D.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的优先购买权答案:C9.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A. 请求权B. 抗辩权C. 所有权D. 债权答案:C10.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A. 所有权B. 用益物权C. 担保物权D. 债权答案:A11. 下列财产中,可以抵押的是()A. 土地所有权B. 学校的教学楼C. 依法被查封的财产D.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答案:D12. 下列关于抵押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 抵押权的设立需要转移抵押物的占有B. 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C.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D.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无权收取孳息答案:C13. 质权自()时设立。

物权法知识竞答材料(附答案)

物权法知识竞答材料(附答案)

物权法知识竞答资料(注明:简答题、案例题和论述题的参考答案非常精简,考试答题时,需要进一步展开,不能仅限于参考答案的内容,会扣分的了。

)第一章物权概述一、名词解释1.物权2.物权请求权3.物权的追及效力4.物权的优先效力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租住乙的房屋,后邻居丙施工时将之土堆放在甲租住的房屋门前,给甲的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

甲要求丙挪走沙土,丙以甲并非房屋所有人为由不予理睬。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A.甲并非该房屋的所有人,应当由房主乙来主张权利B.甲虽然并非所有人,但是其基于合法占有,可以提起占有之诉C.甲应当首先要求乙向丙主张权利D.因为房屋并不在乙的控制之下,所以乙没有义务向丙主张权利2.甲将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出售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

丙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价格购买。

甲当即决定买给丙,约定第5天交货,并收取定金若干。

乙听说此事,诱甲七岁之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她。

在瓷器为乙占有期间,该瓷器所有权归谁?( A )(考研)A.甲B.乙C.丙D.甲乙共有3.下列属于法定动产物权的是(B )A.别除权B.留置权C.地役权D.国有土地使用权4.甲有4匹马要卖掉,便对乙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 000元。

”乙牵回了4匹马,未付款。

设马在试用期生下了一匹小马,该小马应归谁所有?( A )(司考)A.甲B.乙C.甲和乙D.甲或乙5.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的是(B )。

(司考)A.排除妨碍请求权B.确认物权的请求权C.返还原物请求权D.消除危险请求权6.甲有一套别墅,甲的下列何种行为不能体现物权的性质?(D )A.甲将此房做抵押进行贷款B.甲制止欲侵占此房的乙C.甲居住于此房的行为D.甲出卖此房后要求买主支付房款的行为7.下列不属于物权客体的有(A )。

A.金星B.专利权C.水D.尸体(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权利中,其设立一般不需要登记的有(ABCD )。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及解析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及解析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客体是()。

A. 行为B. 物C. 权利D. 义务答案:B解析:物权法中规定的物权客体是指物,即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有形物或无形物。

2. 根据物权法,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的分类?()A. 所有权B. 抵押权C. 租赁权D. 用益物权答案:C解析:租赁权是一种债权,而非物权,因此不属于物权的分类。

3.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

A. 继承B. 赠与C. 购买D. 所有上述方式答案:D解析: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继承、赠与、购买等。

4. 物权法中,物权的消灭方式包括()。

A. 转让B. 抛弃C. 灭失D. 所有上述方式答案:D解析:物权的消灭方式可以是转让、抛弃或灭失等。

5. 根据物权法,下列哪项不是物权的效力?()A. 排他效力B. 优先效力C. 追及效力D. 债权效力答案:D解析:物权的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而债权效力不属于物权的效力。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物权法中,下列哪些属于物权的基本原则?()A. 物权法定原则B. 物权的排他性C. 物权的独立性D. 物权的可转让性答案:ABC解析: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排他性和物权的独立性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2. 物权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物权的行使方式?()A. 占有B. 使用C. 收益D. 处分答案:ABCD解析: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都是物权的行使方式。

3. 根据物权法,下列哪些情形下物权可以被确认?()A. 通过法定程序B. 通过合同约定C. 通过法院判决D. 通过遗嘱答案:ABCD解析:物权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合同约定、法院判决或遗嘱等方式被确认。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答案:正确2. 物权法中,物权的客体只能是有形物。

物权法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物权法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物权法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物权的最大特点是其()A. 支配性B. 排他性C. 请求性D. 优先性答案:B2. 下列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A. 物权种类和内容都由法律规定B. 物权种类由法律规定,但内容可以由当事人约定C. 物权种类和内容都可以由当事人约定D. 物权内容由法律规定,但种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答案:A3. 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乙占有该房屋。

在此期间,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丙。

关于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甲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丙B. 乙的占有视为甲的占有,因此,甲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乙C. 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无需通知乙D. 甲应当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丙答案:A4. 下列关于物权保护方法的表述,正确的是()A. 物权的保护方法仅限于民事手段B. 物权的保护方法仅限于行政手段C. 物权的保护方法仅限于刑事手段D. 物权的保护方法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手段答案:D5. 下列关于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正确的是()A. 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B. 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C. 物权是对世权,债权是对人权D. 上述所有选项都正确答案:D6. 甲将其房屋设定抵押权,乙为抵押权人。

在抵押期间,房屋出租给丙。

下列关于抵押权实现的表述,正确的是()A. 甲到期不履行债务,乙可以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B. 甲到期不履行债务,乙可以拍卖房屋,并就拍卖所得优先受偿C. 房屋出租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D. 甲到期不履行债务,乙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答案:B7. 下列关于地上权的表述,正确的是()A. 地上权是一种用益物权B. 地上权是一种担保物权C. 地上权是一种主物权D. 地上权是一种从物权答案:A8. 甲将其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乙为抵押权人。

在抵押期间,甲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

下列关于抵押权实现的表述,正确的是()A. 甲转让土地使用权前,应当征得乙的同意B. 甲转让土地使用权无需通知乙C. 丙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抵押权人对土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受影响D. 甲转让土地使用权后,抵押权人对土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受影响答案:D9. 下列关于质权的表述,正确的是()A. 质权是一种物权B. 质权是一种债权C. 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D. 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答案:D10. 甲将其存款存入银行,乙为甲的债权人。

物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解析

物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解析

物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解析根据您提供的题目,即"物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解析",我将为您撰写一篇相应的文章。

文章将围绕物权法的期末试题展开讨论,并对每个试题的答案进行解析。

以下是正文:---物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解析一、简答题1. 请简述物权的概念与特点。

物权是指主体对特定物体享有的权利。

其特点主要包括绝对性、直接性、排他性、持续性和继承性。

绝对性是指物权人可对他人依法查询或排除其对该物体的干涉;直接性强调物权人的权利直接对应于特定物体;排他性表明物权人对他人的干涉有权主张;持续性强调物权的存在与物体的存在相连;继承性则强调物权可以通过继承等方式得到传承。

2. 解释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

动产是指可以移动的物体,如书籍、衣物等;而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的物体,如土地、建筑物等。

其区别主要在于物体的可移动性与不可移动性。

3. 请解释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

所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使用权是指物权人依法支配并支配物体的权利;收益权是指物权人享受物体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处分权是指物权人依法处理物体的权利。

所有权受到法律的限制,如法定限制、合同限制等。

物权法还规定了土地所有权的特殊规定,如土地所有权的转让需要经过审批。

二、判断题1. 非法占有属于物权的一种方式。

判断:错误解析:非法占有是指没有合法依据侵占他人物体的行为,不属于物权范畴。

2. 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判断:正确解析: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为了让债权人在获取还债时能够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行使自己的权利。

三、案例分析1. 某人拥有一块农田,在无偿让与他人使用时,他是否保留了该农田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人拥有所有权的同时可以设定他人对该物的使用权。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可以分离的,即物权人仍保留了该农田的所有权。

2. A购买了一辆汽车,但在车辆过户时未办理登记手续,该车被他人购买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此时,谁是车辆的合法所有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车辆的所有权需要通过登记手续进行确认。

物权法试题库及答案

物权法试题库及答案

物权法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物权法调整的是以下哪类关系?A. 债权关系B. 合同关系C. 物的占有和利用关系D. 知识产权关系答案:C2. 物权的种类包括以下哪项?A. 债权B. 知识产权C. 继承权D. 担保物权答案:D3. 物权的客体是什么?A. 行为B. 物C. 服务D. 信息答案:B4. 以下哪项不属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答案:B5. 物权的效力包括哪些?A. 排他效力B. 优先效力C. 追及效力D. 所有上述效力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 物权法中的物权包括以下哪些类型?A. 所有权B. 抵押权C. 地役权D. 债权答案:A, B, C2. 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A. 原始取得B. 继受取得C. 强制取得D. 赠与取得答案:A, B3. 以下哪些属于物权法的保护方法?A. 返还原物B. 排除妨碍C. 恢复原状D. 赔偿损失答案:A, B, C, D三、判断题1. 物权法只保护个人对物的占有权。

(对/错)答案:错2. 物权的排他效力意味着同一物上不能存在两个所有权。

(对/错)答案:对3.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人可以追索到物的任何占有人。

(对/错)答案:对四、简答题1. 简述物权法的立法宗旨。

答案:物权法的立法宗旨是通过确定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法律规则,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的有效利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2. 什么是物权的优先效力?答案: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在多个权利并存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等其他权利实现的效力。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甲拥有一块土地的所有权,乙向甲借款并用该土地设立了抵押权。

后甲将土地卖给了丙,但未告知丙该土地已设立抵押权。

问:丙能否取得该土地的所有权?乙的抵押权是否受影响?答案:丙可以取得该土地的所有权,因为丙作为善意第三人,对土地的抵押情况并不知情。

但是,乙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因为抵押权是一种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即使物的所有权转移,抵押权依然存在。

物权法简答题

物权法简答题

物权法简答题物权法简答题1、试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答:(1) 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2) 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3) 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是平等性的权利。

(4)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债权没有此项效力。

(5) 物权的设立采取法定主义,债权(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

(6) 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

(7) 物权具有永久性和长期性,债权具有暂时性。

(8) 物权的保护以回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的方法,赔偿损失为其补充方法,而债权的保护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

2、试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答: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3、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

答:(1) 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同一物上即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时,物权的实现先于债权。

该原则的例外情况“买卖不破租赁”。

(2) 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主要指一物上的不同担保物权间的优先性。

在法定抵押登记场合,优先性的顺序是:留置权,法定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

在自愿登记抵押的场合,质押占有先于抵押登记时,顺序为:留置权,质押权,自愿登记的抵押权,为登记的抵押权;在抵押登记先于质押占有时,顺序为:留置权,自愿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4、试述动产交付的方式。

答:动产交付的方式可分为两类: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其中观念交付又可分为拟制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

5、试述登记对抗与登记要件的区别。

答:区别可从下几点进行论述:(1) 登记是否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2) 登记是否为强制性的要件。

(3) 登记的效力不同。

(4) 是否考虑善意第三人的问题。

6、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其法律特征表现在:(1) 所有权是法定的财产权。

依《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的取得必须合法,并且法律还规定了一些所有权的客体范围。

物权法_简答题(小编整理)

物权法_简答题(小编整理)

物权法_简答题(小编整理)第一篇:物权法_简答题物权法复习1.简述不动产的几种登记制度.答: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近、现代各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大致可归纳为三种模式:契据登记制度、权利登记制度和托伦斯登记制度。

1、契据登记制度指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经当事人订立契约即发生效力,但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2、权利登记制度,又称实质主义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的设立、转移、变更和废止等事项非经登记不得生效的立法体制。

3、托伦斯登记制度,又称权利交付主义登记,是指经实质审查后用登记机关发放的权利证书,确认产权以便利不动产物权转移的登记制度。

2.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

答: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都是物权,都是物权法中的他物权。

但,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他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二者又有着质的区别:首先,二者设立的目的不同。

担保物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用益物权设立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

其次,二者的权利性质不同。

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中,因主债的设立而设立。

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

第三,标的物不同。

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可为动产,不动产或者权利,但,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

第四,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

担保物权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对于担保物权不产生影响。

但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变化对权利有直接影响。

3.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抵押与质押同属于担保物权的基本形式,都为保证债权得以实现而设,同样提供一定的财产进行担保,并在债权得不到实现时,债权人有权变就担保财产进行变价并优先受偿。

但抵押与质押具有重大区别:1、在主体方面,抵押关系的主体称抵押人与抵押权人。

质押关系的主体则称为出质人和质权人。

2、在客体方面,抵押提供的财产称为抵押物,质押提供的财产称为质物,抵押物大多为不动产,而质物只能是在移动时不改变原物性质的动产和权利。

物权法简答题

物权法简答题

物权法简答题
1. 什么是物权?
物权是指人们对物的支配能力和占有权,包括所有权和用益物权两种形式。

2. 什么是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物物与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所有人有权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物品。

3. 什么是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人们对他人所有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包括承租、承包、抵押等。

4. 什么是物的占有?
物的占有是指个人或团体对自然物或人造物的实际掌控权。

5. 什么是物权保护?
物权保护是指国家、法律和司法机关为保护人们的物权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依法制定物权法、加强刑事司法打击物权侵犯等。

(完整word版)物权法期末名词解释及简答题(word文档良心出品)

(完整word版)物权法期末名词解释及简答题(word文档良心出品)

名词解释1、物权请求权的概念2、所谓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的危险时,物权人为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请求妨害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答:概念指所有人在法律限制的范围内,对于所有物为全面支配的物权。

特征:全面性、整体性、弹力性、永久性、社会性、观念性。

3、时效取得的概念答:指无权利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地继续占有他人财产,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即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制度。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答:概念指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所有权以及因区分所有权建筑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共同组成的特别所有权。

特征:复合性、专有所有权的主导性、一体性、权利主体身份的重要性、具有浓厚的人法的因素。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答:指以耕作、养殖或畜牧等农业目的,对机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所有的农用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5、添附的概念答: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物性质的物6、占有防御权的概念答:占有人对于他人侵夺或者妨害其占有的行为,可以以自己的力量加以防御,以维护自己的占有状态。

7、动产浮动抵押权、动产质押的概念答:动产浮动抵押权:指经过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简述题1、简述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以及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法律后果答:内容:1.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2.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

法律后果:1.当事人创设的权利不发生物权的效力。

2.当事人设立的权利部分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部分无效,其他部分有效。

2、简述物权的优先效力答:1.物权对物权的优先效力(1)同一物上的他物权优先于原所有权(2)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3)登记的物权优先于未登记的物权2.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1)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物权优先(2)在债权人依破产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行使其债权时,作为债务人财产的物上存在他人的物权时,该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人的债权。

物权法的考试试题和答案

物权法的考试试题和答案

物权法的考试试题和答案物权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项权利属于物权?A. 债权B. 知识产权C. 继承权D. 所有权答案:D2. 物权的客体是什么?A. 行为B. 权利C. 物D. 义务3. 物权法中规定的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A. 意思自治原则B. 合同自由原则C. 物权法定原则D. 公平原则答案:C4. 物权法中,物权的效力包括哪些?A. 排他效力B. 优先效力C. 追及效力D. 以上都是答案:D5. 物权法中,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B. 调解C. 诉讼D. 以上都是答案:D6. 物权法中,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A. 必须有合同B. 必须有法律行为C. 必须依法进行登记D. 必须有物权变动的事实答案:D7. 物权法中,物权的公示方式有哪些?A. 登记B. 占有D. 以上都是答案:D8. 物权法中,物权的保护原则是什么?A. 公平原则B. 诚信原则C. 物权保护原则D. 善意保护原则答案:C9. 物权法中,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什么?A. 物权人可以追回被他人占有的物B. 物权人可以追回被他人使用的物C. 物权人可以追回被他人处分的物D. 物权人可以追回被他人毁损的物答案:C10. 物权法中,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什么?A. 物权人可以优先于他人行使权利B. 物权人可以优先于他人获得赔偿C. 物权人可以优先于他人获得物的收益D. 物权人可以优先于他人获得物的处分权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物权的种类?A. 所有权B. 用益物权C. 担保物权D. 知识产权答案:ABC12. 物权法中,物权的设立和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物权人的意愿B. 物的存在C. 物的合法性D. 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答案:BCD13. 物权法中,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哪些?A. 和解B. 调解C. 仲裁D. 诉讼答案:ABCD14. 物权法中,物权的公示方式不包括以下哪项?A. 登记B. 占有C. 交付D. 公告答案:D15. 物权法中,物权的效力不包括以下哪项?A. 排他效力B. 优先效力C. 追及效力D. 处分效力答案: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6.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的物。

物权法知识竞答材料(附答案)

物权法知识竞答材料(附答案)

物权法知识竞答资料(注明:简答题、案例题和论述题的参考答案非常精简,考试答题时,需要进一步展开,不能仅限于参考答案的内容,会扣分的了。

)第一章物权概述一、名词解释1.物权2.物权请求权3.物权的追及效力4.物权的优先效力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租住乙的房屋,后邻居丙施工时将之土堆放在甲租住的房屋门前,给甲的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

甲要求丙挪走沙土,丙以甲并非房屋所有人为由不予理睬。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A.甲并非该房屋的所有人,应当由房主乙来主张权利B.甲虽然并非所有人,但是其基于合法占有,可以提起占有之诉C.甲应当首先要求乙向丙主张权利D.因为房屋并不在乙的控制之下,所以乙没有义务向丙主张权利2.甲将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出售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

丙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价格购买。

甲当即决定买给丙,约定第5天交货,并收取定金若干。

乙听说此事,诱甲七岁之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她。

在瓷器为乙占有期间,该瓷器所有权归谁?( A )(考研)A.甲B.乙C.丙D.甲乙共有3.下列属于法定动产物权的是(B )A.别除权B.留置权C.地役权D.国有土地使用权4.甲有4匹马要卖掉,便对乙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 000元。

”乙牵回了4匹马,未付款。

设马在试用期生下了一匹小马,该小马应归谁所有?( A )(司考)A.甲B.乙C.甲和乙D.甲或乙5.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的是(B )。

(司考)A.排除妨碍请求权B.确认物权的请求权C.返还原物请求权D.消除危险请求权6.甲有一套别墅,甲的下列何种行为不能体现物权的性质?(D )A.甲将此房做抵押进行贷款B.甲制止欲侵占此房的乙C.甲居住于此房的行为D.甲出卖此房后要求买主支付房款的行为7.下列不属于物权客体的有(A )。

A.金星B.专利权C.水D.尸体(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权利中,其设立一般不需要登记的有(ABCD )。

物权法简答题

物权法简答题

物权法第一章:物权概述一、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债权是债权人可以请求特定的债务人为给付的权利。

2.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特定。

3.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

4.物权的设立采用法定主义,即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债权由当事人意思自治。

5.物权的标的物是物;债权的标的是行为,仅间接涉及到物。

6.追及效力不同。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转移到何人手中都可以向不法占有人索取;债权只有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平等保护原则是指物权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守相同的规定。

是物权法的首要原则,是物权法基本目的的集中体现。

2.物权法定原则。

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即一是哪些权利属于物权,哪些不是物权,要由物权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二是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

3.公示公信原则。

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公示有明确物权和维护交易安全的功能。

公信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也仍然承认其行为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

4.一物一权原则。

即一个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但不妨碍有2个以上所有人。

三、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1.用益物权是对他人之物在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的定限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基本法律常识问答-物权法40题

基本法律常识问答-物权法40题

基本法律常识问答物权法(40题)一、简答题1、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的含义是什么?答: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公民可以在物权法之外自行创新的物权类型吗?答:物权法第五条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其含义一般是指,能设立哪种的物权,只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不能自行创立。

因此,公民在物权法之外不能自行创设新的物权类型。

3、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应当提供哪些材料?答:物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4、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是否可以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答:物权法第十三条规定:“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据此,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5、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应当登记的,自何时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答: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6、什么是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有什么样的效力?答: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7、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该动产被第三人依法占有的,可以什么样的方式向权利人进行交付?答: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本条规定的内容也被称为“指示交付”,也属于物权法第二十三条中所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项目。

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简答题

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简答题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简答题
物权法是指规定了人们对于物的支配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

其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 占有原则:物权的产生和行使基于占有,只有占有了某个物体,才能对其享有支配权利。

2. 统一性原则:物权法以统一、完整的制度来保护人们对物的权益,确保权益得到全面的保护。

3. 继承性原则:物权具有继承性,即物权可以通过继承等方式传承给他人。

4. 依法取得原则:物权的取得必须依法进行,例如合法的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

5. 公示原则: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公示于众,以保障交易的真实性和公平性。

6. 不得侵害原则: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他人的物权,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财产私权原则:物权是财产的私权,物主享有对物的排他性支配权,其他人不得干涉。

8. 法定原则:物权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这些基本原则构成了物权法体系的基础,旨在保护人们对物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

1。

物权法问答题

物权法问答题

一、问答题1.通过一学期的学习,你所认为的物权法是怎样的?答:《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法》是调整有形财产关系的法。

我们对自己享有或占有的“物”,有何种权利以及如何保护这种权利?他人对我们的“物”负有何种义务以及违背义务又将承担何种责任?均是《物权法》的内容。

《物权法》(草案)是我国继“五四宪法”、《合同法》、《婚姻法》等之后,第12部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

《物权法》颁布过程里,最引人关注的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物权法》所保护的私有财产,是否与社会主义消灭私有制相违背?有人甚至认为《物权法》的颂布,是对现行社会制度的本质变更。

早在1930年,国民党首任最高法院院长焦易堂先生便指出:“民法者,保护私人之权利,以维持社会之秩序者也。

社会主义者,研究祛除社会不平等现象,以谋所以改善社会者也。

其方法虽易,其目的则一。

故研讨社会主义者,不可不顾及民法,以为改善社会之工具。

而草拟民法者,尤不可不详考社会主义,以为立法之根据。

……如无切实解决方法,则社会之永久安宁,终难实现!”马克思主义者最高理想是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而《民法》的精髓就在于此。

所以,《物权法》的颁布,与我国的社会制度本质一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有利于遏制特权阶层的利益。

“有恒产者有恒心”,《物权法》将提高公民的安全保障意识,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起保驾护航作用。

《物权法》其实质是维护民权。

“物”的背后是“物”的所有者。

《物权法》颁布是中国民权运动的进步。

当然,任何“法”最终得由人来执行。

再好的“法”也得由具有“法的精神”的公民加以维护,“法”才能得以体现。

《物权法》的颂布,提高国民的公民自主意识,如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个人都是整个的国家”。

《物权法》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A. 财产权B. 人身权C. 债权D. 物权2. 物权的客体是:A. 人B. 物C. 行为D. 权利3. 物权的效力包括:A. 强制力B. 约束力C. 优先力D. 所有上述4.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经登记,不得对抗:A. 债权人B. 第三人C. 债务人D. 国家5. 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A. 诉讼C. 调解D. 所有上述6.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何时起发生效力:A. 合同成立时B. 合同生效时C. 登记时D. 交付时7. 物权的保护期限是:A. 无期限B. 一年C. 三年D. 五年8. 物权的保护方式中,不包括:A. 强制执行B. 赔偿损失C. 恢复原状D. 行政处罚9. 物权法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物权:A. 土地使用权B. 房屋所有权C. 知识产权D. 动产所有权10. 物权法规定,以下哪项属于物权的设立方式:A. 赠与B. 遗嘱D. 遗赠扶养协议答案:1. D2. B3. D4. B5. D6. C7. A8. D9. C10. 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物权法保护的物权包括:A. 土地使用权B. 房屋所有权C. 知识产权D. 动产所有权12. 物权的效力可以表现为:A. 排他性B. 优先性C. 追及性D. 相对性1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A. 合法性B. 真实性D. 明确性14. 物权的保护方式,除了诉讼和仲裁,还包括:A. 强制执行B. 行政处罚C. 赔偿损失D. 恢复原状15. 物权法规定,以下哪些行为属于物权的设立方式:A. 赠与B. 遗嘱C. 遗赠D. 遗赠扶养协议答案:11. A B D12. A B C13. A B D14. A C D15. A C 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

动产物权法律适用简答题(2篇)

动产物权法律适用简答题(2篇)

第1篇1.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有哪些?答: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登记:某些动产物权,如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占有:在特定情况下,占有可以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2. 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如何?答: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如下:(1)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动产物权变动自交付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动产物权变动的对抗效力:未经登记的动产物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动产物权变动的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将其占有的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3. 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条件是什么?答: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条件如下:(1)受让人取得动产时是善意的,即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转让人无权处分该动产。

(2)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动产。

(3)受让人取得动产时,该动产已经交付。

4. 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如何?答: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如下:(1)登记的动产物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2)登记的动产物权具有公示效力。

(3)登记的动产物权具有公信力。

5. 动产物权善意取得与动产物权登记的关系是什么?答:动产物权善意取得与动产物权登记的关系如下:(1)善意取得与登记的关系:善意取得是一种特殊情况,当动产物权未经登记时,善意取得可以作为一种补救措施。

(2)善意取得与登记的效力:在动产物权未经登记的情况下,善意取得具有一定的效力,但不如登记的效力。

6. 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例外情况有哪些?答: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例外情况如下:(1)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

(2)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人无权处分该动产。

(3)受让人取得动产时,该动产已经被查封、扣押、冻结等。

7. 动产物权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关系是什么?答:动产物权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关系如下:(1)无权处分是指转让人没有权利处分该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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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简答题
1、试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答:(1) 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2) 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3) 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是平等性的权利。

(4)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债权没有此项效力。

(5) 物权的设立采取法定主义,债权(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

(6) 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

(7) 物权具有永久性和长期性,债权具有暂时性。

(8) 物权的保护以回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的方法,赔偿损失为其补充方法,而债权的保护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

2、试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答: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3、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

答:(1) 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同一物上即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时,物权的实现先于债权。

该原则的例外情况“买卖不破租赁”。

(2) 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主要指一物上的不同担保物权间的优先性。

在法定抵押登记场合,优先性的顺序是:留置权,法定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

在自愿登记抵押的场合,质押占有先于抵押登记时,顺序为:留置权,质押权,自愿登记的抵押权,为登记的抵押权;在抵押登记先于质押占有时,顺序为:留置权,自愿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4、试述动产交付的方式。

答:动产交付的方式可分为两类: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其中观念交付又可分为拟制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

5、试述登记对抗与登记要件的区别。

答:区别可从下几点进行论述:(1) 登记是否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2) 登记是否为强制性的要件。

(3) 登记的效力不同。

(4) 是否考虑善意第三人的问题。

6、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其法律特征表现在:
(1) 所有权是法定的财产权。

依《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的取得必须合法,并且法律还规定了一些所有权的客体范围。

(2) 所有权的主体为所有人。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所有权关系的主体则为所有人和除所有人以外的义务人。

任何在民法上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取得所有权,从而成为所有权的主体。

但对于某些财产,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主体所有。

(3) 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

(4) 所有权是无期限限制的权利。

(5) 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6) 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和独立物。

7、简述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答: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人将其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1) 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2) 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3) 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4) 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一旦因善意取得而导致标的物之上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消灭,取得人完全取得一个新的物权,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将因此消灭。

原权利人不得向善意的受让人主张返还原物,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或者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另外,《物权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8、简述占有的概念以及区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意义。

答:占有是主体对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

区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意义在于:
(1) 如果占有人在购买由他人无权处分的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其占有该财产也是善意的,便可以依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

但恶意占有人则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对财产的所有权。

(2) 在不当得利的返还上,善意占有人和恶意占有人都应当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权利人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9、简述所有权的消灭原因。

答:导致所有权消灭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几种:(1) 所有权客体灭失(2) 所有权主体消灭(3) 所有权被依法转让(4) 所有权被抛弃(5) 所有权被依法强制消灭
10、简述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答: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特点是:
(1) 相邻关系是依据法律产生的。

(2) 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3) 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

但基本上是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权利,他方应给与必要的方便。

(4) 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

11、简述担保物权的特征。

答: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担保物权的性质为他物权。

担保物权不同于债权,它具有对世兴、法定性、支配性、排他性、特定性、绝对
性、公式性等特征,具有支配力、优先力和妨害排除力等效力,而且担保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物权,因而担保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2)担保物权具有价值性,为价值权。

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以标的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原则上它追求的不是物的使用价值,而是物的交换价值,因而担保物权具有价值性或变价性,是一种价值权。

(3)从担保物权的担保性来看,它是一种担保权。

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立,因而担保物权具有担保性,是一种担保权。

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

12、简述担保物权的分类。

答:(1)依照设定方式的不同可将担保物权分为法定担保物权和约定担保物权,前者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与优先权,后者是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和质权。

(2)根据设定担保时是否移转担保物的占有状态可将担保物权分为移转占有的担保物权和不移转占有的担保物权。

此外,还可依标的物不同,将担保物权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一般或特定担保物权。

13、简述占有的分类。

答:占有指占有人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和控制。

从空间上看,标的物处于占有人的力量作用的范围内。

依照占有人是否直接占有标的物为标准对占有进行的分类,有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从占有的法律基础上对把占有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另外还有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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