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监管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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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刍议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刍议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1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外资银行的引入,对我国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主要是:开辟了我国吸收和利用外资的新途径,弥补了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外商在我国的直接;为国内“三资”企业及进出口企业提供了较完善的涉外服务和国际信息服务;为国内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培育现代金融管理人才提供了有利条件;强化了我国金融业的竞争机制,促进了金融体制改革,等等。

但是,由于外资银行所涉足的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核心行业——金融业,它们的任何举动都可能对我国的整体经济运行产生影响;尤其是在我国当前金融体制改革尚未完善、金融业发展水平还相当落后、市场体系还很不健全的情况下,外资银行的大量进入,难免会对我国的金融业发展带来冲击,增大货币政策、贷政策和外汇管理政策的制定、实施难度。

因此,在目前形势下,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从现行制度来看,我国目前对外资银行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业务范围的限制和进入程序的管理上。

业务范围的限制方面,主要是不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及吸收国内企业、个人的人民币、外币存款。

进入程序的管理方面,一是要求外资银行携入资金必须达到一定标准;二是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银行进入附加对等设行的条件;三是外资银行一般只允许在沿海开放地区设立分支;四是在我国设立分支的外资银行总行必须出具对该分支承担税务、责任的担保书;等等。

应该说,这些监管措施对我国外资银行的引进和发展曾经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

但我们也应看到,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开放的深入发展,现有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措施已远远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特别是“复关”后我们将不得不逐步开放金融市场、修改和取消现行对外资银行过于僵化和严厉的管制措施,向国际惯例靠拢,短期内必将对国内金融业造成较大冲击。

从这一角度说,如何改善和加强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是关系我国金融业长远发展的重大课题。

二、强化和完善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几点构想1.逐步建立合规性检查与风险性监管相结合、以风险性监管为主导的监管体系70 年代以来,西方在金融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一股金融管制自动化的潮流,随之而来的是银行业风险的增加。

中国老挝对外资银行监管制度的比较研究论文

中国老挝对外资银行监管制度的比较研究论文

中国老挝对外资银行监管制度的比较研究论文中国和老挝是两个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制度和不同规模的国家,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制度也有所不同。

本篇论文将对中国和老挝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并分析其优缺点。

首先,中国的对外资银行监管制度相对较为完善。

中国设立了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会对外资银行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并要求外资银行设立合资银行或独资银行形式,必须与中国的本土银行进行合作。

这种合作有助于外资银行更好地了解中国的市场和发展环境,并能够在合规要求下更好地开展业务。

此外,中国对外资银行的资本要求较高,这可以确保外资银行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中国还对外资银行的经营范围有一定限制,这有助于减少对中国本土银行的竞争压力,促进整体金融体系的稳定。

相比之下,老挝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制度还相对薄弱。

老挝经济体量较小,金融市场相对不够成熟,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也相对较为简单。

老挝央行负责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但在实际操作中,监管的力度和精细程度较不足。

外资银行在老挝的设立相对较为容易,资质审查相对简单,外资银行的要求和限制较少。

这可能导致外资银行的风险和不稳定性增加,对老挝本土银行的竞争产生一定的压力。

总体而言,中国的对外资银行监管制度相对较为严格,有助于保护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而老挝的对外资银行监管制度相对较为宽松,虽然吸引了一些外资银行来到老挝,但也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和竞争压力。

因此,老挝应该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制度,提高审查和监管的力度,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对中国而言,可以借鉴老挝对外资银行的开放政策,在保证金融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外资银行设立的门槛,吸引更多的外资银行来到中国,推动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最后,本文仅就中国和老挝对外资银行监管制度进行了简要比较,没有详尽论述每一个细节。

未来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深入探讨不同监管制度对外资银行稳定性、发展与金融市场的影响。

论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摘要]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对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其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对我国金融市场和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本文从立法层次、风险监管、退出机制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现有外资银行法律监管体系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外资银行;法律监管;完善一、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必要性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起源于1979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分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

此后30多年间,外资金融机构纷纷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尤其在2006年我国实现外资银行经营地和对象的国民待遇后,外资银行数量逐年上涨,已经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量外资银行涌入我国,对我国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如同一柄双刃剑。

有利的方面表现在:首先,有利于引进外资。

我国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我国的银行筹措资金的能力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

外资银行往往都是具有雄厚资金的国际大银行,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资金融通和其他服务,缓解资金短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制约。

其次,可以促进我国金融事业的发展。

外资银行大多有较长的经营历史和较高的管理水平,通过引进外资银行,可以学习到国外银行业的先进技术和金融创新产品。

同时随着外资银行的加入,还可以增加市场竞争程度,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另一方面,外资银行的大量存在对我国的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存在着消极影响:首先,外资银行会影响我国金融政策的贯彻与实施。

目前我国的外资银行主要以分行形式存在,金融监管机构很难对其进行监管。

其次,外资银行的进入在加强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联系的同时,也加深了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影响,不利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再次p(一)对外资银行监管的立法层次不高,法律效力低我国关于外资银行管理是以《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为基础,以一系列条例、实施细则、办法、公告等构成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法律体系。

不仅效力层次低,而且缺乏系统性,多数都只是政策性规定。

浅析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

浅析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

浅析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首先,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是必要的。

外资银行作为跨国金融机构,在国内经营过程中面临着与本土银行不同的风险。

其资本规模、风险管理体系以及运营策略可能与国内银行有所不同,因此需要进行特殊监管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

其次,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是有益的。

这种监管可以帮助外资银行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其业务行为,提高其风险管理水平。

同时,监管机构可以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最后,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应注意平衡。

监管机构在进行风险性监管时,应该考虑到外资银行的特殊性,避免对其过度监管,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和限制。

同时,监管机构也应确保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力度不松懈,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潜在风险。

总的来说,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是一项必要且有益的措施。

通过有效的监管,可以提高外资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同时,监管机构应注意平衡,合理把握监管力度,确保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

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外资银行在国内运营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为了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

外资银行由于其多国经营特点以及规模较大,可能面临的风险相对复杂和多样化。

监管机构通过要求外资银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管理能力。

这样可以帮助外资银行对风险的发生和扩大进行有效控制,从而降低金融风险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影响。

其次,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竞争和健康发展。

外资银行的进入可以带来更多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了金融市场的效率和国际竞争力。

然而,外资银行也可能带来一定程度的竞争压力和不确定性。

通过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监管机构可以确保其合规经营,规范其业务行为,防止出现不正当竞争和不当行为,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国外商业银行监管研究及启示

国外商业银行监管研究及启示

•国外商业银行监管研究及启示•摘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已跨入第四个年头,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在引导我国商业银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防X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商业银行业增加国际竞争力的工作中,有必要继续借鉴国际上商业银行监管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的进一步创新。

一、商业银行为什么要受到监管一般人认为,商业银行应该受到监管是为了保护存款人或投资者的利益,但是,监管商业银行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保持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这是因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既依赖于商业银行的稳定和高效率的运转,中央政府在运用灵活有效的经济政策或货币政策时,也高度依赖于稳健的商业银行系统推动国民经济迈向既定的宏观经济目标。

商业银行所属的金融业的外部性具有正、负双重效应。

从宏观层面看,金融业既是经济运转中社会多余资金向资金短缺而又急需的地方流动的媒体与渠道,又因其自有资本相对较少,是一个运营风险度高、自身经营风险波及面广的行业。

它们的经营风险一旦发生,可能引发社会信用链条的中断和社会支付清算系统的瘫痪,危及整个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

同时,由于人们难以获知商业银行的具体经营状况,无法及时得知银行的问题所在,存款人和投资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因而把中央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分为了直接监管和间接监管。

中央宏观经济管理机构运用自身的监管权力,直接干预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来保障它们的安全和稳固,称为直接监管;而间接监管则是要求各类商业银行充分披露其经营信息,以便存款人和投资者了解和监督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缓解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遏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保障金融市场的安全。

二、商业银行监管的国际经验(一)美国的商业银行监管1.监管机构的设置。

(1)根据《国民银行法》于1863年建立的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管总署,其主要职责是审查国民银行的注册及其分支行的设置、银行之间的合并,制订商业银行监管相应的管理条例和法规,并贯彻执行。

试论我国外资银行的法律监管(正文)

试论我国外资银行的法律监管(正文)

1 前言自1979年日本进出口银行首先在北京设立第一家外国银行代表处、1981年香港南洋商业银行首先在深圳设立第一家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以来,我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已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

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可以看出,引进外资银行是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核心内容和主要成绩之一。

但是,外资银行的引入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东道国的金融深化、经济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会影响金融市场和整体经济的稳定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从2006年12月11日起,我国全面履行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承诺,向外资银行开放境内零售人民币业务,并取消开展业务的地域限制以及其他非审慎性限制,全面实行国民待遇。

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势必吸引更多的外资银行进入和全面扩展,在推动国内银行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促使国内银行业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这对我国外资银行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外资银行法律监管的概述2.1 外资银行法律监管的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外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机构。

具体来说,我国的外资银行包括:1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1家外国银行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银行代表处。

前三款统称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

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是多方面的,包括政治措施、经济措施、法律措施等,本文主要是从法律角度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进行探讨。

外资银行的法律监管是指一定的社会主体依据监管法规,以相应的方式对外资银行进行限制和约束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禹芳李娜,2007)因此,外资银行的法律监管应该包括静态的监管法律法规和动态的监管行为两个方面。

静态的监管法律法规不仅包括某一国内的监管法律法规而且还应包括涉及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论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一)

论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一)

论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一)摘要]随着金融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外资银行大量涌入,这对我国央行监管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借鉴国外经验教训,联系我国实际情况,我们必须逐步缩小我国金融监管观念、标准和手段等方面与巴塞尔核心原则的差距,尽快提高我国央行的监管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银行在我国迅速发展,1994年底,约有来自33个国家和地区的跨国银行在我国20个城市设立了393家代表处,来自14个国家和地区的跨国银行在我国13个城市设立了118家机构;到1998年底,在华外资银行(不包括财务公司)已有166家,外国银行分行154家,中外合资银行7家,外国独资银行5家;2000年末,仅在沪外资金融机构就达到了53家,其中澳新银行、韩国产业银行、韩江银行、德意志银行等6家外资银行新驻浦东,外资银行发展之快,可见一斑。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将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这对强化央行监督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一)缺乏针对经济全球化而进行的开放监控的意识中国过去的金融体系(主要指银行体系)是政府控制下的封闭型金融体系,整个金融服务业的市场是封闭的,资本的流入流出都需要专门的外汇管理部门审批。

与这种封闭的银行体系相适应的宏观金融监控体制习惯于封闭经济也是正常的。

而目前我国的金融服务市场正处在从封闭型走向开放的初期,金融监管者短期内很难树立起针对经济全球化和全球金融一体化而带来的风险的应有的警惕意识。

现在外资银行要进来,金融监管当局首先必须实现意识的转变或者说思维方式的转变,才能适应这种任务和环境的改变。

可以说,现实中银行监管部门的开放监控意识的淡漠是银行监管滞后的最大问题。

(二)中央银行的内部组织中没有专门成立对开放式金融进行监管的业务部门或机构目前中央银行针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是按照金融机构的类型设立的,对市场准入,业务、风险监督以及市场退出进行全面监管,打破了对一个法人机构的监管权力由多个部门分别行使的格局,实现了本币业务与外币业务,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的并表监管,有利于分清责任和义务。

跨国银行监管的国际比较与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探讨

跨国银行监管的国际比较与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探讨
化,单个金融机构或市场的危机熙容易波及到其他市场乃至全球 范围内。在我国金融业市场他程淡加深,市场开放度加大的趋势
下,必然会殴弓l越来越多瓣跨嚣镶毒亍避入我国,因l篼,翅鹰学习经 营惫遂整管经验,蹶痘整赛经济垒避一薅纯趋骜,在大力发震终
资镶行静蘑靖采取畜效蕊控手段、防范金融风殓,或为各国镶{亍 业监管的新课题。
演了重要角色。例如1979—1982年间,西方工业国家爆发了一次
长达4年之久的经济危机。在这次危机中,工业发达国家加强贸 易保护主义,削减从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并实行高利率等政策向 发展中国家转嫁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收支地 位恶化,外债剧增。跨国银行从风险和利润角度出发,迅速减少 对发展中国家的贷款和提高贷款条件,迫使这些国家大量削减开 支,减少进口,世界出口市场收缩,世界贸易增长一度停滞,在
分支机构,而且在一个城市只能有一家营业性机构。”改为“我国
可在加入wTO议定书中关于发放银行营业许可证的承诺范围下采
取审慎监措施。对同一泉金融机楹堂业机构数目的限制、对同一 城市外资金融机构数量限制、对外资金融机构来源国总数和对金 融机构交易额或资产额进行适当限制,注意将外资银行引入中西 部不发达地区,在具体措施上可以考虑降低资本金要求、放松准 入标准、给以更多的业务发展权限、降低税率等。”
白钦先郭翠荣:《各国金融体制比较》,第6 5页,中国金融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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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和对东道国金融业的冲击及政府金融 政策的干扰,说明完全竞争和自由的市场机制不能导致帕累托最 优的金融资源配置状态。 金融交易中的投机行为倾向及费用、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 经济整体的不确定性和金融交易中风险防范的费用等等都最终 导致了相关金融监管制度的产生以降低风险,减少费用,节约资 源。金融监管就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为经济发展提 供良好的宏观环境和信贷支持,由政府通过特定的组织对金融行 为主体进行一定的规范限制,属于政府管制的一种,是现代市场 经济和金融制度结构的基本要素之一。据此,对跨国银行的监管 也就体现在维持国际和一国金融体系的稳定、维持公平竞争和维 护宏观经济政策上。 二、跨国银行监管的必要性 (一)跨国银行业务活动对东道国经济的影响 跨国银行的国际借贷、外汇交易等活动,可能会对东道国产 生一系列的深层次影响: 1.跨国银行经营活动对东道国国际收支的影响 跨国银行活动加剧了各国国际收支的变动,特别是对于那些 开放资本项目的国家来说,数额巨大的热钱(HoTMoNEY)的流动, 给这些国家国际收支造成了重大影响。这其中,跨国银行恰恰扮

在华外资银行监管现状问题研究

在华外资银行监管现状问题研究
目前 应 尽 快 起 草 出 台一 部 完 备 规 范
市 场的不 断开放 ,在 华外 资银行 的经 营业 务范 围也是 不断扩
大 的 ,总 体 上 已经 有 外 汇 业 务 、人 民 币 业 务 、银 行 卡 业 务 、网
上银 行业务 以及 Q F I I 托管 业务 。伴随着 外资银行在华 机构数 量 的总体 上升趋 势,在华 外资银 行总 资产数额 逐年增加 ,在 资产 规模稳 步增加 的同时外 资银 行经营基 本面健 康 ,资产 质
财经纵横
在 华外 资银 行监 管现状 问题研究
古 晨
4 3 0 0 7 0 ) ( 武汉理 工大学经济 学院, 湖北 武汉 摘
要 :本文结合外资银行 在我 国的发展 情况以及 我国当前 的外资银 行监 管实践 ,为我 国的外资银行监 管提供有益 的建议 ,
进一步 降低外资银行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 ,营造 良好金 融生态环 境 ,为我国 国民经济的又好 又快发展提 供 良好 的金 融支持 。
关键词 :外资银行 ;金 融安全 ;银行监管


外 资银行在华的发展现状
三 、对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现状 的审视 尽 管中 国银行业 的监管水平总体有 了明显的提高,但是在
许 多方面仍然存在许多不足 。 ( 1 )市 场 准 入 监 管 :主 要 侧 重 于 对 与 外 资银 行 自身 风 险 相
外 资银行经 营行 为的 《 外资银行法》 ,以全面 规范外 资银 行进 入 和在 我国境 内的业务经营活动 。( 2 )完善风险监管体制 。风
险监 管 是 一 种 预 防 性 的 事 前 监 督 , 在 目前 银 行 业 风 险 增加 的 形 势 下 ,是 保 证 外 资 银 行 处 于 良好 营 运 状 态 的重 要 措 施 。我 国 必 须 根据 《 巴塞 尔 协 议 》 ,进 入 全 程 风 险 监 管 阶 段 ,完 善 外 资 银 行 评 级 体 系 、建 立 高 效 的 风 险 预 警 、监 控 指 标 构 筑全 面 风 险 监

外资银行监管

外资银行监管

外资银行监管论文关键词金融自由化外资银行审慎监管一、中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法理基础与现实必要性(一)中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法理基础1.属地管辖权。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规定,接纳跨国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国家,根据它们所拥有的完整主权,可以通过本国法律、条例和采取各种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措施来管制和监督跨国公司的活动。

?豍外资银行是跨国公司的特殊形式,东道国政府当然要对其进行监管,这也体现了东道国的经济主权和属地管辖权。

2.外国投资者默示同意论。

理性的投资人不可能无视东道国的属地管辖权,便贸然进入他国地域内进行投资活动,所以进入东道国境内投资这一行为本身就意味着外国投资者已经对其投资成本与风险(包括可能因东道国行使属地管辖权而造成的损失)有了清醒的权衡,因而可视为外国投资者已默示地同意了东道国政府对其及其投资的监督权。

(二)中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现实必要性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尽管从法律上看是东道国法人,但外资银行本质上都是外来者。

这也就是说,尽管外资银行在法律层面上来讲可能具有中国法人的资格,但其终究还是外资银行,其缺少主人翁的姿态去维护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获取利润是其开展业务的首要前提与动力,甚至是唯一的目的。

因而,我国必须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否则很可能造成国内金融市场的动荡。

另外,我国经济发展也受到了外资银行的不利影响。

主要表现有:中资银行在中外银行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我国的宏观调控由于外资银行的进入而加大了难度;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结构调整也受到了外资银行的影响。

综上,为了有效的阻止外资银行的消极影响,使其发挥积极作用,为我国的金融事业做出独特的贡献,同时也为了保护中资金融机构,保障国内经济平稳健康地发展,加强对外资银行的法律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不足之处一直以来,我国监管部门都在不断努力,力求监管标准接近国际水平。

以《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外资银行关系条例实施细则》为核心外资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已经确立,这一体系已相对完善,但其本身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

我国对外资银行的规制及其效应研究

我国对外资银行的规制及其效应研究

我国对外资银行的规制及其效应研究【摘要】我国对外资银行的规制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中的重要议题。

本文通过对外资银行准入规定、业务经营范围限制、监管现状及问题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了外资银行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以及对本土银行的竞争影响。

通过对我国对外资银行规制有效性的分析,得出了一些结论,并提出了对外资银行规制的建议。

展望了未来研究方向。

这些研究有助于深入了解我国对外资银行的规制政策,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外资银行、规制、监管、金融市场、竞争、有效性分析、建议、研究方向、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我国对外资银行的规制及其效应研究引言: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外资银行在中国的规模和影响力逐渐增大。

我国对外资银行的规制一直备受关注,因为外资银行的进入不仅可以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还可能对本土银行造成竞争压力。

近年来,随着外资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上扩张的步伐加快,我国对外资银行的规制也在不断完善。

外资银行在中国市场上的发展依然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如准入规定不明确、业务经营范围限制等。

对我国对外资银行的规制及其效应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旨在分析我国对外资银行的规制措施及其对我国金融市场和本土银行的影响,为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政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通过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外资银行在中国市场上的地位,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1.2 研究意义外资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对我国金融市场和银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研究我国对外资银行的规制及其效应,对于更好地了解外资银行在我国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帮助我国建立更完善的外资银行监管体系,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外资银行的发展对于提升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金融创新和发展,推动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发展同样至关重要。

深入研究我国对外资银行的规制政策及其效应,有助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和银行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我国对外资银行的规制及其效应研究

我国对外资银行的规制及其效应研究

我国对外资银行的规制及其效应研究【摘要】我国对外资银行的规制及其效应研究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对外资银行的规制及其效应进行研究,首先从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目的入手,系统分析外资银行准入规则、监管政策、与国内银行竞争效应、金融市场影响以及对我国经济的贡献。

研究发现,外资银行的准入规则与监管政策对其在我国市场的表现起到重要作用,并且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之间的竞争对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积极作用。

外资银行对我国金融市场和经济的贡献也是不可忽视的。

文章提出了对外资银行进入的建议、监管政策的应对策略以及未来研究展望,为我国对外资银行的规制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关键词:外资银行、中国、规制、效应研究、准入规则、监管政策、竞争效应、金融市场、经济贡献、建议、应对策略、未来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我国对外资银行的规制及其效应研究引言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80年代,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外资银行在中国银行业领域的份额逐渐增加。

随着国内银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外资银行对我国金融市场和经济的影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中国,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外资银行的进入对国内银行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外资银行的准入规则和监管政策也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深入研究我国对外资银行的规制及其效应,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外资银行在中国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还可以为我国金融监管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1.2 研究意义外资银行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进入和发展对中国经济和金融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外资银行的规制及其效应研究,有助于深入了解外资银行在中国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我国金融监管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研究外资银行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和对我国经济的贡献,有助于评估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的竞争状况,为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对策。

外资银行风险监管国际经验论文

外资银行风险监管国际经验论文

外资银行风险监管国际经验论文1摘要:随着金融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各国普遍开始注重对风险的防范与管理,风险监管得到了重视并且迅速发展。

与西方相比,我国银行风险监管还处于较落后的水平。

20XX年起我国逐步全面开放外资银行进入金融领域。

这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中国银行业将经历一个艰难而充满希望的调整阶段。

加强对外资银行的风险监管研究成为必然需要。

通过介绍西方发达国家进行风险监管的一些实际操作方法和技术,总结在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方面的先进经验。

并结合我国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时期背景,得到了一些具有启发性的结论。

关键词:外资银行风险监管巴塞尔协议金融全球化不可避免地会对银行业的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银行业务的跨国化增强了经营风险,也增大了监管的需要。

20XX年12月11日起,我国全面开放银行业,按照入世承诺,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

这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中国银行业将经历一个艰难而充满希望的调整阶段。

但我国的风险监管体制与风险监管发达的美、英、日、法等国相比,有待进一步完善。

如何改善和加强对外资银行的风险监管,控制外资银行带来的金融风险,已经成为摆在中国金融监管机构面前需要解决的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国际外资银行信用风险监管经验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拥有比较健全发达的银行业,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历史渊源各不相同,各国纷纷建立了各具特色的银行监管体制。

通过研究美国、英国、这两个主要的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风险监管的经验,对我国建立符合新开放时期的现代化银行监管制度是不无裨益的。

1、英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1)比率风险监管体系1997年,英国银行在1987年的《银行法案》授权下制定出“比率和比例风险监管体系”,所谓的比率风险监管体系是风险测评、监管措施、价值评估的综合体系,它是由英国金融服务权力机构(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FSA)对银行业务、风险纪录、宏观经济环境做出综合性评估,以制定有效的监管计划和使用恰当的监管措施。

运用法律外资银行实施监管论文

运用法律外资银行实施监管论文

运用法律外资银行实施监管论文〔摘要〕外资银行包括合资银行、外资独资银行及外国银行的分行等,各国都从宏观与微观两方面对其加以管制。

在宏观监管方面,主要涉及国家对外资银行采取的政策原则和市场准入的法律管制问题;微观监管主要涉及外资银行的活动范围和风险管理问题。

〔关键词〕外资银行;宏观监管,微观监管一、导论“外资银行”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外资银行”是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资本的银行,我国则把总行设在我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简称为外资银行〔1〕。

广义的“外资银行”则是从东道国的角度,对“外国银行”〔2〕设立在东道国境内的从事银行业务的各种组织形式的通称,包括(但不限于)狭义的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合资银行等(本文以下除特别说明外,则指广义的外资银行)。

在世界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浪潮的推动下,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需要,外资银行在我国发展迅速。

据统计,自1979年我国批准了第一家外国银行日本东京银行在北京开办代表处到1982年南洋商业银行率先获准在深圳设立分行以来,截止1997年底共批准了710家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其中外国独资银行有5家,外国银行分行有142家,合资银行有7家〔3〕,作为利用外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既满足了大量来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对国际银行业务的巨大需求,又带来了大量新型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技能,扩大了中国金融市场的交易规模,丰富了交易品种,有助于中国金融业的现代化、国际化。

但由于外资银行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拥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金融技术,其融资网络也遍布世界各地,在与国内银行业的竞争中明显处于优势地位,如果不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督管理,势必给正在转变机制中的中国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压力。

正鉴于此,结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经验与教训,我国先后颁布了一些法规以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目前生效的有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下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199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外资银行进入与监管研究——理论及基于中国市场的实证的开题报告

外资银行进入与监管研究——理论及基于中国市场的实证的开题报告

外资银行进入与监管研究——理论及基于中国市场的实证的开题报告【题目】外资银行进入与监管研究——理论及基于中国市场的实证【研究背景与意义】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和互联互通,国际银行巨头纷纷进入新兴市场,寻求更大的市场份额和利润。

尤其是在中国这样的经济体量巨大的国家,外资银行的进入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然而,外资银行的进入对于当地银行市场和金融监管体系的影响仍然存在争议。

因此,本研究旨在深入研究外资银行进入的影响及其监管模式,为政府和监管机构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监管政策提供参考,同时也为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的合作提供参考。

【研究内容】本研究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1.外资银行进入的理论分析。

通过文献查阅、对比分析,探讨外资银行进入的理论模型和实践模式,提出相关的研究假设。

2.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实证研究。

以中国金融市场为案例,通过实证研究,探究外资银行的进入对于当地银行市场和金融监管体系的影响,分析其优势和劣势,总结经验教训。

3.外资银行监管的探讨。

通过对比研究国内外相关监管法规及案例,分析当前中国外资银行的监管体系状况,提出相应调整和完善的建议。

【研究方法】1.文献调研法。

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调研,研究外资银行进入的理论分析。

2.回归分析法。

以中国金融市场为案例,运用回归分析法对外资银行进入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

3.案例分析法。

选取国内外有代表性的外资银行,在其监管历程中进行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预期成果】1.建立本研究的理论框架,探讨外资银行进入的影响及其监管模式。

2.通过实证研究,说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对于当地银行市场和金融监管体系的影响。

3.提出外资银行监管完善的建议,为政府和监管机构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监管政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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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监管研究论文内容摘要: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对银行的监管都由合规性监管转向了风险性监管。

本文在研究巴塞尔协议体系对银行风险监管规定的基础上,参照英国的“比率风险监管体系”和美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做出了具体分析和提出了完善建议。

关键词:风险性监管外资银行风险性监管(Risk-basedSupervision)是西方发达国家自70年代以来普遍运用的用以管理银行金融风险的科学而系统的管理方法。

美国著名学者威廉姆斯(C.ArthurWilliamsJr)和汉斯(RichartclM.Heins)在《风险监管与保险》一书中对风险性监管作了如下定义:风险监管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与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将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学管理方法。

其主要通过风险识别(riskidentification)、风险衡量(riskevaluation)、风险控制(riskcontrol)和风险决策(riskdecision)四个阶段来达到“以尽量小的机会成本保证处于足够安全的状态”的目标。

一、巴塞尔协议体系对银行风险监管的基本规定专门针对跨国银行监管问题而成立的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颁布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通常所说的“巴塞尔协议”)和于1997年9月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共同构成对外资银行风险性监管的基本规定。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①指出银行业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

针对银行业的这些风险,监管者应当制定和利用审慎性法规的要求来控制风险,其中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资产集中、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一)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是评价银行自担风险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

《核心原则》第6条指出,“监管者要规定能反映所有银行风险程度的适当的审慎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此类要求应反映出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并必须根据它们承受损失的能力确定资本的构成。

至少对于活跃的国际性银行而言,上述标准不应低于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

根据1988年的“资本协议”,银行的资本应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应不低于总资本的50%,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

此外,通过设定风险权数来测定银行资本和表外业务的信用风险以评估银行资本所应具有的适当规模,即将资本与资产负债表上的不同种类的资产以及表外项目所产生的风险挂钩,依其风险大小划分为0%,10%,20%,50%和100%五个风险权数,对于活跃的国际性银行规定了4%的一级资本和8%的总资本的最低资本比率要求。

(二)信贷风险管理对于银行的信贷业务风险,《核心原则》做出了五个方面的规定:第一,信用审批标准和信用监测程序。

“独立评估银行贷款发放、投资以及贷款和投资组合持续管理的政策和程序是监管制度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

”②第二,对资产质量和贷款损失准备金充足性的评估。

“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建立评估银行资产质量和贷款损失储备及贷款损失准备充足性的政策、做法和程序。

”③第三,风险集中和大额暴露。

“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的管理信息系统能使管理者有能力识别其资产的风险集中程度;银行监管者必须制定审慎限额以限制银行对单一借款人或相关借款人群体的风险暴露。

”④第四,关联贷款。

“为防止关联贷款带来的问题,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仅在商业基础上向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并且发放的这部分信贷必须得到有效的监测,必须采取合适的步骤控制或化解这种风险。

”⑤第五,国家风险或转移风险。

“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制定出各项完善的政策与程序,以便在国际信贷和投资活动中识别、监测和控制国家风险及转移风险并保持适当的风险准备。

”⑥(三)市场风险管理《核心原则》第12条规定,“银行监管者必须要求银行建立准确计量并充分控制市场风险的体系;监管者有权在必要时针对市场风险暴露制定出具体的限额和具体的资本金要求。

”市场风险管理的主要手段有:要求对产生于交易业务活动的价格风险提供明确的资本金准备、对与市场风险有关的风险管理程序设置系统的定量和定性标准、保证银行管理层实施了充分的内部控制等。

(四)其他风险管理其他风险管理包括利率风险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操作风险管理等。

根据《核心原则》第13项的要求,银行监管者必须要求银行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适当监督)以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重大的风险并在适当时为此设立资本金。

(五)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包括:组织结构(职责的界定、贷款审批的权限分离和决策程序)、会计规则(对帐、控制单、定期试算等)、“双人原则”(不同职责的分离、交叉核对、资产双重控制和双人签字等)、对资产和投资的实际控制。

内部控制的目的是确保银行业务能根据银行董事会制定的政策以谨慎的方式经营。

而“银行监管者必须确定银行是否具备与其业务性质及规模相适应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英美国家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相关经验(一)英国的”比率风险监管体系(theRATEframework)”⑦1997年,英国银行在1987年的《银行法案》授权下制定出“比率和比例风险监管体系(RATEandSCALEframeworks)”,所谓的RATE风险监管体系是风险测评(RiskAssessment)、监管措施(ToolsofSupervision)、价值评估(Evaluation)的缩写,它是由英国金融服务权力机构(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简称FSA)对银行业务、风险纪录、宏观经济环境做出综合性评估,以制定有效的监管计划和使用恰当的监管措施。

第一,风险测评。

风险测评的目的在于系统地识别银行业务的固有风险,评估其风险控制的充足性和有效性,明确其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对这些银行的监管体系。

风险测评分为八个步骤:1.确认风险评估的重点方向,2.取得事前信息(包括与跨国银行的母国监管者联络),3.做出初步的风险测评,4.现场检查,5.做出最终的风险测评,6.建立初步监管体系,7.保持监管的一致性(包括建立RATE专题小组和质量保证会),8.向银行反馈信息。

其初步风险测评主要参照九个方面的因素:CAMELB指标(主要用于分析商业风险)和COM指标(主要用于分析控制风险)。

CAMELB指标包括资本(Capital)、资产(Assets)、市场风险(Marketrisks)、盈利(Earnings)、债务(Liabilities)、业务(Business)六个方面;COM指标包括控制(Control)、组织(Organization)、管理(Management)三个方面。

通过对银行商业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将银行分为四个等级(QuadrantABCD),对A、B等级的银行只需要对其风险控制做出适当的监测,对C、D等级的银行则需要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监管措施。

FSA可以对C、D等级的银行采取如下监管措施:1.要求银行提供全面的会计师报告(ReportingAccountantsReport),2.FSA的专家小组对银行财政领域进行检查(TradedMarketsTeamVisit),3.FSA的专家小组对银行信用领域进行检查(CreditReviewVisit),4.向跨国银行的母国监管者收集相关信息(Liaisonwithoverseasregulators),5.与银行高级管理层进行审慎性会晤(Prudentialmeetings),6.特别性会议讨论银行未来发展计划(Adhocmeetings)。

第三,价值评估。

在下一次风险测评之前,FSA每年会对风险测评、监管体系、监管措施的使用做一次价值评估,以保证银行已完成必要的整改工作、FSA 已完成监管体系中所预定的工作和监管措施被正确的执行。

此外,FSA还对其监管阶段工作的有效性做出评估和复查所有银行是否仍然符合立法的最低标准。

(二)美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作为拥有悠久管理外资银行历史和丰富经验的大国,美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体制上有其独特之处,其中包括“ROCA”等级评估制和VAR风险测定方法。

第一,双重评估体系。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对外资银行的评估体系上多半采用单一制,即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适用同一种评估体系,例如英国国内银行和外资银行都适用CAMELB&COM指标。

而美国对其国内银行适用的是国际通行的“骆驼评级体系(CAMEL)”,即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capital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ability)、盈利状况(earningperformance)和流动性(liquidity)五个方面进行评估。

对外资银行,则考虑到外资银行的分行和代理行不是独立的法人,许多因素(如资本调控或资产流通等)都受制于总行,采取的是“ROCA”等级评估制,即对外资银行的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作业调控(operationalcontrols)、遵守法规(compliance)、资产质量(assetquality)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将重点放在风险评估、风险跟踪、风险控制上。

第二,VAR风险测定方法。

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银行业遭受到重大的商业风险,坏帐逐年增加,许多银行认为,单纯运用巴塞尔协议的公式会扭曲贷款和投资决策,因而1995年12月美国金融机构正式将JP摩根公司发明的VAR风险测定方法作为银行风险测定和管理的工具使用。

VAR(ValueatRisk,风险值)是指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内,在一定的置信度下,给定的资产组合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值。

与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相比,VAR方法主要用以测定市场风险,其步骤为:首先,选定一组影响交易组合价值的市场因素变量,比如利率、汇率,以及商品价格等;其次,假定这些变量所遵循的取值分布或随机过程,比如正态过程;然后,将交易组合的市场价值表示成上述市场因素变量及其相关系数的函数;最后,选择某种方法来预测市场因素的变化,从而得到交易组合市场价值的改变量,这就是风险值(VAR)。

三、对我国外资银行风险监管的思考2002年以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还停留在是否合规性的事后检查阶段,缺乏以预防为主的风险性监管。

2002年2月1日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初步确立了我国外资银行风险监管的指标体系,如要求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或合资财务公司,外国出资者须达到资本充足率8%的标准;外资金融机构人民币业务适用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即外资金融机构资本或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风险资产中的人民币份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明确“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的流动性比例要求等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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