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主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行政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为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
3、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4号)。
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天水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甘政函〔2003〕48号)。
5、省政府《关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甘政发〔2003〕31号)。
6、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甘机编办通字〔2003〕64号)。
7、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03〕38号)。
8、《中共天水市委关于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编制方案的批复》(市委字〔2003〕4号)。
9、《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天政发〔2004〕62号)第五条。
10、《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天政办〔2003〕139号)。
11、中共天水市委常委会议纪要〔2005〕第5次,专题研究了两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及市综合执法局领导职数问题。
12、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5〕10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纪要》。
13、天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两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体制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职数的通知》(天市编办〔2005〕53号)。
14、天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增编的批复》(天市编办〔2005〕65号)。
二、行政执法主体职能配置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起草制定长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起草、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内部人员工作职责和人财物管理制度。
(五)负责对两分局、县执法局的执法检查、重大案件的督办、行政复议、工作考核等执法监督工作。
(六)统一指挥调度市局、分局、县执法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业务工作,并对一些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直接立案查处。
(七)负责市局、分局、县执法局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八)考核两分局执法领导班子,并按“市区提名、共同考核、市上审查、区上任免”的原则和程序,考核审批两分局领导成员。
(九)负责重大行政案件的备案和本系统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和本局机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办公室、执法科(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直属大队)、法制科和督查科四个职能机构。
摘自《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天政办〔2003〕139号)。
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行政法规( 9 件)
地方性法规(2件)
)
地方政府规章(1件)
部门规章(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