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救设备和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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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急救设备和药品管理制度
一、急诊科应加强急救设备和药品的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完善、责任到人,使之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
二、急诊科设备和急救药品的配置标准,按国家规定的病区设施要求和本院急救工作的实际需要来制定。
三、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收集设施及器材使用信息,如需要增加的设施、器材,填写购买申请单,送医院领导审批。
四、护士长负责对购买的设施及器材进行建账管理,放在科室指定位置,并按病区及编号标识在醒目的位置。
五、每种器械和急救药品,应设专人进行定期、定点、定数量管理,保证各种仪器和材料性能良好,杜绝药品过期或缺药发生。
六、护士长每周进行一次器材和药品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添加或更换,发现遗失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然后向院领导汇报。
七、一切抢救器械和药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当班人员负责使用后设备的清洁及维护工作,并进行抢救药品的整理和补充。对陈旧、破损的器材必须报废的,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应向设备科申请报废和更新。
八、科室的急救器械和药品不准擅自挪用和外借,非急救需要原则上也不准借用,若其他科室要作短暂的借用,要登记在册,借出人负责补充和讨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