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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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市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体系,规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苏发〔2018〕1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泰发〔2018〕12号)和《**市“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兴政办发〔2018〕144号)、《全市农村基层党建整体提升(2018-2020)实施方案》(兴委办发〔2018〕5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农村范围内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下统称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社区服务设施是指社区开展党建工作、村民自治、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和群众性活动的设施,包括社区党组织和村委会等社区组织使用和管理的室内场所,以及社区村民使用的文体活动广场。

社区服务设施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

第四条社区服务设施应当根据农村发展、党的建设、社会治理和村民服务需求,以城乡规划为指引,以社区为单元,综合政策要求、区位条件、功能定位、人口规模、社区布局等,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做到设置合理、面积达标、功能完善、产权清晰、集约利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加强资源整合利用,统筹推进农村社区办公活动服务用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设施建设,避免资源闲置浪费。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应当按照下列面积标准配置:(一)社区办公和活动服务用房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且总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其中党群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二)社区卫生用房不少于120平方米、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不少于300平方米;(三)室外文体活动广场不少于300平方米,“百姓大舞台”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一、建设规范:1.定位明确: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应该明确其定位,作为服务农村居民的综合性公共设施,提供各类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如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社区服务等。

2.选址合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选址应考虑到周边居民的居住分布、交通便利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因素。

同时,需充分利用现有农村资源,例如废弃的农房等。

3.设计科学合理:根据村民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规划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功能区域,包括室内空间和室外场地。

同时,要注重功能性与审美性的结合,使其成为农村发展的亮丽标志。

4.建筑安全可靠: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在建设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建筑标准,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特别是在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区域,应加强工程技术措施,提高建筑的抗灾能力。

5.设施设备完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应设有完善的设施和设备,以满足村民的日常需求。

包括医疗设备、教学设备、交通工具等,要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管理规范:1.组织管理机构:建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管理团队,明确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管理团队应包括村委会或村民代表、服务中心主任、相关部门代表等。

2.人员培训与管理:对服务中心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职业素养。

加强对公共服务中心人员的岗前培训,注重队伍建设。

3.资金使用透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管理要实行公开透明的资金使用政策,确保财务合规。

资金使用应有相应的制度和审计机制,确保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

4.服务质量监督: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对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对于服务不合格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5.社区参与与合作:积极鼓励农民参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管理和建设,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等机制,促进居民的参与和合作。

综上所述,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对于农村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合理规划、科学建设和严格管理,才能使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成为为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和支持的重要平台,推动农村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乡村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

乡村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

《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成都市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成统筹〔2008〕12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就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一)硬件配置。

村(社区)按“1+13”标准进行配置,即1个村(社区)配置13项公共服务设施.同时,根据各自特色配套2项公共服务设施。

配置的13项公共服务设施具体为:1.设有劳动保障站,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2。

设有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3.设有人口计生服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4.设有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5.按照公安部《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及省、市委有关要求设置警务室,办公用房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

6.设有全民健身设施(场地),结合小广场、集中绿地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7。

城镇社区设有农贸市场,镇区按照500米左右服务半径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农村社区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建筑面积50—200平方米左右。

8.设有日用品放心店,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9。

设有农资放心店,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10。

设有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11.设有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12。

因地制宜地设置集中或分散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完善污水收集系统。

推进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方案

推进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方案
建立服务评价机制
通过标准化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服务评价机制,对服务质量 进行持续监测和改进。
管理效率目标
提高管理效率
通过标准化建设,优化管理流程 ,减少管理成本,提高村级综合 服务中心的管理效率。
实现资源共享
通过标准化建设,促进村级综合 服务中心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资源 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促进信息化管理
推进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标准 化建设方案
汇报人: 2024-01-07
目录
• 方案背景 • 标准化建设目标 • 标准化建设内容 • 实施步骤 • 保障措施 • 预期效果
01
方案背景
当前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现状
01
02
03
服务设施不完善
部分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存 在设施陈旧、功能不齐全 等问题,无法满足村民的 基本需求。
国外经验
一些发达国家在社区服务领域开展了 标准化建设,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标准 和体系,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02
标准化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
提升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
01
通过标准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村级综
合服务中心的整体服务水平。
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02
通过标准化建设,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实现城乡居民在享
通过标准化建设,推动村级综合 服务中心的信息化管理进程,提 升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
03
标准化建设内容
服务流程标准化
总结词
统一、高效、规范
制定服务流程标准
根据村民需求,制定统一的服务流程标准,确保服务的高效性和规范性。
简化服务流程
优化服务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服务效率。
培训与指导

2024年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和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愈发成为当务之急。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是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一环,其建设旨在提高农村社区的服务水平和生活品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目标、布局规划、功能设置和管理运营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为实现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快速建设和健康发展提供指导。

二、建设目标1. 提高农村社区的服务水平。

通过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提供便民、安全、快捷的服务,满足农民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提高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 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不仅要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还要积极引导农村居民创业创新,促进农业生产及农村产业链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3. 加强农村社区的管理能力。

通过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完善村级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建立农村社区自治的基础,提升农村社区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

三、布局规划根据农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应符合以下原则:1. 布局合理。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应根据农村社区的地理位置、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布局,以便农民群众方便接受服务。

2. 分层次建设。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应分为乡级、村级两个层次,乡级服务中心主要提供行政、经济、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服务,村级服务中心主要提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服务。

3. 强调联动性。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要与乡镇政府、农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相互联动,形成农村社区中心与外部资源的良好互动。

四、功能设置1. 村级服务中心功能(1) 提供基础设施服务。

村级服务中心应提供道路、供水、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服务,以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2) 提供公共服务。

村级服务中心应提供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包括学校、卫生站、文化活动场所等,以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3号建议答复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3号建议答复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3号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8.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3号建议答复的函马俊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便民服务点建设的建议》(第04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由各乡镇村部根据自身需求,规划统一的站点建设标准和内容的问题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整合交通、商贸、供销、邮政等资源,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多站合一’的乡村客货邮商综合服务站、‘一点多能’的村级综合服务站点”,在自治区层面对发展农村便民服务站点进行了统筹规划。

按照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中明确由相关职能部门合力推进落实,已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以乡镇、村(社区)综合服务体系为支撑的站点已基本形成。

2017年,我区在积极提请自治区党办、政办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针对乡镇普遍面临“上面管不着,下面难自治,服务难到位”的困境,指导各地根据人口集聚、地域分布等实际情况,构建“人口聚集区域以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为主、村(社区)服务站代办为补充、偏远区域以村(社区)代办点为主”的公共服务综合机构。

各乡镇民生服务大厅,按照“机构人员统一、场所标志统一、流程内容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费保障统一”等“五个统一”的要求,通过有效整合现有各类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场所、设备、人员、经费等资源,将面向基层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乡镇、村(社区)两级综合平台集中办理,实现公共服务事项“三个一”(“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两个集中”(不同部门的多个办事大厅向一个集中,不同业务多个办事窗口向多功能窗口集中)。

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服务管理规范

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服务管理规范

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服务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服务事项、服务要求、服务流程、信息公开、管理要求、投诉处置、服务评价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服务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村(社区)便民服务站VilIage/communityPubIicServiceStation设在村(社区)所辖空间范围内为企业群众提供集中受理并代办帮办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等事项,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的综合服务机构。

以下简称“服务站”。

3.2申办人AppIicant到“服务站”办理有关事项的个人或单位代理人员。

3.3代办员Agent为申办人代办或协助办理相关事项的工作人员。

4基本要求4.1应按照“自愿、无偿、规范、便捷、贴心”的原则,为群众提供服务,满足村(社区)居民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

4.2应依托XX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XX政务服务网),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服务类别齐全、规范化的便民服务。

4.3可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推行“政务服务+邮政、金融、产业”等创新服务。

4.4应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

5服务事项5.1服务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a)困难救助;b)抚恤优待;c)婚育服务;d)社会保障;。

)就业创业;f)规划建设;g)证明服务。

5.2动态管理应建立健全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调整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

5.3服务指南5.3.1应制定便民服务(代办)工作指南,明确服务(代办)项目、服务(代办)形式、服务(代办)程序、申报材料、办结时限等。

5.3.2应符合XX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XX政务服务网)中事项服务指南基本要求。

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5篇)

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5篇)

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为促进本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本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本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丰富广大本村居民文化娱乐生活,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文化服务卫生保洁制度1、文化服务中心的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要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

2、工作人员上午要上班前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

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

3、文化服务中心墙壁上和室内通道不准随意乱贴乱挂。

各功能活动室和办公室门窗及玻璃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干净整洁,窗台外无杂物。

4、活动设备和器材、桌椅等处无灰尘、无污渍,干净整洁。

二、文化服务中心设备管理制度1、服务中心设备财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人专档,妥善保管,统一登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不得丢失。

2、服务中心内所有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

3、设备只能用于开展群众性公益活动所用,严禁私自另作他用,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

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确因工作需要,须有负责人书面批准,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三、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1、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3、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实行挂牌办公,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5、保持文化站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爱护公物,遵守值班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认真执行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严守法纪,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7、行为仪表举止规范,提倡文明用语,做一个有较高素养的文化人。

四、文化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1、保证服务中心正常开放运行,积极开展文化阵地活动,热情周到接待来访群众。

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4篇)

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4篇)

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是村级政府为方便村民生活而设立的公共服务机构,依法向农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三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居民证件办理、农业技术指导、农业信息发布、农产品销售、社会保障办理等一系列服务。

第四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职业道德,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并且要忠诚于职守,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设有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第六条主任负责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管理和监督整个工作队伍,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和人员管理,确保工作的高效完成。

第八条工作人员根据具体工作分工,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如下:1. 居民证件办理:负责村民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的申领、办理、修改等手续。

2. 农业技术指导:提供农业技术咨询和指导,协助农民解决种植、养殖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 农业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农业政策、农业市场信息,提供农情、天气等农业信息。

4. 农产品销售:组织农民申报农产品销售,提供销售渠道和帮助农民销售农产品。

5. 社会保障办理:负责农民社会保障业务的办理,包括医保、养老保险等。

第十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还可以承担其他与村民生活相关的工作,如办理公益事业、组织文化娱乐活动等,具体工作由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自行确定。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根据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确定工作流程如下:1. 村民办理居民证件:村民提供相关材料,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审核通过后,办理村民的居民证件。

2. 提供农业技术指导:农民咨询农业技术问题,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指导和建议,帮助解决农业技术问题。

村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例(四篇)

村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例(四篇)

村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村委会的工作需要和村民的实际需求,为提升村级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村民生活质量,特设立村便民服务中心。

第二条村便民服务中心是村民办事、获取信息、咨询服务、社区交流和其他公共服务的便利化平台,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功能。

第三条村便民服务中心的设立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与村委会的其他管理规定相协调。

第四条村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提供便捷的村民办事服务,提供及时的信息和咨询服务,组织社区交流和公共活动,协助村委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村便民服务中心的具体职责由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在村便民服务中心。

第六条村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由村委会确定,并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七条村便民服务中心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村委会组织制定,并公告在村便民服务中心。

第二章办事服务第八条村便民服务中心提供村民办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村民户口登记、居住证申办、证件办理等。

第九条村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办事服务时,应保证办理时间合理、环境整洁、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第十条村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服务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由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在村便民服务中心。

第三章信息和咨询服务第十一条村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宣传、民生问答、社区活动等内容。

第十二条村便民服务中心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时,应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村民的个人隐私。

第四章社区交流和公共活动第十三条村便民服务中心定期组织社区交流和公共活动,促进村民间的交流和互动,增强社区凝聚力。

第十四条村便民服务中心组织社区交流和公共活动时,应注重村民的需求和利益,确保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五章协助村委会开展相关工作第十五条村便民服务中心根据村委会的要求,协助开展村级公共事务,如人口普查、选举等。

第十六条村便民服务中心协助开展相关工作时,应按照村委会的安排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4•【字号】桂政办发[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设500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请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扎实推进,切实做好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整合社会事业项目,提高投资效益,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区农村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农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

加大对农村基层的投入,满足农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是政府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

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继续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加强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的战略决策,对全区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在今年8000亿固定资产投资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对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进行了统筹安排。

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是一项改善民生的民心工程,是一项履行政府服务职责的庄重承诺,是一件造福百姓的实事好事。

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村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建设任务(一)基本原则。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政府主导,整合资源,规划先行;二是因地制宜,便民实用,分类指导;三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体现特色;四是群众参与,完善机制,可持续发展。

乡村振兴 村级公共服务规范广东标准2020版

乡村振兴 村级公共服务规范广东标准2020版

乡村振兴村级公共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村级公共服务的服务原则、服务组织、服务内容、制度建设、管理要求、监督考核、投诉处理、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村级公共服务的提供、监督和管理。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19038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GB/T19039顾客满意测评通则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CECS354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MZ/T053-2014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基本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公共服务publicservice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服务。

[MZ/T053-2014,定义2.2]3.2村级公共服务village public service由村级公共服务机构向农村社区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务。

注:村级公共服务机构包括村党群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服务社、为农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体等。

4服务原则4.1.1以群众为中心。

从群众角度出发,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4.1.2有序务实。

分阶段开展服务建设,注重服务品质,优化服务措施,精简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4.1.3公正公开。

统一管理、收支透明、信息公开,让群众舒心、放心、安心。

4.1.4便民利民。

提供便捷的服务设施,整洁、舒适的服务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

5服务组织5.1服务机构5.1.1选址和规模结合行政村区域的村民结构分布,可单独建设或依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村级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场所,服务设施规划应参照CECS354编制和实施,建筑面积按照最低300㎡/千人的标准建设,应保证村级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和全域覆盖。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2篇)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2篇)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广福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向村民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保障村民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根据村级____和党员群众办公会议、教育培训、文体娱乐、医疗计卫、农资商贸“五大功能”和教育、服务“两大体系”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____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____新农村要求,以标准化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为基础,加强对村公共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提升村公共服务中心的整体形象,为村民办事提供条件。

二、目标任务结合农村示范镇建设进程,实施村公共服务中心房屋标准化建设,到____年____月,通过____平方米综合楼、____平方米篮球场和内部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把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村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心。

四、____领导为进一步加快我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加强对建设工作的规划、____、协调和督导,确保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成立广福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村书记冯建平担任,副组长由村主任左兴文担任,成员:游代玉、田忠祥、梁泽章,以及____个村的组长组成,办公室设在老村级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工作的____、协调和督导。

五、建设内容1、规划选址。

由村两委成员、各组组长、村民代表共同确定位置。

选址在广福村____组,村民相对集中、交通便利、辐射群众较广,能够方便新立、广福两个片区的村民。

2、建设用地。

由村级____在____土地范围内妥善解决。

3、设施及设备。

包括“一楼一场”,即综合楼应具备村两委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室(包括会议、文化活动、图书阅览、学习培训等场所)、卫生(计生)室、小商品超市、农资用房、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服务室、农村综合治理及警务室、卫生间等功能设施。

配备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和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设备。

六、工作要求1、明确责任,协调合作。

由领导小组组长冯建平负责督导建设进度,由副组长左兴文负责建设标准质量的指导和督查,确保____月份全面完成。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规范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规范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浙农科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规范的通知(浙农科发〔2012〕26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36号)精神,扎实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提高规范化水平,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农业厅2012年9月29日浙江省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规范为扎实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明确建设和服务要求,提高规范化水平和为农服务能力,特制定浙江省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规范。

一、总体要求(一)建设思路。

以满足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群众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提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为着力点,以实施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为抓手,全面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条件建设,优化和规范服务行为,推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由“五有站”向“五优中心”(即机构设置优、人员结构优、条件手段优、管理运行优、服务绩效优)提升和发展。

(二)建设原则。

按当地农业产业规模、区域布局和农民需求,加强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开展建设。

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在现有“三位一体”基础上深化完善、填平补齐。

按示范性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和一般性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分类推进建设。

(三)总体目标。

通过政策推动、资源整合、项目扶持,三年内在全省集中建设1000个功能多元、场所固定、设施配套、人员精干、服务优质、运行规范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其中300个为示范性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中心村管理制度

中心村管理制度

中心村管理制度一、中心村建设的背景农村人口占据着我国总人口的大部分,在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的情况下,如何提高我国农村社会管理水平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但由于农村地域广阔,人口分散,资源匮乏,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治理难度大,难以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提高农村治理水平,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心村建设成为当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

中心村建设是指在每个乡镇选取一到两个资源丰富、经济发达、管理有力的村庄,设立中心村,聚集和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带动周边村庄的发展。

中心村建设作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此,中心村管理制度便应运而生,以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带动周边村庄的发展。

二、中心村管理制度的内容与作用1. 中心村的选取与条件中心村的选取应以自然资源、经济发展、社会服务、管理水平等方面为主要依据。

资源丰富、经济发达、管理有力是选取中心村的基本条件。

此外,要考虑村庄的规模、位置、交通等因素,使其能够对周边村庄产生带动作用。

2. 中心村的规划与建设中心村的规划与建设是中心村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着眼点,规划和建设出一批既有特色又有吸引力的中心村。

要注重公共设施建设,比如村级文化广场、图书室、体育场、健身设施等,提高农村文化和休闲娱乐的水平。

同时要在中心村内引入商业设施,提供便利的商业服务,满足农民日常需求。

3. 中心村的管理机制中心村的管理机制是中心村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中心村建设的核心。

在管理机制上,应坚持党建引领,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管理体系,规范制定村规民约,健全协商决策机制,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同时加大对村级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综合管理水平,从根本上推动中心村的建设和管理。

4. 中心村的服务功能中心村的服务功能应以带动周边村庄的发展为中心,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

村医、村教师、村管家等公共服务人员应当在中心村中集聚,稳定服务农民的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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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 任务来源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列入20XX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国标委综合〔20XX〕79)号),项目编号20XX4147-T-424,项目名称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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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海盐县人民政府、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安吉县中国美丽乡村标准研究中心、永春县人民政府、沙县人民政府、长泰县人民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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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标准制定目的和意义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是农村公共服务的综合载体,其目的旨在丰富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内容,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质量,解决农村公共服务碎片化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及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程中,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是新形势下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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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

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对村级公共服务机构提出要求,要求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整合资源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心。

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场地和资源,构建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20XX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健全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文化室、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现有场地、设施和资源,推进农村基层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逐步构建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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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目前尚没有对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各个地方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等方面发布并实施了相关的文件及实施方案,对服务中心的建设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在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基层对农村公共服务中心的概念和定位不清;资源欠缺整合;地区发展不平衡、差距大;重建设轻运维,设施有效利用率低;重代办服务,综合性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而文件要求相对比较宽泛、宏观,对于服务中心具体设施设备的配置,以及建成后服务中心如何管理、如何运营、服务规范如何建立等重要问题均没有涉及;同时,这些规定散见于各个相关政府部门文件,导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分散化”管理。

在缺乏统一标准的情况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服务与管理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缺乏统一的指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到服务中心的下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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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服务与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从数量全面覆盖向质量明显提升转变,由代办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对服务内容的全面化、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公共服务的专业化、服务模式的多样化以及支持保障的常态化等提出了总体要求,以更好地满足农村广大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

因此,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制定《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对建设、管理等环节提出相应的要求。

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推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切实发挥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在农村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的作用,解决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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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工作过程1)建立标准起草组该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后,于20XX年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立项,20XX年3月成立了标准起草组,形成标准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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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全面调研按照地域分布,对北京、四川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及厦门市开展重点调研,以掌握村级服务中心建设的第一手资料。

分别赴四川宜宾、巴中、成都、新津等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湖州市安吉县、嘉兴市海盐县、金华市磐安县等地,福建省福州、泉州、三明、莆田、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三社村,双岭村、田头村,后溪镇仑上村、后垵村、龙山社区,海沧区东等地采取座谈、走访的方式开展实地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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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浙江省、厦门市进行了重点调查。

浙江省共回收有效问卷787份,厦门市共回收有效问卷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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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起草组于20XX年11月启动本标准的调研工作,并于20XX年5月底前完成了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工作。

起草组经多次组内研讨,确定了标准的框架和主要内容,并于20XX年10月形成了标准草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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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求意见阶段标准起草工作组先后召开了多次组内研讨会及专家研讨会,对标准草案进行了讨论,并在赴吉林、天津、山东荣城、海南琼海、福建晋江等调研过程中,不断征求与验证标准技术内容,完善标准文本,于2018年11月中旬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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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国家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标准的编制以“十八大”精神、“五位一体”思想和“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导向,紧扣乡村管理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服务型政府、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目标及内涵,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以兼顾地区差异、注重普适性,结合农村实际、适当超前,与相关政策衔接、注重协调性为原则。

比如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硬件建设上,应以满足服务功能为主要原则,而不宜对具体的面积等作明确规定。

比如,在中心的功能配置上,兼顾阶段性和全面性,以“X+Y”的模式,在规定作为“X”的基本服务提供的基础上,以作为“Y”的拓展性服务给各地服务中心的建设与运营提供自由发展空间。

比如在服务中心建设中鼓励开展信息化建设,以适应各地开展的行政服务审批便民化工作向农村延伸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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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标准的制定还应注重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衔接,同时应考虑与现有标准及相关标准制修订计划的相协调,如发布的国家标准GB/T 320XX-20XX《美丽乡村建设指南》、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规范(20XX1523-T-46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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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确定本标准制定的总体思路如下:(1)在建设原则上,应以统一规划、整合资源为原则,精简、效能、实用,避免盲目重复建设;基于全国地区差异考虑,应明确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在总体方向和基本要求上的“最大公约数”;重点关注中心的选址,构筑的安全性与实用性,规模、面积、服务功能布局与设施及人员的配置等应注重与服务功能和服务需求相匹配,忌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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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管理上,应注重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地实施,鼓励建立多元化的运行与管理机制;加强对服务场所及设施的运行维护,提高场所的利用率,确保场所与设施的正常使用;加强信息公开,接受各方监督;同时应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自身能力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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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标准主要内容与确定论据2.1 标准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基于对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确定标准的主体框架,见图1。

标准主体框架图1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草案主体框架主要适用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可参照执行。

2.2 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根据调研及反复研讨,确定主要内容如下:①术语和定义提出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术语和定义为“具有集中办公、民主议事、便民代办、文体娱乐、健康服务、治安调解、学习培训、党团活动、便民利民商贸服务等多种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村级公共服务场所,是提供公共服务、公益性服务和市场化商贸服务的综合性平台和载体;可以是单幢建筑,也可以是具有相应服务功能的构筑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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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义中,明确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和定位,及其与以行政代办为主的便民服务中心(站、点)的区别,同时在物理概念的维度上,阐明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可以是单幢建筑,也可以是具有相关服务功能的构筑群体。

主要依据是各地的文件、实在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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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各地对承担代办、咨询等窗口服务的场所的名称不一,在标准中用“一站式服务大厅”做了统一,提出了“一站式服务大厅”的术语和定义为“承担代办、咨询等窗口服务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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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总体原则提出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原则,应以因地制宜为首要考虑要素,基于节约、整合资源考虑,提出“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规模、档次和类型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要求,以实用为原则,提出“应方便使用和管理”;基于“重建设轻运维”的现状,提出“应加强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总体要求;同时考虑到时间延展性,及当下对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提出“鼓励开展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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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建设要求第五章建设要求,包含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要求、设施要求两部分。

其中,基本要求是从宏观层面提出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选址要求、功能布局和建筑外观与安全要求。

在选址上应着重考虑位置便民、节约资源、地质性安全等因素。

在服务中心的功能布局方面,除规定基本功能外,还应让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自主选择;对于使用率不高或需求不大的场所,予以自主选择空间;因此,在服务中心功能布局标准方面,应区分必备基础功能和可选功能。

将办公室、一站式服务大厅、综治调解室、多功能活动室、公开栏等村级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功能区,以及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室)、室内外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村民休闲娱乐功能区确定为必备场所,而对于以市场化服务为主的农资代销点、便民超市、信息化服务点等生产生活服务功能区则作为可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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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外观与安全方面,强调简朴整洁与庄重大方,应与周边村庄环境相协调;强调结构安全及用能、用水、消防等相关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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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施要求方面,则采用针对具体的必备服务场所分别提出要求的方式,但基于全国地区差异,以“最大公约数”为原则,就基本要求作出规定;对于可选服务场所则以原则性的话语阐述。

具体包括:办公室、一站式服务大厅、综治调解室、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村卫生室、村民(老年)活动室、室外设施、其它可选服务设施。

室外设施又包括室外文化体育设施、公开栏、标牌与引导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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