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 课件案例分析答案ppt版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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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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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按照投标
价格评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属于违法行为.
• 2、无效.根据《中华人民XX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 拒收.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
案例二:某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
• 3、根据《中华人民XX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 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问题: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 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
• 分析: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 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
• 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 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 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但是,若涉及到结构 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 解责任.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 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 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 是客观存在的.承包方还是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 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 讼.
依据《中华人民XX国招标投标法》回答下面问题.
案例二:某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
[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
明理由. 2、C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招标人要求按照价格标准评标是否违法?说明理由.

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
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及案例分析 (ppt 35页)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及案例分析 (ppt 35页)
2)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的特殊要件
指各种具体的建设工程合同依该合同的性质或者当事人的 约定应具备的条件
3.2.3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 1、பைடு நூலகம்事人的名称、住所 2、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
) 3、数量与质量 4、价款和报酬,统称为“价金”。
工程款包括:价金的确定标准、计算方法、货币种类及计 算、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8、根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 9、当事人的特别约定。
例如:担保条款、风险转移条款合同终止条款。
2)建设工程合同条款的分类:
(1)实体条款和解决争议条款
实体条款:直接表现合同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的条款 解决争议条款:当事人对解决争议的程序、办法、使用法律等内容的约定
(2)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
明示合同:合同双方以文字、口头语言等方式明确表达合意的条款。 默示合同:依照法律、交易习惯和当事人行为,推动合同双方具有的条款
(3)违约责任条款和免责条款
违约责任条款:明确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承担的
民事责任的条款
免责条款:在合同中约定、为免除或者现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将来
合同的种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5)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合同的形式:
• (1)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
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 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合同书、 信件、传真、电报、电子邮件。 • (2)口头形式
的责任的条款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 ppt课件 (2)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 ppt课件 (2)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一: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
担方式,为什么? 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
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但是,若涉及到 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 原因分解责任。
某通用机械厂基建科: 我方按照贵厂招待所工程的施工合同要求准时进场
(1995年3月20日)并作了大量准备工作。鉴于贵方 做出“缓期施工”的时间难以确定,我方必须考虑各种 可能以减少双方更大的损失。现将自进场以来所发生的 费用报告如下:
临时材料库及工棚搭设费;工人住宿、食堂、厕所搭 建费;办公室、传达室、新改建大门费(接到图纸后时 间内);已购运进场材料费;已为施工办理各种手续费 用;上交有关税费;共计10项合计40.5万元。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三:
1、原、被告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2、被告返还原告多付的工程款14.4万元; 3、被告偿付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需的返工费5.6万元
案例评析: 建筑企业在进行承建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核准
登记的建筑工程承建技术资质等级范围,禁止超资质 等级承建工程。本案被告的经营范围仅能承建小型非 生产性建筑工程和维修项目,其技术等级不能承建与 原告所订合同规定的生产性厂房。因此被告对合同无 效及工程质量问题应负全部责任,承担工程质量的返 工费,并偿还给原告多收的工程款。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在无建筑资质的情 况下承建工业厂房,超越承建范围,且在施工 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一起1人死亡4人受伤的 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页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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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三:
经查明: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维 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无资格承包此项工程。 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项工程造价应为98.9万元,未完工 程折价为11.7万元,已完工程的厂房屋面质量不合格, 返工费为5.6万元。
受诉法院审理认为:工商企业法人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超范围经营的民事 行为无效。本案被告乙方承包建筑厂房,超越了自己的 技术等级范围。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十六条第一款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四 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 工程建设法规》 案例分析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一: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 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 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学校为了不 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使用 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 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 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
试问: 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 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一: 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 答: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 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 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 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 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 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 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 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 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

建筑法律法规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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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3年6月26日,小区物业通知黄先生第二次验房,黄先生发现原 来新房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修好,只是表面填补,于是第二次拒 收新房;
2013年8月14日,物业再次通知验房,黄先生发现露台裂缝未修好, 再次拒收新房;
2013年10月13日,黄先生再次去验房,发现问题仍未修复,并得到 了绿地公司施工经理“一个月内修好”的保证,但一个月过后,房 屋未完全修复,第四次拒收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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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交付四步流程:《规定》中明确, 第一步,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核实购房人身份。而买受人本人 因故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授权他人或者其他组 织办理。 第二步,要查验房屋状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买受人现场查 验房屋状况,并与买受人对房屋交接查验情况予以书面记录。 第三步,要确认房屋建筑面积及相关费用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应 当与买受人确认房屋建筑面积,并结算实测面积差异产生的费用。 已约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办理商品住房所有权登记手续的,房 地产开发企业依约代收相关税费;买受人选择自行办理所有权登记 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强行代收相关税费。 第四步,则是办理房屋占有、使用的交接手续(交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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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院判决
被告上海绿地宝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原告黄学忠 支付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应按约定自2013年5月 21日起至2014年7月7日止(计411天)向原告承担以201万为本 金,按日万分之二计算的逾期交房违约金165,222元。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商品房销售管 理办法》第三十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 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 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 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法规 课件案例分析答案ppt版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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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筑安全制度 案例分析 1991年4月,南京华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公司)在毗 邻新华日报社处投资建设的华荣大厦基础工程开始施工,未作护 栏维护工程即进行敞开式开挖并大量抽排地下水。一个月后,因 施工现场附近地面下沉,施工暂时停止。··· ··· 问题:案例中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分析:《建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 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 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 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 护措施。” 华厦公司在新华日报社厂房相邻处修建华荣大厦, 本应充分考虑相邻建筑物的安全,但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关于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未作维护工程即开始敞开式 开挖,大量抽排地下水,初期发现问题后采取的补救措施亦未能 完全阻止不均匀沉降,致使新华日报社印刷厂和设备基础地面发 生沉降,厂房及进口胶印机严重受损,其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四、城乡规划的实施 案例分析 违法开工受罚又被索赔损失重大 甲方:某研究所 乙方:某建筑公司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建4800m2的住宅工程。乙方中标后,与甲 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平面位置(规划部门 批准位置)放线后···甲方审核后批准了乙方的索赔。工程刚刚开工, ··· 甲方先送交了5万元罚款,又处理乙方提出的赔偿。
十一、房地产买卖管理 案例分析 苏明友与陈家娟系夫妻关系。1996年4月,苏明友、陈家娟将 自有座落在浦北县北通镇北通新街24号房产,出租给刘世枢 做批发副食品生意。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口头约定每月 租金数额,亦没有约定具体的租赁期限。 ··· ··· 分析:出租人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 租赁物的权利;即明确了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租赁物的权利, 也强调了承租人须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一 旦放弃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以同等条件或更高条件出卖租 赁物,承租人不得再以优先购买权予以抗辩。本案刘世枢已表 示不买房并收回所付的购房款,且明知苏明友、陈家娟将房屋 卖给郑荣,并告知其在三个月内搬屋,王起诉前刘世枢没有提 供证据证实其提出过异议,刘世枢的行为印证了其放弃对租赁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事实。因此,苏明友、陈家娟将出租的房 屋卖给郑荣,并没有损害刘世枢的合法权益;应属合法有效。 判决,驳回刘世枢的诉讼请求。

建设工程法规16,案例分析ppt

建设工程法规16,案例分析ppt

建设工程法规16,案例分析ppt建设工程法规16,案例分析建设工程法规-建设工程案例分析• ••案例1 甲公司承接乙厂房项目,工程完工后,业主未经验收即使用了厂房,但承包方未能及时确定使用事实。

甲向乙多次催要工程款无果后,甲决定起诉乙。

资料收集中甲在工商资料中调阅到一份乙申请迁址的资料,资料显示,在该争议工程完工后不久,业主即向工程所在地工商局申请将工厂由原址迁至工程所在地。

在甲起诉后,乙也向甲提起了工期逾期和质量损失索赔的反诉。

问题:该纠纷应如何解决,• 1.甲向法院提供乙迁址申请文件。

• 2.强调乙申请迁址的行为表明,(新址自申请之日即已经具备使用条件,乙对工程质量已经予以认可,不存在工程逾期)。

• 3.乙未经竣工验收即使用了工程,责任自负。

• 甲的诉讼会得法律的支持。

• 根据规定,甲对于乙提出的一般性质量问题不承担责任。

• 法院最终采信了甲的意见,驳回业主的索赔请求。

• 业主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案例2 • 2006年9月,甲单位修建一栋宿舍楼,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施工发包给乙建筑公司。

为保证建筑施工质量,甲又与丙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丙对建筑工程施工进行监督。

双方在委托合同中约定,丙应当选派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

并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字,不得使用。

但施工一个月后,丙将原选派到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指派到其他施工现场监督,而另行委派该监理单位一位不具有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职工实施监理,由于该名职工不具有相应资质,又缺乏监理经验,致使甲乘机将部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水泥使用到工程上。

• 2007年7月,该工程全部竣工。

验收时发现部分房屋的地板及顶层地板有开裂和脱落的现象,经查,原因为乙使用的部分水泥标号不符合要求,施工质量差。

甲认为乙和丙对施工质量不合格都负有责任,诉至该工程所属人民法院,要求二单位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

建筑法律法规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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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确 定中标人
04
05
中标人签订合同,履行义务
建筑招投标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市政府办公楼建设项目招投标 过程分析
案例二
某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招投标争议 解析
案例三
某地铁站建设项目招投标违规行为 剖析
招投标风险与防范措施
风险一
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
风险二
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存在歧义或漏洞
规,提高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02
执法力度不够
建筑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需要加强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切
实保障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建筑安全。
03
国际化合作不足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建筑法律法规需要更加注重国际化合作,加强与国
际组织的沟通和协作,推动国际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和有序化。
提高建筑法律法规执行力的途径与方法
风险二
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会计核算不准确的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
风险三
税收政策变化快,存在未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税收政策的 风险。防范措施:关注税收政策动态,及时了解和掌握最 新税收政策,确保纳税行为的合规性。
05
建筑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建筑安全与
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卫生设施,如 安全网、安全带、防护服等,确保施 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建筑安全与卫生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高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分析事故原因、责任划分及法律后果, 强调安全施工的重要性。
案例二
某建筑工地食物中毒事件:探讨食品卫生管理不善的后果及预防措 施,提醒施工单位加强食品卫生管理。
某建筑公司利用虚假发票等手段逃避缴纳建筑业企业所得税,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答案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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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农贸市场的临时建筑物应不应该拆除。(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 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限期内拆除······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 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建物和其他设施。”根据上诉法律的规 定,该市规划国土分局下令拆除农贸市场已超过批准使用年限建筑的 决定是正确的。一审法院在判决中的认定显然是不妥的,即不应对同 一事实面前给予肯定,而后予以否定。二审法院最后以“适用法律、 法规错误”为由作出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的终审判决,使该规划局在与 农贸市场个体户的官司中反败为胜,维护了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和合理 性,及时纠正了一审法院的错误判断。
分析:这个例子说明两个问题。第一,一个城市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 并不是无限可以任意扩大,城市主要功能区的选址有时往往是惟一的, 或者至少是非脏部位,是城市行政、商业、商务、文化的重要设施所在地, 又是城市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景观区,一般项目不应该允许在中心区建设。 第二,政府应处理好一个城市发展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城市 中心区的建设不是1-2年就可以完成的,应该认真规划,逐步建设,任何 操之过急的行动很有可能给城市带来长久的不利影响。城市建设是百年 大计,只顾眼前利益,不顾城市建设的规律,最终只能为城市带来不良 的后果。
二、城乡规划的规定 案例分析 城市规划百年大计近期远景都要考虑 某沿海地级市20世纪90年代初期,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准备在城市东部 建设中心区,主要目的是疏解旧城区人口、商业和行政办公的压力,用 以发展城市新的商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大型会展文化中心和部分市 级行政办公机构。当时,该城市东部正处于城市主要发展地区,面积约3 平方公里,面对内海湾,与原有旧城既有一段距离,又有比较方便的交 通联系,是该市中心区建设理想的选址地点。市政府随后组织编制中心 区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开始对外招商,准备大干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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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工程质量责任制度 案例分析 原告:北京市某物资公司;被告:王某 王某与北京市某物资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居民回迁购房合同书,根据此 合同,王某原租住公房属于拆迁范围,王某属于拆迁安置对象,某物资 公司对广外南街回迁楼建设完毕以后,安置王某广外南街小区53号楼 601号3居室楼房1套。· · 某物资公司将王某起诉。 ·· ··
九、建筑安全制度 案例分析 1991年4月,南京华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公司)在毗 邻新华日报社处投资建设的华荣大厦基础工程开始施工,未作护 栏维护工程即进行敞开式开挖并大量抽排地下水。一个月后,因 施工现场附近地面下沉,施工暂时停止。··· ··· 问题:案例中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分析:《建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 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 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 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 护措施。” 华厦公司在新华日报社厂房相邻处修建华荣大厦, 本应充分考虑相邻建筑物的安全,但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关于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未作维护工程即开始敞开式 开挖,大量抽排地下水,初期发现问题后采取的补救措施亦未能 完全阻止不均匀沉降,致使新华日报社印刷厂和设备基础地面发 生沉降,厂房及进口胶印机严重受损,其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二、城乡规划的规定 案例分析 城市规划百年大计近期远景都要考虑 某沿海地级市20世纪90年代初期,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准备在城市东部 建设中心区,主要目的是疏解旧城区人口、商业和行政办公的压力,用 以发展城市新的商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大型会展文化中心和部分市 级行政办公机构。当时,该城市东部正处于城市主要发展地区,面积约3 平方公里,面对内海湾,与原有旧城既有一段距离,又有比较方便的交 通联系,是该市中心区建设理想的选址地点。市政府随后组织编制中心 区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开始对外招商,准备大干一场。· · ·· ·· 分析:这个例子说明两个问题。第一,一个城市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 并不是无限可以任意扩大,城市主要功能区的选址有时往往是惟一的, 或者至少是非常有限的,特别是像中心区这样重要片区的选址,它既是 城市的心脏部位,是城市行政、商业、商务、文化的重要设施所在地, 又是城市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景观区,一般项目不应该允许在中心区建设。 第二,政府应处理好一个城市发展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城市 中心区的建设不是1-2年就可以完成的,应该认真规划,逐步建设,任何 操之过急的行动很有可能给城市带来长久的不利影响。城市建设是百年 大计,只顾眼前利益,不顾城市建设的规律,最终只能为城市带来不良 的后果。
分析:要求是合理的。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 单位进行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建设单位的代理人。赵某是监 理公司派出的监理人员,工程监理单位应为其行为负责。赵某与施工 单位串通,为施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为 此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建设单位要求工程监理单位予以赔偿是合理 的要求。
分析: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农贸市场的临时建筑物应不应该拆除。(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 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限期内拆除· · 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 ·· ·· 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建物和其他设施。”根据上诉法律的规 定,该市规划国土分局下令拆除农贸市场已超过批准使用年限建筑的 决定是正确的。一审法院在判决中的认定显然是不妥的,即不应对同 一事实面前给予肯定,而后予以否定。二审法院最后以“适用法律、 法规错误”为由作出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的终审判决,使该规划局在与 农贸市场个体户的官司中反败为胜,维护了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和合理 性,及时纠正了一审法院的错误判断。
一、建设与房地产法律关系 案例分析 赵某是某监理公司派出的监理人员,由于工作的需要,赵某需要常年 住在施工单位。长时间的接触使得赵某与施工单位的人员建立起了很 好的私人关系。一天,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找到了赵某,向赵某述 说了目前的困难。原来,施工单位目前正在施工沥青混凝土面层,但 是由于所在地区不生产碱性石料,导致进度迟缓,希望赵某能够允许 施工单位以一部分酸性石料代替碱性石料使用。赵某很清楚拌制沥青 混凝土不可以使用酸性石料,但是碍于双方的密切关系,赵某同意了 这个要求。后来使用酸性石料拌制的沥青混凝土出现了沥青与石料剥 离现象,不得不进行大面积返工,给建设单位造成了巨大损失。为此, 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公司予以赔偿,这个要求是否合理?
分析:法院审理后判决:判决生效后3日内,王某将该住宅腾空,交原 告某物业公司;判决生效后3日内,王某交付原告某物业公司住房鉴定 费240元,加固设计费10000元,加固费33746元。 本案法理依据为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第49条规定: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 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 案的,不得施工。建筑法第7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 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整改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 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15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 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 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四、城乡规划的实施 案例分析 违法开工受罚又被索赔损失重大 甲方:某研究所 乙方:某建筑公司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建4800m2的住宅工程。乙方中标后,与甲 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平面位置(规划部门 批准位置)放线后···甲方审核后批准了乙方的索赔。工程刚刚开工, ··· 甲方先送交了5万元罚款,又处理乙方提出的赔偿。
八、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案例分析 某集团公司A的发电厂B与电建二公司C签订工 程施工合同,将发电厂B的3号炉扩建工程承包 给电建2公司C··· ··· 问题:法院如何主张原告的请求? 分析:因本案中涉及建设工程项目不存在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问题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转包和违法 分包的情形,建筑公司不具有法律意义上实际施 工人的法律地位,故原告的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 据。
三、城乡规划的实施 案例分析 城市规划选址 某城市人口13万人,上界政府领导班子选定在城市东区某某路东侧建设城 市广场,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建设场址为一低丘小山,该广场区位有些偏, 但是由于没有拆迁,容易上马,依次、因此上界政府不顾各方面的不同意 见,开工建设,然而,在平整土地过程中,发现该低丘内部为花岗岩,建 设成本比原先预计的大2倍,需要加大投资。担由于资金准备不到位,再加 上周边项目建设无法跟上,广场建设被迫停工。新一届领导上台以后,经 过认真分析,广泛调查研究,发现这个广场存在的关键问题是选址不当, 当即拍板另行选址建设。 分析: 1、建设项目选址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不但要考 虑拆迁量大小,还要考虑工程地质条件,周边建设情况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等多种因素。很明显上述问题出在当初广场选址过于轻率,决策过于武断。 2、建设城市广场应首先确定广场性质,广场一般分为城市中心广场,休闲 购物广场,绿化景观广场,游行集会广场,交通集散广场等多种类型。每 一种广场对位置的选择,用地规模,周边建设条件等都有不同的要求。 3、像该市的广场属于城市中心广场,应在城市中心,交通条件比较便利的, 靠近城市主要的公共设施的位置上进行选址,而不应该只是考虑节省投资。 在城市边缘选址建设,即使工程地质条件允许,广场建成后其使用效果也 会很不理想。
十一、房地产买卖管理 案例分析 苏明友与陈家娟系夫妻关系。1996年4月,苏明友、陈家娟将 自有座落在浦北县北通镇北通新街24号房产,出租给刘世枢 做批发副食品生意。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口头约定每月 租金数额,亦没有约定具体的租赁期限。 ··· ··· 分析:出租人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承பைடு நூலகம்人有优先购买 租赁物的权利;即明确了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租赁物的权利, 也强调了承租人须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一 旦放弃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以同等条件或更高条件出卖租 赁物,承租人不得再以优先购买权予以抗辩。本案刘世枢已表 示不买房并收回所付的购房款,且明知苏明友、陈家娟将房屋 卖给郑荣,并告知其在三个月内搬屋,王起诉前刘世枢没有提 供证据证实其提出过异议,刘世枢的行为印证了其放弃对租赁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事实。因此,苏明友、陈家娟将出租的房 屋卖给郑荣,并没有损害刘世枢的合法权益;应属合法有效。 判决,驳回刘世枢的诉讼请求。
五、城乡规划的实施 案例分析 拆除临时建筑 某市农贸市场的建筑物属于临时建筑,其建筑物使用已有5年多。该市 规划国土分局认为XX市场的建筑物已超过批准的使用年限,于是下令 拆除。农贸市场几百名个体户状告规划国土分局,诉请撤销拆除令。 一审法院判决中···二审法院最后终审判决,以“适用法律、法规错 ··· 误”为由,作出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
分析:本案焦点问题:由于甲方的违法行为,使其不但受到政府职能 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且还被乙方提出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三条规定: 甲方将总平面位置进行修改,擅自向南平移2m后开工的行为严重违反 了此两项规定。甲方如按报批的平面位置提前拆迁花房,创造施工条 件,或按保留花房去报规划争取批准,都能避免20万元的损失。 现实中,建设工程许可制度不认真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常见的违法 现象有:施工图批准后有擅自修改设计的;擅自增加层数的;擅自改 变使用性质的;擅自改变平面布局等。 案件处理:甲方审核后,批准了乙方的索赔,并缴纳了5万元的罚款。
六、城乡规划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作为 原告:甲 某市某路37户居民 被告:乙 某市规划土地管理局 某市A电影院自1994年11月8日起进行扩建施工。扩建后的电影院与B高层 住宅的间距明显减少,使楼内居民的采光时间大为减少,并且由于间距太 小,电影院排风扇的噪音和气流也对该楼内居民的 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居 民多次与电影院和区规划土地管理局交涉,告知该扩建工程严重妨碍了周 围居民的正常生活,要求规划土地管理局或电影院采取措施,排除妨碍。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有关方面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 ·· · 分析:37户居民与电影院间在民法上属于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 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 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本 案属于因通风、采光而发生的相邻关系。因此,原告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 83条的规定请求停止侵 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电影院不按照规划批准的图纸施工,违章扩建,区规划局完全可以依法 主 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处罚款。这既是其法定的权力,又是法定的义务。 但规划土 地管理局在居民的一再反映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因而要就其 行政不作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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