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制史论述题及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答案
中国法制史答案一.简答题。
(答案言之有理即可)1. 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在当时的条件有有其进步性,摆脱了神判的迷信,有一定科学道理,但是过于依赖审判人员的主观判断,不利于公正判案2.继续以韩非的法、术、势为核心的法学思想为立法指导思想。
侧重于(1)、缘法而治(2)、法令由一统(立法权统一、法律内容的全面统一和司法的统一)(3)、适用重刑主义。
3.秋冬行刑: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的制度。
汉代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执行死刑。
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以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天以前执行。
因为这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以“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
秋冬行刑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
明清律中的“朝审”“秋审”制度亦可渊源于此。
顺天宥赦:在一定时刻,以一定原因大赦天下犯人。
4.(1)矜老恤幼原则(2)上请制度 (3)““亲亲得相首匿亲亲得相首匿””原则5.从隋朝《开皇律》和《大业律》这两部法典的内容看,隋朝的法律与前代的法律相比,均有较大的进步,不仅体例、内容更加合理,刑罚也有减轻,对后代封建立法曾产生重大影响。
但仅有法律自身的完备,并不能保证实现封建王朝的长治久安,还必须确保法律在社会实践中得到切实的实施,达到立法与司法状况的高度统一。
对于隋朝法制给我们留下的深刻历史教训,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先生曾作过精辟论述:“观于炀帝之先轻刑而后淫刑,与文帝如出一辙。
文淫刑而身被弑,炀淫刑而国遂亡,盖法善而不循法,法亦虚器而已。
”6.《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绩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并作郑重说明:“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思慎罚故也。
中国法制史2008年1月-2014年4月论述题及答案
1、试述西周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P27一、矜老恤幼原则。
对儿童、老人及痴呆者犯罪,除故意杀人外,一般均可依法赦免,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
西周时已对犯罪主观状态的故意与过失有所区分,对惯犯与偶犯的不同危害性有所认识,对故意犯罪和惯犯从严惩处,对过失犯罪及偶犯从轻处罚。
三、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则。
在行刑时,有可轻可重的余地时,应从轻;在遇到赦免的机会时,应从重罪之上进行赦免,体现疑罪从轻原则;并要求对疑案,应征求大众的意见,当大家都认为案件仍有可疑情形时,应赦免其罪,体现众疑从赦原则。
四、世轻世重原则。
西周统治者认为应根据不同社会状况采取不同治理方法,对新征服的国家,应用轻典去治理,以安抚人心,巩固统治;对社会较稳定的国家,就应以常刑对待;对待社会动荡的乱国,要运用重典去达到社会的治理。
2、试述春秋末期郑、晋两国的“铸刑书(鼎)”事件及其历史意义。
P45/46/47郑国铸刑书:约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于鼎”,既预示着法的权威与神圣,也是用鼎这一载体表明法的稳固与彰明。
晋国铸刑书:公元前513年,晋国大臣赵鞅、荀寅将赵盾所作的法典铸在鼎上时,公之于众,遭到了孔子的反对。
历史意义: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
成文法公布后,法的公开成为历史潮流,从此以后,秘密法再也无法延续。
同时,秘密法时代的结束也标志着刑依法定的局面逐渐打开,以刑统罪宣告结束。
并且,成文法的公布,打破了“礼治”的传统,“法治”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受到限制,为新的封建制法律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此外,中国法学也伴随着成文法的公布及由此所带来的争论而初步萌芽,私家法律教育逐步兴起。
3、试述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P56一、事皆决于法:在这一法制思想指导下,秦朝在立法上越发细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调整范围非常广泛,从政治到经济、从生产到生活,一切均有相关法律进行调整。
中国法制史期末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一、试述西周司法审判制度与原则(一)司法机关的设置自上而下依次为:①周王②大司寇②小司寇④士师(二)狱讼形式的划分:狱:指控告犯罪的刑事诉讼案件,要求当事人持诉状向官府起诉;讼:指涉及财产纠纷之类的民事诉讼案件,要求当事人直接到庭提出诉讼请求。
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必须按照不同的性质分别收取相应的诉讼费用。
不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官府是不受理其起诉的案件的。
(三)司法审判原则:①创立“五听”的审讯方式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②注重运用各种证据③要求司法人员依法判案④禁止司法人员的“五过之疵”“五过之疵”是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行为: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按照当时的规定,司法人员犯有这五种行为的,与案犯同等处罚。
⑤重视司法人员的选拔任用(四)监狱管理制度西周的监狱通称为圜土,用以关押劳役刑徒。
专门设有司圜一职,主要负责劳役刑的执行和圜土的管理。
司圜隶属于大司寇。
监狱设施及其狱政管理事务由司法审判机关统一管辖。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官僚贵族特权法的强化汉末魏晋以来,豪族地主阶级的政治经济实力不断扩大,官僚贵族集团的垄断地位日益加强。
他们以法律手段拼命维护自己的权益,巩固其等级制的社会统治秩序,进一步强化了官僚贵族特权法。
(一)“八议”制度入律八议,即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德行修养高的圣贤)、议能(才能卓越者)、议功(功勋卓著者)、议贵(高级权贵)、议勤(勤谨辛劳者)、议宾(前代国宾)。
这八种特殊任务犯罪,不适用于普通诉讼审批程序,司法官员也无权直接审理管辖,而必须上报皇帝进行议决,其结果一般都能获得宽宥处理。
八议制度使官僚贵族的司法特权逐步法律化、制度化。
(二)“官当”制度的出现八议制度入律后,两晋南北朝政权又创立了“官当”制度。
所谓“官当”,原指一定范围的官僚违法犯罪后,允许他们以其官职折抵罪责,折当徒刑。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完整版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完整版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中国法最早的一个主要形式是战争中的______________。
2、西周中期,穆王命吕侯制作了《______________》。
3、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称为______________。
4、战国时期,______________“改法为律”。
5、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大量的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是在__________年发现的。
6、汉代规定:“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______________”。
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了____________省制,作为中央中枢机构。
8、唐朝给授农民土地的法律称为______________。
9、金太祖建国之初,在法制上主要采用女真_____________法,而无成文法。
10、元朝设置______________,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11、明朝简化税制“____________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
12、清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合称“__________”,使监察机构一体化。
13、《资政新篇》是______提出的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的太平天国后期纲领性文件。
14、1906年,清政府制度了《__________》,就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加以规定。
1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______________制。
16、北洋政府奉行______________应先于普通法原则。
17、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在形式上实行______________级立法体制。
18、1934年1月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进行了必要的修改,最主要的是增加了“同______________巩固地联合”的内容。
19、抗日民主政权保障人权条例规定,除______________以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进行逮捕、审问、死刑。
20、解放战争后期,人民审判机构的体制不断完善,审判机构一律改称______________。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试述“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
答:(1)西周统治者深刻地体会到,天命是会转移的,天不会永远眷顾某一族姓,神的意旨或自然规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天总是选择能够为民做主的统治者,从夏、商相继灭亡的经验教训来看,西周提出“德”的概念,天命总是归属于有“德”者。
(2)西周的统治者认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周人想要保住所受的天命,就必须“王其疾敬德”,“以德配天”。
“德”表现于社会生活即“敬天保民”,就是要统治者尊敬上天,同时要时刻小心翼翼地以高标准的德严格要求自己,要“怀保小民”。
标榜“敬天”,最终落实到“保民”上。
“德”表现于法律上即为“明德慎罚”。
所罚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即无论立法、司法都必须崇德,慎重从事,制定法规,任用法官,审理案件,施用刑罚,不可轻率。
与商朝末年的滥用酷刑相比,慎罚的提出无疑具有极大的进步性。
这一思想对后世影响极大。
2、试述西周的礼治思想。
答:礼是德的具体化,是“德”落实于实际社会的表现。
礼治的思想在西周达到完善,从此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涵。
(1)礼的核心原则:亲亲、尊尊。
西周的礼已经发展成为维护等级制度、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加强专制统治的重要工具,是治理国家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制度,它的核心原则为亲亲和尊尊。
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的亲属,它相对于疏而言,着眼于调整家族内部的关系。
“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自己的尊长,它相对于卑而言,不仅调节父子,夫妻之间的尊卑关系,更主要的是调整君臣之间、贵族之间、贵族平民之间的尊卑关系。
至尊莫如君,臣对君要“忠”。
“忠”与“孝”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最核心的价值观。
(2)礼的基本内容:五礼。
周礼的内容非常丰富,大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制度,小到个人的言行视听,社会的风俗习惯、礼节仪式,无不包括在其中。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1:[论述题]试述“准五服以制罪”的刑法原则。
参考答案:答:(1)《晋律》首创的亲属之间相犯的处罚原则。
(2)解释“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3)以卑犯尊,亲属关系越近,处罚越重,反之越轻;以尊犯卑,亲属关系越近,处罚越轻,反之越重。
2:[论述题]试述《法经》的内容。
参考答案:答: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的刑法典。
分为六篇:盗法:有关侵犯财产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贼法:有关侵犯他人人身及国家政权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囚法:有关违反监狱管理以及诉讼程序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捕法:有关违法追捕法律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杂法:以上各篇没有规定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具法:有关刑法适用原则的规定。
3:[论述题]试述西周刑法原则。
参考答案:答:(1)老幼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的原则(4)宽严适中(5)同罪异罚夏朝的监狱称之为囹圄。
参考答案:错误9:[多选题]周礼中婚姻制度的“三不去”是指A:有所娶无所归,不去B:与更三年丧,不去C:前贫贱后富贵,不去D:生子传宗接代,不去参考答案:ABC10:[多选题]奴隶制五刑除死刑外还包括:()A:墨刑B:劓刑C:剕刑D:宫刑参考答案:ABCD11:[多选题]西周时期,三赦之法的对象是A:幼弱B:老旄C:惷愚D:贵族参考答案:ABC12:[多选题]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上的六礼包括有A:纳采B:请期C:纳吉D:亲迎参考答案:ABCD13:[多选题]下列属于夏朝时期罪名的是A:醢B:昏C:墨参考答案:BCD14:[单选题]西周时期的婚姻实行A:“同姓不婚”原则B:“异姓不婚”原则C:“异族不婚”原则D:“同姓可婚”原则参考答案:A15:[单选题]西周时期,起诉要缴纳诉讼费,民事案件要交A:质剂B:傅别C:束矢D:钧金参考答案:C16:[单选题]西周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是()A:事断于法B:无为而治C:明德慎罚D:重典治国参考答案:C17:[单选题]西周初期制定的一部法律是A:禹刑B:汤刑D:吕刑参考答案:C18:[单选题]西周时期的五听制度是A:刑事制度B:民事制度C:行政制度D:诉讼制度参考答案:D19:[单选题]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后,又逐渐实行了A:嫡长继承制B:兄终弟及C: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D:诸子均分参考答案:A20:[单选题]把犯罪者晒成肉干的刑罚称作A:脯B:醢C:墨D:劓参考答案:A21:[单选题]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A:夏朝B:商朝C:周朝D:春秋参考答案:A22:[单选题]夏朝有乱政,而作A:禹刑B:汤刑C:九刑D:吕刑参考答案:A1:[论述题]简述汉朝的法律形式.参考答案:答:1、律;2、令;3、科;4、比2:[论述题]简述汉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参考答案:答:汉文帝时期:废除肉刑制度;改革劳役刑。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最新版)目录一、引言二、中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及其特点1.古代法制史2.中古法制史3.近现代法制史三、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意义四、结论正文一、引言法制史作为一门研究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学科,对于我们了解国家法律制度的形成、演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中国法制史的角度出发,探讨其发展阶段及其特点,并分析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意义。
二、中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及其特点1.古代法制史古代法制史主要包括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等时期的法律制度。
这一阶段的法制史具有以下特点:(1)法律制度以礼法结合为主,礼刑并用,注重道德教化。
(2)法律体系以刑法为核心,民法、行政法等相对薄弱。
(3)法律适用具有较强的等级性,皇帝和贵族享有法律特权。
2.中古法制史中古法制史主要包括唐宋元明清等时期的法律制度。
这一阶段的法制史具有以下特点:(1)法律制度逐渐完善,法典编纂频繁,如《唐律疏议》、《大明律》等。
(2)法律体系日趋健全,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逐渐发展。
(3)法律适用相对公平,对皇帝和贵族的法律特权有所限制。
3.近现代法制史近现代法制史主要包括鸦片战争至今的法律制度。
这一阶段的法制史具有以下特点:(1)法律制度受到西方法制的影响,开始进行近代化改革。
(2)法律体系逐步与国际接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3)法律适用日益公平,取消了皇帝和贵族的法律特权,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意义研究中国法制史有助于我们了解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从中发现规律,为现实和未来的法制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同时,研究中国法制史还有助于弘扬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提高国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四、结论综上所述,中国法制史是一段悠久且丰富的历史,其发展阶段及其特点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法制史简答论述
法制史简答论述As a person, we must have independent thoughts and personality.
1、简述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三不去”的内容
2、简述春秋时期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成文法的公布,在中国立法史上实现了法律由秘密到公开的转化,打破了当时“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极端专横统治,摧毁了旧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使法律内容公开化。
成文法的公布,剥夺了旧贵族世袭特权,动摇了宗法等级制度的社会基础,初步确立起法家代表人物所倡导的“法治”原则,为新制度的孕育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它在我国古代法制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并对其后法律制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3、简述秦朝犯罪连坐的规定
4、简述汉代定罪量刑中“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内容
5、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律学的发展。
6、简述唐律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原则。
7、简述重法地
8、简述凌迟
9、简述申明亭制度
10、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1、简述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政策和立法内容。
12、简答民国后期司法制度的特点。
13、简述改革开放以后的民商事立法对社会需求的回应。
四、论述;
1.唐律的特点
2.秦律中危害皇权的罪名
3.试述晚清时期诉讼审判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4.阐述我国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司法制度建设所取得的成就。
中国法制史最全的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最全的论述题1.中国法制史经历了奴隶制时期、封建制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和社会主义社会时期。
在每个阶段,法律都有不同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2.商朝的肉刑主要包括四种:墨刑、劓刑、剕刑和宫刑。
墨刑是在面颊上刺字并涂黑墨;劓刑是割掉鼻子;剕刑又称刖刑,是断足;宫刑是割掉男子的生殖器官,破坏女子的生育能力。
3.西周缔结婚姻关系有以下几个条件:男女双方必须服从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年龄也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周礼》规定男子三十岁要娶,女子二十岁要嫁;双方还要符合“六札”的要求,包括纳采、问名、___、纳徽、请期和亲迎等程序;同时,同姓不得通婚。
4.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包括三个内容:首先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即不论身份地位,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其次是“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即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最后是行刑时要“重其轻者”,即对轻罪加重处罚。
5.___作竹刑是在春秋时期,他将法律条文写在竹筒上,方便携带。
后来被国家认可,成为法律。
然而,___被___执政___杀死,但___却被保留下来。
6.___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主要规定在《田律》中。
其中包括几个方面:春天是林木生长的时期,不要砍伐;土地干旱需要水,不要堵塞水道;不准取草烧灰,免得影响幼草生长;不准捕捉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陷阱和网罟捕捉鸟兽。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资源。
重罪十条”最初出自北齐律,是后世封建法典中的“十恶”之一。
它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种犯罪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些罪行是打击的主要对象。
这些罪行包括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和内乱。
犯这些罪行的人不在“八议”的论赎范围之内。
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所规定的“十恶”,都是在此基础上稍加损益而成的。
重罪十条包罗了封建宗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使法律更好地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和封建统治的秩序。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中国最早的法律文献是哪部?A.《周礼》B.《九章算术》C.《程虚中山法书》D.《唐六典》答案:A2. 关于汉代的法律体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汉代以律令为主,罚则较重。
B. 汉代倡导法治理念,重视制度建设。
C. 汉代取消了“众刺”的刑罚。
D. 汉代法律制度没有得到较大发展。
答案:B3. 清朝刑律体系中规定的重要刑罚有:A. 鼻割、耳割、流放。
B. 鞭刑、钉耳、流放。
C. 宫刑、流放、笞刑。
D. 凌迟、受刑。
答案:D4. 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华民国刑律大纲》对哪个领域的法律提出了较多的规范和完善?A. 财产犯罪B. 人身安全犯罪C. 道德犯罪D. 反动活动答案:B5. 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全面修订是在哪一年?A. 1979年B. 1996年C. 2012年D. 2018年答案:C二、简答题1. 简述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及其影响。
答案:战国时期的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是韩非和商鞅。
他们强调法律的严明和严厉执行,主张以法治国。
法家思想的主要特点包括重视刑罚的威慑作用,提出“赏罚分明”、“轻重明白”等原则,强调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性。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对后世的法治理念产生了重要影响。
2. 简述明清时期的法律特点。
答案:明清时期的法律体系以明代的刑律为基础,并在清代进行了进一步的继承和发展。
明清时期的法律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体系逐渐完备,刑律编纂较为系统。
其次,法律执行方式多样,包括官制、厂刑和民间习惯等。
再次,明清时期的法律注重治安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对财产犯罪和人身安全犯罪进行了严厉打击。
最后,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对一些先进的刑法理论进行了吸收和借鉴,如儒家的“仁政”思想和西方的启蒙思想等。
3.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刑法发展历程。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刑法经历了多次修改和修订。
其中,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刑法典,对战争罪和经济犯罪进行了规范。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中国古代最早的成文法典是:A. 汉谟拉比法典B. 秦律C. 唐律疏议D. 法经2. 秦朝实行的法律制度是:A. 法家思想B. 儒家思想C. 道家思想D. 墨家思想3. 汉朝时期,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是:A. 九章律B. 汉律C. 唐律D. 宋律4. 唐朝时期,法律体系的名称是:A. 九章律B. 唐律疏议C. 宋律D. 大明律5. 宋朝时期,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是:A. 宋律B. 大明律C. 唐律疏议D. 九章律6. 明朝时期,法律体系的名称是:A. 大明律B. 唐律疏议C. 宋律D. 九章律7. 清朝时期,法律体系的名称是:A. 大清律例B. 大明律C. 宋律D. 唐律疏议8. 中国古代的“五刑”指的是:A. 笞、杖、徙、流、死B. 笞、杖、徒、流、死C. 笞、杖、徒、徙、死D. 笞、杖、徒、流、死9. 清朝末年,中国开始借鉴西方法律体系,制定的第一部近代法律是:A. 大清律例B. 大清民律C. 大清刑法D. 大清新律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部宪法颁布于:A. 1949年B. 1954年C. 1956年D. 1978年二、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11. 中国古代的“三法司”指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秦朝的法律制度以________为主导思想。
13. 唐朝时期,法律体系的编纂者是________。
14. 宋朝时期,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是________。
15. 明朝时期,法律体系的编纂者是________。
16. 清朝末年,中国开始借鉴西方法律体系,制定的第一部近代法律是________。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部宪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8. 古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具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特点。
19. 法律的基本原则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论述题
我所看到的中国古代,君王所下命令,是为了让自己的权力更加广泛,让政权更加巩固,群臣所进谏文书,是为了让国家保持一个稳定的状态,保住自己头上那顶乌纱帽;百姓的起义与暴动,是无法忍受君王的残暴,贪官污吏的自私。
我所看到的中国古代法律不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而是专权者将法律作为一种统治工具来维护统治的手段,从统治者的利益出发,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公平与正义,也并没有实现人民的权利与义务。
秦朝的三公九卿制、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宋朝的三司三使制、元朝的中书省制、明朝的内阁制、清朝的军机处设立等,这些都是君主专制有效的政治统治模式,它解决的是君主个人专权与大臣民主集中的矛盾,也是君主与大臣的权力分配问题。
例如明朝胡惟庸案,胡惟庸是中国封建王朝最后一个名至实归的丞相被朱元璋借此谋反口号予以处死,无论他是奸是忠,他是最后一个敢向皇帝权威挑战的丞相,目的就在于解决君权与相权的矛盾,结果是彻底废除了宰相制度。
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特点有四:一是以武力为先导,控制宗教势力,专制时间漫长;二是经济基础稳固,土地国有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维护了专制者的统治;三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走向极端,以皇帝与以丞相为首的百官共同决策的机制逐步被皇帝独断所取代;四是对人身控制严密。
它的不断发展,使君主的权力不断得到扩大和强化,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人们对民主的要求越来越高,个人的意志凌驾于民主之上的现象越来越遭到人们的反对,随着社会发展,君主专制政体越来越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桎梏,君主专制逐渐淡出了历史的舞台,并逐渐演变成为其他政体,如君主立宪制。
是的,君主专制主义在封建社会前期的确具有积极作用,例如有利于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有利于各地区间经济文化的交流,促进民族融合起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防止割据和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和统一。
但是他在封建社会晚期起了消极作用,例如皇权专制赋予了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力,民主政治无从发展,形成了长期的人治传统,派生了庞大的官僚队伍和特权阶层,扭曲了人格和灵魂,极易出现政治腐败的局面。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中国古代最早的成文法典是:A. 汉谟拉比法典B. 秦律C. 周礼D. 唐律疏议2. 以下哪部法律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最早的刑法典?A. 汉律B. 唐律疏议C. 宋刑统D. 明律3. “五刑”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指的是:A. 笞、杖、徒、流、死B. 笞、杖、徒、死、罚金C. 笞、杖、徒、流、罚金D. 笞、杖、徒、流、迁徙4. 清朝末年,中国法制开始现代化改革的标志性事件是:A. 康熙字典的编纂B. 光绪皇帝颁布《新刑律》C. 慈禧太后颁布《大清律例》D. 光绪皇帝颁布《大清会典》5. 以下哪个不是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流派?A. 儒家C. 道家D. 墨家6. 秦朝的法律体系中,哪一项是其特有的刑罚制度?A. 宫刑B. 劓刑C. 车裂D. 凌迟7. 明朝时期,哪一部法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法律?A. 大明律B. 明律C. 明会典D. 大明会典8.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一原则在哪个朝代得到体现?A. 商朝B. 周朝C. 秦朝D. 汉朝9. 以下哪个不是中国古代的司法机构?A. 御史台B. 刑部C. 都察院D. 礼部10. “以德治国”是哪个朝代的治国理念?A. 秦朝B. 汉朝D. 宋朝答案:1. D2. A3. A4. B5. D6. C7. A8. B9. D10. B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2. 阐述明清两代法律制度的异同。
3. 描述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演变过程。
4. 简述中国古代司法审判的程序。
三、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1. 论述中国古代法律与儒家思想的关系。
2. 分析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对现代法制建设的影响。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20分)某朝代,一官员因贪污受贿被查,根据当时的法律,他将面临哪些可能的刑罚?请结合当时的法律背景进行分析。
五、论文题(20分)请以“中国古代法律与现代社会的联系”为题,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论文。
中国法制史最全的论述题
论述题1.简述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几个阶段?奴隶制时期,封建制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社会主义社会时期。
加以论述2.商朝的肉刑主要有哪几种?(1)墨刑。
面颊刺字并涂以黑墨。
(2)劓刑。
割掉鼻子。
(3)剕刑,也叫刖刑,断足。
(4)宫刑。
割掉男子的生殖器官,破坏女子的生育能力。
3.简述西周缔结婚关系的条件?①男女双方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的之言。
②须达到一定的年龄。
《周礼》己男子三十而要娶:女子二十而嫁。
③须合乎“六札”的要求。
经过纳采。
问名、纳吉、纳徽、请期、亲迎六道繁琐的程序。
④同姓不得力婚。
4.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主要内容。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以打破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
(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
否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3)行刑,“重其轻者”。
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处罚。
5.简述邓析作竹刑?春秋时期郑国人邓析私人所作。
将法博条文写在竹筒上,便于携带。
后来被国家认可,才成为法律。
当时郑国的执政郑驷敞将邓析杀死,但用了他的竹刑。
6、试述秦律对自然资源的保护?秦朝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主要规定在《田律》里。
其内容主要以下几方面:第一,春天2月正是林木生长时期,不要砍伐;土地干旱需要水,不要堵塞水道。
但有例外,人死要用木料做棺材,砍伐树木不受季节限制。
第二,不到夏天(春夏之交),不准取草烧灰,免得影响幼草生长,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
第三,不准捕捉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陷阱和网罟(音古)捕捉鸟兽。
到七月便解除禁令。
第四,居邑靠近养牛马的苑囿和禁苑的幼兽,正在繁殖期不准带狗去打猎。
第五,老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如果未追捕兽,不准打死;如果追捕兽,要打死。
在有专门警戒的地区打死的狗,要完整的上缴官府,在其他禁苑打死的,可以吃掉肉而上缴狗皮。
中国古代法制史论述题及参考答案
中国古代法制史论述题及参考答案1、试述西周的宗法制度。
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3.试述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意义。
4、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5、怎样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6、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7、简述西周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
8、简述周公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9、论孔子的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10、中国封建社会法律的儒家化过程是如何完成的?11、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原因。
12.试述《法经》的结构、内容及特点。
13.试述商鞅法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15、试析唐律的特点。
16、试析唐朝法制与中华法系的关系。
17、试析唐律在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上的地位。
18、元朝法制的民族特色表现在哪些方面?19、清律的哪些内容反映了封建社会晚期法制的特点?20、简述中国古代贵族阶层的种类及其法律地位。
21、简述中国封建社会贱民阶层的种类及其法律地位。
22、试析汉初文景帝的刑制改革。
23、简述唐律五刑制度的主要内容。
24、试述明初重典治吏的主要规定。
25、简述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制。
26、论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
27、论中国古代行政法的特点。
28、简述孟子的“仁政”法律思想。
29、简述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30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含义、发展过程及其结果。
31、试析清末的预备立宪。
32、简述商鞅变法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33、简述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中国法制的影响。
34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含义、发展过程及其结果35、试析清末的预备立宪。
36、试比较《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
37、试析清末法制变革。
38、试述《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
39、试述《大清新刑律》的特点参考答案1、试述西周的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是中国奴隶制社会影响非常大,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各个领域的重要社会制度。
这是在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族统治为核心的综合性的社会制度。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1.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与儒家法律思想比较及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
【解题思路】比较法家和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和观点。
分析法家和儒家法律思想在政治、社会和道德上的异同。
讨论法家和儒家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包括法律体系、刑罚制度、司法实践等方面。
2.秦汉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对统一中国法制的贡献。
【解题思路】探讨秦始皇时期的法律制定和改革,如法典制定和普通民众的法治。
分析汉武帝时期的法律体系建设,如刑律改革和行政法规。
讨论秦汉法律体系对统一中国法制和中央集权的贡献,以及其对后代法律发展的影响。
3.唐宋时期法律制度的演变与中国古代法治的发展。
【解题思路】比较唐宋时期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和变化。
讨论唐宋时期法律制度对中国古代法治的贡献,包括刑法、民法、官制等方面的演进。
探讨唐宋时期法律制度的优缺点以及对后世法制的影响。
4.明清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其对现代中国法制的影响。
【解题思路】分析明清时期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如刑律、律令和科举制度等。
讨论明清法律制度对中国古代法治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探讨明清法律制度对现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以及在法律传统和文化中的传承。
5.近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历程与西方法律传入的影响。
【解题思路】回顾近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历史背景和动因,如清末维新和民国时期的法律变革。
探讨西方法律在近代中国传入的渠道和影响,如日本、德国等国家的法律传统。
讨论近代中国法制改革中引入西方法律的意义、挑战和效果。
6.法治与社会稳定: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与影响。
7.司法制度改革:从封建时代到现代社会的演变与趋势。
8.法律文化:中国古代法制在文学、艺术和传统习俗中的表现。
9.法家学派与儒家学派:两种法律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制中的交汇与对立。
10.中国传统社会的仲裁与调解制度:从古代到近现代的变化。
11.古代刑罚制度的变革:从酷刑到现代刑罚的转变。
12.法律传承与现代法制建设: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在当代的价值与应用。
8-中国法制史(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中国古代法制的雏形形成于( )A.夏B.商C.周D.秦2、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A、圜土B、夏台C、畿内D、社3.商朝已较通行的古老的五刑是( )A.孥戮、劓殄、炮烙、剖心、人殉B.断手、刖、劓、宫、大辟C.墨、劓、刖、宫、大辟D.醢、脯、劓、墨、大辟4、西周时期,法官在审讯中要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这种审讯方法被称为()A、五刑B、五听C、五行D、九刑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A、竹刑B、《法经》C、《宪令》D、《大府之宪》6.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和( )A.《具律》B.《盗律》C.《杂律》D.《厩律》7、凌迟刑作为法定刑始于()A、宋B、清C、唐D、明8、在汉朝,由秦的“课”发展而来的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称为()A、律B、令C、科D、比9、三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是()A、“拨乱之政,以刑为先”B、“拨乱之政,以礼为先”C、“拨乱之政,以德为先”D、“拨乱之政,以律为先”10.将《新律》之《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两篇的律典是( )A.《九章律》B.《晋律》C.《北魏律》D.《北齐律》11.隋朝的律有《开皇律》和( )A.《大律》B.《泰始律》C.《武德律》D.《大业律》12.唐律中大致相当于现今刑法总则篇的是( )A.《名例》B.《刑名》C.《法例》D.《具律》13.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规定于()A.《北齐律》 B.《晋律》 C.《唐律疏议》 D.《开皇律》14.唐律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构成()A.不孝 B.恶逆 C. 大不敬 D.不义15.充军作为正式刑名,始自()A.宋朝 B.明朗 C.清朝 D.元朝16.明代中央的审判机关是()A.大理寺 B.都察院 C.刑部 D.御史台17、《大明律》共有()A、6篇B、7篇C、9篇D、12篇18.清朝特别创立的刑罚有()A.发遣 B.充军 C.枷号 D.刺字19.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是()A.《大清律集解附例》 B.《大清律例》C.《大清新刑律》 D.《大清会典》20、元朝类似前代大理寺的中央审判机关是()A、刑部B、在宗正府C、宣政院D、审刑院21.太平天国的刑罚简单而残酷,包括( )A.笞、杖、死刑B.廷杖、死刑C.发遣、充军、死刑D.枷、杖、死刑22、中国近代第一部专门的刑法典是()A、《大清现行刑律》B、《大清新刑律》C、《暂行新刑律》D、《中华民国刑法》23、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献是()A、《钦定宪法大纲》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中华民国约法》D、《中华民国宪法》24.《大清民律草案》仿照的是( )A.法国式民法B.德国式民法C.英国式民法D.美国式民法25.首次规定废除帝制、确立共和制的立法是()A.《临时约法》 B.《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C.“天坛宪草” D.“贿选宪法”26.北洋政府的刑法典是( )A.《暂行新刑律》B.《暂行刑律》C.《中华民国刑法》D.《暂行现行刑律》27.在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中,所占比重很大、地位极隆的是( )A.民法B.刑法C.诉讼法D.行政法28.南京国民政府实施时间最长的宪法性文件是()A.《中华民国宪法》 B.“五.五宪草”C.《训政纲领》 D.《训政时期约法》29.抗日民主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是()A.党中央 B.参议会 C.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 D.人民代表会议30、抗日战争初期各抗日根据地一般在名义上实行三级三审制,其第三审级为()A、县地方法院B、边区高等法院C、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D、省裁判部二、多项选择题1.商朝的肉刑有()。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好
1、试述唐律的历史地位;答:对唐以后封建法典起承前启后的作用;对东亚各国日本、朝鲜、越南封建法典的影响;2、试述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是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创造了贯彻司法民主的审判方式;审判方式的特点: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处理案件;依靠群众正确办案;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3、试述唐朝几部主要唐律制定的情况;答:唐朝先后颁布五部唐律,唐初高祖时期根据开皇律制定武德律,共12篇500条;太宗贞观年间在武德律基础上制定贞观律,这部法典比旧律在刑罚方面又减轻很多,从而为唐律奠定了基本面貌;高宗永徽年间又进行修订颁布,是为永徽律,永徽四年又颁布解释律文的永徽律疏,与律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玄宗开元年间修订颁布了开元律;上述唐律均十二篇五百条;宣宗大中年间制定大中刑律统类,体例发生变化,共121门;4、试述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相比较有哪些特点;答: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制定的历史背景不同;前者在政治上实行抗日民主统一战线原则,边区人民包括地主、资本家,只要拥护抗日,不反共,皆可参加政府工作;经济上调解各阶级之间的利益,协调各种经济成分发展的原则,不立即消灭封建地主经济;在民主与法制方面,作出了更系统、更成熟的规定,如保障人权,建立逮捕与审判制度等;5、试述明朝法律严惩贪官污吏;答:朱元璋深知贪官污吏是激起农民反抗斗争的重要原因,对封建国家造成严重的危害;他从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严惩贪官污吏;明律对“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般官吏80贯处绞刑;主管官吏不分首从满40贯处斩;监察官犯此罪加重二等处刑;明初对于官吏的贪污行为,惩处尤其严厉;洪武十八年,因户部侍郎郭桓与二司官吏共谋贪污国家粮食一案而受牵连着万人;6、试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答: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正式公布施行,共16条;内容包括:彻底废除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设立人民法庭,保证土改进行;重要意义:激发了人民革命热情,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解放战争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7、清政府立宪举措及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意义答:目的:一是皇位永固;二是抵御外侮;三是兼有削藩统权;1906年,清政府设立宪政编查馆,,进行了一些预备立宪活动;一是设立咨议局和筹建资政院;二是制定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并于1908年宣布立宪以九年为期;大纲的精义有:君主神圣不可侵犯;君主独揽统治权;臣民按照法律有应得的权利义务;三是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则是在武昌起义的沉重打击下,清政府为了渡过危机而临时炮制的"宪法”;积极意义:一加速了清朝的灭亡;预备立宪的措施加剧了中央与地方、满汉之间、阶级之间的矛盾,加速了它的覆灭;二清政府在实行"预备立宪”过程中,相应地对旧有政治体制进行改革,拉开了封建中国政治近代化进程的序幕;三预备立宪传播了宪政知识,进行了民主政治思想的启蒙,为我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发展奠定了群众基础;四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有其值得肯定的价值;五钦定宪法大纲作为根本大法独立于刑法、民法等普通法之外,全面、集中地规定了国家与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六钦定宪法大纲的结构比较完整;具备了名称、正文、附录、实施日期;3.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在法制建设上的建树;答:一是南京临时政府制定具有宪法性质的政府组织法;组织大纲,共4章21条;其特点主要是:1受美国宪法影响,基本上采用总统制共和政体;2中央国家机关权力分配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3采取一院制的议会政制体制,并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二是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临时约法;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目的在力图用法律制约袁氏,防范其专权,用以保卫尊重的民国政体;临时约法共7章56条;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为理论基础,吸收西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平等自由”等宪法原则而制定,集中反映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精神;其主要内容:1临时约法确认中华民国是民主共和国;2仿效欧美建立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3具体规定了人民权利和义务和保有财产和营业的自由;临时约法的特点:1规定的政权形式和权利关系是为了防止袁世凯专权独裁;2规定了修改临时约法的严格的程序;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1它首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废除了封建帝制和等级特权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为以后反对帝制复辟奠定了思想基础;2它确立的民主法制原则,在中国法制史上也是创举;三是颁布了其他革命法令;四是建立了新型的司法制度;1建立新型的司法机关;2改革审判制度;3采用律师制度;临时政府法制具有鲜明的反封建的进步性,对提高人民民主觉悟,争取人权,维护国家尊严,具有很大启蒙作用,意义深远;4.如何认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答:南京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在南京国民政府22年的统治中,绝大多数时期实行所谓“训政”;迫于种种压力,国民党政府管理国家的手段开始从“人治”转向“法治”;从1928年到1936年,国民党政府集中进行频繁的立法,最终建立起“六法”体系,形成了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基干;所谓六法全书简称六法,狭义是特指宪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广义是指上述六大法典及其它附属法规,亦即整个法律体系的通称;南京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特指1927年4月18日建立的国民党一党专政时期制定的六法及其它法律的整个法律制度;就其内容而言,除搬用资产阶级的一些法律原则外,也继承了清末和北洋政府具有封建性的法律传统;六法全书摈弃了历史上诸法合一的法制,采取了西方诸法分立的原则,仿造西方大陆法系的模式,是继受法与固有法的混合;是封建主义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法西斯法律的混合体,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政治经济的产物;其进步之处在于,它延续了自清末以来的法律改革,进一步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法律制度引进我国,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予以发展,从而把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法律制度的建设推向最为完备的阶段;但中国仍未真正实现宪政的根本原因在于六法全书的阶级立场,它代表的始终是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利益;3、中国封建司法发展演变;1秦朝;中央设廷尉,作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皇帝掌握最高司法权,丞相和御史大夫协助皇帝行使司法权;中央廷尉,作为全国最司法机关,,皇帝掌握最高司法权,丞相和御史大夫协助皇帝行使司法权;地方由建筑队守、县令兼管司法权;2两汉:廷尉是最高司法机关;丞相、沿书、御史大夫参与司法;地方为郡、县两级;3三国两晋南北朝:中央审判机关仍为廷尉,称大理;到北齐,廷尉改为大理,并扩大了组织,机构名称与长官名称分开,地方司法机构依秦始皇汉朝制行司合一;分为朝廷、郡、县三级;4隋唐: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刑部中央司法行政机关;御史中央最高监察机关;通过三司推事参与审判;地方仍由行政机关兼理;5宋朝:中央仍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各级设提刑官,狱颂;6元朝:中央审判机关是大案府,地方为达鲁花赤;7明清:中央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地方分州县,府省案察使;清代总督、巡抚四级;清代还设了审判满人的专门机关;1、分析隶制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演变;答::我国奴隶制时期的立法主要体现在夏、商、周三代;其指导思想的发展演变,经过了从原始社会的礼法、习惯法到神权法思想的过程,演变内容如下:一、夏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此时尚无健全的国家机构,过去是法自君出;法改律的来源主要是以下内容:首先是原始社会的礼;其次是兵,当时的战争命令;再次是社会的民族习惯;二、商朝的立法指导思想;从夏朝开始,原始社会的宗教信仰,并加上阶级的属性,发展为以宗教迷信为特征的神权思想;奴隶主利用天命、天罚的神权思想,并进一步发展为典型的神权法思想;三、西周的立法思想;西周形成了宗法礼制为核心的“明德慎罚”“以德配天”及“亲亲尊尊”的立法思想2、试论法律是封建贵族特权的保护工具;为什么说法律是封建贵族特权的保护工具呢,因为我国封建帝制时期,各个朝代的法律都是保护封建特权的;表现在:两汉时,多次颁布贵族官僚有罪先请的诏令;对封建贵族官僚逮捕得先奏请皇帝;三国两晋南北朝:曹魏律五式规定了“八议”条款,晋代:杂抵罪,以夺官爵,除名来抵罪的总称;北魏律与南朝陈律“官当”入律;隋朝“开皇律”人创设例减;确立了议、当、赎、减制度;唐朝的议、赎、官当、更官;元朝,推行民族歧视政策,把人民分成四等;蒙古、色目、汉人、商人;清律:特别赋予满族更大的特权,满人犯法不归一般司法机关审理而由专门机关审理;完全继承了明律中确认的封建等级制服度的一系列条款,良贱同罪异罚;性质上:把法律作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3、清末修订法律馆主持所指定的法律有哪些,主要内容有哪些答:1指定的法律有:大清现行律、大清新刑律、现行律、新刑律、删修旧律改订刑罚制度;2主要内容有:商律:大清商律草案交易行律草案破产律草案;民律:大清民律草案;诉讼法: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组织法:各级审判厅试行章程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法草案大理院审判编制法与法院编制法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是:第一,确认中华民国是民主共和国;是国家体制;第二,仿效欧美建立“三权分立”政治制度;是政治体制;第三,具体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财产权,经营权;以宪法形式赋予了“天赋人权”“平等,自由,博爱”,等民主思想和法律效力;5、国民政府的司法机构;答:第一,最高司法机关是司院;第二,普通法院则分地方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三级;实行三级三审制;第三,特别法庭,实行法西斯审判制度,为镇压迫害人,分中央、高级特别刑事法廷二级;军事审判组织,也称军法会审,分简单,普通,高等三种,审判军人犯罪;第四,其他,各级党部,特务机关以及军事机关;6、六法全书;答: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从1928年,开始进行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先后制定了宪法约法民法、刑法、商事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以及其他单行法规、特别法规;这些法律的汇编通称为“六法全书”另一说法是:宪法、民商、诉讼、法院组织法、行政法为“六法全书”;7、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其本内容是什么答:第一,规定苏维埃性质;工农民主专政国家;第二,规定了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第三,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第四、规定了国家外交改革;一方面,宣布中华民族完全独立自由了,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及不平等条约;第二,与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的民族站在一起,苏联是巩固的同盟者;第三,对受迫害的世界革命者给予保护;第四,对居住在边区从事劳动的外国人给予法定的权利;8、试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答:1949年10月10日,党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并公布了:大纲16条其主要内容是;一,规定土改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剥削土地;制定了耕者有其田;二,规定土改必须遵守,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富农;三,规定保护土改的司法程序,审判和处理;意义:总结了中国20多年土地革命的教训,是土地纲领,体现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为保证战争胜利起了决定性作用10、何为八议具体内容是什么答:“八议”是由周礼"秋官"桐寇中“八辟”演变来的,曹魏制定魏律时将“八辟”改为“八议”,指示:“功臣之子,法应人议”;“八议”从魏律开始正式载入律典,成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此后代相沿至明清律;所谓“八议”,即“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这是封建等级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并使之法典化;11、唐朝的主要立法有哪些答:唐朝的立法活动集中在高祖、太宗、高宗、玄宗、宣宗五朝有1武德时期的武德律、武德令、武德式2贞观时期的贞观律、贞观令、贞观格、贞观式;3庸徽时期的庸徽律、庸徽律疏;4开元时期的开元律、大唐六典; 5大中时期的大中刑律统类;4、试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答:1947年10月10日,党中央如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公布了该大纲,共16条,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土地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其主要内容是:第一,规定土改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第二,规定土改需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富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和富农;第三,规定保护土改的司法措施;该大纲总结了中国二十多年基本经验和教训,是一个正确的土地纲领,体现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为保证战争胜利起了决定性作5、简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礼和刑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方面;从宏观上看,西周时期的“礼”与西周时期的“刑”都是当时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两者相互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社会法律体系;其中,以礼为主,以刑为辅;“礼”是积极的、主动的典范,是禁止恶于未然的预防;“刑”是消极的处罚,是罚恶于已然的制裁;也就是说,“礼”总是从正面主动地提出要求,他的功能重在“教化”;“刑”相对处于被动状态,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刑法处罚;凡是“礼”所禁止的行为,亦必然为“刑”所不容;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刑”的功能,重在制裁;2、论述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及其历史意义;西周时期主要的法律思想表现在“以德配天”和“明德慎罚”两个方面;“以德配天”说是西周君权神授说的具体表现;西周统治者继承和发展了商代的神权法思想,认为“天”或“上帝”是天下各族共有的神,“天命”属于谁,要看谁能拥有使人民归顺的“德”;“明德慎罚”是西周统治者的法律主张;所谓“明德”,指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所谓“慎罚”,指主张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要审慎、宽缓;明德慎罚的观点实际上是强调教化与刑罚相结合;西周统治者以此观点作为处理立法和司法事务的指导理论;历史意义:“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影响深远;它不仅在西周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以及宏观法制特色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直接的指导作用,而且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政治理论之中,被后世各朝统治者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的理想原则和正统标本;西汉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学派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法律思想和法制方针,成为中国古代最具影响力的一种法律观念;1、简述法经的结构、主要内容和历史地位;战国时期,魏文侯任用李悝为相;李悝制定了法经,共有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李悝将盗法、贼法立于篇首,李悝认为,“王者之政末急于盗贼”;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一”而以刑为主的法典;从具体的内容上看,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则和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法经的历史地位: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其次,法经的立法技巧已经走向成熟,可以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它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所直接继承,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帅,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在内容上,法经六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所继承;2、论述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活动的情况及其历史意义;春秋时期的法制变革,主要体现在公布成文法活动方面;是中国法律史上一次划时代的变革;其中最着名的是郑国的“铸刑书”、郑国邓析的“竹刑”和晋国的“铸刑鼎”等事件;(1)郑国的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向全社会公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史称“铸刑书”;(2)郑国的邓析综合了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史称“竹刑”;竹刑流传社会后最终被官方接受,成为郑国的正式法律;3晋国的赵鞅将刑书刻在鼎上,公布了晋国的成文法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正式公布成文法活动,史称“铸刑鼎”;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动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第一,公布成文法活动是对传统法律观念、传统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第二,公布成文法活动客观上为封建政治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第三,成文法的公布,标志着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进步;第四,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动,为战国时期及以后的封建成文法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并标志着以封建社会关系为内容的成文法律体系开始走向中国法律的历史舞台;3、简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从法律角度看,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3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4全面贯彻法家学派“以法治国”、“明法重刑”等主张;商鞅变法的影响,从政治上看,一方面清理了旧贵族的政治经济势力,另一方面巩固了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统治;在广度和深度上超过了其他法家代表的改革,使秦国成为“战国七雄”之首的强国,为后来秦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从法制改革上看,商鞅变法以法经为蓝本制定的秦律,对于秦法制的统一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秦汉以后的封建法典大都以“律”为名,提出了一系列的“法治”理论和推行“法治”的方法;在法律上确立了中央集权制,为秦始皇建立统一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1、论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结构和内容的变化;该时期法典结构的革新主要表现在:曹魏新律首先从九章律的具律一篇中创立了刑名,冠于法典之首;晋律在其基础上增加了法例一篇;到了北魏北齐修律,北齐律又将两篇合为明例律一篇,仍置于法典之首;这一变革历经隋唐至明清,为后世封建法典所遵从,直至清末变法修律而告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八议”入律与“官当”制度的确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表现出封建特权法的鲜明特征,其突出代表就是曹魏新律中的“八议”制度以及北魏律和陈律中的“官当”制度的确立;“八议”制度规定8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不得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官当”制度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徒刑的特权制度;这表明了当时封建特权有了进一步发展;二是“重罪十条”的产生;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并置于篇首,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所谓“重罪十条”,是指危害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三是刑罚制度的改革;该时期的刑罚制度规定了绞刑、斩刑等死刑制度;规定了流刑、鞭刑、杖刑等制度;并废除了宫刑制度;四是“准五服制罪”制度的确立;晋律与北齐律相继确立了“准五服制罪”的制度;规定根据服制将亲属按远近分为五等,以此确定继承与瞻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并据此确定亲属间是否犯罪及犯罪时的定罪量刑标准2、论述唐律中关于“七出”及“三不去”的规定;唐律在婚姻制度方面仍然严格维护夫权,确保丈夫的优越地位;其主要离婚方式还是“七出”和“议绝”;1“七出”是唐朝继承西周的“七出”规定的强制离婚,称为“休妻”;唐律根据“礼”和“令”的规定,凡妻子犯七出即无子、淫、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忌妒、恶疾之一,夫有权令妻离开夫家,回归娘家;这种方式不必经官府判断,只要作成文书即生效力;出与不出,权利纵在丈夫的手里;唐律对西周的“三不出”有所改变,它规定,妻如有恶疾或犯有奸罪,虽不符合“三不出”的条件,仍可休弃;2“议绝”是唐律首次规定的另一种强制离婚方式;指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若有欧、骂、杀、伤、奸等行为,就视为夫妻恩义断绝,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审断,强制离婚;。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摘要:一、中国法制史概述1.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2.中国法制史的历史分期二、夏商西周法制1.夏商西周法制的特点2.主要法律法规及制度三、春秋战国时期法制1.春秋战国时期法制的变革2.代表性法家思想家及其主张四、秦汉法制1.秦汉法制的统一与完善2.代表性法律法规及制度五、魏晋南北朝法制1.魏晋南北朝法制的特点2.主要法律法规及制度六、隋唐法制1.隋唐法制的繁荣与成熟2.代表性法律法规及制度七、宋元明清法制1.宋元明清法制的演变2.代表性法律法规及制度八、近现代法制改革1.近现代法制改革的主要阶段2.代表性法律法规及制度正文:中国法制史是一门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学科,它涉及的时间跨度长,内容丰富。
从远古时代的部落习俗,到夏商西周时期的礼法制度;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到秦汉时期的法制统一;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变革,到隋唐时期的法制成熟;从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制演变,到近现代的法制改革,都充分展示了中国法制史的丰富多彩。
夏商西周法制以礼法制度为核心,强调礼法并用,维护社会秩序。
夏商时期的法制以习惯法为主,西周时期则发展出系统的礼法制度,如“五礼”、“三公九卿制”等。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兴起,提倡以法治国,代表性法家思想家有管仲、商鞅、李斯等。
秦汉时期,法制得到统一和完善,代表性法规有《秦律》、《汉律》等。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制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各民族、各地区的法制相互交流、融合。
隋唐时期,法制达到繁荣与成熟,代表性法规有《隋律》、《唐律疏议》等。
宋元明清时期,法制继续发展,元代有《元典章》,明代有《大明律》,清代有《大清律》等。
近现代以来,面对列强的侵略和国内的动荡,中国开始了艰辛的法制改革历程。
从鸦片战争后的鸦片战争后,林则徐、魏源等人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改革主张;到戊戌变法时期的康有为、梁启超等人提出变法图强的方案;再到辛亥革命后的民主法治改革,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国的法制改革不断推进,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高考文科论述题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及答案
高考文科论述题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及答案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及答案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源远流长,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与变革。
在这个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逐渐形成,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法律制度的演变以及几个典型法律案例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探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与答案。
一、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中国古代法律可以追溯到早期的部族社会时期。
在这个时期,人们根据习俗和共同的利益来解决争端,并约定了一些行为准则。
这种约定可以视为古代法律的雏形,奠定了法律制度的基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封建制度的出现进一步促使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完善。
二、法律制度的演变与特点1. 古代法典的出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古代法典相继出现。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周礼》和《汉律》。
《周礼》以规范各级官员的职责和权力为主要内容,体现了官法的特点。
《汉律》则是首次将刑罚和民事诉讼的规则系统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2. 社会等级制度对法律的影响在古代中国社会,社会等级制度对法律有着深刻的影响。
根据不同的身份和地位,人们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承载着巩固封建统治和地主阶级利益的功能。
3. 重刑倾向的法律制度古代中国法律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重刑倾向。
在封建社会中,统治者倾向于采取严厉的刑罚来维护社会秩序。
这种倾向在明清时期尤为明显,以刑法严酷而著名。
然而,这种刑罚制度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如滥杀冤魂、诉讼成本高昂等问题。
三、典型法律案例的分析1. 贞观之治与唐律贞观之治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一个繁荣时期,法律制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和规范。
唐律是当时的主要法典,其中包含了严格的刑法以及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
贞观之治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奠定了基础,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草衣法与唐代法律制度草衣法是唐代的一种特殊刑罚制度,被用于惩罚犯罪分子和乞丐。
这个案例反映了唐代的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秩序和解决社会问题方面的尝试,然而也暴露出了压制弱势群体和严重侵犯人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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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述西周的宗法制度。
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3.试述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意义。
4、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5、怎样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6、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7、简述西周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
8、简述周公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9、论孔子的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10、中国封建社会法律的儒家化过程是如何完成的?11、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原因。
12.试述《法经》的结构、内容及特点。
13.试述商鞅法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15、试析唐律的特点。
16、试析唐朝法制与中华法系的关系。
17、试析唐律在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上的地位。
18、元朝法制的民族特色表现在哪些方面?19、清律的哪些内容反映了封建社会晚期法制的特点?20、简述中国古代贵族阶层的种类及其法律地位。
21、简述中国封建社会贱民阶层的种类及其法律地位。
22、试析汉初文景帝的刑制改革。
23、简述唐律五刑制度的主要内容。
24、试述明初重典治吏的主要规定。
25、简述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制。
26、论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
27、论中国古代行政法的特点。
28、简述孟子的“仁政”法律思想。
29、简述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30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含义、发展过程及其结果。
31、试析清末的预备立宪。
32、简述商鞅变法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33、简述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中国法制的影响。
34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含义、发展过程及其结果35、试析清末的预备立宪。
36、试比较《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
37、试析清末法制变革。
38、试述《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
39、试述《大清新刑律》的特点参考答案1、试述西周的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是中国奴隶制社会影响非常大,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各个领域的重要社会制度。
这是在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族统治为核心的综合性的社会制度。
所谓宗法是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的传统习惯演变而来的。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法也被改造成以血缘为纽带的,调整家族内部关系与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周朝建立以后,为了在广大统治区内巩固奴隶制的统治秩序,适应封邦建国的需要,以及确立等级从属的体制,建立了一套相当完备的宗法制度。
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答:西周的继承制度主要是宗祧继承制度。
为防止统治集团内部的内讧,确保贵族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维护宗法等级制度,西周于建国之初就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度,也称为宗祧继承制度。
该制度规定,王位或爵位的继承必须是妻生的第一个儿子,而不管他是否贤能,如果妻没有儿子,则立最贵的妾的第一个儿子,而不论其年龄如何。
由于王位或爵位的继承者同时也享有祭祀祖先的权利。
因此该制度也被称为宗祧继承制度。
这一制度规定了谁是祖先的嫡系后嗣,谁就拥有主祭权,谁也就是王位或爵位的继承者;而财产继承则要从属于王位或爵位的继承,即庶子只能由嫡长子分给其部分财产,这种制度下面妇女没有独立地位,也没有继承权。
3.试述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意义答: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是时代的要求,是新的法观念、法律意识影响的结果,也是时代的必然趋势。
春秋前的中国社会,是一个以“礼法”进行社会控制的社会,“礼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临事制刑”,贵族既是立法权的拥有者,也是司法权的行使者,存在司法专横的情况,“礼法”制度也缺乏一个客观公正的法律标准。
春秋以来,随着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推动社会的日益变迁和进步,要求一种新的,适应生产力水平发展和时代要求的规范体系替代以前的礼法体系,以确认新的社会秩序。
于是,法从礼中分离出来,成为客观和相对公正的规范体系就有了必要。
可以说,成文法的公布正适应了这样的时代要求。
成文法的公布最早发生在郑国和晋国。
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将刑书铸在彝器上,公之于众,成为国家常法,史称“铸刑书”;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和荀寅将范宣子执政时期修订的刑书铸于鼎上,公布于众,史称“铸刑鼎”;公元前501年,郑国执政驷颛杀邓析而用其所著的“竹刑”为国家常法;这些都是这一时期成文法公布的典型代表。
成文法的公布有重要的意义在于:它首先宣布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奴隶制法律形态的结束和成文法的诞生,使客观的以罪统刑的刑法规范开始出现,从此封建制法律开始登上历史的舞台;其次,成文法的公布也拉开了春秋战国时期成文法运动的帷幕,春秋末期一直到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进行变法改革,公布法律,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成文法运动;最后,成文法的公布对维护新的社会秩序、推进法制变革具有重要意义,它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为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4、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答:礼与刑是三代法律体系中的两个基本方面,其本质是相同的,都是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民行为;但两者的作用又各有侧重,即有共同性,又有区别,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
礼与刑的共同点在于:一、评价标准相同。
对于人们行为的态度,凡是礼所允许的,刑也不加以禁止;而凡是礼所禁止的,必然也为刑所不容;二、紧密依存,缺一不可。
礼是行为规范,告诉人们做什么,不做什么,刑是制裁手段,对违反礼的行为进行惩罚;如果只有礼没有刑,礼就无法获得威慑力,如果只有刑没有礼,刑则要么因没有准确的适用对象而变得无用武之地,要么成为没有精神指导的杀人机器。
礼与刑的不同点在于:一、作用不同。
“礼”是积极的规范,着重于教化和预防,可以治本,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事前;而“刑”是消极的制裁,着重于处治和惩罚,只能治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事后。
二、适用对象有侧重。
“礼”主要是调整贵族内部关系的准则,贵族从“礼”那里得到的主要是特权,尽管庶人也有“礼”,但庶人从“礼”那里得到的主要是义务;“刑”的锋芒主要是针对庶民,奴隶和异族,当然不是说贵族就不受“刑”的制裁,只是说针对“刑”的制裁,贵族有一定的特权。
5、怎样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答:“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并不是指“庶人无礼,贵族无刑”。
夏商西周三代的庶人也有需要遵循的礼,而贵族也并非不受刑的制裁。
“礼不下庶人”是指庶民不能享有只赋予贵族以特权的那些高贵的,用以区别贵贱等级的“礼”,他们只能遵守那些与其日常生活相关的礼,如婚礼、丧礼、祭礼等。
“刑不上大夫”不是说贵族犯有严重危害宗法等级秩序的罪行而不以刑惩,而是指贵族犯罪后,在审判和执行方式上享有不受肉刑处罚的特权,比如可以法外施恩,享受诉讼上的特权和执行方式方面的优待等等。
6、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答:西周的婚姻制度规定比较详细,成熟。
在婚姻形式上,实行一夫一妻制,但由于贵族可以纳妾,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与妾之间界限严格,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实际上是平民。
在婚姻条件上,西周规定婚姻成立需要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奉父母之命,没有媒证的婚姻,社会不予承认。
此外,从婚姻缔结的禁止性规定来看,主要是“同姓不婚”。
此举一是基于优生学角度的考虑,周人已认识到近亲结婚不利于后代的繁衍,二是基于政治和伦理角度的考虑,即所谓“附远厚别”,通过婚姻关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扩大政治势力并维护宗族内部的伦常关系。
在婚姻程序上,凡正式婚姻的成立,除了符合婚姻缔结的条件外,还需经过严格的程序,即“六礼”,也就是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程序。
西周时期婚姻关系的合法成立除了遵循婚姻缔结的各种条件外,还必须以一定程序形式完成,包括“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步骤即“六礼”:“纳彩”即男方托媒人向女方提亲;“问名”即南方请媒人问女方的生辰、姓名、生父母的姓氏;“纳吉”即男方占卜得吉兆后将结果告知女方,决定结婚;“纳征”又称“纳币”,即由媒人代男方向女方缴纳聘金,此后婚约成立;“亲迎”即男方新郎亲自到女方家迎娶新娘。
7、简述西周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关于西周的诉讼审判制度,史料记载比较详细,从中可以看出其主要变化主要体现在这样一些方面:告诉。
西周时期将案件分为“狱”和“讼”两类,“狱”大致相当于现代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要缴纳“钧金”(三十斤铜)作为诉讼费;“讼”大致相当于现代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要缴纳“束矢”(一百支箭)作为诉讼费。
告诉时严禁卑幼告尊长,如坚持告诉则告者有罪。
审理。
首先是要求当事人双方都要到庭,坐地对质,当然贵族可以派臣属为代表参加诉讼。
其次是非常重视口供,为此创制了“五声听狱讼”的审判方式,要求法官从“辞、色、气、耳、目”五个方面判断当事人口供的真实性;西周时期还允许刑讯,并采用“盟诅”、“盟誓”的方式确保口供的真实性;再次,从证据方面来看,证据种类包括了证言、书证、物证、勘验结论等等,可以说较为全面。
判决。
西周判决时候要求法官必须不偏不倚、不纵不枉,法律无明文规定时可以类推,比附定罪。
另外,还规定了司法官的责任,即“五过之疵”,即指西周时期规定的法官责任,“五过”具体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就是说,如果法官“倚仗权势、挟嫌报复、庇护亲属、收受贿赂、受人请托”而枉法裁判,导致断案错误就要以错判之罪予以追究。
第四章中国奴隶制时代重要法制人物点评简答题:8、简述周公在中国奴隶制法制史上的地位。
周公制礼与“明德慎罚”的思想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
纵观先秦诸子,他们几乎是异口同声地称道周公,都或多或少地吸取了周公的思想。
尤其以孔子为首的儒家代表人物,对周公更是推崇备至。
可以说,儒家的礼治、德治、人治思想,德主刑辅、先教后诛、宽猛相济、刑罪相称等主张大都发端于周公。
因此,周公的法律思想是儒家法律思想的源头,周公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地位。
9、论孔子的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礼治”、“德治”和“人治”是孔子法律思想的三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中国法律思想的发展影响最为深远。
他所提倡的“为国以礼”、“为政以德”、“德主刑辅”、“宽猛相济”等思想,经孟子、荀子、董仲舒等人加工、改造,与封建纲常礼教融为一体,从西汉起,就被封建统治者奉为正统,长期影响着封建社会的立法和司法活动。
第五章中国封建制法概述10、中国封建社会法律的儒家化过程是如何完成的?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过程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而最终完成。
(1)西汉儒家对礼法结合的法理探索酷法亡秦的历史教训,宣告了重刑主义的法家思想的失败,同时也引起了汉初统治者对于法家学说和儒家学说的重新思考。
陆贾是西汉王朝第一个提出“文武并用”思想的思想家。
陆贾提出的“文武并用”的思想已经初步包含礼法结合思想的萌芽。
汉文帝时博士贾谊则是汉初系统论述礼法结合法理思想的第一人。
董仲舒是西汉儒家学者中探索礼法结合、德主刑辅法理思想的集大成者,也是中国封建社会正统法律思想的奠基者。
(2)西汉时代的《春秋》决狱(“引经决狱”)打开了法律儒家化的司法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