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学生手册》修订 内容对照表(第11次校长办公会 审议通过)
海南大学《学生手册》修订-内容对照表(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海南大学《学生手册》修订-内容对照表(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海南大学《大学生手册》修订内容对照表第二十三条 学生请假须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请假手续。
学生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天以内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五天以内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六天以上由学院作出书面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请假超过学校规定的天数应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请假均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受理,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进行登记。
第二十二条 学生请假须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请假手续。
学生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三天以内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两周以内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两周以上由学院作出书面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请假超过学校规定的天数应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请假均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受理,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进行登记。
第一条为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因不符合第二条(二)至(四)款条件的学生,在毕业之前,表现较好,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下列特殊情况的,学生本3(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专业内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作品或以第一、第二作者署名论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文章或出版专著;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
(二)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获省级运动会前二名或中南区运动会前四名或全国性运动会前六名;以排名前三名的身份取得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或省部级成果奖励;参加本学科专业领域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三)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或有其它立功表现,并受到学校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书面表彰;揭发、制止、协助侦破他人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并受到学校、县级或县级以上纪检、政法部门书面表彰;其它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可的突出表现。
海南大学生手册考试及答案
Please get the right person into the car, and get off the unsuitable person.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海南大学生手册考试及答案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30分)1、本科教育基本学制除特殊专业外为 4 年,学生因各种原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均计入在校学习年限,但服兵役除外。
2、全校非英语本科专业学生(高水平运动队成员、体育特招生和通过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录取的艺术生除外)应参加CET-4 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成绩,同时满足学校规定的其他要求,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3、除四年级(建筑学专业为五年级)学生,在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累计达16.0以上学分,或第二学年以后(含第二学年)已修课程中不及格课程累计达 20.0 学分以上,应当延长修业年限。
4、未经批准,擅入异性宿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者,给予警告处分。
5、申请转专业者,第一学期已修课程无不合格记录,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 10%(含10%) 以内。
6、课程考核成绩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原则上学期末考试成绩占 70% ,平时成绩占 30% 。
7、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予留校。
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要留校住宿的,应在放假前 10 天内向学院申请并获批准报后勤服务部门备案方可留校住宿。
8、学生违纪,视其情节、性质、后果等分别给予以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9、组织或胁迫、引诱欺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主动参与传销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0、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住宿(含校园内租房),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擅自将学校所安排的床位 ,出租给他人者,除追缴其所得租金外,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2、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
13、基础性素质成绩= 德分__0.2+智分__0.7+体分__0.1 。
14、已获参考资格的学生一律凭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海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海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一篇:海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海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根据2017年7月3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的修改决议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校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具有海南大学学籍的各类学生违反校纪校规(以下简称违纪),应受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违纪处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坚持学生的申诉权保障原则。
第四条学生在校外参加教育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处分种类与适用第五条学生违纪,视其情节、性质、后果等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违纪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一)事后及时、主动、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或者受侵害方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取得受侵害方谅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防止损害结果扩大的;(二)事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或者提供重要证据、线索,有助于及时、准确地查清事实的;(三)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四)有立功表现的;(五)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的。
第七条违纪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认错态度不好的;(二)包庇同案人的;(三)阻止证人作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调查,或者对检举人、证人、工作人员威胁或打击报复的;(四)受处分后又违纪的;(五)酗酒后违纪的;(六)在共同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七)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八)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
第八条对于受处分者,应当附加适用以下限制:(一)本学年内不得评定各类奖、助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二)已获奖、助学金者,自处分之日起,停发奖、助学金;(三)视情节,取消推荐公派出国、出境资格。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海大办〔2015〕30号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大学职工纪律处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海南大学职工纪律处分办法(修订)》经2015年6月17日校党委常委会1届15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2015年9月8日抄送:校领导- 2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15年9月8日印发海南大学职工纪律处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管理秩序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并纠正职工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良好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工,包括本校全体在编教职工以及与本校签订聘用(聘任、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职工违反学校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予以处分。
对职工在教学、科研活动中违反教学秩序、学术规范等行为的处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成立职工违纪处分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党办、校办、组织、人事、监察、综合治理办公室、教务、科研、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工会负责人、学校法律顾问组成,负责全校职工违纪情况的调查审议工作,并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 3 -第五条给予职工处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条职工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受到处分的职工同时需要给予党内纪律处分的,移交学校纪委按程序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八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担任八级管理职员(副科级)及其以上等级岗位管理职务的管理人员,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适用于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海南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海南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干部管理条例(试行)总则第一章第一条根据海南大学迎评211的精神,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学生工作向秩序化发展,提高团委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团委各部门成员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各部门的工作。
第三条学生干部须严格遵守《海南大学学生手册》内所规定的大学生行为规范准则,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踏实肯干和开拓进取的精神,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干部编制第四条团委设团委书记(教师)、团委副书记、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实践部、心理工作部、干部培训部;。
第五条团委部门设置及职能组织部:进行党课培训、管理团员团籍、档案,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团课教育,制定团课教育计划;定期召开支书、组织委员会议;负责对本院团干、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对团员进行登记注册,负责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和表彰先进及违纪处理;组织好“推优”的评比工作。
宣传部: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做好各方面的宣传工作;抓好宣传队伍的建设,定期召开支部宣传委员会议,布置宣传任务;开展图文大赛等。
社会实践部:负责组织策划各种实践活动;组织承办各种院级及校级的志愿者活动,打造法学院精品校园文化活动;负责与外校及其他组织联谊;组织整理“三个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论文征集。
心理工作部:是一个新兴的、年轻的部门,是一个接收心理咨询中心指导的、以其特殊身份与灵活工作方式传播爱、力量、信心并创造快乐的学生组织。
干部培训部:负责法学院干部培训,干部任职宣誓大会,应用文写作,礼仪培训等活动。
第三章岗位责任制度第六条领导责任学院团委在学院领导班子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团结合作的前提下,各部门工作相对独立,任何部门和个人可在职责范围内给予建议、协作和配合,使部门职能充分地发挥,避免责任追究不清。
团委学生会讨论需部门间配合的,各部门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七条组织责任学院团委实行部门负责制:团委工作由团委书记负责,部门工作由部长负责。
学生管理手册(A4版)
目录1.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积分试行办法 (1)2.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 (6)3.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细则 (8)4.核科学与技术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细则 (11)5.核科学与技术学院三好班级评选细则 (14)6.核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寝室评选细则 (15)7.核科学与技术学院查课制度 (17)8.核科学与技术学院晚自习管理制度 (18)9.核科学与技术学院早操制度 (20)10.核科学与技术学院上网及购买电脑管理制度 (21)11.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22)12.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寝室卫生管理制度 (23)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积分试行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学生文明道德建设,培养学生参与管理和自我管理能力,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从团结协作、诚信律己、社会责任、科学精神四个方面实行积分管理。
第二条办法说明学生素质综合积分以班级为单位,按月对每名学生进行积分统计,按月向学生公布,每学期以专业年级为单位进行总积分排序。
个人总积分将作为学生奖励、发展党员、推荐毕业生工作等的重要依据.班级平均分作为评选优良学风班、优秀团支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办法组织实施一、学生素质综合积分管理委员会组成:主管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及团委、学生会主要成员.主要任务:全面组织实施本办法及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审议处理特殊问题。
二、班级综合积分管理小组由各班学生干部、普通同学组成,并在辅导员指导下,开展学生素质综合积分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办法,实施扣、加分,记录、统计积分和组织评优工作.三、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任总积分员,组织班级综合积分管理小组开展工作,按月及时上报综合积分统计结果,及时向辅导员汇报情况。
四、实行广大同学对该项工作的监督制度,班级综合积分管理小组成员实行轮换制,保证公平合理。
海南大学学生会工作职能及干部素质要求
一、海南大学学生会工作职能及干部素质要求应聘要求:
1、有为同学服务的热情和责任感
2、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
3、有良好的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校学生会招新工作流程
三、招聘会注意事项
1、请认真、工整的填写应聘表,如遇空间不够,可另附纸张。
(你可填报海南
大学学生会1-2个部门,按填报顺序录取)
2、应聘文娱部的同学需要有特长并现场展示。
3、应聘记者站的同学在交应聘表时附加一篇本人作品,题材可为①绿营心声;
②我眼中的海大。
(选其一)
4、应聘宣传部的同学在招聘现场需有书法(软硬其一),美术字或绘画(卡通
亦可)展示。
5、应聘晨旭工作室并以摄影为特长的同学在招聘时需携带个人摄影作品。
6、请将填写好的表格于9月23日(星期五)17:30之前交至校学生会办公室。
(学生区2#宿舍楼天桥下,学生会办公室咨询电话:66196513)
7、入围的同学请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初试、复试、志愿者活动等,逾期后果自
负。
具体活动安排与流程,请关注学生会宣传栏。
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8、应聘人员必须参加以上环节,缺任一环节将被取消录用资格(特殊情况不能
参加者,必须持学院学工办有关证明)。
9、招聘表复印有效。
海南大学学生会
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海南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条例
海南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条例(讨论稿)(1994 年 9 月制订1996 年 5 月第一次修订1998 年 10 月第二次修订2003 年 4 月第三次修订)为了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全面素质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习年限本科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四年制本科专业可在六年内、五年制本科专业可在七年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既取得毕业资格,但毕业时学制按四年或五年计算。
学生在学习年限内提前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可以提前毕业。
二、学分1、学分的构成及计算方法学分由三部分构成:①课程教学学分:理论课程约 17 学时 1 学分;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体育课、上机约34 学时计 1 学分。
② 实践教学学分: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专业实习、课程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每周计 1 学分。
③ 奖励学分:奖励学分计入任意选修课的学分中。
有关奖励学分办法另行规定。
2、学分要求1学生应修读的学分数:自然科学类不少于175 学分(课内学分不少于150 学分,实践教学不少于25 学分);人文社会科学类不少于170 学分(课内学分不少于 150 学分,实践教学不少于20 学分),其中艺术类各专业不少于 165 学分(课内学分不少于140 学分,实践教学不少于25 学分)。
3、课程类型和学分分配各专业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和任意选修课三大类。
必修课:指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为使学生牢固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限定选修课;指根据各专业的学科发展方向,从专业培养规格出发,限定学生修读的课程。
任意选修课:指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加深专业知识,体现相关学科的交叉与渗透,由学生自由选修课的课程。
在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内学分中,必修课学分约占 70%;限定选修课学分约占 20%;任意选修课学分约点 10%(其中,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选修艺术类课程的学分不少于 2 学分,选修文科理工科交叉类课程的学分不少于4 学分;艺术类专业学生选修自然科学类课程的学分不少于2 学分,选修社会科学类课程的学分不少于 4 学分)。
最新《海南大学学生手册》学习ppt课件
《海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 第二条 综合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标准: (一)特等综合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0元; (二)一等综合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500元; (三)二等综合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 (四)三等综合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
《海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 第三条 特等奖学金条件: (一)学年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0%, 品德评定达到优秀; (二)学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70; (三)学年体育及健康课成绩75分及以上; (四)非外语专业本科一年级学生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 达85分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以上。
《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
• 第三章 发展性素质考评 (一)创新与创造能力 1. 参加校级以上科技(或学习)竞赛获奖者,可加分。 2. 学生的科研成果或作品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者,可加分。
(二)技术技能 1. 国家英语:通过四级加1分;通过六级或四级603分以上,
加2分;六级603分以上,加3分。 2. 国家计算机:二级加1分,三级加2分。 3. 社会实践:校级先进个人加2分。
• 中秋、十一放假安排: 公休8天: 9月29日(星期六)》》10月5日(星期五) 9月30日-10月7日(放假)
• 纪律要求: 1. 如离开海口,必须向班长报告并登记,履行请假手续, 登记表9月29日上交; 2. 离校的同学必须在10月7日晚17:30前返校,班长清 点人数,晚19:00前上报返校情况。10月8日上课时进 行考勤(抽查); 3. 在校的学生每晚必须于23:00前回宿舍;不得留宿外 来人员.
《海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 第二章 入学、注册与学籍
•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 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先向所在 学院教务部门提出申请,报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批,办理暂 缓注册手续。
海南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设置规定
海南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设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9号)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文件精神,积极探索高等教育教学新途径和新方法,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学生自主化、个性化、研究化、高效化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海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2013)要求,每个专业都要设置“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
第二条方案意见规定,自2013级起,大学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取得3学分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取得6学分才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学校及各学院在推优评奖工作中应将学生参与素质拓展活动所获学分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条素质拓展是大学本科学生的一门重要课程,为了素质拓展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素质拓展学分记分内容第四条素质拓展学分由学生参加素质拓展活动记分,素质拓展活动由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技能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等四方面组成。
第五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记分内容学校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如勤工俭学、家教、寒暑假社会实践、支农、支教、博鳌亚洲论坛志愿者、冬季农产品交易会志愿者等,按规定完成调查报告、经历体会规定字数以上,可获得相应的记分。
第六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记分内容学校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在论文发表、出版著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各级各类创新创业作品大赛、科技成果、学术大会奖励、各级各类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专利申请、各类职业证书、职业规划大赛等方面取得成绩,可获得相应记分。
第七条文化艺术与技能发展活动记分内容学校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文化艺术与技能发展活动,在各类报纸刊物发表文学作品和新闻报道类作品,参加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听人文讲坛、科学论坛或其他各类文化科技讲座,参加各种国家级、省级、校级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奖励,主办个性音乐会、演唱会、表演等,具有合适的证明,可获得相应记分。
海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稿草案
海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稿草案)(2015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有效预防和处理教学事故,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由于单位负责人、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并导致不良后果和消极影响的事件或行为。
第三条教学事故按类别分为“教学运行管理”、“考试与成绩管理”、“其他教学管理”三个类型;根据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分为一级教学事故(代码:Ⅰ)、二级教学事故(代码:Ⅱ)、三级教学事故(代码:Ⅲ)、四级教学事故(代码:Ⅳ)四个级别。
第四条学校成立教学事故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二章认定与处理第五条按照《海南大学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一览表》(附件1)予以认定。
第六条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
教学事故发生后,发现人或知情人以及有关单位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或举报。
教务处根据收集的材料,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教学事故基本特征的,应当向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事故责任单位”)下达《海南大学教学事故调查情况表》(附件2)。
第七条事故责任单位按照要求督促事故责任人说明情况,并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本单位处理意见,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填报教学事故调查情况表。
第八条一级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由学校教学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做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三级教学事故、四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审核认定、做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学校按照教学事故认定情况,分别给予教学事故责任人约谈并予以批评教育、单位内部通报批评、全校通报批评、行政纪律处分等处罚,并酌情追究教学事故责任单位的管理责任。
其中,单位内部通报批评,学院应按要求发文,并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宣读,在学院公告栏张贴至少5个工作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琼教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厅直属中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切实提高我省中小学教材建设水平,我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海南省中小学教材建设实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3月29日海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需要,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我省地方课程方案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主要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和根据国家及我省专题教育要求规划开发的读本。
第三条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海南大学手册
目录一、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三、海南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四、海南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条例五、海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六、海南大学关于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与学士学位授予挂钩的规定七、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八、海南大学考场规则九、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十、海南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十一、海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十二、海南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细则十三、海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评选实施细则十四、海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十五、海南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十六、海南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暂行)十七、海南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十八、海南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十九、海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二十、海南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办法二十一、海南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二十二、海南大学学生课外活动管理办法二十三、海南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二十四、海南大学校园管理规定二十五、海南大学书刊借阅管理条例二十六、海南大学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管理规定二十七、海南大学学生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附录一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附录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附录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附录四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海大办〔2018〕29号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海南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修订)》经学校校长办公会2018年第1次会议审议和党委常委2届36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18年6月15日- 1 -海南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修订)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强化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教财〔2012〕488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政部财会〔2012〕21号)、《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账管理办法(试行)》(琼财支〔2014〕1883号)等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基本原则第一条合理授权原则。
根据经费性质和支出额度,合理确定支出授权审批权限。
第二条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学校规定程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或者超预算支出。
第四条大额资金实行追加审批程序,加强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章经费支出的审批第五条人员经费支出的审批(一)按统一政策标准发放的工资福利支出审批国家、地方政策性职工工资福利支出、离休人员支出以及学校统一安排预算、统一政策和标准、统一按月发放的职工津贴补- 2 -贴、离休人员补贴支出的审批:由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根据国家、地方政策和标准以及学校经费预算额度、学校规定的政策和标准进行审核,按月发放。
涉及国家、地方以及学校政策和标准调整变化的,调整变化当月属于以上范围的人员支出还必须报分管人事、财务校领导审批。
(二)二次分配的人员经费支出审批由学校下达各二级单位进行二次分配的人员经费及各二级单位创收分成可用于人员开支的经费支出,由各二级单位的党政联席扩大会议(有不少于参会人数四分之一的教职工代表参加)集体讨论决定,并将分配方案及结果向全体职工公开;同时,将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报人事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备案。
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操作指南
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操作指南为了更科学、更全面地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把素质细分是素质考核与评定的前提。
本办法改变了传统素质测评结果单一、难以准确反映学生差异的状况,把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与发展性素质二方面进行考评,一方面,有利于引导学生注重基础性素质的培养,另一方面又能更好地激发学生向发展性素质发展,为学校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又具有较强创新能力人才奠定基础。
一、如何理解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与发展性素质?本办法根据共性与个性、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
基础性素质是指体现共性要求的学生德、智、体方面的素质,即指学生在学校确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环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素质,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记实和评议)、学习成绩(必修课和限选课)和体育达标成绩;发展性素质是指体现学生个性发展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的素质,包括学生创造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文体特长、选修辅修情况和操作技能等。
基础性素质是按共性的要求,学生所达到的状态;发展性素质是学生在个性、特殊性方面所达到的状态。
基础性素质的测评,充分体现了公平性原则,即整个考评过程对于每个被测评者来说,其有利性是相对平等的;发展性素质的考评着重体现公平性前提下的差异性原则,以差异为依据,反映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真实差异。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体系构成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
基础性素质设立德、智、体设立三个一级考评指标;发展性素质从学生创新与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文体素质拓展能力(特长)、操作及运用技术能力、参与管理和议事能力、选修或辅修其他专业能力等方面考评。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指标体系如下表所示: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做到的行为参考学校奖扣分标准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或由学院确定行为特记实w=0.7 学校反对并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行为征和奖扣分标准宿舍表现分—由学生宿舍服务部提供德w=0.20 志存高远、坚定信念(w=0.15);诚实守信、严于律己(w=0.10)基热爱祖国、服务人民(w=0.15);明礼修身、团结友爱(w=0.10)础评议w=0.3 勤奋学习、自强不息(w=0.15);勤俭节约、艰苦奋斗(w=0.10)性遵纪守法、弘扬正气(w=0.15);强健体魄、热爱生活(w=0.10)素(100分)智F必修课、限定选修课=44+14N (其中,N为学年平均绩点)w=0.70综合体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即体育成绩和达标情况)素 w=0.10质创新与创造能力发组织管理能力展文体素质拓展能力(特长)性操作及运用技术能力素参政议事能力(提出建议被采纳)质辅修其他专业能力三、基础性素质计算办法基础性素质考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分别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考评,计算公式如下:F基础=F品行×0.2+F智×0.7+F体育×0.1(一)品德分按公式计算:F品行=F评议×0.3+ F记实×0.7m1、F评议=1/m∑Eii=1F评议参照附件一《学生品行表现测评参照模式》八个指标评定。
学院学生手册内容
目录一、学院篇1、学院简介 (1)2、专业介绍 (3)3、学院领导 (4)4、军训贴士 (4)二、学习篇1、学院升学情况 (8)2、学习小向导 (8)三、生活篇1、美食指南 (12)2、购物指南 (14)3、旅游指南 (15)4、用卡指南 (17)四、活动篇1、学院学生组织 (19)2、学院特色活动 (21)附:电光学院2010级简介学院篇(一)学院简介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简称电光学院)是依托于现代信息技术领域两大主干基础学科——电子和光学,于1992年10月组建而成。
学院设有通信工程系、电子工程系、光学工程系、光电技术系、探测与控制工程系和电子技术教学实验中心、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电子工程研究所、光电技术研究所和南京理工欧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教学、科研单位。
随着全球信息化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学院得到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
学院目前拥有光学工程 (一级学科)和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二级学科) 2个国家重点学科、通信与信息系统和机械电子工程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
学院现有光学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和机械工程4个博士后流动站,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物理电子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电路与系统、光学工程和机械电子工程8个博士点以及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
学院设有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真空电子技术、信息对抗技术和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7个本科专业,其中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和电子科学与技术等通用专业均为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
学院共有各类在籍学生4000人左右,其中研究生1000多人、本科生2200多人、外国留学生10余人以及工程硕士500多人。
学院现有教职工188人,其中博士生导师25人、正高级职称者38人、副高级职称者50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2人,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1人,江苏省教学名师2人,国防科技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3人,江苏省333跨世纪学术科技带头人14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7人,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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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下列特殊情况的,学生本人可以提出补授学士学位申请,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一)不符合第一条(二)、(三)款条件,或(四)款中因考试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毕业之前(受处分的同学还需在处分之后),表现较好,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
删除
制度名称:海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学校设立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一条……学校设立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2
第二条……
(一)特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2500元;
(二)一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500元;
(三)二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000元;
8
第四十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四十条……档案、户口按相关规定办理。
制度名称:海南大学书刊借阅管理规定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新增:第三条本科及以下学生最高借书量为10册,研究生最高借书量为15册。
制度名称:海南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三十三条……不按时缴纳费用的,除足额交纳外,还应交缴3‰的滞纳金。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对国家级奖项和省级奖项获得者,学校予以通报表扬。
2
第八条国家和省级奖项评选比例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国家和省级奖项评选比例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国家级、省级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当年学校的学生奖学金评比。
3
新增:第九条由社会捐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与学校所设的奖学金一并统筹安排。
制度名称:海南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条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重考”
条例中涉及重考的提法,均根据情况调整为“补考”
制度名称:海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为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十一条学校考试办公室汇总全校学生考试违规情况,提交学校相关机构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受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校相关机构做出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分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制度名称:海南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国家级奖项和省级奖项只授予荣誉称号和通报表扬。获奖学生事迹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海南大学《大学生手册》修订内容对照表
制度名称:海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二十三条学生请假须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请假手续。学生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五天以内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六天以上由学院作出书面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请假超过学校规定的天数应办理休学手续。学生请假均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受理,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不按时缴纳费用的,除足额交纳外,还要按每日3‰交缴滞纳金。
2
第三十六条……室内垃圾一律袋装后直接投放至楼下垃圾桶内。
第三十六条……室内垃圾一律自行装袋后置于楼下垃圾桶内。
制度名称:海南大学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管理规定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二、…由学院教务部门派人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4-5周内到教务处按每学年4次充值。
7
第三十九条……毕业班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不能正常毕业。离校后,由学校委托用人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负责教育、考察,待察看期满,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鉴定,经学校批准解除留校察看期后,方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毕业班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一般至当学年校历周结束日止。
3.代表学校参赛,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获省级运动会前二名或中南区运动会前六名或全国性运动会前八名;参加经学校组织并予以认可的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竞赛并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制度名称: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规定各学期转专业人数为专业前10%
第三条跨学院转专业的,各专业累计转出名额不超过同年级该专业入学人数的10%;累计转入名额由教务处根据办学条件确定。
第十四条组织或胁迫、引诱欺骗他人参与传销活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备注:删除“非法”)
3
第二十九条(五)旷课达50学时以上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九条(五)旷课达50学时以上者,予以退学处理。
4
第三十三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及自动退学处理的,……
第三十三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及退学处理的,……
删除
制度名称:海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评选实施细则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四条(五)3.在全国性文艺、体育竞赛中的个人获奖者;
删除
(备注:与文体优秀单项奖学金重复)
2
第七条(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不含已毕业离校的班级数)的15%
1.毕业当年考取境内或境外(教育部认可高校)硕士研究生。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专业内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作品;以第一、第二作者署名论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出版专著;以排名前三名的身份取得发明创造,获得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或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等,其中论文需通过学校组织的答辩,确认其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
(备注:删除“自动”)
5
第三十六条……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三十六条……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6
第三十七条在违纪事件中有受侵害人的,处分决定也应通知受侵害人,受侵害人有权接受或提出异议。具体参照前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在违纪事件中有受侵害人的,处分决定也应通知受侵害人。
(二)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获省级运动会前二名或中南区运动会前四名或全国性运动会前六名;以排名前三名的身份取得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或省部级成果奖励;参加本学科专业领域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三)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或有其它立功表现,并受到学校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书面表彰;揭发、制止、协助侦破他人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并受到学校、县级或县级以上纪检、政法部门书面表彰;其它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可的突出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第三条因不符合第二条(二)至(四)款条件的学生,在毕业之前,表现较好,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专业内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作品或以第一、第二作者署名论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文章或出版专著;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
4
第九条……
新增:第十条……综合奖学金评选比例按当年学校划拨经费确定,但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0%;单项奖学金按条件评比,不设比例;
制度名称:海南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细则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四条(三)学校对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增加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各增加评优名额占班级总人数的3%。
2
第七条…调整总量不超本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4%范围内…
第八条…调整总量不超本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5%范围内…
制度名称:海南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序号
修订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修订后
1
第十一条学校考试办公室汇总全校学生考试违规情况,并提请学校予以处理。考试违规中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等处分由学校相关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开除学籍处分由学校相关机构做出意见经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分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8
第十条……
删除
9
新增第十一条评奖学年内,所修课程中,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的,不得参评奖学金;经学校批准缓考的学生,缓考科目以零分记,按评奖条件参评。
制度名称:海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七条……
新增:第七条……(七)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2
第十四条组织或胁迫、引诱欺骗他人参与非法传销活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六条……30%名次内……;……绩点为>3.00;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
7
第七条单项奖学金分为社会工作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其他单项奖,符合条件的可重复申请,单项奖学金的金额标准为200元。
第七条单项奖学金分为社会服务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单项奖学金的金额标准为300元。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奖项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请。(备注:其他单项奖的设置与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奖重复)
(四)三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500元。
第二条……
(一)特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4000元;
(二)一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2500元;
(三)二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500元;
(四)三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000元。
3
第三条……绩点>3.60;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良好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学生请假须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请假手续。学生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以内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两周以内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两周以上由学院作出书面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请假超过学校规定的天数应办理休学手续。学生请假均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受理,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