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广播电视学会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广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县(市、区)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新广发〔2015〕21号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县(市、区)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县(市、区)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新广发〔2015〕21号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县(市、区)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广播电视建设、管理和发展,夯实宣传思想工作基础,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要求,根据广播电视管理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广播电视基本管理职能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和网络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广播电视管理法规,认真履行广播电视管理职责。
(一)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广播电视管理中主要履行好以下职责。
1.负责本地广播电视台和从事广播电视相关业务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社会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履行好行政监管职责,实施行业准入退出的审批管理,督促广播电视台依法依规办台。
2.关心支持广播电视台的建设和发展,积极争取有关方面对广播电视台的政策、资金扶持,督促广播电视台加强节目平台、技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按领导机关要求协调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广电惠民公共服务工作。
3.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广电播出机构和从事广播电视相关业务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社会机构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二)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在党委、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下,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坚持正确的办台宗旨,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与认定办法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与认定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08.05.26•【字号】杭文广新社文[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与认定办法(杭文广新社文[2008]6号)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确保我市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根据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传保护的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9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杭政办函[2006]217号),参照《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与认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已列入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的有代表性的传承人。
第三条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定和命名工作,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第四条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命名,应经申报、审核、评审、公示、评定等程序。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一)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仅存的传承人;(二)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不同流派、风格、特色的代表性传承人;(三)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某种独特知识、技能或传统工艺的代表性传承人;(四)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或行业内被公认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传承人。
第六条申报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须提供下列材料:(一)本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学历、工作单位和职业,当前的工作和生活情况;(二)本人在该项遗产中的习艺时间和实践经历;(三)本人在该项目历史传承谱系中的序位,与同一地区、同一辈份的传承人之间的不同艺术特色;(四)本人在该遗产项目的传承、发展中的艺术成就及相关荣誉;(五)本人传承该项目遗产的相关证明资料。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开展杭州市示范乡镇(街道)综合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开展杭州市示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创建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基层文化活动【发文字号】杭文广新社文[2011]8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11.10.16【实施日期】2011.10.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开展杭州市示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创建活动的通知(杭文广新社文〔2011〕8号)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关单位:为提高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广大基层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全面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示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创建评选活动。
主要内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十一五”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和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聚人气、能辐射、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以“打基础、创特色、上水平”为目标,努力建成一批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机制灵活、保障有力、服务优良的示范性综合文化站。
二、工作目标2011年力争全市有20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杭州市示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标准,之后每年有约10%左右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进入示范行列。
到2015年,全市50%左右的乡镇(街道)创建成为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示范综合文化站。
三、工作步骤创建示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规划阶段1、每年3-4月份,由各区、县(市)按照创建的要求提出当年创建规划,确定创建对象,上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确定创建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及时组织人员实地调研,按照标准提出创建要求,并指定人员进行联系指导。
(二)创建阶段1、各区、县(市)组织实施创建示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工作,各创建乡镇(街道)对照标准,制订创建工作计划。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新闻采编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新闻采编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3.11.27•【字号】•【施行日期】2013.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新闻采编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现将《浙江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新闻采编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培训考试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省广电局人事处联系。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邮编:310005,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2013年11月27日浙江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新闻采编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提高新闻采编人员整体素质,完善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在2014年全国统一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之前,对全国新闻单位的采编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和考试。
现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新出字〔2013〕333号)、《关于严格组织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404号)及浙新出发〔2013〕69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一、培训1.培训对象。
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所有采编人员(含持新闻记者证和未持证的采编人员)。
2.培训内容及时间要求。
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编写的《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和配套制作的6集电视教学片为主,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伦理”、“新闻法规”、“新闻采编规范”、“防止虚假新闻”6个专题和我国主要新闻法规规章以及新闻单位管理规范。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08.05.30•【字号】杭文广新办[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杭文广新办〔2008〕14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为进一步规范局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以及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相关意见,特制定《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文处理办法》。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文处理办法总则(一)为提升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492号),以及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相关贯彻意见,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销毁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三)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安全。
(四)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五)局办公室主管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局属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以市政府设在我局的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其办理程序参照本办法。
一、公文种类(六)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正式行文应当使用下列公文种类:1.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构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的通知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09.11.04•【字号】杭文广新政[2009]9号•【施行日期】2009.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的通知(杭文广新政〔2009〕9号)局有关处室、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为了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确保规范、有效地实施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第一条为了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确保规范、有效地实施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是指经执法人员调查终结的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是指案件情况复杂、违法情节严重或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等应当通过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
下列情形为重大复杂案件:(一)罚款数额或者没收财物价值,非经营性违法行为2000元以上、经营性违法行为5万元以上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三)已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四)情节复杂或其他应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四条对符合前条规定的重大复杂案件,执法人员应先进行案件合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在召开集体讨论会之前3日内将案卷材料送局政策法规处复核后,报请局长召开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
第五条集体讨论由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局有关领导和相关职能处室、行政执法部门的同志参加;必要时确定其他人员参加。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整改社会各界对我局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整改社会各界对我局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09.04.03•【字号】•【施行日期】200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整改社会各界对我局意见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总队)各处室:2008年度社会各界对我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共18条,比2007年度增加了2条,其中市民代表8条,政协委员1条,老干部、专家学者3条,市部委办局1条,乡镇街道2条,企业代表1条,外来务工人员1条,网上意见1条。
现将意见分类反馈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真正落实在今年的各项工作中。
一、文化市场管理不严、力度不够。
(意见2条;分管领导:王茂康;责任处室、单位:市场管理处、出版(版权)管理处、印刷管理处、执法总队;责任人:宋健、郭水泉、黄云凯、颜国强;整改措施汇总:宋健)(一)黄毒一类色情的东西时有泛滥,特别是对音像市场要长抓不懈。
(二)出版物存在不实信息。
二、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不够丰富,不能满足群众多层次的需求。
(意见9条;分管领导:王建、吴锡根、何平;责任处室、单位:社文处、艺术处、影视处、出版(版权)处、群艺馆、创作中心、图书馆、少儿图书馆;责任人:那燕、陆小龙、张鹏、郭水泉、张莉、沈经伟、褚树青;整改措施汇总:那燕)(一)降低电影票价,要让老百姓普遍都能看到电影,戏剧票也要降。
(二)对群众文化支持不够,要提高文化品质,需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
群众艺术馆必须做一大批舞蹈等服饰,各社区或文艺队演出可免费供给,否则老是一些老的服饰提不高档次,派艺术馆优秀老师到各团指导。
(三)文化娱乐演出的票价太高,普通百姓承受不了,一些高水平高雅的越剧音乐演出票价将普通百姓拒之门外。
一些港台艺员来杭演出大肆广告,广泛宣传,入住高档酒店高消费,高票价动辄数百元,不可思议。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新闻立台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新闻立台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2.02.07•【字号】浙广局发[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新闻立台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广局发〔2012〕15号)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和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坚持正确办台宗旨、规范新闻采编与节目播出行为、改进新闻报道质量、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增强广播电视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根据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省委宣传部等上级部门有关新闻宣传管理的规定,现就加强我省广播电视新闻立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闻立台重要意义1.新闻立台,是指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必须履行党和人民的喉舌功能,坚持正确办台宗旨;必须确立新闻宣传的主体定位,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增加新闻信息量和新闻节目类型,提高新闻报道质量和水平;必须强化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基本方针,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
2.新闻立台是我国广播电视事业本质属性的内在要求,是广播电视履行喉舌功能、坚持正确导向、传播主流价值、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责任,是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国家文化安全的利益所在,也是广播电视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3.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新闻立台理念,不断深化新闻立台实践。
省、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主频率主频道和县级广播电视台要明确以新闻宣传为主的综合频率频道定位,紧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承担传递新闻资讯、传播主流价值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的主阵地、主渠道责任;省、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专业频率频道应结合自身定位,办好专业新闻及各具特色的新闻类节目,并把握各类节目正确导向,抵制低俗之风,遵守宣传纪律;重要时期、特殊时期,广播电视各频率频道必须服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调整节目编排。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0年“文化惠民”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0年“文化惠民”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0.03.31•【字号】杭文广新办[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0年“文化惠民”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文广新办〔2010〕5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0年“文化惠民”工程行动计划》已经制定完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0年“文化惠民”工程行动计划“文化惠民”工程是我局为保障和实现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而坚持推进的一项实事工程。
根据我局2010年工作要点,为确保2010年“文化惠民”工程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原则立足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宗旨,以项目化、实事化为手段,围绕保障和实现广大基层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的目标,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设,认真抓好服务内容拓展和水平提升,加快基层文化阵地建设,进一步满足群众看书、看戏、看电影,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等基本文化需求,逐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使全市群众共享“文化生活品质之城”建设成果。
二、责任落实“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实行项目责任制,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建一负总责,各分管局领导为项目责任领导,各相关处室(基层单位)为具体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具体任务扎实推进文化阵地建设,把满足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看书、看戏、看电影,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等基本文化需求作为突出任务,整体推进九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
(一)推进文化阵地工程建设1、工作目标:2010年全市创建2个省级“东海明珠”。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广播电视低保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广播电视低保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 件 号】杭政办函[2009]182号【颁布部门】杭州市政府【颁布时间】2009-05-18【实施时间】2009-05-18【时 效 性】有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广播电视低保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杭州市广播电视低保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切实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8〕44号)和省广电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广播电视低保”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广局发〔2008〕173号)要求,现就实施全市广播电视低保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目标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使所有“低保户”群众都能方便地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享受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二、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要根据浙委办〔2008〕44号文件精神,及时制订本地区广播电视低保工程实施计划,由市和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财政和民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市里将适时对广播电视低保工程的推进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实施单位 由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和各区、县(市)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承担有线电视网络覆盖范围内的广播电视低保工程的具体实施任务。
四、实施对象和申请条件 经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确认的低保家庭为本次工程的实施对象。
其中具备有线电视安装条件的低保家庭,由个人凭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向数字电视公司提出安装申请(集中供养的除外),工程实施单位予以及时安装,即在减免其有线电视入网费和基本收视维护费的基础上,接通有线电视信号,提供有线电视公共节目服务。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08年繁荣杭州舞台艺术原创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08年繁荣杭州舞台艺术原创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08.04.14•【字号】杭文广新艺术[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08年繁荣杭州舞台艺术原创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文广新艺术〔2008〕1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基层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整合全市艺术创作资源,探索实践新的文艺创作生产机制,不断提升杭州艺术创作生产的能力和实力,特制定并印发《2008年繁荣杭州舞台艺术原创工作行动计划》。
请各责任处室及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努力掀起杭州艺术创作尤其是艺术原创工作的新高潮,促进和推动杭州“文化名城”及“生活品质之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2008年繁荣发展杭州舞台艺术原创工作行动计划一、指导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动杭州文艺的大发展大繁荣,努力掀起杭州艺术创作尤其是艺术原创工作的新高潮;整合全市艺术创作资源,调研演艺市场需求,探索实践新的文艺创作生产机制,不断提升杭州艺术创作生产的能力和实力;强化精品意识,发掘杭州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强化农村题材、儿童题材、杭州历史人文题材和现代题材艺术作品的规划和创作力度,创演一批地域文化色彩浓厚、艺术质量上乘、为广大观众所喜闻乐见的优秀艺术作品;活跃艺术节庆,传承艺术传统,培育品牌文化活动,发现和培养艺术人才尤其是艺术新人,促进和推动杭州“文化名城”及“生活品质之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1、完成4-6个原创新剧目的剧本创作工作,强化重点项目的创作;2、完成30-50首具有一定艺术水准、反映杭州城市生活和历史人文积淀的原创歌曲的创作工作;3、推出8台以上的新剧节目;4、完成“文化杭州丛书”第四辑三本专著[《杭州评话研究》、《淳安睦剧》、《杭州越剧史》(均为暂名)]的编辑出版工作;5、配合中国文联、中国剧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承办好“第二届中国戏剧奖·曹禺剧本奖”评奖活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6.20•【文号】•【施行日期】2016.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2016年)近年来,各广播电视机构认真落实中央精神和总局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节目创新创优工作,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多种方式,推出了一大批坚持正确导向、弘扬主流价值、形态丰富多彩、人民喜闻乐见的各类节目,丰富了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受到社会好评。
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还存在一些广电机构过于依赖境外节目模式,原创节目比例较小、精品不多、影响不大、动力不足等问题,影响制约了广播电视节目的健康发展。
下一步,各级广电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文化自信、文化自觉、文化自强意识,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不断研发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中华文化特色的优质节目,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做出积极贡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各广播电视机构特别是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把创新精神贯穿文艺创作生产全过程,增强文艺原创能力”等指示要求,充分认识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是关系文化建设的战略性问题,只有具有中华文化基因和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自主创新节目,才能更好地承载中国梦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才能更好地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高度重视、自觉主动推进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
二、支持鼓励自主原创节目,在播出安排和宣传评奖等方面优先考虑。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杭州市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杭州市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3.06.19•【字号】•【施行日期】2013.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杭州市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杭州文广集团,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广播节目的录制技术和播出技术水平,调动我市广播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申报2013年度浙江省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的通知》(浙广局发[2013]120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杭州市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的评选、推荐工作,对各单位申报的广播节目技术质量进行评审,优胜者推荐到省局参加评审。
本次评审办法、评定标准和要求详见《2013年度全省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评选工作细则》(可从省局网站“省局发文”中下载,网址:http://)。
本次评审工作,由杭州市文广新局组织,杭州市广播电视科学技术研究所承办。
请各单位将参评资料(包括电子版)于评审会前交杭州市广播电视科学技术研究所(之江路888号904室,联系人:陶旭静联系电话:138****0356)进行指标测试,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评审费每个节目300元,请在报送时一并交纳。
评审会议拟定于7月5日09:00在杭州市文广集团技术中心(杭州市之江路888号5楼视听室)召开,请各评委届时准时参加(评委名单附后)。
市局联系人:徐波,联系电话:88228881。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3年6月19日附件:2013年度杭州市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评委名单1.何平:杭州市文广新局2.徐国银:杭州文广集团3.郑智伟:杭州市文广新局4.徐青:杭州文广集团5.洪明:杭州文广集团6.陈继新:杭州文广集团7.孔笑林萧山广播电视台8.张强余杭广播电视台9.金城富阳广播电视台10.徐月明临安广播电视台11.季国民桐庐广播电视台12.许军建德广播电视台13.章建勇淳安广播电视台。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二0一0年综合考评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二0一0年综合考评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文广新发[2010]21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10.06.28【实施日期】2010.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二○一○年综合考评活动的通知(杭文广新发〔2010〕21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综合考评活动是我局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凝聚力、战斗力,提升工作效能,争创先进单位的有效载体和抓手。
在前几年实践的基础上,为使评选活动更加科学合理,经广泛征求意见,对评选工作进行了调整完善,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文广新闻出版局争创满意单位的工作目标,通过考评活动,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推动机关服务提能、服务提速、服务提质,促进全局干部职工形成团结共事、干事成事、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考评对象(一)综合考评处室对象:1.业务处室:科技发展处(文化产业处)、艺术处、社会文化处、宣传管理处、广播影视管理处、出版管理处(版权管理处)、印刷管理处、市场管理处、对外文化交流处。
2.综合处室:办公室、人事组织处(团工委)、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室。
机关党委作为这项工作的操作部门不列入处室考评。
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内设处室自行开展综合考评活动。
(二)综合考评单位对象:杭州图书馆、杭州少年儿童图书馆、杭州市群众艺术馆、杭州艺术学校、杭州市艺术创作研究中心、杭州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七个单位。
三、考评内容(一)处室考评由考核和评议两项内容组成。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四个方面和完成局下发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分解任务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综合考评“一季一评”考核表》。
评议是指评议代表对参评处室全年工作进行评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18.10.31•【文号】广电发〔2018〕60号•【施行日期】2018.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广电发〔2018〕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创新创优,不断推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节目,文艺创作呈现出良好态势。
但是,一些文艺节目出现了影视明星过多、追星炒星、泛娱乐化、高价片酬、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等问题,不仅推高制作成本、破坏行业秩序生态,而且误导青少年盲目追星,滋长拜金主义、一夜成名等错误价值观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纠正。
为确保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价值引领。
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家办台办网办节目,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着力营造清朗的文化环境和健康的精神空间,承担启迪思想、滋养心灵、涵育审美、成风化人的重要使命。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要坚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坚守底线红线。
各节目制作和传播机构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争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当二者发生冲突时,经济效益要无条件服从社会效益,绝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绝不能做市场的奴隶,使作品充满铜臭气。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决遏制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07年度普法宣传工作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新闻发布【发文字号】杭文广新政[2007]7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07.04.19【实施日期】2007.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07年度普法宣传工作计划》的通知(杭文广新政〔2007〕7号)局属各单位,局相关处室: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精神,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2006-201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市文广新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制定了《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07年度普法宣传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07年度普法宣传工作计划为了进一步提高文广新系统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建设“和谐杭州”、创建“生活品质之城”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根据《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开展普法教育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按照“解放思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紧紧围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大局,结合我局《杭州市文化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所确定的目标,深入开展文广新系统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文广新系统的依法治理工作,为构建“和谐杭州”、创建“生活品质之城”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浙江广播电影电视年鉴》(2012年版)编纂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浙江广播电影电视年鉴》(2012年版)编纂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2.02.11•【字号】浙广局发[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浙江广播电影电视年鉴》(2012年版)编纂工作的通知(浙广局发〔2012〕20号)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省广电监测中心,省电影公司:由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浙江广播电影电视年鉴》编辑委员会编纂的《浙江广播电影电视年鉴》(2012年版)现已启动,请尽快部署《年鉴》编纂工作,努力按照《年鉴》(2012年版)编纂大纲和编写说明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编纂任务。
《年鉴》供稿截稿时间:2012年4月25日。
鉴于一些市局(台)人员有所变化,请重新确认《年鉴》的特约编辑。
现将特约编辑名单附后,如有变动,请尽快和《年鉴》编辑部联系。
附件:1.《年鉴》(2012年版)编纂大纲2.《年鉴》(2012年版)编辑部组成人员3.《年鉴》(2012年版)特约编辑名单4.《年鉴》(2012年版)编写说明要求及有关条目样稿5.省局各处室、学会秘书处初编初审任务分解情况(略)二Ο一二年二月十一日附件1:《浙江广播电影电视年鉴》(2012年版)编纂大纲篇目设置一、特载1.刊登2011年中央领导同志视察浙江工作的广播电影电视新闻稿(中央领导同志系指政治局委员、副总理、国务委员以上);2.刊登省委、省政府发布的对我省广播电影电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文件;3.刊登国家有关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视察我省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时的有关讲话全文或摘要(省委、省政府领导系指省委常委、副省长以上和人大、政协正职);4.刊登2011年全省宣传部长会议、广电局台长会议等重要工作会议的文件和领导讲话全文或摘要;5.刊登中央领导和省主要领导对浙江广播影视业的有关重要指示和批示。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杭州市广播影视政府奖获奖作品名单的通知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杭州市广播影视政府奖获奖作品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3.05.15•【字号】杭文广新宣[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杭州市广播影视政府奖获奖作品名单的通知(杭文广新宣〔2013〕2号)杭州文广集团,各区、县(市)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2012年度杭州市广播影视政府奖作品评选工作圆满结束。
本次评选设广播电视新闻奖、品牌活动·纪录片·服务类节目内参奖、广播影视文艺奖、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奖、广播影视学术论文奖和广播电视广告奖等六大类。
市、县两级广播电视台共推选474件作品参评,经省市专家认真评审及结果公示,最终确定330件作品获奖。
现将获奖作品名单印发给你们,希望各播出机构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提升广播电视媒体宣传品质,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氛围和精神动力。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3年5月15日附件:2012年度杭州市广播影视政府奖获奖作品名单一、广播电视新闻奖(一)广播新闻(二)电视新闻(上述两项另行发文公布结果)(三)网络新闻奖1、新闻访谈一等奖《杭州市部门一把手网络访谈》杭州网(四)对外节目1、广播节目奖一等奖《老外看点·人间天堂杭州行》杭州人民广播电台FM89二等奖空缺三等奖《外国人眼中的杭州地铁一号线》杭州人民广播电台FM892、电视节目奖一等奖《在杭外国友人爱在杭州》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二等奖《中日韩三国合拍“传统婚俗”》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走遍杭州》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三等奖《字说丝绸》杭州电视台影视频道二、品牌活动·纪录片·服务类节目·内参等(一)品牌活动1、广播类一等奖《主持人“六一”关爱大行动--听见爱》杭州人民广播电台西湖之声二等奖《爱心助考活动》杭州交通经济广播三等奖《红旗飘飘--群众性歌咏活动》杭州人民广播电台FM89 《亲山近水--生态鸬鸟欢迎您》杭广播电视台2、电视类一等奖《美丽杭州·祈福系列活动》杭州电视台影视频道二等奖《“西子情·中国结”--重阳敬老系列活动》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三等奖《“复兴学子励志自强助学计划”特别活动》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唱游系列活动》萧山广播电视台《富阳市第二届道德模范颁奖晚会》富阳广播电视台(二)纪录片1、短纪录片一等奖《我是方言发音人》余杭广播电视台二等奖《游泳小子》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三等奖《候鸟来去》萧山广播电视台《幸福村里的幸福乐队》淳安广播电视台《探寻洞霄宫》临安广播电视台2、长纪录片一等奖《青瓷兄弟》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二等奖《重回十竹斋》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三等奖《拯救》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3、系列片一等奖《丝行天下》杭州电视台影视频道二等奖《品“味”临安》临安广播电视台三等奖《严子陵与钓台》桐庐广播电视台(三)服务类节目1、广播类一等奖《老年人怎样防范电信诈骗》杭州人民广播电台AM954二等奖《驾照新规,你了解吗?》杭州人民广播电台西湖之声《爱车91.8 小车大道》杭州交通经济广播三等奖《地铁来了》杭州人民广播电台FM89 《路灯与植物》萧山广播电视台《你是塞牙族吗?》临安广播电视台2、电视类一等奖《老父的临终心愿》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二等奖《方便面到底有多油?》杭州电视台少儿频道三等奖《警惕致命流感》杭州电视台影视频道《掏羊锅与鱼羊美食大比拼》余杭广播电视台《膝关节响“警钟”》富阳广播电视台(四)内部参考1、文字内参一等奖空缺二等奖《海葵敲响的警钟》临安广播电视台2、影像内参一等奖《未过环评却获财政资助--农村简易垃圾焚烧成新毒源》临安广播电视台二等奖空缺三等奖《高利贷之殇,救救企业……》桐庐广播电视台(五)对农节目(已公布结果)(六)少儿节目1、广播少儿专题一等奖:《毛小笋就是我!--<毛小笋和精灵小屋>诞生记》杭州人民广播电台FM89二等奖:《小竹子笑了》桐庐广播电视台三等奖:《成长心连心》萧山广播电视台《童心满满过中秋》临安广播电视台2、广播少儿综艺一等奖:《76秒》杭州人民广播电台FM89二等奖:《伴着课本游山水--走进金华双龙洞》萧山广播电视台三等奖:《快乐先锋号--我和地铁手拉手》余杭广播电视台3、广播少儿栏目一等奖:《乐活小世界》临安广播电视台二等奖:空缺三等奖:空缺4、电视少儿专题一等奖:《珍爱生命远离溺水》萧山广播电视台二等奖:《小鬼当家夏令营探营记》杭州电视台生活频道三等奖:《施歆宇和方言故事》余杭广播电视台5、电视少儿综艺一等奖:《2012杭州“美德少年”颁奖晚会》杭州电视台少儿频道二等奖:《和梦想一起成长》桐庐广播电视台三等奖:《宝贝星计划(第15期)》萧山广播电视台6、电视少儿栏目一等奖:空缺二等奖:《小伢儿》杭州电视台少儿频道三等奖:《小鬼当家》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春江少儿》桐庐广播电视台7、动画节目空缺三、广播电视文艺奖(一)广播文艺1、音乐节目一等奖:《唱响世界的中国声音》杭州人民广播电台西湖之声二等奖:《人生若只是初见--用音乐听见初见的美好》杭州人民广播电台FM89 三等奖:《乡恋:从<靡靡之音>到<开山之作>的坎坷之路》萧山广播电视台2、文学节目一等奖:空缺二等奖:《抚摸远去的声音--品读陈灿诗意人生》杭州人民广播电台AM954三等奖:《月光物语--不朽的失眠》余杭广播电视台3、戏曲·曲艺节目一等奖:《名家与票友的约会》杭州人民广播电台AM954二等奖:《鸾凤和鸣》萧山广播电视台4、长篇连播一等奖:空缺二等奖:空缺三等奖:《父亲的战场》萧山广播电视台5、综艺节目一等奖:《畅爽开怀,欢乐假期》杭州交通经济广播二等奖:《遇见地铁遇见谁》杭州人民广播电台FM89 三等奖:《我不想要这样的》杭州交通经济广播6、原创歌曲一等奖:《幸福桐庐》桐庐广播电视台二等奖:《今天叫最美》杭州人民广播电台FM89三等奖:《为幸福歌唱》富阳广播电视台7、栏目一等奖:空缺二等奖:《交通快活人》杭州交通经济广播三等奖:《火星来客》临安广播电视台(二)广播剧1、单本剧一等奖:《踮起脚尖》杭州人民广播电台西湖之声2、连续剧一等奖:《父辈的歌谣》杭州人民广播电台AM9543、儿童剧一等奖:空缺二等奖:空缺三等奖:《76秒》杭州人民广播电台FM89(三)电视文艺1、文艺专题片一等奖:《西湖边的漫画故事--蔡志忠》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二等奖:《三味杭州》杭州电视台少儿频道三等奖:《地铁改变生活--杭州市地铁形象宣传片》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一路山水》桐庐广播电视台2、音乐节目一等奖:空缺二等奖:《你是英雄》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3、文学节目一等奖:《“心灵的感恩”清明特别节目》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4、综艺节目一等奖:《“在杭外国友人爱在杭州”主题晚会》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二等奖:《和谐礼赞--“12·4”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暨杭州市第二届“十大金牌和事佬”颁奖典礼》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三等奖:《杭帮盛宴·暨中国杭邦菜博物馆杯杭邦菜“双十佳”颁奖盛典》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五一丰碑”劳动最光荣特别晚会》杭州电视台生活频道5、电视歌舞一等奖:《印象桐庐》桐庐广播电视台二等奖:《闪亮我舞台第Ⅱ季“舞动萧然”萧山区第二届镇街舞蹈大赛总决赛》萧山广播电视台6、娱乐节目一等奖:《“一鸣惊人”--西湖十景全国主持人选拔赛总决赛》杭州电视台影视频道二等奖:《铡美案》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三等奖:《“我的麦克风”主持人大赛复赛第二场》萧山广播电视台7、电视艺术片一等奖:空缺二等奖:《向吴斌同志学习论语篇》杭州电视台生活频道《潇洒桐庐·中国画城》桐庐广播电视台8、电视原创歌曲一等奖:空缺二等奖:《蝶变山湖》淳安广播电视台三等奖:《杭州警察之歌》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真情永不改》富阳广播电视台9、栏目一等奖:《开心茶馆》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二等奖:《富春乡韵》桐庐广播电视台(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艺术1、摄像一等奖:《地铁,杭州因你更美丽》杭州电视台生活频道二等奖:《三味杭州》杭州电视台少儿频道三等奖:《富阳市国卫复评系列宣传片》富阳广播电视台2、录音一等奖:《音乐蒙太奇》萧山广播电视台3、灯光空缺4、舞美空缺四、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奖(一)播音主持作品1、广播播音一等奖:《89早新闻》周景、雷鸣杭州人民广播电台FM89 二等奖:《杭广早新闻》曲艺、刘润荣杭州人民广播电台AM954 《告别吴斌--一座城送一个人》俞樾杭州人民广播电台西湖之声三等奖:《援疆医生欧阳栋:扎根天山甘做南疆红柳》郑健萧山广播电视台《桐闻天下--“回顾2012特别制作”》苏龙桐庐广播电视台《怒放的生命》陆海妹建德广播电视台2、广播主持一等奖:《唱响世界的中国声音》王帅杭州人民广播电台西湖之声二等奖:《2012大搜索之十大网络流行语》汪乐萧山广播电视台三等奖:《<相约新农村>--周末农民文艺版》吕袖旗临安广播电视台《一路随行》谢芳建德广播电视台3、电视播音一等奖:《明珠新闻》王孟达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二等奖:《新闻60分》倪力优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三等奖:《杭州新闻联播》张媛媛刘奕呈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明珠新闻》乐飞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新闻直击》张毅、寰羽杭州电视台影视频道4、电视主持一等奖:《中日韩三国传统婚俗--日本篇》赵喆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二等奖:《购物天堂美食之都杭州的夜生活》董光耀杭州电视台生活频道三等奖:《肝脏切除之后》朱盈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我的麦克风”主持人大赛复赛第一场》袁剑萧山广播电视台《新时期“临安精神”特别访谈节目》刘沪临安广播电视台(二)优秀播音主持人1、广播类一等奖:于虎杭州交通经济广播二等奖:沈麟杭州人民广播电台西湖之声三等奖:董明杭州人民广播电台AM9542、电视类一等奖:张斌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二等奖:陶安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三等奖:汪梦菲杭州电视台影视频道黄立萧山广播电视台楼静临安广播电视台五、广播影视学术论文奖(一)节目研究一等奖:《探索广播移动收听新的编排模式--以西湖之声<1054在路上>节目编排为例》杭州人民广播电台西湖之声二等奖:《典型人物报道的平民化视角--以<新闻60分>“最美司机”吴斌为例》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民生调解栏目<和事佬>的品牌营造与增值》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三等奖:《用心引导舆论细心获取独家新闻耐心追踪事件--从连续报道<最美妈妈>谈记者“三心”》杭州人民广播电台 FM89《打造电视传媒的意见领袖》萧山广播电视台《从选题入手提高广播评论质量》杭州人民广播电台 FM89 《民生记者的社会责任》桐庐广播电视台(二)经营研究一等奖:《城市电视台从栏目向平台转型的三个维度》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二等奖:《城市电视台如何实施资源管理提高竞争力》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三等奖:《节目发行助力城市电视台拓展新的商业模式》杭州电视台影视频道《试探交互式数字电视的节目互动》杭州电视台影视频道(三)决策研究一等奖:空缺二等奖:《广播记者心理素质的缺失及对策》杭州人民广播电台AM954(四)新媒体及其他研究一等奖:《智能媒体及其文本特征》杭州电视台生活频道二等奖:《新闻主播是怎样炼成的》杭州电视台生活频道三等奖:《台网互动实现双赢--以<文明的家园>大型知识竞赛为例》杭州电视台影视频道六、广播电视广告奖(一)广播公益广告一等奖:《关爱老年人精神生活》杭州人民广播电台AM954二等奖:《今天你分了吗》杭州人民广播电台西湖之声《你是我的眼》余杭广播电视台三等奖:《植树节》杭州人民广播电台西湖之声《回家》萧山广播电视台《2011母亲节公益宣传系列之一》桐庐广播电视台《靓城行动(最美楼道篇)》临安广播电视台(二)广播商业广告一等奖:《卓成二手车》萧山广播电视台二等奖:《印象早城》临安广播电视台《萧山湘湖旅游公司(分团游篇)》萧山广播电视台三等奖:《春天的声音》杭州人民广播电台FM89 《一路领先》杭州交通经济广播《全新桑塔纳》余杭广播电视台《电影<1942>上映广告》桐庐广播电视台《英格丽金属门业品牌广告》桐庐广播电视台(三)电视公益广告一等奖:《垃圾分类从源头做起》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二等奖:《人生大舞台清廉走一生》萧山广播电视台《箍桶》余杭广播电视台《拒绝烟草拥抱健康》临安广播电视台三等奖:《杭州好人》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药品安全公益广告》萧山广播电视台《“地球宝宝”公益宣传片》杭州电视台影视频道《“用我的声音做你的眼睛”公益宣传片》杭州电视台生活频道《文明礼仪从我做起》杭州电视台少儿频道《环卫工人节宣传片》余杭广播电视台(四)电视商业广告一等奖:《光明堂LED照明灯具》临安广播电视台二等奖:《霍华德热水器》临安广播电视台《美浓小镇》萧山广播电视台三等奖:《萨度SPA》萧山广播电视台《我爱看电影--杭州国际珠宝城影院形象片》萧山广播电视台《余杭华数主持人篇》余杭广播电视台。
杭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广播电
杭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广播电视学会关于改进杭州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和杭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广播【发文字号】杭文广新发[2011]1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广播电视学会【发布日期】2011.01.10【实施日期】2011.0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广播电视学会关于改进杭州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和杭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杭文广新发〔2011〕1号)杭州文广集团,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根据《关于改进浙江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和浙江省广播电视新闻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浙广局发〔2010〕274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新闻奖评奖工作,确保新闻奖评选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真正发挥评奖的示范作用、导向作用,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对杭州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与杭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奖评选办法进行改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改进新闻奖评选新的办法和要求从2011年起(即对2010年度的作品评选开始),杭州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与杭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奖的评选工作合并一起进行,统一报送渠道、统一奖项设置、统一评选标准、统一评选程序、统一获奖数量。
考虑到杭州新闻奖广电作品奖项和杭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奖项设置通过规范和归并后,送评和获奖数量略有减少,从2011年起,适当增加杭州新闻奖和杭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奖的报送数量和设奖数量。
杭州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与杭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奖的评委由市记协和市广电学会共同商定聘任。
两个奖的参评作品材料报送有所改进,各台参评材料经各县级文广新局签章(市台经文广集团签章)后统一报送到市广播电视学会。
杭州市参评浙江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和浙江省广播电视新闻奖的材料经市广电学会和市记协共同签章后,由市记协统一报送省记协;市广电学会负责将浙江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和浙江省广播电视新闻奖参评目录及作品推荐表(各一份)报送省广电学会。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规范卫星电视传播秩序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文广新影视[2009]8号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规范卫星电视传播秩序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规范卫星电视传播秩序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文广新影视〔2009〕8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综治办、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乡镇(街道)的通知》(浙广局发[2008]207号)精神,通过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乡镇(街道)活动,进一步规范我市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特制定规范卫星电视传播秩序行动计划。
现印发你们,请配合监督管理,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规范卫星电视传播秩序行动计划一、指导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省综治办、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乡镇(街道)的通知》(浙广局发[2008]207号)精神,通过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小耳朵”)乡镇(街道)活动,使我市卫星电视传播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根据省综治办和省广播电视局的要求,开展好全市无小耳朵乡镇(街道)创建工作。
三、具体措施及完成期限(一)组织建设和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15日前)1、组建杭州市创建无小耳朵乡镇(街道)领导小组。
2、制定并出台《关于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乡镇(街道)的实施意见》。
3、召开全市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乡镇(街道)工作大会。
4、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载体,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创建工作要求,引导广大群众配合创建工作。
(二)创建实施阶段(2009年7月16日至8月31日)1、与市综治办密切合作,督促各地把创建工作落实到各乡镇和街道,对辖区内非法安装和使用“小耳朵”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文档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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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广播电视学会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广告作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广告管理
【发文字号】杭文广新宣[2010]2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广播电视学会
【发布日期】2010.02.26
【实施日期】2010.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广播电视学会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广告作品奖评选工作
的通知
(杭文广新宣〔2010〕2号)
杭州文广集团,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
随着广播影视业的发展和影响力的扩大,广告节目已经成为广播影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越来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受众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
为此,浙江省广播影视政府奖从今年开始增设广告作品(含电影映前广告)奖项。
根据省广电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浙江省广播电视广告作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广告作品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评广告作品范围
凡在2008-2009年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自行创作并播出的广告作品均可送评。
与社会广告公司合作制作的广告作品也可送评,但完全由社会广告公司制作的作品不在送评范围。
二、广告作品送评标准
(一)公益广告评选标准:
1、题材新颖,围绕大局,服务中心,突显公益性质,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有强烈的时代气息,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2、主题鲜明,积极向上,内涵隽永、丰富多彩;
3、创意新颖,构思巧妙独特;
4、语言清晰,画面优美,表达形式新颖;
5、音乐感染力强,音响效果好,演绎准确生动,制作精良。
(二)商业类广告评选标准:
1、依法依规,信息表达准确;
2、主题鲜明,导向正确,基调健康;
3、创意清新,构思巧妙独特;
4、语言清晰,画面优美,表达形式新颖;
5、音乐感染力强,音响效果好,演绎生动,制作精良。
(三)广告时长标准:
广播电视长版公益广告不超过60秒,短版广告不超过30秒。
广播长版商业广告不超过60秒,短版广告不超过30秒;电视长版商业广告不超过30秒,短版广告不超过15秒。
三、参评指标分配
杭州文广集团:广播广告7件,其中公益广告2件以上;电视广告7件,其中公益广
告2件以上。
各区、县(市)广播电视台各送:广播广告5件,其中公益广告1件以上;电视广告5件,其中公益广告1件以上。
四、送评作品具体要求
1、送评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确保送评作品质量优良,切勿将超时、违反《广告法》等法规、或有明显抄袭其他作品痕迹的作品送评。
2、各单位要按照广播长、短版广告,电视长、短版广告分别刻录光盘送评,并附送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