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广播电视学会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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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广播电视学会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广告作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广告管理
【发文字号】杭文广新宣[2010]2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广播电视学会
【发布日期】2010.02.26
【实施日期】2010.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广播电视学会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广告作品奖评选工作
的通知
(杭文广新宣〔2010〕2号)
杭州文广集团,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
随着广播影视业的发展和影响力的扩大,广告节目已经成为广播影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越来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受众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为此,浙江省广播影视政府奖从今年开始增设广告作品(含电影映前广告)奖项。根据省广电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浙江省广播电视广告作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广告作品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评广告作品范围
凡在2008-2009年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自行创作并播出的广告作品均可送评。与社会广告公司合作制作的广告作品也可送评,但完全由社会广告公司制作的作品不在送评范围。
二、广告作品送评标准
(一)公益广告评选标准:
1、题材新颖,围绕大局,服务中心,突显公益性质,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有强烈的时代气息,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2、主题鲜明,积极向上,内涵隽永、丰富多彩;
3、创意新颖,构思巧妙独特;
4、语言清晰,画面优美,表达形式新颖;
5、音乐感染力强,音响效果好,演绎准确生动,制作精良。
(二)商业类广告评选标准:
1、依法依规,信息表达准确;
2、主题鲜明,导向正确,基调健康;
3、创意清新,构思巧妙独特;
4、语言清晰,画面优美,表达形式新颖;
5、音乐感染力强,音响效果好,演绎生动,制作精良。
(三)广告时长标准:
广播电视长版公益广告不超过60秒,短版广告不超过30秒。
广播长版商业广告不超过60秒,短版广告不超过30秒;电视长版商业广告不超过30秒,短版广告不超过15秒。
三、参评指标分配
杭州文广集团:广播广告7件,其中公益广告2件以上;电视广告7件,其中公益广
告2件以上。
各区、县(市)广播电视台各送:广播广告5件,其中公益广告1件以上;电视广告5件,其中公益广告1件以上。
四、送评作品具体要求
1、送评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确保送评作品质量优良,切勿将超时、违反《广告法》等法规、或有明显抄袭其他作品痕迹的作品送评。
2、各单位要按照广播长、短版广告,电视长、短版广告分别刻录光盘送评,并附送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