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绩效考核办法(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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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公司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领导个人安全行动计划不落实,直线责任不履行,属地管理不靠实,以及现场存在的个人违章违规等情形,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每月对各工程项目及后线单位进行检查,奖优罚劣。检查结果在公司生产会上进行通报,年终汇总排序,作为评选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风险抵押返还比例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考核方式
第四条公司按照各工程部每月绩效奖金的3%进行提取,做为安全
绩效考核,其中1%做为专项奖励,2%做为月度考核,并以2%做为基础,出现问题的以每分400元的标准从2%的安全绩效中扣除,额度不限。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罚款的额度。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建立自身的考核细则,每月对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考核,并将公司每月的奖惩情况按照管理层和操作层的责任落实到每名责任人。
第五条公司通过日常安全检查和月度联合检查两种方式对各单位进行检查。日常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和监督站相关人员负责,以施工现场为主,(并分为两个阶段,每个月的前十天是检查指导阶段,第二个十天是复查考核阶段。月度联合检查属于综合性检查,括号内蓝色部分删除)按照HSE体系的要求对各单位进行检查,通过问题点的情况,查找出各单位存在的管理缺陷。月度检查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和HSE监督站组织,并轮流抽调基层单位相关安全监管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采取现场打分、现场公布得分情况的方式,确保检查的公平性和真实性。每月将日常考核结果和月度考核结果汇总,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分析,并在月度安全例会和公司生产会上进行讲评、通报。
第三章考核范围
第六条日常安全检查以现场安全管理为主,检查范围为:安全能力、违章行为、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现场作业条件、方案和交底的落实;月度联合检查按照HSE体系管理的要求考核包括领导责任、直线责任、综合业务、培训教育、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组织管理、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事故和事件管理、内部考核及现场安全。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领导责任(10分)
(一)安全组织机构未建立扣2分,各岗位安全职责未明确扣2分,安全职责未落实每发现一处扣1分。
(二)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允许私自调换安全监管人员的扣2分。
(三)个人安全行动计划未制定扣2分,未落实扣1分。
(四)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环保投入的扣2分。
(五)未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整改存在问题的扣2分。
第八条直线责任(5分)
(一)各业务口未将安全环保工作纳入到日常业务管理之中,未明确到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中的扣2分,未执行的扣1分。
(二)在业务范围内未开展安全经验分享的扣2分,未及时传递各类相关信息的扣1分。
(三)未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事件进行分析研究,并制定预防整改措施的扣2分。
第九条综合业务(5分)
(一)未及时按要求接收上级部门业务通知、文件,并传达贯彻(1分)。
(二)未认真开展各种安全环保宣传及活动,并按要求上报。总结的
扣1分。
(三)未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台帐、报表的扣1分。
(四)未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油田公司、工程建设公司项目月度监督检查问题整改结果的扣2分;未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油田公司动火情况报表扣2分。
(五)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业务工作未及时完成的扣1分。
第十条安全培训教育(5分)
(一)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未经安全专业知识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扣1分。
(二)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未经安全专业知识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扣1分。
(三)未按规定对临时雇用人员及外来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的,扣1分。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作业的,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
第十一条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5分)
(一)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发放劳保防护用品、用具或未设置防护设施的扣2分。
(二)未按规定穿戴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发现一人扣0.5分。
(三)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禁忌作业的扣1分。
(四)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的扣1分。
第十二条组织管理(5分)
(一)未按规定层层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的,每人次扣1分。
(二)施工前未与分包队伍签订安全合同或协议的,扣5分。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管理(5分)
(一)特种设备安装未按规定办理告知手续的扣2分。
(二)特种设备未办理注册登记,擅自投入使用的扣2分。
(三)特种设备未定期进行检验,扣2分。
(四)特种设备在投产运行后未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管理制度、规程及记录的每台扣1分。
(五)气瓶的储存、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六)对于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设备,未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仍然继续使用的,每发现一处,对设备所属单位扣2分。
(七)特种设备未设专人管理或责任不明确的,扣2分;不按职责对设备定期检修、检查的,扣1分。
(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酒后上岗的扣2分。
第十四条应急管理(5分)
(一)未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扣2分。
(二)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扣2分,应急预案内容不全的扣1分。
(三)未按要求进行预案演练的扣1分。
(四)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或不能满足应急需要的,扣1分。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5分)
(一)消防器材未按规定进行采购、配备或定期检查、维护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二)消防重点单位未建立消防档案的扣2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1分: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
3.消防值班、检查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脱岗的。
(四)有下列违章现象之一的扣0.5分:
1.违章搭建临时建筑的;
2.防火、疏散标志、应急灯缺失、损坏的;
3.消防通道、防火门等关键部位违规堆放物品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4.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损坏或摆放位置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的。
第十六条生产安全(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