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湿地公园开发建设的总体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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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湿地公园建设总体策略的研究
【摘要】首先明确城市湿地公园建设的目标在于整治水土资源和生物栖息地使其持续为人类服务;并阐述建设的意义在于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城市湿地发挥城市湿地生态效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供市民休闲游憩、科普教育场所、推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原则在于系统保护、合理利用与协调建设;建设流程可以分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建立城市湿地体系。公园规划、公园设计、公园建设、运营、管理、评估。
【关键词】
1.1建设的目标
整治水土资源和生物栖息地使其持续为人类服务
水体、土壤、植物、鸟类栖息地是城市湿地最主要的组成元素,城市湿地公园建设的本质就是从保护、营造鸟类栖息地中引出对湿地水体、土壤、生物栖息地的综合整治规划,并使其可持续的为人类服务。这决定了其目标便是在充分认识城市湿地资源的价值和重要性的基础上,保护已经受到城市建设活动严重破坏的湿地资源,通过整治工作恢复原有的生态功能,建立一个自然或近似自然的城市湿地自我演进的系统,并使该系统与城市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居民活动要求相一致,实现城市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1。随着湿地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善,将为周边的城市、乡村、农业、旅游等行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1.2建设的意义
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是湿地保护和恢复理论的实践成果,是一种基于生态保护思想的可持续的湿地管理和利用方式,也是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催化剂”,它的建设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2.1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城市湿地的一种手段
针对复杂多样的湿地现状和环境,湿地保护必须采取多样、多层次的手段。城市湿地公园是国家湿地保护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栖息地以及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等共同构成了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发展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是落实国家湿地分级保护管理策略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当前形势下维护和扩大湿地面积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
城市湿地公园建设的实质是协调人与湿地资源之间的良好关系。城市湿地正承受着来自各方的干扰,通过建设湿地公园,有助于缓解矛盾,在有效保护中实现合理利用。
1.2.2发挥城市湿地生态效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城市湿地具有很好的生态服务功能,通过建立城市湿地公园可以保护、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更好地发挥其综合生态效益,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1.2.3提供市民休闲游憩、科普教育场所
城市湿地公园通过设置完善的服务、游览设施向人们展示城市湿地风貌的同时,也为公众提供休闲游憩、环保科普教育的场所。
1.2.4推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城市湿地公园的建设也能为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注入活力。首先,公园的生态旅游能带来客观的经济收益,包括门票和由此带来的相关旅游消费。其次,由于城市湿地公园的建设对区域的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等都具有促进作用,并带来的丰厚的综合效益。例如,骆林川等在对南京秦淮河城市湿地公园潜在经济效益研究表明:到秦淮河城市湿地公园建成,并进入到稳定时期,其生态价值将使江宁区的绿色GDP由原来的163.8亿元提高到171.9亿元,其绿色GDP 增长率也将由原来的24.1%提高到26.7%,公园建设对周边地区土地升值的影响总额将达到102.3亿元。最后,城市湿地公园的建设也能解决一定的就业岗位,有助于维护区域社会稳定。例如杭州西溪湿地公园内相当的服务、维护工作都聘用了建设中拆迁出去的居民。
1.3建设的原则:系统保护、合理利用与协调建设
城市湿地公园建设首先应该基于湿地的典型特征上,就是说要基于地表水的净化和调节;其次才是使湿地环境具有观赏性,并兼具野生的和园林的自然特征。这其中应遵循系统保护、合理利用与协调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系统保护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发挥环境效益的同时,合理利用城市湿地具有的各种资源,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在美化城市环境中的作用2。在系统保护的原则中,需要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连续性、湿地环境的完整性、湿地资源的稳定性;在合理利用的原则中,强调合理利用湿地动植物、水资源、矿物资源,开展休闲与游览、科研与科普活动;在协调建设的原则中,强调城市与湿地整体风貌的协调、限定湿地公园人工设施的数量与规模、湿地公园内建筑风格等。
这些原则实际上是在阐述城市湿地保护和利用的辩证关系。城市湿地生态价值高,保存这些生态价值最直接的办法是彻底保护,类似与自然保护区的做法;但城市需要发展,人们有生产、生活的需求,对湿地的利用也是合乎情理的。因此,需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即在保护城市湿地的自然属性和保证湿地生态系统能够自然演替的条件下,利用湿地资源可持续的为人们利用。对城市湿地的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它为人类服务,而对城市湿地的合理利用反过来又促进了对它的保护。
1.4建设的流程
城市湿地公园建设首先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中通盘考虑,从规划的层面建立城市湿地公园体系;通过前期的详细调研和科学分析,对公园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其次寻求合适的运营方式以及科学的管理方法;最后是建设后使用情况的评估、环境质量的监测以及建设经验总结,供其他类似建设参考。
1.4.1纳入城市总规、绿规、建立城市湿地体系
城市湿地对城市的生态安全和环境质量改善具有重要作用,城市规划应该把城市湿地考虑进去。《办法》要求“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纳入强制性内容严格管理”,这使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有了法律保障。但这仅仅是针对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而言,中国目前大多数城市湿地仍缺乏有效的管理与规划,城市湿地在城市用地分类标准3中无名无份,这可能也是造成中国城市湿地退化与破坏的原因之一4。城市湿地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需要一个完整的城市管理体系。体系的建立有两个原则:整体性原则和典型性原则。前者指城市湿地作为区域乃至更大范围的湿地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其生态环境的变化,有可能对整个湿地系统产生影响,应将城市湿地与周边环境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制订合理的保护、利用策略,以确保城市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不致遭到破坏;后者则需要据湿地特征的典型性,使用生态敏感性分析来划分城市湿地的保护等级——核心城市湿地、重点城市湿地、一般城市湿地,典型性特征可能体现在城市湿地的水文、土壤、动植物、微生物方面,城市湿地的等级划分应确保城市湿地的典型特征不至发生改变。
核心城市湿地的典型湿地特征明显,在湿地生态系统中具有重要作用,生态敏感度高,应作为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发展的优先用地,需要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杜绝一切城市建设活动。这些湿地对于城市生态格局的建立最为重要,它们大多位于城市周边,面积较大、保存较好,适宜建设天然类城市湿地公园进行有效的保护。
一般城市湿地的生态环境已经不甚敏感,典型性特征也不再明显,它们大都位于城市内部,受到人为干扰程度高、湿地面积较小、湿地斑块破碎度高,自然气息较弱,湿地退化现象较重。这些城市湿地的生态价值有限,适宜在恢复的基础上建立人工类城市湿地公园,更好的丰富居民生活。
重点城市湿地的生态敏感性和生态价值则处于前两者之间,规划中应加强湿地及周边地区的生态保护工作,部分可以作为城市发展用地,但要进行合理的引导。
对于以上三类城市湿地,只要设置公园的条件具备,就应积极的建立城市湿地公园实现城市湿地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对于尚不具备建立公园的城市湿地也要在总规和绿规中明示,划定区域,保护先行(表1)。
在此基础上,需要纳入城市总规和绿规,使城市湿地和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