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封制到郡县制的发展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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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封制到郡县制的发展演变
杨宽
从分封制到郡县制的发展演变,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的一个重大问题。这个发展是社会经济发生变革的结果,经历的时间是很长的,变化是比较复杂的。无论分封制和郡县制都发生过性质的变化。弄清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发展演变,对于认识中国古代尤其是先秦整个政治制度的演变,是很有好处的。下面想从四个方面对这个问题加以探讨。
●西周分封制的特点
西周分封制来源于商代的分封制,是商代分封制的进一步发展。周武王在克商之后推行的分封制有其自身的特点。周灭商之后,商贵族的势力仍然很大。因为周原来只是商的一个小诸侯国。从周原出土的甲骨文看出,周是由商的一个小诸侯国发展壮大起来的。它联合了许多周围的诸侯和部族一起发动进攻,才灭掉了商。由于商朝贵族对人民的压迫剥削很残酷,矛盾很尖锐,武王在牧野只用了一天时间就打败了商。殷纣王兵败自焚,周武王很快取得了胜利。但当时商王畿内所保留的贵族势力还很大,所以周武王把纣王的儿子武庚分封到商的统治中心区,又派周王室贵族管叔、蔡叔、霍叔作为三监加以监视。当时武王只占领了中原地区,山东一带仍为东夷所占有。武王死后,其弟周公摄政。武庚勾结管叔、蔡叔发动武装叛乱,周公花了三年时间东征,才平定了这场叛乱。东征之后,虽然消灭了部分殷贵族和东夷贵族的势力,但是殷贵族在原来商的王畿以内仍有一定势力。周公鉴于三监非但不能有效地监督殷贵族,反而与之一起叛乱,所以平定叛乱之后,改变对殷贵族就地监督的政策,把部分殷贵族迁到了洛邑,其他殷贵族则由周天子分批分给姬姓诸侯,由诸侯分别带到自己的封地去。如伯禽封到鲁国,就带去“殷民六族”。周的分封制的特点是把土地、连同土地上的人民一起分封给受封者。土地和人民皆被封君世袭占有和统治,同时还带去一部分殷贵族。这样做目的在于分散殷贵族,使之离开原来住的地方,使他们不容易造反,免得对周朝造成威胁。同时把殷贵族分别带到新的封国去,可以为封君所利用,加强了周贵族的统治力量,从而加强对于封国的统治。当时新分封的诸侯地区往往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周贵族带着殷贵族迁去,必然把先进的技术、文化带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建立统一的周王朝是有利的。这样,疆域辽阔的周王朝就建立起来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要创建疆域辽阔的王朝,只能采取分封制。这是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的,因而是进步的。
当时分封的诸侯国,山东地区有齐国和鲁国,东北方有燕国,中原还有许多封国。西周所推行的分封制,是分等级分别占有土地、人民、奴隶以及财富的制度。天子对于封君,不仅赏给仪仗、礼乐器和宝物,重要的是分给以“姓”、“族”、“宗”为单位的殷和殷的方国的贵族。例如周公之子伯禽封于鲁,分给了“殷民六族”,“使帅(率)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丑类”。“丑类”就是奴隶。当时“丑”被用作俘虏的称呼,又被用作猎得野兽的称呼,因为他们把俘虏看得和猎得野兽一样。又如分给卫国“殷民七族”,分给唐国“怀姓九宗,职官五正”,怀姓即隗姓,就是赤族的族姓。当时天子也还以“正”、“伯”为单位,将具有世袭官职的旧贵族分赏给诸侯。
周的都城有两个,即西都镐京、东都洛邑,分别管辖西方和东方的诸侯,还分别驻有军队,以加强统治。西都驻有西六师,东都驻有成周八师,牧野还驻有殷八师。周天子就是通过东西两都所设的中央政权,使分封的诸侯服从王命,定期缴纳贡赋,并听从征调军队,定
期朝觐述职。根据古书记载,这些诸侯国的上卿,照例要由周天子派遣。这是周王朝加强管理诸侯的重要手段。
●战国以后的分封制性质的变化
长期以来有个误解,认为从西周到战国的分封制似乎一样。其实不然。战国时代赵、秦、齐等国分封制的性质已发生变化,世袭的封君在其封国内具有征收居民租税的特权,但是执政的“相”,常由国君直接派遣,并须奉行统一的法令,更要纳贡税于国君。
战国时代各国的封君主要特权是征收封国以内的租税,不仅征收土地的租税,也还征收手工业和商业的税,因此据有手工业和商业发达城市的封君,就可以收得大量赋税,甚至“富于王室”。由于当时封君的主要特权是征收居民赋税,当时封君的封地常常以户口计算,如齐国孟尝君的封地有一万户。也有以邑计算的,如商鞅的封邑有十五个。当时受封者不但不占有土地和人民,封君在封地内还必须遵守国家的统一法令,这和西周的诸侯可以在封国内制定法令的情况不同。战国时代秦、赵等国封君的“相”(统治封地的长官)常由国君直接派遣,于是封君只有征税权,而无行政权。如秦在灭亡蜀国之后,用原来蜀王的后裔作为蜀侯,同时派“相”和“守”帮助统治,实际的政权就在“相”的手中。战国七雄中,有些势力大的封君除了在封地以内有封建经济特权以外,还在封地以内或封地以外占有部分的土地权。这是封君兼地主。这些封君既可以征收土地税,又可以直接剥削农民,又可以收工商税,还有些封君利用免税特权搞运输,做生意,所以有相当的经济实力。但是这些封建性的封君,总的说来政治上的权力远远不如西周的封君,不像西周封君那样在封国以内有独立的权力。有些战国时代的封君兼作国王的相国,掌管全国的政权,一时权势很大,但是一旦免去相国职位,也就没有多大权力,如秦的穰侯魏冉免相后,“出关就封邑”(即陶邑);吕不韦免相后“就国河南”,都是孟子所说的“放”。孟子解释古史传说中舜封其弟象,说是“封之也,或日放焉”。为什么叫“封”呢?因为“封之有庳”;为什么又说“放”呢?因为“象不得有为于其国,天子使吏治其国,而纳其贡税焉,故谓之放”(《孟子·万章上》)。这就是依据战国时代流行的封君制来解释的。
秦国自从商鞅变法,实行二十等爵,按军功大小赏赐各等爵位。第二十等爵位最高,叫“列侯”,后来又称“通侯”,就是封君性质。商鞅本人就因为建立军功,受封为商君。说明秦国在商鞅变法以前有分封制,变法以后仍然有分封制。事实上直到秦始皇时也还有分封制,只是分封制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所谓“列侯”只有在封地以内征收赋税的特权,封君只分割享受封建政权一部分赋税,不掌握封地的行政权和兵权。李斯反对分封秦始皇的诸子为王,这是继承了商鞅以来秦国传统的法制,主张有功劳受封赏,“诸子功臣以公赋税赏赐之”。功臣分封列侯的制度秦始皇还实行。秦始皇二十八年带大臣出巡琅邪等地,就有一批列侯在内(见于《琅邪台刻石》)。这种分封列侯的制度,李斯不但不反对,也还赞成,而且他本人就是受封为通侯的。秦二世要杀扶苏,拉拢李斯,说只要答应了,以后李斯可以继续做通侯,世世称“孤”,李斯竟然同意了。说明李斯并不反对当时分封列侯的制度,他只是反对没有功劳的王室贵族受封,反对分封没有功劳的秦始皇的诸子为“王”,要继续维护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治体制。
西汉继承了秦的分封列侯的制度,只是扩大了这种分封制,在分封“列侯”之上,增加了“诸侯王”一级。由于秦汉之际连年战争,刘邦为了战胜项羽,取得一批将领对自己的支持,不得不分封他们为异姓王。但他成功之后立即削平了异姓诸侯王。而后他又产生了一个错觉:“惩秦孤立而亡”的教训,分封了一批子弟为王,史称同姓诸侯王,结果造成了严重的内部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