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号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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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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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规定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9【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职责 (1)第三章工作内容 (2)第四章其他文件 (5)第五章附录 (5)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二)财政部财会字19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发布)第四条术语和定义会计档案指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财务部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利用工作。

第六条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档案的接收、整理、扫描、立卷、归档、迁移。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七条立卷要求(一)会计凭证按月份、凭证种类立卷;(二)会计账簿,一本立成一卷;(三)会计报表按月份、季度、年度分别立卷;(四)各类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内容及案卷封面、移交目录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采用耐久的墨汁、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

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和纯蓝墨水;(五)对于计算机打印的各类报表、文件材料要求第一联原件归档,并保证打印件清晰。

第八条案卷装订的要求(一)案卷用纸制品及线绳装订,卷内一律不许有金属物。

(二)装订时做到左下齐,无倒页,不漏订。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临时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公司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

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一)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应当保存打印出来的纸质会计档案,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二)公司应对电算化会计档案做好防磁、防火、防潮、防尘等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会计电算化备份数据按月保留当月最后一天备份数据,随其它资料一并妥善保存;(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最新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资料

最新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资料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2015年12月11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表一、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概念及作用档案保管期限就是以表册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和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导性文件。

它的主要作用是鉴定档案价值和确定档案保管期限。

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类型从我国已有的各种档案保管期限表来看,有如下几种类型:(一)通用档案保管期限表(又称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它是由国家档案事业管理机关编制的,供全国县以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文书档案通用的标准和依据。

是全国各机关确定一般性档案保管期限的标准和制定其它类型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指南。

如国家档案局1987年制定颁发的新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二)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它是由国家档案事业管理机关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的,是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鉴定专门性档案时通用的依据和标准。

专门档案一般由专用公文转化而来,因其是在一定工作部门和业务范围,根据特殊需要专门使用的公文,所以有其特殊性,保管期限与通用保管期限有所差别,特单列出。

如1962年、1965年和1984年,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先后共同制定、颁发的《预算会计帐薄、凭证、报表保管、销毁期限一览表》和《预算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三)同系统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它是由主管领导机关编制的,供同一系统内各机关、单位使用的档案保管期限表。

这种档案保管期限表须经过本部门领导人批准后执行,并要报送国家档案局,抄送各省档案局,如《卫生部门行政、企业系统档案材料保管期限暂行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参考表》。

(四)同类型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它是由档案事业管理机关或主管领导机关编制的,是同一类型(如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鉴定档案时通用的依据和标准。

如市学校档案保管期限表。

(五)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它是各机关根据本机关档案的具体情况编制的,专供本机关鉴定档案时使用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海关文件保管期限表》。

其中通用档案保管期限表对其他四种档案保管期限表具有指导意义。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8年8月21日发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8年8月21日发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8年8月21日发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1998年8月21日发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帐,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薄,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的作用:(1)是经济业务重要的史料和证据(2)可以反映出这个单位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在会计资料中有无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行为。

(3)可以为国家、单位提供详尽的经济资料,为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单位制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档案的规定:《会计法》“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范围、内容、承载形式、管理方式、应用程度等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现行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已经无法适应新情况和新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和规章?1.法律广义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2.法规,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

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主要构架:一、修订背景二、修订历程三、修订意义四、主要修订内容五、内容解读六、如何衔接具体内容:一、修订背景(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和传递,并形成大量的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2015年12月11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通知的规定,为了加强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有序存放、方便查询、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完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合用于总部财务及各分公司财务档案的管理、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合用本制度。

财务部负责档案的整理、编号、归档、调阅、借阅等,对财务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负责,对于应当入库保管的资料应及时入库纳入管理。

包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

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4.1.1 会计凭证管理要求:凭证按照现收、现付、银收、银付、转账分类别进行整理装订,要求整齐、结子、厚薄适中一致;4.1.2 完整填写凭证封面,并进行排序、编号;4.1.3 每月结账完成后,凭证需要完整打印,依序存放于文件柜中,做好 登记,对于附件多容量大的附件如工资册、人员提成等可单独装订,但须 注明凭证号,同时在凭证中注明附件出处。

表 1:凭证登记表:4.1.4 注意事项:凭证保管需注意防潮防虫防火,定期进行巡检,排除不 安全因素;凭证发生损伤时,及时修复,损伤严重、丢失、毁损需及时上 报集团财务部。

凭证外借,须经财务负责人允许,借出的凭证,做好书面 登记,及时跟踪收回。

表 2:凭证借出登记表:**公司凭证外借登记表4.2.1 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第**册/共*册 起止凭证号会计期间 凭证类型 归还时间批准人借阅人 经手人 原因时间会计期间 现收 现付 银收 银付 转账 当期册数 存放位置202201 0001-00** 0001-00** 0001-00** 0001-00** 0001-00** 15202202簿,其他会计账簿。

4.2.2 会计账簿管理要求:年终,财务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将账簿按最末级打印出来装订成册,可按资金类、资产类、往来类、成本费用类进行归装订。

1998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998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完整版)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完整版)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有效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各级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各级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各级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财务会计部是会计管理部门。

总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制定会计档案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流程标准,有权监督和检查各级财会部门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质量;省分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依据总公司规定监督和检查所辖分支机构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安全性;总省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地市分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具体实施会计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归档等工作,负责会计档案归档移交至办公室前的借阅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是档案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公司档案相关管理制度,对会计档案管理各环节进行专业指导;负责会计档案的接收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等工作,有权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真实可靠、安全规范和长期可读;负责会计档案归档移交后的借阅管理,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鉴定及销毁工作。

第六条系统需求管理部是软件需求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统筹受理、审核和评估与会计档案管理相关的软件需求,组织进行需求的评审、确认,将审核通过的需求提交需求实现部门,并组织需求提出部门进行系统功能的验收。

第七条信息技术部是电子会计档案技术管理部门。

负责系统开发、功能改造、日常运行维护;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满足电子会计档案存储、归档、移交、保管、利用、销毁等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3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1、学校总帐会计负责会计档案的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等具体工作,同时对会计档案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

2、会计凭证每月按规定整理、装订、立卷、归档。

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每年一次按规定整理装订、立卷、归档。

3、各种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该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4、会计档案必须专人专室保管。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交档案室保管。

5、档案室接收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需要拆封的.应会同财务科经办人共同参加。

6、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

7、本校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财务科科长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并详细登记调阅的名称、日期、调阅人姓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

8、调阅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复制的,要经主管校长同意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

9、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的第一天算起,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

各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包括传票和汇总表)、总账、明细账、会计移交清册应保存15年,现金、银行日记账、会计档案的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要保存25年,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和决算作永久保存,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单位的会计月、季度报表保存5年。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
❖ (4)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 (5)本机关有关一般性问题旳请示与上级机关旳 批复、指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 (6)上级机关制发旳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旳一般 性文件材料;
❖ (7)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旳非本机关主管业 务但要落实执行旳文件材料;
❖ (8)同级机关、下级机关有关一般性业务问题旳 来函、请示与本机关旳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 对于每个单位来说,因为各单位旳实际 情况各不相同,在实际鉴选过程中不能 完全照搬,应根据本单位旳实际情况详 细分析,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旳 归档和不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三、其他各门类档案保管期限
❖ 科技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 ❖ 特殊载体档案(照片档案、光盘档案、
磁性载体档案、实物档案) ❖ 会计档案
❖ (3)同级机关旳文件材料中,不需落 实执行旳文件材料,不需办理旳抄送文 件材料;
❖ (4)下级机关旳文件材料中,供参阅 旳简报、情况反应,抄报或越级抄报旳 文件材料。
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 档案保管期限表 就是将档案旳起源、内容和特点用表或册
旳形式予以列举,并指明其保管期限旳一种 指导性文件,它是各个机关档案室和各级各 类档案馆进行档案保存价值旳鉴定工作以拟 定档案旳保管期限旳根据和原则。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2023年3月
国家档案局令
第8号Hale Waihona Puke ❖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要求》

2023年12月18日起实施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 档案保管期限要求》
❖ 第十四条 本要求合用于各级党政 机关和人民团队。军队系统、民主 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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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附件: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国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以及会计电算化软件开发的文档等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四条公司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形成:(一)计凭证应按月整理,并加上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装订在左上角,然后用封条包角贴紧,装订人在封条与凭证封面之间加盖名章。

装订的顺序是:(1)封面;(2)记账凭证汇总表;(3)按顺序号排列的记账凭证(含随附的原始凭证);(4)封底。

每册的厚度不得超过四厘米。

凭证封面要注明本月凭证总册数,各月凭证连续编号。

(二)账簿由封面、封底、启用表、目录和账页组成。

1.账簿封面要有填写账簿名称、使用单位和使用年度的标志;2.扉页或启用表应有使用单位名称、账簿名称、账簿编号、账簿业数、启用日期、会计负责人、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交接日期和粘贴印花税等内容的栏目;目录有账户名称和账户次两个内容;3.账页应具备如下内容:账簿名称、总页和分页编号、科目或明细账户名称、年、月、日、记账凭证的字号、摘要以及借、贷方金额、余额栏和对账符号等内容;记载实物的明细账还应有反映数量增减、结余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5.12.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2015年12月11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类型

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类型

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类型目前我国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类型:(一)通用档案保管期限表它是由国家档案事业管理机关编制的,供全国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鉴定档案时通用的保管期限表。

如2006年12月,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就是通用保管期限表。

它的特点是:第一,概括了全国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普遍产生的文件及其保管期限,具有通用性,是确定全国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材料保管期限的标准和依据。

第二,是制定其他各种保管期限表的依据。

各个系统、各个部门、各个机关都可以根据通用保管期限表的原则精神,结合自己档案材料的具体情况,编制本系统、本部门、本机关的档案保管期限表。

(二)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它是由档案事业管理机关会同专业主管部门编制,供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鉴定专门档案时使用的一种保管期限表。

例如1998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就是供全国各级财政机关、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机关鉴定会计档案的统一标准。

(三)同系统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它是由主管领导机关编制的,供同一系统各机关鉴定档案价值时的保管期限表。

例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参考表),它概括了军队系统各单位可能产生的文书档案及其保管期限,作为军队系统各单位鉴定文书档案价值的统一标准。

(四)同类型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它是由档案事业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编制的,供同一类型(如医院、工厂、学校、区、乡政府)各单位鉴定档案时的依据和标准。

如某某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区人民政府档案材料保管期限表》,XX地区《医院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XX县《乡人民政府档案保管期限表》,就属于同类型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五)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它是根据各机关档案的具体情况,由本机关编制的,供本机关鉴定档案时使用。

如《XX省人民政府档案材料保管期限表》、《中共XX县委会档案材料保管期限表》,就是这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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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7
税收日记账(总账)
30年
8
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
30年
30年
30年
9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财务会计报告
10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永久
下级财政、本级部门和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1
部门财务报告
永久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2
财政总决算
永久
下级财政、本级部门和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0年
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永久

其他会计资料
10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年
11
银行对账单
10年
12
纳税申报表
10年
13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年
14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5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6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附表2
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财政
总预算
13
部门决算
永久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4
税收年报(决算)
永久
15
国家金库年报(决算)
10年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税收
会计

会计凭证
1
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
10年
10年
2
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
10年
3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
30年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
4
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30年
包括: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5
日记账
30年
30年
6
总账
30年
30年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号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表1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会计凭证
1
原始凭证
30年
2
记账凭证
30年

会计账簿
3
总账
30年
4
明细账
30年5Biblioteka 日记账30年6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7
其他辅助性账簿
30年

财务会计报告
8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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