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安全用电,确保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用电活动。

三、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

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

4、《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

四、职责

1、总经理为公司用电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用电工作。

2、安全主任负责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用电,并开展定期培训,让员工学习用电安全的知识。

3、电工负责公司的电气作业,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五、用电安全基本原则

1、在预期的环境中,不因外界的非机械的影响而危机人和财产。

2、在满足预期的机械性能要求下,不危及人和财产。

3、在可预见的过载情况下,不应危及人和财产。

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对人的直接触电或间接触电所引起的身体伤害及其他伤害应采取足够的防护。

5、用电产品的绝缘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6、对危及人和财产的其他危险,应采取足够的防护。

六、电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安全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安全主任批准方可

参加带电作业。

4、电工应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七、用电安全管理

1、加强电器设备的精心看管、操作维护,提高电器设备运转率和完好率。

2、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改用电方式。

3、生产设备、设施启动运转必须允许负荷量。

4、导电部位、传动部位、运转部位必须加固防护设施,动力线路、照明线路不能漏电,先头线路不能裸露,开关、保险盒要安装完整。

5、电器设备、设施和电线电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安装检修电器设备、架设更换拆除电线、电缆必须按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进行。非电工,严禁任何人私自更换线路,维修电器。

6、电器设备必须坚持专人看管,责任到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7、用电设备应该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限内使用,超过使用寿命期限寿命的应及时报废或更换,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延长使用寿命。

8、用电设备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9、用电设备设施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

10、用电设备设施停电或故障等情况而停止运行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

11、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设施应采取适用标准的防雨、防雾和防尘等措施。

12、用电设备设施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做妥善的处理,不应使任何可能带电的导电部分外露。

13、用电设备设施的测试及维修应根据情况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方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①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②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③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15、电气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电工,不得私自处理。

1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八、用电安全管理奖惩

1、对下列情况进行惩罚

①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和违章指挥的。

②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

③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的。

2、对下列行为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研究决定。

①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电工责任制,年度内无责任事故的。

②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

③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

第十八章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园区的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园区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街道街道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街道街道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二) 本制度所称园容,主要是指与园区环境密切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园区景观等的容貌。

本制度所称环境卫生,主要是指园区内道路、小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园区企业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

本制度所称自身责任区,是指园区内企业使用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限范围及安委会指定给企业管理的范围。

(三)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安委会、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四)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属企业自身责任区的要适时清洗。

(五)园区内主要道路周边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园容的物品。

(六)园区内企业设置的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

设置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修、清理,确保完好、整洁;损坏严重、影响园容的,应当及时拆除。

大型广告的设置必须经安委会及相关企业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七)企业对自身责任区内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照明、电讯、人防等公共设施,应规范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八)企业要保持园区内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的整洁、美观;企业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应自行及时清除。

(九) 企业严禁擅自占用园区道路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生产和施工产生的垃圾,要按安委会要求,在指定位置倾倒。

(十)在园区行驶的交通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车外抛撒废弃物。

2、进入园区的运载车辆不得超载;运送大型设施的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3、运载工业产品、建筑材料、废土废渣和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以及液体货物应当装载适量,牢固捆扎,封盖严密,不得沿道撒落、泄漏。

4、进入园区内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园区道路。

5、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十一)进入园区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

2、临道工地应当打围作业。

3、施工废水、泥浆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地排放。

4、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5、停工场地应当进行整理和覆盖。

6、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十二)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园区内道路的企业,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竣工后应当及时恢复路面原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