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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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范围
本套报表适用于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委托监管企业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29户国有企业,包括一级本部和其属下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填报。

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作为出资人之一,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质控制权的企业。

二、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包括:
(一)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封面】
(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涉及企业名单【企清01表】
(三)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汇总表【企清02表】
(四)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明细表【企清03表】
(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明细表(差额表)【企清03-1表】(六)国有企业土地汇总表【企清04表】
(七)国有企业土地明细表【企清05表】
(八)国有企业房屋建筑物汇总表【企清06表】
(九)国有企业房屋建筑物明细表【企清07表】
(十)国有企业账外资产汇总表【企清08表】
(十一)国有企业账外资产明细表【企清09表】
(十二)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汇总表(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或预计损失)【企清10-1表】
(十三)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汇总表(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或预计损失)【企清10-2表】
(十四)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汇总表(三)---存货跌价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企清10-3表】
(十五)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汇总表(四)---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油气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其他减值准备【企清10-4表】(十六)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企清11表】
三、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封面】
(一)企业名称(公章):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并盖公章。

(二)企业地址:指企业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住所。

(三)组织机构代码: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

(四)企业级次:指企业的产权级次。

国家出资企业为一级
企业,下属企业依次类推二级、三级……。

(五)企业状况:指正常经营企业、关停企业和托管企业三大类。

(六)隶属关系:填写上级企业名称。

(七)所属行业:按国家统计局规定选择,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20个选项。

(八)企业负责人(签章):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企业正在更换法人代表但尚未办妥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九)财务负责人(签章):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任务的专职会计机构的负责人签字盖章。

(十)填表人:指具体负责填制本套报表的工作人员。

(十一)填表人电话:指具体负责填制本套报表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十二)报送日期:指本套报表通过填表企业内部决策机构
审核完成的实际日期。

四、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涉及企业名单【企清01表】
本表主要反映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各填表企业具体名单及级次情况,由系统自动生成。

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汇总表【企清02表】
(一)本表为汇总表,反映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以及资产负债率的基本情况,由系统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明细表(企清03表)自动汇总生成。

(二)表内关系
1.栏次之间关系:
1栏次﹣4栏次=7栏次;2栏次﹣5栏次=8栏次;3栏次﹣6栏次=9栏次;4栏次/1栏次*100%=10栏次;5栏次/2栏次*100%=11栏次;6栏次/3栏次*100%=12栏次。

2.序号之间关系:
1序号=2序号十3序号+4序号;2序号=2(1)序号十2(2)序号十2(3)序号十2(……)序号;3序号=3(1)序号十3(2)序号十3(3)序号十3(……)序号;4序号=4(1)序号十4(2)序号十4(3)序号十4(……)序号。

(三)表间关系
与企清03表之间关系:
1栏次=企清03表1栏次1序号;2栏次=企清03表3栏次1序号;3栏次=企清03表5栏次1序号;4栏次=企清03表1栏次48序号;5栏次=企清03表3栏次48序号;6栏次=企清03表5栏次48序号;7栏次=企清03表1栏次84序号;8栏次=企清03表3栏次84序号;9栏次=企清03表5栏次84序号。

六、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明细表【企清03表】
(一)本表主要反映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企业对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及损溢认定的基本情况。

(二)指标解释
1.1栏次“账面值”:指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原始账面金额。

2.2栏次“调整增减值”:指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经中介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清产核资审计出具对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调整增加或减少金额。

3.3栏次“清查值”:指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经中介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清产核资审计出具对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清查金额。

4.4栏次“评估增减值”: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时点,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与清产核资基
准日2015年12月31日经中介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清产核资审计出具的清查值对比的增加或减少金额。

本次评估仅对企业土地和房屋建筑物按照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市场价进行重新估价。

5.5栏次“评估后清查值”: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经仅对企业土地和房屋建筑物评估后的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清查金额。

6.107序号“调整增减值”:指清查后调整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相抵后的增加或减少金额。

7.108序号“评估增减值”:指评估后涉及28、33、40号序号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项目增值或减值的合计金额。

8.109序号“抵消差额”:企业没有根据《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存在抵消差额的可在本项目分析填列。

9.110序号“账外资产增加值”:指清查或评估后的账外资产增加金额。

(三)编制方法
1.1栏次“账面值”: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原始账面金额填列。

2.2栏次“调整增减值”:按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经中介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清产核资审计出具对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调整增加或减少金额填列。

其中:调整增加金额
用正数即“+”符号表示,调整减少金额用负数即“-”符号表示。

3.3栏次“清查值”:按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1栏次“账面值”加上2栏次“调整增减值”填列,本栏次自动生成。

4.4栏次“评估增减值”:按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时点,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与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经中介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清产核资审计出具的清查值对比后评估增加或减少金额填列。

其中:评估增值用正数即“+”符号表示,评估减值用负数即“-”符号表示,仅涉及28、33、39、40序号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项目。

5.5栏次“评估后清查值”:按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3栏次“清查值”加上4栏次“评估增减值”填列,本栏次自动生成。

6.107序号“调整增减值”:按清查后涉及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相抵的调整增加或减少金额填列。

其中:调整增加金额用正数即“+”符号表示,调整减少金额用负数即“-”符号表示。

7.108序号“评估增减值”:按评估后涉及28、33、40号序号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项目增值或减值的合计金额填列。

其中:评估增值用正数即“+”符号表示,评估减值用负数即“-”符号表示。

8.109序号“抵消差额”:企业没有根据《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存在抵消差额的可在本项目分析填列。

9.110序号“账外资产增加值”:按企清08表清查或评估后的
账外资产相关项目金额填列,同时相应增加有关资产项目金额。

10.本表金额单位:以元(保留2位小数)填列。

(四)表内关系:
1.栏次之间关系:
1栏次十2栏次=3栏次;3栏次十4栏次=5栏次。

2.序号之间关系:
1序号=2序号十22序号;2序号=3序号十……序号十17序号十20序号十21序号;17序号≥18序号十19序号;22序号=23序号十……序号十28序号十33序号十……序号十39序号十41序号十……序号十45序号;29序号﹣30序号=31序号;31序号﹣32序号=33序号;39序号≥40序号;45序号≥46序号;47序号=48序号十84序号;48序号=49序号十75序号;49序号=50序号十……序号十60序号十64序号+66序号十……序号十74序号;60序号≥61序号十62序号;62序号≥63序号;64序号≥65序号;75序号=76序号十……序号十82序号;82序号≥83序号;84序号=111序号十112序号;85序号=86序号十87序号十88序号十91序号十92序号;88序号≥89序号十90序号;92序号≥93序号;94序号=85序号﹣93序号;95序号≥96序号;98序号≥99序号十……序号十103序号;111序号=94序号十95序号﹣96序号十97序号十98序号十104序号十……序号十110序号。

3.栏次与序号之间关系:
(1)107序号“调整增减值”
2栏次1序号﹣2栏次48序号=2栏次107序号=3栏次107序号=5栏次107序号。

(2)108序号“评估增减值”
4栏次1序号=4栏次22序号= 4栏次28序号十4栏次33序号十4栏次40序号=4栏次108序号=5栏次108序号;4栏次39序号=4栏次40序号。

(3)109序号“抵消差额”
1栏次1序号(涉及抵消有关资产项目)﹣1栏次48序号(涉及抵消有关负债项目)=1栏次109序号;2栏次1序号(涉及抵消有关资产项目)﹣2栏次48序号(涉及抵消有关资产项目)=2栏次109序号;3栏次109序号=5栏次109序号。

(4)110序号“账外资产增加值”:
①涉及账外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资产:4栏次1序号(涉及账外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资产)=4栏次22序号(涉及账外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资产)= 4栏次28序号十4栏次33序号十4栏次40序号(涉及账外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资产)=4栏次110序号。

②涉及账外的其他资产:2栏次1序号(涉及账外的其他资产项目)﹣2栏次48序号(涉及账外的其他负债项目)=2栏次110序号=3栏次110序号。

(五)表间关系
1.与企清03-1表之间关系:
109序号=企清03-1表109序号。

2.与企清04表之间关系:
1栏次40序号≥企清04表4栏次1序号;3栏次40序号≥企清04表5栏次1序号;4栏次40序号≥企清04表7栏次1序号;5栏次40序号≥企清04表6栏次1序号。

3.与企清06表之间关系:
1栏次28序号十1栏次33序号≥企清06表4栏次1序号;3栏次28序号十3栏次33序号≥企清06表5栏次1序号;4栏次28序号十4栏次33序号≥企清06表7栏次1序号;5栏次28序号十5栏次33序号≥企清06表6栏次1序号。

4.与企清08表之间关系:
2栏次1序号﹣2栏次48序号≥企清08表9栏次1序号;5栏次28序号十5栏次33序号≥企清08表8栏次1序号;5栏次40序号≥企清08表4栏次1序号。

5.与企清10-1表之间关系:
1栏次8序号≥企清10-1表1栏次1序号;2栏次8序号≥企清10-1表2栏次1序号;3栏次8序号≥企清10-1表3栏次1序号。

6.与企清10-2表之间关系:
1栏次15序号≥企清10-2表1栏次1序号;2栏次15序号≥
企清10-2表2栏次1序号;3栏次15序号≥企清10-2表3栏次1序号。

7.与企清10-3表之间关系:
(1)存货跌价准备:1栏次17序号≥企清10-3表1栏次1序号;2栏次17序号≥企清10-3表2栏次1序号;3栏次17序号≥企清10-3表3栏次1序号。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1栏次24序号≥企清10-3表4栏次1序号;2栏次24序号≥企清10-3表5栏次1序号;3栏次24序号≥企清10-3表6栏次1序号。

(3)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1栏次25序号≥企清10-3表7栏次1序号;2栏次25序号≥企清10-3表8栏次1序号;3栏次25序号≥企清10-3表9栏次1序号。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栏次27序号≥企清10-3表10栏次1序号;2栏次27序号≥企清10-3表11栏次1序号;3栏次27序号≥企清10-3表12栏次1序号。

(5)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1栏次28序号≥企清10-3表13栏次1序号;2栏次28序号≥企清10-3表14栏次1序号;3栏次28序号≥企清10-3表15栏次1序号。

(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栏次32序号=企清10-3表16栏次1序号;2栏次32序号=企清10-3表17栏次1序号;3栏次32序号=企清10-3表18栏次1序号。

(7)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栏次34序号≥企清10-3表19栏次1序号;2栏次34序号≥企清10-3表20栏次1序号;3栏次34序号≥企清10-3表21栏次1序号。

8.与企清10-4表之间关系:
(1)工程物资减值准备:1栏次35序号≥企清10-4表1栏次1序号;2栏次35序号≥企清10-4表2栏次1序号;3栏次35序号≥企清10-4表3栏次1序号。

(2)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1栏次37序号≥企清10-4表4栏次1序号;2栏次37序号≥企清10-4表5栏次1序号;3栏次37序号≥企清10-4表6栏次1序号。

(3)油气资产减值准备:1栏次38序号≥企清10-4表7栏次1序号;2栏次38序号≥企清10-4表8栏次1序号;3栏次38序号≥企清10-4表9栏次1序号。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栏次39序号≥企清10-4表10栏次1序号;2栏次39序号≥企清10-4表11栏次1序号;3栏次39序号≥企清10-4表12栏次1序号。

(5)商誉减值准备:1栏次42序号≥企清10-4表13栏次1序号;2栏次42序号≥企清10-4表14栏次1序号;3栏次42序号≥企清10-4表15栏次1序号。

(6)其他减值准备:1栏次21序号+1栏次45序号≥企清10-4表16栏次1序号;2栏21序号+2栏次45序号≥企清10-4表17
栏次1序号;3栏次21序号+3栏次45序号≥企清10-4表18栏次1序号。

七、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明细表(差额表)【企清03-1表】
本表由合并汇总层级的企业根据抵销报表填报,无编制合并报表、无对外投资的企业不需填报本表。

本表金额单位:以元(保留2位小数)填列。

八、国有企业土地汇总表【企清04表】
(一)本表由系统根据国有企业土地明细表(企清05表)自动汇总生成。

本表不包括账外土地,账外土地在企清08、09表反映。

(二)表内关系
1.栏次之间关系:
1栏次=2栏次十3栏次;6栏次﹣5栏次=7栏次。

2.序号之间关系:
1序号=2序号十3序号+4序号;2序号=2(1)序号十2(2)序号十2(3)序号十2(……)序号;3序号=3(1)序号十3(2)序号十3(3)序号十3(……)序号;4序号=4(1)序号十4(2)序号十4(3)序号十4(……)序号。

(三)表间关系
与企清05表之间关系:
1栏次1序号=企清05表3栏次1序号;2栏次1序号=企清05表4栏次1序号;3栏次1序号=企清05表5栏次1序号;4栏次1序号=企清05表6栏次1序号;5栏次1序号=企清05表7栏次1序号;6栏次1序号=企清05表8栏次1序号;7栏次1序号=企清05表9栏次1序号。

九、国有企业土地明细表【企清05表】
(一)本表主要反映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企业土地真实的基本情况。

(二)指标解释
1.本表不包括账外土地,账外土地在企清08、09表反映
2.土地有否确权,以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为标准。

3.涉及房屋建筑物与土地合一的房地产权属证,土地价值在本表反映。

4.1栏次“地块名称”: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相关部门确认的地块名称。

5.2栏次“地址”: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拥有的土地所在地址。

6.3栏次“土地面积”: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拥有已确权和未确权的土地面积合计。

7.4-5栏次“产权情况”: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为标准,分别界定已确权和未确权的土地面积。

8.6-9栏次“土地价值”: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拥有的土地价值金额,其中:账面值——指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土地原始账面净值;清查值——指经中介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清产核资审计出具的清查后土地账面净值;评估值——指经资产评估中介机构以现在土地使用性质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的价值;评估增减值: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时点,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与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经中介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清产核资审计出具的清查值对比的增加或减少金额。

(三)编制方法
1.1栏次“地块名称”:按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相关部门确认的地块名称填列。

2.2栏次“地址”:按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拥有的土地所在地址填列。

3.3栏次“土地面积”:按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4栏次“已确权面积”加上5栏次“未确权面积”填列,本栏次自动生成。

4.4-5栏次“产权情况”:按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
31日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为标准,分别将4栏次“已确权面积”和5栏次“未确权面积”填列。

5.6-9栏次“土地价值”:按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对土地涉及相关价值分别填列:
(1)6栏次“账面值”:按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土地原始账面净值填列。

(2)7栏次“清查值”:按经中介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清产核资审计出具的清查后土地账面净值填列。

(3)8栏次“评估值”:按经资产评估中介机构以现在土地使用性质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的价值填列。

(4)9栏次“评估增减值”:按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8栏次“评估值”减去7栏次“清查值”填列,其中:评估增值用正数即“+”符号表示,评估减值用负数即“-”符号表示。

本栏次自动生成。

6.本表单位:以元(保留2位小数)、平方米填列。

(四)表内关系:
1.栏次之间关系:
4栏次十5栏次=3栏次;8栏次﹣7栏次=9栏次。

2.序号之间关系:
1序号=2序号十3序号十4序号十……序号。

十、国有企业房屋建筑物汇总表【企清06表】
(一)本表由系统根据国有企业房屋建筑物明细表(企清07表)自动汇总生成。

本表不包括账外房屋建筑物,账外房屋建筑物在企清08、09表反映。

(二)表内关系
1.栏次之间关系:
1栏次=2栏次十3栏次;6栏次﹣5栏次=7栏次。

2.序号之间关系:
1序号=2序号十3序号+4序号;2序号=2(1)序号十2(2)序号十2(3)序号十2(……)序号;3序号=3(1)序号十3(2)序号十3(3)序号十3(……)序号;4序号=4(1)序号十4(2)序号十4(3)序号十4(……)序号。

(三)表间关系
与企清07表之间关系:
1栏次1序号=企清07表3栏次1序号;2栏次1序号=企清07表4栏次1序号;3栏次1序号=企清07表5栏次1序号;4栏次1序号=企清07表6栏次1序号;5栏次1序号=企清07表7栏次1序号;6栏次1序号=企清07表8栏次1序号;7栏次1序号=企清07表9栏次1序号。

十一、国有企业房屋建筑物明细表【企清07表】
(一)本表主要反映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企业房屋建筑物真实的基本情况。

(二)指标解释
1.本表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账外房屋建筑物在企清08、09表反映
2.房屋建筑物有否确权,以取得房屋建筑物权属证为标准。

3.涉及房屋建筑物与土地合一的房地产权属证,房屋建筑物价值在本表反映。

4.1栏次“房屋建筑物名称”: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相关部门确认的房屋建筑物具体名称。

5.2栏次“地址”: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所在地址。

6.3栏次“房屋建筑物面积”: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拥有已确权和未确权的房屋建筑物面积合计。

7.4-5栏次“产权情况”: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取得房屋建筑物权属证为标准,分别界定已确权和未确权的房屋建筑物面积。

8.6-9栏次“房屋建筑物价值”: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拥有的房屋建筑物价值金额,其中:账面值——指清产核资基准日的房屋建筑物原始账面净值;清查值——指经中介
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清产核资审计出具的清查后房屋建筑物账面净值;评估值——指经资产评估中介机构以现在房屋建筑物使用性质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的价值;评估增减值: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时点,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与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经中介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清产核资审计出具的清查值对比的增加或减少金额。

(三)编制方法
1.1栏次“房屋建筑物名称”:按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相关部门确认的房屋建筑物具体名称填列。

2.2栏次“地址”:按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所在地址填列。

3.3栏次“房屋建筑物面积”:按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4栏次“已确权面积”加上5栏次“未确权面积”填列,本栏次自动生成。

4.4-5栏次“产权情况”:按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取得房屋建筑物权属证为标准,分别将4栏次“已确权面积”和5栏次“未确权面积”填列。

5.6-9栏次“房屋建筑物价值”:按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对房屋建筑物涉及相关价值分别填列:(1)6栏次“账面值”:按清产核资基准日的房屋建筑物原始账面净值填列。

(2)7栏次“清查值”:按经中介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清产核资审计出具的清查后房屋建筑物账面净值填列。

(3)8栏次“评估值”:按经资产评估中介机构以现在房屋建筑物使用性质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的价值填列。

(4)9栏次“评估增减值”:按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8栏次“评估值”减去7栏次“清查值”填列,其中:评估增值用正数即“+”符号表示,评估减值用负数即“-”符号表示。

本栏次自动生成。

6.本表单位:以元(保留2位小数)、平方米填列。

(四)表内关系:
1.栏次之间关系:
4栏次十5栏次=3栏次;8栏次﹣7栏次=9栏次。

2.序号之间关系:
1序号=2序号十3序号十4序号十……序号。

十二、国有企业账外资产汇总表【企清08表】(一)本表由系统根据国有企业账外资产明细表(企清09表)自动汇总生成。

(二)表内关系
1.栏次之间关系:
1栏次=2栏次十3栏次;5栏次=6栏次十7栏次。

2.序号之间关系:
1序号=2序号十3序号+4序号;2序号=2(1)序号十2(2)序号十2(3)序号十2(……)序号;3序号=3(1)序号十3(2)序号十3(3)序号十3(……)序号;4序号=4(1)序号十4(2)序号十4(3)序号十4(……)序号。

(三)表间关系
与企清09表之间关系:
1栏次1序号=企清09表2栏次1序号;2栏次1序号=企清09表3栏次1序号;3栏次1序号=企清09表4栏次1序号;4栏次1序号=企清09表5栏次1序号;5栏次1序号=企清09表7栏次1序号;6栏次1序号=企清09表8栏次1序号;7栏次1序号=企清09表9栏次1序号;8栏次1序号=企清09表10栏次1序号;9栏次1序号=企清09表12栏次1序号。

十三、国有企业账外资产明细表【企清09表】
(一)本表主要反映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企业账外资产的基本情况。

(二)指标解释
1.账外的土地或房屋建筑物有否确权,以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或房屋建筑物权属证为标准。

2.涉及账外的土地与房屋建筑物合一的房地产权属证,土地
和房屋建筑物价值分别在本表5栏次和10栏次反映。

3.账外的土地:
(1)1栏次“地址”: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拥有账外的土地所在地址。

(2)2栏次“土地面积”: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拥有账外的已确权和未确权的土地面积合计。

(3)3-4栏次“产权情况”: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为标准,分别界定已确权和未确权的土地面积。

(4)5栏次“评估值”: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经资产评估中介机构以现在土地使用性质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的价值。

4.账外的房屋建筑物:
(1)6栏次“地址”: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拥有账外的房屋建筑物所在地址。

(2)7栏次“土地面积”: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拥有账外的已确权和未确权的房屋建筑物面积合计。

(3)8-9栏次“产权情况”: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取得房屋建筑物权属证为标准,分别界定已确权和未确权的房屋建筑物面积。

(4)10栏次“评估值”: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
31日经资产评估中介机构以现在房屋建筑物性质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的价值。

5.账外的其他资产:
(1)10栏次“其他资产”: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剔除账外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后账外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其他资产。

(2)11栏次“清查值”: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经中介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清产核资审计出具的清查后剔除账外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后确认账外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其他资产金额。

(三)编制方法
1.账外的土地:
(1)1栏次“地址”:按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拥有账外的土地所在地址填列。

(2)2栏次“土地面积”:按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拥有账外的已确权和未确权的土地面积填列。

(3)3-4栏次“产权情况”:按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为标准,分别界定已确权和未确权的土地面积填列。

(4)5栏次“评估值”:按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经资产评估中介机构以现在土地使用性质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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