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公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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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公平论文

摘要:不同阶层的幼儿园家长对幼儿园类型、质量高低的选择也是自身利益的选择。因而促进学前教育的公平时不应该避讳谈论“利益”,而是应该积极地去寻找一个最合适的点,协调好国家利益、地方政府的利益、幼儿园的利益以及幼儿家长四者的利益,建立一种最适合的利益分配机制,做到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

一、前言

对于教育公平的内涵,众多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主要从社会公平、教育活动具体过程、教育利益关系、政治学、教育经济学、文化学等角度出发对教育公平作了相关界定。从政治学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教育不平等源于阶级不平等,阶级不平等导致了教育特权的产生,教育特权是教育部平等的根源。从教育经济学角度,有学者认为教育公平应是教育资源分配公平和机会分布公平。从文化学角度,认为应该从物质、制度和心理意识三个层面对公平重新进行解读。笔者最认可的是有的学者基于政策学角度而提出的从教育利益关系出发的教育公平观。该学者认为,教育公平是人际间教育利益关系的反映、度量和评价。一方面,教育公平保障社会处境不利者的受教育权利,旨在实现一切人的发展和每个个体的全面发展,体现了对人类意义上的关怀。另一方面,教育公平体现了教育利益的冲突,反映教育利益在人们之间的分配关系。[1]

自从马克思用阶级的眼光分析了不同阶级的共同利益,以及阶级利益的冲突,利益分析法就进入世人的面前。20世纪早期,本特利与

杜鲁门在分析美国政府过程中以利益集团为分析单位所使用的利益主体分析法,奠定了现代意义上的利益分析法,在此基础上罗伯特.达尔、格兰特.麦康奈尔、西奥多.J.路威以及奥尔森等发展了利益集团理论。从该理论诞生至今,主要包括四个要素:(一)利益主体分析。利益主体是指利益的寻求者、表达者和拥有者。(二)利益目标分析。利益目标是利益主体寻求利益的对象,不同的利益主体在不同需求层次上,同一利益主体在不同的时空中,都会产生不同的利益目标。(三)利益观念分析。利益观念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经过长期的社会实践训练所内化在人们头脑中中的寻求利益的思维方式。(四)利益分配机制分析。由于利益主体、利益目标、利益观念以及人们追求利益的实现方式的差异,在总体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总会出现不平等现象。[2]

二、问题提出

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教育公平,如果教育公平的缺失或受到损害,那么其他领域的社会公平将会受到极大地影响,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其他领域的社会不平等。教育公平如果从个人和社会两个角度来思考,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就受教育者个人而言,教育公平意味着个人能够同其他人一样,公平平等的享受社会提供的教育服务,从理论上来说,这应该包括个人入学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教育结果公平。另一方面,就社会供给而言,教育公平意味着社会所建构的教育体制、提供的教育服务应该是公平平等的,至少要求包含教育结构与布局公平、教育资源配置、制度供给平衡。[3]学前教育是我国

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基础的基础,是基础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学前教育的公平是教育起点的公平。学前教育不公主要表现在入园难、入园贵、学前优质资源分配不均、城乡差别大等方面。适龄学前儿童入园率底,城乡差别大。有专家指出:学前教育是我国各级教育中普及率最低的阶段,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而且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入园难主要是公办园供不应求,“公冷私热”现象严重。

[4]在2010年6月底,有这么一则报道,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公办幼儿园门前许多家长为了给他们的孩子争取一个入园机会,带着帐篷、躺椅排队九天八夜。如何解决学前教育的公平问题已迫在眉睫。

三、问题分析

主体的行为从本质上说都根源于利益,受利益的支配和制约。影响学前教育公平的利益主体主要有:国家、当地政府、幼儿园以及幼儿家长。

(一)影响学前教育公平的国家利益分析

在入园难引起社会热议时,教育部发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纲要中对学前教育制定了明确计划,到2020年,学前一年毛入学率目标为95%,学前三年毛入学率目标为75%。幼儿园在园幼儿达4000万人。[5]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11月24日发布了一个“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红头文件。该意见主要包括十条,简称“国十条”。“国十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以多种途径建设

师资队伍,以多种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它的最后一条是让各省(市、区)根据当地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发展学前教育的三年行动计划。

[6]同年,教育对人才的培养具有时间上的滞后性,“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同样,教育对于国家的发展也具有滞后性。相比较而言,高等教育对国家的发展是见效快的,学前教育由于处于基础教育的底端,需要经过一段漫长的时间才能看到成效。学前教育虽然能促进国家的长远发展,但由于这种滞后性,不管是从教育投入还是从制度保障来说,国家为解决学前教育不公问题出台的这一系列政策看似给正忍受学前教育不公的主体带来了希望,就实际而言,学前教育的公平仍然难得到保证。

(二)影响学前教育公平的当地政府利益分析

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来促进学前教育的公平,但其实这些政策在下级或下下级政府的实施中是大打折扣的。当地政府的利益体现主要由各级政府官员负责。我国的各级政府负责人是任命式、流动式的。政府官员为了向更高一级流动,通常选择将资金投入、精力投入放在见效快的工作当中去。对于滞后性明显的学前教育因为对官员自身益处不大往往不愿顾及或者是无暇顾及,因而推动学前教育公平工作进展缓慢,难有成效。

(三)影响学前教育公平的幼儿园利益分析

我国幼儿园的办学形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由各级政府举办的具有收费低、质量高等特点的公办幼儿园,但往往只招收机关干部子女;另一类是私办幼儿园,包括有钱人才能上得起的高收费豪华民办园,

和中等收入以下的市民孩子才能上的质量低劣的贫民幼儿园。[7]这和我国的经济制度和分配体制是相适应的。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的自由配置是影响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手段。国家宏观调控主要体现在公办园上,市场的自由配置则体现在私办园上。这也就规定了公办园的公益性质和私办园的盈利性质,二者根据自身条件进行招生、设置课程、配备师资等等。

(四)影响学前教育公平的幼儿家长利益分析

家庭社会经济地位是划分社会阶层的主要依据。通过测量教育程度、家庭收入、职业地位可以看出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而要反映个体综合社会地位的高低则需要衡量个体的家庭背景和社会资本。[8]由于幼儿家长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同,幼儿则可大概分为官二代、富二代、贫二代。这就造成:官二代上公办园,富二代上豪华园,贫二代上贫民园。这种“马太效应”是客观存在的且很难消除。在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有限的前提下,拥有高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幼儿园家长必然利用有利地位和优先权为自己的孩子争夺优质资源。对学前教育公平的迫切追求往往是处于较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幼儿家长。这些家长由于先天不足,迫切希望通过教育让自己的后代流向更高一级的阶层。这种“马太效应”是客观存在的且很难消除。

四、小结

人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人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在某些方面是自利的。每个主体都在为自身的利益精打细算。万事万物是矛盾的。矛盾的统一性、斗争性互相作用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学前教育不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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