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政策法规课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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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著作权·电影学院

1、原告某录音录像公司通过合同,依法取得的以摄制电视剧、电影方式改编小说《受戒》的专有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该专有使用权人的许可,其他任何人均不得以同样的方式改编、使用该作品,否则即构成对该专有使用权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六)项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上述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被告电影学院从教学实际需要出发,挑选在校学生王某的课堂练习作品,即改编的电影剧本组织应届毕业生摄制毕业电影作品,用于评定学生学习成果。虽然该电影剧本的改编与电影的摄制未取得小说《受戒》的专有使用权人——原告北影录音录像公司的许可,但该作品摄制完成后,在国内使用方式仅限于在北京电影学院内进行教学观摩和教学评定,作品未进入社会公知的领域发行放映。因此,在此阶段,北京电影学院摄制该部电影的行为,应属合理使用他人作品,不构成对原告依法取得的小说《受戒》的专有使用权的侵犯。

2、电影学院将电影送往国外参加国际学生电影节,电影节放映该片时,观众除特定的学生、教师外,还有当地公民,且组委会还出售了少量门票,这已超出在本校内课堂教学使用的范畴,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构成了对录音录像公司依法取得的小说专有使用权的侵犯。北京电影学院对其侵权行为应向北影录音录像公司赔礼道歉。电影学院的侵权行为虽然对录音录像公司以后将以同样方式使用同名作品可能造成潜在的市场影响,但侵权情节轻微,应酌情予以赔偿。

第十章·广告

不能。“由于摩纳哥和拉斯维加斯是世界知名赌城,该广告的创意和内容达到了赌博场所示意的宣传效果,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九项的规定。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广告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而A公司交付杂志社的广告样本含有宣传赌博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关于广告内容的禁止性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法院不仅不会支持杂志社的诉求,反而会相应对原、被告双方的违法行为给予惩罚。第七章·旅行社

1、根据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从此条规定看,办理旅游意外保险,保证旅游者人身、财物的安全,提示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危害发生,是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2、王某为旅游到被告旅行社处,虽未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但双方就旅游的期限、目的地、人数、待遇等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双方的口头合同成立。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是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原告王某履行了预付费用的义务,被告旅行社即应当在旅游出发前给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但旅行社没有按时履行此项义务,而是在王东死亡事故发生后补办,属于违约行为。而海滨浴场给付原告的赔偿,是保险公司从海滨浴场的门票收入中收取保险费后承担的另一保险责任,与本案无关。本案中如果被告旅行社及时办理了投保手续,王东意外身亡就成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事由,原告作为受益人能因此得到保险公司给付的30万元保险金。这30万元保险金,是旅行社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本来可得的利益损失,对此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旅行社赔偿原告可得利益损失30万元;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旅行社承担精神抚慰金、人身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第五章·演出

A演出公司没有按有关规定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提供虚假文件,倒卖政府许可,收取高额费用。责成有关部门追缴市演出公司收取的费用,停止半年涉外演出经营资格并处罚款。

B公司没有演出经纪资质,却擅自与组委会和演员签订代理演出合同,非法获取高额演出代理费用,根据有关规定,责成有关部门追缴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成都市体育中心明知此次演出活动是慈善公益演出,仍收取高额场地租金,超出部分全部追缴。

参加此次演出的演职员明知或者应知此次演出为慈善公益演出,仍收取高额出场费,责成有关部门核定演职员必要的成本开支,超出部分全部予以追缴,并予相应处罚。

第四章·出版物

我国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属于“政府准入”行业,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只有经过审批,拥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才可以进入该行业从事刊物的出版发行经营活动。此外,申请出版物进口的单位还必须符合“系国有独资企业”等七项条件。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红宝公司系外商独资企业,首先从公司性质上就不具备从事出版物进口业务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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