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组织部文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组织部文件
江宁组发〔2008〕82号
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党群组织
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街道党工委: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全区涌现出大量的个体工商户,已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全市深入推进党工共建现场会精神,切实将分散在个体工商户中的从业人员和党员有效组织起来,在发展个私经济、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全区个体工商户党群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个体工商户党群组织的组建工作
1、认真调查摸底,积极宣传引导。针对个体工商户面广量大、行业复杂、用工灵活、变化频繁的实际,各街道党工委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登记,摸清个体工商户的行业分布、经营状况、从业人员和党员的基本情况等,逐一登记造册,实施动态管理。同时,采取上门征求意见和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阐明组
建党群组织、开展党群工作的目的意义,提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为组建党群组织打好基础。
2、明确目标要求,完成组建任务。在摸清情况、搞好宣传的基础上,按照“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的目标要求,扎实开展组建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首先,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将个体工商户中的从业人员吸收为工会会员,依法组建个体工商户工会联合会;其次,及时做好个体工商户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调整和接转工作,并按照《党章》规定成立个体工商户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可设立党总支);第三,在组建联合党支部、工会联合会的基础上,按照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章程,组建青年和妇女组织。个体工商户联合党支部、工会联合会以及共青团、妇联组织的组建任务,力争在年底前完成。
3、理顺隶属关系,健全组织网络。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和“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促进发展、有利于加强管理”的原则,理顺个体工商户党群组织的隶属关系,合理划分活动单元和工作区域。个体工商户联合党支部、工会联合会以及共青团和妇联组织隶属街道党工委、工会、团委和妇联直接管理。对已经在个体工商户比较集中的商业街区、专业市场和协会成立党工组织的,由各街道结合实际统一整合,保证党群工作的全覆盖,并隶属街道党工委和工会直接管理。个体工商户联合党支部和工会联合会,可按个体工商户所在区域、经营范围和行业分布,划分若干行业或区域性党小组、行业工会。
二、加强个体工商户党群组织的自身建设
1、选好配强党群组织领导班子。按照《党章》、《工会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章程等有关规定,抓好个体工商户党群组织领导班子的选举工作,鼓励采取“公推直选”的办法选举联合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的配备要坚持高标准,注重从党性强、作风正、组织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在个体工商户中有一定威信和影响的党员中选配。为便于组织活动和加强管理,提倡从街道组织、工会、企服中心或属地工商、税务部门中,选拔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提倡党支部书记与党员工会主席、党支部负责青年工作的委员与团组织书记、工会女工委主任与妇联主席交叉任职。
2、加强党团员和工会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党建工作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例会、会员管理、会员救助等工会工作制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团员、工会会员开展党的理论、法律法规、市场经济、服务技能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培训。认真做好在个体工商户中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流动党员、流动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注重团结教育党员业主,着力在思想政治上、创业的环境政策上下功夫,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鼓励他们积极扩大再生产,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关心爱护职工。
3、不断壮大党团员和工会会员队伍。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抓好在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生产服务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断壮大党员队伍。对个体工商户新招收的从业人员,要及时吸收为工会会员。同时,要将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与工、青、妇组织的“推优”工作相衔接,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分别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女性)人才、优秀职工、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拓展发展党员源头。
三、拓宽个体工商户党群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
1、开展教育与服务活动。要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为党员所欢迎、为职工所拥护、为业主所理解和支持”的原则,积极开展党群组织活动,认真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与要求,着力提高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意识,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引导和监督他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教育引导在个体工商户中从业的党员、团员和工会会员,尊重出资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财产处置权、收益分配权、用人自主权,及时向上级党群组织和劳动、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反映业主和职工群众的要求和呼声,依法帮助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2、深化创先争优主题活动。围绕创“五好”党支部、创“工人先锋号”和“合格职工之家”、创“青年文明号”、创“巾帼示范岗(星)”等活动主题,大力推行党员经营户挂牌,组织开展“文明经营、从我做起”服务承诺活动,切实发挥“一名党员就
是一面旗帜”的作用;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巾帼建功、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促进个体工商户不断发展壮大。结合工商、税务、劳动、卫生、市容等部门的工作考核,实施“党员经营示范户”、“文明诚信经营户”以及“服务之星、创业之星、和谐之星”等评选活动,引导个体工商户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带头做到诚实守信、文明经商、热情服务、公平竞争。
3、扎实推进职工维权活动。在街道工会的领导下,个体工商户工会联合会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制度、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制度、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和行业单位事务公开制度,指导督促各行业工会在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中落实劳动合同签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合同以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协议等工作。协助各行业工会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稳定、协调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业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做好相关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
4、积极开展奉献社会活动。要引导个体工商户业主和党团员主动与困难下岗职工、孤寡老人、家庭生活困难的儿童等进行结对帮扶,开展扶贫帮困、捐资助学、“献爱心送温暖”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推行“大户带小户、明星扶新星”帮带实践行动,引导个体工商户中的经营大户、示范户在提供就业岗位、传授经营技术、交流创业经验、提供周转资金等方面发挥作用,支持和带领周边群众创业致富。
四、完善个体工商户党群工作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