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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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报告外业见证书(建文)

地勘报告外业见证书(建文)

附件一
建设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报告
甲方:重庆市合川区钱塘镇镇政府
工程名称:合川区钱塘镇迎宾大道改扩建工程
勘察阶段:一阶段勘察
勘察地址:重庆市合川区钱塘镇
勘察进度:年月
勘察单位资料:
勘察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资质等级:甲级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王增勇职称:施工全过程管理人员
钻探劳务单位:资质证书编号:
外业人员及上岗证:
外业见证的内容:
勘察任务书:有■无□
勘察纲要:有■无□
勘察纲要变更:有□无■变更申请人:变更批准人:
原位测试符合程度:好■一般□不符合□
测量放点:有控制点■无控制点□控制点的来源□水位观测:有■无□
钻探工作量:孔,共计米。

井探工作量:个,共计米。

槽探工作量:个,共计立方米。

取土试样:原状件、扰动件。

取水试样:件。

取岩样:组块。

钻孔波速测试:孔米。

原位测试:标贯次。

动力触探米(重型。

、超重型)。

抽水试验:台班孔。

压水或注水试验:次孔。

其他原位测试:水位观测孔次。

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见证人和见证单位郑重声明:上述内容经外业见证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我们愿意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见证人(签名)年月日
见证单位: (盖章) 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本书一式四份,甲方、见证单位、勘察单位和施工图审查组织各一份。

勘察单位(盖章):项目负责:(签名):验收日期:年月日
5
勘察单位(盖章):项目负责:(签名):验收日期:年月日
5
5。

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合同

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合同

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合同随着建设项目的日益增多,工程勘察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与质量。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活动,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特制定本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合同范本。

一、合同当事人信息甲方(建设方):___________乙方(勘察单位):___________丙方(见证单位):___________二、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工程勘察外业见证的服务内容、各方职责、工作流程及费用支付等相关事宜,以保证工程勘察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三、服务内容1. 丙方需对乙方进行的工程勘察外业工作进行全程见证,确保其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2. 丙方应记录见证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时间、地点、方法、参与人员等,并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封存。

3. 丙方应在见证结束后提供详细的见证报告,报告应真实反映外业见证的全过程。

四、各方职责1. 甲方职责: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协助乙方和丙方开展工作,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2. 乙方职责:负责组织专业的勘察队伍,按照规范进行工程勘察,并配合丙方完成见证工作。

3. 丙方职责:负责全程见证乙方的勘察工作,保证见证活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五、工作流程1. 乙方在外业勘察前通知丙方,并提供勘察计划。

2. 丙方根据计划安排见证人员,全程跟踪并记录勘察活动。

3. 勘察完成后,丙方应及时整理见证资料,并向甲方提交见证报告。

六、费用支付1.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需向丙方支付见证服务费用,具体金额为_________元。

2. 甲方在收到丙方的见证报告并确认无误后,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费用。

七、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重庆地质勘查合同范本

重庆地质勘查合同范本

重庆地质勘查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地质勘查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2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1.3 勘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勘查任务2.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项目地点进行地质勘查,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地貌测绘、地质钻探、岩土取样分析等。

2.2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地质勘查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工作,确保勘查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条勘查费用3.1 甲方向乙方支付地质勘查费用,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勘查期限4.1 本项目地质勘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总工作日为_______天。

4.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勘查工作,并提交勘查报告。

第五条勘查报告5.1 乙方完成勘查工作后,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地质勘查报告。

5.2 勘查报告应包括勘查结果、分析评价、结论及建议等内容。

第六条知识产权6.1 勘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报告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勘查资料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第七条保密条款7.1 双方应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7.2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a) 在披露时已经公开的信息;b) 从合法渠道获得的非保密信息;c) 根据法律或法院命令必须披露的信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渝建〔 〕 号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渝建〔 〕 号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渝建〔2014〕333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建设局,经开区、高新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开发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等文件规定,为提高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现就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一、责任的界定(一)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是指,在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含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牵头组织实施者,对工程质量(含勘察设计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一并依法纳入监管。

(二)在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仍应当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责任:1、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后,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和我市相关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或严重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2、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已退休的,被发现在工作期间违反国家和我市相关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或严重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3、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或严重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已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破产的;4、其他法规规定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明确责任人并进行事前承诺(三)承接建筑工程建设任务后,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法人代表应分别确定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并签署《法人代表授权书》(示范文本见附件一)。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勘察外业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209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勘察外业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209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勘察外业工作的意见正文:----------------------------------------------------------------------------------------------------------------------------------------------------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勘察外业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209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工程勘察单位,有关单位:工程勘察外业工作是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外业行为,确保工程勘察资料真实、准确,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现就加强勘察外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的,必须遵守本意见规定,实行勘察外业见证制度。

没有按本意见规定进行工程勘察外业见证的项目,其勘察成果不得作为建设项目设计依据。

本意见所称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是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采用旁站方式,对勘察外业作业单位资质、外业作业人员的身份和资格、勘探点、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原始记录等外业工作进行检查、核实的活动,并对其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建设单位是工程勘察外业见证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是工程勘察外业见证第一责任人。

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不进行外业见证,或指使见证员在见证中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应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勘察工作,并为工程勘察外业作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保证合理的工期和费用。

未取得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劳务类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工程勘察钻探劳务,不得挂靠、转包、分包承接工程勘察钻探劳务工作。

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工程勘察钻探任务。

工程勘察钻探劳务单位,不得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只能和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劳务类资质的勘察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11.11
•【字号】渝建[2010]572号
•【施行日期】2010.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
外业见证员名单的通知
(渝建〔2010〕572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管局、北部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我委《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勘察外业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209号)、《关于开展2010年工程勘察专项培训的通知》(渝建[2010]329号)的有关要求,经个人申请、单位申报、专家审查和培训考试,并对符合见证员条件及考试合格的宋超霖等232名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名单(见附件)进行了公示,现予以认定。

各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对勘察外业单位资质、外业作业人员身份和资格以及工程勘探点、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原始记录等外业工作,采取旁站监督的方式进行见证、核实,并对见证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2010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2010年重庆市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名单。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重庆市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印章的通知-渝建[2009]360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重庆市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印章的通知-渝建[2009]360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重庆市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印章的通知
正文:
----------------------------------------------------------------------------------------------------------------------------------------------------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重庆市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印章的通知
(渝建〔2009〕360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工程勘察单位、施工图机构,有关单位:
为在全市推行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制度,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5号令)及我委《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勘察外业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209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已认定了首批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以下简称“外业见证员”),现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启用“重庆市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印章。

外业见证员应按规定分别在《建设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报告》和《建设工程勘察外业实物工作量见证验收一览表》中见证员(签名)栏签章。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按规定签章的勘察成果不得开展审查、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结束——。

重庆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审查合同示范文本

重庆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审查合同示范文本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审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签章)审查机构:(签章)审查类别及范围:签订时间: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审查机构:(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勘察文件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人大公告第33号)等。

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渝建发[2006]75号)和《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158号)等。

1.3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7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11]86号)等。

第二条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2.2 子项目名称:2.3 工程规模:第五条审查工期及提交的审查成果5.1 审查工期在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四条要求的资料后,乙方不少于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个工作日(不包括勘察文件的修改复核、复审时间)完成本项目的勘察文件审查工作。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交材料的,乙方有权顺延审查工期。

5.2 乙方提交的审查成果如下:5.2.1 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份;5.2.2 按规定在勘察文件审查送审表及扉页、勘探点平面布置图、见证报告扉页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外业检查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外业检查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外业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01•【字号】渝建勘设〔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外业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工程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现将我市2020年工程勘察外业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20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共4592项,同比上涨7.92%,其中:房屋建筑工程2797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795项。

市、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检查工程勘察外业560项,检查率为12.2%,其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11项,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549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主要问题2020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外业检查共发现存在违规行为36项,其中:规避动态检查的1项,技术人员、见证人员未在现场履职的35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一)规避动态检查“重庆云阳县金科·天宸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勘察单位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见证单位重庆六零七勘察实业总公司未进行外业见证登记就已经完成施工。

(二)勘察单位技术人员未在场履职湖南有色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11人次被技术人员未在现场履职(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

(三)见证单位见证人员未在场履职湖北省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等22个单位28人次被查见证员未在现场履职(具体情况详见附件4)。

(四)部分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率不达标大部分区县住建委履职良好,其中丰都县、巫溪县、秀山县、忠县、梁平县、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检查率超过20%;九龙坡区、奉节县、合川区、渝中区、云阳县、大渡口区等检查率低于10%,其中九龙坡区住建委检查率低于5%。

gf—2016—020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gf—2016—020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gf—2016—020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合同编号:GF-2016-0203合同名称: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为明确双方在建设工程勘察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基本信息1.1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1.2项目地址:1.3项目范围及要求:1.4工程概况:(包括工程类型、规模等)1.5委托方式:1.6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详细说明)第二条勘察工作内容2.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详细说明)2.2勘察工作成果要求:(详细说明)第三条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3.1本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金额)元,具体费用明细见附件1。

3.2合同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安排如下:(详细说明)第四条合同的履行和验收4.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按照质量标准、进度要求、安全要求、合同条款等要求,完成勘察工作,并按时提交勘察报告。

4.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勘察成果进行验收。

如发现勘察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度要求、安全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根据实际损失扣减相应费用或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3在勘察过程中,如需甲方提供相应的配合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证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双方就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书面协商,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

5.2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如因工程需求等原因导致变更或调整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时间等,须双方协商并签署变更协议。

5.3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及时沟通解决,并相互充分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密条款6.1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合作方案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严禁向第三方泄露或披露。

6.2除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本合同项下双方不得擅自披露或利用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合同》

《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合同》

《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乙方(勘察方):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进行工程勘察外业见证,乙方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勘察外业见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勘察外业见证,以确保工程勘察工作的质量和进度符合甲方的要求。

第二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4. 工程勘察范围:________________5. 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内容:________________6. 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三条乙方工作内容1.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工程勘察外业见证。

2. 乙方应提供专业的见证人员,并确保见证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工程勘察的各个阶段进行见证,并及时向甲方报告见证情况。

4. 乙方应保证见证工作的独立性,不得与勘察单位有任何可能影响见证公正性的利益关系。

第四条甲方责任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程勘察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2. 甲方应为乙方的见证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条件。

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见证费用。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1. 见证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____)。

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3. 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4.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见证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2. 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见证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变更和解除1. 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合同范本

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合同范本

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发包人):_______乙方(见证单位):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勘察外业见证的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范围1.1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勘察外业见证的服务。

1.2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工程勘察外业作业进行现场见证,确保勘察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二条合同内容2.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进行现场见证。

2.2 乙方应派出现场代表,对勘察作业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勘察点设置、钻探、取样、原位测试等环节。

2.3 乙方应对勘察作业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拍照、录像等记录,并形成见证报告,报告中应包含勘察作业的日期、时间、地点、作业内容、见证人员等信息。

2.4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勘察成果报告进行审查,确保勘察成果报告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

2.5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见证工作,并提交见证报告。

第三条合同价格3.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见证服务费用。

第四条合同的履行4.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见证服务费用。

4.2 甲方应提供乙方进行现场见证所需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进入权限、交通、通讯等。

4.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交见证报告。

4.4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勘察成果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见证服务费用的,应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见证服务费用的_______%。

《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合同》

《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合同》

《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勘察单位):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进行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乙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述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_______________(具体地点)的工程项目进行外业勘察工作。

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质测绘、土壤取样、地下水位观测等,以确保工程设计和施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双方职责1. 甲方职责:- 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和现场情况说明;- 协助乙方办理进入现场的相关手续;- 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用。

2. 乙方职责:- 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完成勘察工作;- 保证勘察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及时提交勘察报告和相关资料。

三、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勘察工作全部完成并提交最终报告之日终止。

四、费用支付1. 勘察费用总额为:____________元;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分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3. 发票开具:乙方完成勘察工作后,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五、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或质量完成工作,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八、签署确认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合同

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合同

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合同一、合同双方甲方:(委托方名称)地址:______ 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 联系人:______乙方:(见证单位名称)地址:______ 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 联系人:______二、合同目的为了保证工程勘察的真实、准确、完整,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就勘察单位在勘察实施外业工作过程中提供见证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三、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派遣专业人员按照勘察项目要求,对项目实施外业工作的各个阶段、关键过程、重要数据等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见证报告。

2.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见证服务费用。

3.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均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上书面确认。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条件,使乙方得以按照约定提供好见证服务。

5.甲方和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社会公德等约束性规定,共同维护见证活动的正常和公正。

四、合同报酬1.乙方对见证服务收取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由甲方支付。

若甲方延误支付的,乙方有权停止继续提供见证服务。

2.乙方实际提供的见证服务费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的费用清算报告,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处理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拒绝支付费用或者将工作交由另一单位进行见证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使职权,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民法院进行仲裁或诉讼。

2.在仲裁或诉讼期间,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执行。

七、合同生效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限为见证服务完成后止。

八、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委托合同

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委托合同

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委托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对其工程项目进行勘察外业见证工作,现委托乙方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见证工作。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确立甲乙双方在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保障工程勘察活动的规范性和结果的准确性。

二、委托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工程勘察项目进行外业见证:-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主要勘察内容:______________2.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完成见证工作。

三、双方职责1. 甲方职责:- 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和信息;- 协助乙方了解现场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2. 乙方职责:- 按时到达现场,认真履行见证职责;- 保证见证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及时提交见证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工作全部结束并提交最终报告之日终止。

五、费用支付1.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见证费用总额为:____元;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如分期支付、一次性支付等)。

六、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补充条款;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等法规、规章和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以下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经审查批准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变更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实施指导、监督,负责市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管工程建设项目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文件;若因政策调整、技术标准更新及其他客观原因,确需修改的,其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和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符合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已销售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还须符合房屋销售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购房者利益。

第六条设计变更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

原勘察设计单位解体、设计变更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或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建设单位和负责变更的勘察设计单位对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勘察设计文件因某个专业变更,涉及其他专业需要修改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同步变更到位。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涉及下列内容的属重大设计变更;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2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合同(示范文本)

2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合同(示范文本)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外业见证单位:签订时间: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签章)(签章)建设单位:外业见证单位: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勘察外业见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勘察外业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209 号)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建设地点:1.2 预计外业见证工作量(总工日、总进尺):第二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1 提供已委托的本工程勘察单位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勘察外业钻探单位及钻探人员、岩土测试人员等岗位培训合格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2 提供工程勘察有关技术资料:勘察合同(含钻探劳务合同)、任务委托书、勘察纲要(含勘察工作布置)、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测量控制点等资料。

第三条乙方负责向甲方派遣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名(外业见证员名单见附表),并按规定向甲方提交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成果资料 3 份(一式三份)。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外业见证成果资料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 开工及提交外业见证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 外业见证进场时间:预计于年月日进场;如不能确定进场时间,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预计于年月日提交外业见证成果资料。

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 外业见证工作有效期限以合同规定的时间或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如遇特殊情况(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 本工程勘察外业见证费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收费,即按钻探进尺每延米元或按国家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结算的勘察费总额的%计取,本工程勘察外业见证费预算总额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最终外业见证费用总额按实际钻探进尺或勘察费总额进行结算。

渝建〔2014〕333号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意见(2)

渝建〔2014〕333号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意见(2)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渝建〔2014〕333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建设局,经开区、高新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开发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等文件规定,为提高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现就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一、责任的界定(一)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是指,在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含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牵头组织实施者,对工程质量(含勘察设计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一并依法纳入监管。

(二)在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仍应当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责任:1、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后,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和我市相关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或严重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2、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已退休的,被发现在工作期间违反国家和我市相关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或严重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3、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或严重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已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破产的;4、其他法规规定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明确责任人并进行事前承诺(三)承接建筑工程建设任务后,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法人代表应分别确定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并签署《法人代表授权书》(示范文本见附件一)。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2013年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认定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2013年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认定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2013年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认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1.27•【字号】渝建[2013]580号•【施行日期】2013.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2013年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认定名单的通知(渝建〔2013〕580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管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万盛、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勘察单位,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重庆市建委《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勘察外业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209号)和市城乡建委《关于开展2013年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建[2013]422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经过个人申请、单位申报、行政审查和培训考试,现认定崔宏伟等256名人员为“重庆市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名单详附件),未经认定人员不得从事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工作。

附件:重庆市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认定名单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11月27日附件:重庆市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认定名单重庆市设计院:肖俞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王海亮、杨清华、王继业、曾杰、、王燕增、王智、胡仁强、蒲达成、江立群、廖翱、周峰、孙亢、李安兴、李涛、王幸林、侯俊伟、袁恒、杜亮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付嵩、吴发炀、范立、薛寒冰、贺鑫、蔡志飞、幸大军重庆南江地质工程勘察设计院:魏华、佘聪、张亮、任光剑、祁慧敏、陈兴、韦松、熊启辉、邓成伟、蔺昕、朱海万、蒋建勇重庆607勘察实业总公司:杨乐、张明强、陈良斌、冷继伟、杨杰、朱冬、杨尚宗、张保财、迟金学、徐振东、蓝书开、彭渭、唐明强、王学军、万楚之、谢景景重庆市高新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蔺书钿、刘佳、蒋光强、李登健、谢应坤、刘先华、李珂、吴林健、王雒立、王璐杰、陈涛重庆市二零八勘察设计院:胡伟、张海萍、王荀仟、刘滔甘肃地质工程勘察院:陈理重庆一三六地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杨锐、赵维刚重庆华地工程勘察设计院:胡小军、孙彭城、张兴君、冯樊、田璟、陈仕欢、李征南、龙哓潮重庆中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朱大体、杜汶霖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崔宏伟、甘宇、郭强、黎侃、刘光洪、罗必强、彭阳、孙志崇、覃学才、李明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贺良义、李晓春、罗银川、杨世华、王XXX、邓柏林重庆精佳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伍志鹏、胡佑健重庆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刘旸、莫畏、黎洪、刘嘉、刘星、吕嵩、于鹏重庆川东南地质工程勘察院:崔鹦重庆长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刘扬、火举、廖睿浠、张李平、刘惠翰重庆市渝东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院:彭明华、张勇、张桃重庆江北地质工程勘察院:彭浩、任义重庆市博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陈钢、杜福松、范和平重庆天域勘察测绘有限公司:吴元福、周传勇、敖开龙、姚永贵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赖晶星、王涛、袁油新重庆泰格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汪正聪重庆市博达勘察设计所:莫江涛、陈光、吴勇、何斌重庆市江津区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邓婷婷、周游、陈伟、李纬、雷吉、王颜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设计院:黄支余、刘杰、蔡文昌、封旺重庆渝浩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陈德高、张军重庆市渝西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王磊重庆睿宇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尧红、张亮重庆市华弘建筑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栾建军、牛江红重庆信龙工程地质勘察有限公司:张勇、赵治国、张飞重庆北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曾洪波、马泽文、杨启林重庆市聚晟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杨斌、杨松、李勇重庆轻工天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蒲金朋、李保强重庆渝宏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刘鸿、刘静重庆英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杨志中重庆乐羽大地测量有限公司:梁荣荣重庆市瑞丰建筑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缪体财、徐云建、冯暑重庆市金带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唐先军、韩以民、潘于重庆能科工程勘察有限公司:袁代泽、官惠聪、蒋启明、陈显福、张昌强、阮维、蒋月文、李成维、陈俊辉、易小平重庆功道建设有限公司:张伟重庆同望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朱东军、刘玲林奉节县三峡库区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书生丰都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黄佳、鲁建伟重庆奉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国辉重庆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叶霖、赵星、余兴跃、林牧、刘斌、熊威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刘军政、卢骧宇、冯涛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王志春、刘春、马大岩四川煤田地质一三七总公司:姚伟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朱远辉、吕军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李志强、周显成、唐家富长江岩土工程总公司(武汉):王颂、唐万金、冉隆田、闫志刚、王雪波东北岩土工程勘察总公司:赵英杰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王东生、王乐江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何义锋、熊冠军、吕大洋、冯攀核工业德阳金阳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陈树祥、廖金有、陈伟华武汉华太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陶宏亮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崔鹏东华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甘三才、贾同福四川省一三五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蒋忠芳、张昭、汪洋贵州桥梁设计院:李龙权、肖根益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安二俊、刘斌、罗靖宝、宋圆圆成都兴蜀勘察基础工程公司:冯毅四川自力建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韩伟、周洪全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张丁山、毛成文四川陆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冯国文、白彦波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黄天均中基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书平、陈前山、薛小明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魏俊杰、常丽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卞长蓉、段成云北京中地大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严亮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李恩智、阮桂元四川省川西南地质工程勘察院:郑秋冰、罗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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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勘察外业见证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签章)外业见证单位:(签章)签订时间: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外业见证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勘察外业见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勘察外业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209号)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建设地点:
1.2 预计外业见证工作量(总工日、总进尺):
第二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1 提供已委托的本工程勘察单位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勘察外业钻探单位及钻探人员、岩土测试人员等岗位培训合格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2 提供工程勘察有关技术资料:勘察合同(含钻探劳务合同)、任务委托书、勘察纲要(含勘察工作布置)、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测量控制点等资料。

第三条乙方负责向甲方派遣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名(外业见证员名单见附表),并按规定向甲方提交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成果资料3份(一式三份)。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外业见证成果资料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 开工及提交外业见证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 外业见证进场时间:预计于年月日进场;如不能确定进场时间,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预计于年月日提交外业见证成果资料。

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 外业见证工作有效期限以合同规定的时间或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如遇特殊情况(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外业见证费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即按钻探进尺每延米元或按国家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结算的勘察费总额的%计取,本工程勘察外业见证费预算总额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最终外业见证费用总额按实际钻探进尺或勘察费总额进行结算。

4.2.2 合同签订后3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外业见证工作费预算总额的20%计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外业见证费)。

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外业见证成果资料后,甲方在将勘察文件送审查机构审查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余下的见证费用。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 在外业见证工作范围内,特别是在有毒、有害、地灾等高危环
境现场作业时,甲方负责提供安全保障防护设施,并承担费用;致使乙方在外业见证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

5.1.3 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按本合同4.2.1条收费标准支付给乙方停工、窝工费每人每天元,外业见证停、窝工费总额按实际发生天数结算。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应按现行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勘察外业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209号)等要求进行勘察外业见证工作。

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外业见证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 由于乙方提供的外业见证成果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弄虚作假,乙方应负责无偿补充完善,并承担相关全部责任和费用。

5.2.3 在现场工作的外业见证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4 乙方有权督促勘察单位及勘察人员对影响工程勘察质量和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整改、责令暂停勘察作业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2.5 乙方派出见证员原则上不得中途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更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乙方不
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6.2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未进行外业见证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定金;已进行外业见证工作在50%以内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外业见证费的50%;完成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乙方支付全部外业见证费。

6.3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外业见证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外业见证费的百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外业见证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外业见证费百分之一。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果时,可采用第一种方式即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也可采用第二种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种方式处理。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分别报重庆市工程勘察市场自律委员会、施工图审查机构备案,具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盖章): 外业见证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合同代表(签字): 签合同代表(签字):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附表:
外业见证员名单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外业见证证书编号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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