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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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第一章

宪法学第一章

宪法学第一章
第三节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的含义及特点
(一)宪法规范的含义
宪法作用于社会生活的基本形式是通过宪法规范的具体运用。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宪法规范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与其他法律规范在功能上是一致的,即是对某一类社会关系的调整。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宪法规范的特点包括如下方面:
1. 宪法规范是最高的法律规范
2. 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概括性
3. 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
二、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1. 宪法典
2. 宪法性法律
3. 宪法惯例
4. 宪法解释
5. 宪法判例
三、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
(一)宪法规范对社会现实作用的条件
1. 宪法规范的科学性
2. 宪法规范的完备性
3. 适宜的社会外部环境
(二)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冲突及其解决
第四节宪法的作用
一、宪法对于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的作用
二、宪法对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
三、宪法对实行法治作用
四、宪法对经济的作用
五、宪法维护国家的统一。

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
在中国宪法文本中,“法律”一词在有效宪法文本 中出现 82 次。“法律”一词在不同语境下具有不同含 义,共有以下几种情形:
1. “以法律的形式”、“法律效力” (in Legal Form, Legal Authority) 宪法《序言》第13段:“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 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这里的“法律”实际上是从法的一般特征的角度来使用 的。实际上就是确认了宪法是一种法律,具有法律的一 般特征。
(律令格式,与一般法律概念无异)
由日本传入的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概念
(根本律例、朝纲、国家法、宪章、国宪等)
宪法
宪法性法律
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二)宪法的内涵
• 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控制国家 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 本法。 • 四要素:民主 控制 保障 根本法
• 宪法的存在形式:
什么是根本性内容?
• 不同宪政理念、历史传统和时代背景 下对根本性内容的理解很不相同。 • 我国宪法有对国家阶级性质的规定, 还有大量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
宪法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 宪法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 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 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 本章主要内容: 宪法的基本概念与范畴,要了解法、法律与宪法 的联系与区别,宪法学的基础概念。
• 一、基本概念
1.宪法 2.国家 3.社会 4.法律 5.宪政
本节关键概念、问题和学习方法
• 二、重要问题
• 1.宪法的特性:宪法与国家,宪法与社会,宪法 与法律 • 2.宪法的性质
本节关键概念、问题和学习方法

《宪法学第一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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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主权原则与其他宪法原则的 关系
基本人权原则
尊重人权:宪法 规定尊重和保障 人权,保障人民 的基本权利和自 由
平等保护:宪法 规定对所有人平 等保护,不因种 族、性别、宗教 等因素歧视或排 斥
法治原则:宪法 规定以法治国, 建立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保障法 律的统一和尊严
权利义务:宪法 规定公民的权利 和义务,强调权 利和义务的统一 性
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 的设立背景
特别行政区 的政治体制
特别行政区 的法律地位
特别行政区 的经济制度
宪法实施保障
宪法解释程序
宪法解释的定义和目的
宪法解释的原则和程序
宪法解释的主体和客体
宪法解释的效力及其与宪法修 改的关系
宪法修改程序
提案提出:需 获得三分之一 以上全国人大
代表的提议
提案审议:由 全国人大常委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定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形式及其 运作方式,它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方式、方法、程序的总和, 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
特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构成了中国政治制 度的四大基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
宪法基本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程序和规则 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定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 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基本政治制度。

宪法学第一章 宪法总论

宪法学第一章 宪法总论
关系。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 (一)
宪法分类主要有两种:即形式分类和实质分类 . 一、宪法的形式分类
(一)宪法的传统分类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以上两种分类均为英国人所创。
3.钦定宪法(如1889年日本《明治宪法》、 1908年中国《钦定宪法大纲》)、
关于宪法修改有无限制的问题,历来存在 无限制说和有限制说。
(二)限制宪法修改的主要表现
1.宪法修改内容的限制。 2.宪法修改时间的限制:消极限制与积极限
制。
此外,一些国家还对宪法修改的形式 作了明确的规定,构成修改形式上的限制, 如须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宪法。
三、宪法修改的方式
从总体上说,宪法修改有以下三种方式:
作为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性法律应当是指 不成文宪法国家规定宪法内容、作为宪法组成部 分的一系列一般法律。
第三节 宪法结构(六)
(三)宪法惯例 :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 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 所普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 惯或传统。
宪法惯例形成的前提是书面的宪法文件对 某些宪法事项没有作出规定,而政治实践中又 需要一定的政治规则。
在我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法》 、《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 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 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五)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 :是指不仅制
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 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 力的宪法。
于实施。
第二,宪法惯例可以弥补宪法规定的 不足,绝大多数宪法惯例都能够起到这一 作用。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1、概念: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全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性质、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内容)(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制定:a.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b.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修改:a.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b.修改宪法的通过程序更严格;c.对修改宪法内容的限制(3)宪法最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主要功能是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a.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b.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3、本质:(1)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的基本形式(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a.阶级斗争的产物b.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c.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第二节宪法的分类和渊源1、分类:(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2)其他分类⏹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1884年英国宪法学家蒲莱斯)成文宪法:是只有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1787年美国宪法)不成文宪法: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由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宪法的法律效力与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的不同(1901年英国宪法家詹姆斯·布莱斯)刚性法律:制定和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制定宪法的主体⏹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宪法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现代宪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是1918年作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代表的苏俄宪法和1919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代表德国魏玛宪法⏹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宪法适用的时间⏹战时宪法会中止宪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适用,适用其他的特殊规范。

《宪法学》课后习题及答案

《宪法学》课后习题及答案

《宪法学》课后习题及答案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1.宪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怎样的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如国家制度及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等),而法律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制定:宪法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一般由常设的立法机关负责;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制宪机关成员的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有的需全民公决,而普通法律的通过一般只要代议机关的议员或代表半数通过。

修改:1.特点主体;2.的通过程序更严格;3.内容的限制(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2.如何理解“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调整的对象所作的一种学理分类。

两种含义:(1)不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一般立法程序、效力与规定其他内容、调整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相同)(2)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作为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性法律应当是指不成文宪法国家规定宪法内容、作为宪法构成部分的一系列法律。

宪法性法律仅具有一般法律效率而不具有高于法律的效率。

3.如何理解宪法制定、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关系?宪法制定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宪法制定不同于宪法修改,后者是在原有宪法的基础上对宪法内容作全部或部分的变动,但不改变原有宪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都是使原有的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保持一致、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方法。

宪法学第 一 章 宪 法 的 概 述

宪法学第 一 章   宪 法 的 概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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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以宪法的文书形式为标准 , 可将宪法分为成 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 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 , 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 , 其内容用一种或少数几 种文字来表现的宪法 。 二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英国学者蒲莱士 , 以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 、 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为 标准 , 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 和柔性宪法 。 三 钦定宪法 、 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根据宪法制定主体的不同 , 可以将宪法分为 钦定宪法 、 协定宪法和 民定宪法 。
第一章 宪法的概述
第一节 宪法的定义 一 宪法词义的演变 在我国古代典籍中早就有 “宪法” 之类词语 的记载,如《 周 礼 》中有 “ 县法示人曰宪法 ” ;《 国语 》中有 “ 赏善罚奸,国之宪法 ”;《 史记 》 中的 “ 怀王使屈平造为宪令 ”;唐书中 的 “ 永垂宪则,贻范后昆 ” 等。
1
二 宪法的特征 在由 宪法 、 民法 、 行政法 、 刑法 、 经济 法 、 民事诉讼法 、 刑 事诉讼法等组成的国家法 律体系中 , 宪法居根本法的地位 , 是其他法律的 立法基础 。 ( 一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 , 它在所调整的社会 关系 、 法律效力 以 及制定和 修改的程序等方面 , 都与部门法有着明显的区别 。 ( 二 ) 宪法具有政治性 西方法学者认为宪法具有政治法的属性 。 德 国 《 梅耶百科辞典 》 的观点是 :“ 一个国家的 宪法是对其政治权力的划分 。” 2
( 三 ) 近代宪法 具有民主性 近代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具体表现 。 近 代宪法的核心价值是民主 , 民主是人类历史发展 的 产 物 , 是文明社会的标志 。 ( 四 ) 近代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从宪法的发展历史和内容可以看出近代宪法与 公民权利有着密切联系 。 1789 年法国 《 人 权宣言 》 宣布 , 凡权利无保障 、 分权未确立的 社会就没有宪法 。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词源西方→日本→清末中国(2)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指的是国家组织法,国家是人类社会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

(3)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立宪主义的实质是要通过制定宪法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4)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的规范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

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包括: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国籍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

(5)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1. 所为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指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世界宪法史上最为全面和明确的。

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宪法与法的其他组成部分有共同性;另一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高级法,是法律的法律。

(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内容:确认了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

宪法基于制宪的基本理念,从根本上体现人民民主的原则、国家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

(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过程1.制定方面(1)有一个专门的制宪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

(2)宪法草案通过程序比普通法严格2.修改方面:(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而有效议案。

(2)修改宪法程序比普通法更严格(3)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宪法通过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

(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普通法的制定基础和依据2.普通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三、宪法的本质1.人民是一个概括性、总体性的概念,它包含了组成这个具体国家的所有社会成员的总称2.有特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宪法反映了一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宪法(第一章)电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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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宪法学的概念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 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最牛钉子户”
二、宪法的基本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二)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三)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 (四)宪法是与时俱进的根本法
宪法学
宪法学
• 导论 • 1 宪法的基本概念 • 2 宪法的运行 • 3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 4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5 国家性质 • 6 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形式 • 7 国家形式——国家结构形式 • 8 选举制度 • 9 政党制度 • 10国家机构
一、宪法学的概般认为,所谓宪法学,是指以宪法及宪 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
三、宪法的本质
(一)神志论 (二)全民意志论 (三)意志调和论 (四)阶级意志论
三、宪法的本质——新理解
权利保障、权力分配
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
(一)实质分类 资本主义宪法 社会主义宪法
(二)形式分类
• 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 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 1、宪法的基本原则概说 • 2、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第四节 宪法的渊源
宪法的渊源
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 宪法判例、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
第五节 宪法的价值
宪法的价值
1、确认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 范和制约国家权力 3、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力 4、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 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第一章 宪法总论

第一章 宪法总论

(二)程序——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 格性
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 活中最根本性的问题,为了保证宪法的 尊严和相对稳定性,并从形式上赋予其 最高的法律效力,绝大多数国家在制定 宪法和修改宪法的程序上的要求比普通 法律更为严格。表现: 1、制宪:专门的制宪机构;草案通过 2、修宪:提案;修正案通过
百 日 维 新 中 的 康 有 为
的法 3 A.钦定宪法 不制、 同定根 B.协定宪法 机据 关宪 C.民定宪法
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总论 21
(二)新的宪法分类
1、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 2、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 3、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 4、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 5、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总论
《自由引导人民》
费城的独立宫,美国《独 26 立宣言》和宪法的诞生地
第二,宪政是宪法的实施。
宪政的最高表现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成为社会的最高规范和最高准则,社会形成 了统一的宪法秩序。 实行法治,建立法治国家,是实行宪政的基 础。 宪法保障制度特别是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和 有效运作是实行宪政的必要条件。
2009年7月,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 德国城市卡尔斯鲁厄就《里斯本条 约》作出裁决,认为条约符合德国 法律。该条约旨在加强欧盟的领导 地位。
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总论 27
第四节 宪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宪法序言: 四项基本原则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中国共产 党的基本路线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总论 15
* 不同类型的宪法反映不同的阶级对比关
系。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 权利的纸。” ——列宁

宪法(学)第一篇 宪法学总论: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及本质

宪法(学)第一篇   宪法学总论: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及本质
?刘义de?本教材的体系1宪法总论2宪法的产生与发展3国家性质4国家形式5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6选举制度7国家机构?原有的的体系我们的体系1宪法总论第一篇宪法学总论2宪法的产生与发展3国家性质第二篇国家秩序的纲领4国家形式5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篇宪法的基本内容6选举制度7国家机构?第一章宪法的概念和本质?第二章宪法的分类?第三章宪法的结构?第四章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第五章宪法的解释与适用?第六章违宪审查?1形式意义上的宪法以宪法这种名称所被称呼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注?名义宪法语义宪法与规范宪法?参见第二章??1?固有的含义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根本法?
——梁治平:《宪政是一种文化》
林来梵曰
★有宪法不等于有宪政,但依据
宪法而展开的宪法政治也不等 于就是通常意义的“宪政”—— 宪法与宪政都被认为必须具有 立宪主义的精神。
1789年法国 《人权宣言》(图)第16条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 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三、宪法的地位
各种简易的表述:
国家的根本法 基本法 高级法/最高法 法律的法律(法中之法) 母法
相当数量的公法条款 其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国宪法学界长期以来的正统观点: (一)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二)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反映。(具体
表现在三个方面 )
本教材pp..16-17。 吴家麟:《宪法学》1983年版p.28以下。
反思
德国:联邦制以及人的尊严(A1)、民主的社会 的联邦国家(A20)的基本原则(基本法A79)。
另外某些国家
宪法没有规定修宪权的界限。 理论上两种情形。
详见第一篇第四章
(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教材(第15页以下)
1、宪法是一般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 2、一般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无效。

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
(六)国际条约
第三节 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一、宪法的制定
二、宪法的修改 (一)概念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 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二)修宪权的性质及其与制宪权的区别 1、从权力的位阶构造看,修宪权的地位低于制宪权,要受制宪权的制约 2、修宪权就其本身性质来看,具有不宜轻易运用的特点 3、从理论上讲,制宪权是一种原生性权力而修宪权是一种派生性权力,通 常又由宪法确定其主体、行使的程序。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①在制定上 1)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其职责就是起草或制定宪法,在完成 起草或制定宪法的任务以后,该专门机构即解散。 2)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一般要求制宪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者3/4以上同意 有的国家要求全民公决 在一些联邦制国家,要求组成联邦的各个或多数成员国批准
2、宪法的主要作用 ①确认和规范国家权力 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④确认经济制度、促进经济发展 ⑤维护国家统一和世界和平
协定宪法
是指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二、宪法的渊源
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
(一)宪法典和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即宪法修改机关不直接改动宪法文本的规定,而是按照修改时间将对宪法进行 修改的内容另起序号顺序排列附在宪法典之后,以新修政的内容代替或者补充原文本内容的 修改方式。
(二)宪法性法律 (三)宪法惯例
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一、宪法的概念
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 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3点) 1、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

宪法学

宪法学

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
• (一)马克思主义的主要宪法分类观点 • 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的 宪法 • 2:法定的宪法与现实的宪法。 • (二)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与社会主义类 型的宪法的区别》
• 依据:以宪法的实施效果为标准
• (五)联邦宪法和州宪法 • 宪法实施的范围大小为标准。 • (六)宪法的其他分类:
• 宪法惯例产生的主要途径有:
• • • • 1:政治家的言行 2:政治斗争 3:长期的政治实践 4:通过著名法学家的总结。
第四节:违宪审查
• 一、违宪审查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一)违宪审查的含义及特征:
• 含义: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对立法及特定组织行为是否和宪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制度。
• 基本特征:1:只有适格主体行使违宪审查权 • • • • • • • 2:审查内容包括立法与特定组织行为 3:审查以确认审查内容是否和宪为目的 4:审查以裁决的方式做出审查结论。 1: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 2:违宪审查与宪法控诉 3: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 4:违宪审查制度与宪法保障制度
依据与标准: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二)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依据与标准: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的制定 修改程序的不同。
(三)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依据与标准:制定宪法的主体为标准。 (四)实质意义上的宪法与形式意义上的宪 法。
(二)从实践上看,宪法对于立宪和行宪具 有重要的意义。
宪法的新分类
• (三)专门机构审查:1:抽象的原则审查 • • 2:一审终审制
3:专门机构的裁决具有一般效力
三:违宪审查的主要内容
• (一):立法机关违宪审查的主要内容(职权范围包括:) • 1:最高权力机关为国家最高立法及监督机关,对立法及执行进行最高监督。 • 2: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享有宪法监督权,对于立法及执行进行监 督。 • 3:最高权力机关内设专门机构协助最高权力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 • 4: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内的常设委员会协助行使宪法监督权 • (二)司法机关违宪审查的主要内容: (三)专门机构违宪审查的主要内容:

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学  第一章

第十九条第二款:“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 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 教教育” 本款有两个毛病:第一,本款中的“义务教育”一词只 是翻译家们对mulsory education 的一个不规范,不科学的译 法,把它用在宪法中显得很不严肃。①我们无法解释这里的 “义务”究竟是国家的义务还是适龄儿童和少年的义务。如 果是国家的义务,就应当在“学前教育”、“中等教育”、 “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几个概念中间都插进“义务” 一词,因为“发展学前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 教育”也是本款规定的国家在宪法上的责任。如果是儿童和 少年的义务。那么“学前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 育”、“高等教育”等也都应当叫做义务教育,因为本宪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每个公民都有受教育的义务。并非仅仅规 定儿童少年有受教育的义务。②根据本款中“义务教育”一 词产生出来的《义务教育法》(一九八六年四月公布)中的 权利义务关系显得很混乱。Compulsory ebucation的本义是强 制j,对于国家及政府是权利,对于公民是义务,权利义务关 系十分明确。可是,我国的《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 儿童和少年有接受这种“强制教育”的义务,第四条又规定 适龄儿童和少年有接受这种“强制教育”的权利。既然既是 义务又是权利,干脆就叫《教育法》岂不更加名实一致!
6. 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某一事项中各 自的权利义务所缔结的书面协议。国际条约不属于我国 宪法的渊源。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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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一、 宪法的制定
1. 宪法制定,又称制宪或立宪,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 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 法的活动。
本款中的“或者”应当改为“和”

宪法学第一章

宪法学第一章

思考题
1 谈谈你对宪法的认 识
2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 家的根本大法?
3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有什么 样的关系?
Thank you very mu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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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释义 二、宪法的特征 三、宪法的分类 四、宪法的渊源
一、宪法的释义
(一)中国古代关于宪法的释义 (二) 西方古代关于宪法的释义 (三)当代宪法的释义
(一)中国古代关于宪法的释义

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与法律实践中,“宪 法”二字的含义有: 1、一般的法律、法度。
3、颁布、实施法律。
……
原生宪法
派生宪法
直接产生于本国宪政运动、或根植于本国具体 历史条件,其内容大多具有本源性和首创性的 宪法。 从外国移植或模仿,其内容大多具有继承性 和借鉴的宪法。
宪法的内容中包括不少目前尚未实现或
纲领性宪法
确认性宪法 中立性宪法
正在争取实现的部分的宪法。 宪法的内容大多属于对已有成果予以确认, 而少有涉及未来内容的宪法。 只规定政府组织 ,而不规定意一;
三、宪法的分类: (一)资产阶级学者对宪法的传统分类
是否具有统一法典形式
成 文 宪 法
不 成 文 宪 法
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刚 性 宪 法 柔 性 宪 法 钦定宪法 协 定 宪 法 民 定 宪 法 ……
以制定主体为标准
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 刚性宪法 柔性宪法 民定宪法

宪法修改内容的限制
意大利宪法第139条:宪法当中所规
定的共和政体不能成为修改对象。 法国宪法第89条:任何有损于领土 完整之修改,不能着手进行。 德国基本法第79条:保障人的尊严 的原则不得修改。 我国宪法的内容有无修改的限制?

宪法学第一章第一节(焦宏昌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二版)

宪法学第一章第一节(焦宏昌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二版)

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P1
一,宪法的含义:
(二)古代中国:
1,是指一般的法律、法度; 如:《尚书》的《商书﹒说命》中的“监于先王成宪”等 2,是指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 如:《韩非子﹒宪法》中的“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 民心”等 3,是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如:《中庸》中的“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等
一,宪法的含义:
(一)古代西方“宪法”的含义 constitution, constitutional law, 来自于拉丁语 constitutio. 1,古希腊,宪法是法律的一种;有点类似于当今的组织法。 2,古罗马,指罗马皇帝的诏书、谕旨、敕令; 3,是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和城市行会势力的特权以及 它们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
?
为什么要有国家? 阶级论
宪法学
阶级论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
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 “获得了镇压 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
?
弗里德里希·冯·恩格斯 (Friedrich Von Engels) 1820-1895
1,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发 展特定历史阶 段上产生的; 2,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 物,国家绝非公正地代表社会,而是特 定阶级的统治; 3,国家的作用是缓和冲突,把冲 突保持在特定的“秩序”范围以内
?
为什么要有国家? 契约论
宪法学
?
契约论
斯宾诺莎,英国的 T. 霍布 斯和J.洛克、 德国的S.von普 芬多夫、法国的J.-J.卢梭等 认为社会与国家是人们之 间订立契约的结果 . 是资产阶 级革命时期最有影响的学说, 它把国家的产生说成人们订 立契约并共同遵守的结果。 16 ~ 18 世纪许多资产阶级思 想家都用契约论说明国家的 起源和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 关系。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第一章宪法总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词源西方→日本→清末中国(2)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指的是国家组织法,国家是人类社会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

(3)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立宪主义的实质是要通过制定宪法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4)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的规范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

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包括: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国籍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

(5)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1. 所为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指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世界宪法史上最为全面和明确的。

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宪法与法的其他组成部分有共同性;另一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高级法,是法律的法律。

(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内容:确认了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

宪法基于制宪的基本理念,从根本上体现人民民主的原则、国家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

(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过程1.制定方面(1)有一个专门的制宪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

(2)宪法草案通过程序比普通法严格2.修改方面:(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而有效议案。

(2)修改宪法程序比普通法更严格(3)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宪法通过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

(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普通法的制定基础和依据2.普通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三、宪法的本质1.人民是一个概括性、总体性的概念,它包含了组成这个具体国家的所有社会成员的总称2.有特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宪法反映了一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宪法学第一章》课件

《宪法学第一章》课件

核心学科
宪法学是法学体系的核心学科,因为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 法律效力和权威。
PART 02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总结词
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行使并通过代表制度行使。
详细描述
人民主权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强调国家权力属 于人民,人民通过代表制度行使国家权力。这一原则体现 了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即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 家的主人。
法治原则
总结词
指国家应当实行法治,法律应当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
详细描述
法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强调国家应当实行法治 ,法律应当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这一原则体现了对法律 的尊重和信任,即法律应当成为治理国家的根本依据。
法治原则
总结词
法治原则要求国家机关必须遵守法律。
详细描述
在法治原则下,国家机关必须遵守法律,不得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这一原则 要求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依法办事,以确保法律的 权威和效力。
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中国宪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 代的封建社会,当时的社会已 经形成了一些基本的法律制度 和原则。
中华民国时期,中国颁布了第 一部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标志着中国宪法的诞生。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先后制定 了四部宪法,不断完善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体系。
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当代宪法的发展呈现出多元化、民主 化和国际化的趋势。各国宪法在内容 和形式上不断发展和完善,宪法的地 位和作用也日益重要。
பைடு நூலகம்
宪法关系
宪法学还研究宪法关系, 即国家机关、公民、社会 团体等在宪法上的权利和 义务关系。
宪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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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宪法学家
叶必丰,男,汉族,1963年3月6日出生于浙江 省浦江县, 现从事行政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教授、行政法 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监察学会 常务理事、湖北省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 省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市法学会常务理 事及武汉市政法委员会咨询委员。《法制日报》 (1998年8月1日)“法制人物”。
宪法学
主 讲:赵春力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一、行政法的一般知识
2009年11月。16天前,她因阻止有关政府部门拆迁而站在楼 顶抗争,最后泼上汽油用打火机自焚。如今,唐的数名亲人或 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成都幼女李思怡
主要宪法学家
韩大元教授,男,1960年生,法学博士,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生专题,中 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研究方向:比较宪法、比较行政法。 主要学术成果:《亚洲立宪主义研究》、 《中国海潮的理论与实践》、《比较行 政法》等。 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 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民族 法学研究会理事。
汉谟拉比大法典
(三)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含义: 1、定义: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一般是指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 中具有根本法法律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宪 法法律部门”、“宪法规范”、“宪法渊源”、“宪法性法律文 件”、有时还特指现行的“《宪法》”。 2、宪法与一般法律部门的关系
◆ 宪法与一般法律部门的关系
三、宪法的分类 1、根据宪法规范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分为: 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 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不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并不是通过一个名称 为宪法的成文法典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而是通过一系列被 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 只有英国)。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 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成文宪法是:1918年的苏俄宪法 世界上典型的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宪法,它是由一系列不同时 期颁布的制定法构成的,如,1215年自由大宪章,1628年权利 请愿书,1679年人身律,1689年权利法案,1701年王位继承法, 1911年议会法,1918年国民参政法,1928年男女选举平等法, 1969年人民代表法等组成。
• 第一章 宪法总论 • 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 第三章 国家性质 • 第四章 国家形式
•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 第六章 选举制度 • 第七章 国家机构
Z h o n g
G u o
X i a n
F a
X u e
中国宪法第一案当事人:齐玉苓
绪论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立宪 行宪 护宪
★钦定、民定与协定宪法
• 钦定宪法(由君主或皇帝或国王制定的 宪法,如1814年挪威王国宪法、日本的 明治宪法和我国的钦定宪法大纲) • 协定宪法(君主和人民协商制定的宪法, 如1809年的瑞士宪法) • 民定宪法(人民制定的宪法,这是目前 世界上主要的制宪形式,即或有国王的 国家,君主的作用已经只有象征性的意 义了,人民主权,人民制宪,这是历史 的必然和发展)。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 根据制宪或者修宪的程序难易分:刚性宪法 (制宪和修宪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而制定 的宪法)和柔性宪法(制宪和修宪的程序比 普通法律一样而制定的宪法)。
•美国是典型的刚性宪法国家:修宪必须由联邦两院2/3以上的 议员或者由2/3的州议会的请求、召集制宪会议提出修正案; 修正案必须经3/4的州议会的批准或者由全国3/4的州组成的制 宪会议的批准。
(二) 宪法的部门法律体系 ★ 82宪法典以及88年、93年和99年的宪法修正案; ★ 国家机关组织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 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法; ★ 国家权力机关 议事规则及人民代表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 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 ★ 选举法: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解放军选举全国人大 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人民代表的办法; ★ 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 本法; ★ 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 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监督法 ★ 其它公民权利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高等教育法
1949年9月21至30日,中 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
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举
行。
2、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 宪法 内容 根本事项 普通法 只涉及某一方面的问题
效力
创制程序 监督调控 手段
最高效力
最严格 最高权力机关
底于宪法
一般 一般权力机关及其他机关
(四)作为法学概念的宪法含义: 作为法学概念的宪法含义:其实就是宪法学的内容,就 是有关宪法现象的总和。包括法律形式的宪法、宪法的创制、 宪法的监督、宪政思想、宪政意识等有关宪法和宪政的理论 和实践。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与本质
一、宪法一词的来源
(一)中国: 1. “赏善罚奸,国之宪法”同一般的法律(刑律) 2.“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服令,罪死不赦” 指优于一般法律的基本法 3. “宪,刑禁”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4.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宪法”初现于郑观应的《盛世危言》一 书,他要求清政府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立宪。 (二)西方: 1、最初的词义是规定、组织和结构。最早使用“宪法”一词是古 希腊著名政治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各国宪法》一书中。 2、中世纪的欧洲,“宪法”一词特指封建主的特权。 3、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强调宪法必须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 民权利的基本法律。
(1)共同点:宪法与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法律一样,都是法 的一个部门,它们共同构成特定国家的法律体系
第一.宪法与普通法律一样,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 规范。 第二、宪法与普通法律一样,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都是 阶级统治的工具。 第三.宪法与普通法律一样,其主要内容都取决于有利于统治 阶级的社会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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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宪法总论
学习目的:掌握宪法的概念与本质、宪法 与宪政的关系及宪法的渊源 学习重点: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及 宪法的渊源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
第三节 宪法与宪政 第四节 宪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五节 宪法结构 第六节 宪法制定 第八节 宪法解释 第七节 宪法修改 第九节 违宪审查
创世纪(局部)
(四)本书观点: 1、宪法的本质:我们认为就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集中体现。
“政治力量”包括阶级力量、同一阶级内的各个阶层各个
派别之间的力量和各种社会集团力量。阶级力量对比关 系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核心,也是宪法本质的核心。
2、宪法反映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原因: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1791年法国宪法是1789 年法国资 产阶级革命的产物,1918苏俄宪法是俄国工人阶级在取得十月 革命胜利后制定的,我们1954年宪法是中国革命成果的总结); (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统治 阶级、被统治阶级、同盟着);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阶级力量发生 质的变化,宪法性质变化;阶级力量发生量的变化,在一个国 家宪法要作调整,在相同性质的国家宪法内容也不同)。
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
一、宪法的形式分类之传统 成文宪法是指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 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构成的宪法典
★成文宪法与非成文宪法
非成文宪法是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法 律判例,又有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所构成的宪法。
另一种表述: 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各 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不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并不是通过一个名称为 宪法的成文法典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而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 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
呼唤社会正义与公平
(三)宪法本质的其他学说 1.神的意志论 神的意志论把宪法的本质直接或间接地 归为神或上帝的意志,认为 宪法是神或上 帝意志的反应或体现 2.全民意志论 全民意志论是将宪法的本质归结为宪法体 现或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 3.阶级意志论 阶级意志论是指宪法的本质在于反映阶级 意志,体现阶级利益。
量律 权 本 宪 的, 以 法 法 实都 及 律 的 际表 代 , 实 对现 议 和 质 比了 机 选 在 关阶 关 举 于 系级 的 代 斗权议国 争限机家 中等关的 各等的一 种的选切 力法举基
英国旧国会大厦

(二)主流观点二:宪法是民主施政规则的 确认
1.宪法确认民主施政规则,首先表现在它规 定了代议制和普选制,为人民主权的实 现构建了政治运行机制。 2.宪法确认民主施政规则,还表现在它以 根本法的形式赋予人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 其他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3.宪法确认民主施政规则,还表现在它具 体地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职权和行使程序, 为 国家权力的运行提供了法定界限.
孙志刚
延安夫妻在家看黄碟案 麻旦旦“处女卖淫”案 深圳“卖淫女”示众案 手机短信诽谤案 孙志刚案 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案 齐玉苓案 “孟母堂”事件案 王春立等选举权案 物权法的合宪性争议
主要宪法学家
1984年7月南京大学固体物理学士, 1989年12月卡内基-梅隆大学生物物理学博士,
1999年8月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政府学博士。 张千帆 1964年1月生于 上海。 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政府管理学院双聘 教授,教育部宪法与行政法重点研究基地常务 副主任,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 主要学术方向包括: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司法 制度;中西方政治、道德与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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