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项目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北京市中小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4〕52号)、《北京市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课程计划(修订)》(京教基二〔2015〕12号)和《关于本市中考中招与初中教学改进工作的通知》(京教计〔2015〕35号)等文件精神,构建开放的教与学模式,为学生提供更加精准、个性化学习服务,设立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以下简称开放科学活动)。为确保活动规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放科学活动立足北京市丰富的科技教育资源,构建无边界、跨学科的开放学习服务平台,为全市七、八年级学生提供优质、多元、丰富、生动的合作探究式实践活动,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发展需求。

第三条七、八年级学生每学期应参加5次开放科学活动,按任务单要求完成1次活动计1分,2学年累计应参加20次活动,满分为20分。学生参加活动累计分数,中考时计入物理、生物(化学)科目原始成绩。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组织管理开放科学活动的市区教委、学校等单位,参加活动的教师、学生,承担活动资源开发与实施的资源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开放科学活动按照市级统筹、分级负责、过程督导、协同推进的原则,建立市、区、校三级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委托社会第三方管理开放科学活动具体事务的有效机制。

市教委负责开放科学活动宏观管理和政策制定,指导各区开展活动;市教委成立开放科学活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标准规制定、网络平台开发运维、机制完善、总结推广等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教育技术设备中心。

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区域活动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活动;负责区域开展活动资源单位的督查、问题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资源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开放科学活动第一责任人,要全力保障本单位活动实施的安全和质量。资源单位要组织专业团队开发好活动资源、实施好现场教学、服务好学生学习。

第七条各区教委、教育督导室应建立工作机构,加强活动安全和质量管理;指导学校制定好工作方案及安全预案;组建督查团队,对本区学生参与活动情况、区域资源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各区要加强对学校管理力度,严禁任何人员、单位违规干预学生自主预约活动、评价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八条各学校应建立工作机构,指导督促学生预约、参加、评价活动,服务好学生参加活动的全过程。要抓好安全教育,努力保证学生身心健康;要上好开放科学活动指导课,努力实现校科学课程与校外活动有机融合。

第三章活动资源建设

第九条开放科学活动定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活动资源。符合征集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普场馆与博物馆、企业、社会团体、中小学等企事业单位均可参与申报。资源单位要组建专业团队,根据学生身心特点、教育规律、科学活动规律开发并申报活动项目。

第十条活动项目开发应结合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课程标准,立足主流前沿科学领域,采用实验探究、动手制作、实践体验等方式实施。活动应设计具有不同难度、复杂度,分别符合七、八年级学科课程标准和学生认知能力水平。

活动项目设计以任务单为核心,任务单是资源单位提供给学生的活动指导和结果呈现载体,是认定学生分数的重要凭证。

第十一条活动项目设计要聚焦科学实践活动主题,具有创新性和实践性,避免成为单一的生产、劳动技能型活动。每次活

动时间按2小时(计3学时)设置,应有不少于2/3的时间用于学生动手实践。

第十二条开放科学活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根据相关规定不得进行对外经营的单位(如中小学、少年宫等),由市教委按照下达工作任务的方式组织项目申报,通过同等标准评审,可以作为资源单位,提供活动服务。

市教委负责将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评审程序确定的活动项目发布到网络平台供学生选择。工作小组按照实际需要,对开放科学活动资源单位和活动项目进行调控管理,包括:确定资源单位每学期运行活动项目的数量上限、资源单位每学期累计接待学生人次上限、学生每学期参加自主选课类型活动的次数等。

第四章活动实施与评价

第十三条开发运行初中实践活动管理服务平台(http://kfsj.bjedu.,以下简称网络平台),承担开放科学活动管理功能。学生、教师通过网络平台预约活动项目,记录、评价活动情况;区教委、学校通过网络平台监控、分析学生参加活动情况;资源单位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活动项目发布、考勤、任务单上传等工作。

第十四条资源单位要建立专门团队和工作机制,在师资、场地、设备设施和材料等方面精心准备,安排专人做好学校、学生活动咨询,做好活动实施、管理和改进,确保活动高质量实施。

资源单位应始终将安全放在活动的首要位置,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活动,做好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学生参加活动安全。

第十五条开放科学活动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实施:

自主选课。资源单位按照要求在网络平台发布活动课程,学生根据兴趣自主选择,每次参加活动学生来自不同区、学校,单个项目每次活动一般不超过30人。活动时间主要为周末、假期。

送课到校。资源单位按照要求在网络平台发布活动课程,学校管理教师在征求学生意愿基础上,统一为学生预约活动,一般应打乱原班级建制组织活动,单个项目每次活动一般不超过30人。资源单位组织师资,携带设备、材料,到学校为学生提供活动服务,活动时间由学校和资源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学生参加开放科学活动时间原则上为每学期开学初至寒暑假开始后第一周。

第十七条为培养学生团队合作能力,每个活动项目均应开设一定数量的自主选课类型活动。为保证资源丰富性和多元性,学生每学年参加同一资源单位活动原则上不超过3个,同一活动项目不得重复参加。为让学生能够和不同班级、学校的同学交流学习,原则上一次活动中来自同学校同班级的学生人数不超过6人。鼓励资源单位在郊区设立活动场所,开设自主选课类型活动。

第十八条特殊教育学生、中途由外地转入北京学生或其它由于不可抗力无法按要求参加开放科学活动的学生,应采取后继学期补课的方式补足活动分数。如确实无法按要求完成开放科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