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队伍安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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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外委队伍安全管理细则

1、参与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建设和施工的外委队伍必须遵守我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安全管理,并努力提高队伍自身的安全素质。

2、承担施工作业的外委队伍必须报告安环部,在施工前签订安全协议,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在安环部规定的时间、区域施工作业,不得擅自进入公司的其它任何生产区域。违反规定者罚款1000元。

3、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必须报告我公司安环部,其中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告安环部,轻伤事故必须当天报告,并在三天内提交事故经过报告。违反规定者罚款1000元。

4、外委队伍用工必须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上岗前必须经过规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违反规定者罚款500元。

5、外委队伍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监护,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佩带明显标志,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我公司统一制作的胸卡,禁止带小孩进入生产、施工(作业)区域。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6、现场负责人不得违章指挥,作业人员不得违章作业。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安环部备案。违反规定者罚款300元。

8、禁止随意启动机电传动设备、水气阀门开关;禁止用非空压进行风镐作业;禁止高处抛物;禁止进入非施工作业岗位。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9、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10、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无法系安全带的必须搭设脚手架。违反规定者罚款500元。

11、不得损坏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或消防器材等。违反规定者按所损坏物品价格的两倍来赔偿。

12、未经许可,禁止拉接各种电、气管线。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13、禁止在施工机械旁、车辆底部等危险区域休息。禁止违章穿越各种运行辊道、皮带。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14、严格遵守气瓶使用、电焊安全操作规程。违反规定者罚款300元。

15、禁止人际混合作业。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16、禁止机动车辆人货混装。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17、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禁止动火。违反规定者罚款500元。

18、禁火区域严禁吸烟或明火。违反规定者罚款500元。

19、禁止酒后上岗、班中饮酒。违反规定者罚款500元。

20、其它违反安规行为按照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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