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解读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解读_培训课件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解读_培训课件一、前言为确保医疗质量和病案管理的规范性,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特制定本病历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病历书写、保存、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和启封、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为医务人员提供统一、规范的病历管理依据。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保存期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门(急)诊病历保存期限为至少15年,住院病历保存期限为至少30年。
2. 病历保存方式:采用纸质病历与电子病历并行保存。
纸质病历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防潮、防盗的专用病历柜中,确保病历安全、完整;电子病历应存储在医院信息系统(HIS)中,确保数据安全、可追溯。
3. 病历保存要求:病历应按照患者就诊时间、住院时间等顺序进行分类、编号,确保病历的有序、规范保存。
4. 病历销毁:达到保存期限的病历,需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应有相关人员监督,确保病历信息不被泄露。
5. 病历保管责任:各临床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的病历保管工作,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安全性。
保管人员应定期对病历进行清点、整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病历移交:患者转院、转科或死亡时,应将病历及时移交给相关科室或部门,确保病历的连续性。
7. 病历借阅:医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病历,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做好借阅记录。
借阅期间,应妥善保管病历,不得涂改、损坏或丢失。
三、病历书写1. 书写原则- 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
- 病历内容应反映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及治疗效果。
- 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描述。
2. 书写要求- 书写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 不得使用刮、粘、涂等方法更改病历内容,如需更正,应在错误处划线并在旁边注明正确内容,签名及日期。
- 病历应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计划及执行情况等。
20--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详解
20**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详解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注:本条主要说明了病历的基本定义、内容、分类。
深度说明:A、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不仅限于本医疗机构注册执业者还包括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进修医务人员但他们在书写权限上是有严格区别的。
B、医疗活动过程:这里强调的是合法的医疗活动医务人员个人的医疗行为即使是在其所注册的医疗机构内完成的也不是合法的医疗活动。
C、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不是所有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都归为病案病理切片、_ 线片、CT 片、 MRI 片等只能为报告单才是病历的组成部分申请单也不是病历的组成部分不在病历中保存。
在实行电子病历后病理切片图像及其他影像资料图片可成为病历的组成部分。
D、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这是病历的基本分类。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注:本条说明了病历资料形成的来源。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注:本条明确说明了对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其中规范系本次修改后新增要求。
深度说明:A、客观:就是病人所患疾病实实在在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现象是病人身上所反映出来的内容。
B、真实:就是医务人员询问病史、检查及观察病人后对病人陈述的病史、检查到的有意义的体征和观察到的病情发展过程进行分析在病历上的体现;同时强调了病历资料的原始性、不可篡改性。
C、准确:就是要求医务人员从病人提供的大量关于疾病的陈述语言中找出与本次患病有关的内容并进行加工和提炼;对于查体和疾病诊断也力求准确。
D、及时:指医务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病历记录内容的书写。
E、完整:就是医务人员询问病史及查体要详细、周全病历中的所有资料不得丢失。
2020版病历书写规范解读
第三部分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 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 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 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 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 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 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 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 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 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 签署同意书。
八、抢救/成功次数:抢救次数、成功次数应当和病程记录相符合。 九、手术、操作名称:指手术及非手术操作(包括:诊断及治疗性操
作)名称。
选自《 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
住院病案首页项目修订说明
一、“医院”名称修订为“医疗机构”名称,并增加了“组织机构代码”项目 。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
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 的要求,并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 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 通顺,标点正确。
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解读(2012-11-01)
解读首次病程记录
首程内容包括四个部份: 1.病例特点; 2.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 3.鉴别诊断不能写“诊断明确无需鉴别; 4.诊疗计划。
术前术者需要有查房记录
卫生部-日常病程记录
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 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 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 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 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 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 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 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 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 一次病程记录 。
卫生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有科主任或具有副 主任医师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 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 内容: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 结意见、记录者签名等。
解读输血记录
输血同意书 适应证掌握 输血记录:输血反应 输血护理记录
卫生部-抢救记录
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 施时作的记录。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 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 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 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 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 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解读病历小结
简明扼要、高度概述对诊断、鉴别诊断有 关的症状体征、辅助检查。 入院记录无病历小结,但应有专科检查。
卫生部-初步诊断
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 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 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 较大的诊断。
最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解读(第一章)
最新病历书写基础规范解读第一章病历书写基本要求第一节病历、病案的概念《病历书写基础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第一条明确规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新版《辞海》对病历的定义为:病历亦称“病案”,古称:“诊籍”,是医务人员对病人患病经过和治疗情况所做的文字记录。
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三条中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加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病历和病案为两个不同的概念。
目前大家公认的概念是:从病历资料建立之时起到整理归档之前称为病历;病历转交到病案室并经病案管理人员整理后归档即成为病案。
对于病历的概念必须说明两点:第一,由于现代医疗活动存在着分工和协作,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中间环节,需履行文字手续,形成一些临时文件,而这些文件一旦达到了具体医疗行为的目的之后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医院一般不予保存,如入院须知、辅助检查申请单等。
第二,病理切片、X线片等不能归入病案保存,存入病案的只能是报告单。
因此,不能所有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都是病历(病案)资料。
第二节病历的价值及书写意义一、病例的价值病历是关于患者疾病发生、发展、诊断、治疗情况的系统记录;是临床医师根据问诊、查体、辅助检查以及对病情的详细观察所获得的资料,经过归纳、分析、整理、书写而成的档案资料。
病历不但真实反映病情,也直接反应医院医疗质量、学术水平及管理水平;病历不但为医疗、科研、教学提供极其宝贵的基础资料,也为医院管理、政府决策提供不可缺少的医疗信息;在涉及医疗争议时,病历又是帮助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在医疗保险中,病历是相关医疗付费的凭据。
(一)对病人而言病历记录病人疾病的发生、发展、变化、诊断、治疗和转归的全过程,是病人个人的健康档案,涉及病人的健康状况、民事权利、个人隐私等。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解读
既往史
询问患者过去是否有过类似病史、家族病 史等。
现病史
详细记录患者病情发展过程,包括症状、 体征、诊断和治疗等。
门(急)诊病历
患者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年龄等。
就诊时间、科别
记录患者就诊时间、就诊科室。
主诉
记录患者就诊的主要原因和症状。
现病史
简要记录患者病情发展过程。
诊断
医师根据患者病情作出诊断,记录诊断结果。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解读》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 病历书写的种类和内容 • 病历书写的时间要求 • 电子病历的书写要求 • 病历书写质量的评估与改进
01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客观、真实、准确
客观记录
病历应客观记录患者的病情变 化、诊疗过程和效果,避免主
观描述和判断。
真实可信
处方
医师开出处方,记录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病程记录
病程变化记录
记录患者病情变化及原因、治 疗措施和效果等。
转入记录
记录患者从其他科室转入本病 房治疗的原因和过程。
首次病程记录
记录患者入院时的病情和诊断 依据。
转出记录
记录患者因病情需要转至其他 科室治疗的原因和过程。
手术记录
记录患者手术的名称、时间、 术式、术中情况等。
THANKS
感谢观看
首次病程记录中如 何正确记录患者病 史及体格检查情况 。
首次病程记录的内 容包括哪些方面。
入院记录
入院记录的书写要求和内容有哪些。 入院记录中如何正确记录患者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等。
日常病程记录
日常病程记录的书写要求和内容有哪些。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部分章节)解读鄱阳湖医院副主任医师罗水保一、概述为规范病历书写行为,进一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在总结各地《规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
国家卫生部对2002年版的《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新《规范》自对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此前的试行《规范》同时废止。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基本要求(共10条)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所获得的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和疾病名称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医学术语。
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楚、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上级医师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毕业后第一年)书写的病历由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用24小时制记录。
例如:2011年7月11日下午3点8分,可写成:2011-07-11,15:08。
第十条:对需要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在日常记录中做好记录。
三、病历的作用与意义、(一)病历的作用:病历是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诊断、治疗情况的系统记录,是临床医师经过归纳、分析、整理而形成的疾病档案资料。
病历书写规范解读
2、主诉描述要准确,不能含糊其词。
3、主诉一般使用症状学名词,不能用诊断或检查结果
代替症状。但随着医疗保健事业的发展,有的患者在健康
检查时发现了异常,而此时患者确实无临床症状,也可以
用异常的检查结果作为主诉。如“发现转氨酶升高2天”。肿 瘤术后化疗患者可写:“左肺癌术后3个月为行第3次化疗入 院”等。
④辅助检查栏:辅助检查是指病人入院前所做的与本次
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和结果。应分类按时间顺序记录。其
他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除需写明该医疗机构名称外,还
要注明检查编号(尤其是病理报告)。按照卫生部相关文
件精神,实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
⑤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
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其特点是:主诉是指
达出来,从而使自己写的病历能够多真实地再现病
人的疾病的发生、发展、演变的全过程。
准确
“准确”就是要求临床医师从病人提供的大量关于疾
病的陈述语言中找出与本次患病有关的内容,并进
行加工和提炼(所谓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另外,
对于体格检查,从准确的角度讲,要求技术熟练、 手法准确到位。再对于疾病的诊断,也要求尽量准 确。
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首先要对本
次住院之前的历次住院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写本次入院 的现病史。对其既往史、个人史、月经婚育史、家族史的 要求同入院记录。(不能省而写成“见既往入院记录”)
⑥入院不是24小时就出院的,可以写“24小时内入出院 记录”。 ⑦入院不是24小时死亡的,可以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 记录”。 ⑧入院时诊断不明确或诊断不全面者,随着住院时间延 长,病情逐渐明朗,诊断也明确;此时,可在病程记录中记 录修正诊断或补充诊断内容。患者出院时在病历首页的出院 诊断栏填写相应诊断并据实填写确诊时间即可。入院记录中 不再要求有“补充诊断”或“最后诊断”等。
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解读
第三章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 第十八条 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 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 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 •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 (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 主诉(chief complaints):指患者就诊最主 要的原因,包括症状、体征及持续时间。主 诉多于一项则按发生的先后次序列出,并记 录每个症状的持续时间。主诉要简明精练, 不超过1-2句,20字左右。 •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疾病已明确诊断,住院 目的是为进行某项特殊治疗(化疗)者可用 病名,如白血病入院化疗、去除骨折内固定 装置等。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 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 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 名等。 •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 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 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例如:
1、主诉:发现颈前包块半个月 2、主诉:乳腺癌术后化疗 3、主诉:发现血糖升高十天
第三章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 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 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 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 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 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 或阴性资料等。
第一章
基本要求
•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规范。 • 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 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 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 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详解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1
物过敏史等。
入院记录--个人史,婚育史、月 经史,家族史。
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 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 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 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 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 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 、间隔天数、末次月 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 情况。 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 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
入院记录--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是医师运用自已的感官和借助 于传统或简便的检查工具,对病人进行全面、 有序、系统、重点、规范和正确地体格检查, 来客观了解和评估病人身体状况的一系列最 基本的检查,即视、触、叩、听。
体格检查存在主要问题:
重物理检查轻入院查体 查体记录的体征和现病史中描述的症状相 矛盾 查体中阳性体征与病变部位不符 体格检查未按一定顺序进行,造成查体遗 漏,记录不全面。
工种)、地址(含邮编和电话号码)、入院时 间、病史采取时间、病历完成时间、病史 叙述者。对病史可靠程度有怀疑时应在现 病史中记录原因。
入院记录--主诉
是指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 (或体征)及持续时间,一般应注明症状出 现时的状态(缓急如突发、进行性;连续性 如持续性、间歇性)。 无症状者,应注明入院的主要原因或目的。 通常不宜用诊断或检查结果为主诉内容 (确无症状者例外)。 主诉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的先后次 序分别列出;多个主诉存在时,按诊断主 次排列。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 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 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 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 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 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五条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 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 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 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 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解读
医务人员在书写病历时应当签名负责,并确保病 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02
病历书写的规范内容和要点
病历书写的基本内容
患者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 址等。
个人史
包括生活习惯、家族史、婚育史等。
主诉
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和持续时间。
既往史
患者过去的健康状况和疾病史。
现病史
患者就诊前后的全过程,包括症状的发展 、变化和伴随症状等。
加强培训和学习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病历书写培训和学习,提高其 病历书写能力和水平,确保病历书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来自5病历书写的发展趋势和展望
病历书写的发展趋势和特点
病历书写标准化
国际医学组织已经制定了多个病历书写标准,包括ICD-10、HL7等,国内也相继发布了多 个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质量提高
不同医疗文书的书写规范
门诊病历
记录患者就诊时的简要病史、诊断 和处理方案,包括初诊病历、复诊 病历和急诊病历等。
住院病历
详细记录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 诊断依据、治疗方案和手术记录等 ,需要医生和护士共同完成。
会诊记录
记录其他科室医生来会诊的时间、 地点、会诊意见等信息。
检查申请单
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检查项目和申 请医生签名等信息。
02
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
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需要医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可以
大大提高医疗工作效率和病历质量。
03
数字化病历的未来发展
随着医疗信息化的不断发展,数字化病历将会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和
发展。
病历书写与医疗信息化的融合
医疗信息化可以提高医疗工作效率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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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
• 二审法院判决认为:根据北京市卫生局 《关于尸体解剖检验的规则》,临床不能 明确死因,医院有义务主动征得家属同意 进行尸解,但医院提供不出家属不同意尸 检的任何证据,不能证明其履行了告知义 务。判决承担部分责任,赔偿经济和精神 损失5万元。
第一章 基本要求
•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 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 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 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 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 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 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 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 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 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一章 基本要求
•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规范。
• 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 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 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 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
XXXX医院
•
死亡记录
• 科别:
( 第 次住院 )
病案号:____
• 姓名:
性别:
年龄:
入院科别:
• 入院日期: 年 月 日 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住院 天
• 门诊收治诊断:
• 临床初步诊断:
• 临床确定诊断:
• 入院时情况:
• 治疗经过: ( 死亡前病情变化、抢救经过等)
• 抢救经过:
第一章 基本要求
•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 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 顺,标点正确。
•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 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 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 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 字迹。
•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 写的病历的责任。
• 死亡原因:
• 死亡诊断:
• 尸体解剖:是□ 否□ 家属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与患者关系:___
• 医师签名
医师签名______________
•
医疗表格统一编号X-XX
• 注:医师签字前添加职称,左侧由经治医师签名,右侧由上级医师签名。
案例二(1)
• 李某诉北京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 • 患者(女,60岁)在被告医院做双下肢
•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 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 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 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 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 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 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一章 基本要求
•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
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 使用外文。
• 如:poems综合征
ICD-10编码 D89.9
• 该综合征的主要表现为:
• 多发性神经病(Polygneuropathy)、
• 脏器肿大(Organomegaly)、
• 内分泌病(Endocrinopathy)、
案例一(1)
• 患者关某在河北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就医 时死亡。事后,关某家属查阅了原始病历 并对其进行了复印。但当家属再次查阅病 历时,发现院方有关人员对病历进行了改 动。关某家属认为,病历的真实性直接影 响着对病情的判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病人死亡后,医院无权对病历进行修改。
案例一(2)
• 法院认为,医院在对关某进行治疗过程中以及治 疗完毕后,违反病历书写规定,擅自涂改、修改 病历,并且医院所提交的病历中的死亡记录(报 告)表与上诉人所提交的复印件不一致。依据有 关法律规定,由于医院所提交的病历存在涂改等 现象,从而不能反映医院在对关某进行治疗的真 实情况,故医院所提供的病历不具备证据的客观 性与真实性,医院不能据此来证明其在给关某进 行治疗的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依法应承担举 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医院败诉,赔 偿患者家属3万余元。
卫生部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 第一章、基本要求 •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及要求 • 第三章、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 第四章、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 • 第五章、其他
第一章 基本要求
•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 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 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 住院病历。
第一章 基本要求
• 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 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 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 审阅、修改并签名。
•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 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 第九条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 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 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 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 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 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anges)。
• 取其英文之首字母,称为POEMS综合征。
※ 疾病名称按国际标准或国内学术 机构公布的命名书写
例如: 高血压性心脏病伴充血性心力衰竭 胆囊结石伴急性胆囊炎 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 急性前壁心肌梗死 闭合性肱骨骨折 创伤性硬膜下血肿 腹股沟斜疝补片修补术 乳腺癌改良根治术
•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 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 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