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议事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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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l.传达贯彻局党委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方案;
2.研究制定学校党建工作计划、请示报告、总结、实施方案;
3.研究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和党员发展工作计划;
4.研究街道办事处对其考核、学校代表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5.研究决定学校党员表彰工作和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
6.研究制定学校大型活动计划;
7.研究学校年度收、支情况;
8.研究决定学校建设中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即决策重大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不允许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代替集体决策。会议一经决议,全体成员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可提请支部会议再议;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即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保证决策确实可行;
3.坚持保密原则。对学校居委会组织决议的问题未经公布或不宜扩散的事项,不得向外泄露。如有违背追究其责任。
三、议事决策程序:
1.召开支部会前,由书记征集议题并告知其他成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
2.会议必须有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3.会议要有记录,会后要整理存档备查;
4.对会议决定的问题,成员必须各负其责,积极组织落实,并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民主、科学的决策的过程,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为确保在民主的基础上,充分反映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作出科学正确的决策,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应该由集体讨论的校内部门干部任免、调整和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第二条征求意见的程序。在方法步骤上,实行预告制和决策内容通报制,把需要征求意见的决策进行预告,把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周知给征求意见对象,给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充分的时间。
第三条征求意见的对象。要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解决征求意见面偏窄、人数偏少的问题,开拓新的渠道,面向更多的党内外人士、教职工、以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第四条征求意见的形式。
(一)召开党支部会议或专门会议进行讨论,征求意见。
(二)坚持并加强党支部委员与专家学者的联系,充分发挥研究、咨询机构和有关专家的咨询、论证作用。
(三)加强党内重大决策前的调查研究,组织力量就重大决策事项的现状、实施重大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其保证措施等,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听取基层干部和教职工的呼声和意见。
第五条实行公示制度。对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制度,更加广泛地征求和倾听群众意见,使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并使之规范化、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