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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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什么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什么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什么对党的领导干部有问责制,例如通知,告诫和组织调整1、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诫勉。

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4、纪律处分。

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问责方式有影响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三)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四)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六)集体决定、分清责任。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两种:一,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一)检查。

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

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

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二,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一)通报。

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

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

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4种,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一、领导问责管理制度的基本内涵1.明确责任主体。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责任主体,即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职责和权利,确保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2.建立问责机制。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对领导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对不合格或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处理。

3.强化问责监督。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要强化问责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确保问责工作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4.健全问责程序。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要健全问责程序,明确问责的程序和流程,确保问责工作的有序进行,防止滥用权力。

5.完善问责机构。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要完善问责机构,建立专门的问责机构或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的问责工作,确保问责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二、领导问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建立问责追责机制。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要建立问责追责机制,对领导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对不合格或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处理。

2.实行问责公开制度。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要实行问责公开制度,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处理结果进行公开,让大家知晓,形成警示作用。

3.推行问责奖惩制度。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要推行问责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领导干部给予奖励,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给予惩罚,形成正、负激励机制。

4.强化问责监督机制。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要强化问责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问责工作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5.加强问责教育培训。

领导问责管理制度要加强问责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问责意识和能力,增强其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三、领导问责管理制度的实施路径1.建立问责领导小组。

建立问责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领导干部的问责工作,确保问责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立问责档案。

建立领导干部问责档案,记录领导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行为,便于评估和追溯。

3.建立问责评估指标。

建立问责评估指标,明确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进行绩效评估和问责处理。

公司中层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公司中层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公司中层领导干部问责制度1 总则1.1 为推进和完善中层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强化中层领导干部积极正确履行职责,增强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其执行力、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公司实际,特修订完善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或因公司中层领导干部举止、行为、言语不端,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公司予以过问、监督并追究责任的制度。

1.3本制度问责条件中的经济损失界定如下: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损失属轻微经济损失;2000~5000(含5000元)的损失属重大经济损失;5000~10000元(含10000元)的损失属特大经济损失;10000以上的损失属严重经济损失。

1.4 问责对象为公司任命的中层领导干部(即公司班子成员以外的领导干部)。

1.5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追究过错与承担责任相适应,追究责任与改进补救相结合”的原则。

1.6问责工作在公司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 问责情形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实施问责。

2.1 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致使工作推行不畅或影响公司整体工作部署的:(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措施不力,完不成公司下达的经营指标、生产指标以及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要求,影响公司整体工作目标任务实现的;(2)对公司党政决策、决定或重点工作计划拒不执行的;(3)执行不积极主动,推诿懈怠、消极应付,不能按时完成又无信息反馈和正当理由的;(4)执行有偏差又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5)对公司下达督办事项不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以及结果未达到规定要求,造成较坏影响的;(6)未按照职责权限、程序或时限进行决策或审批,造成工作贻误或经济损失的。

行政首长问责制

行政首长问责制

行政首长问责制丰满区林业局行政首长问责制第一条为督促行政首长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更好地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行政首长有履行法定职责和上级安排部署工作的义务,负有对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决策、管理和服务的责任。

对行政首长问责实行权、责并重,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首长问责,是指丰满区林业局局长对问责对象不履职、不正确履职或履职不力,依照本暂行办法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章对象、范围和内容第四条本制度办法所称的问责对象包括:(一)区政府的行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行政领导);(二)需对垂直管理机构行政负责人问责的,向其主管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第五条问责情形是由分管副职履职不力所导致的,应与行政首长一并问责;分管副职对问责的情形应当全部负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首长负责对其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第六条政令不畅、执行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无正当理由,全年未完成区委、区政府目标任务的;(二)区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落实要求,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三)未认真执行区政府的指示、决策及上级有关机关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工作部署和损害市政府及丰满区整体形象的;(四)对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和建议、意见,不办理或不认真办理、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失误的;(五)不履行本部门、本单位法定职责或执行不力的。

第七条违规决策和决策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应当由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擅自作出决定的;(二)作出的行政决策干扰市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或损害公共利益、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三)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措施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四)集体作出错误决策的;(五)有其他违法决策或决策失误行为的。

第八条治政不严,监管不力,行政乱作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所在领导班子的成员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二)内部管理混乱,作风懒散,工作效率低下的;(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骗取荣誉或逃避责任的;(四)缺乏大局意识、创新意识,设置障碍,损害投资环境的;(五)乱检查、乱许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六)瞒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等重要信息的;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未及时、妥善、有效处理和组织有关救援工作的;(七)所属部门或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法律知识: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纪律检查和问责制度

法律知识: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纪律检查和问责制度

法律知识: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纪律检查和问责制度一、引言公务员和领导干部是国家机关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力量,他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政府机构的形象和效率。

为了保证公务员和领导干部遵守法纪,履行职责,确保政府工作的廉洁和有效,各级政府机构都建立了纪律检查和问责制度。

本文将介绍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纪律检查和问责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纪律检查制度1.纪律检查的对象和范围纪律检查的对象包括所有在岗的公务员和领导干部,不论其职级和职务。

纪律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工作纪律、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

2.纪律检查的程序纪律检查程序通常包括接收、调查、审查、决定和执行等环节。

对于接收阶段,通常是收到有关违纪举报或者线索后进行初步核实。

调查阶段主要是开展现场调查和取证,审查阶段是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和调查核实,决定阶段是对违纪行为做出纪律处分决定,执行阶段则是将决定通知、执行。

3.纪律检查的原则纪律检查的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保护权益原则、证据确凿原则、惩前毖后原则等。

通过遵循这些原则,可以保障纪律检查的公正性和效果。

三、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问责制度1.问责的对象和范围问责的对象同样包括所有在岗的公务员和领导干部,不论其职级和职务。

问责的范围主要包括工作绩效、廉政建设、群众工作等方面。

2.问责的程序问责的程序通常包括督责、调查、问责、处置和通报等环节。

对于督责阶段,通常是对下属单位或个人进行工作督导和监督,调查阶段主要是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问责阶段是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置阶段则是对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通报阶段是将问责结果向社会公开。

3.问责的原则问责的原则主要包括公开透明原则、权责明确原则、依法依规原则等。

通过遵循这些原则,可以保障问责制度的公正性和效果。

四、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纪律检查和问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1.改革方向当前,国家对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纪律检查和问责制度的改革方向主要包括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制度建设、提高问责效果等。

校长问责制的名词解释

校长问责制的名词解释

校长问责制的名词解释1. 引言在现今教育改革的浪潮下,学校管理和领导层的问责制度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

其中,校长问责制作为学校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对于保障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校长问责制的定义、重要性以及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深入探讨和理解这一重要概念。

2. 校长问责制的定义校长问责制是指建立在学校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制度,通过规范和明确校长的权责,以发挥校长在教育教学中的领导作用,提高学校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

校长问责制的核心是明确校长的职责和权力,并对其履行职责的表现进行评估和追责。

这一制度旨在通过对校长的监督和问责,保证学校管理层的有效运作,促进学校的发展。

3. 校长问责制的重要性3.1 促进校长的积极作为校长问责制的存在可以激励校长积极履行其职责,提高其对学校发展的责任感。

校长面临的各种职责和挑战将成为其行动的驱动力,通过问责机制,校长将被迫不断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教育质量,以应对日益复杂的教育环境。

3.2 保障学校的发展和稳定性在校长问责制的指导下,学校的管理层将更加注重全面发展,不断改进管理模式和教育教学策略,提升学校的整体实力和影响力。

同时,校长问责制也能够确保学校的长期稳定性,避免权力滥用和管理不善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3.3 提高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成长校长作为学校的领导者,对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成长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力。

校长问责制可以激发校长对教师和学生的关注和支持,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机会,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教学环境。

4. 校长问责制的实施方法4.1 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校长问责制的实施需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明确校长的角色和职责。

这包括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明确校长承担的管理责任和任务,并进行科学合理的职责分工。

4.2 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评估机制是校长问责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学校应建立科学客观的评估指标和标准,对校长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相应的激励措施和惩罚机制相结合,建立起有效的问责机制。

领导干部问责制

领导干部问责制

干部问责制度第一条 公司机关各部门、各车间领导班子正副职、机关部员、主办以上、车间组长、段长和工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制度对其进行问责。

第二条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调查处理问责事项,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在适用问责上人人平等。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2、独断专行、决策失误;3、滥用职权、违法行政;4、办事拖拉、推诿扯皮;5、不求进取、平庸无为;6、欺上瞒下、弄虚作假;7、态度冷漠、作风粗暴;8、铺张浪费、攀比享受;9、暗箱操作、逃避监督;10、监管不力、处置不当。

第四条 问责方式:1、诫勉谈话;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评奖资格;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责令公开道歉;5、通报批评;6、调整工作岗位;7、停职检查;8、劝其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10、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采用第6项至第10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企业管理部门立案查处。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问责情形及采取的问责方式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领导干部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2、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领导干部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3、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领导干部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问责。

第六条 从重问责,从轻、减轻问责以及免予问责的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1)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2)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3)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4)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担负着重要的领导职责和使命。

但是,如果我们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甚至出现管理失误、疏忽大意等问题时,我们必须受到问责。

因此,建立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责任担当”的大背景下不可或缺的一环。

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是对干部管理的一种监管机制,对于保障政治生态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环境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下面就来分步骤阐述:
第一步:建立问责机制
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问责制度,需要根据制度安排、管理要求、绩效考核等内容制定一系列管理规定、制度和流程,并明确职责。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各级干部出现失误,制定相应的问责制度,在严格规范干部行为的同时,对不符合要求的干部予以问责。

第二步:推进问责机制
问责制度的实施需要得到各级党组织的认可和支持,必须与执纪审查、监察机关的工作流程相互衔接。

在实践中,对于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力的干部,应进行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进行下级监督。

同时,也要充分尊重干部的人格尊严,在处理过程中注意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问责制度的公正公平。

第三步:加强问责工作
问责制度的实施需要加强领导干部的素质提升和培训。

组织各级干部进行规范化培训,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提高干部的水平和素质,对于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干部的能力很有意义。

总之,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不仅是一种要求,也是一种追求、一种进步,坚持对领导干部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将使干部们更加自觉、负责、担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前发展。

集团领导问责制规定

集团领导问责制规定

集团领导问责制规定第一条为强化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集团总部部门副部长(含)以上管理人员(二)各产业集团本部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三)各产业集团、综合板块所属全资子公司(或比照全资子公司管理的控股子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建筑师等重要岗位人员。

(四)集团投资的非全资子公司中,集团派出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领导问责制是指:当领导干部因未尽管理职责,使所管辖工作出现纰漏,给集团造成负面影响时,集团将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责任追究原则(一)权责对等、各负其责的原则;(二)实事求是、人人平等的原则;(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加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由集团投资管理中心、监察审计部和人力资源部组成责任追究小组(随集团组织机构变化而调整小组成员),负责对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的调查与界定,并以书面专题报告形式上报集团领导。

产业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责任追究或追究申诉的审议,产业投资管理委员会主席负责最终的裁决。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规定问责:(一)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责任意识淡薄,影响整体工作部署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二)违反规定程序,监督不力,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三)本人在公开场合发表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或行为失于检点,举止不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责任追究以经营指标、工作计划、工作指令、岗位职责、各项规章制度及文件、绩效考核结果和行为规范等为标准,以已经确认的客观事实为依据。

第八条责任追究流程(一)责任追究小组在发现被追究行为时,经充分调查、核实后,书面提请责任追究。

(二)经产业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报产业投资管理委员会主席裁决。

第九条责任追究的方式根据责任情节轻重,可处以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降薪、降职、免职、解聘等处理。

工作问责制度

工作问责制度

工作问责制度
一、为强化职责,促使各部门领导恪尽职守,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过错,建立勤政、廉洁、务实的团队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处领导班子,各科队长在质量标准管理、安全管理、成本管理的工作范围内进行故意或过失不履行部门职责,影响工作效率或损害处或各科队的合法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问责制度依照处领导及各科队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有下列情形的应追究责任:
(一)、经处党政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工作及落实要求,非因客观原因,而是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的;
(二)、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目标工作未能完成,从而影响我处整体工作的;
(四)、在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职工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改进和治理的;
(五)、因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五、问责方式: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告诫谈话;
(四)、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五)、责令辞职;
(六)、承担相应的赔偿金。

以上方式可单独或合并使用。

治安保卫处
2011年。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为了从严治企、规范管理,全面提升项目部的执行力、顺利实现项目部“五大控制目标,真正做到激励到位、约束到位、有错必究、失责必问,充分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根据上级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追究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和本规定条件及程序,对项目部员工和外协队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出现失误、工作流程中断、失职、或其他过失行为,给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根据工作性质、具体情节和造成后果程度等情况,按照一定程序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内部惩戒的管理制度。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按质量安全事故规定处理,发生盗窃案件按治安保卫方面的规定执行,违反劳动纪律按劳动纪律规定有关处理。

二、问责依据:1、各岗位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2、公司和项目部下达的各项指标和工作指令。

3、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

4、外协队以劳务合同条款、项目部规章制度、工作指令为依据。

5、公司和项目部有关规定。

三、问责范围。

项目部全部岗位员工,外协队,重点是各级干部和管理人员。

四、问责种类。

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罚款、减发或者取消绩效工资、降低岗位系数、调换岗位、降职使用、引咎辞职、免职、退场。

五、问责程序和权限:1、责任追究由分管部门或者上一级领导对下一级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请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重大事件问责意见提请处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即:经理—副经理—主管部门部长—本部门人员、各作业队、外协队。

2、综合考评按岗位绩效考核程序办理。

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影响程度的区分和处罚:造成影响不大,是指在、本部门造成不良影响的,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和罚款50—____元;造成一定影响是指在项目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罚款100—____元,或减发绩效工资,或调换岗位;造成影响较大是指在项目部内部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罚款300—____元,取消当月绩效工资,或降低岗位系数、或调换岗位、或降职使用;造成严重影响是指在超过项目部以外造成较坏影响,且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罚款1000—____元,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免职、退场。

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贯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

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贯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
见。
纪处分和刑 事处罚 , 责任 的性质 、 在 适用对 象和范围上有所 区别 : 前者主 要是一种政 治责任或领导 责任 , 后者主要 是纪律责任 或法律责任 。但 它们有 密切 联 系, 同构 共 成 对党政领 导干部 的责任体系。
长 期 以来 , 些 领 导 干 部 在 其 职 责 范 一 围 内 , 直 接 主 管 的 工作 不 负责 、 履行 或 对 不 不 正确 履 行 职 责 , 没 有承 担 相 应 的责 任 , 而 这 既助 长 了行 政 机 关 领 导 干 部 的 不 负 责任 意 识 , 害 了干 部 队伍 的 良好 形 象 , 削 弱 损 也 了政府 在人 民 中 的威 信 和 感 召 力 。 推 行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问 责 制 , 制 度 上 从
与党政领 导干部问责相关 的方式主要有 :

违纪党政领 导干部追 究的各类 责任 , 如人 大罢 免 、 大 常委会 免职 或撤职 、 纪处 人 政
分、 纪处 分、 党 引咎 辞 职 或 责 令 辞职 、 事 刑 责任等的总称。 ‘
是 罢 免 。县 级 以上 的 地 方 各级 人 大 举 行
会 议 时 , 席 团 、 委 会 或 1 以上 代 表 主 常 门0 联 名 ,可 以提 出对 本 级 人 民政 府 组 成 人 员 的罢 免 案 。 乡 、 族 乡 、 的人 大 举 行 会 议 民 镇
制约机 制, 使权力与责任 紧密挂钩 , 也有利
从 狭 义 上 说 , 政 领 导 干 部 问责 是 指 于 提 高政 府 执 行 力和 公 信 力 。 党 ( 部 不 履 行 或 不 正 确 履 行 法
究纪律 责任 的, 依照 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
纪 处 分 ; 嫌 犯 罪 的 , 送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涉 移

问责制的 实施方案

问责制的 实施方案

问责制的实施方案问责制的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问责制是一种管理制度,通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事业发展。

在当前社会环境下,问责制的实施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对于企业、政府和组织来说,建立健全的问责制度至关重要。

二、实施方案。

1.明确责任。

首先,要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和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标准。

只有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有效的问责。

各级领导干部应清楚自己的职责所在,明白自己的工作目标,以便在工作中有所侧重,提高工作效率。

2.建立考核评估制度。

其次,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制度,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

通过考核评估,可以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同时,考核评估结果也是问责的依据,对工作表现优秀的领导干部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和处罚。

3.建立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问责机制要有明确的程序和标准,不仅要有对领导干部的问责程序,还要有问责的具体措施和处罚力度。

只有建立了严格的问责机制,才能形成有效的约束力,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4.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问责制度的宣传教育,让广大干部和群众了解问责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通过宣传教育,可以增强大家对问责制度的认同感和执行力度,使问责制度得到更好地贯彻和执行。

5.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对问责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问责制度的有效实施。

监督检查要有权威性和公正性,对违反问责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和处理。

只有加强监督检查,才能确保问责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结语。

问责制的实施方案需要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要明确责任、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建立问责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强化监督检查。

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完善的问责制度,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效率和责任感,推动事业的发展。

希望各级领导干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问责制度,勇于担当,勇于负责,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问责制

问责制

问责制问责制是对政府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都必须和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

一、现象(问题及原因)失职渎职,致使发生重大政治事件、重大安全事故;责任意识淡薄,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在重大事件面前,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工作效率低下,执行不力,致使政令不畅;执法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指使、暗示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随意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或造成国有资产浪费甚至流失,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机关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工作态度生硬的;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不讲诚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进行招投标的,等等。

二、问责制意义首先,问责制的实行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决心。

依法执政、建设法治国家,是我们党提出的基本治国方略。

依法行政、建设可问责政府,是对各级政府的基本要求。

其次,问责制的实行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决心。

再次,问责制的实行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决心。

三、建立问责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1、关于问责主体。

实行问责制,明确问责主体即由谁来问责至关重要。

问责主体应该是那些被问责干部的授权组织和管理组织。

2、问责对象,是指不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是因为不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干部,都应该受到问责。

3、问责的情形。

明确界定问责对象所负责任的情形,是制定和实行问责制的主要内容。

对此,各级各地党政机关都应针对自身具体情况予以明确规定。

一般来讲,问责情形应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失职渎职,致使发生重大政治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意识淡薄,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在重大事件面前,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工作效率低下,执行不力,致使政令不畅的;执法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指使、暗示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包括随意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或造成国有资产浪费甚至流失,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机关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工作态度生硬的;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不讲诚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进行招投标的,等等。

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

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

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
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是指针对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不适当行为或失职失责情况所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问责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约束领导干部的言行举止,促使其更加勤勉尽责,为人民群众服务。

首先,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需要确立明确的问责范围和程序。

对于不守纪律、不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明确具体的问责条款。

同时,规定中还应该明确问责程序,包括事实查清、责任认定、惩处措施及申诉等环节,确保问责过程公正、透明。

其次,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需要明确责任追究的标准。

在问责过程中,需要根据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的严重程度,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

例如,对于轻微失职失责的,可以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惩戒;对于严重失职失责的,可以采取责令离职、调离岗位等方式进行制裁。

此外,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需要明确问责的对象和对象所担任的职务。

针对涉嫌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应该依法进行相关调查、审判,并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其他非法违纪行为,无论其职位高低,都应当进行问责。

最后,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需要建立问责的监督机制。

这包括建立举报投诉渠道,使人民群众能够对领导干部的不当行为进行举报;同时,还需要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一套有效的审核、审计、评估体系,确保问责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的建立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可以督促领导干部更加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更好地履行职责,以实际行动服务人民群众。

同时,也能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提升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信任和满意度。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公司绩效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调责任和义务的明确和实施。

第四条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包括问责制度的建立、实施、监督和评估,具体工作由公司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问责制度的建立第五条公司问责制度包括目标责任、过程责任、结果责任等内容,旨在明确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公司领导班子应当对公司的目标和任务进行明确,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员工,形式化、定量化。

第七条公司领导层要对目标进行细化,拟定量化指标,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作为考核依据,并将责任人和考核指标进行公示。

第八条公司领导层要督促部门负责人划定部门目标,制定部门工作计划,清晰拟定考核指标,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将其与公司目标和任务挂钩。

第九条各部门要按照公司的目标和任务制定部门目标和任务,并拟定量化指标,落实责任人和考核时限,将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第十条公司要建立健全扁平化管理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实现部门间的协作和效率。

第三章问责制度的实施第十一条公司领导层要不定期召开部门例会,对公司目标和任务进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对落实不力或达不到考核指标的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二条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召开部门例会,明确部门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中不足之处,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层要定期对公司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部门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对表现不佳的部门进行问责和整改。

第十四条公司领导层要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励,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层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鼓励员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官员问责制

官员问责制

• (二)问责对象不全面。
• •
• •
各地方、各部门对问责制应落实到哪一层级、覆盖到什么范围规定不一。 事后问责比重较大,缺乏对官员日常工作的监督。
问责处理标准不统一
(三)问责形式单一且不规范。
理论上,官员承担责任的形式主要有通报批评、引咎辞职、撤职、免职以及刑事处罚等。 但实践中,对官员的问责仍是以引咎辞职、撤职和免职为主。
三.西方国家问责制度
• 政府承担政治责任,究竟是集体的还是个人的,在 西方国家的理论与实践上也不一致; • 议会对政府的监督权限是不一致的; • 通过道德立法的形式对政府官员的行为予以必要 的道德规范,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其必要性已逐渐 在人们心中达成共识。 • 作为一种政治惯例,政府官员问责制以民意为核心 ,问责客体、问责事由比较固定。 • 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公民政治参与的必要条件,是 实现问责制的前提和基础,知政才能问责。
行政官员问责法治化的探索
1、回应质疑:被问责官员能否复出? 2、如何复出?
3 问责配套机制的补充与完善
• 1、明晰化的权责划分机制 • 上下级之间(包括中央和地方之间)、正副职之间,及 党政之间的职责划分问题 • 2、实现信息公开与政务透明 • 行政官员行使权力过程中的全方位公开 • 问责信息和问责过程的全面公开 • 3、重塑官员问责文化,增强官员的伦理道德意识. • 4.培育成熟发达的公民社会
多数问责官员重获要职
• 年大头娃娃事件爆发后,被撤职的原阜阳 市工商局分管市场监管的副局长,在沉寂 相当长一段时间后,调往安徽一个地级市 工商局担任副局长,重新回到被撤职之前 的位置;而被责令辞职的原阜阳市卫生局 分管食品卫生的副局长,后转调阜阳另一 家市直机关任副调研员,2007年下半年被 任命为该局副局长。此外,原阜阳市市长 在被问责后相隔一年多时间,调任安徽省 环保局担任局长。

领导问责制度

领导问责制度
3.6.1问题程度一级
对责任单位领导提出批评;
职能部门协助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跟踪;
主管领导负责改进的监督。
3.6.2问题程度二级
编号
共5页
领导问责制度
第5页
A版第0次修改
对直接责任单位领导提出一级问责;
对职能部门或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提出批评或按关联程度提出一级问责;
主管领导负责改进的监督。
3.6.3问题程度三级
编号
共4页
领导问责制度
第5页
A版第0次修改
3.4.3党委工作部负责问责的通报和记录,作为年终的干部考核依据之一。
3.5问责的处理
问责是在正常的经济责任制考核之外,对负有责任的各级领导个人实施的责任追究。分为一级问责、二级问责和三级问责。以一个自然年为考核周期。
3.5.1一级问责
公开批评,要求其制定相应措施,罚款200元。
对直接责任单位领导提出二级问责;
对职能部门或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提出一级或按关联程度提出二级问责;
对主管领导提出批评或按领导责任程度提出一级问责。
3.6.4问题程度四级
对直接责任单位领导提出三级问责;
对职能部门或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提出二级或按关联程度提出三级问责;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对主管领导提出一级或按领导责任程度提出二级问责。
3.2.3通过检查和监督和措施的跟踪,对归口规章制度的实施负责。
3.2.4明确相应的考核办法并实施。
3.3问责时机
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企业的各项管理活动可能出现的问题
编号
共2页
领导问责制度
第5页
A版第0次修改
按其形式和作用归类为以下五个方面,每个方面分四级:

领导问责制度

领导问责制度

领导问责制度领导问责制度是一种通过对领导进行监督和问责的制度安排,旨在确保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勤勉尽责、廉洁奉公,以及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建立健全领导问责制度,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效举措。

以下是对领导问责制度的一些思考。

首先,领导问责制度应该具备可操作性。

制度设计应简明易懂,条文清晰,便于执行和监督。

问责程序应合理合法,确保问责过程公正公平。

在具体操作中,应该依法依规进行问责,避免个人恩怨和私利干扰到问责过程。

其次,领导问责制度应该明确责任主体。

在问责过程中,对于造成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明确责任主体,并提供相应证据和依据。

这样才能实现精确问责,避免泛化和漫无边际的问责范围。

第三,领导问责制度应该注重结果导向。

问责的目的是为了纠正错误、惩处违法行为,以及改进工作方式。

因此,问责应注重实际情况和成果,关注问题的根源所在,以便对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第四,领导问责制度应该与绩效考核相结合。

领导干部应该根据其实绩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考核,并将评价结果用于问责的依据。

这样既能促进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可以增强问责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影响力。

最后,领导问责制度应该强化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

舆论监督是有效问责的重要手段,应该通过媒体等渠道公开透明地进行,增加问责的公信力。

同时,公众也应该参与到问责过程中,通过各种途径提供线索和反馈,以加强问责的广度和深度。

在建立领导问责制度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制度的完善和落地。

不仅要有完善的法规和条文,还需要建立配套的操作规范和机制。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领导问责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操作能力,以确保问责制度的有效实施。

总之,领导问责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廉洁和有效管理,以及推动公共事务的公正和公平具有重大意义。

我们应该不断完善和发展这一制度,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范本(4篇)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范本(4篇)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一)高层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助理副总裁、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二)中层管理人员。

集团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各(分)公司、车间、仓库等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____、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____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三)违反《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四)因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五)对事故处臵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六)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

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一)责令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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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森防〔2011〕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吉林省监察厅
关于落实重点森林火险区森林防火 行政领导问责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监察局,长白山管委会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监察局,吉林森工集团总公司,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敦化航空护林站,省蛟河林业实验区管理局,武警吉林省森林总队:
为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扎实做好2011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出现大的森林火灾,保证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要求和《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关于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我省从2009年秋季森林防火期开始,对全省12个重点森林火险区实行森林防火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制。


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吉林省监察厅
文件
于部分地区和单位主要领导任职岗位、工作分工发生变化的实际,对我省重点森林火险区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重新核对,现将重点森林火险区森林防火责任人名单予以发布,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地、各单位结合森林火险区实际,逐级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人,确保森林防火组织领导责任真正到位。

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森林火险区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森林防火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决策严重失误、玩忽职守、工作不力以及对森林火灾处置失当造成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对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渎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重点森林火险区森林防火责任人名单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森林防火行政问责通知
抄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驻长春专员办、省政府办公厅、吉林日报、吉林电视台、新华社吉林分社、吉林省人民广播电台。

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2011年2月28日印发
—2—
吉林省重点森林火险区森林防火责任人名单
—1—
吉林省重点森林火险区森林防火责任人名单(续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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