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综合服务钥匙托管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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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综合服务钥匙托管标准作业规程
1.目的
1.1规范钥匙委托管理工作,确保妥善保管好托管的钥匙。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特定情况下业主委托保管的钥匙及未入住单位钥匙的管理。
3.职责
3.1客户中心主管负责组织、安排钥匙的管理工作。
3.2客户中心客户专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托管钥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4.程序要点
4.1管理处可以进行钥匙保管的范围
4.1.1发展商交楼后,业主未入住时由发展商托钥匙。
4.1.2特定情况下业主托管的钥匙。特定情况是指:业主确有
实际的生活、工作困难确需托管钥匙,又不至于给管理处工作带来额外事端的情况。
4.2发展商托管的钥匙
4.2.1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结束后,管理处可以根据发展商的托
管要求接管未入住单位的钥匙。
4.2.2接管过来的钥匙由客户中心客户专员清楚标明钥匙单
位编码并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
4.2.3钥匙的发放工作详见《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4.3业主在特定情况下托管的钥匙
4.3.1业主委托保管钥匙时,客户专员应按《钥匙托管书》(一
式两联)要求填写日期、单位编号、业主姓名、钥匙数量、托存原因及领取钥匙的要求等项目。
4.3.2客户专员应特别向业主说明本管理处不承担为业主保
客家庭财产的责任,业主同意后,请业主在《钥匙托管书》的“业主签名”栏签名确认。
4.3.3客户专员将《钥匙托管书》第二联交业主保管。
4.3.4客户专员将《钥匙托管书》上的有关内容登记在《业户
托管钥匙登记表》内,并在托管的钥匙上贴上标有业
主姓名的标识,然后将钥匙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
中保存。
4.4托管钥匙的管理
4.4.1管理处有维修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钥匙时,由
客户中心客户专员在借用人办理钥匙借用手续后,将
钥匙交给借用人。钥匙借用手续的办理程序为:借用
人在《钥匙领(借)用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借用日期、钥匙编号、数量、预借期、借钥匙原因、借用人联系
电话等内容,然后签名确认。
4.4.2未交付业主的钥匙,在业主或业主委托人需要借用钥匙
时,由客户专员陪同开关门,关注业主在房内的活动,钥匙不得交业主本人。
4.4.3办理钥匙退还手续时,客户专员需安排责任区楼管员或
专人核实房内情况无异常后,才能办理退还手续,由客户专员核对钥匙数量后,在《钥匙领(借)用登记表》中标注钥匙退还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栏签名确认。
4.4.4客户中心主管应安排客户专员根据各类登记表的记录
检查钥匙的借还情况,发现借期超过三天仍未归还钥匙者,应致电借钥匙部门或个人催还。
4.4.5当接到丢失或损坏钥匙报告时,客户专员应按《钥匙异
常情况处理表》要求记录事件经过并报告客户中心主管,客户中心主管与房地产开发商业主联系,征得同意后,采取补配钥匙或换锁措施确保遗失钥匙单位的安全,客户专员将处理结果记录在《钥匙异常情况处理表》中。
4.4.6业主或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前来领取钥匙时,客户专员
凭《业主证》/领钥匙人的身份证移交钥匙给领钥匙人。
同时应在《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中标注移交日期,
请业主/领钥匙人签名确认。在无任何证件证明索匙者
为钥匙所属单位的业主/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时,客户
专员不得将钥匙转交。
4.5所有与钥匙管理有关的记录应由部门归档保存两年。
4.6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管理处/客户中心相关人员绩效考评
的依据之一。
5.相关文件
《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质量记录
《钥匙托管书》
《业户托管钥匙登记表》
《钥匙领(借)用登记表》
《钥匙异常情况处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