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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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
李幽铮
第十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的立法现状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建设其他相关合同
4、合同监督管理的特殊性 、 正因为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上述的特殊性,所以, 正因为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上述的特殊性,所以,国家对建设 合同的监督管理也十分严格 也十分严格, 合同的监督管理也十分严格,如工程承发包双方的资质要接 受有关部门的审查;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必须报有关建 受有关部门的审查;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 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生效;合同履行的过程, 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生效;合同履行的过程,也 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拨款、贷款、结算, 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拨款、贷款、结算, 要接受银行的监督等等。 要接受银行的监督等等。
10.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的立法现状
1、我国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 、我国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 经济合同法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这三部合同法已不适应社会 的需要,为此, 的需要,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九届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于 年 月 日 原有的三部合同法随之废止。 行,原有的三部合同法随之废止。 2、合同法将建设工程合同单列出来,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特 建设工程合同单列出来 、合同法将建设工程合同单列出来, 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已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效力 最高的法律依据。 最高的法律依据。
5、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 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 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测 设计、施工合同 勘测、 合同。 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合同。 除建设工程合同以外, 除建设工程合同以外,工程建设过程中还会涉及许多其它合 如设备、材料的购销合同,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 同,如设备、材料的购销合同,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货物 运输合同,工程建设资金的借贷合同,机械设备的租赁合同, 运输合同,工程建设资金的借贷合同,机械设备的租赁合同, 保险合同等等,它们分别由《合同法》和相关法规加以调整。 保险合同等等,它们分别由《合同法》和相关法规加以调整。
10.3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共有的特征之外, 建设工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共有的特征之外,还具有以 下特征: 下特征: 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 1)所谓标的,是指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标的, 所指向的对象。 )所谓标的 是指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涉及建设工程的服务,而建设工 涉及建设工程的服务,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涉及建设工程的服务 程又具有产品固定,不能流动;产品多样,需单个完成;产 程又具有产品固定,不能流动;产品多样,需单个完成; 品耗用材料多,所需资金大;产品使用时间长, 品耗用材料多,所需资金大;产品使用时间长,对社会影响 极大的特点。这些都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重要性, 极大的特点。这些都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重要性,也使得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了一些有别于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具wk.baidu.com了一些有别于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
3、公平原则 、 公平原则是指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 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 公平原则是指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依此 来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及其承担 来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权利、 的民事责任。公平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 的民事责任。公平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它具体 表现为: 表现为:合同的当事人应有同等的进行交易活动的 机会; 机会;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与其所承担的义务应大 致相等,不得显失公平; 致相等,不得显失公平;当事人所承担的违约责任 与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大致相当; 与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大致相当;当实 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能维持合同效力时, 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能维持合同效力时,合 同内容应得到相应变更等。由于公平概念的模糊性, 同内容应得到相应变更等。由于公平概念的模糊性, 从而也授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从而也授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10.4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10.4.1 10.4.2 10.4.3 10.4.4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缔约过失责任
10.4.1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必须遵循《合同法》所规定基本原则。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必须遵循《合同法》所规定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 平等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不论其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平等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不论其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也 不论其经济实力的强弱或地位的高低, 不论其经济实力的强弱或地位的高低,它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一 律平等,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同时, 律平等,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同时,法 律也给双方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及约束。 律也给双方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及约束。 2、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 的自由,他可按自己的意愿缔结合同,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 的自由,他可按自己的意愿缔结合同,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 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 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 合同自由原则是市 场经济对法律提出的要求, 场经济对法律提出的要求,没有市场自由就没有真正的市场经 合同自由原则主要表现在当事人有缔不缔结合同的自由、 济,合同自由原则主要表现在当事人有缔不缔结合同的自由、 选择与谁缔结合同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选择与谁缔结合同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选择合同形 式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当然, 式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当然,上述自由不是自由 放任,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享有的自由。 放任,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享有的自由。
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就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这就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 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订立,不得采用欺诈、 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订立,不得采用欺诈、胁迫等有违社会公 德的手段,更不得损害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 德的手段,更不得损害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 其合同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合同将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些都是法律为防止当事人滥用 权利进行的约束,也充分体现了法律对社会的保护。 权利进行的约束,也充分体现了法律对社会的保护。
10.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的概念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是指调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活动中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是指调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活动中 调整 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广义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不仅包括国家制定颁布的所 、 有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 有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还应包括其他法 规中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定。 规中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定。 3、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确立一定权利、义务关系 契约, 权利、 、合同,又称契约 是当事人之间确立一定权利 的协议。 的协议。 4、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能发生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能发生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0.4.2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三个步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要约邀请---要约 承诺三个步 要约邀请 要约---承诺 骤。 1、要约邀请 、 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一方邀请不特定的另一方向自己提出要 约的意思表示 在合同法中, 意思表示。 约的意思表示。在合同法中,要约邀请行为属于事实行为而 一般没有法律约束力, 一般没有法律约束力,只有经过被邀请的一方作出要约并经 邀请方承诺后,合同方能成立。 邀请方承诺后,合同方能成立。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过程 中,发包方发布招标通告或招标邀请书的行为就是一种要约 邀请行为,其目的在于邀请承包方投标。 邀请行为,其目的在于邀请承包方投标。在建设工程合同签 订程序中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受要约人(承诺人)是特定的, 订程序中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受要约人(承诺人)是特定的, 而要约人是不特定的。 而要约人是不特定的。
4、诚实信用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行使权利、 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行使权利、 诚信原则 履行义务时,都应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恪守信用, 履行义务时,都应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恪守信用,不得 滥用权利,也不得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滥用权利,也不得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它是市场经 济活动中的道德准则在法律中的体现, 济活动中的道德准则在法律中的体现,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 序的必然要求。 序的必然要求。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切民事行为都应遵守的 “黄金原则”,它可平衡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 黄金原则” 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时, 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时,法院可据此行使公平裁量 因此,它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 权,因此,它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
2、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 工程建设技术含量较高、社会影响很大,所以, 工程建设技术含量较高、社会影响很大,所以,法律对建设 工程合同主体的资格有严格的限制, 合同主体的资格有严格的限制 工程合同主体的资格有严格的限制,只有经国务院主管部门 审查,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经登记注册, 审查,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经登记注册,领有营业执照的 单位,才具有签约承包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才具有签约承包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任 何个人及其它单位都不得承包工程,也不具有签约资格。 何个人及其它单位都不得承包工程,也不具有签约资格。 3、 3、合同形式的特殊性 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国际咨 询工程师联合会( )制定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世界银行制定了《土木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 等,世界银行制定了《土木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等, 我国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我国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示范性合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同文本。 这些范本对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 同文本。 这些范本对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保证当事 人权利、义务的平等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人权利、义务的平等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3、此外,国务院及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委 、此外,国务院及其建设部、 还先后颁行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国务院颁发的 还先后颁行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国务院颁发的《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1983年)、《建筑安装工程承 年)、《 包合同条例》 包合同条例》(1983); 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 ); 建设部发布的 同管理办法》 建设部、 同管理办法》(1993年);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年 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1996 为规范合同格式及内容, 年)等。 为规范合同格式及内容,建设部还先后制定发 布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布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建设合同等合同示范文 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建设合同等合同示范文 可供签订有关合同时参考、选用。 本,可供签订有关合同时参考、选用。
李幽铮
第十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的立法现状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建设其他相关合同
4、合同监督管理的特殊性 、 正因为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上述的特殊性,所以, 正因为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上述的特殊性,所以,国家对建设 合同的监督管理也十分严格 也十分严格, 合同的监督管理也十分严格,如工程承发包双方的资质要接 受有关部门的审查;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必须报有关建 受有关部门的审查;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 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生效;合同履行的过程, 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生效;合同履行的过程,也 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拨款、贷款、结算, 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拨款、贷款、结算, 要接受银行的监督等等。 要接受银行的监督等等。
10.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的立法现状
1、我国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 、我国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 经济合同法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这三部合同法已不适应社会 的需要,为此, 的需要,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九届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于 年 月 日 原有的三部合同法随之废止。 行,原有的三部合同法随之废止。 2、合同法将建设工程合同单列出来,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特 建设工程合同单列出来 、合同法将建设工程合同单列出来, 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已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效力 最高的法律依据。 最高的法律依据。
5、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 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 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测 设计、施工合同 勘测、 合同。 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合同。 除建设工程合同以外, 除建设工程合同以外,工程建设过程中还会涉及许多其它合 如设备、材料的购销合同,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 同,如设备、材料的购销合同,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货物 运输合同,工程建设资金的借贷合同,机械设备的租赁合同, 运输合同,工程建设资金的借贷合同,机械设备的租赁合同, 保险合同等等,它们分别由《合同法》和相关法规加以调整。 保险合同等等,它们分别由《合同法》和相关法规加以调整。
10.3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共有的特征之外, 建设工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共有的特征之外,还具有以 下特征: 下特征: 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 1)所谓标的,是指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标的, 所指向的对象。 )所谓标的 是指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涉及建设工程的服务,而建设工 涉及建设工程的服务,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涉及建设工程的服务 程又具有产品固定,不能流动;产品多样,需单个完成;产 程又具有产品固定,不能流动;产品多样,需单个完成; 品耗用材料多,所需资金大;产品使用时间长, 品耗用材料多,所需资金大;产品使用时间长,对社会影响 极大的特点。这些都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重要性, 极大的特点。这些都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重要性,也使得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了一些有别于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具wk.baidu.com了一些有别于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
3、公平原则 、 公平原则是指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 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 公平原则是指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依此 来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及其承担 来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权利、 的民事责任。公平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 的民事责任。公平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它具体 表现为: 表现为:合同的当事人应有同等的进行交易活动的 机会; 机会;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与其所承担的义务应大 致相等,不得显失公平; 致相等,不得显失公平;当事人所承担的违约责任 与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大致相当; 与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大致相当;当实 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能维持合同效力时, 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能维持合同效力时,合 同内容应得到相应变更等。由于公平概念的模糊性, 同内容应得到相应变更等。由于公平概念的模糊性, 从而也授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从而也授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10.4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10.4.1 10.4.2 10.4.3 10.4.4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缔约过失责任
10.4.1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必须遵循《合同法》所规定基本原则。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必须遵循《合同法》所规定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 平等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不论其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平等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不论其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也 不论其经济实力的强弱或地位的高低, 不论其经济实力的强弱或地位的高低,它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一 律平等,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同时, 律平等,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同时,法 律也给双方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及约束。 律也给双方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及约束。 2、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 的自由,他可按自己的意愿缔结合同,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 的自由,他可按自己的意愿缔结合同,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 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 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 合同自由原则是市 场经济对法律提出的要求, 场经济对法律提出的要求,没有市场自由就没有真正的市场经 合同自由原则主要表现在当事人有缔不缔结合同的自由、 济,合同自由原则主要表现在当事人有缔不缔结合同的自由、 选择与谁缔结合同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选择与谁缔结合同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选择合同形 式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当然, 式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当然,上述自由不是自由 放任,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享有的自由。 放任,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享有的自由。
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就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这就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 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订立,不得采用欺诈、 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订立,不得采用欺诈、胁迫等有违社会公 德的手段,更不得损害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 德的手段,更不得损害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 其合同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合同将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些都是法律为防止当事人滥用 权利进行的约束,也充分体现了法律对社会的保护。 权利进行的约束,也充分体现了法律对社会的保护。
10.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的概念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是指调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活动中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是指调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活动中 调整 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广义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不仅包括国家制定颁布的所 、 有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 有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还应包括其他法 规中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定。 规中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定。 3、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确立一定权利、义务关系 契约, 权利、 、合同,又称契约 是当事人之间确立一定权利 的协议。 的协议。 4、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能发生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能发生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0.4.2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三个步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要约邀请---要约 承诺三个步 要约邀请 要约---承诺 骤。 1、要约邀请 、 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一方邀请不特定的另一方向自己提出要 约的意思表示 在合同法中, 意思表示。 约的意思表示。在合同法中,要约邀请行为属于事实行为而 一般没有法律约束力, 一般没有法律约束力,只有经过被邀请的一方作出要约并经 邀请方承诺后,合同方能成立。 邀请方承诺后,合同方能成立。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过程 中,发包方发布招标通告或招标邀请书的行为就是一种要约 邀请行为,其目的在于邀请承包方投标。 邀请行为,其目的在于邀请承包方投标。在建设工程合同签 订程序中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受要约人(承诺人)是特定的, 订程序中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受要约人(承诺人)是特定的, 而要约人是不特定的。 而要约人是不特定的。
4、诚实信用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行使权利、 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行使权利、 诚信原则 履行义务时,都应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恪守信用, 履行义务时,都应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恪守信用,不得 滥用权利,也不得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滥用权利,也不得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它是市场经 济活动中的道德准则在法律中的体现, 济活动中的道德准则在法律中的体现,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 序的必然要求。 序的必然要求。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切民事行为都应遵守的 “黄金原则”,它可平衡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 黄金原则” 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时, 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时,法院可据此行使公平裁量 因此,它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 权,因此,它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
2、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 工程建设技术含量较高、社会影响很大,所以, 工程建设技术含量较高、社会影响很大,所以,法律对建设 工程合同主体的资格有严格的限制, 合同主体的资格有严格的限制 工程合同主体的资格有严格的限制,只有经国务院主管部门 审查,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经登记注册, 审查,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经登记注册,领有营业执照的 单位,才具有签约承包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才具有签约承包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任 何个人及其它单位都不得承包工程,也不具有签约资格。 何个人及其它单位都不得承包工程,也不具有签约资格。 3、 3、合同形式的特殊性 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国际咨 询工程师联合会( )制定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世界银行制定了《土木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 等,世界银行制定了《土木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等, 我国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我国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示范性合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同文本。 这些范本对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 同文本。 这些范本对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保证当事 人权利、义务的平等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人权利、义务的平等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3、此外,国务院及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委 、此外,国务院及其建设部、 还先后颁行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国务院颁发的 还先后颁行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国务院颁发的《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1983年)、《建筑安装工程承 年)、《 包合同条例》 包合同条例》(1983); 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 ); 建设部发布的 同管理办法》 建设部、 同管理办法》(1993年);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年 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1996 为规范合同格式及内容, 年)等。 为规范合同格式及内容,建设部还先后制定发 布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布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建设合同等合同示范文 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建设合同等合同示范文 可供签订有关合同时参考、选用。 本,可供签订有关合同时参考、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