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人大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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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理念改进方式以新的举措推进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论如何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人大监督工作

市人大党组书记、主任刘海芳

〔按语〕:2010年6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举办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海芳在学习中率先作了《创新理念,改进方式,以新的举措推进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的主题发言。发言从正确理解人大监督的深刻内涵,树立人大监督新的理念入手,全面分析了人大监督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提出了做好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的方法措施,为我们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启发了思想,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教会了方法。现将刘主任的发言印发给你们,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用心体会,深刻理解,并切实在工作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以更好地推动全市人大各项工作。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民族多样,要依靠一支庞大的兼职的人大代表队伍来履行繁重的复杂的各项职能,显然不现实。况且通常

情况下,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不便于开展一些经常性的工作。为弥补上述缺陷,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作为人大的常设机关,处理日常工作,它的组成人员是人大的常务代表,在闭会期间代表人大行使权力。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不断深入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人大监督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通过各级人大的努力,人大监督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监督的程序逐步规范,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监督的效果更加明显,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人大监督工作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造成人大监督效果不够好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有机制、体制方面的,也有观念认识方面的,还有少数在人大工作的同志对自身行使的职权认识不够,自身职责不明,工作能力不强,“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等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从而影响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成效。对于其他原因,在此,我们暂且不谈。下面我主要想就人大工作的领导干部如何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改进方法、突出重点,强化自身建设,健全机制体制,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人大监督工作方面,谈点观点和看法。

一、正确理解人大监督的深刻内涵,牢固树立人大监督就是对“一府两院”的重视、支持、保护和服务的理念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一谈到监督,首先想到的就是挑毛病、找错误,唱对台戏。于是在监督过程中,监督者如鲠在喉,左右为难,轻重不是;被监督者如芒在背,心中不快,脸上不悦。把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关系复杂化,甚至是对立化,错误地理解为一方对另一方的钳制、

干预和监管。其实这是对监督的错误理解。真正的监督是一种关注、关心、重视和保护,是为了达到一种共同的目的和相互支持的工作方式。监督一词,最早见于《后汉书·荀彧传》“古之遣将,上设监督之重,下建副二之任”一句中。之所以要“上设监督之重”,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正确地指挥军队,达到克敌制胜的目标。因此,监督一词主要是指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护﹑督促和管理,使其能达到预定的目标的意思。它除了具有一般意义上的监管、督促之意外,还包含有重视、保护、支持和服务的意思。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大监督主要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人民的意志,运用国家权力,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进行监查督促的行为,重点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因此,辩证地来看,人大监督除了对由它选举产生的“一府两院”进行工作和法律的监查督促之外,还包含有对“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视、保护、支持和服务的含义。

(一)人大监督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说人大监督是对“一府两院”工作重视和支持,我想大部分人也是可以理解的。我们不论是对一件事还是对一个人,可以说都是因为重视所以关注,因为关注才督促其正常发展,支持他不断进步。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特权,只有代人民立言、为人民谋利、替人民作主的责任,而这种责任是通过有效的监督而体现的。人大之所以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依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花很大的时间和精力来对“一府两院”

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关心、关注,帮助他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从法律、政策、环境、氛围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问题的解决,并不是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个人的行为,而是集体的责任和意志。人大代表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顺应民心,反应民主,行使民权,维护民利的一种方式,其所做的一切,不是为了谋己之利,责人之过,主要还是从更高层面、更宽领域对“一府两院”工作给予重视和支持,促进“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有效地进行,确保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运转。

(二)人大监督是对“一府两院”的关心关注和保护。

说人大监督是对“一府两院”的关注、关心和保护,对这一观点可能大部分人不是十分认可。但只要换一个角度来想一想,就不难理解这一说法的正确性。因为监督本身不是目的。任何机关的监督不是为了监督而监督的,监督是一种手段,在监督教育惩处保护的职能中,监督、教育惩处都只是手段,而保护才是真正的目的所在。可以说,监督不仅是另一种关心和保护,而且是一种难得的关心和保护。正如有句话说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而监督又是行政运行机制中最灿烂的阳光”。所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我们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来监督我们的政府,让人民来批评我们的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因此,有人监督难道不是有人关心、爱护吗?而且古人有句话说:“国有直臣胜过十城,家有一老胜过一宝”。意思是说,一个国家,有一个敢于对君主直言不讳的正直的大臣,就胜过

拥有了十座城池;一个家庭有一个智慧的长者,就如同有一件珍贵的宝贝。因为有大臣对为政者进行有效地监督,才不至于“政忘人息”;因为有老人对家人进行悉心指导,家庭才会兴旺发达。因此,对“一府两院”来讲,因为有人大的监督,在行政过程中,才更加科学有效;在司法过程中,才更加公正有序。对公职人员而言,因为有人监督,才又多了一道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才不会在行政过程中滥用职权,从而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由此可以得出,人大的监督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力不受侵犯,是巩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最有效途径,既是对国家机关正确行使权力的支持和促进,又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有效途径。那种认为自己的权力可以不受限制,不受监督的思想是腐朽的封建特权的思想,是极其有害的。实践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再好的领导干部如果长期失去了有效的监督也可能会变坏。三十六计中有欲擒故纵之计,现实生活中也有让一个人灭亡,首先要让他发狂,颠狂自招祸之说。正所谓小错不改,必有大灾,小过不纠,必有大害。多了一层监督,就多了一道防小过、纠小错的防线,也就多了一道除灾去害的保护墙。因此,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不仅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关心,也是对“一府两院”领导干部的关心保护。

(三)人大监督是对“一府两院”的深入了解和主动服务。

监督和被监督两方面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长期以来困扰地方人大监督的一个重要问题。被监督者处在行政、司法工作的第一线,了解、掌握的信息全面、系统、直接、真实,而监督者多数是在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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