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印度尼西亚棉兰工业园2×150MW燃煤电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编制:年月日
审核:年月日批准:年月日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分公司棉兰项目部
2015年3月17日
目录
1、目的和范围⋯⋯⋯⋯⋯⋯⋯⋯⋯⋯⋯⋯⋯⋯⋯⋯⋯⋯⋯⋯⋯⋯⋯⋯ 1
2、编制主要依据⋯⋯⋯⋯⋯⋯⋯⋯⋯⋯⋯⋯⋯⋯⋯⋯⋯⋯⋯⋯⋯⋯⋯ 1
3、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2
3.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 2
3.2 主要职责⋯⋯⋯⋯⋯⋯⋯⋯⋯⋯⋯⋯⋯⋯⋯⋯⋯⋯⋯⋯⋯⋯⋯⋯ 3
4、管理要求⋯⋯⋯⋯⋯⋯⋯⋯⋯⋯⋯⋯⋯⋯⋯⋯⋯⋯⋯⋯⋯⋯⋯⋯⋯ 4 4.1强制性条文管理要求⋯⋯⋯⋯⋯⋯⋯⋯⋯⋯⋯⋯⋯⋯⋯⋯⋯⋯⋯⋯ 4 4.2强制性条文实施要求⋯⋯⋯⋯⋯⋯⋯⋯⋯⋯⋯⋯⋯⋯⋯⋯⋯⋯⋯⋯ 5
4.3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要求⋯⋯⋯⋯⋯⋯⋯⋯⋯⋯⋯⋯⋯⋯⋯⋯⋯7
4.4 整改闭环管理要求⋯⋯⋯⋯⋯⋯⋯⋯⋯⋯⋯⋯⋯⋯⋯⋯⋯⋯⋯⋯⋯8
5、附则⋯⋯⋯⋯⋯⋯⋯⋯⋯⋯⋯⋯⋯⋯⋯⋯⋯⋯⋯⋯⋯⋯⋯⋯⋯⋯⋯9
6、附录⋯⋯⋯⋯⋯⋯⋯⋯⋯⋯⋯⋯⋯⋯⋯⋯⋯⋯⋯⋯⋯⋯⋯⋯⋯⋯⋯9
2000 年1 月与2003 年11 月,国务院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
繁发生,分别以279 号令与393 号令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与
安全责任,做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家
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其中第19 、36、44 条同时指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
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
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
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
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
所在。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 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
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印度尼西亚棉兰工业园 2 ×150MW燃煤电厂强制性条文实施的管理。
2、编制主要依据
2.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
2.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
2.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 号)
2.4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 号)
2.5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
2.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 号)
2.7 《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 号)
2.8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 号,2000 年8 月25 日)
2.9 《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国能综安全〔2014〕45 号)
2.10 《火电工程石灰石一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
典型大纲》(电建质监〔2007〕26 号)
2.1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14)
2.1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 版)
2.1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2013 版)
2.1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 版、2011版)
2.1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273 号)
2.16 《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 5277-2012 )
2.17 国家及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
3、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3.1 组织机构、人员构成
3.1.1 成立
1)领导小组:由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总包单位总工程师任组长,监理
单位总监和主体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其他施工单位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为成员。
2)办公室:由总包单位工程管理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施工单位质量负责 人、监理单位分管质量的(副总)监理工程师为成员(见附录一《棉兰项目部 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3.1.2 各参建单位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 (项目总工程师任组长、 质量部负责 人任副组长、各专业主任工程师为组员)。
棉兰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和职责
总体策划
职责
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
编制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下设办公室) 实施阶 段性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
公布检查报告,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
行为进行处理
各 监
勘 施 理
单
察 设 工 ︵ 编制本标段(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 位
计 调 施细则 强
单 试 编制各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包 制
位
︶
括教育培训计划); 性
强
单
组织重点关键部位日常检查、阶段性 条
制
位
自查与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 文
性 强 执 条 制 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建立强 行 文 性 条实施台帐; 小
组 执 行
小
理
组 行
小
组
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