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服务性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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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10.15•【字号】津价房地[2008]259号•【施行日期】2008.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2008〕259号)市建委: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的收费行为,根据《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津价费[2008]220号)规定,经研究,现将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为工程建设提供交易服务时可按服务项目定额收取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为:(三)工程监理交易服务费(五)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上述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二、其他服务收费(一)网络服务费网络会员单位每月收取600元;非网络会员单位在建交中心发布或获取相关信息的,按交易项目对招标、投标单位分别收取信息服务费400元。

(二)工程交易场地租赁费1、大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300元;2、中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200元;3、小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100元;4、驻场办公室,以实际使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3.00元/天,包括水、电、暖气、空调费、市内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

为同一工程项目招投标服务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工程交易场地租赁费。

三、交易服务费和其他服务收费主要用于:(一)固定资产折旧及物业管理费;(二)专业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包括信息显示屏、计算机及软件购置费用、维护费;(三)办公费:包括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办公用品、交通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水、暖、电费、专业资料费、业务资料费、文印整理费等项开支;(四)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基金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

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和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和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和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06.10•【字号】津价费[2010]89号•【施行日期】201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和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津价费〔2010〕89号)市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本市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及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开展清理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意见》精神,决定自2010年6月至9月,在全市开展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和社会团体收费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一、清理规范工作安排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本市清理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清理自查阶段(6月17日至7月5日)。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组织召开全市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委、办、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收费清理自查工作。

各收费单位根据全市的统一要求,对本部门、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会费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并填写清理报表。

市各委、办、局对本系统清理报表进行汇总、初审后,于7月5日前分别报市价格、财政和民政部门审核。

(二)集中审核阶段(7月6日至7月25日)。

市、区县价格、财政、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报表进行审核。

各区、县价格、财政和民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会费的审核,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于7月1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结合全市清理自查情况,提出规范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社会团体会费的具体意见,修订《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细表(Word)

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细表(Word)
附件1
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细表
项目
范围
标准
内容
备注
1、社会实践活动费
1-9年级
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
社会实践活动期间所发生的伙食、住宿、交通、材料费等及观影、观看演出、参观游览的门票
2、作业本费
1-3年级
10元/生.学期
符合新闻出版管理规定的学科练习册
作业本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津价费〔2004〕37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年级
15元/生.学期
7—9年级
25元/生.学期
3、校服费
1—9年级
每三年运动装、夏装各一套,实行政府采购据实结算
4、课后托管费
1-6年级
10元∕生.月
市区、乡镇及以上公办小学
(注:文件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图书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2]94号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图书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2]94号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图书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图书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2]94号)
市文化局:
你局《关于市图书馆调整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津文计[2001]57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市图书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图书馆可向读者收取图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用于补偿书刊和设备磨损的修补、夏季空调消耗、免费向读者提供开水或绿豆汤、免费举办读书活动、讲座、培训及读者成果评选等项活动支出的费用。

二、市图书馆对外提供文献拍照、检索、资料、复印、咨询等服务,其收费标准可由市图书馆与服务对象双方协商议定。

三、在合理规定图书借阅期限的前提下,市图书馆可向延期归还图书的读者适当收费,其收费标准由市图书馆自定。

四、上述收费属于经营性收费。

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市物价局申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

五、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2002年3月10日起执行。

二00二年三月一日
——结束——。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4〕1224号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4〕1224号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正文:----------------------------------------------------------------------------------------------------------------------------------------------------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4〕1224号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要求,现就我市放开部分实行定价管理的服务价格的通知如下:一、放开以下3项已具备竞争条件的服务价格。

(一)资产评估服务。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法定资产评估收费,即: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

(二)税务师事务所服务。

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涉税鉴证服务收费,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服务收费。

(三)律师服务(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

除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下列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上述3项服务价格放开后,各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为消费者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05年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05年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05年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7.05•【字号】津价费[2006]173号•【施行日期】2006.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05年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津价费[2006]173号)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市物价局在《天津市2004年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基础上,修订了《天津市2005年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增一级收费项目:海关部门收取的报关预录入、加工贸易台帐合同预录入收费,市教委系统收取的小学课后托管费,市水利部门收取的水文专业经营服务收费,市仲裁委收取的仲裁收费。

新增二级收费项目:保安培训收费、实习费、进修费、土地图纸资料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费。

药品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文件费和消防设施检测测试维修保养收费3项收费项目不再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管理。

此外,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存车收费仍按原规定收费标准执行,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

二、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的经营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未列入《收费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

任何部门或单位都不得违反《收费目录》的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发放收费许可证的范围。

三、2006年1月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其收费许可证的管理按照国家发改委、市人民政府及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市物价局对《收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收费目录》。

附:天津市2005年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略)天津市物价局二00六年七月五日附件:天津市2005年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执收单位的│备注┃┃号││││││主管部门│┃┠─┼───────────┼─────────┼───────┼────────┼─────────────────┼────────┼───────────┨┃│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1 │利用档案收费│││见文件│市物价局津价费[1997]288号;市物价│档案局│国土和房管局┃┃│││││局津价费[1997]301号;市物价局津价││┃┃│││││费[2002]146号││┃┠─┼───────────┼─────────┼───────┼────────┼─────────────────┼────────┼───────────┨┃││工程档案整编费│特级民用建筑│800元│市政府津政发[1995]13号│规划局│┃┠─┼───────────┼─────────┼───────┼────────┼─────────────────┼────────┼───────────┨┃│││一级民用建筑│600元│市政府津政发[1995]13号│规划局│┃┠─┼───────────┼─────────┼───────┼────────┼─────────────────┼────────┼───────────┨┃│││二、三级民用建│400元│市政府津政发[1995]13号│规划局│┃┃│││筑、中型工业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人防工程档案委托编││见文件│市物价局津价房地[2002]52号│人防办│┃┃││制费│││││┃┠─┼───────────┼─────────┼───────┼────────┼─────────────────┼────────┼───────────┨┃││工商企业档案查询费││见文件│市物价局津价费[2005]42号│工商局│┃┠─┼───────────┼─────────┼───────┼────────┼─────────────────┼────────┼───────────┨┃││代办档案邮寄费││据实收取│市物价局津价费[2003]420号│教委│┃┠─┼───────────┼─────────┼───────┼────────┼─────────────────┼────────┼───────────┨┃2 │图书管理收费│││见文件│市物价局津价费[2002]94号│文化局│┃┠─┼───────────┼─────────┼───────┼────────┼─────────────────┼────────┼───────────┨┃3 │文化交流服务费│││双方协商│市物价局津价费[2002]481号│文化局│┃┠─┼───────────┼─────────┼───────┼────────┼─────────────────┼────────┼───────────┨┃4 │学生熥饭费│││小学5元/月中│市物价局津价费字[1993]第186号│教委│┃┃││││学4元/月│││┃┠─┼───────────┼─────────┼───────┼────────┼─────────────────┼────────┼───────────┨┃5 │复查考试成绩费│││10元/生.科│市物价局津价费[1999]460号;津价费│教委│┃┃│││││[2000]423号││┃┠─┼───────────┼─────────┼───────┼────────┼─────────────────┼────────┼───────────┨┃6 │报名、考务费│││││教委│┃┠─┴───────────┴─────────┴───────┴────────┴─────────────────┴────────┴───────────┨┃注:执收部门指的是有关委办局所属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8.25•【字号】津价费[2008]220号•【施行日期】2008.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津价费〔2008〕220号)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地税局,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我市有关收费项目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7]80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社会、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负担,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部署,现将我市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企业组织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企业组织为社会提供服务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利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验证、年检等行政行为搭车收费。

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企业组织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应严格按照《天津市2008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一)规定的收费项目执行(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未列入《收费目录》的不得收费。

设立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须向市物价局申报,经审核批准或按照规定备案后方可执行。

市物价局对《收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三、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企业组织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管理,并定期开展审验。

《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是收费单位的收费凭证,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收费凭税务登记证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到相关地方税务机关领购税务发票。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4]451号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4]451号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你办《关于核定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性收费标准的请示》(津无办[2004]59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天津市无线电监测站接受用户的委托,对无线电设备检测可收取检测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国家如有新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开展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工作,双方应签订委托协议书不得强制进行检测。

三、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

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附件: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一、无线电设备检测种类1、新建台站设备验收检测和在用设备检测2、电磁环境测试二、无线电设备检测项目(一)发射设备的主要测试项目1、工作频率范围2、频率容限3、额定输出功率4、调制特性5、邻频道功率6、杂散发射7、发射带宽8、根据设备种类不同,需附加的其它测试项目(二)接收设备的主要测试项目1、接收灵敏度2、解调特性3、选择性4、同频干扰5、阻塞6、互调抑制7、杂散响应抑制8、根据设备种类不同,需附加的其他测试项目三、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一)新建台站设备验收检测和在用设备检测收费标准1、无线寻呼系统寻呼发射机900元/台寻呼接收机50元/台2、无绳电话A、模拟无绳电话座机100元/台手机100元/台B、数字无绳电话座机200元/台手机150元/台3、FM、AM收发信机基站600元/台车载台200元/台对讲机(手机) 100元/台4、短波单边带收发信机600元/台5、数字集群系统基站1200元/台车载台、手机400元/台6、模拟集群系统基站1000元/台车载台、手机200元/台7、GSM数字蜂窝系统基站1600元/台车载台、手机700元/台8、DCS1800数字蜂窝系统基站1800元/台车载台、手机600元/台9、CDMA数字蜂窝系统基站2200元/台车载台、手机600元/台10、广播发射机、电视发射机功率小于100W 600元/台100-1000W 900元/台1000W以上1200元/台11、船舶电台600元/台12、微波收发信机900元/台13、地球站设备10GHz以上的地球站设备1800元/台10GHz以下的地球站设备发射功率<80W 1000元/台发射功率≥80W 1800元/台移动地球站设备900元/台14、雷达1200元/台15、航空器电台1000元/台16、导航设备1500元/台17、遥控、遥测、测速电台400元/台18、无线话筒、遥控玩具等60元/台19、数字无线环路设备基站1600元/台手机800元/台20、PHS无线接入系统基站1000元/台手机60元/台21、扩谱通信设备500元/台22、以上未含种类,可按上述类似设备标准执行(二)电磁环境测试费微波站4000元/站地球站5000元/站VHF.UHF基站3000元/站移动电话基站3000元/站PHS基站2000元/站无线通信固定站2000元-6000元/站——结束——。

天津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价格

天津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价格

天津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核磁共振(MR )检查项目
造影项目收费
照像项目收费
透视项目收费
手术费说明
1.手术费包括:常规消毒、酒精、碘酒、龙胆紫、红汞、盐水及手术包内器械、手术床、床单、孔巾(非一次性)、空调、冰箱辅助设备、水、电等业务消耗。

2.手术材料费:手术材料费均按手术等级标准的20%收取。

其材料费包括:纱布、脱脂棉、缝合线、
绷带、口罩、帽子、手术单等。

麻醉费
监护费
抢救费
特需医疗服务费
住院费说明
一、病床配备
1.普通病床:褥、床棉(棕)褥、床单、枕头、枕套、棉被、被套、床头柜、椅(凳)子、毯子、四季服装、脸盆、暖瓶。

并保证洗浴,不准收取费用。

2.干部病床:
天津市各医疗机构住院费
门诊费说明
1. 针灸、理疗、放疗、换药等连续治疗者按规定标准收取挂号费,第二次以后治疗者均减半收取挂号费。

2. 镶牙、配眼镜、安假肢全部过程只收一次挂号费,如中途需要治疗,需另行挂号收费。

3. 一次处方连续注射,取化验结果均不再收取挂号费
4. 体检:包括内、外、五官科检查,如需透视、化验或需做其他项目检查,均按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体检不再收取挂号费和诊查费。

5. 会诊费:指院际之间会诊,院内各科之间会诊不允许收取会诊费
6. 咨询门诊不再收取诊查费。

7. 访视费:指产后及地段传染病访视8.70 岁以上患者持身份证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天津市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标准。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天津海关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复函-津发改价费[2011]1594号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天津海关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复函-津发改价费[2011]1594号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天津海关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复函正文:----------------------------------------------------------------------------------------------------------------------------------------------------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天津海关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复函(津发改价费〔2011〕1594号)天津海关:你关《关于规范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函》(津关服函[2011]621号)收悉。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津价费[2008]220号)和《海关总署关于规范海关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署财发[2006]19号)规定,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一、同意核定调整天津海关机关服务中心收取以下三项经营服务性收费:舱单数据传输处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每单为1元;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申请表收发货单录入及打印费收费标准每份为15元;对报关或预录入公司报关单预录入收费和加工贸易台帐合同预录入收费中收取的网络技术设备维护费由每批货物12.5元调整为13元,其中:上缴海关总署预录入技术设备补偿费仍为每批货物5元,网络维护费收费标准由每批货物7.5元调整为8元。

二、舱单数据传输处理服务费、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申请表收发货单录入及打印费和网络技术设备维护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请天津海关机关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变更手续。

并在收费场所公示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天津海关机关服务中心所属天津开发区源海技术公司收取的报关单预录入收费标准和加工贸易台帐合同预录入收费标准仍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报关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费[1998]7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天津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天津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篇一:关于天津市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关于天津市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物价文件加入时间:2010-3-26 15:02:08 qwjj 点击:211津价费〔2005〕70号关于天津市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市气象局:你局《关于申请确认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津气函[2005]3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核定防雷技术服务正式收费标准。

现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技术服务的单位均按照此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

二、有关单位或企业开展防雷技术服务,应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接受用户的委托,未经用户委托不得强行服务和收费。

三、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向社会和用户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相关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篇二: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中国地方法规规章库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费〔2005〕70号)市气象局:你局《关于申请确认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津气函[2005]3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核定防雷技术服务正式收费标准。

现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技术服务的单位均按照此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

二、有关单位或企业开展防雷技术服务,应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接受用户的委托,未经用户委托不得强行服务和收费。

三、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向社会和用户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相关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716号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716号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716号各区县发改委(经发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放开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二、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招标代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具体是:(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关于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执行。

其中,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服务收费标准如下:单位:万元序号咨询评估项目估算投资额备注1000万元以下1000—3000万元1编制项目意见书1.3—2.52.5—6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5—55—123评估项目建议书1—1.71.7—44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1.3—2.52.5—5(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执行。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1)》的通知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1)》的通知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1)》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津医保局发〔2021〕93号•【施行日期】2021.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1)》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93号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提高患者知情权,对现行有效的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规范完善了相关内容,形成了《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1)》(以下简称《目录》,具体内容见附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目录》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价格标准为最高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目录》规定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制定价格。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价格公示等工作,规范管理自身价格行为,确保政策按期平稳实施。

三、各区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应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如遇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

四、《目录》根据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规范情况和医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实行动态调整。

五、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0日执行。

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天津市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医用材料收费项目目录2.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1)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11月1日。

天津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

天津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津发改价费〔2017〕54号、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津发改价费〔2017〕936号
八、住房物业管理费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中准价格标准:一级1.2元/月平米;二级0.9元/月平米;三级0.7元/月平米;四级0.5元/月平米(在中准价格基础上,可上下浮动20%)。
4.碳排放交易手续费按不超过交易额7‰的标准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单笔手续费不足1元的按1元收取。
津发改价管〔2017〕979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住房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津发改价管〔2017〕942号
水务部门
津发改价管〔2017〕944号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津发改价管〔2013〕1352号
津发改价管〔2015〕541号、津发改价房地〔2009〕1101号
发展改革(价格)、
住房建设(房管)部门
住房建设(房管)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九、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理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5元/床日;一级(含未评定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高于1200元/月;乡(镇)卫生院不高于800元/月;门诊部不高于300元/月;诊所、卫生所、医务室70元/月;村卫生室(所)50元/月;其他卫生机构按照3元/公斤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一、二、三类区域对应分别为每半小时3元、2元、1元。车站、机场、码头的机动车停放:每半小时2元;中心城区以外旅游景点最高停车收费标准,小型车每半小时1元,大型车每半小时2元,当日停放超过8小时的按照8小时计收。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7.04.18•【字号】津价费[2007]100号•【施行日期】200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费[2007]100号)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48号)要求,对服务性收费不再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市物价局审核批准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具体收费项目见附表),继续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未列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二、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44号令)有关规定,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要开展跟踪调查和监测工作,有关规定另行发文。

三、收费单位收取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不得强行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从2007年5月1日起,服务性收费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05年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津价费[2006]173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服务性收费项目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附件:天津市服务性收费项目┌──┬───────────┬─────────────────────────────────────────────┬─────────┬──────────────────────┬─────────┐│序号│执收单位的主管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备注│││├───────────────┬───────────────┬─────────────┤││││││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 1│工商局│工商企业档案查询费│││见文件│市物价局津价费[2005]42号││├──┼───────────┼───────────────┼───────────────┼─────────────┼─────────┼──────────────────────┼─────────┤│ 2│文化局│图书管理收费│││见文件│市物价局津价费[2002]94号││├──┼───────────┼───────────────┼───────────────┼─────────────┼─────────┼──────────────────────┼─────────┤│ 3│教委│学生熥饭费│││小学5元/月中│市物价局津价费字[1993]第186号││││││││学4元/月│││├──┼───────────┼───────────────┼───────────────┼─────────────┼─────────┼──────────────────────┼─────────┤│ 4│教委│复查考试成绩费│││10元/生.科│市物价局津价费[1999]460号;津价费[2000]4│││││││││23号││├──┼───────────┼───────────────┼───────────────┼─────────────┼─────────┼──────────────────────┼─────────┤│ 5│教委│报名、考务费││││││├──┼───────────┼───────────────┼───────────────┼─────────────┼─────────┼──────────────────────┼─────────┤││教委││初等英语水平和信息技术考试││40元/人.次│市物价局津价费[2004]122号││├──┼───────────┼───────────────┼───────────────┼─────────────┼─────────┼──────────────────────┼─────────┤││文化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见文件│市物价局津价费[2004]380号│艺术考级机构│├──┼───────────┼───────────────┼───────────────┼─────────────┼─────────┼──────────────────────┼─────────┤││人事局││现代物流专业技术水平考试收费││见文件│市物价局津价费[2004]416号││├──┼───────────┼───────────────┼───────────────┼─────────────┼─────────┼──────────────────────┼─────────┤││人事局││注册城市规划师和房地产估价师考││见文件│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838号││││││试费│││││├──┼───────────┼───────────────┼───────────────┼─────────────┼─────────┼──────────────────────┼─────────┤││人事局││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见文件│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299号││││││费│││││├──┼───────────┼───────────────┼───────────────┼─────────────┼─────────┼──────────────────────┼─────────┤││人事局││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每人每科10元│市物价局津价费[2004]142号││││││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报名费│││││├──┼───────────┼───────────────┼───────────────┼─────────────┼─────────┼──────────────────────┼─────────┤│ 6│市公安局│保安员培训收费│││见文件│市物价局津价费[2005]101号││├──┼───────────┼───────────────┼───────────────┼─────────────┼─────────┼──────────────────────┼─────────┤│ 7││担保费││││││├──┼───────────┼───────────────┼───────────────┼─────────────┼─────────┼──────────────────────┼─────────┤││经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费││贷款额的1.65-2.46 │市物价局津价费[2002]273号、津价费[2003]531号│乡镇企业局、东丽区│││││││‰│、津价费[2004]211号│财政局│├──┼───────────┼───────────────┼───────────────┼─────────────┼─────────┼──────────────────────┼─────────┤││国土和房管局││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服务费││见文件│市物价局津价房地[2002]287号││├──┼───────────┼───────────────┼───────────────┼─────────────┼─────────┼──────────────────────┼─────────┤│ 8││交易手续费││││││├──┼───────────┼───────────────┼───────────────┼─────────────┼─────────┼──────────────────────┼─────────┤││纺织集团公司││纺织原材料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交易额1‰-3‰│市物价局津价费字[1993]第59号││├──┼───────────┼───────────────┼───────────────┼─────────────┼─────────┼──────────────────────┼─────────┤││粮食局││粮油批发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成交金额1.5‰--4‰│市物价局津价费字[1994]第193号││├──┼───────────┼───────────────┼───────────────┼─────────────┼─────────┼──────────────────────┼─────────┤││国土和房管局││土地交易手续费││见文件│市物价局津价房地[1996]244号││├──┼───────────┼───────────────┼───────────────┼─────────────┼─────────┼──────────────────────┼─────────┤││││住房交易手续费│││││├──┼───────────┼───────────────┼───────────────┼─────────────┼─────────┼──────────────────────┼─────────┤││国土和房管局│││住房转让手续费│见文件│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21号;市物价局│││││││││、财政局、地税局、房管局津价房地[2002]91号││├──┼───────────┼───────────────┼───────────────┼─────────────┼─────────┼──────────────────────┼─────────┤││国土和房管局│││非住房转让手续费│见文件│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21号;市物价局│││││││││、财政局、房管局津价房地[2003]85号││├──┼───────────┼───────────────┼───────────────┼─────────────┼─────────┼──────────────────────┼─────────┤││国土和房管局│││住房租赁手续费│见文件│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21号;津价房地[│││││││││2002]91号││├──┼───────────┼───────────────┼───────────────┼─────────────┼─────────┼──────────────────────┼─────────┤││国土和房管局│││非住房租赁手续费│见文件│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21号;市物价局│││││││││津价房地[2005]31号││├──┼───────────┼───────────────┼───────────────┼─────────────┼─────────┼──────────────────────┼─────────┤│ 9│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自愿委托检验收费│││见文件│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96号;市财政局│││││││││、物价局津财综[2001]42号││├──┼───────────┼───────────────┼───────────────┼─────────────┼─────────┼──────────────────────┼─────────┤││技术监督局││金银珠宝饰品质量检验收费││见文件│市物价局津价费[1999]257号││├──┼───────────┼───────────────┼───────────────┼─────────────┼─────────┼──────────────────────┼─────────┤││技术监督局││安全防范系统检验收费││见文件│市物价局津价费[2003]200号││├──┼───────────┼───────────────┼───────────────┼─────────────┼─────────┼──────────────────────┼─────────┤││药监局││药品包装材料检测收费││见文件│市物价局津价医药[2003]285号、津价医药[2004]5│││││││││19号││├──┼───────────┼───────────────┼───────────────┼─────────────┼─────────┼──────────────────────┼─────────┤│ 10 │技术监督局│条形码服务费│││见文件│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1]270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94号││├──┼───────────┼───────────────┼───────────────┼─────────────┼─────────┼──────────────────────┼─────────┤│ 11 │铁路分局│货物称重收费│动态电子轨道衡称重公正计量收费││0.5元-2元/吨│市物价局津价费[2000]440号││├──┼───────────┼───────────────┼───────────────┼─────────────┼─────────┼──────────────────────┼─────────┤││铁路分局││汽车衡货物称重公正计量收费││0.5元-1.50元/吨│市物价局津价费[2003]12号││├──┼───────────┼───────────────┼───────────────┼─────────────┼─────────┼──────────────────────┼─────────┤│ 12 │技术监督局│质量体系认证│││见文件│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价格[1999]212 │││││││││号││├──┼───────────┼───────────────┼───────────────┼─────────────┼─────────┼──────────────────────┼─────────┤│ 13 │民政局│社会福利机构床位费、护理费│││见文件│市物价局津价费[2002]567号││├──┼───────────┼───────────────┼───────────────┼─────────────┼─────────┼──────────────────────┼─────────┤│ 14 │联运办│铁路专用线共用费│││见文件│市交委、市物价局、天津铁路分局津交委运[1993]│││││││││19号││├──┼───────────┼───────────────┼───────────────┼─────────────┼─────────┼──────────────────────┼─────────┤│ 15 │海关│海关统计资料及统计数据开发费│││见文件│海关总署署财[1996]602号;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2442号││├──┼───────────┼───────────────┼───────────────┼─────────────┼─────────┼──────────────────────┼─────────┤│ 16 │海关│报关单证明联后置打印费│││每份15元│市物价局津价费[2002]279号││├──┼───────────┼───────────────┼───────────────┼─────────────┼─────────┼──────────────────────┼─────────┤│ 17 │工商局│工商(IC卡)技术服务费│││见文件│市物价局津价费[2005]32号││├──┼───────────┼───────────────┼───────────────┼─────────────┼─────────┼──────────────────────┼─────────┤│ 18 │园林局、文化局│旅游参观点门票│││见文件│市物价局津价费[2001]102号││├──┼───────────┼───────────────┼───────────────┼─────────────┼─────────┼──────────────────────┼─────────┤│ 19 │市津台交流服务中心│赴台服务费│││每人450元(含资料│市物价局津价费[2003]533号││││││││费、有关部门收取的│││││││││证件费)│││├──┼───────────┼───────────────┼───────────────┼─────────────┼─────────┼──────────────────────┼─────────┤│ 20 │公安局│经济护卫服务收费││││││├──┼───────────┼───────────────┼───────────────┼─────────────┼─────────┼──────────────────────┼─────────┤││公安局││派驻企业护卫收费││1000元/人。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档案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2008]235号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档案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2008]235号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档案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档案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2008〕235号)市规划局:你局《关于核定建设工程档案技术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的请示》(规财字[2008]876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我市城建档案系统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档案技术服务收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本市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档案技术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

委托双方应根据委托方式和服务内容签订服务合同,并严格按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技术服务。

二、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工程档案建档技术服务费1、工程档案整编服务费为委托方提供包含整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编绘竣工图等全部服务,并提供工程档案装具。

收费标准按工程等级分别为:一级建筑市政工程,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每万元不超过400元;二级建筑市政工程,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每万元不超过600元;三级建筑市政工程,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每万元不超过800元。

2、工程建档全程技术指导服务费代表建设单位组织并指导各参建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从工程立项到工程竣工的文件资料收集归档、竣工图编绘、档案移交等全过程的建档工作。

收费标准按工程等级分别为:一级建筑市政工程,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每万元不超过200元;二级建筑市政工程,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每万元不超过300元;三级建筑市政工程,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每万元不超过400元。

3、工程建档整编技术指导服务费对建设单位编制整理工程档案或自行编制整理的工程档案进行规范性整改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8.26•【字号】津教委〔2015〕39号•【施行日期】2015.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津教委〔2015〕39号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的有关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对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进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服务性收费指高校在正常教学之外为在校学生提供自愿选择的非教学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高校为方便在校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统一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收取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应及时退还学生;学校不得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

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二、服务性收费项目(一)网络使用服务费。

高校按照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在保证学生完成学习任务所必需的计算机上机、上网外,为学生非教学任务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可采取计时方式或按流量收取网络使用服务费。

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不得收取费用。

(二)资料复印、打印及制作费。

高校为学生提供资料复印、打印或加工制作磁盘、光盘等,可收取复印、打印及制作服务费。

(三)乐器租赁费。

有音乐专业的院校,在专业课教学大纲课程安排以外,学生自愿租用乐器进行练习的,可以按照成本补偿原则收取乐器租赁费。

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表(新)

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表(新)
综合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 计价
价格
容 单位 一级 二级 三级
备注
A
一.综合医
本章说明:
一、本章“综合医疗服务”项目指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清创缝合等。
二、本章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治疗操作”、“护理"、和“其它”服务项目四部分,国家规范目录共计142项,此次已对
15天。
7、取暖、空调费按医院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8、体检费:设备、仪器检查、检验均按有关规定收费。
9、院际会诊(含中医):应由副高级及以上资质人员进行会诊,并出具会诊诊断报告。
AA
(一)一般
AAA
1.诊察费
1
AAA00000Z1
特需服务 专家门诊 诊察费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AAAA-AAAD 西医诊察
副主任医 子或纸质病历),核实就诊者信息,就
5 AAAA0002 师门诊诊 诊病历传送,病案管理。询问病情,
察费
听取患者主诉,病史采集,向患者或
家属告知,进行一般物理检查,书写
病历,开具检查单,根据病情提供治 指由主任医师在专家门诊提供技术劳
务的诊疗服务。挂号,初建病历(电子
主任医师 或纸质病历),核实就诊者信息,就诊
答患者咨询,院、科级大查房。不含
AAAG-AAAK 中医辨证
指由主治及以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
普通门诊 师在中医普通门诊提供的诊疗服务。
10 AAAG0001 中医辨证 通过望闻问切收集中医四诊信息,依
论治
据中医理论进行辨证,分析病因、病
位、病性及病机转化,作出证候诊
11

天津市医疗服务收费价目表(非营利性)

天津市医疗服务收费价目表(非营利性)

C型B减半收费 材料费另收
放射科CR 床旁X光照像

10
10
红本 P145
数字化摄影(DR)
计算机X线成像 照像、造影、透视检查, 如用电视监视系统检查
曝光次数
次 每人次
90
90
90
90
加收10元 加收10元
津卫财【2004】292号 红本 P145
含数据采集、存储 、图像显示。胶片 除外
含成像,含激光照 像,含一张片子。 两张片以上自第二 张起减半收费,即 45元/张 津卫财 【2005】30号
儿科护理费 陪床费 静脉点滴 输液泵(加温器) 静脉注射 肌肉注射 皮试
次 次 次 次 次

天 床日 组 小时 次 次 次
10
10
150
150
50
50
150
150
360
360
270
270
红本 P32 红本 P171 红本 P171 红本 P171 红本 P171
红本 P171
材料费另收
十六层以上(不含十 六层)每超一层加收 9元。 所用一次性 高压注射针(筒) 、造影剂、胶片等 均为进口,按购进 成本据实收费。
黑白打印纸

10
10
红本P175
肾内科
皮下注射 肌肉注射 静脉注射 静脉点滴
静脉取血 置留针穿刺 小抢救 中抢救 大抢救
中西医结 合科 微针针刺
针灸 针灸(十一针以上) 芒针 微波治疗 快针 关节松动治疗 骨伤推拿治疗 电针灸 温灸

1
1

0.5
0.5

1.5
1.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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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5.01.19•【字号】津价费[2005]45号•【施行日期】2005.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津价费〔2005〕45号)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各区县物价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津党发[2004]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4〕12号)精神,为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负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经市政府批准,现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9项。

具体是:有关部门收取的养路费票证塑封技术处理费、工艺美术品摊群市场服务费、文物出境鉴定手续费、版权纠纷受理和处理费、书报刊审稿费、计算机病毒技术处理费、使用计算机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发还自行车、三轮车保管费、经济护卫服务收费中自建护卫培训费(二级项目)、110自动化报警系统联网维护费、存车业管理费、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监理费、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劳动防护产品《安全鉴定证》、工商系统咨询服务收费、水文专业有偿服务费、调房申请单工本费、客户网络银行服务系统服务、专利纠纷调处费、医疗保险卡收取临时补卡工本费。

二、将19项经营服务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价格,列入定价目录管理。

具体是:有关部门收取的保管箱业务收费、救援拖运收费、自动报警网络收费、保安服务收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纳税电子申报软件服务费、119火灾定点报警系统监测维护费、剧毒化学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系统收费、机动车及驾驶员中介服务收费、签证服务费、留学回国人员周转房月租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畜禽诊疗配种收费、机电设备中标设备服务、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收费中的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和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检测、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收费、加固设计费、住宅小区及公建工程费(原有居民住宅补建供热设施收费、新建小区供热设施收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费、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费、补漏、补建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费、自来水工程建设费、排水工程建设费、电力工程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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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 天津分行
农机局
一级项目 票据清分服务等收费 农机服务费
农机局
农机局
农机局
农机局
农机局
农机局
农机局
29
天津产权交易 中心
产权交易服务收费
天津产权交易
中心
天津产权交易
中心
天津产权交易
中心
30
天津产权交易 中心
产权交易佣金
天津产权交易
中心
天津市服务性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二级项目
三级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贷款道路车辆通行费
见文件 见文件
见文件 见文件
市物价局津价医药[2002]252号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津价费 [2004]524号
市物价局津价房地[2005]247号
实行社会化的机 动车安全技术检 验企业
市物价局津价房地[2005]402号
市物价局津价房地[2005]297号
市物价局津价费[2003]278号;市物 价局津价费[2003]284号
收费项目 二级项目
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服务 费
纺织原材料交易市场交 易手续费 粮油批发交易市场交易 手续费
土地交易手续费
三级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见文件
市物价局津价房地[2002]287号
交易额1‰-3‰ 市物价局津价费字[1993]第59号
成交金额1.5‰ --4‰
市物价局津价费字[1994]第193号
天津技术产权 交易所 天津技术产权 交易所 天津技术产权 交易所
无委会
设备检测费
见文件
市物价局津价费[2004]451号
药监 公安局 市消防局 市消防协会
建委 34 市政工程局
医药洁净检测收费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 费
消防设施检验测试和消 防设施维修保养收费 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 收费 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 费
见文件
市物价局津价费[2002]68号
备注
市物价局、财政局津价费[2003]89号
技术服务费
喷号、喷字费
10元/台
市物价局、财政局津价费[2003]89号
检测费
5元/台
市物价局、财政局津价费[2003]89号
调试费
5元/台
市物价局、财政局津价费[2003]89号
技改服务费
10元/台
市物价局、财政局津价费[2003]89号
第 6 页,共 11 页
天津市服务性收费项目
序号 35
执收单位的 主管部门
一级项目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
收费项目 二级项目
国土和房管局
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
国土和房管局
国土和房管局 国土和房管局
房地产经纪收费
房地产拍卖手续费 房屋置换收费
三级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见文件 见文件 见文件
国家计委计价格[1995]971号;市物 价局津价房地[1995]248号;津价房 地[2004]508号 国家计委计价格[1995]971号;市物 价局津价房地[1995]248号;市物价 局津价房地[2004]508号
三级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交易额的8‰ 市物价局津价费[1999]483号 交易额的10‰ 市物价局津价费[1999]483号
备注
2.5‰ 3‰ 3.5‰ 见文件
市物价局津价费[1999]483号;津价 费[2003]49号 市物价局津价费[1999]483号;津价 费[2003]49号 市物价局津价费[1999]483号;津价 费[2003]49号 市物价局津价费字[1996]103号;市 物价局津价费[1999]579号;市物价
见文件
国测财字[2002]3号;市物价局津价 房地[2003]573号
建委
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
见文件
市物价局津价房地[2004]507号
第 7 页,共 11 页
备注
天津市服务性收费项目
序号
39 40
执收单位的 主管部门 建委 市水利局
建委 市容委
一级项目
收费项目 二级项目
施工队伍交流服务收费
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 注册收费
见文件
市物价局津价房地[1996]244号
国土和房管局
住房交易手续费
住房转让手续费
见文件
国土和房管局
非住房转让手续费 见文件
国土和房管局 国土和房管局
住房租赁手续费
见文件
非住房租赁手续费 见文件
9
技术监督局
产品质量自愿委托检验 收费
技术监督局
金银珠宝饰品质量检验 收费
技术监督局
安全防范系统检验收费
见文件 见文件 见文件
市物价局津价费[1999]257号
市物价局津价费[2003]200号
备注
第 2 页,共 11 页
天津市服务性收费项目
序号
执收单位的 主管部门
药监局
一级项目
收费项目 二级项目
药品包装材料检测收费
10 技术监督局 条形码服务费
11 铁路分局 货物称重收费 铁路分局
动态电子轨道衡称重公 正计量收费 汽车衡货物称重公正计 量收费
0.5元-1.50元/ 吨
见文件
市物价局津价费[2003]12号
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价 格[1999]212号
见文件
市物价局津价费[2002]567号
见文件 见文件
市交委、市物价局、天津铁路分局津 交委运[1993]19号 海关总署署财[1996]602号;国家计 委计价格[2002]2442号
每人每月20元 市物价局津价费[2001]335号
按成本收取 市物价局津价费[2001]335号
双方协商议定 市物价局津价费[2001]335号
职业介绍机构服务收费
见文件
市物价局津价费[2005]25号
23
物价局
价格鉴证服务收费
见文件
24
地震局
地震安全性评价
见文件
25
司法局
公证服务收费
见文件
26
司法局
派驻企业护卫收费
三级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见文件 见文件 0.5元-2元/吨
市物价局津价医药[2003]285号、津 价医药[2004]519号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 [1991]270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 价费[1997]2500号;财政部、国家计 委财综[2001]94号
市物价局津价费[2000]440号
托管股本总额
1‰ 每企业每年 5000--7500元 自然人股东每 次20元、法人
市物价局津价费[2000]337号 市物价局津价费[2000]337号 市物价局津价费[2000]337号
1.交易额在2000万元以上 的
交易额的6‰ 市物价局津价费[1999]483号
第 5 页,共 11 页
天津市服务性收费项目
培训技术服务费
5元/人
市物价局、财政局津价费[2003]89号
农机作业中介服务费 股权集中托管收费
代办业务手续费
2元/次
市物价局、财政局津价费[2003]89号
仅从事易地联合
不超过作业费 市农机局、物价局津农机管[2001]51 收 割 作 业 组 织 工
的5%

作的农机服务机
构收取
托管服务费 托管服务年费 非交易性过户服务费
见文件
小学5元/月 中学4元/月 10元/生.科
市物价局津价费[2002]94号
市物价局津价费字[1993]第186号 市物价局津价费[1999]460号; 津价费[2000]423号
备注
初等英语水平和信息技 术考试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
现代物流专业技术水平 考试收费 注册城市规划师和房地 产估价师考试费 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 工程师考试费 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 产估价师、建筑师、结 构工程师报名费
气象局
市容委
市容委
市容委
42 天津海关 网络维护费收费
建委
43
席位费、会员费
纺织集团公司
国土和房管局
防雷技术服务收费
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
居民卫生清洁费 除害消毒服务费 网络维护费收费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络 费
37
规划局
测绘收费
测绘产品收费
国土和房管局
房产测绘费
38
工程交易交流服务收费
见文件
市物价局津价房地[1996]4号
见文件
国家计委计价格[1995]971号、市物 价局津价房地[2003]175号
工程造价的1%
市物价局津价房地[1995]102号;市 财政局、物价局津财综[2001]42号
见文件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94号; 国家测绘总局国测财字[2002]3号
每份15元
市物价局津价费[2002]279号
见文件
市物价局津价费[2005]32号
见文件
市物价局津价费[2001]102号
每人450元 (含资料费、 市物价局津价费[2003]533号
有关部门收取
1000元/人。月 +30%、-21%
市物价局津价费[2003]579号
备注
第 3 页,共 11 页
天津市服务性收费项目
40元/人.次 见文件 见文件 见文件 见文件
市物价局津价费[2004]122号 市物价局津价费[2004]380号 市物价局津价费[2004]416号 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838号 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299号
每人每科10元 市物价局津价费[2004]142号
见文件
市物价局津价费[2005]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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