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指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指引
一、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税收政策
1.什么是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都包括哪些内容?
承包工程作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
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3.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所得都会涉及哪些税种?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是指对非居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事项管理。涉及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的管理,应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4.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
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艺术家或运动员以团体的名义表演,由团体或企业取得收入,则取得收入的团体或企业在来源国负有纳税义务,不论其在从事活动的国家停留多长时间,收入的来源国有权对其所得征税。
4.1 什么是机构场所?
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4.2 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如果符合税收协定中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况,通过备案,可以享受协定中优惠税率。
4.3 非居民企业需办理税务登记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承包承租人及境外企业提供)。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后15日内,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4 与非居民企业签订合同的境内机构和个人有需要办理的登记或备案事项吗?
1、扣缴税款登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税款扣缴义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手续。
2、项目合同备案及变更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3、项目合同款项支付备案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从境外取得的与项目款项支付有关的发票和其他付款凭证,应在自取得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
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境内机构和个人不向非居民支付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应当在项目完工开具验收证明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非居民在项目所在地的项目执行进度、支付人名称及其支付款项金额、支付日期等相关情况。
4、其他申报事项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与非居民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的,应当自非居民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申报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4.5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所得,应怎样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自行申报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
非居民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附送下列资料:
(1)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
(2)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
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3)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期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核定的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2、指定扣缴
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所在地县(区)以上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及非居民企业申报纳税证明资料或其他信息,确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所列指定扣缴的三种情形之一的,可指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并将《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送达被指定方。
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指定扣缴义务人于申报期限内,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应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