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侦查适用特殊侦查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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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研究

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研究

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研究[摘要]由于腐败犯罪高智能化、高隐秘性的特点,运用传统侦查手段很难获得有效证据,使得检察机关在打击腐败犯罪时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将职务犯罪行为侦查手段延伸化,引入有效的特殊侦查措施,乃新形势下打击职务犯罪行为的新要求。

本文主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从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必要性、适用制度和规范化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必要性;规范化一、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概述所谓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是侦查机关采取隐瞒身份、目的、手段的方法,在侦查对象不知晓的情况下,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活动。

由于特殊侦查往往要使用一些专门的科学技术手段,所以又称为“技术侦查”、“秘密侦查”。

目前,特殊侦查方法的种类已经很多,包括电话监听、秘密录音、秘密录像、秘密辨认、秘密搜查、秘密提取、跟踪监视、控制通讯、耳目卧底、圈套诱惑等。

(一)与传统侦查措施相比,特殊侦查措施虽然披上了科技的外衣,但从实质看,其本身还是一种侦查措施,其与传统侦查措施,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搜查、鉴定、通缉,存在相似性,一方面任何侦查措施都包含着侵犯人权的危险性,另一方面这些侦查措施都必须由相应的机关行使,并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对其进行监督制约。

(二)特殊侦查措施与传统侦查措施的区别。

特殊侦查措施一要运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成果即现代科技设备,是以科技为依托的,没有先进的技术装备技术侦查就只停留在书本层面;而传统侦查措施更强调发挥侦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二它的最大特征是必须秘密进行,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

三特殊侦查措施易产生侵害人权的消极后果,易失去监督,存在被滥用的危险,作为侵犯私权的工具。

近年来职务犯罪的发展规律显现出高智能和高隐秘性特征日益突出,有些犯罪分子在实施贪污或者挪用公款行为后,往往会对单位账目作出相应处理,使犯罪行为很难被发现。

有些犯罪分子甚至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严谨性和确定性,为其犯罪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如意图挪用公款的单位领导通过与其他单位签订“借款协议”的形式,将公款先入到其他公司的账,再将钱提出供个人使用,从而为司法机关对其行为的认定设置事实屏障和法律障碍。

职务犯罪案件中特殊侦查措施的适用研究与制度构建

职务犯罪案件中特殊侦查措施的适用研究与制度构建
的特殊 侦 查措 施 制度 . 以为 引玉 之砖 。
[ 关键词 ]
职务犯罪 ; 特殊侦 查措施 ; 制度构建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 】10 -' 5 (0 0 O —0 3 —O 08 ' 0 3 2 1 )9 o 6 3 - 4
[ 中图分类号]D 1 97
当前 , 职务犯罪智 能化程度越来 越高 、 隐蔽性越来越强 , 对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提 出了更 高的要 求。由于缺 乏职务 犯
各缔约 国应当在本国法 律制 度基本原 则许 可的 范围 内并 根 据本国法律规定 在其 力所 能及 的情 况下采取 必要 措施 , 允许
其主管机关在其 领域 内酌情适 用控 制下 交付和在其 认 为适 当时候使用诸如 电子或者 其他 监视形 式和特 工行 动等其他 特殊侦查手 段, 并允许法庭采用 由这些手段产生 的证 据。 参 ” 照各 国规范 内容及《 公约》 具体规定精神 , 特殊侦查措施 的概 念 , 以作这样的表述 : 可 特殊侦查 , 是指侦查 机关和侦查人员 因犯罪侦查的需要 , 采取 隐瞒身份 、 目的的方法 , 对特定案件
力 , 的行使往往与公 民享 有 的生命 、 它 财产 和人身 自由等 私 权利发生 冲突 , 故而常常成为刑事诉讼在致 力于实现社 会安 全、 秩序稳定 与 保护人 权 这 两种 价值 冲突 中 的焦 点。应 当 说, 只有从立法上对特 殊侦查 措施 予 以授权 , 并针对 恣意行 使的可能性从立法上对这些权力加 以必要 的限制 , 才能保证 侦查手段 的理性选择与行使 , 并将 使用这些 侦查手段对人权
可能导致 的侵 害减至最 低。 目前 的 当务 之急 是适应 新形势 的需求 , 尽快将特 殊侦查 措施 纳入法 制化 的轨道 , 侦查机 对

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浅探

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浅探
查措 施 而侵 犯公 民的合 法权 益 。
网键 匍 :职 务犯 罪 ;特殊 侦 查 ;合 法化


刖 肓
由 于碱耢 犯罪 的特 殊性 ,在碱 耪 犯罪 侦查 中 ,特殊 侦查 措施 是必 不 可少 的侦 查手 段 ,但 是 不可 否恝 的 事 寅是 ,特 殊 侦查手 段 目前遗 没有 得 到 《 事 刑 法 》等法 律 的碓 ,因此 在 寅践 中出现 了一些 混 乱 。在
是封 《 聪合圆反腐败公约 》相嗣精神的贯徼舆孰行 ,是封圆隙羲 的履行 。
碱 犯 罪 。
( ) 二 跷行 圜 隙公 约 的精 神 需要特 殊侦 查措 施
雎 然 中圆法 律遗 没有 明碓 规定 皲耪 犯罪 特殊 侦查措 施 ,但 是在 圆 隙公约 眉 面 ,已经 有 了针封碱 犯 罪 侦查 的相 嗣规定 ,如上 文 提到 的 《 合 圆反腐败 公 豹 》封 于碱 耪犯罪 特 殊侦查 措施 就是 恝 可的 。其主要 手 聪
擎。
5 7
聩 耪 犯 罪 特 殊 侦 查措 施 浅 探
( ) 耪犯 罪 的特 殊性 决定 了需 要特 殊侦查 措施 一 皲 碱 耪犯罪 舆 其他犯 罪 ( 自然犯 罪 )相 比 ,具有 很多 特殊 之魔 。如 ,碱 犯罪不 容 易被人 骠现 ,碱 耪 如
犯罪 没 有具髓 的受 害人 ,犯 罪後 果也 不合 在短期 内颗现 ,因此皲 旃犯 罪祗 能依 靠群 聚犟 鞭 、行 属人 自首 以 及 辨案 横 网 的追 查 才能 被 骚现 。同畴 ,鞍 犯 罪属 于一 獯 高智 商 的犯罪 ,行羁 人 的反 侦察 能力 很强 ,“ 特
别是贪贿案件 的犯罪主髓 ,他们往往身居要皲 ,有着一定的社畲地位 、较好的心理素昏和较高的反侦查意 澈 ” [ 56 。在遣 棰情 况 下 ,碱榜 犯罪 具有 较高 的隐蔽 性 ,行 届人 具有 较高 的反 侦察 能力 ,侦查 橙 网很 鞋 2 83 】 -) (

浅谈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浅谈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浅谈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代科技的不断完善和进步,各类职务犯罪活动日趋智能化、技术化、隐蔽化,犯罪手段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传统侦查方法和手段己难以适应犯罪活动的发展。

在我国,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同样面临严峻考验。

职务犯罪形式不断翻新,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日渐增强。

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化、组织化,检察机关原有办案机制的弊端和缺陷,使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陷入了窘境。

在新的执法环境下,必须寻求更有效的控制犯罪的途径,使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有所突破。

技术侦查作为一种新型的侦查手段在中国越来越受到重视。

笔者试从职务犯罪中的技术侦查手段入手,对使用技术侦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探讨。

[关键词]技术侦查;必要性;可行性一、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现状技术侦查是侦查部门与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武器,在刑事侦查实践中的运用非常广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技术侦查被定义为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侦查犯罪而采取的特殊侦查措施(主要包括电子监听、电子监控、技术拍照、技术录像、邮件检查、秘搜秘取等)的专门技术手段。

由此可见,目前只有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被赋予了技术侦查权,而对于担负着职务犯罪侦查重任的检察机关却没有被赋予同样的权力。

那么,检察机关在实践中使用技术侦查的法律依据何在?根据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术侦查手段有关问题的答复》规定,“对经济案件,一般地不要使用技术侦查手段。

对于极少数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贪污贿赂案件和重大的经济犯罪嫌疑分子必须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要十分慎重地经过严格审批手续后,由公安机关协助使用。

”因此,检察机关侦查犯罪需要运用技术侦查措施时,只能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由公安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协助。

就是说,检察机关只能借用其他侦查机关的技术侦查措施。

但实际上,随着办案工作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办案手段运用的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的进一步严格,这种“借用”办法己越来越不能适应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需要,迫切需要从法律上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

浅谈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引入特殊侦查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浅谈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引入特殊侦查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就 在侦 查 中通过移 动 电话、 移 施查 办职务 犯罪时 出现尴 尬 , 既不敢 公 开使用 , 难于 得到相 关 证 工作 , 会顺 利 查清 案件 。 另外 , 也
跟 法律机 关的支 持和认 可 。 针对这 个 问题, 本人 结 合特 殊侦 查措 施 动 定位 设备 等技术确 定犯 罪嫌疑人 手机 的技 术参数 及方位 , 踪 的特 殊功 能, 谈谈在 职务犯罪 侦查 中引入特殊 侦查措施 的必要性 或 守候监 视犯 罪嫌 疑人 等特殊 侦 查措施 都是 常规 侦查所 不能 具 和 可行性 在让更 多的法 律学 者及广 大检 察人员 关注 该 问题 , 意 以期形成 从法律 上赋 予检察机 关特 殊侦 查权 的共识 。

备 的特殊 功能 。 因此在职 务犯 罪 侦查 中引入 特殊 侦查措 施是 很 有必 要的 。

特殊 侦 查措施 在侦 查职务犯 罪 中具 有特 殊功 能
二 、 职务犯 罪侦 查 中引入特殊 侦 查措施 的必要 性 在
特殊侦 查措施亦称 秘密侦 查措施 , 一般是指 侦查机关 采取 隐
卧底 侦 查员等 。 在这 三类特 殊侦 查措施 中 , 目前使用 较多 的是技 的 犯罪 。 反对 腐败 , 就必 须严肃 查 办职 务犯罪案 件 。 由于 目前 但 术类 侦查措 施和派遣 秘密调 查人员类 侦查措 施, 诱惑类 侦查措施 我 国检察机 关侦查 部门 的侦 查手段 落后 , 职务犯 罪还没有形 成 对
“ 是党必须 始终抓 好的重大 政治任 务。职 ” 侦查 实践 中, 殊侦 查措施主 要包括 三类 : 特 一是技 术类 侦查措 施 。 确 指 出:坚 决反对 腐败 ,
包括 电子侦 听、 电话 监听 、 电子监控 、 密拍照 或录 相 、 秘 邮件检 查 务犯 罪作 为腐败最 突 出的表 现形 式 , 它严重 侵蚀 了国家工 作人 员

浅谈刑事特情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运用

浅谈刑事特情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运用

*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检察院[ 226001]
2008年第 5 期 / 总第 71 期
32 职务犯罪侦查
中国检察官
责 任 编 辑:徐 莹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罪情况的最主要渠道。有些来自犯罪分子中的特情, 他 们了解犯罪活动的特点, 与犯罪分子有共同语言, 经常 渗透到社会的阴暗角落, 能够获得其他人员难以获取 的犯罪情报。由此可见, 培养和选建刑事特情, 能有效 改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被动局面, 使侦查部门掌握 主动权。
由此, 当前职务犯罪侦查的当务之急是要扩大职 务 犯 罪 侦 查 部 门 的 案 件 线 索 来 源 、保 证 知 情 渠 道 畅 通 。 而培养和选建刑事特情不失为积极拓展信息情报来源 渠道的有效途径。犯罪情报是犯罪活动产生的, 因而了 解犯罪情况的人是主要的情报来源, 特别是那些行业 化、专 业 化 、技 术 化 的 职 务 犯 罪 , 刑 事 特 情 更 是 搜 集 犯
( 一) 能广泛搜集职务犯罪情报信息, 有效拓展案 源渠道
在职务犯罪侦查中, 由于职务犯罪嫌疑人在作案 时往往工于心计, 善于谋划, 犯罪手段狡猾而具有隐蔽 性, 不易被群众发现, 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群众知情面狭 窄, 举报线索大幅度下降, 线索质量不高, 职务犯罪的 案源匮乏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检察机关坐等群众举报 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打击职务犯罪的需要, 侦查工作 必将陷于举步维艰的境地。
2.积 极 慎 重 、隐 蔽 精 干 的 原 则 。所 谓 积 极 慎 重 就 是 要解放思想, 积极主动地物色刑事特情, 特别是要敢于 在 犯 罪 情 节 轻 微 、未 立 案 侦 查 的 嫌 疑 人 中 、“污 点 证 人 ” 中大胆物色, 但也要认真规划, 精心物色, 注重实效。所 谓隐蔽精干就是建立、使用特情必须秘密进行, 严守特 情的身份及工作中的各项机密, 防止暴露; 同时还要务 必精干, 选建的刑事特情人员要确保达到特情的条件 及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 能够充分发挥其重大作用。

论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优先权——以控制下交付措施为切入点

论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优先权——以控制下交付措施为切入点


为 了有 效 提 升 打击 腐 败 行 为 的 效 果 , 《 联 合 国反 腐 败 公 约 》 进 一 步 丰 富 了职 务 犯 罪 侦查 手 段 , 进 一 步
拓展 了侦 查 幅度 , 特别 是 对 一 系列 特 殊 侦 查 手 段 的授 权 和 准 许 值 得 关 注 。我 国 职务 犯 罪 侦 查 中仍 存 在 侦
法 上 明 确 了 检察 机 关 在 侦 破 职务 犯 罪 时 运 用 特
侦查 的专 门机 关 , 具 有对 职 务 犯罪 侦查 适 用 特 殊 侦查措 施 的优 先性 。这 种优 先性 主要 是从 管辖 意
义上 的优 先 。相较 于 纪委 、 公安 机关 。 检察 机关应 该 具有 对 职务犯 罪 人优先 适用 特殊 侦查 措施 。其 不仅 是 次 序上 的优 先 , 而 且 一旦 检 察机 关 采 取 特
殊 侦 查 措 施 的合 法 性 。 为 了取 得 更 好 的 侦 查 效
能 .应 在 特定 条件 下 赋 予 检察 机 关 特 殊 侦 查 措 施 的优 先适 用 权 。
基金项 目: 中 国法 学 会 部 级 研 究 课 题 ( C L S 2 0 1 1 C 3 4 )
殊 侦查 措 施 。 其 他 部 门则 不 能 重 复 适 用 , 也不 能
作者简介 : 刘广三 ( 1 9 6 7 一)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证据法研究所所长 、 教授 、 法学博 士、 博士生导师 , 主要研究方 向: 刑 事诉讼法学 、 证 据 法 学 。张敬 博 ( 1 9 8 2 一)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 院、 博士研究生 , 《 人民检察》 杂志编辑, 主 要研 究 方 向 : 刑 事 诉
特 殊 侦 查 措 施 优 先 权 主要 表 现 在 三 个 方 面 : 第

职务犯罪引入特殊侦查之必要性分析

职务犯罪引入特殊侦查之必要性分析

的侦 查 。秘 密侦 查 , 指将侦 查 的意 图和行 为隐 蔽化 , 是 在被 侦查 司法 控制 机制 , 对特 殊侦 查措 施进 行有 效 的司法控 制 , 其不 致 使
者毫 无察 觉 的情 况 下所进 行 的侦 查 。因此要 求 侦 查手段 有相 当
膨胀 到对 个人 自由权利 形成 威胁 。 以 , 殊 侦查手 段 的原则 应 所 特
俗 称“ 技侦 ” 二 是特 工类秘 密 侦查手 段 , : 如使用 线步 性 和直观 性正 是特 殊侦 查手 段 动 真
在发 现和制 服 犯罪 中 的巨大 威力 所在 。
4 多样 性 。 殊侦 查 手段 是 由一 系列 侦 查手段 组合 而成 的 。 . 特
L g l y t m dS cey e a se An o it S
{占 I 社会 } J
己1年 月 上 口口 6 ( )
职 务犯罪 引入特殊侦查 之必要性分析
马 玲
摘 要 《 合 国反 腐 败公 约》对腐 败犯 罪等 特殊诉 讼 对 象设 立 了特 别 的侦 查措施 ,而我 国尚没有 任何 一部 法律 规 定检察 联 机 关可 以在 职 务犯 罪侦 查 中使 用技 术侦 查手段 。本文认 为 为 了使 职 务犯 罪侦 查 工作走 出困境 ,引入 一些特 殊 的侦 查手段
家科技 证据 的收集 基本上 都遵 循 了比例原 则的基本 要求 , 国的 我
刑事诉讼 立法 尽管 没有对 比例 原则 作出 明确 规定 , 不过我 国现行
的科 技手段 和掌 握一定 专业侦 查技术或 专 门人员 实行 , 从而达 到 刑 事诉讼 法 的相关 规定在 一定 程度上 体现 了比例原 则 , 刑事诉 如
的隐 蔽性 , 外 , 密侦查 手段 的使 用极 易掌握 涉案 人 员与案 情 当有 以下 几个 : 此 秘

浅议技术侦查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使用

浅议技术侦查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使用

Legal Sy=em A nd Soci et y ■■墨圃Ii。

竺堡墅!f叁塑尘圭塾垒浅议技术侦查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使用范江波摘要当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使用技术侦查手段。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职务犯罪越来越趋于专业化、智能化、现代化,传统的侦查手段和措施已难以适应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需求,将科学技术手段运用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显得非常必要。

本文就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主要是技术监听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了探析。

关键词技术侦查技术监听职务犯罪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84.02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向科技要战斗力,将科技手段运用于渎耿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是现代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与发展在打击职务犯罪领域中的反映,也是刑事诉讼实现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价值目标的客观需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在一些发达国家,技术侦查被广泛应用于刑事犯罪案件侦查之中,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应用技术侦查手段的也不鲜见。

就国内而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犯罪案件侦查中应用技术侦查的时间较早,手段也较多。

相比之下,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则显得较为落后。

为了解决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引入一些特殊的侦查手段是明智之举。

其中技术侦查手段应成为首选。

根据目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及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状况,现阶段迫切需要引入的是通讯监听技术。

一、技术侦查的概念及在我国当前的现状所谓技术侦查措施,指的就是侦查机关秘密运用技术装备调查罪犯和案件证据的一种活动,包括电子窃听、秘密录像、秘密拍照、用机器没备排查、传递个人情况数据以及用机器设备对比数据等。

技术侦查是在被追诉者及一般公众均不知晓情况下进行的,因而能避免来自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措施,所获取的证据也通常比较真实可靠。

技术侦查手段的出现有着深刻的社会基础,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由于社会矛盾的增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国家的犯罪出现了组织化、技术化、隐蔽化的特点,这既给侦查工作造成了极大困难,又迫使侦查机关努力寻求侦查方式的变更和突破。

论我国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制度的构建

侦查 措施 做 出严格 的限 制 和规 定 , 纵 观 各 国立 法 现 状, 只 要 规 定 可 以使 用 特 殊 侦 查 措施 的 , 都 同 时规 定 了严格 的法定 审批 程序 , 以防 止权 力 的滥用 。 特殊 侦查 措施 在 职 务犯 罪 侦 查 中得 到 了应 用 。 2 0 0 3年《 联 合 国反 腐 败 公 约 》 允 许 各缔 约 国为 有 效
以下 两个 方 面 来 把 握 : 第一 , 特 殊 侦查 措 施 的 适 用
后 。《 联合 国反腐 败公约 》 认可 在职务犯罪 侦查 中
采用 特殊 侦查 措施 , 在 世界 各 国 已经 被广 泛 应 用 于
打击职务犯罪等领域 , 这些 为我 国探索和完善特殊 侦查措施 制度提供 了可 以借 鉴的重要依据 。笔者
地打击腐败, 在其本 国法律制度许可的范围 内, 在 其 力所 能及 的情 况下 采 取 必要 的措 施 , 允 许其 主管 机关在其领域 内酌情 使用控制下交付和使用诸 如
结合 自身办 案 实 践 中 的一 些 感 受 和 对 相 关 理 论 问
题的一点认识 , 努力尝试着对我 国职务犯罪特殊 侦
查 措施 这一 领 域 的 问题 进 行 一 些 粗 浅 的务 实 性 研 究, 立 足 国情 , 借 鉴 国外 经验 , 对 职 务 犯 罪 特 殊 侦 查 措 施法 律制 度 中 的一 些 问题 进行 思索 。

职 务犯 活 动 侦查 中 , 不 能 在 所 有 的 刑事 案 件 中普 遍 适 用 。更 不 能 随 意 将 普 通 公 民 列 为特 殊 侦查 措 施 的 对 象 , 而殃 及 无 辜 , 造 成 公 民 的
在 我 国 的理论研 究 和 司法 实 践 中 , 对 特 殊 侦 查

查办职务犯罪中应用技术侦查措施必要性的探讨

查办职务犯罪中应用技术侦查措施必要性的探讨

查办职务犯罪中应用技术侦查措施必要性的探讨[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职务犯罪越来越趋于智能化、技术化、现代化,传统的侦查手段和措施已难以适应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需求。

本文从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现状和面临的困境出发,探讨职务犯罪侦查中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必要性,提出应在立法上明确技术侦查措施在职务犯罪侦查中适用的范围、对象、条件、程序及技术侦查获取材料的证据效力。

[关键词]技术侦查;职务犯罪;适用技术侦查,简称“ 技侦”,是指侦查机关运用现代科技设备秘密地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强制p一、技术侦查在我国的立法现状及现实困境(一)技术侦查在我国的立法现状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出现“ 技术侦查”这个术语, 而仅在位阶较低的两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提到了“技术侦察”。

1993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10 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因侦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1995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6条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但法律对人民检察院侦查的职务犯罪能否使用技术侦查却没有规定。

按照“公权利法无授权不得为”、“私权利法无禁止可以为”的法制原则,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不能使用技术侦查。

但是为了加强同严重职务犯罪作斗争,1989 年高检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济犯罪案件,一般不要使用技术侦查手段。

对于极少数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贪污贿赂案件和重大的经济犯罪嫌疑分子必须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要十分慎重地经过严格审批手续后,由公安机关协助使用。

”但这仅仅是通知而并非法律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某些思想障碍以及现实存在的各种问题,职务犯罪侦查中技术侦查员很少使用。

狱侦特情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运用

狱侦特情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运用

【内容提要】修改后刑诉法规定,侦查人员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实施隐匿身份的侦查。

检察机关在侦查实践中使用的狱侦特情得到了法律的正式授权。

检察人员应当遵循比例原则、严格管理和审批原则、秘密性原则,建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选建模式,并通过协作配合、联系沟通、反馈奖励等配套机制的完善,不断规范狱侦特情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运用。

【关键词】狱侦特情职务犯罪侦查配套机制修改后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

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在修改后刑诉法对检察机关的隐匿身份侦查进行概括授权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如何更为有效地使用该项侦查措施,是摆在检察人员面前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一、问题的提出:检察机关是否具有隐匿身份侦查权有观点认为上述规定并非是对检察机关使用秘密侦查手段的概括授权,而是排除检察机关的使用权。

“侦查章对各种侦查行为的界定中立法技术上均明确了主体,如果是准许自侦案件侦查使用的侦查行为,均表述为‘侦查人员’或者明确表述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也就是说根据现有的这种定型的立法技术,凡是没有明确人民检察院可以使用,或者没有明确表述为‘侦查人员’、‘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均不得使用。

”⑴笔者认为,这一理解有失偏颇。

首先,立法的简明价值决定了法条中应当省略赘余词语。

即便不加以明确表述,侦查人员和侦查机关依然是本条规定的主体,其他人员只有在侦查人员的指挥下,才可以辅助实施隐匿身份的侦查。

其次,根据对法条的体系解释原则,自侦案件的侦查程序和措施适用侦查章的规定。

修改后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的规定”,可以引申出检察机关在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可以采取侦查章所规定的所有侦查行为。

最后,侦查措施的决定权和实施权主体是可以分离的。

浅析在职务犯罪侦查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浅析在职务犯罪侦查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2 0 10 年 10 月 �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Oc .2 010 � � � � � � � J n a l fH n a nP b l i c S ec i C l l ege V l .2 2 N .5 第22 卷 第5 期
浅 析 在职 务 犯 罪 侦 查 中 采取 技 术 侦 查 措施
当前检察机关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 规 " 必将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乃至被取消, 职务犯罪
第5 期
年 10 月
技术侦查措施具有技术性 , 秘密性, 强制性等特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各种法律法规与政策 借鉴,这些条件为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采取技术 侦查措施提供了可行性基础 . (一) 我国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在职务犯罪侦查中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提供了物质基础 由于技术侦查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多种高技术 装备作为侦查工作开展的物质基础,此外还要有懂 得运用这些装备的技术人才 . 装备的采购与人才的 培训均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撑, 没有经费, 就无法开展 技术侦查工作 . 原先那种一个人 , 一张桌, 一支笔, 一 个本的侦查方式,显然无法满足技术侦查工作的需 要.只有拥有了强大的经济基础, 国家才能在技术侦 查领域投入大量资金.开发出更多的先进设备, 培养 出可以从事技术侦查工作的专门人才 . 通过这些年来的不断投入,检察机关已经开始 运用各种高技术手段侦办案件,在侦办过程中也取 高技术装备资金投入不充分, 资金分配不合理, 使用
所谓职务犯罪, 是指国家机关 , 国有公司 , 企业 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己有职权, 贪 污, 贿赂 , 徇私舞弊 , 滥用职权 , 玩忽职守, 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 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 范, 依照刑法应当处以刑罚处罚的犯罪. 所谓技术侦 查,是指侦查机关运用技术装备调查犯罪和案件证 据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 . 我国 �国家安全法� 第十条规定: " 国家安全机关 因侦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 �人民警察法� 第十六条也有规定: "公安机关因侦查 续, 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 可以看到我国法律对侦查部门采取技术侦查措 施有着具体的规定, 但是对检察机关是否可以在职务 犯罪侦查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则无明文规定 . 随着我 国社会的不断发展, 以及科技水平的日益进步, 职务犯 罪越来越具有专业化, 智能化的特征.传统的侦查手

论技术侦查措施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运用

论技术侦查措施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运用

论技术侦查措施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运用作者:孙毅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04期摘要技术侦查在职务犯罪侦查中有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且《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此也持肯定态度。

2012年3月15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包含了关于技术侦查的内容,但是职务犯罪中适用技术侦查存在一定的风险。

技术侦查所导致的风险依然是可控的,完全可以在法治化的轨道内适用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

我国应该以法治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以及令状原则为指导,构建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机制,以遏制重大贪污贿赂犯罪。

关键词技术侦查职务犯罪法治化作者简介:孙毅,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259-02一、问题的提出技术具有中立性,技术本身并不含有相关道德和法律上的判断。

随着时代的发展,高精尖科学技术的成果,更是人类文明的结晶。

技术手段和技术成果也必将被运用到对犯罪的打击中,一方面,技术的进步也造成了犯罪手段的高科技化,司法机关难以有效地遏制高科技犯罪的蔓延,而需要通过技术化的反制措施来应对犯罪活动的挑战;另一方面,高科技在司法活动中的运用,能够有效地把握战机,及时、迅速地实现对犯罪的精准打击。

以技术侦查为例,技术侦查本身只是一种侦查犯罪的手段和方法,只要严格地遵循法律程序,在法治化的前提下开展技术侦查,并不会产生危害刑事法治的结果;但是技术侦查带有一定的风险性,极易逾越法治的轨道,损害公民基本权利。

“采用秘密监听、监控等技术侦查措施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一种限制和剥夺,稍有不慎,就会带来一定的社会问题。

”可以肯定的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内存在有关技术侦查的规定,如《国家安全法》、《人民警察法》均对技术侦查作出了一定的规定,2012年修订后《刑事诉讼法》专门对技术侦查作出相关规定,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职务犯罪侦查中技术侦查措施的依法使用与人权保障

职务犯罪侦查中技术侦查措施的依法使用与人权保障

职务犯罪侦查中技术侦查措施的依法使用与人权保障作者:邢星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1期摘要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素来具有“公民权利小宪法”之称,它是一个国家人权保障程度的最直接体现,2012年新修改的刑诉法更加注重司法公正的基础上也在司法效率、人权保障的方面有了更切实的回应。

新刑诉法赋予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权力,实践中要注重技术侦查的依法、适度适用,达到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

关键词职务犯罪技术侦查人权保障作者简介:邢星,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112-02一、职务犯罪侦查中运用技术侦查手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技术侦查手段主要是指通过电子监听、电子监控、电话监听、秘密拍照或录像、电子邮件检查、测谎技术等一系列现阶段较为隐蔽、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获取与犯罪有关的言词、证据及相关行为的一种技术侦查手段。

目前在公安机关对于在技术侦查手段的运用较为普遍,技侦手段的发展也相对成熟、前沿。

但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较少使用。

笔者认为,其实科技强侦,技术侦查手段的引入和使用体现着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这两个看似矛盾的价值追求。

(一)控制犯罪方面(1)犯罪主体具有普遍特殊性。

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

犯罪的主体一般都有一定的公职和社会地位,属于高智商犯罪。

有些犯罪主体具有一定的侦查经历和反侦查意识,而且有相当复杂的关系网,因此针对这类犯罪主体的侦查工作的开展,容易受到不同程度的阻碍。

(2)作案手法隐蔽性高,形式复杂多样。

如贿赂类案件属于相对型的共同犯罪,一般情况下,参与者只有行贿人和受贿人双方,比较容易采取隐蔽性强不易发现的方式进行秘密犯罪,而采取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

(3)案件来源少,但影响范围大。

在贿赂类犯罪中行贿方和受贿方都是利益获得者,共同的利害关系使得他们结成了利益共同体,而案件的知情人多为受贿双方的亲属和与案件有一定牵连的人,这样的关系使得案件发生的隐蔽且不易暴露。

浅析职务犯罪侦查中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

浅析职务犯罪侦查中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

浅析职务犯罪侦查中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国民法制意识普遍提高、人权保障观念逐步增强,刑事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

职务犯罪与社会民生息息相关,长期以来一直是社会民众关注的焦点。

因此,笔者认为职务犯罪侦查中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通过反思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现状——探求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未来趋势——以期在今后的侦查实践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刑事强制措施一、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现状反思(一)刑事强制措施的立法现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

明确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二)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目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控制使之能够顺利到案,并最终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有效进行。

对于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而言,所谓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有效进行,可以具体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或继续犯罪,以及隐匿、转移、伪造、毁灭证据。

职务犯罪的侦查难点往往在于犯罪手段的隐蔽性、言词证据的可变性、书证物证的稀缺性。

根据职务犯罪有别于其他刑事犯罪的这些特性,我们不难发现检察院自侦部门在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时更多考虑的是如何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隐匿、转移、伪造、毁灭证据。

因此,在刑事强制措施的具体适用中,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可能就有别于公安机关而更多地适用羁押性的拘留、逮捕措施,较少适用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措施。

职务犯罪侦查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职务犯罪侦查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职务犯罪侦查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作者:王峰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21期摘要职务犯罪侦查是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途径。

针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做法,结合我国检察机关办案实际,提出了应从立法层面上对职务犯罪措施进行完善补充的建议。

关键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措施作者简介:王峰,河南省中共濮阳市委党校,法学硕士,讲师。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行使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对于检察权的配置还不够完善,导致检察机关自身所能运用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与当前职务犯罪的发展形势极不适应。

虽然2012年3月14日通过了新的《刑事诉讼法》,对职务犯罪侦查措施的内容作了部分修改,但这仍不能扭转目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困境,职务犯罪侦查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以期不断适应检察机关的办案需求。

一、职务犯罪侦查措施的概念职务犯罪侦查措施,是指检察机关在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为收集证据、查清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分子,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各种调查活动而采取的各种措施,通常包括一般性侦查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

职务犯罪侦查措施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侦查目的的根本途径和依据。

①所以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措施的研究,对于检察机关能否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侦查职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存在的问题(一)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发现难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现其实可以称为获取职务犯罪案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工作,而在检察机关则通称为线索管理工作。

所谓线索发现难,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检察机关难以获取有价值的案件线索由于中国目前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尚处于起步阶段,群众被告知的往往仅仅是公务处理的结果,而履行公务的过程对于广大的人民群众来说无疑是神秘和不可知的,人民群众对于履行职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就无从发现,甚至是仅凭结果而臆断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那么这类的举报或控告中的有价值的信息量就很少,或者完全是失实的,所以仅通过公民的举报来获取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是不现实的。

论职务犯罪中技术侦查手段的合理运用

论职务犯罪中技术侦查手段的合理运用

论职务犯罪中技术侦查手段的合理运用作者:庄勤乐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01期摘要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未将技术侦查列为法定侦查措施,造成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运用技术侦查手段于法无据,而检察机关运用技术侦查手段既有理论基础又满足实践需要,但技术侦查手段的运用容易造成对公民人权的侵害。

因此,技术侦查手段的运用应坚持合重罪、最后手段和合目的性这三个原则,以达到打击职务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最佳平衡。

关键词职务犯罪技术侦查合理运用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039-02职务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豍它主要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罪。

当前,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职务犯罪也日趋智能化、技术化,取证难度较大。

而人民检察院承担着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

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存在严重的不力。

如何扭转我国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侦查不力的局面,是人民检察院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有学者预言:21世纪的司法证明将是以“物证”为主要载体的科学证明。

在新的执法环境下,要提高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就必须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运用包括技术侦查等手段在内的科技手段。

笔者在这里主要对技术侦查做一阐述。

一、技术侦查的概念与特征技术侦查指侦查人员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秘密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各种侦查措施的总称。

其一般只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或录象、秘密获取某些物证、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不包含一般意义上的鉴定活动或勘验、检查中某些仪器的使用。

豎技术侦查与其它收集证据的侦查措施相比有其特殊性,主要是:1.秘密性。

技术侦查手段一般是通过侦查人员周密部署,在被侦查者未被察觉的情况下进行。

被侦查者处于一种自然行为状态,与犯罪事实有关的证据尚未遭到侦查者的破坏,由此获得的证据材料较真实。

论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适用制度的构建

论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适用制度的构建
用的主体和对 象 、 动 办法、 督和救 济令 法。 启 监
关键词 : 职务 犯 罪;特 殊 侦 查 措 施 ;立 法 现 状 ;必 要 性 ;制 度 构 建 中 图 分 类 号 : 2 . D9 04 文 献 标 志码 : A 文章 编 号 :09 84 (0 1 0 — 03 0 10 — 45 2 1 ) 6 02 — 5
3派 遣 秘 密 调 查人 员 型 职 务 犯 罪 特殊 侦 查 措 .
施 。包 括 安 排 卧 底 , 养 特 情 耳 目 , 遣 线 人 等 , 培 派
是 检 察 机 关 运 用 秘 密 侦 查 力 量 , 获 职 务 犯 罪 线 查
索 , 集 职 务 犯 罪 证 据 , 获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特 殊 收 抓 侦 查 措 施 。 派 遣 的 秘 密 调 查 人 员 既 有 侦查 人 员 ,
1技 术 型 职 务 犯 罪 特 殊 侦 查 措 施 。 即检 察 机 . 关 利用 现代 科 学 技 术 手 段 和 科 技 设 备 , 密 收 集 秘 职 务 犯 罪 线 索 和 证 据 , 清 犯 罪 事 实 , 获 犯 罪 查 查
嫌 疑 人 的 各种 强 制 性 侦查 措 施 。技术 侦查 措 施 一 般包括麦克风侦 听、 电话 侦 听 、 子 监 控 、 密 拍 电 秘 照或录像 、 邮件 检 查 等专 门技 术 手 段 。[ 1 l 2诱 惑 型 职务 犯 罪 特 殊 侦 查 措 施 。 由 于职 务 . “
施 有 自身 的 表 现形 式 和 特 点 。 ( ) 务 犯罪 特 殊 侦 查 措 施 的 表 现 形 式 一 职
上 ,主 要 应 用 在 贪 污 贿 赂 等 财 产 型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 查 的 行 为 方 式 应 该 进 行 严 格 规 制 : 立 的 侦 中 机 会 ; 一 定 的 道 德 底 线 ; 惑 的 程 度 与犯 罪 的 有 诱 严 重 程 度 应 保持 比例 关 系 。

职务犯罪中关于技术侦查的几点探讨

职务犯罪中关于技术侦查的几点探讨

职务犯罪中关于技术侦查的几点探讨作者:李晓林郑华萍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26期摘要: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体制转型中的新情况、新事物不断涌现,职务犯罪日趋智能化、技术化,犯罪分子的反社会性和对抗司法的心理增强。

21世纪的司法证明将是以“物证”为主要载体的科学证明。

在新的执法环境下,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要有所突破,就必须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丰富侦查方法,提高侦查能力。

关键词:技术侦查;职务犯罪;科技手段中图分类号:D918.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6-0245-02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体制转型中的新情况,新事物不断涌现,职务犯罪日趋智能化、技术化,罪犯作案隐蔽、串供、毁证、伪造假证、转移赃物等反侦查活动普遍,取证难度较大;同时,犯罪分子的反社会性和对抗司法的心理增强,尤其是新刑事诉讼法对反贪侦控能力的程序性控制和高检院的一系列规范性规定,更使的传统的侦查模式陷入了窘境。

我国有学者预言,21世纪的司法证明将是以“物证”为主要载体的科学证明。

在新的执法环境下,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要有所突破,就必须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丰富侦查方法,提高侦查能力,而要提高侦查能力,必须要求侦查手段科技化,运用包括技术侦查等手段在内的科技手段。

一、技术侦查的概念及现状所谓技术侦查措施,指的是侦查机关运用技术装备调查作案人和案件证据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包括电子监听、秘密录像、秘密拍照、用机器设备排查、传送个人情况数据以及用机器设备对比数据等手段。

其特点在于不经当事人知晓而运用技术装备秘密调查、秘密取证,是一种典型的秘密侦查措施。

而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对于技术侦查并未有只言片语的规定,技术侦查现阶段主要依据于侦查机关的内部规章进行规范。

我国1993年颁布的《国家安全法》第10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因侦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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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适用特殊侦查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来源:作者:日期:2011-03-31 >我来说两句(0条)2.符合刑事诉讼规律和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价值取向随着侦查模式由供到证型向由证到供型的转化,刑事诉讼对侦查机关的侦查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应对复杂的犯罪形势所带来的挑战,提高犯罪侦查能力,世界各国对特殊侦查措施的适用采取容许态度。

因而授予职务犯罪侦查机关适用特殊侦查措施的权力是侦查模式转型之基本要求使然。

侦查阶段是收集证据的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要强化职务犯罪侦查机关的证据收集能力,特殊侦查措施的使用权无疑会强化其证据收集能力。

3.符合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保障人权适度平衡的要求。

打击职务犯罪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宁和秩序,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最终达到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之目的。

打击职务犯罪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在增强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威慑、预防犯罪的发生。

法治社会强调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并重,不能因管理社会的需要,而放弃对人权的保护。

就特殊侦查措施而言,赋予检察机关必要的特殊侦查措施的使用权是有必要的,但也要认识到,这一手段的适用在有效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使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处于随时可能被过度侵害的境遇中。

从某种角度讲,代表社会公益的特殊侦查措施与代表个人私益的公民人身权利之间便存在着“善与善的价值冲突”——即公善与私善之冲突,二者之间存在着价值选择的问题。

各国均认为,在对这两种权益——公益与私益,进行价值衡量时,应作有利于具有高度公益性质一方的判断。

(二)立法上具有可行性1.《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提供了国际法上的可行性。

运用特殊侦查措施打击腐败犯罪,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认可。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五十条对特殊侦查措施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在缔约国以不同的方式予以贯彻执行。

美国1968年《综合犯罪控制与街道安全法》规定,间谍罪、贿赂政府官员罪等13种犯罪可使用秘密监听。

在法国,对于可能判处2年或2年以上监禁的重罪或轻罪案件能适用通讯截留手段,这其中也包括了贿赂等腐败犯罪案件。

在新加坡,国家调查局分三个部门,行政部门、调查部门和资料及辅助部门,其中调查部门是贪污调查局的行动部门,下属四个调查组,其中有一个情报组,情报组归一名助理局长领导,专司线人卧底、跟踪。

国外相关立法的成熟经验可以为我们的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这无疑使我们在对特殊侦查手段进行相关立法时能够更具针对性。

2.国内相关立法为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提供国内法上的可行性。

早在1993年我国就对技术侦察作出法律规定,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地调整,以司法解释或者其他法律形式进行逐步规范,并形成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且基本符合中国当下法治环境的制度规范体系。

虽然这些关于特殊侦查措施的法律都是规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特殊侦查行为的法律,但是对于规范检察机关特殊侦查行为具有较强的可借鉴性。

这为职务犯罪侦查机关适用特殊侦查措施的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实务中具有可操作性1。

丰富的侦查经验使我国检察机关有能力驾驭特殊侦查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以及刑法的相关规定,199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具体规定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范围。

目前,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共涉及50多个罪名,除行贿罪等个别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密切相关但本身不属于职务犯罪的罪名外,其余均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

多年来,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不断加强对职务犯罪规律的认识,加强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及相关工作机制的建设,按照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要求来完善侦查工作的运行模式,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

在掀起新一轮的反腐风暴之际,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的水平与能力得到了良好的检验。

多年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业绩足以证明检察机关积累了相当的侦查经验,从人员素质到技术装备,检察机关完全有能力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使用和驾驭特殊侦查措施。

2.日益完备和先进的技术装备建设使我国检察机关能够有效使用特殊侦查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级地方政府加大了查处职务犯罪的经济投入,突出表现在积极加强硬件建设,各地根据《2009-2013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建立健全、升级改造各级检察机关网站,更新办公、办案设备,提高信息化程度,为推进反腐倡廉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各级检察技术部门围绕司法鉴定职能,加大办案力度,不断地提高鉴定水平,努力实现办案能力的新突破;围绕文证审查职能,着力加大技术性证据材料审查力度,防漏纠错,努力实现证据质量的新突破;围绕技术协助职能,着力加大服务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力度,发挥专业优势,努力实现技术取证能力的新突破;着力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努力建成符合标准、满足业务需求的司法鉴定实验室,以期实现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整体工作的新突破。

⑵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反腐倡廉行动,相关的信息化建设、硬件设施建设都得到了充足的经费保障,有很多省份将其纳入年前部门财政预算,以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机制运行的各项开支。

这一有利形势使得检察机关完全有条件配备开展特殊侦查措施所需要的相关设备。

3.可以通过科学严谨的立法实现良好规制,预防和避免职务犯罪侦查特殊侦查措施适用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虽然目前立法没有明确授权职务犯罪侦查机关有权使用特殊侦查措施,即便是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能够运用特殊侦查措施,但是通过适用特殊侦查措施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尚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只有通过一定的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其转化为法定的证据形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一旦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职务犯罪可以适用特殊侦查措施,那么通过特殊侦查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理应具有公开使用的证据资格。

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确立严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显得更为迫切,同时要求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的运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否则将导致特殊侦查行为无效,而由这些行为所获取的证据材料也被当然的予以排除。

通过科学严谨的立法对特殊侦查措施的适用实现良好规制,以期预防和避免职务犯罪侦查中特殊侦查措施的适用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和效果是十分必要的2.符合刑事诉讼规律和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价值取向随着侦查模式由供到证型向由证到供型的转化,刑事诉讼对侦查机关的侦查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应对复杂的犯罪形势所带来的挑战,提高犯罪侦查能力,世界各国对特殊侦查措施的适用采取容许态度。

因而授予职务犯罪侦查机关适用特殊侦查措施的权力是侦查模式转型之基本要求使然。

侦查阶段是收集证据的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要强化职务犯罪侦查机关的证据收集能力,特殊侦查措施的使用权无疑会强化其证据收集能力。

3.符合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保障人权适度平衡的要求。

打击职务犯罪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宁和秩序,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最终达到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之目的。

打击职务犯罪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在增强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威慑、预防犯罪的发生。

法治社会强调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并重,不能因管理社会的需要,而放弃对人权的保护。

就特殊侦查措施而言,赋予检察机关必要的特殊侦查措施的使用权是有必要的,但也要认识到,这一手段的适用在有效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使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处于随时可能被过度侵害的境遇中。

从某种角度讲,代表社会公益的特殊侦查措施与代表个人私益的公民人身权利之间便存在着“善与善的价值冲突”——即公善与私善之冲突,二者之间存在着价值选择的问题。

各国均认为,在对这两种权益——公益与私益,进行价值衡量时,应作有利于具有高度公益性质一方的判断。

(二)立法上具有可行性1.《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提供了国际法上的可行性。

运用特殊侦查措施打击腐败犯罪,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认可。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五十条对特殊侦查措施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在缔约国以不同的方式予以贯彻执行。

美国1968年《综合犯罪控制与街道安全法》规定,间谍罪、贿赂政府官员罪等13种犯罪可使用秘密监听。

在法国,对于可能判处2年或2年以上监禁的重罪或轻罪案件能适用通讯截留手段,这其中也包括了贿赂等腐败犯罪案件。

在新加坡,国家调查局分三个部门,行政部门、调查部门和资料及辅助部门,其中调查部门是贪污调查局的行动部门,下属四个调查组,其中有一个情报组,情报组归一名助理局长领导,专司线人卧底、跟踪。

国外相关立法的成熟经验可以为我们的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这无疑使我们在对特殊侦查手段进行相关立法时能够更具针对性。

2.国内相关立法为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提供国内法上的可行性。

早在1993年我国就对技术侦察作出法律规定,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地调整,以司法解释或者其他法律形式进行逐步规范,并形成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且基本符合中国当下法治环境的制度规范体系。

虽然这些关于特殊侦查措施的法律都是规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特殊侦查行为的法律,但是对于规范检察机关特殊侦查行为具有较强的可借鉴性。

这为职务犯罪侦查机关适用特殊侦查措施的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实务中具有可操作性1。

丰富的侦查经验使我国检察机关有能力驾驭特殊侦查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以及刑法的相关规定,199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具体规定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范围。

目前,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共涉及50多个罪名,除行贿罪等个别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密切相关但本身不属于职务犯罪的罪名外,其余均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

多年来,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不断加强对职务犯罪规律的认识,加强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及相关工作机制的建设,按照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要求来完善侦查工作的运行模式,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

在掀起新一轮的反腐风暴之际,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的水平与能力得到了良好的检验。

多年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业绩足以证明检察机关积累了相当的侦查经验,从人员素质到技术装备,检察机关完全有能力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使用和驾驭特殊侦查措施。

2.日益完备和先进的技术装备建设使我国检察机关能够有效使用特殊侦查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级地方政府加大了查处职务犯罪的经济投入,突出表现在积极加强硬件建设,各地根据《2009-2013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建立健全、升级改造各级检察机关网站,更新办公、办案设备,提高信息化程度,为推进反腐倡廉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各级检察技术部门围绕司法鉴定职能,加大办案力度,不断地提高鉴定水平,努力实现办案能力的新突破;围绕文证审查职能,着力加大技术性证据材料审查力度,防漏纠错,努力实现证据质量的新突破;围绕技术协助职能,着力加大服务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力度,发挥专业优势,努力实现技术取证能力的新突破;着力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努力建成符合标准、满足业务需求的司法鉴定实验室,以期实现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整体工作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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