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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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随着我国煤炭行业的不断发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也越来越重要。

煤矿三违是指煤矿企业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煤矿三违的存在严重威胁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防范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我国对煤矿三违进行了明确界定。

本文将介绍煤矿三违的界定标准。

一、煤矿三违的定义煤矿三违是指在煤炭生产过程中,煤矿企业未经安全许可,超过限额以及违规行为等一系列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严重影响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煤矿三违的分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三违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类:1.煤矿生产和管理违法行为2.安全许可制度违规行为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规行为4.职业卫生违规行为5.消防安全违规行为6.事故应急救援违规行为7.法律法规违规行为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三违的划分标准如下:1.煤矿生产和管理违法行为:违反煤炭行业标准、技术规定和安全规程,不按规定选煤、处理煤,违法采掘煤炭,不按规定组织作业和施工,未按规定上报、记录、台账。

2.安全许可制度违规行为:未经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和生产,未履行安全生产许可手续、制度和规定,超范围、扩建、建设和改造。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规行为:未制定管理制度,未对从业人员实行培训、考试和资格认证,未进行安全技能操作练习,未在必要时进行应急工作,未按规定配置安全设施、器材和装置。

4.职业卫生违规行为:对从业人员未进行职业卫生防护指导和培训,未配备职业卫生设施,未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和个人防护用品发放。

5.消防安全违规行为: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未组织消防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未设置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及时消除火险和爆炸隐患。

6.事故应急救援违规行为:未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未安排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未做好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工作。

7.法律法规违规行为: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文明生产的要求生产,违反国家关于煤炭生产管理的规定,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实行消防管理。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一)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

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

(开、停工牌)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27.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28.入井前不检身、乘罐乘车不点勾的。

29.人行车、罐笼超员的点勾工。

30.井下机电峒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有关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责任人。

31.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的。

3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煤矿“三违”界定汇总

煤矿“三违”界定汇总

煤矿“三违”界定汇总“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和行为。

违章指挥:是指煤矿各级领导对矿工下达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指令,并强使矿工执行的行为。

违章作业:就是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无视安全常识及技术规定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告和阻止,冒险蛮干的操作或作业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就是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和行为。

依据“三违”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的不同,将“三违”划分为严重“三违”和一般“三违”两个等级。

一、一般规定: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或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向公司(单位)安监部门或调度室、主管领导汇报的。

2、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后继续施工的。

3、无作业规程或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干部对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带班或跟班领导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带班或跟班领导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点火物品、香烟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空岗和脱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的。

12、损坏井下安全设备设施,私掐电缆,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矿井医务室接到调度室急救电话,未能做好抢救准备工作,或抢救工作不及时的。

14、进行电气焊作业时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15、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一般“三违”:1、井口20m范围内吸烟或有火源的。

2、井下特种岗位晚到岗、早离岗,或不执行现场交接班的。

3、穿戴化纤衣物下井的。

4、井下脱帽休息的。

5、井下工作时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未随身携带的。

6、不按规定使用、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便携仪的。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引言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其开采和生产过程中,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煤矿事故的频发,往往与煤矿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有关。

为了规范煤矿工作人员的行为,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制定“三违”界定标准成为必然。

什么是“三违”?“三违”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

它包括三个方面的违规行为,即违章作业、违规操作和违反管理制度。

1. 违章作业违章作业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例如,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禁止的作业、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设备等。

2. 违规操作违规操作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行为。

例如,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按照作业要求使用操作工具等。

3. 违反管理制度违反管理制度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

例如,不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不按照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等。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的必要性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煤矿工作人员行为通过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可以明确规定煤矿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这有助于规范煤矿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

2. 预防煤矿事故发生煤矿事故往往与煤矿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有关。

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可以明确规定哪些行为被认定为违规行为,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这有助于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通过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可以对煤矿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界定和惩处。

这有助于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的原则1. 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时,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这包括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地方政府出台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三违”界定标准

“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二零一九年目录特别严重“三违”(安全红线)界定标准 (1)集团公司“四条禁令”.................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严重“三违”界定标准.. (2)一、通用部分 (2)二、采煤部分 (3)三、掘进(修护)部分 (4)四、机运部分 (4)五、“一通三防”部分 (6)一般“三违”界定标准 (7)一、通用部分 (7)二、采煤部分 (8)三、掘进(修护)部分 (10)四、机运部分 (11)五、通防部分 (14)轻微“三违”界定标准 (17)一、通用部分 (17)二、采煤部分 (18)三、掘进(修护)部分 (19)四、机运部分 (20)五、通防部分 (21)特别严重“三违”(安全红线)界定标准对触及1—15条的主要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触及16—30条的主要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

1.掘进工作面不使用临时支护。

2.皮带检修或清理机头、机尾传动及张紧部位未进行停电闭锁挂牌;皮带运行期间,清理皮带或进入非人行道侧。

3.绞车、皮带运输机机头、机尾未按措施固定好就投入运行。

4.井下带电作业;擅自摘牌送电。

5.扒、蹬、跳车,乘坐皮带。

6.各类绞车运行期间,人员进入运行区间及跑车范围。

7.无计划、无措施烧焊。

8.瓦斯超限作业;脱岗造成钻孔着火或瓦斯高值超限事故;隐瞒瓦斯超限。

9.人为造成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功能失效。

10.人为破坏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

11.监测监控、瓦斯钻孔、瓦斯抽采、瓦检员及防突员检测、水害治理工程、岩性探查等造假。

12.防突、防治水头(面)超掘超采。

13.探放水时,未撤出探放水点标高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所有人员。

1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他人伤害。

15.危及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未安排停工撤人。

16.无规程(措施)施工。

17.擅自截短锚杆、锚索。

18.掘进工作面循环进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19.罐笼装运大件、特殊车辆不使用定车装置。

20.防爆电气设备失爆。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xxxx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一、共性部分“三违”行为界定(一)严重“三违”行为1.无安全措施施工或不按措施施工。

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作业。

3.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

4.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

5.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

6.酒后下井上岗。

7.固定岗位脱岗。

8.穿化纤衣服下井。

9.井下随便拆卸矿灯。

10.不戴矿灯、自救器入井。

11.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12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

13.携带手机等非防爆电器设备下井。

(二)一般“三违”行为1.班中睡觉;班前、班中喝酒。

2.安排交接班而不执行。

3.上下井不排队候候车,抢上抢下。

4.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

5.未按规定配备瓦检员。

6.跨越胶带运输机,不走专设过桥。

7.不按规定发送信号。

8.井下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

9.人行车超员。

10.乘人行车不挂(关)防护链(门)。

11.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

12.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

13.井口、下井人员及地面特殊作业场所不戴安全帽或随意脱掉安全帽。

14.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

15.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

16.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7.规程、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

18.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

19.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

20.跟班干部无故晚下井、早升井。

21.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

22.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

23.消防器材不按规定安设。

24.消防器材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

25.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

26.高空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

27.不按要求参加公司安排的健康监护(体检)。

28.提前升井。

29.安排不适合井下岗位人员上岗作业的。

30.人员违规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

31.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

煤矿三违界定

煤矿三违界定

附件5“三违”行为界定范围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章指挥行为⒈采掘工程无措施的,巷道及重大设备检修无措施施工的;⒉施工人员未经学习培训,考试不合格安排上岗的;⒊安全设施不齐全安排生产的;⒋现场安全隐患未排除安排生产的;⒌未按作业规程要求组织生产的;⒍风量、防尘水源不足未解决安排生产的;⒎采购非“MA“标志产品并投入使用的;⒏可引发造成人身和非伤亡事故的违章指挥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严重违章作业行为(一)、采煤专业:⒈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或进入采空区作业的;⒉打眼、装药、放炮与回柱平行作业达不到规定距离的;⒊放炮前后未进行二次补液的;⒋现场组内二棵以上损坏支柱或压力达不到要求未更换或补液的;⒌回料前未按要求架设特殊支护或二次补液就回料的;⒍现场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不处理继续作业的。

(二)、掘进专业:⒈迎头空顶作业或未采取撅顶防倒措施的;⒉未坚持湿式打眼,放炮前后未洒水防尘的;⒊未按规定在安全地点装配引药的;⒋放炮前迎头10米范围内棚子未加固的;⒌火工品管理未按规定执行领、用、退及现场管理规定的;⒍放明炮、糊炮的,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的。

(三)机电、运输专业:⒈检漏继电器关闭不用的;⒉煤电钻不使用综保或综合保护甩掉不用的;⒊无计划停电、停风的;⒋安全门及信号闭锁不可靠的;⒌带电搬迁、检修设备的;⒍Φ1.6m以上绞车安全制动不可靠的;⒎停送电没有执行工作票制度的;⒏倾斜井巷行车时行人的;⒐倾斜“一坡三挡”不坚持使用的;⒑爬矿车、爬皮带的;⒒运输设备固定不牢靠的;⒓要害工种无证上岗的;⒔下井设备无检验合格的;⒕开关整定值不合格,或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的;⒖流动电钳工携带便携仪或未检查瓦斯打开电器设备的;⒗检修机械、电器开关未闭锁挂牌的;⒘操作高压电器无人监护,不带绝缘工具停送电的。

(四)通防专业:⒈风速超限的;⒉透窝无通风措施;⒊停风不撤人或送风前不查瓦斯;⒋瓦斯员空班漏检或“一炮三检”未执行的;⒌瓦斯记录不实的;⒍瓦斯超限作业;⒎盲巷管理不符合规定的;⒏违章排放瓦斯的;⒐瓦斯探头不到位的;⒑便携仪未按规定配带的;⒒瓦斯、风电闭锁不符合规定的;⒓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的;⒔瓦斯员数量不足,不能一人一头一面的;⒕煤尘、积尘未采取措施的;⒖干打眼的;⒗未按规定煤层注水的;⒘防尘设施不全的;⒙隔爆安装不符合要求的;⒚未按规定测尘的;⒛消防设施、设置不全,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失效的;21、防灭火检查漏检的;22、不及时封闭采空区的;23、井下出现高温或Co超限的;24、无采区防灭火设计或作业规程防灭火内容不实的;25、入井未带自救器的;26、通风仪器、仪表失修、失效或检测数据超出允许误差的。

煤矿“三违”界定划分

煤矿“三违”界定划分

煤矿“三违”界定划分一、特重“三违”给予不低于开除留用处分,住安全学习班。

1、瓦斯超限仍违章指挥生产或强行作业者。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死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提前脱岗或虚报假检者。

4、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等放炮制度,造成放炮崩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5、扒车、扒皮带、蹬钩、跳车以及打过信号后仍强行上下罐笼者。

6、由于工作失职造成水灾、火灾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责任者。

7、破坏瓦斯监测系统或设备,人为停电或打过线,私自调整探头监测数值、探头出现负偏差者。

8、殴打、辱骂、威胁制止或处理“三违”人员者。

9、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责任者。

10、斜坡轨道断绳、跑车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二、严重“三违”给予不低于降一岗工资一年处分,住安全学习班。

1、擅自甩掉漏电、过载、短路等安全保护装置,强行送电的直接责任者。

2、造成重伤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虽未造成事故,但酿成重大隐患的责任者。

4、穿化纤衣服入井或携带烟草等点火物品入井者。

5、无证操作电机车,绞车或其它运转设备者。

6、井下带电作业者或电器设备失爆的责任者。

7、造成电机车碰头、追尾、翻车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8、违章作业造成采掘头面冒顶影响生产8小时以上的直接责任者。

9、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汇报者。

10、特殊工种在岗位上睡岗者。

11、发生事故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者。

12、关键岗位人员脱岗者。

13、采煤工作面、顶层煤巷及石门揭煤放炮时,不按规定组织人员撤到新鲜风流内的责任者。

14、擅自停、开风机的责任者。

15、违章停、送电及违章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的责任者。

16、故意损毁达标成果的直接责任人。

17、不听劝阻,强行进入爆破区域内者。

18、无措施施工,措施未贯彻或贯彻不到位进行施工者。

19、扒岩机工作时,在扒斗运行范围内工作或行走者。

煤矿“三违”管理办法(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管理办法(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管理办法(三违界定标准)煤矿“三违”管理办法(三违界定标准)附件一第一部分煤矿顶板类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轻微“三违”。

1、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架间距离超过0.5米或液压支架前梁距煤帮距离超过0.5米没有采取支护措施并拒绝处理者;2、工作面撤架时三角区不按规定支护顶板者;3、摩擦柱、液压柱失效拒绝处理的责任者;4、架棚时卡缆反锁、缺少板销的责任者;5、割煤时追机拉架滞后达到6个支架者。

6、吊链挂在单体柱上拖拉设备者;7、支架护帮板未按规定打出者;8、非顶溜作业的情况下,液压支架操作完毕后,操作手把没有打到“零”位者;9、锚杆巷道(包括锚喷巷道)距迎头5m范围内已施工好的锚杆、锚索中失效或不合格锚杆达到3根或锚索达到1根而未及时做标记进行处理者;10、金属网网头、网边未按规程要求搭接者;11、综采工作面支架仰、俯角超过7度的责任者;12、进入前溜内展网的责任者。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三违”。

13、采掘工作面出现失效支架,不能有效地支撑顶板,又未采取临时措施者;14、回采工作面两个安全出口的宽、高达不到安全规程的要求,不采取措施处理继续生产者;15、掘进工作面出现伞檐未按规定处理继续作业者;16、进入采面前溜机道作业时未按规定闭锁溜子、护帮板未打出、未采取有效措施支护顶帮、找掉的责任者;17、开掘工作面开口、贯通不按措施执行者;18、工作面有冒顶危险不采取措施强行作业者;19、炮掘架棚工作面未按规程措施要求设置防崩倒装置放炮的责任者;20、进、回风超前支护的支护长度、支护数量及支护方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责任者;21、在前溜机头回柱未停前溜、机组、转载机者;22、采煤面未闭锁转载机进入转载机内作业者;23、综采工作面溜子、转载机未停机时,在溜子机头正对面或在溜子无挡板区段作业者;24、未按规定配备锚杆拉力、锚索涨拉仪作业或没有做锚杆拉力试验的责任者;25、进入煤帮作业未进行敲帮问顶或未设专人观山的责任者;26、采面拉排头架时,端头范围有人,未撤至煤壁以外进行拉架的责任者;27、进、回风隅角未按规定打切顶柱、戗柱者;28、进入后溜作业未按规定闭锁溜子、阀组手把未打到零位、无人看护的责任者;29、进、回风隅角悬顶距超规定拒绝打煤墙者;30、前后溜运转中司机脱岗者;31、摩擦柱、单体柱、木点柱支设后未及时设防倒装置者;32、超前回棚、回柱的作业者;33、破大块炭时,将腿脚放在悬空大块下面的责任者。

煤矿各专业“三违”分类界定标准

煤矿各专业“三违”分类界定标准

****公司“三违”分类界定标准一、采煤专业1、严重“三违”(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引起顶板冒落造成瓦斯超限的;(2)爆破距离不够或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的;(3)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等电器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4)初次放顶工作面特殊支护没有按规定支设;(5)初次放顶及回撤工作面措施未经会审擅自放顶;(6)工作面过断层、老空等地质构造带未提报特殊支护措施或有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7)煤机滚筒前后5米范围内有人情况下煤机运行的;(8)紧急情况下没有及时停机的;(9)停机后离开煤机不打开隔离开关或不拉开离合器;(10)煤层倾角大于25 度时,没有档矸设施或使用不好而继续作业的;(11)采煤机作业未发开机信号开机的;(12)处理煤机临时事故时不闭锁溜子而平行作业的;(13)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特殊支护不符合规定擅自放顶;(14)有推棚、倒柱、片帮、空顶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15)特殊支架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16)站、跨在运行溜子上作业的;(17)进入空顶区域或支护不完好区域;(18)擅自缩小或扩大工作面控顶距;(19)大倾角工作面将大块煤矸攉入搪瓷槽滑行;(20)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21)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22)工作面相关人员没有佩戴合格测压计的;(23)接班前或爆破后未敲帮问顶直接进入迎头作业;(24)其它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2、一般“三违”(1)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2)煤壁伞檐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3)煤层倾角大于25°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4)煤墙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5)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6)有推棚、倒棚、片帮问题不及时处理;(7)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8)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9)端面距超过规定后,不及时支护;(10)特殊支护不合格的情况下,进行回柱放顶;(11)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单体柱卸载把手;(12)工作面上、下隅角放顶滞后超过规定;(14)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厚度超过规定;(15)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单人打设支柱或回柱作业;(16)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17)单体柱不穿柱鞋,钻底超过规定的;(18)工作面不坚持循环注液;(19)煤机有故障强制运行的;(20)煤机滚筒误割支架等刚性材料的;(21)单体、∏型钢梁、铰接顶梁不完好或不按规定使用的;(22)割煤机作业时,上下5米范围内有人进行移架操作的;2(23)割煤与移溜、支护的距离超过规定;(24)煤壁区的梁柱与煤机滚筒之间的高度或深度不够,煤机继续运行的;(25)煤机停放在断层、顶板破碎等地段的;(26)不开煤机喷雾割煤的;(27)未对破碎机的防护罩、锤头、信号、闭锁等进行检查、不完好运行的;(28)不按规定处理放煤口堵塞的大块煤矸;(29)单体支设在浮煤矸上或未按规定使用柱鞋;(30)损坏、失效支柱仍继续使用;(31)未检查顶板和煤帮的支护;(32)未按规定拆卸原顶板支护;(33)收尾回撤作业现场不能及时对所辖范围支护进行加固、维护的;(34)收尾回撤作业前煤帮未背实、背严的;(35)使用机械回料时信号不畅;(36)长钢梁(双楔梁)架棚未覆盖运输机头(尾);(37)进入煤壁区联网未停机闭锁;(38)支架安装、拆除点顶板支护不符合规定;(39)未检查安装地点顶帮支护;(40)未检查设备完好;(41)施工人员站位不当;(42)曲轴箱油量不符合规定运行的;(43)泵站调定压力不符合规定或压力指示器失效;(44)其它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煤矿三违行为大全

煤矿三违行为大全

“三违”行为界定1.一般“三违”行为1.1 共性部分1.三人含以上集体大巷行走不成排的2.工作服、胶靴及安全帽穿戴不规范的3.井口30米范围内吸烟、点火的4.酒后下井、班中打架斗殴的5.井下私自拆卸矿灯、自救器的6.无有效证件下井的7.井下躺卧或睡觉的8.井下休息时摘下安全帽的9.固定岗位躺着作业的10.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11.上、下井不排队候罐,抢上、抢下、故意拥挤的12.罐笼未停稳或安全门未完全打开就打开防护链的13.乘罐人员向井筒内抛扔物品、乘车人员向巷道内抛扔物品的14.要害场所岗位人员允许闲杂人员进入或闲杂人员私自进入要害场所的15.不带自救器私自下井的16.穿化纤衣服下井的17.人行车超员、人料同车的18.乘坐平、斜巷人行车不挂防护链或将身体任一部位伸出车外的19.携带超长工具、材料乘坐人行车的20.非工作人员私自涂改、损坏井下各种图牌版的21.未执行“敲帮问顶”和“先检查后工作”制度就进入工作面施工的1.2 采煤专业22.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小于90KN的23.综采工作面泵站压力小于30兆帕的24.采煤机内喷雾压力小于2兆帕,外喷雾压力小于兆帕开机工作的25.擅自进入采煤工作面无支护区或采空区作业的26.检修采煤机、前溜子和后溜子时不停电闭锁的27.采煤工作面煤壁伞檐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在该区域工作的28.移架不开喷雾的29.使用静压水升单体支柱的30.乳化液浓度配比不够的31.不停机在溜子或皮带上打碳的32.采煤机和大溜闭锁失灵不处理强行生产的33.启动采煤机前不巡视采煤机周围情况的34.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的3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它设备、物件的36.更换支架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37.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的38.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宽不符合规定的39.采煤工作面端面距超过规定不及时支护的40.单体支柱钻底不穿鞋的41.采煤工作面掉顶后接顶不实或高冒瞒顶的42.采煤机停机后未关机组喷雾的43.在采煤机滚筒后方10米范围内进行清老塘煤作业的44.外移无极绳绞车尾轮作业时未停电闭锁的45.采煤机滚筒前、后5米范围内有人时开机的46.泵站调定压力不符合规定或压力指示器失效的47.液压系统有漏液现象不及时处理的1.3 掘进专业48.锚索打设完未及时张拉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49.安装锚杆索不按规定使用锚固剂的50.综掘机停机后,截割头不落地,不闭锁的51.未安装局部通风机、瓦斯探头开口掘进的52.巷道开口前不先开风机的53.不执行掘进作业规程中综掘机退后5米规定的54.风筒口距迎头距离超过6米的55.掘进机内喷雾压力小于3兆帕,外喷雾压力小于兆帕开机作业的56.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打设临时支柱的57.掘进支护作业时不搭平台的58.掘进窝头不使用前探梁临时支护空顶作业的59.维修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进行的60.架棚支护棚间不设撑木或缺撑木的61.窝头10米整体加固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62.掘进头超掘、超挖的63.综掘机割煤时机箱上面站人的64.综掘机割煤时捆住风筒的65.扒装机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未及时处理的66.扒装机操作把用木棍代替或司机离开未卸下操作把的67.扒装机钢丝绳运行范围内有人停留或工作的68.扒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锚杆或钢带等支护材料上的69.使用支护锚杆起吊物件的.70.扒装机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或打结的71.随意开、停局扇的72.掘进工作面掉顶后接顶不实或高冒瞒顶的73.斜巷挪移耙装机时耙装机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的74.耙装时未执行防尘措施的1.4 机电专业75.打开按钮盖开机的76.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77.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或执行不严的78.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的79.擅自启动机电设备的80.在停止运转的皮带上行走的81.没有避开皮带主、副滚筒剁接头的82.皮带运行时更换皮带托滚的83.煤电钻、综保不按规定试验的84.操作高压电器时,不带绝缘工具倒送电的85.检修机械开关不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的86.允许未经防爆检验的设备入井的87.操作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的88.无电工证进行电工操作的89.进行接线或检修操作时不挂接地线的90.拖移、起吊设备、装卸车时,用马蹄环连接,不穿丝戴帽拧紧封闭小链的91.设备不运行时,不闭锁开关电源的92.检修完开关,未盖好隔爆外壳送电的1.5 运输专业93.横跨运行中的皮带、溜子不走专设过桥的94.无措施用皮带运料、运设备的95.未按规定安装拉线急停机的96.皮带运料未设上、下料平台的97.发现设备声音异常强行开机运转的98.未按规定注油或检修设备的99.设备联接处螺丝未紧固达标的或未按要求上弹簧垫和平垫片的100.扒、跳运行中的各种车辆或蹬勾头的101.新钉轨道未经验收合格开通使用的102.在运料时顶车运输、无警示灯、未挂尾灯的103.跨越运行中的绞车钢丝绳的104.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的105.无信号开车的106.站在传动设备开关上开皮带的107.斜巷运输不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的108.停车后未上挡车器的109.皮带机戗柱用连接管代替的110.设备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矸和杂物的111.起吊或托运重大物件时马蹄环不上螺丝的112.在巷道里装卸电缆时,一边开车一边装卸车的113.溜子头、尾未打压柱或地锚的114.斜巷绞车不带电松车的115.打倒绞车护身板反向拉车的116.绞车司机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117.电机车灯、闸、铃、棚不全开车的118.矿车运行时摘、挂勾的119.司机开车时将头或身体伸出车外的120.司机离开电车时不将电车手把取下的121.运行列车无红尾灯的122.电瓶充电未上架或充电时未打开密封盖的123.平巷推车放飞车的124.大巷行车行人的125.用电控方法接大链的126.用铁丝起吊设备的127.离开皮带5米外开皮带的128.人员乘坐皮带、煤溜的129.人工推车顶撞风门的130.电机车司机开车遇到拐弯或障碍物,不鸣笛、不减速的131.起吊各种设备和物件,未打设专用锚杆、锚索的132.起吊时吊链与物件不匹配的,物件重量大于吊链起吊重量的133.使用损坏不完好、无护罩吊链的134.起吊物件高度超过1米,下方未打设支点的135.起吊大件时,人员不按规定站位的136.起吊物件设备需掉头、翻转时,不用吊链保护的137.起吊过程中吊链损坏,未对物件设备支垫固定就处理吊链的138.运输作业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的139.轨道大巷电机车异道顶车作业的140.斜巷运输跟车工不按规定站位的141.在矿车两侧推车的1.6 通风专业142.擅自打开密闭区进入危险区的143.同时打开同一地点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的144.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盲巷的145.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的146.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的147.瓦检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的148.瓦检员每班结束后不认真填写瓦斯记录表、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的149.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未挂警示牌及没有专人看管的150.通风设施前、后5米内存放杂物的151.井下灭火器材失效更换不及时的152.出煤或喷浆时不开喷雾的153.送风前不检查瓦斯的154.放炮不用水炮泥和黄泥封口的155.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专用瓦排巷的156.擅自打开栅栏进入瓦斯排放管路出气口区域的157.撞坏瓦斯抽放管路,未及时汇报的158.故意损坏瓦斯抽放管路或正、负压放水器等瓦斯抽放设施的159.未经允许擅自停止抽放泵运转的160.私自甩开风电、瓦斯电闭锁进行作业的161.瓦斯检查时间与巡回图表不相符的162.通风设施未按规程措施进行打设的163.瓦检员、安全员不按指定地点现场交接班的164.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的1.7 地测防治水165.未经地测办给定中腰线私自开口的166.有透水预兆不及时汇报或撤人的167.不执行掘探一体化,掘进超过掘探一体化安全距离的168.未按规定填写掘探一体化牌版的169.未按地测办给定中腰线施工的170.掘进作业规程无明确规定不执行先探后掘,现场私自不探就掘的.1.8 监测监控171.监控系统未安装到位组织生产的172.瓦斯传感器悬挂不到位的173.机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的174.私自关掉或甩掉风门闭锁电源和压风设备的1.9 火工品175.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未经安全员签字就交回炸药库保管员收存的176.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的177.引药未短路的178.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的179.电雷管和炸药放在同一容器里的180.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和甲烷便携仪的181.不按规定处理拒爆或拒爆未处理就交班的182.放炮母线有破口或接头的183.炸药箱、雷管盒不上锁或炸药、雷管不及时入箱、盒的184.放炮距离和放炮警戒距离不够的185.背炮时无安全员随行监护的186.背雷管和背炸药工同行不按规定保持10米间距的187.装药前不先做好引药的188.边装药边加工引药的189.临时存放火药雷管无人看守的190.放炮母线不够规定长度的191.爆破员无爆破证上岗的192.放炮不设警戒的193.多人放炮或不用专用放炮器放炮的194.边打眼边装药的195.爆破作业不使用水炮泥的1.10 其它196.安排职工连续加班超过4小时的197.安排职工干超过规程规定工作的198.不采取任何保护让职工做危险工作的199.职工情绪不佳、思想不集中强行上班的200.职工喝酒后强行其上班的201.安排职工干从未干过的工作或其根本不会操作的工作202.跟班队干未跟职工同时作业,提前上井的203.安全员、班长未在现场监管,职工自行作业的204.现场安全情况不明,安排职工冒险探试的2.严重“三违”行为2.1 共性部分205.采掘工作面无规程措施组织生产的206.非常规作业无措施施工的207.安装、回撤工作面无规程措施施工的208.“四位一体”人员不到位开工的209.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生产的210.特殊工种未经培训上岗的211.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强令工人作业的212.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213.殴打、漫骂或报复安全管理人员的2.2 采煤专业214.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215.进入采空区作业的216.采煤工作面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2.3 掘进专业217.掘进迎头空顶作业的218.掘进工作面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2.4 机电专业219.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220.将各种电气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221.强行送电的222.开关打木楔或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223.电气设备出现失爆未处理的2.5 运输专业224.爬运行中的皮带、电车的225.超挂车的226.斜巷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强行走钩的227.斜巷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228.“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执行不力,强行进入运输封闭区域的2.6 通风专业229.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强行生产的230.故意破坏通风设施的231.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232.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233.擅自进入盲巷的234.发现火情不及时汇报的235.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236.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限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的2.7 地测防治水237.掘进工作面未执行“掘探一体化”的238.采掘工作面未执行探放水的2.8 监测监控239.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报警时,甩掉强行生产的240.故意损坏通讯设施,导致井下通讯中断的2.9 火工品241.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的242.私藏炸药雷管的243.放明炮或糊炮的244.一次装药分次起爆的245.干打眼的。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煤矿“三违”是指煤矿生产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章管理行为。

为了规范煤矿生产秩序,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环境,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处罚依据1.1 《煤矿安全规程》1.2 《煤矿安全生产法》1.3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二、“三违”行为的具体定义2.1 违章指挥:包括未经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擅自调整作业工艺、设备、工序等。

2.2 违章操作:包括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违章操作设备、违章作业等。

2.3 违章管理:包括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

三、处罚措施3.1 警告处罚:对轻微“三违”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3.2 罚款处罚:对较为严重的“三违”行为给予罚款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

3.3 停产整顿:对严重“三违”行为给予停产整顿处罚,并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责任追究4.1 矿长负责制: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矿长负责制,明确矿长对“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责任。

4.2 部门协作:安监部门、工会组织等应加强协作,对“三违”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整改。

4.3 领导责任追究:对煤矿企业领导层在“三违”行为中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领导责任。

五、宣传教育5.1 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2 宣传倡导: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导广大从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

5.3 安全文化建设:建立积极的安全文化氛围,使“安全第一”成为煤矿企业的共识和行动指南。

结语: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出台和执行,对于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的稳定有序。

煤矿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前言煤矿三违是指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定,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行为。

煤矿三违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所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对于防范和惩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煤矿三违的定义、界定方法以及处罚标准等方面进行阐述。

煤矿三违的定义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煤矿三违是指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定,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行为。

煤矿三违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资源浪费:指违反资源利用标准,造成煤炭、其他矿产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的浪费;•环境污染:指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定,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物等,造成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事故:指煤矿企业在生产作业中,由于管理不善、设备老化、作业人员不安全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煤矿事故等;•违规生产:指企业违反煤炭生产和工作安全规定,采用不安全、不合理的生产方式、方法和装备。

煤矿三违的界定方法对于煤矿三违的界定,要遵循以下原则:•以安全生产为中心,以预防为主;•以物证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以科学为方法,以公正为原则。

具体的界定方法如下:•对于资料明确的三违,应以现场检查为主,取证材料为辅,结合证据、资料判定;•对于资料不明确或是存在争议的三违,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进行复核;•对于重大的、较为复杂的三违,应在煤矿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进行。

煤矿三违的处罚标准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煤矿三违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警告:对于轻微的三违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对于一般的三违行为,可以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对于较为严重的三违行为,可以给予停产整顿;•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严重危及生命健康或者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三违行为,可以给予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并处罚款和停产整顿:对于有两个及以上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可以同时给予罚款和停产整顿的双重处罚。

煤矿三违规章制度都有哪些

煤矿三违规章制度都有哪些

煤矿三违规章制度都有哪些一、违章作业1. 违章作业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定和作业规程,造成人员和设备安全受到威胁的行为。

煤矿三违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各种作业领域的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 在煤矿井下作业时,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或者在安全通道上擅自搬运物品的;- 在高温、潮湿和有毒气体环境下进行作业时,未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或违规操作的;- 在装卸煤炭或作业机械设备时,超负荷作业或未经许可擅自操作的;- 在维护和维修设备时,未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造成设备故障或人身伤害的。

2. 煤矿三违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解雇等,具体处罚标准和程序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煤矿管理制度确定。

二、违章用电1. 违章用电是指在煤矿生产中未按照用电规程和用电安全规定进行操作的行为,容易造成电气火灾和设备损坏。

煤矿三违规章制度规定了煤矿用电设备的管理和操作要求,包括:- 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私插、过载使用电器设备,容易造成电线绝缘损坏、设备短路等电气故障的行为;- 未经专业人员检查和维修的设备,擅自插拔电源线或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故障和人员受伤的;- 无证无照的电工擅自进行电气维修和改装,造成用电设备安全事故的。

2. 对于违章用电行为,煤矿三违规章制度建立了严格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用电检查制度,对违规行为实施严厉的惩罚措施,包括停电处理、发放警示通知、通报部门等。

三、违章管理1. 违章管理是指在煤矿生产管理中不遵守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导致生产秩序混乱和人员安全隐患的行为。

煤矿三违规章制度对违章管理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 煤矿领导和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应的职责,导致生产事故和人员伤亡的;- 煤矿生产过程中违规决策和违规指挥,造成生产失误和设备损耗的;- 未按照规定进行人员管理和技能培训,导致人员操作不当和生产事故的。

2. 煤矿三违规章制度规定了对违章管理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和降职等,对于恶意违规和严重后果造成的行为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煤矿“三违”行为类型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行为类型界定标准

煤矿 ‎标准一、严重“三违”(一)综合部分1、无规程、措施组织施工‎的;2、工作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或‎被有关部门停‎止生产,继续组织生产‎的;3、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和‎无证上岗的;。

4、跟班班队长不‎亲临现场指挥‎生产工作,早升井、晚入井的;5、现场存在不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且不安排落实‎整改的;6、安全检查员空‎班漏检或不进‎入现场、不在现场交接‎班的;7、入井不戴安全‎帽、矿灯,喝酒的;8、地面各生产厂‎点在起吊重物‎、高空作业等危‎险性比较大的‎工作时,无安全措施的‎;9、井下爆破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10、在井下乘坐非‎乘人皮带,超员乘坐人车‎的;11、刁难、谩骂、殴打安检员或‎瓦检员的;12、在井下打架斗‎殴者的;13、各岗位、值班人员空岗‎、脱岗的;14、各类司机酒后‎开车的;15、在工作岗位或‎工作时间喝酒‎、睡觉的。

(二)采煤方面16、采煤工作面未‎及时支护而空‎顶作业的;17、工作面各类支‎架、支柱不齐全或‎支护质量低劣‎、初撑力不足的‎;18、割煤机与运输‎机未按规定安‎装急停开关实‎现闭锁的;19、工作面不按规‎定先支后回,提前回柱的;20、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不采取人工放‎顶,继续组织生产‎的;21、采煤工作面无‎风、无水或风量不‎足时,继续组织生产‎的;22、采煤工作面安‎装与撤除时不‎认真执行作业‎规程规定的;23、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与现场‎生产不相符或‎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不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的;24、采煤面超前支‎护距离不够或‎支护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25、采煤工作面无‎备用支护材料‎的;26、采煤工作面开‎工前,班长不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27、炮采及刨煤机‎工作面上下端‎头不使用四对‎八架钢梁特殊‎支护的;28、综采工作面压‎力大煤壁片帮‎严重时,不使用护帮板‎的;29、工作面爆破时‎,不采取措施保‎护支架和其他‎设备的;30、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岩层‎时不采取爆破‎松动,用采煤机强行‎截割的;31、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期间无‎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和区队管‎理人员跟班现‎场指挥生产的‎;32、采煤工作面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时不执行强‎制防顶措施的‎;33、综采工作面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无安全措施施‎工的;34、回撤、安装工作中,不坚持敲帮问‎顶,先支后回,打好临时支护‎或在无支护下‎空顶作业的。

煤矿“三违”行为界定

煤矿“三违”行为界定

煤矿“三违”行为界定2、支配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的3、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4、平安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的5、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6、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7、特别工种未经培训支配上岗的8、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9、不听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平安管理人员的10、破坏、偷盗平安生产设施、材料、设备的11、有冲击地压或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放炮后在30分钟内进入工作面的12、无《平安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的13、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相互推诿的14、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他严峻三违行为的15、喝酒后上岗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班中睡觉的2、打架的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4、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5、上下井不排队候罐、候车,抢上抢下的6、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的7、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8、瓦检员或瓦安员未按规定配备的9、跨越输送带,不走专设过桥的10、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11、穿化纤衣服下井的12、井下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的13、人行车、罐笼超员的14、乘平巷、斜巷人行车不挂(关)防护链(门)的15、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的16、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别工种未持证上岗的17、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平安帽或在井下随便脱掉平安帽的18、井下任凭拆卸矿灯的19、上井后不准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的20、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的21、管理人员发觉违章不制止、不汇报的22、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的23、生产场所消失变化未准时修改补充平安技术措施的24、规程、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25、不实行一工程一措施的26、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的27、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的28、跟班干部无故晚下井、早上井的29、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及不合格防护用品的30、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的3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的32、消防器材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准时更换的33、未完成安技措工程方案及本质平安型装备方案的责任人34、发生人身事故或非伤亡事故不准时汇报的35、违反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的36、造成各类主要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未落实平安措施的。

通防——“三违”行为界定

通防——“三违”行为界定

通防——“三违”行为定义(一)不好的“三违”行为1、作业现场风量不足导致强制生产、作业的。

2、矿井、采区(指矿区内同一煤层布置在2个采煤面和4个掘进面同时作业的)超通风能力生产的。

3、矿井内没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采区、生产水平未实现分区通风,掘工作面未实现独立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经集团公司批准的除外),采区进、回巷未贯穿整个采区,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强行生产的。

4、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

5、同时在同一位置打开风门,导致气流短路。

6、气体检查员下班、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

7、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在有害气体超过限值的地方和空气停止的区域强制操作。

8、人为造成局扇无计划停电、由于风的关闭或局部风机的任意打开和关闭,超过了气体限制。

9、发现火灾和其他重大事故“通防”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10、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不包括煤层水分测试取样钻孔和其他规定钻孔)。

11、没有进入盲道的措施。

12、瓦斯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撤回人员报告处理或者拒绝执行燃气管理人员撤回令的,强行作业。

13、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开挖面未落实或未落实综合防突措施。

14、发现有突出征兆,强制操作时不要及时撤离。

15、采煤工作面返料角返料不及时引起的瓦斯、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

16、电动绞车将汽车拉过减震器。

17、在打开地下电气设备之前,未检查气体。

18、采煤工作面煤层无注水强制生产或注水效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经集团公司批准除外)。

19、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或整个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的一个或多个子站运行不正常,在相关区域强行生产的。

20、未及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通防”隐患的。

21、“通防”安措费用投入不到位、不足或“通防”关键工种人员配备不足。

22、未实施气体放电“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的。

23、高突矿井(区域)煤巷、耙式装载机在半煤巷掘进工作面上的应用。

24、高突矿井(区域)采煤工作面未按规定提前抽放瓦斯强行生产的。

新版煤矿“三违”行为界定

新版煤矿“三违”行为界定

新版煤矿“三违”行为界定1.一般“三违”行为1.1 共性部分1. 三人(含)以上集体大巷行走不成排的2. 工作服、胶靴及安全帽穿戴不规范的3. 井口30米范围内吸烟、点火的4. 酒后下井、班中打架斗殴的5. 井下私自拆卸矿灯、自救器的6. 无有效证件下井的7. 井下躺卧或睡觉的8. 井下休息时摘下安全帽的9. 固定岗位躺着作业的10. 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11. 上、下井不排队候罐,抢上、抢下、故意拥挤的12. 罐笼未停稳或安全门未完全打开就打开防护链的13. 乘罐人员向井筒内抛扔物品、乘车人员向巷道内抛扔物品的14. 要害场所岗位人员允许闲杂人员进入或闲杂人员私自进入要害场所的15. 不带自救器私自下井的16. 穿化纤衣服下井的17. 人行车超员、人料同车的18. 乘坐平、斜巷人行车不挂防护链或将身体任一部位伸出车外的19. 携带超长工具、材料乘坐人行车的20. 非工作人员私自涂改、损坏井下各种图牌版的21. 未执行“敲帮问顶”和“先检查后工作”制度就进入工作面施工的1.2 采煤专业22. 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小于90KN的23. 综采工作面泵站压力小于30兆帕的24. 采煤机内喷雾压力小于2兆帕,外喷雾压力小于1.5兆帕开机工作的25. 擅自进入采煤工作面无支护区或采空区作业的26. 检修采煤机、前溜子和后溜子时不停电闭锁的27. 采煤工作面煤壁伞檐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在该区域工作的28. 移架不开喷雾的29. 使用静压水升单体支柱的30. 乳化液浓度配比不够的31. 不停机在溜子或皮带上打碳的32. 采煤机和大溜闭锁失灵不处理强行生产的33. 启动采煤机前不巡视采煤机周围情况的34. 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的35. 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它设备、物件的36. 更换支架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37. 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的38. 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宽不符合规定的39. 采煤工作面端面距超过规定不及时支护的40. 单体支柱钻底不穿鞋的41. 采煤工作面掉顶后接顶不实或高冒瞒顶的42. 采煤机停机后未关机组喷雾的43. 在采煤机滚筒后方10米范围内进行清老塘煤作业的44. 外移无极绳绞车尾轮作业时未停电闭锁的45. 采煤机滚筒前、后5米范围内有人时开机的46. 泵站调定压力不符合规定或压力指示器失效的47. 液压系统有漏液现象不及时处理的1.3 掘进专业48. 锚索打设完未及时张拉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49. 安装锚杆(索)不按规定使用锚固剂的50. 综掘机停机后,截割头不落地,不闭锁的51. 未安装局部通风机、瓦斯探头开口掘进的52. 巷道开口前不先开风机的53. 不执行掘进作业规程中综掘机退后5米规定的54. 风筒口距迎头距离超过6米的55. 掘进机内喷雾压力小于3兆帕,外喷雾压力小于1.5兆帕开机作业的56. 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打设临时支柱的57. 掘进支护作业时不搭平台的58. 掘进窝头不使用前探梁临时支护空顶作业的59. 维修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进行的60. 架棚支护棚间不设撑木或缺撑木的61. 窝头10米整体加固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62. 掘进头超掘、超挖的63. 综掘机割煤时机箱上面站人的64. 综掘机割煤时捆住风筒的65. 扒装机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未及时处理的66. 扒装机操作把用木棍代替或司机离开未卸下操作把的67. 扒装机钢丝绳运行范围内有人停留或工作的68. 扒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锚杆或钢带等支护材料上的69. 使用支护锚杆起吊物件的。

煤矿严重三违的界定范围

煤矿严重三违的界定范围

煤矿严重三违的界定范围煤矿严重三违的界定范围一、共性方面1、无规程措施布置安排生产的。

2、安全设施不齐备,强令工人作业的。

3、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

4、特殊工种未经培训上岗的、井下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

5、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

6、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

二、采煤专业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

2、进入采空区作业的。

3、支护、打眼、放炮与回柱放顶平行作业达不到规定距离的。

4、煤机、溜子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

三、掘进专业1、掘进迎头空顶作业的。

四、机电专业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

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

3、强行送电的。

4、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

5、开关打木楔或用铜丝、铁丝勾保险的。

五、运输专业1、爬皮带、爬车、跳车、蹬勾头(车梯)的。

2、电绞眼走勾时,绳道内有人,“走勾走人、走人走勾”的。

3、无措施用皮带或溜子运送物料的。

4、超挂车的。

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档”安全设施的。

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的。

7、在斜巷中摘挂勾、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8、平板车与正规矿车组成一列车牵引的。

9、斜巷运输平板车,每次松拉超过一个车以上的。

六、通防专业1、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强行生产的。

2、破坏通风设施的。

3、同时打开同一地点的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4、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

5、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的。

6、人为造成局扇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停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的。

7、发现火情不及时汇报的。

8、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

9、无措施擅自进入盲巷的。

七、火工品管理1、放炮时不装水炮泥的。

2、放明炮或糊炮的。

3、不按规定方法处理瞎炮或套残眼的。

4、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的或私藏炸药、雷管的。

5、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八、其它方面1、无证驾驶、操作各种车辆(包括行车、吊车等)的。

煤矿三违(写写帮整理)

煤矿三违(写写帮整理)

煤矿三违(写写帮整理)第一篇:煤矿三违(写写帮整理)煤矿“三违”行为界定“三违”行为界定一、共性部分(一)、严重“三违”行为1、无安全措施安排生产的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的3、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的5、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6、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的8、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9、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的10、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的11、有冲击地压或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放炮后在30分钟内进入工作面的12、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的13、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相互推诿的14、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他严重“三违”行为的15、喝酒后上岗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班中睡觉的2、打架的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4、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5、上下井不排队候罐、候车,抢上抢下的6、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的7、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8、瓦检员或瓦安员未按规定配备的9、跨越输送带,不走专设过桥的10、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11、穿化纤衣服下井的12、井下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的13、人行车、罐笼超员的14、乘平巷、斜巷人行车不挂(关)防护链(门)的15、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的16、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17、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的18、井下随便拆卸矿灯的19、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的 20、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的21、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的22、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的23、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24、规程、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25、不实行一工程一措施的26、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的27、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的28、跟班干部无故晚下井、早上井的29、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及不合格防护用品的 30、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的3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的32、消防器材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的33、未完成安技措工程计划及本质安全型装备计划的责任人34、发生人身事故或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的35、违反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的36、造成各类主要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未落实安全措施的二、采煤专业(一)、严重“三违”行为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2、违章进入采空区的3、爆破距离不够或爆破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的4、煤机、刮板输送机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的7、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的8、擅自进入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防冲禁区的9、工作面两道使用支护锚杆起吊重物或使用不加固的棚梁起吊重物的10、倾角大于25°和采高大于1.6米的炮、普采工作面不使用刚性拉钩及未扶倾斜架棚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打眼、装药时启动刮板输送机的2、打眼结束后不切断煤电钻电源的3、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的4、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的5、煤层倾角大于25°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的6、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的7、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的8、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的9、现场使用的回柱绞车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压戗柱不全、倒拉的10、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承载的11、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12、机械回料时不使用绳头的13、推溜时脱节或急弯的14、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的1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的16、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的17、三用阀松动造成事故的18、违章到采空区借柱的19、端面距超过后不及时支护的 20、特殊支架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的21、工作面上下端头双楔梁使用不合格、缺楔或长钢梁一梁少于三柱的22、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的23、支架更换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24、工作面上、下隅角回料滞后超过规定的25、支护、打眼与回柱放顶平行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的26、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的27、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的28、工作面空棚、空拄、缺料或连续两棚空顶未接实用大笆瞒顶的29、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帘的 30、工作面擅自扩大或缩小控顶距的31、支柱或回柱时单人作业的32、一处连续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的33、无柱悬臂梁上再挂臂梁的34、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的35、工作面两端头未按规定做超前档的36、工作面回柱放顶未按规定由下而上由采空区向煤帮的37、用刮板输送牵引设备或回料的38、无措施使用煤破方法处理堵塞放煤口大块煤矸的39、综采工作面无措施爆破或不按措施执行的40、综采工作面移架时,其下方和前方有其他人员工作的41、煤机停机不闭锁,维修时不打开离合器的42、煤机运转时滚筒上下5米内有人工作或逗留的43、使用断丝超过规定的钢丝绳回料,回料无信号、无绳头,人员未撤到安全距离以外就启动绞车的44、机械回料时缺护身柱、护身板或未使用保险钩头的三、掘进专业(一)、严重“三违”行为1、掘进、巷道修护时空顶作业的2、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的煤巷掘进工作面,用钢丝绳牵引耙装机的3、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的4、三、四角门无专门设计、无专门措施施工的5、套打残炮眼的6、有冲击地压煤层巷道采用刚性支架支护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施工前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及时用长把工具除去危岩、活石,除去时无专人观察顶板的2、修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人员进入独头修护点以里的3、撅顶道、架棚巷道10米整体加固数量不够或使用不正常,未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安全点柱的4、架棚间未按规定设撑木或拉杆,撑木和拉杆损坏未及时补设的5、吊盘用木楔固定的6、井筒作业没有防止人员、物料跌落措施的7、管辖范围内迎头出现“三空”、后路有危棚不处理,继续施工的8、耙装机封闭式金属挡绳栏、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道卡子等安全设施不全或未正常使用的9、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把操作的10、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员停留或工作的11、耙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腿、锚杆(索)或钢带上的12、用支护锚杆、锚索、钢带梁、棚架起吊或牵引物料的13、耙装机钢丝绳搭接使用,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25%,或出现“烫发头”的14、扶棚支护巷道接顶不实的15、修护巷道时大拉大换;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的16、掘进工作面开、透窝未按规定执行的17、巷道三、四角门抬棚未按措施施工或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18、架棚巷道棚腿失脚或棚腿未见实底;用爆破方法带腿窝的19、掘进使用的耙装机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20、扶棚支护未按规程、措施规定腰帮接顶的21、倾角大于25°上山巷道施工未将运输巷与人行道分开的22、两帮空锚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继续掘进的23、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数量、规格、品种使用锚固剂、锚杆的24、锚网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索)未及时处理的25、锚喷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的26、喷浆厚度不符合规定,喷浆前不冲洗巷道顶帮,喷浆配料比例及掺和不符合要求的27、锚喷支护巷道锚固前未进行初喷的28、未停机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喷射口前门或附近有人的29、锚网支护巷道未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或没有记录牌板的 30、斜巷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躲避硐室或安全设施不全的31、巷道严重失修影响通风或行人,未组织力量进行修护的32、人员违规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的33、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工而中止工作的34、倾斜巷道修护时分段平行进行施工的35、斜巷挪移耙装机时机器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的36、耙装机作业时无照明的37、综掘机开机前不发报警信号,未进行空载试运转的38、综掘机作业或栓修时,在截割臂和转载桥前方或下方有人作业或停留的39、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未断开电源开关的 40、掘进机前照明和后尾灯不完好作业的41、锚杆间排距超过规定、锚索排距超过设计30%及以上的42、锚杆支护巷道40%以上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连续两排及以上锚杆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43、斜巷施工耙装机没有防止下滑措施的44、锚杆未按规定安装且未及时采取措施的45、螺母与托板之间未上减摩垫圈;对锚杆螺母未进行二次紧固的46、耙装机结构不完整的47、两个平行修护之间的距离小于20米的四、火工品专业(一)、严重“三违”行为1、爆破时不装水炮泥或用煤粉、块状材料及可燃性材料作为炮眼封泥的2、放明炮的3、放糊炮的4、违章处理拒爆的5、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私藏炸药、雷管的6、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7、不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爆破的8、爆破前爆破工未发出警号;爆破后爆破工、班长、瓦斯员未巡视爆地点的9、用车辆运输雷管、炸药时,未设“危险”标志,搭乘无关人员,未用帆布覆盖、捆紧的10、爆破母线未及时扭结成短路的11、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用车辆运输雷管未低于车厢上缘100毫米,或雷管箱侧放、立放;炸药装车高度超过车厢上缘的2、库房的发放硐室存放量,炸药超过3箱、雷管超过300发的3、火工品管理账、卡、物不相符的4、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押运人员未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罐笼运送速度超过规定的5、将爆破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品,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的6、报废雷管,炸药未单独存放或存放数量超过规定的7、爆炸材料库不按有关规定管理和操作的8、雷管未按规定进行一次、二次导通或无导通记录的9、炮管人员不按爆破说明书审批雷管、炸药的10、装配引药时,未避开电气设备;折断或损坏脚线的,未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结成短路的11、装药后,雷管脚线未悬空;脚线与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的12、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的13、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在专用材料箱内,专用材料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警戒线以内的14、未按爆破说明书布置炮眼、装药、封孔、联线等进行爆破作业的15、爆破工未随身携带爆破钥匙,或爆破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的16、每次爆破前,未进行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的17、炮采工作面未挂靠一组装药一次起爆的18、采煤工作面规定爆破时留煤垛而没留的19、爆破母线有明接头或用非绝缘胶布包扎的20、爆破母线未悬挂的,或与电缆、信号线未保持0.3米以上距离的21、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小于1米;光爆时,周边眼封泥长度小于0.3米的22、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炸材料的23、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无专门措施爆破或未封满泡泥的24、用爆破方式处理溜煤眼、小楼时,未使用被筒炸药或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炸药的25、发爆器不及时回缴的26、爆破崩倒棚柱不处理而继续爆破的27、炮后不检查、收集遗漏未爆的雷管、炸药的28、装好未放的炮未交接清楚的29、转借炸药、雷管的30、无措施进行反向装药爆破的31、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爆破的32、爆破作业前,后不执行洒水降尘的33、迎头20米范围内,积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爆破的五、机电专业(一)、严重“三违”行为1、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3、强行送电或未约时停送电的4、井下打开电气备前检查瓦斯浓度的5、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钩保险的6、不停机、停电处理故障或清理的7、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的2、擅自启动机电设备的3、在停止运转的带式输送机上行走或作业时未将启动开关闭锁或留人看管的4、没有避开输送带主副滚筒剁接头的5、输送带运转时更换托棍的6、煤电钻、信号综保不按规定试验的7、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的8、检修机械时没将启动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挂停电牌的9、不执行“两票三制”规定的10、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执行唱票监护制和监护复审制的11、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的12、起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或重物运行前方有人的13、配制强酸、强碱溶液时不按规定操作或不佩带防护用具的14、擅自调整电器设备保护整定值的15、电缆线带电盘圈或“8”字(开关列车除外)的16、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款拉开隔离插销、隔离刀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隔板、不闭锁的17、在罐笼上工作时不设保护伞和栏杆;井筒或登高作业时工具不用绳拴牢的18、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验罐、检查井筒设施的或记录不规范的六、运输专业(一)、严重“三违”行为的1、爬输送带、爬车、跳车、蹬钩头(车梯)、骑刮板输送机的2、绞车道运输时走人的3、无措施用输送带或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的4、绞车司机违反“六不开”规定开车;挂钩工违反“六不挂”规定挂钩的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时运输的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连接的7、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8、用绞车或机车牵引工具拿道的9、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的10、在架线下用肩扛可导电材料或在架线下半卸料未停电;在架线下横跨运输车辆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接、掐运输机链条不用紧链器的2、刮板输送机头、尾未打压柱、地锚或打得不合格的3、电瓶车未经同意进入架空线巷道的4、斜巷电绞不带电松车、放飞车或无信号开车的5、电绞护身板打倒反向拉车的6、电绞司机一手开车,一手处理钢丝绳的7、斜巷或耙装机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仍然使用的8、斜巷钢丝绳没有定期验绳或验绳不作记录的9、司机在操作期间离开操作台的10、司机在操作过程中换人的11、电机(瓶)车无照明开车或超速开车的12、电机(瓶)车停运时不刹闸、不开大灯的13、电机(瓶)车灯、铃、闸、棚、撒砂等装置不全开车的14、电机(瓶)车连接销子不规范的15、岗位人员中,电绞司机与挂钩工相互兼任的16、在矿车运行过程中摘挂钩的17、司机或乘车人员在车辆运行过程中将头、手、工具等伸出车外的18、用铁丝等裸露导体作为电车弓子引线或引线没有做线鼻子的19、司机离开电车没有取下操作手把、扳紧车闸的 20、携带爆炸物品人员与其他人员同坐一趟人行车的21、人行车无跟车工的22、用手抓助行器钢丝绳行走的23、电瓶充电未上架或充电时不打开盖的24、人工推车运料不经调度站同意随意进入架线巷道的25、坡度超过7‰,人工推车或放飞车的26、用车顶撞风门的27、跟车工不带钩子和哨子的28、电机(瓶)车司机遇拐弯,行人不鸣笛不减速的29、运送“四超”车辆不用特制连接装置的 30、无信号开车、开机的31、斜巷运输时不设警戒的32、在上滑板用电绞向斜巷裹车或用机车向斜巷顶车;在下滑板车场用主钩带车的33、同方向行车不接规定保持车距的34、车头带料或乘坐非专职人员的35、斜巷人行车每班运行前未进行落闸、抱闸试验或不记录试验结果;未试运行一次空车的36、平巷推车一次推多辆或同方向推车间距小于10米的37、副井上口把钩工不执行检身制度或对下井的设备把关不严,允许没有入井许可证人员入井的38、人行车启动前不认真检查人员乘坐情况和安全链的39、人行车加挂其他车辆的,或不在规定位置停车的 40、电绞反向操作或用电绞起吊物件的41、用电绞空钩头拖拉物料的;拉空钩头无人牵引的42、翻越输送带不走过桥;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矿车的43、带式输送机防跑偏使用木料、铁管等不转动物体的44、在机头传动滚筒5米范围内使用滚筒带输送带的45、带式输送机综合保护及消防设施不全或失效仍开车的七、通防专业(一)、严重“三违”行为的1、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的2、矿井、采区(指采区内布置超过2个采煤面,3个掘进面)超通风能力生产的3、矿井没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采区、生产水平未实现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未实现独立通风(经集团公司批准的除外),采区进、回巷未贯穿整个采区,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强行生产的4、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的5、同时打开同一地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6、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7、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的8、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的9、发现火情和其他重大“通防”隐患不及时汇报的10、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煤层水分化验取样打眼除外)11、无措施进入盲巷的12、瓦斯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或拒不执行瓦斯员撤人命令强行作业的13、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未执行综合防突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的14、发现有突出征兆,不及时撤离强行作业的15、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料不及时造成瓦斯、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16、电绞拉车过风门的17、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18、回采工作面煤层未进行注水强行生产的(经集团公司批准除外)19、监测监控系统中一个及以上分站或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在相关区域强行生产的20、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通防”隐患的21、“通防”安措费用投入不到拉、不足或“通防”要害工种人员配备不足的22、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的23、高瓦斯区域煤巷掘进面使用钢丝绳牵引耙装机的24、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未提前进行瓦斯抽放强行回采的25、救护队员无措施出动或出动人数不够的26、救护队员携带的装备不齐全的27、救护队员在配带呼吸器时通过口具讲话的(除正压呼吸器外)28、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风的29、突出危险工作面爆破撤人或警戒距离达不到规定,躲炮时间不符合规定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通防”人员携带仪器、仪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2、停风后人员不及时撤到安全地点的3、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的4、瓦斯员不在现场交接班的5、瓦斯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和携带仪器、仪表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坚持工作的6、瓦斯员不及时认真填写瓦斯记录表、牌版和班组长、爆破员、瓦斯员不签字的7、损坏“通防”设施的8、掘进耙装或爆破时掐风袋,迎头空风袋的9、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未挂警示牌的或未有专人看管的10、永久风门不闭锁的11、老硐、盲巷不按规定及时封闭或栅栏不正规的12、临时板墙钉布帘且只有一道的13、通风设施周围5米内存放杂物、电气设备或作工具房的14、瓦斯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井上瓦斯报表、手册、牌版未做到“三对口”的15、瓦斯传感器挪移不及时、未校对或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的16、风袋损坏没及时补上的17、综采、综放面移架时架间喷雾不及时或放顶煤不及时使用喷雾的18、井巷高冒区不及时处理、没有挂牌管理定期检查的19、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按规定及时封闭的20、高瓦斯矿井区域或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未挂瓦斯便携仪和注氮工作面回风隅角不悬挂氧气便携仪的 21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料滞后切顶线或未拆除锚杆螺母并剪网的22、台帐、报表、记录弄虚作假的23、随意关闭运煤中转载点防尘三通阀门或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的24、防尘冲洗制度未按规定执行造成巷道煤尘堆积、飞扬未及时防尘的25、突出危险工作面随意停开压风的26、防突措施孔、抽放钻孔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钻孔施工时不采取防尘措施的27、采掘工作面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的28、煤层注水效果达不到标准强行生产的29、煤机、掘进机割煤时不开启内、外喷雾和内、外喷雾压力达不到要求及每个截割头有3个及以上内喷雾头堵塞强行生产的30、局部通风机未设专人看管及风机、风袋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31、传感器失灵、断线不及时维修处理的32、制氮机出口氮气浓度达不到要求的33、气体分析员和煤层注水化验员不按标准操作或弄虚作假的34、回采工作面注氮埋管深度和布局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二篇:煤矿常见三违针对煤矿“三违”现象的治理措施“三违”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大敌,“三违”不停,事故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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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界定标准一、采掘专业严重“三违”行为1、按规程规定应用而未使用前探梁的;2、上下山掘进时没按规定安设安全设施的;3、爆破距离不够或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4、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直设;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7、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8、采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栏以里检修人员(规程规定的除外);9、扒装机扒装期间,回头轮与扒装机之间有人逗留工作的 ;10、工作面溜子运行期间人员进入机道的;11、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12、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13、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14、扒装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15、在旧眼、残眼、煤(岩)裂缝中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的;16、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直设;17、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18、施工前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及时用长把工具除去危岩、活秆或除去时无专人观察顶板;19、修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人员进入独头巷道维修点以里;20、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巷、老空区不按规定下达贯通通知书的,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等问题的有关责任人;21、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22、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一般“三违”行为1、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2、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3、煤层倾角大于25°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4、煤墙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5、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6、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7、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全承载;8、有推棚、倒棚、偏帮问题不及时处理;9、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10、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11、端面距超过后不及时支护;12、特殊支护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13、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14、工作面上、下隅角放顶滞后超过规定;15、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16、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帘;17、支柱或回柱时单人作业;18、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19、架棚支护巷道支架间未按规定设撑杆或拉杆,撑杆或拉杆损坏未及时补设;20、井筒作业没有防止人员、物料堕落措施;21、管辖范围内迎头出现“三空”,后路有危棚不处理,继续施工;22、耙装机封闭式金属挡绳栏、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道卡子等安全设施不全或未正常使用;23、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把操作;24、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停留或工作;25、耙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腿、锚杆或钢带上;26、用支护锚杆、锚索、梁、棚起吊或牵引物料;27、修护巷道时大拉大换;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28、掘进工作面开、透窝未按规定执行;29、掘进使用的耙装机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30、架棚支护未按措施规定腮帮接顶;31、锚喷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32、锚喷支护巷道锚固前未进行初喷;33、违规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34、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而终止工作;35、倾斜巷道维修时分段进行施工;36、斜巷挪移耙装机时机器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37、两个平行修护点之间距离小于20米;38、 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二、地测防治水专业严重“三违”行为1、采掘工作面不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采的。

2、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突水预兆未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的。

3、采掘工作面接近井田边界、老空区、采空区、含水层、导水断层等附近时未采取超前探查措施的。

4、井下探放水工程不按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

5、各类巷道未按规定下达开工、复工通知单而进行施工的。

掘进巷道停工后,未按规定下达停工后,未按规定下达停工通知单。

6、测量接到巷道停工通知单后,未及时跟测导线、填图未到迎头的。

7、施工现场防治水工作不到位,造成底板泥化严重的。

8.积水坑不及时排水造成水外流9、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三、机电运输专业严重“三违”行为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3、利用木棒代替保险插座;4、强行送电或约时送电;5、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浓度;6、开关用木楔或用铜、铝、铁丝钩保险;7、钢丝绳断丝率、磨损率超标仍继续使用;8、手持式电气设备不使用隔离变压器;9、特种设备检测设备、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10、不停机、停电对机电设备进行维修故障或清理;11、爬输送带、爬车、跳车、蹬钩头骑刮板输送机;12、斜巷绞车提升运输时行人;13、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14、无措施用输送带或刮板输送机运物料;1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档”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时运输;1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和保险叉;17、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18、斜巷超挂车辆。

19、蹬高作业不佩戴保险带的。

20、起吊重物时,起吊用吨位小于实际吨位的。

21、斜坡提升中途停车后,司机离开座位的。

22、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情况。

一般“三违”行为1、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2、擅自启动机电设备;3、在停止运转的带式输送机上行走或未作业时未将启动开关闭锁或留人看管;4、输送带运转时更换托辊;5、煤电钻、信号综保不按规定试验;6、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7、检修机械时没将启动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挂停电牌;8、不执行“两票三制”规定;9、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执行唱票监护制和监护复审制;10、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11、起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有人,或重物运行前方有人;12、擅自调整电气设备保护整定值;13、电缆线带电盘圈或“8”字;14、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未拉隔离插销、隔离倒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板、不闭锁;15、在罐笼上工作时不设保护伞和栏杆;井筒或登高作业时,工具不用绳栓牢;16、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验罐、检查井筒设施或记录不规范;17、 其它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四、通防专业严重“三违”行为1、无计划停风;2、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3、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4、同时打开同一地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5、瓦检员脱岗、空岗、漏检、弄虚作假;6、在瓦斯、一氧化碳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7、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8、推罐车撞风门;9、发现火情和其他重大“通防”隐患不及时汇报;10、采掘工作面干打眼;11、无措施进入盲巷;12、故意抹掉“一通三防”牌板上的记录;13、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或拒不执行瓦斯员撤人命令强行作业;1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放顶不及时造成瓦斯有毒、有害气体超限;15、绞车拉车过风门;16、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17、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通防”隐患;18、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19、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电;20、瓦检员不在现场交接班;21、瓦斯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井上瓦斯报表、手册、牌板未做到“三对口”;22、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情况;一般“三违”行为1、“通防”人员携带仪器、仪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2、停风后不及时撤到安全地点的;3、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4、瓦检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和携带仪器仪表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坚持工作;5、瓦检员不及时认真填写瓦斯记录表、牌板;6、掘进耙装或爆破时掐风筒距迎头超规定;7、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未挂警示牌的或无专人看管;8、瓦斯传感器挪移不及时、未校对或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9、风筒损坏没及时补上的;10、高瓦斯矿井区域或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未挂瓦斯便携仪;11、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放顶滞后切顶线;12、台账、报表、记录弄虚作假;13、随意关闭运煤转载点防尘阀门或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14、防尘冲洗制度未按规定执行造成巷道煤尘堆积、飞扬未及时防尘;15、抽放钻孔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钻孔施工时不采取防尘措施;16、采掘工作面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17、煤层注水效果达不到标准强行生产;18、局部通风机看管人员未进行风机倒台试验和现场交接班;19、传感器失灵、断线不及时处理;20、其它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五、火工品专业严重“三违”行为1、爆破时不装水泡泥或用煤粉、块状物料及可燃性材料作为炮眼封泥;2、放明炮、糊炮和违章处理拒爆;3、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私藏炸药雷管;4、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5、不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爆破;6、爆破前爆破工未发出信号;爆破后爆破工、班长、瓦检员未巡视爆破地点;7、爆破母线未及时扭结或短路或有明线头;8、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9、其它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一般“三违”行为1、用车辆运输雷管未低于车厢上缘100㎜,或雷管箱侧放、立放;炸药装车高度超过车厢上缘;2、火工品管理帐、卡物不符;3、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押运人员未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罐笼运送速度超过规定;4、将爆破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口,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5、爆破材料库不按有关规定管理和操作;6、雷管未按规定进行一次、二次导通或无导通记录;7、库管人员不按爆破说明书审批雷管、炸药;8、装做炮头时,未避开电器设备;折断或损坏雷管脚线;未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结成短路;9、装药后,雷管脚线未悬空;脚线与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10、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11、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在专用材料箱内,专用材料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警戒线以内;12、未按爆破说明书布置炮眼、装药、封孔、联线进行爆破作业;13、爆破工未随身携带爆破钥匙,或爆破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的;14、每次爆破前,未进行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15、炮采工作面未执行一组装药一次起爆;16、采煤工作面规定爆破时留煤垛而没留;17、爆破母线未悬挂的或与电缆、信号线未保持0.3米以上距离;18、炮眼深度不够或封泥长度达不到规定的;19、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20、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无专门措施爆破或未封满炮泥;21、发爆器不及时回缴;22、爆破崩倒棚柱不处理而继续爆破;23、放炮前后未检查、收集遗漏或未爆的雷管、炸药;24、装好未放的炮未交接清楚;25、转借雷管、炸药;26、无措施进行反向装药爆破;27、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继续进行爆破的;28、爆破作业前、后不执行洒水降尘;29、迎头20米范围内,积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爆破;30、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六、公共部分严重“三违”行为1、无安全措施安排施工;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3、规程从事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犯规定;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5、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6、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8、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9、破坏、偷窃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10、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11、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12、喝酒后上岗;13、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14、其它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一般“三违”行为1、班中睡觉、打架;固定岗位脱岗、窜岗不执行交接班制度;2、上、下井不排队候罐、候车,强上抢下;3、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4、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5、跨越输送带,不走专设过桥;6、不按规定佩戴自救器;7、穿化纤衣服下井;8、不按规定发送信号或人行车、罐笼超员;9、乘平巷、斜巷人行车不挂(关)防护链(门);10、在井口20米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11、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12、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13、井下随意拆卸矿灯;14、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15、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16、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17、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18、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19、不按规定佩戴仪器仪表或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20、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及不合格防护用品;2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22、发生人身事故或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23、违反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24、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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