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关于由图书馆(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证明的说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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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由图书馆(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证明的说明(试行)
各院(部)和博士学位申请人员:
根据学校《博士生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2012级及以前年级适用)、《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2013级及以后年级适用),所有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应符合学校文件规定。为方便审核,需要由图书馆(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证明,并注明期刊级别(类别)及SCI、SSCI或EI收录检索情况。现将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学术论文填写格式:
所发表学术论文清单依照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格式填写,要有主要作者、文章题名[J]、刊号、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期刊级(类)别(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CSCD源期刊、CSSCI源期刊(核心库)、国家级期刊或SCI/SSCI/EI等收录)、
SCI/SSCI/EI等收录检索及收录检索号、影响因子,其中SCI收录的,收录检索号为WOS号,并需注明JCR分区)。
二、其他说明:
1.SCI收录论文需注明收录文章的WOS号、JCR分区(依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学科体系分区为准)及影响因子(以核查版本中最近三年的最高影响因子为依据);
2.被EI收录的论文:需注明收录号。
3.2012级及以前年级博士生发表的论文必须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有一篇博士生本人是第一作者,其余可为第二作者。第二作者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指导教师。
4.2013级及以后年级博士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应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生本人为论文第一作者且有本人导师的署名,或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一般其中应有2篇以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联合培养博士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可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但博士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署名导师以学校研究生名册中第一导师为准。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必须开具上述证明,2012级及之前年级研究生如已开具相关证明,由院(部)决定是否
需要重新开具上述证明。
学位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