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税务稽查的方法(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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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税务稽查的方法(doc 5页)
如何面对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一种税务机关单方面的执法行为,它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因此,税务稽查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控制。
税务稽查的法律控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即实体上的限制和程序上的限制。
税务稽查行为基于税务检查权而发生。
税务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必须经税法特别的列举规定。
税务人员实施税务稽查,其行为超过规定的权限范围,即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纳税人有权拒绝接受稽查。
例如,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稽查,要对纳税人的身体或者住宅进行检查,其行为已超出税法规定的职权范围,纳税人有权予以拒绝。
实施税务稽查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手续,否则,同样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如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否则,被查对象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未经批准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被稽查企业的权利
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和诉讼期间,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不停止执行。
(15)税务机关使用或损毁扣押的财物、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纳税人依法有权提出赔偿。
•被稽查企业的义务
(1) 依法接受税务检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不得拒绝、隐瞒。
(2) 依法提供协助。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向税务机关如实反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与纳税或者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3) 依法解缴税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4) 依法结清税款或提供担保。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
金或者提供担保。
欠缴税款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5) 依法取得法律救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