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规定试行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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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规定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规定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鼓励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激励创新创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奖励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一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条件1.独立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应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2.市场潜力:科技成果应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有望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工程规划:科技成果应具备完善的工程规划和技术路线,能够实现产业化生产。

第二节申请人条件1.科研机构:科研机构应为合法注册的科研机构,具备一定科研实力和研发能力。

2.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为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开发和推广。

3.个人创新者:个人创新者应为自主创业人员,具备相关科研背景和技术能力。

第三章奖励与资金扶持第一节奖励标准1.科技成果转化奖金:对于成功转化的科技成果,按照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给予相应的奖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于成功转化的科技成果所涉及的企业,根据其创新能力和发展前景,予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二节资金扶持1.科技成果孵化基金: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孵化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资金、社会资本、银行贷款等。

2.创业基金支持:对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的创业者,提供创业基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资金、社会资本等。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程序第一节申报程序1.申报材料准备:申请人应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并提供科技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将申报材料通过指定途径提交给相关管理部门。

第二节评审程序1.专家评审:由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

2.公示环节: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期限与终止第一节期限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5月。

2.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7月。

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规范精编WORD版

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规范精编WORD版

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规范精编WOR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青岛市服务业标准规范DBDB 3702/ FW KJ 003—2017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规范Specifics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andard assessmentXXXX - XX - XX 发布青岛市科技局发布前言......................................................................... Ill1 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基本原则 (2)4.1目的性原则 (2)4.2科学性原则 (2)4.3现实的可能性原则 (3)5评价方法 (3)5.1评价指标 (3)5.2工作分解结构 (3)5.3技术成熟度评价 (3)5.4技术创新度评价 (3)5.5技术先进度评价 (3)5.6 效益分析 (3)5.7项目团队评价 (3)6评价程序 (3)6. 1 总则 (4)6.2确定评价时间 (4)6.3确定评价目的 (4)6.4确定评价步骤 (4)6. 5确定科技评估师 (4)6.6确定咨询专家 (4)6.7评价原始材料釆集 (4)6.8工作分解结构分解 (5)6.9编制评价报告 (5)6. 10行业审核和备案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技术成熟度等级表 (6)附录B (规范性附录)技术创新度等级表 (7)附录C (规范性附录)应用研究类技术先进度等级表 (8)附录D (规范性附录)技术成熟度评价表 (9)附录E (规范性附录)技术创新度评价表 (10)附录F (规范性附录)技术先进度评价表 (11)附录G (规范性附录)青岛市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服务流程 (12)附录H (规范性附录)标准化评价专家意见表 (13)参考文献 (14)4忌・・・、■刖S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H为规范性附录。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管理费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管理费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费文章标题:深度解读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费一、引言在当前科技创新日益受到重视的背景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兼具的角度对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费进行全面评估,并尝试从简到繁、由浅入深地探讨这一重要主题。

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费的概念和作用1.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定义及背景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是由国家投入的一项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基金。

随着国家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重视,引导基金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 管理费的作用和意义管理费作为引导基金的一项支出,是用于保障基金的正常运转和管理的支出。

它在引导基金的运作中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费的调查和分析1. 当前管理费支出的情况根据现有数据显示,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中,管理费的支出情况是怎样的呢?一些有关的数据显示……2. 管理费支出的合理性分析管理费的支出是否合理,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在这里,我们需要对管理费的支出进行合理性分析,探究其支出是否符合规范和合理。

3. 管理费支出的透明度和监管问题管理费的支出透明度和监管也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在管理费的使用中,是否存在着透明度不足和监管不力的问题?这也需要我们加以关注和调查。

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费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费虽然有一定的支出,但在保障基金正常运转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合理合规的管理费支出可以促进基金的高效运转,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良性循环。

五、总结与展望通过对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费的深度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在未来,我们也应该关注…… 期待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费在更大范围内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在本文中,我对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费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共享了个人观点和理解。

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自治县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科技投入政策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是指自治县财政预算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按30%的比例安排用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开发有偿使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坚持科学评估、择优扶持、相对集中、保证重点、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转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先进、成熟、适用、能形成规模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五条申请转化资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单位在自治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施项目的物资技术条件;(三)申报的项目知识产权明析,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四)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第六条转化资金实行有偿使用。

资金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资金占用费按年本金的5%收取。

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组织严密、管理规范、效益优良,且能按期偿还本金和占用费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借用转化资金总额10%-30%的奖励。

对组织涣散、管理松懈,不能实现项目预期目标的,取消其使用转化资金的资格;不能按期偿还本金和占用费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转化资金使用单位与科技部门签订借款合同并提供担保。

转化资金的借款合同由当事人申请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第八条转化资金采取单位申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选择转化资金资助项目,程序如下:(一)自治县科技局每年年初组织专家确定当年转化资金支持项目指南,并在全县范围内发布;(二)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向自治县科技局申报;(三)收到申请材料后,自治县科技局、财政局进行程序性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估、评审;(四)自治县科技局、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年度转化资金项目,并安排资金使用计划;(五)转化资金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签订正式合同并办理借款手续。

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办建〔2010〕25 号为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预算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2]30 号)等政策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请你们联合组织推荐一批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一)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产业化条件,市场前景广阔并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海洋工程、航空航天,以及国家确定的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涉及领域的项目。

(三)2005 年至2010 年4 月底,已在上述领域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目前尚未完全实现产业化且未获得财政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项目组织与申报(一)请按照本通知要求,推荐符合规定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联合行文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推荐材料包括:1.推荐文件及《2010 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计划汇总表》(附件1)。

2.《2010 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2)。

3.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附件3)。

(二)承担符合本通知要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中央企业集团、中央直属高等院校、中科院所属科研机构,参照上述规定,直接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项目。

中央直属高等院校、中科院所属科研机构以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与地方单位合作而共同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向省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三、资金补助标准(一)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特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 万元;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 万元;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 万元。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设⽴创业投资⼦基⾦管理暂⾏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基⾦的设⽴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四章托管银⾏第五章收⼊收缴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七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以下简称引导基⾦)设⽴创业投资⼦基⾦(以下简称⼦基⾦),加强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管理暂⾏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条引导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不以营利为⽬的的原则设⽴⼦基⾦。

设⽴⽅式包括与民间资本、地⽅政府资⾦以及其他投资者共同发起设⽴,或对已有创业投资基⾦增资设⽴等。

第三条科技部按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管理暂⾏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批准出资设⽴⼦基⾦。

第⼆章⼦基⾦的设⽴第四条⼦基⾦应当在中国⼤陆境内注册,募集资⾦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民币,且以货币形式出资,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第五条引导基⾦对⼦基⾦的参股⽐例为⼦基⾦总额的20%-30%,且始终不作为第⼀⼤股东或最⼤出资⼈;⼦基⾦的其余资⾦应依法募集,境外出资⼈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六条⼦基⾦存续期⼀般不超过8年。

在⼦基⾦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基⾦出资⼈协商⼀致,最多可延长2年。

第七条在中国⼤陆境内注册的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统称投资机构)可以作为申请者,向科技部、财政部申请设⽴⼦基⾦。

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基⾦的,应推举⼀家机构作为申请者。

科技部、财政部委托引导基⾦的受托管理机构受理⼦基⾦的设⽴申请。

第⼋条申请者为投资企业的,其注册资本或净资产应不低于5000万元;申请者为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

第九条申请者应当确定⼀家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作为拟设⽴的⼦基⾦的管理机构。

该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国⼤陆境内注册,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具有完善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三)⾄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级管理⼈员;在国家重点⽀持的⾼新技术领域内,⾄少有3个创业投资成功案例;(四)应参股⼦基⾦或认缴⼦基⾦份额,且出资额不得低于⼦基⾦总额的5‰;(五)企业及其⾼级管理⼈员⽆重⼤过失,⽆受⾏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理事会规程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理事会规程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理事会规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理事会规程1. 引言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是国家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动创新发展而设立的资金。

而规程则是其运行的纲领性文件,是引导基金工作的重要依据。

规程的制定对于引导基金的运行具有重大意义,它规定了基金的目标、任务、组织结构、工作职责等方面的内容。

2. 规程的基本内容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理事会规程包含了基金的性质、目的、任务、组织机构、管理方式、工作程序、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在这些方面,规程的制定要遵循科学、稳健、规范的原则,以确保引导基金的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资金使用能够合理透明,达到预期的效果。

3. 深度评估通过对规程的深度评估,我们可以发现其中许多具体而微的规定,这些规定为基金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规程中明确了基金的任务是支持、引导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

这些任务的明确有助于引导基金将工作重点放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上,推动科技创新成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4. 广度评估除了对具体任务的规定外,规程还详细规定了基金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

基金理事会是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包括主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相关单位的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参与性。

这种多方参与的管理方式有利于引导基金的决策更加公正、合理,更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基金的推动作用。

5.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文章写手,我对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理事会规程的制定和实施非常看重。

规程的制定不仅仅是一种形式,更是对引导基金工作的一种指引和保障。

我认为,规程的科学与完善是基金能够有效运行的基础,也是保障引导基金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

规程需要经过严格的深度评估和广度评估,使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基金的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也需要得到更加细致的规范,以确保基金的资金使用更加清晰透明,有力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科技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创新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支持科技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活动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遵循市场规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目的与任务第四条引导基金的主要目的是:(一)支持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三)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链水平;(四)优化创新生态,吸引和集聚创新资源。

第五条引导基金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支持创新创业,对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给予资金支持;(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产业,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四)支持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第三章资金来源与管理第六条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一)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二)社会资本投入;(三)其他合法渠道的资金。

第七条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引导基金理事会,负责基金的设立、运作、监督和决策。

第八条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三)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九条引导基金的资金运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市场化运作,以市场为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专业化管理,建立专业化的投资团队,确保基金运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三)风险可控,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基金安全稳健运行。

第四章投资方向与范围第十条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主要包括:(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二)高新技术产业;(三)关键共性技术;(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创新创业项目。

第十一条引导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一)对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二)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三)对创新创业项目的投资;(四)其他符合引导基金投资方向的投资。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XX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和促进学院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聘用人员和在读研究生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对相关概念作如下定义:(一)本办法所涉及“科技成果”系指学院职务技术成果,即学院聘用人员和在读研究生完成学院承担的科技任务,或者利用学院的名义,或者主要利用学院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包括已经申请专利的职务发明、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软件著作权和其他非专利的技术、工艺、方法、产品等。

在已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基础上,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学院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对原成果进行升级、改造,若实施转化,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指成果的应用、转移和产业化等类型。

“成果应用”是指该成果在其他科研项目、样机、装备、产品研发过程中的有偿使用,一般指单件单次应用;“成果转移”是指成果权益归属的有偿变更,含转让和许可等一次性交易;“成果产业化”是指以该技术成果为基础,组建企业,开发产品,进行市场销售。

第四条以下科技成果转化方式适用本办法:(一)向其他法人或自然人转让或许可实施科技成果;(二)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三)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权或者出资比例实施转化;(四)其他协商确定的合法方式。

第五条学院鼓励师生参加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学院利益,协调集体和个人利益。

第二章组织和实施第六条科技成果形成后,由科研管理处进行校内备案登记,资产管理处进行产权备案,确认该成果的产权属性。

第七条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的主要职责如下:科研管理处负责组织科技成果的筛选、登记和维护;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校内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和对外推介,社会需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规定试行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中央财政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

为规范转化基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化基金主要用于支持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国家(行业、部门)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地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及其它由事业单位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

第三条转化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投资收益和社会捐赠。

第四条转化基金的支持方式包括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

第五条转化基金遵循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和市场化原则。

第二章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建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以下简称成果库),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信息支持。

应用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完成单位应当向成果库提交成果信息。

行业、部门、地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分别经相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科技部门审核推荐后可进入成果库;部门和地方所属事业单位产生的其它科技成果,分别经相关主管部门和省级科技部门审核推荐进入成果库。

第七条成果库的建设和运行实行统筹规划、分层管理、开放共享、动态调整。

鼓励部门、行业、地方参与成果库的建设。

第八条成果库中的科技成果摘要信息,除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和商业秘密外,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第九条转化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

科技部负责按规定批准发起设立子基金。

鼓励地方创业投资引导性基金参与发起设立子基金。

第十条转化基金不作为子基金的第一大股东或出资人,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为子基金总额的20%-30%,其余资金由投资机构依法募集。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具有市场价值和经济效益的产品、技术、服务或产业,是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重要环节。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而建立的一套管理规则和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对于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科技创新及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科技成果的收集和评估。

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有源头,只有大量的科研成果积累,才有可能产生优秀的转化成果。

因此,建立科技成果的收集和评估机制是很重要的。

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应该加强对科研成果的收集与组织,并对这些成果进行评估,确定哪些成果可以进行转化。

其次,科技成果的孵化与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并非一蹴而就,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步骤来推进。

首先是对科技成果进行孵化,即对成果进行深入研究和开发。

这一步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和专业人才,因此需要有专门的科技成果孵化机构来进行。

其次是对孵化出的成果进行转化,即将成果变为具有市场价值的产品或技术。

这需要有市场调研和商业化推广的能力,可以通过与企业的合作来实现。

第三,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保护。

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因此需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到专利、商标、版权等方面的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法规应该得到完善和执行,以保护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

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大量的投入,包括研发资金、人力资源、市场推广费用等。

因此,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制度是必要的。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入风险投资等方式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资金支持。

最后,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果评估和监督。

科技成果转化的最终目的是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需要对转化后的成果进行评估和监督。

通过评估,可以了解转化成果的质量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通过监督,可以确保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公正透明,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

财政部、科技部启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工作

财政部、科技部启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工作

中国科技通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第624期 2011年7月10日财政部、科技部启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2011年7月4日,财政部、科技部决定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并联合印发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转化基金由中央财政设立,按照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和市场化原则,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支持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地方政府共同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创新支持机制和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部、财政部将建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搭建集中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为与转化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机构、银行以及社会各界的参与者提供服务。

我国2015年将建成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近日印发《测绘地理信息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

按照规划,到2015年,我国将建成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和信息化测绘体系。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王春峰介绍,为实现这些目标,我国将规划实施若干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主要包括:地理国情监测工程、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二期工程、边疆建设测绘保障工程、海岛(礁)测绘二期工程、全球测图和极地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网络化服务系统建设工程、现代化测绘技术装备及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工程、海洋测绘保障服务基地建设工程等。

王春峰表示,“十二五”期间将在全国全面推进数字城市建设,力争完成全部333个地级市和部分有条件的县级市的数字城市建设。

已完成数字城市建设的城市,一方面要加快数字城市数据更新速度,逐步实现数字城市的横向互联以及与省、国家的上下贯通,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应用推广,广泛建立业务应用系统,使数字城市在服务政府管理决策和百姓生活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完整版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完整版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试行)1. 目的为了依法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调动公司广大职工和各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山东省《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技术权益、收益分配和法律责任等内容,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管理工作。

3. 定义科技成果:指公司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或利用公司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公司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科技成果转化(以下简称成果转化):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收益:是指该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等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4. 职责技术中心负责起草《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其他各部门负责参与起草工作。

定期由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公司下属各部门对该制度进行修订。

技术中心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公司下属各部门负责成果转化的协助工作。

研发课题负责人或成果完成人(以下统称成果完成人)负责科技成果具体转化的组织工作。

4. 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公司鼓励成果完成人进行成果转化,对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

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成果完成人负责组织做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生产运营以及善后交接等技术标准文件的编制、整理和归档工作;每项工作和技术文件,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有关要求。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21.11.30•【文号】财教〔2021〕204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财政部转移支付资金等预算管理规定,我们修订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2021年11月30日附件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称引导资金)管理,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科技创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实施期限根据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政策相应进行调整。

第三条引导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管理。

财政部负责确定引导资金分配原则、分配标准,确定引导资金支持重点,审核引导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指导地方预算管理等工作。

科技部负责审核地方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和分配建议,推动开展项目储备,开展日常监管、评估和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等。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制度xx年xx月xx日•引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概述•专项资金申请与评审程序•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管措施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实施与保障•结论与展望录01引言1背景介绍23我国科技事业快速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成为国家及各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的工作。

科技成果转化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增强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转化效率不高、资金投入不足等,因此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十分必要。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旨在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提高转化效率。

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推动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目的与意义指将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

定义与术语科技成果转化指专门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资金。

专项资金指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使用、监督和评估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管理制度02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概述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企业自筹资金以及社会捐赠等。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包括但不限于科技项目研发、中试、产业化等环节,以及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移、创新创业等活动。

专项资金的来源与用途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是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科学管理、注重效益。

专项资金的管理目标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与目标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包括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等。

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如下1. 国家科技部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 财政部负责审核专项资金预算和决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 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并配合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开展相关工作。

此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还规定了项目的申报与评审程序、资金的分配与使用方式、监督与考核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顺利推进。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理事会规程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理事会规程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理事会规程是指导基金会工作的一项重要法规文件。

它明确了基金会的职责、权利和相关工作流程,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规范指导。

根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理事会规程是由基金理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制定,经科技部批准后执行。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理事会规程在管理基金会的工作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其内容包括基金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决策程序、资金管理、项目评审、监督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

其中,关于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是规程的核心内容之一。

规定了基金会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分工,明确了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内容,为基金会的日常运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除了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理事会规程还对基金会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决策程序主要包括了基金会的决策议事规则、决策的程序和方式等内容,确保了基金会的各项决策活动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定要求。

而资金管理方面则规定了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使用范围、管理办法等内容,保障了基金会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项目评审和监督管理方面,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理事会规程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规程详细规定了项目申报、评审程序和标准,保障了项目评审的公平和公正。

规程还规定了基金会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了内部审计、财务公开和信息披露等内容,保障了基金会的管理运作合法、透明和规范。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理事会规程是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管理规范和制度保障,对于规范基金会的日常运作、保障基金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是基金会工作的依据和指导,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和规范指导。

基金理事会规程也凝聚了国家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视和支持,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理事会规程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规范化发展。

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试行方法

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试行方法

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试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学问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加我县经济整体素养和综合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县政府设立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

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县财政拨款,县财政局、科技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留意效益的原则,鼓舞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其次章工作机构及职能第五条设立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方法;(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方案;(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科技局和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县科技局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会同县财政局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方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争辩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二)争辩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四)会同县财政局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方案,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支配建议;(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状况;(六)办理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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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规定试行精编
W O R 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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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中央财政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

为规范转化基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化基金主要用于支持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国家(行业、部门)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地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及其它由事业单位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

第三条转化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投资收益和社会捐赠。

第四条转化基金的支持方式包括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

第五条转化基金遵循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和市场化原则。

第二章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建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以下简称成果库),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信息支持。

应用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完成单位应当向成果库提交成果信息。

行业、部门、地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分别经相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科技部门审核推荐后可进入成果库;部门和地方所属事业单位产生的其它科技成果,分别经相关主管部门和省级科技部门审核推荐进入成果库。

第七条成果库的建设和运行实行统筹规划、分层管理、开放共享、动态调整。

鼓励部门、行业、地方参与成果库的建设。

第八条成果库中的科技成果摘要信息,除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和商业秘密外,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
第九条转化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

科技部负责按规定批准发起设立子基金。

鼓励地方创业投资引导性基金参与发起设立子基金。

第十条转化基金不作为子基金的第一大股东或出资人,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为子基金总额的20%-30%,其余资金由投资机构依法募集。

第十一条子基金应以不低于转化基金出资额三倍的资金投资于转化成果库中科技成果的企业,其他投资方向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第十二条子基金不得从事贷款或股票(投资企业上市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也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待投资金应当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第十三条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8年。

鼓励其他投资者购买转化基金在子基金中的股权。

第十四条子基金应当在科技部、财政部招标选择的银行开设托管账户。

存续期内产生的股权转让、分红、清算等资金应进入子基金托管账户,不得循环投资。

第十五条子基金应当委托投资管理公司或管理团队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转化基金向子基金派出代表,对子基金行使出资人职责。

第十七条子基金存续期结束时,年平均收益达到一定要求的,投资管理公司或管理团队可提取一定比例的业绩提成。

子基金出资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相关协议约定获取投资收益,并可将部分收益奖励投资管理公司或管理团队。

第十八条子基金应当在投资人协议和子基金章程中载明本章规定的相关事项。

第四章贷款风险补偿
第十九条科技部、财政部招标确定合作银行,对合作银行符合下列条件的贷款(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贷款),可由转化基金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一)向年销售额3亿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用于转化成果库中科技成果的贷款;
(二)上述贷款的期限为1年期(含1年)以上。

(三)贷款发生地省级政府出资共同开展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

第二十条合作银行应制定和公布成果转化贷款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降低贷款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一条合作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汇总当地成果转化贷款项目报同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由合作银行总行按年度汇总报送科技部。

科技部提出贷款风险补偿建议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二条年度风险补偿额按照合作银行当年的成果转化贷款额进行核定,补偿比例不超过贷款额的2%。

第二十三条合作银行应加强对成果转化贷款的审核、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绩效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于为转化科技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转化基金可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二十五条绩效奖励对象所转化的成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科技成果;
(二)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撑当前国家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未曾获得中央和地方财政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资金支持。

第二十六条绩效奖励项目由有关部门和省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向科技部、财政部推荐。

第二十七条科技部、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请绩效奖励的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价,科技部依据评价结果提出绩效奖励对象和额度的建议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八条绩效奖励资金应当分别用于以下方面:
(一)获奖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
(二)获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研究开发、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三)获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技术转移活动;
(四)获奖单位对创造科技成果和提供技术服务的科研人员的奖励。

第六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科技部、财政部组织成立转化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转化基金提供咨询。

咨询委员由科技、管理、法律、金融、投资、财务等领域的专家担任。

第三十条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委托具备条件的机构负责转化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和组织评价。

第三十一条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适应转化基金管理和工作需要的人员队伍、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等。

第三十二条转化基金实施过程中涉及信息提供的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转化基金建立公示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科技部、财政部根据本办法制定转化基金相关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地方可以参照本办法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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