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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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编制技术标准
天津市规划局
2011年9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津市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管理,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内容,规范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内容、深度和成果要求,特制定《天津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技术标准》。
第二条《天津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的编制内容包括历史保护、发展利用研究、用地规划、建筑与环境保护引导、基础设施体系五部分内容,是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建设活动的全面控制和引导。在天津市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活动应以《保护规划》为依据。
第三条《保护规划》应在充分调研现状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现状价值分析及评价。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演变、街区特征、城市功能、人口、生活服务设施、绿化环境、道路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等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该街区主要历史文化特色、存在的问题及主要的工作方向。
第四条历史文化街区的发展与利用应以保护为根本目的,遵循合理性、前瞻性原则,促进与周边区域的协调发展,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在城市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五条在历史文化街区中,应从有利于历史文化环境和历史建筑保护的角度出发,为历史建筑找到适合的新的使用方式,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出发点,引导区域合理更新。
第六条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14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分别为估衣街历史文化街区、老城厢历史文化街区、古文化街历史文化街区、一宫花园历史文化街区、鞍山道历史文化街区、赤峰道历史文化街区、中心花园历史文化街区、劝业场历史文化街区、承德道历史文化街区、解放北路历史文化街区、泰安道历史文化街区、五大道历史文化街区、解放南路历史文化街区及海河历史文化街区。
第二章编制技术要求
第一节历史保护
第七条历史文化街区内应确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第八条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文化要素一般归纳为四类:
1、建筑:历史形成的各类建筑及对历史环境有积极意义的建筑;
2、空间:主要指历史形成的道路与街巷系统及其线形、宽度、空间尺度、景观特征与各类公园、街头绿地、绿化庭院、古树名木、广场、街道交叉口等;
3、肌理:主要指历史形成的街巷、街廓、建筑及其布局所形成的城市肌理特征,如原有道路和街巷格局、地块的尺度与形状、建筑的体量、建筑密度与群体空间布局等;
4、其他:主要指重要的历史场所及历史、文化、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等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九条建筑保护与更新。判定历史文化街区内代表其原来固有的物质形态价值和特征而必须得到保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及需要采取其它方式对待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一般分为五类:
1、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津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天津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2、历史建筑:指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3、传统风貌建筑:指具有一定建成历史、能够反映历史文化街区不同历史时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是构成历史文化街区街巷空间格局与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
4、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建筑:指历史文化街区内,在高度、体量、形式等方面与传统风貌建筑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一般以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为主)。
5、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指历史文化街区内,在高度、体量、形式等方面与传统风貌有冲突的建筑物、构筑物(一般以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为主)及危棚、简屋、违章建筑。
表1.建筑保护与更新的定义与要求一览表
第十条 历史街道、街巷及河流的保护。
历史街道的保护应分为三个等级,采取分类控制的方法。历史街道的路段,
道路红线宽度和转弯半径、两侧建筑高度及行道树等都受到严格控制。见下表:
表2.历史街道分类及保护措施一览表
历史街巷是指历史风貌特色十分明显、基本维持原有空间尺度的巷道和里弄。历史街巷的保护应当通过对街巷走向、街巷宽度、两侧建筑高度与界面连续性的控制,以保持现状或恢复历史原有的历史风貌特色及空间尺度。走向与宽度通过街巷控制线进行控制,不允许任意拓宽或取消。
河流的保护应当通过对河道走向、宽度、堤岸景观、通河视线走廊、河道两侧城市肌理、建筑高度与界面的控制等手段,强化河流两岸的文化特色,控制合理的空间尺度。
第十一条空间尺度控制。历史文化街区在街廓尺度、建筑体量和高度、道路宽度与沿街建筑的高度比值等方面应规定特定的数值,控制指标基本上基于现有的街道空间比例制定。对历史形成的道路,规定沿线绿化在道路拓宽时应尽量予以保留;对一些空间尺度失衡的
街道,应通过绿化等方法改善其空间效果,保持街道界面的连续性与丰富性特征。
第十二条肌理分析与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城市空间肌理蕴含着特定的历史文化意义。应保留和延续城市肌理的完整性和独特性,使之成为强化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显著特征。
第二节发展利用研究
第十三条功能定位与兼容。功能定位与兼容的出发点是在尊重历史文化街区既有环境特点和建筑形制的基础上,在发挥土地使用效益的同时,避免相互冲突的城市功能之间的环境干扰。
第十四条社会结构。社会结构是由城市社会要素构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构成关系和构成形式,包括社会个体、社会群体及由此构成的社会网络等三个层面。社会结构变迁是社会结构各要素(人口构成、社会单元等)关系的变化过程。维持社会结构组成的多样化的目的是保持城市的多样性与活力,延续多元化的城市人居文化特色。
第十五条发展利用模式引导。在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发展和利用应采取有机更新的方式,鼓励小规模改造,避免大规模居民外迁,改造标准应是多样化和渐进的,应发挥原住居民的参与作用。
第十六条人口规模引导。历史文化街区应控制适度的人口规模,使得地区功能运转适应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人口密度合理分布、保证充分的就业以及居民对生活质量较高的满意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