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115567f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fc.png)
各岗位人员职责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1、为加强和规范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和安全管理,设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负责人组成的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2、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各项制度。
3、不定期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使用的相关法规和知识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4、定期组织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制定和印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格式。
6、组织对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简称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经考核合格者分别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调剂资格,并将签名留样备案。
二、临床科室(护理部门)责任人职责1、临床各科室应指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责任人。
2、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固定基数应经过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审批。
3、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须交接清点,交接班应有记录,并由交接人签名.4、使用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贴剂的废贴应妥善保存,退交药房.5、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对未用完的最小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6、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严禁外借,私自使用。
7、临床各科室在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被抢、被骗或被冒领时,应立即向医疗机构保卫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部门负责人职责1、负责监督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55b2204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ed.png)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
然而,这些药品具有一定的风险和潜在危害,因此需要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定义、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流程和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定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是指医疗机构合格医师在其行医范围内,依法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行使需要医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处方合理性评价的能力。
二、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1.保护患者安全和健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有一定的风险和潜在危害,不恰当的使用可能给患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
建立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患者的风险,确保合理使用药物。
2.规范医生行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特殊类别,医生在开具处方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制度的建立可以约束医生行为,确保医生的处方行为合法合规。
3.防范滥用和非法使用由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有一定的药性作用,滥用和非法使用的可能性较高。
通过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可以有效预防这些问题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有一系列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分类、使用范围、处方规范等内容,为管理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依据和指导。
四、管理流程1.医生资质审核医生在获得行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处方审核医生在开具处方前需要进行处方合理性评价,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同时,医院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以防止处方的滥用和非法使用。
3.处方填写医生在开具处方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包括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等内容。
同时,医生需要在处方上签字并注明开具日期和医疗机构的名称。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c72242e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5a1b110.png)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导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医院中用于麻醉和精神科治疗的关键药品。
为了确保医院安全运行以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和监管,保证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二、麻醉药品管理1. 麻醉药品的购买1.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正规的药品供应商处购买麻醉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正品。
1.2 购买麻醉药品需要经过麻醉科的审批,并在采购前提交相关材料以备审查。
2. 麻醉药品的储存2.1 麻醉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的储存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因素。
2.2 麻醉药品应当储存在专用的麻醉药品储存室中,严禁与其他非麻醉药品混存。
3. 麻醉药品的使用3.1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医师进行,且需要提前进行适当的麻醉评估。
3.2 每次使用麻醉药品前,医务人员必须核对药品的品名、规格、剂量,并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使用。
4. 麻醉药品的监管4.1 麻醉药品的使用记录应当详细、准确。
记录中必须包括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给药方式以及使用时间等。
4.2 麻醉药品的库存应当进行定期盘点,并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对。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5. 麻醉药品的报废处理5.1 麻醉药品过期、破损或者其他不合格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5.2 麻醉药品的报废处理必须经过麻醉科的审批,并记录在药品报废记录表中。
三、精神药品管理1.精神药品的购买1.1 购买精神药品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并报经医院的谈判质控委员会审批。
1.2 购买精神药品需要保存相关的购药材料,包括采购申请、合同等,以备查验。
2. 精神药品的储存2.1 精神药品的储存应满足相关的储存要求,包括温度、湿度等因素。
特别是对于易受光照和潮湿影响的精神药品,应做好防护措施。
2.2 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专用的药品储存室中,独立于其他药品,严禁混存。
麻醉 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 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01cbb48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662b869.png)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麻醉和精神药品是对人体神经系统产生作用的特殊药品,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和滥用风险。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以规范麻醉精神药品的处方权管理。
本文将就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麻醉精神药品的特点及安全性问题麻醉精神药品属于控制药品范畴,具有一定的药理作用,并可能导致成瘾、滥用等问题。
因此,对其处方权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这类药品的特点主要包括:1.疗效明确:麻醉精神药品通常用于治疗某些神经系统疾病,疗效明确,能够帮助患者缓解症状。
2.副作用严重:由于麻醉精神药品的药理作用较强,副作用也相对明显,包括注意力下降、依赖性、心理反应异常等。
3.危险性高: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需要专业医生进行监督和指导,否则可能引发意外情况,如患者过敏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
二、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保障患者权益:建立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防止非专业人士随意开具处方,从而减少患者因药物滥用和药物依赖而受到伤害。
2.预防滥用风险:麻醉精神药品具有一定的滥用风险,尤其是对于那些有药物依赖倾向的患者。
通过建立处方权管理制度,可以严格控制药品的使用范围和剂量,减少滥用风险的发生。
3.维护社会稳定:滥用麻醉精神药品可能导致行为异常、犯罪等问题,对社会治安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建立管理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三、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明确合法权力:合格的医疗机构和持有相应职业资格的医生具有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的合法权力。
同时,还需要对医生的处方行为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其合法、合理、准确。
2.明确使用范围:通过制定相关规定,明确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范围和适应症,避免药物的滥用和过度使用。
3.规范处方流程:建立规范的处方流程,包括医生与患者的沟通、病历记录、处方开具等环节,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0ff325e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2d00c55.png)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满足患者正常医疗需求和临床合理应用,防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
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2、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3、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4、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5、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XX,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6、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日常用量。
7、盐酸哌替啶处方为1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8、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9、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规定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46d9e8943323968001c9256.png)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规定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一)处方权1、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是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或按规定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在医院注册从业的执业医师,才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资格)。
2、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停止在医院执业时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即被自动取消。
3、医院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报送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处方书写要求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方记载的内容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开具,处方右上脚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
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4、麻醉处方麻醉药品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5、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6、中、晚期癌症病人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七日用量。
7、为提高晚期癌症病人的生活质量,对癌症病人(有近期诊断证明书或麻醉药品专用卡)镇痛使用吗啡(制剂),可由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根据病情和患者耐受情况决定用量。
8、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疼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f9383bc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cf.png)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在医疗领域中,对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具有极高的风险,因此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医务人员正确、合理地开具处方和使用这些药品。
本文将探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以及相关的法规和制度。
一、麻醉药品的处方权管理麻醉药品是一种具有较强药理作用的药品,使用不当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因此,医务人员在处方麻醉药品时需要符合一定的管理规定。
1. 麻醉药品的合理处方医务人员在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遵循一定的处方规范,包括药物种类、使用剂量、使用方法等。
同时,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确保麻醉药品的使用是必要且安全的。
2. 麻醉药品处方的审核与监管为了确保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符合规范,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对麻醉药品处方进行审核。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对麻醉药品处方进行监督,确保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合规。
二、精神药品的处方权管理精神药品是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由于其药理作用较大,使用需要经过严格的管理。
1. 精神药品处方的专业性精神药品的处方需要由专业的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医生开具,确保对患者的精神状态评估准确,处方的药物种类和剂量符合患者的具体情况。
2. 精神药品处方的限制精神药品的处方应严格限制在特定的医疗机构或特定的医生开具,以确保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监控。
此外,患者在使用精神药品时也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药物可能的副作用和注意事项。
三、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相关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权管理制度在维护医疗安全、保障患者权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 相关法规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明确了医务人员的处方权限和处方行为的管理要求。
2. 有效性评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权管理制度需要定期进行有效性评估,以确保其符合医疗实践的需求,并发现和解决管理中的问题。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10e7e43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2c.png)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 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 册登记,加强管理。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 存3年,精神药品处 方至少保存2年。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 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 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 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持有医 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第四十四条 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 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 理的原则放行。 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 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证明。海关凭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放行。
卫生部于2005年11月14日(卫医发〔2005〕436号)印 发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通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 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 由医疗机构保管。
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 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36b55bc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9e.png)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麻醉药品作为一类特殊的药品,在医疗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由于其药性较强,容易被滥用或非法使用,因此对于麻醉药品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首先,关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开立。
根据相关法规,只有具备一定资质和资格的医师才能开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
这些医师通常是麻醉科专业人员或精神科医生,他们对于患者的病情有着较为深入的了解,可以做出恰当的判断和处理。
其次,处方的审批和监管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医院内部,通常设有专门的药品管理部门对麻醉药品的处方进行审批和监管。
只有经过严格审核的处方才能得到批准,医务人员才能将药品开出并交给患者使用。
这样一来,就可以有效地杜绝麻醉药品的滥用情况。
此外,对于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的过程也需要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跟踪和监控。
患者在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要严格按照医嘱和处方的要求来服用,同时医务人员也要密切关注患者的反应和病情的变化,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这样的细致管理可以有效防范患者因为药物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意外情况。
最后,对于麻醉药品处方的存档和报告也是必不可少的。
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对于开立的麻醉药品处方进行详细记录和备份,确保药品的使用安全和追溯性。
同时,医院还应当根据相关法规定期对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确保医院的用药行为合规合法。
综上所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是一项极其重要的规定,对于医院和患者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监管措施,才能够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和医疗安全。
希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能够加强对麻醉药品处方管理的重视,共同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的健康。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f9071cc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c1.png)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非常特殊的药品,其使用和管理需要符合严格的规定和程序。
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各国都建立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该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义麻醉药品是指能够减轻或消除疼痛感觉,使人产生麻醉状态的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能够影响人的精神活动、情绪和思维的药品。
这两类药品都具有一定的药理作用和风险,因此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来控制其使用。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授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只能由合格的医师持有。
医师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需要通过考试和培训来获取相应的资格证书。
只有持有有效的处方权的医师才能合法地处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要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有一定的要求,以确保其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一般而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包括以下内容:1. 医师的姓名和执业资格证书号码;2. 患者的姓名和年龄;3. 处方药品的名称、剂量和使用方法;4. 处方的日期和有效期限;5. 医师的签名和联系方式。
此外,对于精神药品的处方,还需要注明治疗的精神疾病和预期效果。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审查和监管为了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滥用,各国采取了相应的审查和监管措施。
一般而言,配药师或药剂师在接到处方后会对其进行审查,检查处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监管部门也对医师的处方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的限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
一般来说,处方权的范围和有效期限会根据医师的资质和专业领域进行限制。
一些特殊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可能只能由特定的医师处方,且处方的有效期限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的意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社会的意义重大。
首先,它能够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防止药品的滥用和误用。
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7a8da24c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fd.png)
13.1医院应制定麻、精神药品应急预案,包括药品不良反应、用药过量、药品短缺等情况的处理。
13.2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2)应急处理流程,包括报告、评估、处理等环节;
(3)应急物资储备,确保药品供应;
(4)应急培训与演练,提高医务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医院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从事麻、精神药品处方、调剂、使用的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
1.3医院应设立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负责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处方审核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24.2培训与教育内容包括:
(1)麻、精神药品的药理学知识;
(2)处方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
(3)药品不良反应的识别和应急处理;
(4)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
二十五、持续优化与创新发展
25.1医院应持续优化麻、精神药品管理流程,探索创新发展模式。
25.2持续优化与创新发展措施包括:
(1)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十四、用药咨询与沟通
14.1医院应设立用药咨询窗口,为患者提供专业的用药咨询服务。
14.2医务人员应主动与患者沟通,了解患者用药需求,解答患者疑问,提高患者用药满意度。
14.3医院应鼓励患者参与用药决策,尊重患者意愿,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
十五、用药研究与进展
15.1医院应鼓励医务人员开展麻、精神药品相关研究,推动用药知识更新和用药技术进步。
15.2医院应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分享用药研究成果和经验,提高医务人员用药水平。
医院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201fa71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00.png)
医院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该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河南省卫生厅《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具有本院处方权的医师,通过相关精、麻药品临床使用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新调入人员必须获得本院普通处方权后,经相应的培训、考核,方能获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经相关精、麻药品临床使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调配权;新调入人员取得药品调配资格后,经过相应的培训、考核,方能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权,药学人员在调配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培训考核工作由药剂科和医务科负责组织。
四、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调配权的医师及药师应在医务科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样式(全名)留样与医务科、药剂科及各调剂室备案。
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原则及开具数量应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及《精神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相关规定执行。
六、凡违反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规定开具和调剂精、麻药品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或处方调配权;凡调离、辞职、退休等各种原因离开医院工作人员的,由医务科停止其处方权或处方调配权。
上述情况人员的处方权或调配权取消后,由医务科以书面形式通知药剂科。
医务科、药剂科应分别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登记表上备案。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8204294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33.png)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具有一定风险和潜在危害的药品,因此需要严格的处方管理制度来确保其合理、安全的使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处方权:处方权一般由医生具有,在具备相关资质和合法执业的前提下,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开具相应的处方。
2. 处方编写:医生在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完整、准确的处方信息,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诊断、药物名称和剂量、药物使用方法等。
同时,医生还需要签名确认处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 处方审核:医院药师或相关专业人员应当对医生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审核不合格的处方应当予以驳回,并及时通知开具处方的医生。
4. 处方管理: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处方管理台账,记录开具处方的医生、处方日期、患者信息等,以便随时查验和追溯。
5. 处方调剂和配药:药师根据处方,在严格按照规定的配药程序和标准下,调剂和配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6. 处方存档:医院应当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存档,保存一定的时限,并确保处方信息的保密性,以防止处方被滥用。
以上是常见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bc74130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f5.png)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
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1次。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3部分组成:(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da73755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8d52d6d.png)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麻醉精神药品是一类药品,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和潜在的危害性,因此其处方权受到严格管理。
在我国,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建立了起来,以确保这类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减少潜在的药物滥用风险。
本文将从麻醉精神药品的特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麻醉精神药品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和潜在的危害性。
这类药品主要用于医学目的,如手术麻醉、疼痛管理、精神疾病治疗等,但如果不正确使用或滥用,可能会导致药物依赖、药物滥用、治疗失败等严重后果。
因此,管理这类药品的处方权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我国建立了完善的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在我国,麻醉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医生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处方,患者也需要按照医生的要求正确服用药品,同时,药品的销售和使用也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备案。
这样的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医疗行为,保护患者的权益,减少麻醉精神药品的滥用和泛滥现象。
在实际执行中,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医生可能存在过度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导致药品的过度使用和滥用;另一方面,一些患者可能存在违规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情况,不按照医嘱正确使用药品,从而影响治疗效果和健康。
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生和患者对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有效减少不当使用和滥用的风险。
综上所述,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是保障患者安全用药、维护医疗秩序的重要制度。
相关部门应持续加强对这一制度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力度,引导医生和公众正确理解和遵守规定,确保麻醉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患者的健康安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流程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4ce6f27ea300a6c30c229ff4.png)
X X X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1
2
3
由医务科下发通知至有关科室(临床科室、药剂科、收费科)存档备查。
4、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和调剂权的药师应在医务
科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收费科备案。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开具、处方调剂及使用原则,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及《精神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6、凡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规定的,医院将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
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
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4、麻醉处方麻醉药品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
量。
5、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发药。
2014年10月28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一览表
来源于网络
来源于网络
来源于网络
来源于网络。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系统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dac694231126edb6e1a1011.png)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阿克陶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贯彻《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管理规定》及卫生部颁发的《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特制订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我院成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医教科、药剂科,护理部,门诊部,保卫科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
组长:阿迪力(主任医师)副组长:肖开提(副主任药师)成员:赵梅(主治医师)阿不力米提(麻醉医师)热孜万古丽(主管护师)吐尔地·图拉提(主治医师)库尔班江(药师,专职人员)艾克拜尔(库管)专职人员(药剂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并定期考核;二、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三、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四、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质量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五、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六、定期对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培训和考核;七、规定和审批临床使用科室的储备品种和数量;八、对过期、破损和回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办理相关的销毁手续;九、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历管理规定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领用规定;十、及时报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它特殊药品的数据信息;十一、定期召开会议和修订相关制度及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处方权。
1、具有本院处方权的科室正、副主任,已在本院注册的高级医师,在手术麻醉科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2、具有药学专业任职资格的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调剂权。
3、具有本院处方权的科室正、副主任、已在本院注册的高级医师、在手术麻醉科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具有药学专业任职资格的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培训考核工作由医务科负责组织。
审核通过后,由医务科下发通知至有关科室(临床科室、药剂科、收费科)存档备查。
4、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和调剂权的
药师应在医务科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收费科备案。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开具、处方调剂及使用原则,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及《精神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6、凡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规定的,医院将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取消处方权。
情节严重者,由医务科上报县卫计局按相关规定处罚。
7、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
辞职、调离、私自离岗医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自动停止。
8、退休药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权。
辞职、调离、私自离岗药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权自动停止。
9、具有本院处方权的科室正、副主任任免情况由院办通知医务科。
已在本院注册、退休、辞职、调离、私自离岗的高级医师和在手术麻醉科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医务科。
二、处方书写要求
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
方记载的容相一致,每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开具,处方右上脚分“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性别,年龄、编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
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4、麻醉处方麻醉药品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5、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发药。
6、中、晚期癌症病人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七日用量。
7、为提高晚期癌症病人的生活质量,对癌症病人(有近期诊断证明书或麻醉药品专用卡)镇痛使用吗啡(制剂),可由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根据病情和患者耐受情况决定用量。
8、应积极行规化疼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
无创给药。
盐酸哌替喧注剂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的治疗。
9、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
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
销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需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一览表》
XXX人民医院
2014年10月28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一览表
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一览表
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