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中欠条诉讼时效的理解与适用
合同诉讼的时效与重点6篇

合同诉讼的时效与重点6篇篇1甲方(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签订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为明确双方权益,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就合同诉讼的时效与重点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 合同诉讼时效期间:本合同诉讼的时效期间为______年。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甲方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2. 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乙方同意履行义务等原因,诉讼时效中断。
自中断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1. 合同成立与效力:双方应明确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合同的效力范围。
如合同存在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况,双方应依法处理。
2. 合同履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乙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 证据收集与提交:在合同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证据应真实、合法、有效。
证据不足或证据不实的一方应承担不利后果。
4. 诉讼程序:双方应遵守诉讼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诉讼。
如一方违反诉讼程序,可能导致不利后果。
5. 判决的执行:如法院判决乙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应依法履行判决。
如乙方拒不履行判决,甲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三、其他条款1.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如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篇2甲方(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因合同事宜产生纠纷,为明确合同诉讼的时效与重点,特订立本协议。
欠条怎样写才能有法律效果

欠条怎样写才能有法律效果一、欠条怎么写才有效一、欠条格式范本、欠条怎么写?欠条__于__年__月__日向__购买__货物,今欠金额为人民币__元,定于__年__月__日偿还。
如果超出还款期限未还,违约金为每日__执行。
�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本身并非借款合同,只是一般的书面或口头借款合同的证明和凭证。
3.欠条通常是由于债务人打欠条之前,双方已经济往来(这种经济往来多以买卖合同居多)。
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货款,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4.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5.当借条持有者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者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
但是当欠条持有者凭借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三、欠条有效期、欠条法律效力、欠条诉讼时效:1.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欠条,应该从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起计算诉讼时效。
2.对于没有注明欠款期限的欠条,应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3.欠条的诉讼时效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
二、正规欠条怎么写一、正规欠条怎么写首先,合法有效的欠条应完整包含以下几个关键要素:该种欠条通常包括标题、正本及落款三大栏目。
1.题目。
欠条的命名方式主要采用文种名,即在正本的顶部中间醒目地注明“欠条”二字。
同时,也有部分书写者会选择在此处标明“暂欠”或者“今欠”等字样作为题头,然而此类标题需要将正文挪至下方一行的较顶端进行填写。
法律对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当合同签订⼈双⽅不能就合同履⾏达成⼀致时,就会产⽣纠纷,协商不成就有可能诉讼到法院,那么就产⽣了诉讼时效这⼀概念。
那么法律对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呢?店铺⼩编为⼤家解答。
法律对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若⼲问题的解释对诉讼时效作了如下规定:⼀、技术合同争议当事⼈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在《合同法》实施之前,⾃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起⾄合同实施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技术进出⼝合同争议当事⼈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在《合同法》实施之前,⾃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起⾄《合同法》实施之⽇起超过两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两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该条除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合同争议的诉讼或仲裁的时效期间明确规定为四年外,对其他合同纠纷的诉讼或仲裁,规定适⽤其他法律的规定。
可见,诉讼时效期间除前述四种情况外,散见于各具体法律之中。
时效期间的计算,也是较为直接的法律问题,⼀般都规定为“从权利⼈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权利被侵害之⽇起计算,”但是也有例外,如《国际买卖合同时效公约》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从请求权发⽣时开始计算。
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标准1、有明确的书⾯书⾯合同约定付款期限的,以约定的付款期限后⼀⽇;⼀⽅未按时付款的,另⼀⽅可从次⽇起主张对⽅⽀付逾期付款利息;2、以送货单形式起诉的,能够证明双⽅交易习惯的,依交易习惯;不能证明的,则债权⼈可以随时主张,诉讼时效应从债务⼈明确表⽰拒绝付款之⽇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与之相同;不应当从推出诉讼时效应从收到货物时起算,因为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的利益,督促债务⼈及时付款。
根据⼀般交易习惯,在买受⼈收到货物当时没有付款的,除⾮事前有约定,否则出售⼈不可能意识到买受⼈有不付款的意图,也不可能知道⾃⼰的权利被侵害;3、以⽋条的形式起诉的,若⽋条上写明付款⽇期的,按照写明的⽇期第⼆⽇起开始计算;没有写明的,则随时都可以主张付款,诉讼时效从债务⼈明确表⽰拒绝清偿⽋款时开始计算,同时起应当⽀付逾期付款利息。
干货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裁判规则及经典案例汇总

干货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裁判规则及经典案例汇总一、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计算裁判规则:对没有注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如对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向法院起诉的时间一般不受两年限制(《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二、超过诉讼时效后主动偿还部分借款,是否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173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由此可以认定,该条规定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诉讼时效的中断职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此时权利人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当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且无次数限制。
据此,超过诉讼时效后主动偿还部分借款,并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三、未约定履行期限买卖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裁判规则: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或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四、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应与定期给付债务相区分,诉讼时效也应相应分别计算裁判规则: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应与定期给付债务相区分,定期给付债务是继续性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持续定期发生债务,比如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债权债务是在合同履行中不断产生的,承租人支付的每一期租金都是其在一定时期使用租赁物的对价,在使用租赁物之前,租金债务并未发生,因而在各期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债权都是独立的,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因每笔债务的独立性而分别计算。
一、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计算裁判规则:对没有注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 (全文)

最高法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中法定欠条有效期多长时间_1

民法典中法定欠条有效期多长时间欠条是欠款的证明之一,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持欠条等的证据到法院起诉,而向法院起诉是有诉讼时效限制,债权人起诉要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民法典中法定欠条有效期是怎样的?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法定欠条有效期多长时间民法典规定,产生债务纠纷时,向法院起诉的时效是3年,如果超过3年诉讼时效的,债务人有不履行债务的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个人债务纠纷如何举证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下列证据:1、原告(债权人)应包括:(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
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4)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2、被告主要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
若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我进行的分析,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超过诉讼时间的,债务人有不履行债务的抗辩权。
欠条的正确格式以及所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欠条的正确格式以及所适用的范围是什么一、借钱时如何写欠条一、借钱时如何写欠条1、借条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元整,即¥元。
(借款人)用于(用途)。
所有现金现已收到。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整,即¥元,全部本息于201年月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方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逾期部分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按月利率%计算利息。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本合同项下借款人还清全部债务为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世分量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名手印)身世分量证号码(附身世分量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电子话:担保人:(签名手印)身世分量证号码(附身世分量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电子话:借条出具时间:年月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条和欠条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都有法律效力。
如果属于借贷关系,则一般写为借条更为合适。
如果不属于借贷关系,则不宜写为借条,而应当写为欠条。
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而产生。
有买卖合同的欠款,有加工承揽的报酬;有损害赔偿,有合伙结帐,有企业承包,有各种借款;还有很多是基于综合的原因,由多个法律关系和事实交叉结合而较终形成了欠条。
而借条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实所形成,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并进而反映当事人双方基于借款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
买卖合同中欠条问题

买卖合同中欠条问题在日常商业活动中,买卖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
它规定了买方和卖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买卖合同可能引发欠款问题。
这时,欠条成为了买卖合同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欠条是一种确认借方对贷方进行借款的债权债务凭证。
在买卖合同中,它通常被用于确认卖方向买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交换,并确认买方对卖方的欠款。
欠条一般包含以下要素:债务人的姓名、债权人的姓名、债务的金额、偿还期限等。
然而,买卖合同中的欠条问题可能会给买方和卖方带来一些风险和纠纷。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买卖合同中欠条问题以及如何应对的建议:1. 欠条的明确性:买卖合同中的欠条应当明确标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欠款金额和偿还期限。
它应该清楚地描述交易的细节,避免模糊和歧义。
如果欠条写得不清晰,可能导致争议和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因此,当起草买卖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查欠条的条款,并确保其准确和清楚。
2. 偿还方式和时间:买卖合同中的欠条应当明确规定债务人的偿还方式和时间。
例如,可以规定债务人在特定日期前支付全部欠款,或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偿还欠款。
明确约定偿还方式和时间可以减少纠纷的可能性,同时增加合同的可实施性。
3. 利息和滞纳金:如果买方未按时偿还欠款,卖方可能希望获得利息或滞纳金作为补偿。
在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债务人在逾期偿还时需要支付的利息和滞纳金的具体数额和计算方式。
这样可以鼓励买方按时支付欠款,并为卖方提供额外收益。
4. 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
如果买方违约未按时偿还欠款,卖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类似地,如果卖方未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买方也可以要求赔偿。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能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降低纠纷的风险。
5.。
欠条的有效期一般是多少年

欠条的有效期一般是多少年一、个人欠条有效期多少年法律常识: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较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欠条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3年;2、欠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3年;3、欠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4、欠条属于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是诉讼时效较长不超过20年。
超出了欠条的诉讼时效的应对方法如下: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欠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4、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或者向仲裁机关主张权利,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较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欠条的有效期是两年吗

欠条的有效期是两年吗一般在借款的时候打欠条是最好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打欠条的方法确实是必要的,但是欠条本身的诉讼时效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则会承担不利风险。
所以接下来由我将带来欠条的有效期是两年吗的知识。
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我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欠条的有效期是两年吗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一般的欠条诉讼时效为三年,即当从欠条规定的时间截止后起算三年内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到期。
如果在欠条上并没有规定时间时,则要从借钱的限制时间截止期三年内欠条才具有诉讼时效。
如果过了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尽可能的要求借款人与还款人协商。
如果还款人在欠条诉讼时效过期后还款在要求退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不受法律所保护的。
二、欠条纠纷需要哪些证据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三、欠条的格式与注意事项欠条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动中经常使用。
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主体、客体、内容),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一)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签字,最好是按上指纹。
;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二)客体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应阿拉伯数字标注后再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三)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
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
最高法院关于欠条与诉讼时效问题的两个批复

最高院关于合同交易未付款出具无还款日期的欠条时效认定的司法解释法复〔1994〕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1994年3月2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
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
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此复〔2005〕民二他字第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6年3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5〕1号《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你院报告所述情况,冯树根向广州市白云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农业公司)购买农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白云农业公司向冯树根主张权利时起算。
本案不符合法复〔1994〕3号批复适用的条件,故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
此复。
买卖合同诉讼时效已过的答辩状

买卖合同诉讼时效已过的答辩状尊敬的法官大人:您好呀!我今天来跟您讲讲关于这个买卖合同诉讼时效已过的事儿。
一、关于诉讼时效的基本情况。
咱都知道,诉讼时效这东西就像是一个时间的小闹钟。
在买卖合同里呢,它是有规定的时间限制的。
过了这个时间,就好像是这事儿已经过了它该被拿出来说的最佳期限啦。
就好比是水果有它的保鲜期一样,这个诉讼的事儿也有它的时效期。
我和对方有这么一个买卖合同。
当初我们确实达成了交易,这一点我不否认。
可是呢,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或者是按照正常的交易应该完成的时间算起来,到现在呀,这时间已经过去好久好久啦。
就像一阵风,吹走了好多日子,这诉讼时效早就像那飞走的风筝,已经飘远喽。
二、我的合理不知情。
我呀,一直都在过着自己的小日子,每天忙忙碌碌的。
我可不是那种故意去躲着什么事儿的人。
在这个诉讼时效过了的这段时间里,我真的没有收到任何关于对方要追究这个合同相关事情的消息。
要是我早知道他有意见,在诉讼时效还没过的时候,咱们或许还能好好商量商量呢。
可现在,这就像是突然有个人从多年前的老箱子里翻出一件东西来说事儿,我都有点懵圈了呢。
三、对方的懈怠责任。
对方呢,在这么长的时间里都没有采取行动。
您想啊,这就好比是自己种了一棵小树苗,在小树苗刚有点歪的时候不扶,等到小树苗都长成大树,歪得很厉害的时候才想起来要去扶正它,这时候已经很难啦。
他自己在应该主张权利的时候没有去做,这可不是我的错呀。
他要是在诉讼时效内哪怕给我个消息,哪怕是来和我吵一架,我也知道这事儿还没过去呢。
可他就这么一直没动静,这怎么能全怪到我头上呢?四、对公平的考量。
法官大人呀,咱们得讲个公平公正不是吗?如果这个时候还让我去承担一些因为诉讼时效过了而不应该承担的责任,这对我可太不公平啦。
我一直都是本本分分做人,按照我当时对合同的理解,按照时间的推移,我以为这事儿早就过去了。
要是现在因为这个突然又要我承担很多东西,这就像突然在我平静的小湖面上扔了一块大石头,会把我的生活搅得乱七八糟的呢。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抗辩的四种类型及裁判规则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抗辩的四种类型及裁判规则摘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诉讼过程中常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一定时间内,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权益的权利行使时限。
本文将介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诉讼时效抗辩,主要包括四种类型,并阐述相关的裁判规则。
一、绝对时效抗辩绝对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在约定的时效期间内主动请求保护权益的权利行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卖方或买方可以在约定的时效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决合同纠纷。
绝对时效抗辩适用于一般情况下,未涉及特别的时间限制。
二、相对时效抗辩相对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未主动请求保护权益的权利行使,导致其权利主张被法院认定为逾期未行使。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若卖方或买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效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当事人可以提出相对时效抗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相对时效的期限通常为合同约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加上指定的延长期限。
三、延长诉讼时效抗辩延长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法延长诉讼时效的权利行使期限。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若卖方或买方能够证明延长诉讼时效的合理事由存在,例如合同约定的迟延交付、交付后的瑕疵隐藏期等,法院可能会考虑接受延长诉讼时效的抗辩请求。
四、中断诉讼时效抗辩中断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主动或被动中断了诉讼时效,使其权利主张恢复到原状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限。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例如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解决谈判、仲裁、调解等程序时,诉讼时效将被中断,当程序终结后重新计算时效期限。
裁判规则: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诉讼时效抗辩类型,法院根据不同类型的抗辩理由采取不同的裁判规则。
在绝对时效抗辩中,法院可以依据卖方或买方的请求保护合法权益,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进行判决。
在相对时效抗辩中,法院根据逾期诉讼时效的事实和当事人的抗辩理由,来判断是否支持相对时效抗辩的请求。
对于延长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会对抗辩理由进行审查,并根据合理事由的存在来决定是否接受延长诉讼时效的抗辩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图书目录】目录第一部分司法解释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9月1日)/3第二部分相关领导就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2008年9月1日)/9第三部分条文释义导言/21第一条(诉讼时效适用的权利范围)/34【主旨】/34【释义】/34²诉讼时效的客体为债权请求权²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²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²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49²基于人格权被侵害产生的停止、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²基于身份权被侵害产生的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²基于物权被侵害产生的确认物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²基于知识产权被侵害产生的确认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二条(法定性)/62【主旨】/62【释义】/62²当事人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²当事人不是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68²当事人能否约定排除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²诉讼时效利益可否事后放弃²当事人关于应在一定期间内起诉的约定是否有效²当事人关于诉讼时效中断、中止事由的约定是否有效第三条(法院应否对诉讼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69 【主旨】/69【释义】/69²法院不能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²当事人一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82²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院应对案件进行受理²义务人诉讼抗辩权的行使阶段与义务人的权利保护²法院不能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原则适用的审理阶段²在缺席判决情形下,法院应否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²在审理公告通知开庭的案件时,法院应否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第四条(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84【主旨】/84【释义】/85²当事人一方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²当事人一方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98²在反诉中,当事人一方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应否支持²在本条第1款所述情形,人民法院可否仅因诉讼时效问题将案件发回重审以及诉讼时效问题改判后认定原一审裁判错误第五条(同一债务分期履行所涉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101【主旨】/101【释义】101【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114²当事人对分期履行的债务分别约定担保责任的,如何确定保证期间起算点²因滚动支付合同之债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第六条(未定履行期限合同所涉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119【主旨】/119【释义】119²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129²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义务人主动履行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确认²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后,另一方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确认第七条(可撤销合同所涉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143【主旨】/144【释义】/144²撤销合同请求权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²返还财产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²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157第八条(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159【主旨】/159【释义】/159²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163²因合同解除产生的不当得利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²因履行不存在的债务所引起的不当得利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²因拾得物被恶意占有所产生的不当得利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²因合同未生效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第九条(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166【主旨】/166【释义】/166²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²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间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第十条(“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的认定)/168【主旨】/169【释义】/169²以直接发送债权文书方式主张权利²以发送邮件及数据电文主张权利²以扣划欠款方式主张权利²以公告方式主张权利【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196²由于邮件地址错误导致权利人发送的邮件未实际到达义务人的,能否认定诉讼时效中断²权利人在自己的网站发布催收公告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²行政机关的相关行为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²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签收债权人催收欠款通知的行为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²权利人向义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与义务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关联企业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²债权人不知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变更,向原法定代表人主张权利的,能否认定债权人主张了权利²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因权利人主张权利中断后,重新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还是特殊诉讼时效期间第十一条(主张部分债权具有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是否及于剩余债权)/228【主旨】/229【释义】/229²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232²同一债权是否包括同一笔债分期履行²只主张本金债权或者利息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是否及于利息债权或者本金债权第十二条(“提起诉讼”的认定)/234【主旨】/234【释义】/234²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242²因不符合代位权或者撤销权诉讼的受理要件,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被裁定驳回起诉的,起诉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²由于特殊原因而暂不予受理,起诉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²二审裁定撤销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起诉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²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后,因发现证据或出现新证据而重新起诉且被支持的,前一次起诉的行为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²起诉后撤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250²下列事项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申请仲裁;(二)申请支付令;(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六)申请强制执行;(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263²申请先予执行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²不同事项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后,诉讼时效期间何时重新起算²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抵销,但未全部获得支持,对于其用以抵销的主动债权,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²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后未按照规定起诉或者申请未被接受的,申请行为应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第十四条(向有关单位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效力)/264【主旨】/264【释义】/265²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272²有关社会组织是否具有相应解决纠纷权限应依照其性质和职能等进行认定²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起算点的确定²权利人撤回请求的效力第十五条(民刑交叉案件中的诉讼时效中断问题)/273【主旨】/273【释义】/273²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²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重新计算【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184²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处刑事犯罪嫌疑,人民法院审理的所涉事实与权利人民事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属同一事实或者相关联的,刑事报案或者控告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²权利人在生效刑事判决作出后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当事人的,其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算²撤回报案或者控告的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的决定)/285【主旨】/285【释义】/285²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改造义务”【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291²义务人履行了同一合同项下的人民币借款债务,能否对该合同项下的美元及日元借款债务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²义务人认可债务的存在,但主张其已清偿,不应负清偿责任的情形下,权利人举证证明其未清偿的,义务人对债务的承认能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第十七条(连带之债诉讼时效中断的涉他性)/291【主旨】/291【释义】/292²连带债权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具有涉他性²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具有涉他性【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314²认定权利人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主张权利在诉讼时效中断效力方面具有涉他性,是否以该意思表示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其他连带债务人为条件²主债务人与连带保护人为法定代表人同一的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写有债务人及担保人名称的催款通知单的债务人一栏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能否认定该催收行为对债务人和保护人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²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完成效力的涉他性²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为是否具有涉他性第十八条(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时效中断问题)/316【主旨】/317【释义】/317²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及债券人的债权均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323第十九条(债的转让情形下的诉讼时效中断问题)/325【主旨】/325【释义】/325²债权转让的,构成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²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336²债权人不知债务人已被吸收合并,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²债权转让情形下,债务人能否对新债权人主张原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²第二十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理解)/338【主旨】/338【释义】/338²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应指导一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345²并非所有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情形均应中止诉讼时效²客观障碍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六个月外,但持续到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六个月内,诉讼时效是否中止第二十一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350【主旨】/350【释义】/350²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²保证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对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359²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的保证期间起过两年,是否均适用本条规定²主债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能否行使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愿履行与诉讼时效抗辩以的放弃)/360【主旨】/360【释义】360²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债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374²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主观构成要件的认定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书面承认全部债务,但只同意偿还部分债务的效力认定²义务人单方承诺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债务后反悔,法院应否支持²保证人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务提供担保,能否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²义务人自愿履行部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务,权利人要求义务履行全部债务,人民法院应否支持²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7号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²主债务起过诉讼时效期间,保证人在债权人发生的催收逾期贷款通知书的保证人一栏内签字或者盖章,能否认定保证人放弃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对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²义务人在权利人发生的询征函、对账单、确认书、欠款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能否认定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²多笔债务中的一笔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履行了其中一笔,但未表示是何笔的,如何认定其履行的债务是何笔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口头承诺还款,但事后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能否认定其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第二十三条(溯及力问题)/381【主旨】/381【释义】/381²本规定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规定²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时,不适用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效力问题)/386【主旨】/386【释义】/386²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第四部分裁判文书选登²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终字第205号/391²马艳杰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期货欠款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终字第205号/408²辽宁鞍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与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鞍山市纺织厂、辽宁省鞍山市轻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针织总厂借款担保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终字第94号/416²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与河南省郸城县化肥厂、河南郸城县生物化工厂、郸城金丹乳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郸城县热电厂、河南金丹乳酸有限公司、郸城县技术改造资金开发中心借款担保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终字第185号/426²佳木斯市升平煤矿与黑龙江地方煤炭工业(集团)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238号/437²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农业银行黄冈市分行侵权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52号/445后记/454。
合同法对诉讼时效的解释

合同法对诉讼时效的解释合同法里的诉讼时效就像是一场比赛的倒计时。
咱们来好好唠唠这个事儿。
诉讼时效呢,它就规定了一个时间范围。
这时间就好比是一把尺子,用来衡量你有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比如说,你和别人签了个合同,对方该给你钱没给,你不能一直拖着不管,然后啥时候想起来啥时候去告人家吧?这就不行。
那这个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呢?在合同法里,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时间规定。
这就像是不同的赛道有不同的规则一样。
有的可能是一年,有的可能是三年。
你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就好像你错过了比赛的有效时间,法院可能就不那么乐意支持你了。
为啥呢?法院也得讲个公平合理啊。
打个比方,你在市场上买了个东西,发现有问题,你和卖家签了个小协议,说他要给你换货或者退款。
结果他一直拖着没做。
你要是三年之后才想起来去法院告他,法院可能就会想,这么长时间你都干啥去了?是不是你自己都不重视这个事儿啊?这就像你参加跑步比赛,规定你10分钟之内要跑完,你拖拖拉拉过了好几个小时才到终点,这时候裁判还能承认你的成绩吗?肯定不能啊。
再说说这个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这可不是随随便便从任何时候开始算的。
一般来说,是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开始算。
这就好比你发现自己的房子被别人占了,你是从你发现这件事的那一刻,这个诉讼时效的倒计时就开始滴答滴答走起来了。
不是说从房子被占的那一刻就开始算,要是你一直都不知道房子被占了,那这个时间肯定不能从你不知道的时候就开始算啊,这多不公平啊。
有人可能会问,要是在这个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了一些特殊的事情怎么办呢?比如说,你本来打算去告那个违约的人,结果突然生病了,病得很严重,没办法去法院。
这时候啊,法律也不是那么不近人情的。
就像在比赛途中,你突然脚崴了,裁判也不会直接把你淘汰出局啊。
这个时候,诉讼时效会中止。
等这个特殊的情况过去了,诉讼时效接着走。
这就好像你脚崴了休息好了,比赛继续一样。
还有一种情况呢,叫诉讼时效的中断。
欠条有效期有几年欠条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欠条有效期有几年欠条的有效期是多少年一、欠条的有效期是多少年法律依据是哪些一、欠条的有效期是多少年1、欠条有效期主要是根据当事人自己约定,没有约定的,且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或可撤销事由的情形效力是永久的。
但是有三年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的时间是从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欠条、借条的写法应当注意1、借条或欠条的内容应该完善:一张完整的欠条或借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借款(物)、欠款的原因;(2)借款、欠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3)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2、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
3、一定要搞清借款人或欠款人的真实身份,较好留下借款人或者欠款人的身世分量证复印件或者在借条和欠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世分量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签名应当真实,应当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较后拒绝承认借条。
5、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较标准的借条。
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
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欠条有没有有效期

欠条有没有有效期欠条有有效期。
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欠条一般是出现与债务债权关系中的一种大家常用的书面协议,欠条在必要的时候是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对当事人来讲是很重要的一个数目凭证。
那么欠条有没有有效期呢?下面大家就跟网站上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了解这个问题吧。
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一)欠条的有效期是指欠条的诉讼时效,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欠条本身的效力。
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欠条无论多久,欠条本身都是有效的。
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二)如果超出了欠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欠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欠条是有有效期的,一般为两年,但有可能起算的时间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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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没有欠条怎么办。
欠条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分析

欠条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分析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关系到借贷双方尤其是出借人的利益。
下面分析一下欠条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一、欠条上有具体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起算问题在欠条上已经明确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未还款的,则债权人的权利已经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二、欠条上没有具体履行期的诉讼时效起算问题在债务出具欠条时,对于欠条没有具体履行期限的,视买卖合同中对履行期间有没有约定,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有两个适用的规则可以看出,根据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内容,去判定诉讼时效的开始计算时间。
若根据买卖合同到期债务人需支付货款的,但是由于到期无力支付写下没有履行期限欠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3号答复意见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第二日起起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没有履行期限的,写下的欠条也没有履行期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他字第35号答复意见,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有三种情形:1、从债务人要求履行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明确不履行债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3、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给予其合理准备时间,准备时间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以上的诉讼时效期间均为三年,但是诉讼时效期间不得超过欠条出具之日起二十年。
以上就是欠条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的分析,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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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结算单是我们证明买卖合同关系、欠款金额最直接的证据,但往往很多当事人应最高院关于欠条诉讼时效有两个批复,分别为:
一、《法复[1994]3号》,标题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
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
二、《[2005]民二他字第35号》,标题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你院报告所述情况,冯树根向广州市白云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农业公司)购买农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白云农业公司向冯树根主张权利时起算。
本案不符合法复〈1994〉3号批复适用的条件,故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
"
上述两个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一)《法复[1994]3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与《法复[1994]3号》相关,该解释提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也即是说,《法复[1994]3号》将“出具欠条”(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解释为“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因而构成了诉讼时效的中断。
据此理解,《法复[1994]3号》的适用情形是:当事人双方约定了履行期限,而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义务时,应债权人的要求,债务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的情形。
(个人认为约定履行期限的定义不局限与双方书面达成合意,还应当包括通过双方交易习惯、市场交易惯例可以确定的情形)i
(二)《 [2005]民二他字第35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与《 [2005]民二他字第35号》相关,该解释提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解释中也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大意是“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也即是说,《 [2005]民二他字第35号》将“欠条”解释为“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从债权人依据欠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据此理解,《 [2005]民二他字第35号》的适用情形是:当事人双方的履行期限不明确,应债权人的要求,债务人出具没
有还款日期的欠条的情形。
另通过浙江法院公开网查询鹿城、瓯海、龙湾、瑞安及中院关于出具未写明还款日期的欠条,其诉讼时效应如何认定,法院一致观点为:诉讼时效应从原告主张权利之日起起算,如被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期间原告已要求其履行债务,则认定原告诉讼至法院为主张权利之日,故诉讼时效尚未经过。
鹿城区人民法院: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对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故涉案买卖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原告主张权利时起算。
被告主张原告提供的对账单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文书:(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227号)
瓯海区人民法院:另被告辩称原告至今没向被告主张过任何权利,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由于原、被告双方没有在欠条中约定履行期限,故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裁判文书为(2015)温瓯商初字第88号)
龙湾区人民法院:本院认为,本案的结算凭证未写明付款日期,故案涉货款应为不定期债权;对于不定期债权,债权人可随时催讨,催讨日可视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点,诉讼时效应从该催讨之日起算;本案中,被告并未举证证明原告的催讨时间,故不宜认定已届诉讼时效(裁判文书:(2015)温龙商初字第1783号)
瑞安市人民法院:原告与瑞安市瑞龙印刷机械有限公司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付款期限进行约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的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时起算。
故对于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文书:(2015)温瑞商初字第3236号)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案债权的诉讼时效的认定。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期间的进行,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阻碍时效期间进行的事由消除后而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的制度。
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前提系在诉讼时效进行之中发生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即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开始起算且未完成。
如果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开始起算或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完成,则不发生时效的中断问题。
涉案欠条未约定付款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
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前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应当从渔港公司主张债权时起算,金京龙在渔港公司主张债权之前的还款行为发生在诉讼时效起算之前,不能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上诉人上诉称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关于诉讼中断的规定,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文书:(2015)浙温商终字第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