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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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旧法: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

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

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签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一)

在二手房买卖中,和卖房签订买卖合同是至关重要的一环,针对买房的各个细节做好约

定俗成,为避免日后纠纷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即便日后不幸出现

了纠纷,说理也有凭证可依。所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比签订新房的买卖合同更需要

深入了解一些细节,今天爱福清网就来说一说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确认屋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签,必须合适屋主的身份的真实性,屋主证件的真实性与其业主身

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先决条件,尤其在没有第三方有力保证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

应该引起广大二手房买家的注意。

二、确认房屋面积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

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确认房屋的面积包括三个方面: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

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

谓地毯面积。

三、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这里指的是房子的水电等方面,验房的时候要打开水龙头看看水质和水压方面的情况,

观察电线,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以免夏天开不了空调。顺便也打开电视看看能收到多少台。现在一般都安装数字电视,可看看屋主是否已经安装。

四、注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

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

利知道房地产的过户时间。

五、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一定要注明水电煤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时间,精确到年月日,这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

六、了解以后的居住费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的,视为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房子买下来了以后就是自己住,对小区的收费也必须做个全面的了解,例如关乎日常生活的水电煤是必须要了解的,此外还有物业以及停车费用的收取要了解。

七、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据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且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据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且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这点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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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二)

一. 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和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 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要点:

(一).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就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二). 标的;(应写全称,写具体,不能简写,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

(三). 数量;(必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 价款或者报酬;(由双方协商决定)

(五). 质量;(产品的质量标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执行,没有

国家标准的要按企业标准签订,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有明确规定

(七). 违约责任;(按经济合同法规定)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可写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法院解决)

另外还可以规定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

条款。

三. 买卖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虽然投资较大,但回报率普遍高于住宅。目前,购买商铺出租已成为众多投资者

的首选。与住宅相比,购买商铺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市民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应格

外注意。以下就是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要注意的常见问题:

1. 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

合同中间,主要表现形式为: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b.合同一方

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c.合同一方提

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

能力;d.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工商

局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

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

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3.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在买卖活动中当事人不了解买卖物品在法律上有无限制、禁止买卖的规定,盲目签订

合同却因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而导致合同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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