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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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范文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范文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范文为了保障广播电视媒体的正常运营和信息发布,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广播电视媒体的安全播出,推动广播电视行业健康发展,增强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道德,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广播电视媒体指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广播电视节目交付单位等组织。

第三条广播电视媒体应当承担与其播出内容相关的主体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播社会良好价值观念。

第四条广播电视媒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安全播出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五条广播电视媒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播电视特许经营管理规定,开展正当合规经营,不得利用广播电视媒体从事非法活动。

第六条地方广播电视媒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正当合规经营,不得利用广播电视媒体从事有关宗教、民族、风俗习惯等方面引发纠纷的活动。

第二章安全播出管理第七条广播电视媒体应当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合法合规播出。

第八条广播电视媒体应当加强对节目制作、播放过程中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引起安全事故的状况和隐患。

第九条广播电视媒体应当定期评估广播电视节目对社会的影响和宣传效果,通过外部评估和内部评价等方式不断完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

第十条广播电视媒体应当定期对广播电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广播电视媒体应当建立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审核机制,对节目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媒体应当建立广播电视节目投诉处理机制,对观众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媒体应当建立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管理制度,对广播电视节目信息进行备案和管理。

第十四条广播电视媒体应当建立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记录管理制度,确保播出内容的记录和保存,为监管部门的检查提供依据。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广播电视媒体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行业的生命线,是保障广大观众能够正常接收高质量节目内容的关键。

为了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稳定、优质播出,特制定以下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一、人员管理1、所有参与播出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熟悉播出流程和相关设备的操作,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2、播出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在值班期间,保持高度的专注和警觉,不得从事与播出工作无关的活动。

3、建立人员备份机制,确保在关键岗位人员出现突发状况时,有合格的替补人员能够迅速顶岗,保证播出工作不受影响。

二、设备管理1、对播出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包括设备的清洁、检查、调试等。

2、设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型号、购买日期、维修记录等信息,以便及时了解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寿命。

3、对关键设备进行冗余配置,一旦主设备出现故障,能够迅速切换到备用设备,确保播出不中断。

4、定期对设备进行性能测试和评估,及时更新老化或性能不达标的设备,保证播出质量。

三、节目内容管理1、对播出的节目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得含有违法、违规、有害的信息。

2、建立节目内容的审核流程,明确审核责任人和审核标准,做到层层把关,杜绝问题节目播出。

3、对广告等商业内容也要进行审查,防止虚假、夸大等不良广告播出,维护观众的合法权益。

四、播出流程管理1、制定详细的播出流程和操作规范,所有播出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流程和规范进行操作。

2、播出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节目素材的准备、设备的检查、信号的测试等。

3、播出过程中,要密切监控播出信号和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4、播出结束后,做好播出记录和总结工作,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

五、应急管理1、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电力故障、设备故障、信号中断、自然灾害等各类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播出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范本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范本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合法、健康、和谐播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管理。

第三条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应遵循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充分体现民族、科学、健康、艺术的特点。

第四条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播出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安全播出措施。

第五条广播电视行业应当制定严格的广播电视道德规范,明确播出内容、播出时间的要求。

第六条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监管,加强对节目内容、时长、播放机制的监督。

第二章节目内容的安全播出第七条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传播违法、违纪、违纪守则的内容。

第八条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播出谣言、不实消息,不得传播淫秽、暴力、恐怖、血腥等不健康内容。

第九条广播电视台在播出时应先进行内容审查,确保节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条广播电视节目的片头、片尾、广告、字幕等内容,应符合国家规定,不得夸大宣传、误导观众。

第十一条针对敏感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应提前进行审查,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审查。

第三章广播电视节目的时长管理第十二条广播电视电台应严格控制广告时长,不得超过每小时广播电视时间的20%,不得在节目中插播过多的广告。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节目的时长应符合国家规定,不得超出规定的时长。

第十四条对于综艺节目、电视剧等较长时间的广播电视节目,应遵循特定时段播出,不得扰乱正常的电视节目播出。

第四章广播电视节目播放机制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时段应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安排播放机制,不得影响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

第十六条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应建立播出计划、播出时间表等相关制度,确保节目按时、准确播放。

第十七条在特定时段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应符合国家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安全性,提高广播电视播出质量,制定本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台及其所属各频道、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接收站点。

二、安全播出管理的基本要求1. 审核节目内容。

对于具有较大争议性的内容应适当作出删减或调整;对于具有政治、军事、涉及涉外事务等敏感性较高的内容,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定,做好审查和审核工作。

2. 保证播出质量。

进行测试设备的检测和检验,确保广电系统的设备状态良好,包括信号的清晰度,音视频的准确性、清晰度等方面。

同时对于播出设备应加强维护,保证播出质量的稳定。

3. 严格遵循播出时刻。

对于节目播出时刻,应严格遵照节目单的要求,不得出现错误误播、错播等情况。

4. 做好播出日志记录。

及时记录每一个节目的播出时间、播出频率及信号源,保证记录内容的准确性。

三、安全播出管理的实施机制1. 定期召开广电管理例会,就安全播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指导。

2. 设立播出检验部门,对每一次播出实施检验。

3. 成立专门的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小组,对重大活动的播出和重点播出时间段的安全播出进行紧密的监督。

4. 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对内新闻、演出等栏目之间加强协调,确保各栏目之间顺序的相互调整,确保播出质量。

四、安全播出管理的若干具体要求1. 对于直播节目,应严格按照时间表播出,保证广电节目时刻的精准性。

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性情况、不可抗力因素等进行相关预案制定,保证播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高清视频播出准备,建设高清播出产业链,包括采编、编辑、制作、存储、传输、播出等方面的配套。

对于高清转播,要做好信号质量传输的监测和测试工作,确保其准确性和清晰度。

3. 当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等情况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将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保收听、观看广电节目收听收看率的实现。

4. 对于主持人、编导、技术人员等每个岗位都应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范围,制定个人工作考核制度,确保每个人都清楚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

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细则

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细则

xxx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细则第一章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第一条播出机房担负着电视节目安全优质播出的重大责任,机房工作人员应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保证播出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条播出值班人员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下一班人员未到,上一班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条值班人员必须做到五不准,一不准擅离职守;二不准在机房内会客;三不准在播出值班时间内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四不准在机房内大声喧哗;五不准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播出操作程序进行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集中精力监视、监听,一旦出现故障或紧急情况,应紧急启动《xxx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播出信号不中断,并立即上报部门主任。

第五条节目播出须严格按照节目串联单进行,不准擅自更改播出内容和程序。

节目部门更改串联单,需提供《xxx广播电视台节目更改播出通知单》,由分管台领导签字,方可更改节目串联单。

值班人员须详细记录更改情况,认真填写播出值班日志。

第六条不得随意改动播出系统设备设置.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更改播控计算机、字幕机、硬盘播出等计算机设置;如因工作需要必须修改,应详细记录修改前修改后的数值,向下一班移交,并报告分管副台长.第七条值班人员值班当天严禁饮酒,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另行安排其他人员值班。

第八条严禁值班人员在播出计算机、字幕机上玩游戏,值班期间严禁在播出机房上网。

第九条做好机房安全工作,保持播出机房清洁.播出机房控制台上不准放置报刊杂志、茶杯;机房禁止吸烟、吃零食;播出结束后必须关闭播出机房空调电源,离开机房时关闭机房照明。

第十条播出机房的设备、仪器和附件不准随意外借,经批准借出的设备进出必须试机验收。

第十一条严格履行请假制度。

机房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分管副台长批准,超过一天须向技术管理中心主任请假.无特殊情况值班人员不准私自调班,确因有要事处理,须由双方向播出分管副台长提出,经同意后方可调班。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一、总则1.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保障广播电视台的工作安全和正常播出秩序,规范各项操作行为,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质量和频道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而制定。

2.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台播出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直播技术人员、播音员、导播、节目制作人等。

二、播出场所安全管理1.播出场所应设置安全管控区域,并配备专职保安负责维护场所的安全。

2.播出场所出入口必须设置出入口卡口,对所有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和登记。

3.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随意进入播出场所,严禁携带可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播出室。

4.播出场所应配备紧急疏散通道,并对通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

5.播出场所内应设置紧急报警设备,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工作人员应及时触发报警。

三、电视节目播出质量管理1.电视节目播出前,播出部门应对播出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2.电视节目播出时,播音员应进行声音测试,保证节目的播音效果和音量合理。

3.播出部门应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播出部门应对电视节目的画面进行监控,并及时发现并处理画面异常情况。

四、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管理1.广播电视台播出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节目内容规定进行播出。

2.播出部门应建立内容审查制度,对所有待播出的节目进行审查,确保节目内容合法合规。

3.播出部门不得播出含有暴力、淫秽、恐怖等违法违规内容的节目。

4.播出部门应定期对已播出的节目进行回顾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直播技术管理1.直播技术人员应熟悉所有直播设备的操作方法,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直播技术人员应定期对直播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3.直播技术人员应熟悉直播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法,并能够快速、正确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六、播音员管理1.播音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播音技巧,并能够熟练运用广播电台的播音设备。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4篇)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4篇)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相关法律法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如下:1.设备安全管理:广播电视台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并经过检测合格的播出设备,并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查。

2.播出内容管理:广播电视台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播出的内容符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播出违法违规内容。

3.频率管理:广播电视台应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要求,遵守频率使用管理规定,确保播出设备的频率正常、稳定,并不会对其他频段造成干扰。

4.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理:广播电视台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升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并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

5.电视转播赛事管理:广播电视台在转播体育赛事时,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要求对转播进行管理,确保转播权利的合法性,并不得随意停播或中断转播。

6.广告管理:广播电视台应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要求,对广告进行管理,包括广告内容的审查和时长的控制,不得播出涉及虚假宣传、违法违规等内容的广告。

7.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广播电视台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技术设备,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法干扰、攻击和窃听。

8.档案管理:广播电视台应建立健全播出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和归档播出内容的相关记录和资料,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的规定,广播电视台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保障广播电视播出的安全和稳定。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 编播内容管理: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含有违反社会道德、扰乱社会秩序和伤害公众利益的内容。

2. 广告管理:对广播电视广告进行管理,包括广告时长限制、广告内容审核等,防止虚假广告和过度商业化现象的出现。

3. 相关制度规定:包括广播电视播出许可证的申领和管理、频道分配等规定,确保广播电视播出业务的有序进行。

4. 监管措施和处罚制度:对违反播出规定的广播电视机构和个人进行监管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播等措施,以维护广播电视行业的安全播出秩序。

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行为,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和质量,维护广播电视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第二章播出要求1. 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应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不得含有淫秽、暴力、恐怖、迷信、非法宣传等不良内容。

3. 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应当正确引导公众舆论,不得散播虚假信息、谣言等不实信息。

4. 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应保障儿童和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不得含有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内容。

第三章节目备案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在播出前应按照规定办理节目备案手续,确认节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节目备案信息应按时向相关机构报送,确保备案信息的完整与准确。

3. 未备案或备案不通过的节目不得在广播电视平台播出。

第四章广告管理1. 广播电视节目的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广告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虚假宣传、欺骗性内容。

2. 广告及时长应符合国家广告管理部门的规定,不得超出指定的时段或次数。

3. 广告主体应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履行广告播出合同,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五章预警与应急管理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应建立健全节目播出预警机制,及时发布相关政府通知和紧急信息。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应对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安全。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1. 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行为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接受相关检查和评估。

2. 违反相关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播等。

第七章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规定解释权归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的内容要点,旨在规范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行为,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和质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每个⼈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标。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编精⼼整理的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欢迎⼤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第⼀章总则 第⼀章 第⼀条为指导和规范电视台、节⽬集成平台、付费电视频道播出机构(以下统称电视中⼼)安全播出管理⼯作,根据《⼴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条本实施细则适⽤于电视中⼼的技术系统配置及运⾏、维护、技术管理⼯作。

第三条根据所播出节⽬的覆盖范围,电视中⼼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分为⼀级、⼆级、三级,⼀级为最⾼保障等级。

保障等级越⾼,对技术系统配置、运⾏维护、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的保障要求越⾼。

有条件的电视中⼼应提升安全播出保障等级。

(⼀)省级以上电视台及其它播出上星节⽬的电视中⼼应达到⼀级保障要求; (⼆)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电视台、节⽬覆盖全省或跨省、跨地区的⾮上星付费电视频道播出机构应达到⼆级保障要求; (三)地市、县级电视中⼼及其它⾮上星付费电视频道播出机构应达到三级保障要求; (四)以下将“三级保障”、“⼆级保障”、“⼀级保障”分别简写为三级、⼆级、⼀级。

第⼆章第⼆章系统配置要求 第⼀节供配电系统 第四条外部电源应符合以下规定: (⼀)三级宜接⼊两路外电,如只有⼀路外电,应配置⾃备电源; (⼆)⼆级应接⼊两路外电,其中⼀路宜为专线;当⼀路外电发⽣故障时,另⼀路外电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三)⼀级应接⼊两路外电,其中⾄少⼀路应为专线;当⼀路外电发⽣故障时,另⼀路外电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第五条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低压供配电应符合现⾏国家、⾏业标准和规范; (⼆)三级播出负荷供电应设两个以上独⽴低压回路;主要播出负荷应采⽤不间断电源(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设计负荷⼯作30分钟以上;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不同的供电回路; (三)⼆级应设⼯艺专⽤变压器;播出负荷供电应设两个以上引⾃不同变压器的独⽴低压回路,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动或⼿动互投功能;主要播出负荷应采⽤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设计负荷⼯作30分钟以上;应配置⾃备电源或与供电部门签订应急供电协议,保证播出负荷、机房空调等相关负荷连续运⾏;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不同的供电回路; (四)⼀级应设对应于不同外电的、互为备⽤的⼯艺专⽤变压器,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动或⼿动互投功能;播出负荷供电应设两个以上引⾃不同⼯艺专⽤变压器的独⽴低压回路;主要播出负荷应采⽤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设计负荷⼯作60分钟以上;应配置⾃备电源,保证播出负荷、机房空调等相关负荷连续运⾏;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不同的UPS供电回路。

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电视台安全播出,确保电视节目质量,维护电视台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播出目标1. 确保电视台信号传输稳定,节目播出安全无故障。

2. 保障节目内容真实、准确、健康、有益。

3. 提高电视台整体安全播出水平,确保电视台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安全播出责任1. 电视台领导对本台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播出工作直接负责。

3. 电视台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安全播出工作,履行安全播出职责。

四、安全播出措施1. 设备管理(1)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对设备故障及时进行修复,确保节目正常播出。

(3)加强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提高设备操作技能。

2. 节目制作(1)严格审查节目内容,确保节目真实、准确、健康、有益。

(2)加强节目制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节目质量。

(3)对节目进行多次审核,确保节目无违规内容。

3. 信号传输(1)确保信号传输线路安全、稳定,防止信号中断。

(2)对信号传输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3)加强信号传输人员培训,提高信号传输质量。

4. 应急预案(1)制定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5. 安全教育(1)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技能。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五、安全播出考核1. 电视台将对各部门安全播出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2. 对安全播出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安全播出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安全播出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播出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播出管理制度范文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无线电播出行为,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保护广大观众的权益,制定本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单位和个人。

二、安全责任1.各级广播电视台要严格执行安全播出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安全播出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广播电视台要加强对播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各级广播电视台要建立播出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应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观众和设备的安全。

三、设备安全管理1.各级广播电视台要确保播出设备的安全可靠,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及时更新老化和不安全的设备。

2.播出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设备功能。

3.播出设备的使用人员要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做到正确使用设备,避免操作失误引发事故。

四、节目内容安全管理1.广播电视台要确保播出节目的内容合法、健康、文明、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要求。

2.播出节目必须经过审查和审批,未经核准的节目不得播出。

3.播出节目要根据不同的时间段和受众群体,合理安排节目内容和播出顺序,避免过于暴力、恶俗、低俗等不适宜的内容对观众造成负面影响。

五、播出服务质量管理1.广播电视台要确保播出信号的质量稳定、清晰,避免出现画面打字、声音杂音等问题。

2.播出人员要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调试和检测,及时维修和更新出现问题的设备。

3.广播电视台要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及时处理观众的投诉和举报,维护观众的合法权益。

六、安全管理措施1.广播电视台要制定详细的播出安全操作规程,播出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遵守相关安全要求。

2.播出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熟悉安全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3.广播电视台要制定安全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模拟事故处置,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4.广播电视台要建立安全记录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相关数据,为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提供参考。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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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安全,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广播电视机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应遵循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道德风尚和公民合法权益。

第四条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提高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安全可靠性。

第二章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购置和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设备设施,确保节目播出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应加强对节目播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修理,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应建立节目播出的技术保障体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节目播出的技术质量和安全性。

第八条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应制定紧急故障处理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理紧急故障,确保节目播出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应加强对播出内容的审查和保密工作,不得播出违法、违规、低俗、恶心等内容,确保节目播出的合法合规。

第三章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安全管理责任第十条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应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职责。

第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对节目播出的安全负总责,推动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应对内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安全。

第十四条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应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制度,鼓励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对节目播出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提供线索和报告。

节目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节目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节目安全播出,维护播出秩序,保障广播电视节目质量,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台所有播出节目,包括自办节目、转播节目、购买节目等。

第三条节目安全播出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节目内容、播出设备、播出环境等各方面安全可靠。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节目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台节目安全播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节目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目安全播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修订节目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三)组织全台节目安全播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播出意识和技能;(四)定期检查节目安全播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处理节目安全播出事故,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节目安全播出工作部门职责:(一)负责节目安全播出工作的日常管理;(二)组织制定节目安全播出工作方案;(三)对节目内容进行审查,确保节目符合法律法规和播出要求;(四)负责播出设备的维护、检修和更新;(五)对播出环境进行监测,确保安全播出。

第三章节目内容审查第七条严格审查节目内容,确保节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播出要求。

第八条节目内容审查应包括以下方面:(一)节目内容是否涉及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二)节目内容是否含有违法违规、低俗、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三)节目内容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四)节目内容是否含有误导观众、误导舆论的倾向。

第九条审查过程中,如发现节目内容存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四章播出设备管理第十条严格执行播出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播出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播出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播出设备更新换代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

第五章播出环境监测第十三条加强播出环境监测,确保播出环境安全、稳定。

安全播出规定有哪些(3篇)

安全播出规定有哪些(3篇)

第1篇安全播出规定是指为确保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安全播出规定的内容。

二、安全播出工作方针1. 不间断: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确保信号连续、稳定,防止出现中断现象。

2. 高质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保证信号质量,满足用户收听收看需求。

3. 既经济、又安全:在确保安全播出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资源,降低成本。

三、安全播出责任单位1.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指从事广播电视播出、集成、传输、分发、覆盖等业务的单位。

2. 责任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关要求;(2)建立健全安全播出管理制度;(3)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和人员;(4)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四、安全播出工作内容1. 系统建设: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建设符合安全播出要求的广播电视系统。

2. 技术维护:定期对广播电视系统进行技术维护,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3. 运行管理: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广播电视信号安全播出。

4. 监测监管:对广播电视信号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5. 指挥调度:建立健全指挥调度体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应对。

6. 应急处置: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播出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培训,提高安全播出意识。

2. 设备保障:购置、更新广播电视设备,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3. 技术保障:采用先进技术,提高信号传输质量。

4. 管理保障:建立健全安全播出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六、安全播出监督检查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3. 监督检查内容:(1)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2)安全播出管理制度是否健全;(3)技术设备和人员配备是否到位;(4)应急处理能力是否提高。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人民群众收听收看权益,维护广播电视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机构、制作机构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四)科学规划,技术创新。

第二章安全播出责任第四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播出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安全播出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有关安全播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加强安全播出设施建设,提高技术保障能力;(三)加强安全播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播出意识;(四)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五)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安全播出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播出设施第六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播出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二)具有可靠的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三)具备故障自诊断、自恢复功能;(四)能够适应环境变化,满足长期运行需求。

第七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严格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三)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四)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播出人员第八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高,热爱广播电视事业;(二)熟悉安全播出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三)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九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安全播出规章制度;(二)熟练掌握安全播出设施的操作技能;(三)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四)积极参与安全播出培训和学习。

第五章安全播出监督检查第十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检查工作。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台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台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台实施细则一、总则1.本实施细则是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定的,旨在加强网络广播电视台的安全播出管理。

2.网络广播电视台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容审核和播出管理,确保内容的合法合规。

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经营网络广播电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内容审核管理1.网络广播电视台应设立专门的内容审核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对节目内容进行审核。

2.内容审核部门应制订详细的审核标准和流程,确保审核工作的规范、公正和高效。

3.网络广播电视台不得播出政治、军事、历史、民族、宗教、涉外等敏感内容,不得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违法信息。

4.网络广播电视台应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核,不得播出过度宣传、失实广告,不得播出与公共利益相悖的广告。

三、播出管理1.网络广播电视台应严格按照节目播出时间表进行播出,不得擅自更改节目播出顺序或时间。

2.网络广播电视台应使用技术手段确保节目播出的完整和清晰,不得出现画面模糊、声音有杂音等质量问题。

3.网络广播电视台应加强对直播节目的管理,确保直播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网络广播电视台应对播出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播出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应急管理1.网络广播电视台应配备专门的应急管理人员,负责应对突发事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网络广播电视台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3.突发事件发生后,网络广播电视台应及时停播涉及事件的相关节目,避免传播不实信息或引发社会恐慌。

五、监督管理1.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广播电视台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或处罚。

2.网络广播电视台应按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3.对违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的网络广播电视台,监管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播出等措施进行处罚。

以上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台实施细则(暂行)的主要内容,内容包括了总则、内容审核管理、播出管理、应急管理以及监督管理。

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一、总则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行业中一项至关重要的管理工作。

为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运行和广大观众的权益,特制定本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二、播出设备的管理1. 播出设备的选购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质量认证。

2. 播出设备的安装、调试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附有合格证明。

3. 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及时消除故障并填写维护记录。

4. 播出设备应定期进行性能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状态。

三、播出环境的管理1. 播出环境应确保空气流通、温度适宜,避免过热或过冷。

2. 播出环境应清洁整洁,严禁乱堆放杂物和易燃物品。

3. 播出环境应设置合理的防火设施,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4. 播出环境中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四、节目制作和审核的管理1. 节目制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内容合法合规。

2. 节目制作过程中应注意版权保护,严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节目审核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其内容质量和技术要求。

4. 节目制作应遵循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杜绝虚假报道和夸大事实的行为。

五、紧急事件的处理1. 发生紧急事件时,播出人员应迅速反应,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 在紧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3. 紧急事件处理结束后,应进行事故分析和评估,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六、员工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1. 播出人员应进行岗位培训,了解和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 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播出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

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1. 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播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对违反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并进行处理。

3.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事故,将进行调查评估,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民事责任。

八、附则本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并适用于广播电视行业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为确保电视台安全播出,维护观众合法权益,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的人员,并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安全播出管理2.1 安全责任制度1.电视台应当建立明确的安全责任制度,在节目制作和播出的每个环节中,明确责任人,明确安全责任和任务;2.节目制作和播出中的安全问题,应优先考虑安全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危害程度、安全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问题,匹配相应的责任部门和职责人员;3.各责任人员必须定期接受有关安全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并签署保密协议和承诺书。

2.2 节目安全审查1.电视台应当建立安全审查制度,对所有节目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2.节目主创团队应当对节目进行自我审查,并提出改进意见;3.节目中出现危险品、特别繁忙的交通场景,需要得到相关文化、消防、安全等部门同意;4.节目在开机前,应进行终审,确定所有问题已彻底解决。

2.3 节目安全措施1.全面控制行程中的安全风险,尽量减少实际风险,事前谨慎规划;2.充分考虑场地安全,必要时需有场地方案、场地预案,命名和部署安全责任人等;3.尽量避免有危险的拍摄,并以安全优先为出发点,严格执行在无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最大化为节目效果而服务的原则;4.建立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前应调取和保管相关资料,并组织训练。

2.4 节目播出安全保障1.电视台应当建立播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播出安全的管理法规和要求,规定播出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保障;2.准确播出,准确贯彻节目制作审列表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3.在实际运行中,实施安全系统性随时监测和管理的方案,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保障能够切实有效地发挥安全整体性。

三、责任追究电视台在安全播出的过程中,如果出现节目不合规、人身受伤等问题,将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处理。

在事故发生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公众公布相关消息,并严格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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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细则
第一章电视安全播出管理
第一条播出机房担负着电视节目安全优质播出的重大责任,机房工作人员应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保证播出系
统正常运行。

第二条播出值班人员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下一班人员未到,上一班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条值班人员必须做到五不准,一不准擅离职守;二不准在机房内会客;三不准在播出值班时间内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四不
准在机房内大声喧哗;五不准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播出操作程序进行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集中精力监视、监听,一旦出现故障或紧急情况,应
紧急启动《xxx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及时排除
故障,确保播出信号不中断,并立即上报部门主任。

第五条节目播出须严格按照节目串联单进行,不准擅自更改播出内容和程序。

节目部门更改串联单,需提供《xxx广播电视台
节目更改播出通知单》,由分管台领导签字,方可更改节目
串联单。

值班人员须详细记录更改情况,认真填写播出值班
日志。

第六条不得随意改动播出系统设备设置。

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更改播控计算机、字幕机、硬盘播出等计算机设置;如因工作
需要必须修改,应详细记录修改前修改后的数值,向下一班
移交,并报告分管副台长。

第七条值班人员值班当天严禁饮酒,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另行安排其他人员值班。

第八条严禁值班人员在播出计算机、字幕机上玩游戏,值班期间严禁在播出机房上网。

第九条做好机房安全工作,保持播出机房清洁。

播出机房控制台上不准放置报刊杂志、茶杯;机房禁止吸烟、吃零食;播出结
束后必须关闭播出机房空调电源,离开机房时关闭机房照
明。

第十条播出机房的设备、仪器和附件不准随意外借,经批准借出的设备进出必须试机验收。

第十一条严格履行请假制度。

机房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分管副台长批准,超过一天须向技术管理中心主
任请假。

无特殊情况值班人员不准私自调班,确因有要事处
理,须由双方向播出分管副台长提出,经同意后方可调班。

第十二条违反以上制度,不遵守规范操作,造成停播、劣播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处罚。

第二章电视播出值班规程
第十三播前准备工作
a)播出值班人员应在正式播前半小时到岗,查看上一班值班记
录,了解播出系统运行状况。

b)调出当日的播出程序,认真核对总编室节目单与播控计算机播
出程序二者是否一致。

硬盘播出按正常操作规程进行发送、确
定播出位置、素材验证,核查与播出计算机串联单是否一致,
并检查播出磁带。

c)依据中央电视台(GPS时钟)的标准时钟播出控制计算机。


查播出开关PGM、PST切换、应急开关位置、监视、监听设
备是否正常;检查播出系统通路措标是否正常;检查录像机面
板遥控开关、音量电平钮、RF指示是否在正常位置。

d)播出前十分钟必须收看有线回来的播出信号,发现问题应积极
与有关传输机房联系。

第十四条播出运行中
1、值机人员当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或会客。

集中精力进行操
作,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杜绝人为事故。

打电话尽量简短,
保证电话线路畅通。

2、认真检查各路播出信号监视器的图像、音量是否正常和节目
转换前PST是否预置正确。

临时取消节目时,应检查串联
单中前后节目播出录像机机号安排,保证有足够时间装带。

3、节目转换时应注意切换是否正确,并核对下一条待播节目。

严禁在节目转换前后2分钟离开操作岗位,注意观察有线回
来的信号,发现异常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对发生的
各类节目、技术和人为事故要认真如实记录,第一时间向分
管副台长报告。

4、负责制作和播出本频道广告角标、电视剧片名,完成飘字幕
操作,按规定要求进行详细记录。

5、如遇故障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播出信号不中断,同时
向带班人员报告事故情况,及时确定并处理故障设备,作好
详细记录。

第十五条交接班
1、接班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岗。

接班人员未到位,当班人员
不得离开岗位。

2、当班值班员要向接班值班员说明播出运行情况,移交节目磁
带、字幕播出情况记录等。

3、交接班期间发生的播出事故由当班值班员负责,交接班之后
发生的播出事故应由接班值班员负责。

4、根据总编室节目串联单核对播控自动播出程序及硬盘播出
位置,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5、检查系统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6、注意查看机房告示栏通知,明确临时播出任务。

7、机房内的维修工具、应急用的视、音频跳线及机房备用设备
等由当班值班员负责管理,交接班时要清点,如有丢失应在
值班日志详细记录原因,并由交班人签字。

第十六条播出结束
1、晚班值班员负责准备第二天节目串联单的机型安排和节目
播出磁带分配。

2、播出结束须关闭电视墙、播出录像机、播控计算机、播出字
幕机,离开播出机房时须关闭机房照明和空调电源,关好门
窗。

第十七条播出机房带班人职责
机房带班人督导各频道播出值班人员,处理突发事故,贯彻“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广播电视技术总方针,做好安全播出。

1、熟悉掌握各频道播出系统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带领本班值班人员,搞好安全播出,督促各播出频道值班
人员做好播出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各频道播出系统运行正
常。

2、巡视机房播出设备运行状况,检查主备信号、负责自动
播出网络和硬盘播出的日常维护。

3、负责播出系统配电机房设备维护,定时检查UPS电源及
市电电压主备路工作状态,协助值班人员处理播出当中
发生的故障,认真填写播出设备日监测值班记录表。

4、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机房,有事需要离开时
必须与播出机房带班人员说明。

当班值班人员有事临时
离开机房时,带班人员负责顶替值班员的工作。

5、负责督促各个播出机房值班人员搞好机房卫生,保持播
出机房和播出控制台面的整洁。

第三章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播出机房出现的事故要立即逐级上报,发生事故要一事一报,急事急报,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隐瞒不报者,一经
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下列事故应立即上报
1、政治性播出事故
2、30秒以上的停播事故
3、较严重的播出技术质量事故;
4、错播、误播事故:
5、因遭破坏、被盗等引起的停播事故。

第二十条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频道(率)、节目、时间;
2、事故发生的设备或设施;
3、事故发生的详细过程;
4、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经验教训;
5、改进措施
第二十一条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应立即上报分管副台长,并在二十四小时内书面上报分管局领导。

第四章电视播出系统维护管理
1、在每天值班及中,检查系统内所有设备的功能,发现异常要立即
采取措施,决不能让设备带病运行。

2、每月清洁一次录像机、计算机等设备的按键面板,须防止误操作
和误动作发生。

3 每日检查配电柜和UPS电源显示,是否在正常状态,各设备指示
灯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并每季度进行一次放电维护操作。

4、检查主备同步机是否正常。

5、检查时钟信号是否正常。

6、检查硬盘服务器工作是否正常。

7、控制机的控制功能及状态。

8、检查硬盘播出服务器工作是否正常。

9、检查发射机各工作指标是否正常。

并在值班期间每隔一小时检查
一次运行情况,并填写运行日志。

10、每周对播出系统全部设备,包括录像机、控制器,机柜、监视器
屏幕、A/D与D/A转换器机箱、光端机、计算机等进行全面清洁、除尘。

11、每月对播出服务器磁盘系统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及磁盘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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