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施工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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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施工试验记录

施工试验记录是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试验,记录原始数据和计算结果,并得出试验结论的资料统称。

9.7.1 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1 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应做施工试验,且本规程无相应施工试验表格的,应《填写施工试验记录(通用)》(表C6-1)。

2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特殊工艺时,对施工试验方法和试验数据进行记录,应填写《施工试验记录(通用)》(表C6-1)。

施工试验记录(通用)见表C6-1。

9.7.2 明挖法工程施工土方回填工程或路基压实工程

明挖法工程施工土方回填工程或路基压实工程应按规范要求测定土的最大干密度、含水量和压实度,并填写《土壤压实度试验记录(环刀法)》(表C6-4)或《压实度试验记录(灌砂法)》(表C6-1)。

9.7.3 钢筋连接

1 用于焊接、机械连接钢筋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 正式焊(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在现场条件下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焊接或机械连接的施工。

3 钢筋焊接接头或焊接制品、机械连接接头应按焊(连)接类型和验收批的划分进行质量验收并现场取样复试,钢筋连接验收批的划分及取样数量和必试项目见附录A。

4 承重结构工程中的钢筋连接接头应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

5 采用机械连接接头型式施工时,技术提供单位应提交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6 焊(连)接工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9.7.4 砌筑砂浆

1 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见表C6-7。

2 应有按规定留置的龄期为28天标养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见表C6-8。

3 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应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4 砂浆试块的留置数量及必试项目按附录A进行。

5 应有单位工程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见表C6-9。按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砂浆为一验收批统计。评定方法及合格标准如下: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2)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9.7.5 混凝土

1 现场搅拌混凝土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配合比通知单。预拌混凝土应有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见表C6-10。

2 应有按规定留置龄期为28天标养试块和相应数量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见表C6-11。冬施还应有受冻临界强度试块和转常温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3 抗渗混凝土、特种混凝土除应具备上述资料外应有专项试验报告,见表C6-13。

4 应有单位工程《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见表C6-12,统计、评定方法及合格标准见附录A。

5 抗压强度试块、抗渗性能试块的留置数量及必试项目按附录A进行。

6 承重结构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应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7 结构由有不合格批混凝土组成的,或未按规定留置试块的,应有结构处理的相关资料;需要检测的,应有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并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

8 潮湿环境、直接与水接触的混凝土工程和外部有供碱环境并处于潮湿环境的混凝土工程,应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并按有关规定执行,有相关检测报告。

9.7.6 车站、车辆段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1 地面回填应有《土工击实试验报告》和《回填土试验报告》。

2 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砂浆和混凝土应有配合比通知单和强度试验报告;有抗渗要求的还应有《抗渗试验报告》。

3 外墙饰面砖粘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应在相同基层上做样板件,并对样板件的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有《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报告》(表C6-14),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见附录A。

4 后置埋件应有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9.7.7 支护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1 锚杆(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现场抽样试验,有锁定力(抗拔力)试验报告。

2支护工程使用的混凝土,应有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和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有抗渗要求的还应有抗渗试验报告。

3支护工程使用的砂浆,应有砂浆配合比通知单和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9.7.8 桩基(地基)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1 地基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承载力检验,有承载力检验报告。

2 桩基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承载力和桩体质量检测,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单位检测报告。

3 桩基(地基)工程使用的混凝土,应有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和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有抗渗要求的还应有抗渗试验报告。

9.7.9 预应力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1 预应力工程用混凝土应按规范要求留置标养、同条件试块,有相应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2 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工程灌浆用水泥浆应有性能试验报告。

9.7.10 钢结构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1 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并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2 施工首次使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有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3 设计要求的一、二级焊缝应做缺陷检验,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出具超声波、射线探伤检验报告或磁粉探伤报告。《超声波探伤报告》(表C6-15)、《超声波探伤记录》(表C6-16)《钢构件射线探伤报告》(表C6-17)。

4 建筑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且设计有要求的,应对其焊(螺栓)球节点进行节点承载力试验,并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5 钢结构工程所使用的防腐、防火涂料应做涂层厚度检测,其中防火涂层应有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报告。

6 焊(连)接工人必须持有效的岗位证书。

9.7.11 木结构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1 胶合木工程的层板胶缝应有脱胶试验报告、胶缝抗剪试验报告和层板接长弯曲强度试验报告。

2 轻型木结构工程的木基结构板材应有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3 木构件防护剂的保持量和透入度应有试验报告。

9.7.12 幕墙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1 幕墙用双组份硅酮结构胶应有混匀性及拉断试验报告。

2 后置埋件应有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9.7.13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给水系统设备、热水系统设备、机械排水系统设备、消防系统设备、采暖系统设备、水处理系统设备,以及通风与空调系统的各类水泵、风机、冷水机组、冷却塔、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等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单机试运转,并做记录。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见表C6-2。

8.7.14 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

采暖系统、水处理系统、通风系统、制冷系统、净化空调系统等应进行系统试运转及调试,并做记录。

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见表C6-3。

9.7.15 灌(满)水试验记录

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包括开式水箱、卫生洁具、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等,在系统和设备安装完毕后,以及暗装、埋地、有绝热层的室内外排水管道进行隐蔽前,应进行灌(满)水试验,并做记录。

灌(满)水试验记录见表C6-18。

9.7.16 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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