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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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申请报告
各部门:
为了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推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配合学校财务预算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河南商专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科研方向、专业设置、工作需要等,认真做好2009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计划:
需申报购置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学科发展、专业建设、实验教学科研方向,制定2009年度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购置计划需写明该申请项目或设备需承担的计划实验课时数、可行性分析报告以及现有设备的数量、使用状况等。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12月25日前报送现代教育与实验中心,现代教育与实验中心对各单位申报计划作充分论证汇总后于2009年元月5日前转交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
2、申报实验教学设备之外的固定资产计划:
需申报购置行政、后勤设备、图书等的单位,要充分调研,认真编制好短期计划即2009年度购置计划,包括设备名称、购置理由、数量、使用方向、所需金额等,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12月25日之前直接上报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
3、各单位编制计划时必须以项目重要的先后次序排列。
4、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计划编制工作,既确保本单位工作的需要,又切实避免盲目申请购置资产造成浪费。各部门需综合考虑本部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财力的现状,本着实事求是,节约高效,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申报购置计划。各单位必须按时上报购置计划。除情况特殊,今后原则上将不再给予实施未列入年度计划的资产购置工作
5、各部门编报的采购计划内容需包括:采购项目,配置要求或具体型号,所需采购资金等,并注明轻重缓急等级。在编报采购计划的过程中,要求各部门本着认真负责的原则安排考察询价,注重设备的实用性,提高报价的可用性,尽量减小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