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

合集下载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申报2014年度中央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作的公告-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申报2014年度中央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作的公告-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申报2014年度中央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作的公告正文:----------------------------------------------------------------------------------------------------------------------------------------------------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申报2014年度中央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作的公告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及财政部《关于申报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4〕4号)有关要求,现对我省境内宣传文化企业申报中央2014年度专项资金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真、准确理解通知精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财政部《关于申报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4〕4号)已在财政部官方网站公告,我省境内文化企业、集团等在项目申报前,要认真学习通知,把握好精神,所申报的项目一定要符合文件提出的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二、关于项目申报的必要条件各申报项目的企业、集团等,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净资产条件和项目申报金额等必要条件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三、关于项目申报附件的要求项目申报系统中的注册基本信息、财务基本信息等、企业基本情况,一定要真实、准确。

相关附件,一定要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为节约项目申报成本,一律不报送纸质文件。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保证省财政的评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湖北省财政厅2014年4月24日——结束——。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 什么是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支
持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建设而设立的一项专项资金。

2. 资金来源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投入、社会资本投入以及政府和社会承担的公益性文化
活动捐款等方式。

3. 资金用途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知
识产权创新、文化创意设计和人才培养等方面。

具体包括:文化信息
化和数字化建设、文化旅游开发、文化市场监管和传播、文化产权保
护和交易、文化活动策划和推广等。

4. 对文化产业的意义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对于推动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资金的投入可以有效地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相关产业链的完善和优化,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另一方面,
资金的使用可以有效地激发人们的文化消费热情,促进文化产业的繁
荣和进步。

5. 实施情况
自2005年国家发改委启动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以来,国家文化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已经经历了多次调整和完善。

截止2020年底,国家文化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经累计投入了近万亿元人民币,支持了文化产业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了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文化产业高质
量发展。

未来,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
项资金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由中央政府设立的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该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文化产业的创意设计、艺术表演、文化遗产保护、数字文化、文化旅游等领域的项目。

具体的资金扶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创意设计项目:支持优秀设计师和设计机构的创新项目,如产品设计、平面设计、工业设计等。

2. 艺术表演项目:扶持优秀艺术团体和个人的舞台表演项目,包括舞蹈、戏剧、音乐等类型的演出。

3. 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支持修复、保护和传承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4. 数字文化项目:鼓励开发和推广数字内容和创意产品,如数字艺术、游戏、虚拟现实等领域的项目。

5. 文化旅游项目:支持结合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项目,如文化主题公园、文化旅游路线等。

申请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并通过评审程序进行评估和批准。

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汇总表

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汇总表

30 江苏古运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1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32 江苏嬉戏族有限公司
清名-古韵民俗文化体验游(贷款贴息) 江苏天目湖山水园文化旅游精品提升工程(贷款贴息) 环球数字文化体验项目(环球动漫嬉戏谷,贷款贴息)
33 常州宝盛园现代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宝盛园文化旅游度假区(贷款贴息) 34 常州恐龙园股份有限公司 35 吴江市震泽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36 苏州古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37 南京大明文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38 南京牛首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39 南京高淳老街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40 无锡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1 无锡灵山耿湾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2 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43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4 浙江南浔古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45 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46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47 浙江时代电影大世界有限公司 48 浙江新远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49 宁波城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公司 50 余姚通用机器厂 5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2 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53 宁海大观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54 宁波民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5 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6 奉化市溪口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57 安徽嘉恒文化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8 安徽凯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59 黄山徽字号雕刻文化有限公司 60 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61 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中华恐龙园“冒险港”、“梦幻庄园”改造项目(贷款贴 息) 苏州震泽古镇蚕丝文化旅游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贷款贴 息) 苏州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利用)工程10处试点项目(贷款 贴息) 金陵大报恩寺遗址公园及配套建设项目(贷款贴息) 南京牛首山文化旅游区一期项目(贷款贴息) 小河沿民国风情街(贷款贴息) 惠山古镇文旅产业集聚区开发项目(贷款贴息) 无锡灵山小镇.拈花湾项目(贷款贴息) 多元文化研究及创意产品开发项目(保费补贴) 浙报传媒收购杭州边锋、上海浩方(贷款贴息) 南浔古镇保护与旅游开发一期项目工程(贷款贴息) 华数集团跨区域并购“中广有线”项目贷款贴息 横店影视城旅游文化国际化贷款贴息项目 浙江时代院线数字化影院建设项目贷款贴息 杭州剧院改扩建、电影产业、文化创意园等项目贷款贴息 南塘河历史街区项目(贷款贴息) 宁波文山创意广场(贷款贴息) 大丰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贷款贴息) 梁祝文化产业园项目(贷款贴息) 宁海大观文化园(贷款贴息) 民和惠风和畅文化产业园(贷款贴息) 宁波文化广场项目(贷款贴息) 溪口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区(贷款贴息) 花鼓灯嘉年华项目旅游演艺贷款贴息 蒙城印象文化创意产业园(贷款贴息) 年产50万套(件)徽雕文化旅游工艺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贷款贴息) 芜湖华强文化产业园项目(贷款贴息) 福州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项目(贷款贴息)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申报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充通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申报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充通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申报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13.11.29•【字号】藏财教字[2013]92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申报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充通知(藏财教字[2013]92号)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地市财政局、地委宣传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教字〔2012〕105号)发布以来,我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得到加强和规范。

但由于我区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基础还比较薄弱,现有资金管理方式和项目评审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提高财政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要求,随着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规模的逐步增大,需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经研究,从2014年起对申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文化企业开展财务管理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各地(市)宣传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藏财教字〔2012〕105号规定,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请各地(市)宣传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本地区的申报项目。

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财政厅。

三、申报当年文化产业的项目,经过项目初审后,申请资金超过100万元(含)的项目和自治区相关部门主管的文化企业所报项目,由自治区财政厅评估事务所对申报企业进行企业财务管理评估,并提交企业财务评估报告,为评审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提供依据。

除自治区相关部门主管的文化企业外,申请资金未超过100万元的项目企业,以所在地(市)财政部门签署的财务评估核查意见为准。

2014年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4年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3个
3-5个
2个 3个 4个 0 2个 0 3300万元 920万 600万 270万 200万
2-5个 3-5个 3-5个 1-3个 3-5个 1-3个
扶持优势文化 成本指标1 产业项目资金 总额 成本指标2 文化信息传输 服务类项目
5000万元 2014年专项资 (最高值) 金预算总额 800万-1000 万 400-700万 300万-400 万 200万-300 万
效益指标
重点培育上市 2家 文化企业 省级党报发行 中部前列 量 省级卫视收视 中部前列 率 社会效益指 图书期刊出版 标 物、舞台艺术 中部前列 创作、影视剧 创作获奖数量 文化产品和服 中部前3 务出口总额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 外文化贸易的意见》、 《湖北省“十二五”时期 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文化产业增加 预估值686.6亿 高于上年同 值持续扩增 元 期值 文化产业增幅 预估值14.2% 文化产业占 预估值2.78% 经济效益指 GDP比重 标 引导和撬动社 会资本投资文 20亿元 化产业 高于上年同 期值 高于上年同 省统计局尚未 期值 公布数据,仅 高于上年同 提供预估值 期值
3家挂牌新三 重点培育上市 1家企业A股 板,1家挂牌四 文化企业 上市 板 效益指标 省级党报发行 中部首位 量 省级卫视收视 中部第3 率 图书期刊出版 社会效益指 物、舞台艺术 2部戏剧作品获 创作、影视剧 文华大奖,2部 标 创作获奖数量 电影获华表奖 4家文化企业入 围国家文化出 文化产品和服 口重点企业, 务出口总额 文化产品服务 出口总额居中 部前3 工作成效优 于2013年 工作成效优 于2013年 《国务院关于 加快发展对外 文化贸易的意 工作成效优 见》、 《湖 于2013年 北省“十二五 ”时期文化改 革发展规划纲 要》 工作成效优 于2013年

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

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

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台市委发[2014]57号【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9.12【实施日期】2014.09.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市委发〔2014〕57号)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12日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3〕2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从文化大市向文化强市跨越,努力使文化产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重要支柱性产业,特制定如下意见:第一条从事文化产业的商事主体在申请商事登记时,适用《公司法》及《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3〕38号)有关规定。

进一步放宽文化企业尤其是新兴业态的名称和经营范围核定标准,允许文化企业名称使用体现其行业特点或表明其文化内容与经营方式的新兴行业用语,包括“创意”、“基地”、“园”、“中心”等字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允许文化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大、中、小类申请经营范围。

简化文化企业注册审批程序,申办企业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须在承诺的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第二条鼓励我市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鼓励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鼓励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

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4]3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4]3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8.23施行日期2014.08.23文号晋政发[2014]30号主题类别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4〕3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8月23日山西省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支持我省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加快转型跨越发展步伐,提出以下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措施。

一、放宽文化企业工商登记条件。

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均支持文化企业设立和经营。

凡依法申办的文化企业,可自行选择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支持规模较大的文化企业依法申请使用无行政区划、无行业限制的企业名称。

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将改造后的旧厂房、仓库等作为文化企业的注册经营场所。

二、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

允许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新闻出版单位广告、印刷、发行,广播电视专题、专栏、综艺等节目制作和发行(不包括新闻和新闻类专题栏目节目、新闻访谈节目及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广播电台和电视台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县级以下(不含县级)新建的有线电视分配网,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等国有资本控股的文化领域。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办文资[2014]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有关要求,现就2014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内容1.继续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等六大方向。

2.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

加大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鼓励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利用金融工具,对于获得有关银行基准利率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3。

扩大实体书店扶持试点范围。

决定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四川、陕西、云南等12个省市纳入试点范围,原则上每个试点省市可推荐不超过5家实体书店。

中央财政将对试点省市符合条件的优秀实体书店给予奖励,用于帮助其购置软硬件设备、支付房租、弥补流动资金不足等。

4.实施环保印刷设备升级改造工程。

重点支持企业购置更新环保印刷设备,扩大高端环保印刷生产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绿色环保原辅材料研发及推广。

5。

开展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重点支持新闻出版企业开展相关国家标准的应用,采购或升级用于出版资源深度加工的相应设备及软件系统,传统出版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软件系统、内容资源关联与复合应用软件系统,版权资产管理工具与系统等。

6.推动电影产业发展。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电影企业“走出去”、重要电影工业园区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设、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影片、重点专业性电影网站建设等。

7.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

重点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坚持“诚实申报、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拨付,会同宣传文化部门、商务部等确定年度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一)骨干文化企业培育。

(二)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三)重点文化体制改革转制企业发展。

(四)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五)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一)贷款贴息。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80%。

(二)项目补助。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重点发展项目所需资金给予补助。

(三)补充国家资本金。

对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或区域整合可适当补充国家资本金。

(四)绩效奖励。

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按照出口实绩给予奖励。

(五)保险费补助。

对文化出口重点项目所必须的财产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费用,凭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等有效凭证,给予适当补助。

(六)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支持方式。

第七条每年财政部根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文化产业发展需要,会同宣传文化部门、商务部等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条件和标准、资金管理模式及有关要求等。

第三章申报与管理第八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第九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除需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等复印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4]51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4]51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4〕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市财政积极推进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决算和绩效管理,执行进度进一步加快,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但仍存在分配不够规范透明、使用绩效不高等问题。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和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3〕107号)精神,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范围、时间和程序,早编细编专项资金预算;完善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机制,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决算制度,强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切实做好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工作。

二、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一)严格控制专项资金规模。

2014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在年初预算数的基础上压减10%,其中市委、市政府规定用于个人类和十大民生工程类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压减,主要通过压减六大类专项资金来实现压减目标任务。

(二)严格控制新增专项资金项目。

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财政专项资金。

除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增支项目外,市级部门不得新开口子,市财政不予安排。

(三)大力清理专项结余资金。

各项专项资金预算结余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3〕107号)规定处理。

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公布日期】2015.01.19•【字号】浙财文资〔2014〕26号•【施行日期】2015.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文资〔2014〕26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宣传部(宁波不发):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2015年1月19日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3〕28号)精神,支持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省财政设立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转移支付资金”)。

为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移支付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设区市更好地落实发展区域经济的主体责任,引导市县加大文化产业扶持力度、完善文化产业扶持政策,提高全省文化产业整体实力,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文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以及公共财政基本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率优先的原则,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以三年为一周期。

到期后,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周期综合评价,视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安排。

2014年我国文化产业政策分析

2014年我国文化产业政策分析

2014年我国文化产业政策分析作者:张振安张振鹏来源:《时代经贸》2014年第12期摘要:2014年密集出台的文化产业政策背景是为了满足全面深化改革、经济转型升级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

相比过去年份,2014年的文化产业政策变动的主要特征包括:注重政策的组合效应、鼓励产业的跨界融合、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

关键词:文化产业;政策;深化改革据不完全统计,我国2014年出台的文化产业政策多达12部,涉及到了产业融合、区域发展、人才扶持、文化贸易、文化金融、财税支持、文化企业、特色产业等方面。

政策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为文化产业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

一、2014年文化产业政策出台的背景(一)全面深化改革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14年,文化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抓住若干重点环节将文化改革发展推向深入。

我国传统文化管理体制,行政权力对文化资源的配置起主要作用,还没有形成真正让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亟需通过完善政策制度来保障文化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

(二)经济转型升级在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中,文化产业发展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方面所起的作用非常明显。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将文化产业首次写入“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这一部分,进一步明确了文化产业对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功能和作用。

文化产业的发展事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品质,文化因素、文化精神、文化品格应该贯穿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和健康发展成为应然选择。

(三)文化产业发展自2004年国家统计局有文化产业数据统计以来,我国文化产业总量规模稳步增长,从2009年《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出台,文化产业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人民群众文化消费日趋旺盛,社会力量投资文化产业热情高涨,文化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上升。

文化产业发展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文化企业提质增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市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补助、社会捐赠、其他资金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管理。

财政部门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配合评审,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宣传部门负责在年底前提出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规模、重点投向和绩效目标,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并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绩效”的原则,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资金分配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期限为三年,到期后按程序组织综合评估,视评估结果确定有关政策和本办法的保留、调整或取消。

期间遇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调整的,相应调整本办法。

第七条扶持对象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支持对象。

在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及相关特色产业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内根据有关规定履行文化产业服务职能的部门或机构团体。

(二)企事业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经营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省、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按规定向宣传、财政、统计等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用于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建设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文化产业项目招引落地,引导文化企业提质增量,鼓励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举办重大文化活动,支持文化产业人才引培,表彰优秀文化企事业单位,以及公共财政应该支持且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整体发展的其他内容。

成都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成都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成都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我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50号)、《中共成都市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意见》(成委发〔2011〕23号)和《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14〕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定义)本办法所指成都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文产专项资金”),是市政府设立,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管理机构)成都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文产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支持重点和资助项目的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市文产办”)承担日常工作。

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分别作为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牵头部门,市文广新局作为文化文物单位和社会文化企业项目的主要征集管理部门。

第四条(管理方式)文产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统一分配,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产办)、市文广新局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共同管理。

第五条(使用原则)文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下述原则:(一)坚持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二)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消费;(三)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重点突出、统筹兼顾, 专款专用、注重绩效。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预算安排)市级财政根据中央、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当年财力情况,将文产专项资金纳入市级财政当年年度预算。

重大项目、小微文化企业、非国有博物馆、实体书店、音乐产业项目资金实行规模控制,每年具体资金规模由领导小组核定。

第七条(预算编制)安排用于市本级支出的项目,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由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纳入当年部门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安排用于补助区(市)县的项目按转移支付管理规定下达区(市)县。

2014年度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公告

2014年度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公告

2014年度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公告为加快推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现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中心的目标,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财税政策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杭政办函〔2008〕122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宣通〔2010〕80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14年度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范围、条件申报范围为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包括文化艺术类,影视传媒类,信息服务类,设计服务类,咨询策划类,时尚消费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销售类,教育、卫生、体育类等九大类别的项目。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产业政策,能提升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水平,引领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2、申报单位在杭州市或各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税收缴入市级或各区、县(市)国库;3、申报项目要求为单位自筹资金兴办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

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4、项目已经审批单位批准实施并投入资金,申报单位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未有因违规违法经营而遭受处罚的记录,申请贴息的项目还贷及时;5、项目一般为当年度开始实施,在当年或次年完成,部分重大项目可延期为三年;6、项目由多家单位共同实施的,申报单位必须是主要实施单位,且申报单位投入资金占项目预算50%以上;7、对已接受其他市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进行扶持。

二、扶持重点本年度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重点为:1、信息服务业:重点扶持涉及文创产品内容的电子商务、互联网及增值服务和数字电视等项目;2、设计服务业:重点扶持工业设计、建筑景观设计及广告设计等项目;3、现代传媒业:重点扶持以现代高科技特别是信息、数字技术为依托的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其它新媒体等项目;4、艺术品业:重点扶持艺术品拍卖、艺术品交易、艺术品会展以及当代艺术发展、手工与民间艺术等项目;5、教育培训业:重点扶持继续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社会文化生活教育等项目;6、文化休闲旅游业:重点扶持以人文资源为内涵的休闲旅游业,包括演艺业、保健业、运动休闲业等项目;7、文化会展业:重点扶持文化类会展或富有文化创意特色的会展项目;8、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文化产业引导资金

文化产业引导资金

附件: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尽快使文化产业成为江苏的支柱产业,实现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设立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

为加强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资金每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由省财政厅和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共同管理。

第三条引导资金使用与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文化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文化厅和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文化厅、财政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以及省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是:(一)审议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二)审议引导资金年度工作计划;(三)审议引导资金年度经费预算;(四)审议引导资金资助项目;(五)协调解决引导资金运作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协调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引导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联合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由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相关厅局处室负责同志联合办公。

主要职责是:(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引导资金项目评审论证标准;(二)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引导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申报指南;三)组织专家开展引导资金项目评审、论证工作;(四)会同省财政厅编制引导资金工作计划,提出引导资金年度资助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五)负责引导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六)办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引导资金支持对象、范围和方式第六条引导资金支持对象是政府鼓励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即: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迅速壮大文化产业规模,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的项目。

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公布日期】2014.06.18•【字号】财驻湘监[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财驻湘监〔2014〕52号)湖南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财监〔2014〕10号)要求,我办将组织检查组于2014年6月25日开始,对湖南省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对象、主要内容和时间(一)检查的范围我办将对中央财政2011年至2013年下达湖南省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原则上对年度专项资金超过500万元的所有资助项目进行检查;对年度专项资金在500万元以下的资助项目进行抽查。

(二)检查对象检查对象为湖南省财政厅,再延伸到湖南省文化厅、体育局、新闻出版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日报社、湖南省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湖南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以及株洲、张家界、益阳市财政局和相关项目单位。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项目的申报及评审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标准,是否符合支持条件,申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二是资金使用是否严格按预算执行,各地是否按规定出台文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下拨,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是否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资金,专项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和财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虚报虚列套取资金等问题;三是相关部门是否按规定督促相关单位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监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年度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湖南中信高新会计师事务所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近年来,湖南省委宣传部紧紧围绕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大力推进湖南文化产业的发展,不断营造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努力把湖南文化产业打造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两型”产业。

2014年湖南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涉及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等融合、做大做强重点和骨干文化企业、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发展、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走出去”等。

省财政厅于2014年9月、12月先后分两批下达了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1.298亿元,补助项目共计148个,其中省本级项目56个补助资金6790万元,市州项目92个补助资金6190万元。

二、绩效评价情况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函〔2015〕6号),由省财政厅和湖南中信高新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省委宣传部、各市(州)委宣传部、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整理分析省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使用绩效,逐级报送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

评价小组于2015年6-7月对省直单位以及长沙、张家界和湘西3个市州的64个项目开展了现场评价。

评价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介绍,查阅专项资金申报、拨付以及项目相关的支出和收益等资料、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等方式全面了解专项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评价结论。

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较好落实了省委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决策部署,促进了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推动了我省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强了湖湘文化对外宣传与贸易交流;但仍然存在资金分配不够合理,项目申报、审核不严,个别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

三、项目主要绩效1、促进了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推动了我省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既扶优扶强,支持省属文化企业发挥优势,做大做强,又扶弱扶新,支持那些成长潜力大、发展前景优的小微企业,鼓励创新创业。

通过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引导,加上企业自身的人财力投入,我省文化企业在不断壮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有效地带动了我省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湖南红网新闻网络传播有限公司申报的“‘红1品’湖南特色文化产品网上商城”项目获得100万元补助,该项目致力于打造湖南特产的互联网自有品牌,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1758.51万元,平台上线运行后,地方特色产品生产企业入驻达到100余家,上架商品600余件,产品覆盖省内60多个县区。

2、促进了文化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近年来,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对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加大了扶持力度,有效地促进了文化与相关产业的发展。

2014年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资助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12个,资助金额950万元,占全省项目资助总额的7.3%,其中《魅力湘西》旅游演艺、溪布民族文化风情街、苗绣传承发展基地、湘西土家织锦、老司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园等一批文化与旅游结合的项目获得支持,丰富了湖南文化旅游的形式与内容,带动了我省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

文化与科技融合方面,2014年资助的文化与科技融合暨数字媒体、动漫游戏项目31个,资助金额2230万元,占全省项目资助总额的17.2%。

如湖南教育报刊社2014年被确定为首批湖南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重点单位,其出版的《湖南教育》、《高中生》、《爱你》等期刊经过数字化流程改造后,建立了采访、编辑、印刷及发行为一体的“为先在线”全媒体数字服务平台;正在建设的华声在线云码Linkinad平台融入移动互联、云计算、物联网、自动识别等前沿技术,可实现纸质媒体、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户外媒体的形态融合与内容联播,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生活。

3、促进了湖湘文化对外宣传与贸易交流。

为贯彻落实中央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战略部署,2014年我省先后开展了湖南文化走进泰国、深圳文博会等系列文化贸易活动,带动了湘绣、湘瓷、烟花、绘画、雕塑、印刷品和工艺美术品等湖南文化产品走出去,进一步提升了湖南文化对外的知名度。

2014年9月由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委、长沙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联合承办的2014中国(长沙)第二届手机文化产业博览会获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资助150万元,会展吸引了移动、联通、新浪等579家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参展,项目实施带动了金蝶软件、58同城等400多家互联网创业企业落户长沙。

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文化贸易活动,有效地促进了湖湘文化对外宣传与贸易交流。

4、促进了转企改制文化企业的创新发展。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扶上马、送一程”的战略部署,省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对转企改制的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和国有文艺院团等转企改制文化企业给予了大力支持,2014年对省杂技团、省话剧团、省歌舞剧团等5家国有文艺院团补助转企改制资金共计500万元,拨付潇影集团转企改制资金500万元。

在引导资金的支持下,大部分转企改制文化企业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如转企改制后的省话剧团2014年共计演出剧目13个,其中新创作剧目8个,演出348场,打造了演出市场的品牌形象,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80多万元,较上年增长300多万元。

潇影集团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1810万元,利润总额2078万元。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1、项目申报条件宽泛,资金分配不够合理。

《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除规定申报引导资金项目的企业资产负债率须低于60%外,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产、业务收入、投资规模以及项目进度等条件无量化标准规定;针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除规定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20%,单个项目年度补助不超过500万元,特殊、重点项目年度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外,该办法未针对一般项目、特殊或重点项目分别明确相关申报要求及补助标准。

贷款贴息(费)主要用于补贴符合规定条件的重点发展项目利用银行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担保费)支出,《管理办法》仅规定对单个项目年度贴息不超过500万元,未明确贷款贴息或保费补贴项目的性质、贷款期间及额度等。

根据对现场评价的64个项目进行统计,其计划投资总额为780291万元,支持资金6650万元,补助资金占总投资的0.85%,但每个项目补助金额占项目投资额的比例却相差较大。

如与互联网有关的平台建设项目中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申报的“网络视听云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投资101327万元,补助100万元,资助比例为0.1%,而华声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云码Linkinad平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850万元,补助100万元,资助比例为11.8%;园区建设项目中张家界金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申报的“溪布民族文化风情街”项目计划投资46000万,补助80万元,资助比例为0.17%,长沙市望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湘台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计划投资25亿元,补助100万元,资助比例为0.04%。

由于《管理办法》(或年度申报指南)对项目申报条件设置较宽松,资金分配缺乏科学合理标准。

2、评审程序执行不严。

2014年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按文化、广电及新闻出版三大类由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分别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后报由省文产办、省文资办组成的联合管理办公室,但在终审环节,联合管理办公室未再组织专家评审。

2015年联合办公室对评审办法作了进一步改善,联合办公室在行业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了集中评审,但2015年组织的专业评审结论中专家意见仅给出“重点、一般、小微、不予支持项目”结论,评审意见较简单,缺乏具体指导性。

3、部分项目申报内容不清。

2014年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大部分系正在实施的在建项目,且项目涉及的时间跨度较长,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及阶段考核目标是否填列规范成为主管部门考核项目是否如期完成的重要依据。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单位填列的申报书虽然填列了“项目内容、规模及进度”,由于申报指南未对申报书填列的内容提出具体要求,部分项目申报书内容含糊,对项目完成时间无准确描述,对完成结果缺乏量化标准,不便于主管部门事后的监督与验收考核。

如湖南省演艺集团申报的“湖南国际马戏艺术综合剧院建设”项目(补助150万元),建设内容及进度为“预计投资1.5亿建设剧场,建设期3年,前期暂以合用等方式举办马戏艺术节,培育观众,待剧场建成后再定点演出”,该项目申报书未明确项目实施起止时间,2013-2015年该项目列支72万元,主要用于举办马戏艺术节支出,而剧场建设因选址问题未定尚未启动;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申报的“互动娱乐手机平台开发建设”项目获补助100万元,建设内容为对公司艺人进行深度挖掘,开展以艺人为核心的移动互联网开发,打造一站式娱乐互动平台,项目于2012年10月启动,未明确完成时间,实际系根据艺人情况采取边建设、边开发、边产出的滚动经营模式,该项目预计投资1200万元,2014年仅完成投入183万元。

由于项目申报书内容填列不明晰,无法判断项目进度和配套资金到位是否符合预期。

4、部分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

《管理办法》规定引导资金补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而资助对象大部分系正在实施的项目,项目申报时的投资额仅为预计投资额,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单位存在未按申报投资额投入,自筹资金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如长沙市望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湘台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取得补助资金100万元,该项目申报内容为计划投资25亿元引进知名文化创意企业,形成集文化创艺产品研发、产销、文化交流等于一体的综合功能园区。

截至2015年5月31日止,该项目仅支出467万元,主要用于铜官镇政府组织参加厦门文博会支出、铜官窑管理处陶瓷文化产品宣传费用及对陶瓷产业企业的补助。

2014年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补助华声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华声•学习派项目”100万元,该项目申报计划投资5864万元,预计2013年10月前完成,截至2015年5月31日止,该项目仅支出560余万元,主要为研发人员工资支出及部分设备购置支出。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湘商E天下”项目获取补助资金150万元,该项目拟分“湘品汇”、“湘商汇”、“天仙语”三个子项目建设,预计投资4305万元,预计于2015年10月前建设完成。

截止至现场评价日,该项目实际发生支出80万元,其中支付光纤网络费30万元,支付“湘品汇”项目委托费50万元。

5、个别项目进展较慢。

湖南琴岛文化娱乐传播有限公司“打造琴岛文化演艺企业集团、扩大‘中国·琴岛之夜’系列产品”项目计划于2013、2014年在3-5个省会城市开办“琴岛之夜”标志性演艺场所,在二线城市收购2-4家较小规模演艺场所并自建演艺经营场所。

由于受市场因素等影响,截至2015年5月31日止,仅开拓南昌、武汉两个场所,计划自建演艺经营场所亦受选址影响暂未启动;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日报党报发行物流网络+实体店新型发行模式平台建设” 项目计划投资4000万元,拟于2014年6月前完成长沙市20家示范店建设,2014年6月-2015年6月完成长沙市200家实体店建设,2015年12月前完成全省500家实体店建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