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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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中信高新会计师事务所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近年来,湖南省委宣传部紧紧围绕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大力推进湖南文化产业的发展,不断营造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努力把湖南文化产业打造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两型”产业。
2014年湖南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涉及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等融合、做大做强重点和骨干文化企业、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发展、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走出去”等。
省财政厅于2014年9月、12月先后分两批下达了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1.298亿元,补助项目共计148个,其中省本级项目56个补助资金6790万元,市州项目92个补助资金6190万元。
二、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函〔2015〕6号),由省财政厅和湖南中信高新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省委宣传部、各市(州)委宣传部、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整理分析省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使用绩效,逐级报送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
评价小组于2015年6-7月对省直单位以及长沙、张
家界和湘西3个市州的64个项目开展了现场评价。
评价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介绍,查阅专项资金申报、拨付以及项目相关的支出和收益等资料、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等方式全面了解专项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评价结论。
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较好落实了省委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决策部署,促进了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推动了我省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强了湖湘文化对外宣传与贸易交流;但仍然存在资金分配不够合理,项目申报、审核不严,个别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
三、项目主要绩效
1、促进了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推动了我省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既扶优扶强,支持省属文化企业发挥优势,做大做强,又扶弱扶新,支持那些成长潜力大、发展前景优的小微企业,鼓励创新创业。
通过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引导,加上企业自身的人财力投入,我省文化企业在不断壮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有效地带动了我省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湖南红网新闻网络传播有限公司申报的“‘红1品’湖南特色文化产品网上商城”项目获得100万元补助,该项目致力于打造湖南特产的互联网自有品牌,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1758.51万元,平台上线运行后,地方特色产品生产企业入驻达到100余家,上架商品600余件,产品覆盖省内60多个县区。
2、促进了文化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近年来,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对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加大了扶持力度,有效地促进了文化与相关产业的发展。
2014年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资助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12个,资助金额950万元,占全省项目资助总额的7.3%,其中《魅力湘西》旅游演艺、溪布民族文化风情街、苗绣传承发展基地、湘西土家织锦、老司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园等一批文化与旅游结合的项目获得支持,丰富了湖南文化旅游的形式与内容,带动了我省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
文化与科技融合方面,2014年资助的文化与科技融合暨数字媒体、动漫游戏项目31个,资助金额2230万元,占全省项目资助总额的17.2%。
如湖南教育报刊社2014年被确定为首批湖南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重点单位,其出版的《湖南教育》、《高中生》、《爱你》等期刊经过数字化流程改造后,建立了采访、编辑、印刷及发行为一体的“为先在线”全媒体数字服务平台;正在建设的华声在线云码Linkinad平台融入移动互联、云计算、物联网、自动识别等前沿技术,可实现纸质媒体、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户外媒体的形态融合与内容联播,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生活。
3、促进了湖湘文化对外宣传与贸易交流。
为贯彻落实中央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战略部署,2014年我省先后开展了湖南文化走进泰国、深圳文博会等系列文化贸易活动,带动了湘绣、湘瓷、烟花、绘画、雕塑、印刷品和工艺美术品等湖南文化产品走出去,进一步提升了湖南文化对外的知名度。
2014年9月由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委、长沙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联合承办的2014中国(长沙)第二届手机文化产业
博览会获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资助150万元,会展吸引了移动、联通、新浪等579家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参展,项目实施带动了金蝶软件、58同城等400多家互联网创业企业落户长沙。
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文化贸易活动,有效地促进了湖湘文化对外宣传与贸易交流。
4、促进了转企改制文化企业的创新发展。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扶上马、送一程”的战略部署,省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对转企改制的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和国有文艺院团等转企改制文化企业给予了大力支持,2014年对省杂技团、省话剧团、省歌舞剧团等5家国有文艺院团补助转企改制资金共计500万元,拨付潇影集团转企改制资金500万元。
在引导资金的支持下,大部分转企改制文化企业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如转企改制后的省话剧团2014年共计演出剧目13个,其中新创作剧目8个,演出348场,打造了演出市场的品牌形象,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80多万元,较上年增长300多万元。
潇影集团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1810万元,利润总额2078万元。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申报条件宽泛,资金分配不够合理。
《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除规定申报引导资金项目的企业资产负债率须低于60%外,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产、业务收入、投资规模以及项目进度等条件无量化标准规定;针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除规定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20%,单个项目年度补助
不超过500万元,特殊、重点项目年度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外,该办法未针对一般项目、特殊或重点项目分别明确相关申报要求及补助标准。
贷款贴息(费)主要用于补贴符合规定条件的重点发展项目利用银行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担保费)支出,《管理办法》仅规定对单个项目年度贴息不超过500万元,未明确贷款贴息或保费补贴项目的性质、贷款期间及额度等。
根据对现场评价的64个项目进行统计,其计划投资总额为780291万元,支持资金6650万元,补助资金占总投资的0.85%,但每个项目补助金额占项目投资额的比例却相差较大。
如与互联网有关的平台建设项目中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申报的“网络视听云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投资101327万元,补助100万元,资助比例为0.1%,而华声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云码Linkinad平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850万元,补助100万元,资助比例为11.8%;园区建设项目中张家界金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申报的“溪布民族文化风情街”项目计划投资46000万,补助80万元,资助比例为0.17%,长沙市望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湘台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计划投资25亿元,补助100万元,资助比例为0.04%。
由于《管理办法》(或年度申报指南)对项目申报条件设置较宽松,资金分配缺乏科学合理标准。
2、评审程序执行不严。
2014年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按文化、广电及新闻出版三大类由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分别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后报由省文产办、省文资办组
成的联合管理办公室,但在终审环节,联合管理办公室未再组织专家评审。
2015年联合办公室对评审办法作了进一步改善,联合办公室在行业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了集中评审,但2015年组织的专业评审结论中专家意见仅给出“重点、一般、小微、不予支持项目”结论,评审意见较简单,缺乏具体指导性。
3、部分项目申报内容不清。
2014年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大部分系正在实施的在建项目,且项目涉及的时间跨度较长,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及阶段考核目标是否填列规范成为主管部门考核项目是否如期完成的重要依据。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单位填列的申报书虽然填列了“项目内容、规模及进度”,由于申报指南未对申报书填列的内容提出具体要求,部分项目申报书内容含糊,对项目完成时间无准确描述,对完成结果缺乏量化标准,不便于主管部门事后的监督与验收考核。
如湖南省演艺集团申报的“湖南国际马戏艺术综合剧院建设”项目(补助150万元),建设内容及进度为“预计投资1.5亿建设剧场,建设期3年,前期暂以合用等方式举办马戏艺术节,培育观众,待剧场建成后再定点演出”,该项目申报书未明确项目实施起止时间,2013-2015年该项目列支72万元,主要用于举办马戏艺术节支出,而剧场建设因选址问题未定尚未启动;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申报的“互动娱乐手机平台开发建设”项目获补助100万元,建设内容为对公司艺人进行深度挖掘,开展以艺人为核心的移动互联网开发,打造一站式娱乐互动平台,项目于2012年10月启动,未明确完成时
间,实际系根据艺人情况采取边建设、边开发、边产出的滚动经营模式,该项目预计投资1200万元,2014年仅完成投入183万元。
由于项目申报书内容填列不明晰,无法判断项目进度和配套资金到位是否符合预期。
4、部分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
《管理办法》规定引导资金补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而资助对象大部分系正在实施的项目,项目申报时的投资额仅为预计投资额,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单位存在未按申报投资额投入,自筹资金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如长沙市望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湘台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取得补助资金100万元,该项目申报内容为计划投资25亿元引进知名文化创意企业,形成集文化创艺产品研发、产销、文化交流等于一体的综合功能园区。
截至2015年5月31日止,该项目仅支出467万元,主要用于铜官镇政府组织参加厦门文博会支出、铜官窑管理处陶瓷文化产品宣传费用及对陶瓷产业企业的补助。
2014年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补助华声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华声•学习派项目”100万元,该项目申报计划投资5864万元,预计2013年10月前完成,截至2015年5月31日止,该项目仅支出560余万元,主要为研发人员工资支出及部分设备购置支出。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湘商E天下”项目获取补助资金150万元,该项目拟分“湘品汇”、“湘商汇”、“天仙语”三个子项目建设,预计投资4305万元,预计于2015年10月前建设完成。
截止至现场评价日,该项目实际发生支出80万元,
其中支付光纤网络费30万元,支付“湘品汇”项目委托费50万元。
5、个别项目进展较慢。
湖南琴岛文化娱乐传播有限公司“打造琴岛文化演艺企业
集团、扩大‘中国·琴岛之夜’系列产品”项目计划于2013、2014年在3-5个省会城市开办“琴岛之夜”标志性演艺场所,在二线城市收购2-4家较小规模演艺场所并自建演艺经营场所。
由于受市场因素等影响,截至2015年5月31日止,仅开拓南昌、武汉两个场所,计划自建演艺经营场所亦受选址影响暂未启动;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日报党报发行物流网络+实体店新型发行模式平台建设” 项目计划投资4000万元,拟于2014年6月前完成长沙市20家示范店建设,2014年6月-2015年6月完成长沙市200家实体店建设,2015年12月前完成全省500家实体店建设。
截止至现场评价日,该项目实际投入692万元,仅完成了长沙市7家示范店建设。
6、项目跟踪监管不到位。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主管部门对引导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项目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检查和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各市州财政局和省直相关部门(集团公司)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及时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备案。
由于大部分项目仍在实施中,项目结束后,省委宣传部及相关的管理部门因受限
于人员不足等因素,并未组织对引导资金及相关配套资金落实、项目实施、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验收,无法为下一年度的经费安排提供有效借鉴。
省委宣传部虽然履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但由于监管难度大、监管范围有限,监管深度不够,未真正发挥作用,仍存在“重分配,轻管理”现象。
五、有关建议
1、修订和完善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申报办法
省委宣传部及相关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多元化资助模式,对现有的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及标准进行优化、细化,根据年度资金扶持重点分档制定扶持条件、资助方式和标准,修订和完善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申报办法,使管理办法中的相应的扶持对象和范围更加明确,操作更加规范。
2、进一步完善项目评审机制
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评审机制,建立评审专家数据库,通过筛选组成结构合理、专业对口的评审专家组,科学设置项目评估指标、细化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严格审核项目申报资料,严把项目评审关。
重大支持项目、重点项目及特殊项目邀请专家打分,根据分数确定项目的档次及支持额度。
3、签订项目责任合同书。
省(市)宣传部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大对项目申报时的资料审查,针对拟扶持的项目采取与被扶持对象签订项目责任合同的形式,在合同中明确项目完成内容、进度和考核指标,责任合同书应对一些关键性指标进行量化,如举办各类活动、演
出、产品、利润率等,以此作为项目实施运行监控以及绩效评价的依据,以准确地考核项目的实施情况。
4、完善对项目自筹资金的管理。
一是针对项目配套资金的管理制定有效的、操作灵活的约束制度,以使项目配套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是主管部门在核定资金比例时,应充分考虑各类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项目的性质对自筹资金的比例提出要求,对于没有自筹资金来源的项目,适当降低自筹资金比例或者不做配套资金要求。
同时应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确保自筹资金到位的依据支撑,对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能力进行严格审查。
三是加强后续监管,将自筹资金到位执行情况作为对项目验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自筹资金未落实到位的,建议采取削减次年项目资金计划安排额度或取消项目立项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
5、加强项目的日常监管及完工验收。
省委宣传部应会同资金管理部门完善对受助项目的日常监管及验收考核制度,明确监管和验收的机构、职责和方式等,并形成规范的书面监管及验收记录,加强对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等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资金拨付方面,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分批拨付,如对已完成的项目可一次拨付到位,对未完工的项目实施分次拨付,将项目绩效指标和实施情况对比,验收不合格项目停止后续拨款,确保项目如期按约完成。
同时应从制度层面建立“问责制”,明确相关部门在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使用中的“责、权、利”。
对造
成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使用浪费以及资金没能发挥效益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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