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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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北京首华济南分公司

第一章总则

(一)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公司建筑施工有关管理部门及各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在作业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 凡公司工程体系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服务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应执行本规定。

(三) 本规定中若有章节、条目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单位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规程及标准有出入时,以后者为准。

第二章各级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总经理: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动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 领导编制和实施中长期整体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奖惩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三)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保障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经费的落实。

(四) 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五) 定期向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六) 领导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七) 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八) 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九) 领导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并逐级签订含有保障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内容的经营责任书。

公司总工程师: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 领导组织制定季节性施工方案,确定指导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三) 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

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其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四) 对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批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交底工作。

(五)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工程一部经理: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企业总经理做好工程一部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动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工程一部安全生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 领导编制和实施工程一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奖惩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三) 建立健全工程一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保障工程一部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经费的落实。

(四) 领导工程一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五) 领导工程一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 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七) 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八) 领导组织制定工程一部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并逐级签订含有保障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内容的经营责任书。

工程一部副经理:

(一)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协助工程一部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工程一部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目标,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中的安全生产措施,组织制定和批准施工生产中安全生产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四)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五) 领导工程体系内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的问题。

(六) 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七) 参加工程体系内各项目部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工程一部主任工程师: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对工程一部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定季节性施工方案,确定指导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三)领导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其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四)对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批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交底工作。

(五)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各单位项目经理:

(一)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措施和经费的落实,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其实施。

(三) 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四) 健全和完善工程和用工管理手续,签订有效的安全协议,组织完成本项目部的入场人员(含劳务、工程专业分包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录用劳务分包队人员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要对分包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五) 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六) 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并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七) 参加分包工程时,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挥,并制定自己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方案(交底)。

(八) 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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