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计划再次手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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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计划再次手术管理规定
1、非计划再次手术是指同一次住院期间,因各种原因导致患者需要进行再次手术,包括医源性因素,即手术造成严重并发症必须再次施行手术,以及非医源性因素,即由于患者病情发展或出现严重术后并发症而需要再次进行手术。
2、当发生手术失误或出现术后并发症可能需要再次手术时,各级医生应立即报告上级医生及科室主任,在确定需要再次手术后,按不良事件报告医务科,首次手术主刀医生为不良事件报告责任人。
3、科室主任或主诊医生应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做好患者病情、手术指征、手术风险的全面评估,确定手术方案,记录内容放在疑难病例讨论中,需要他科协助的,应及时会诊,必要时报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
4、手术方案确定后,应充分做好术前相关准备,主刀医生包括其他科室协助手术的医生原则上需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术前知情告知工作由科室主任或主诊医生主持告知,取得患方的理解并签字同意,相关人员加强后续服务及沟通工作,避免医疗争议的发生。
5、手术通知单上应明确非计划再次手术,手术室应优先安排非计划再次手术,并做好非计划再次手术的核对和登记工作。
6、非计划再次手术结束后,科室应在一周内适时组织讨论会,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讨论记录一式两份,1份附在科室管理本上,1份报医务科。
7、医务科实时监控非计划再次手术情况,指导科室做好围手术期相关工作,定期检查有无漏报、瞒报及未按上述要求处理,对上报的进行整理分析,督促科室落实整改意见,并在医疗质量点评会上点评。
8、科室瞒报、漏报非计划再次手术事件或未按本制度要求做好非计划再次手术管理,按违反医院管理制度扣罚综合目标考核分。非计划再次手术作为对手术医生资格评价、再授权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