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评审细则及去筹评估资料收集分工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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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实施办法》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实施办法》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实施办法》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4.06.14•【字号】湘劳社政字[2004]30号•【施行日期】2004.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实施办法》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0号)各市、州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厅局(行管办),中央、省属大型企业:为进一步完善技师职业资格评价认证体系,做好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工作,规范程序,保证质量,现将《湖南省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

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作为广大高级技术工人取得技师资格的途径之一,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为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技能振兴行动,推动“三年三万”新技师培训规划落实的重要措施和具体行动。

各级各部门、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并在今年8月31日前将本地、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报省劳动保障厅,今后,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当年的技师资格综合评审实施计划报省劳动保障厅。

附件:1、技师职业资格专家考评组名册(略)2、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申报材料(略)3、技师职业资格专家考评组考评要求及评分标准(略)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湖南省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提高广大高技能人才的地位和作用,促进他们快速成长,使我省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正常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以下简称“技师”)是在高级技能人才中设置的职业资格等级,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一样是国家宝贵的人才,是企业生产经营和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中坚力量。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3年湖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3年湖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3年湖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3.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3年湖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通知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86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加快推动我省教科研工作服务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改革发展需要,为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相关单位开展2023年度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题要求申报选题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指示精神为指导,围绕“十四五”湖南技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的新动向和新趋势等方面开展研究。

重点课题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职业技能培训作用,提升技能培训质量,坚持德技并修、多元办学、校企融合、提质培优,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研究。

其它课题从技工院校发展和内部管理、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开展研究,以期健全完善我省现代技工教育体系,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申报者可根据《2022年度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认定科研课题选题指南》(附件1)、《2022年度全国技工教育科研课题选题指南》(附件2)和《2023年湖南省技工教育教研课题指南》(附件3)的选题方向自拟课题名称进行申报;也可结合本校、本人实际自行确定研究范围,但不得与我省往年已立项的技工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重复或类似。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8.12.04•【字号】湘劳社工字[2008]120号•【施行日期】2008.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8〕120号)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级技工院校:为了做好技师学院设立的综合评估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技师学院的意见》(湘政办发〔2006〕22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综合评估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四日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综合评估工作方案一、技师学院设立综合评估的标准依据(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技师学院的意见》(湘政办发〔2006〕22号);(二)依据上述文件制订的《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评估细则》(详见附件1);二、综合评估工作程序、方式(一)设立申请。

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筹设的技师学院,在筹设期内达到技师学院设立标准的,由举办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

申请设立技师学院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设立申办报告;2、学校现有办学条件报告(包括管理者和师资情况、教学实训场地及设施设备情况,近几年办学及毕业生就业情况,其中,实训条件及师资情况应分专业列出);3、正常办学经费来源、渠道和数量以及相应证明文件;4、学校今后5年发展规划;5、学校章程(包括名称,地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办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权利与义务,章程修改程序,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专家组论证评估。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从报省政府备案的技师学院评估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估组进行论证评估。

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

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
类别
项目人数
理论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
在校生数:()
师生比:()
理论教师与学生比:
()
实习教师与学生比:
()
文化基础课
教师
技术理论课
教师
专职
兼职
合计
学校自评:
自评分()
扣分原因:
省专家评价:
省评分()
扣分原因:
部专家评价:
部评分()
扣分原因:
08师资队伍
标准: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高级讲师职务的占30%。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培训方案、计划、记录等有关材料②在职高级工培训方案
学校自评:
自评分()
扣分原因:
省专家评价:
省评分()
扣分原因:
部专家评价:
部评分()
扣分原因:
评分
省评分
部评分
06学校面积(30分)
标准:学校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与其专业设置类别和办学规模相适应。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等非教学用房区域)不少于6.6万平方米(约100亩),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等非教学用房)一般不少于5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
省评分()
扣分原因:
部专家评价:
部评分()
扣分原因:
自评分
省评分
部评分
07领导班子(15分)
标准: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管理能力,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有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专职校长和教务副校长。
07评分办法(满分15分)
①领导班子整体素质高、群众反映良好,记10分。②校长和教务副校长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记5分。

高级技工学校设置评审细则(最新)

高级技工学校设置评审细则(最新)

附件2
省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
(评审表)
学校名称: (公章)
填报时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01办学方向(20分)
02办学模式(60分)02-1(40分)
02办学模式
02-2(20分)
03双证书制度(20分)
04申办资格(此项为否决项)
05领导班子(30分)
06办学规模(50分)06-1(40分)
06办学规模 06-2(10分)
3年高级技工学制教育班招生计划表
3年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培训计划表
07专业设置(50分)
08学校面积(60分)
09实习、实训设备设施(90分)
实习、实训主要设施设备统计表
10其他设施设备(60分)
其他设施设备统计表
(生活类、体育类、图书杂志、信息化)设施设备类别:
11师资队伍(140分)11-1(50分)
11师资队伍Array
11-2(50分)
11师资队伍
11-3(40分)
12办学经费(40分)
13学校管理(60分)
14安全管理(40分)
15德育与职业指导(60分) 15-1(40分)
15德育与职业指导 15-2(20分)
16教学科研与专业带头人(50分)
16-1(20分)
16教学科研与专业带头人16-2(30分)
17校企合作(170)分
17校企合作
17-2(70分)
合作企业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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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技师学院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技师学院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技师学院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09•【字号】湘政办发[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技师学院的意见(湘政办发〔2006〕2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实施科教兴湘建设创新型湖南战略,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举办技师学院提出如下意见:一、统筹规划技师学院的发展技师学院是以培养技师、高级技工为主的高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是职业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举办技师学院,是为了培养我省现代化建设和企业生产发展急需的,既掌握专业技术理论、又掌握先进操作技术,能够在生产一线解决复杂技术和工艺难题的高技能人才。

举办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职业教育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坚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按照适应市场、突出特色、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方针,我省主要通过整合、优化和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举办技师学院。

技师学院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核心,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

要多层次、多功能、多形式办学,做到专业设置与企业岗位需要相适应,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相衔接。

重点培养制造业、服务业以及能源交通等传统领域和信息通讯等高技术领域所需要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人才。

二、举办技师学院的条件(一)举办主体应是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其高级技工班在校生人数占在校生总人数的40%以上,举办了两期以上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举办的技师班。

(二)管理人员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较强管理能力。

专职院长和副院长熟悉职业教育,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层教学和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职业教育工作经历。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劳社工字[2006]62号【发布部门】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06.08.03【实施日期】2006.08.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6〕62号)各市、州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企业: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新技师带动培养计划》(劳社部发〔2006〕16号),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目标任务,抓好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实施情况反馈给我厅。

二OO六年八月三日湖南省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加快培养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根据劳动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制定我省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完善技师培养体系。

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建设5所技师学院,25所高级技工学校、5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0个示范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在大中型企业中广泛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名师带徒”等活动,不断拓展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二)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要积极研究适应院校、企业不同特点的考核鉴定方式,针对知识技能型、技术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特点的考核鉴定模式,积极探索适合技师、高级技师成长规律的考核鉴定手段,通过健全科学规范的鉴定过程和机制,保证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打造技能湘军品牌。

技师学院评审细则

技师学院评审细则

百度文库附件1技师学院评审细则(评审表)学校名称: (公章)填报时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00申办资格标准:申请设立技师学院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资格。

00评分办法(此项为否决项)。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高级技工学校资质材料。

学校自评:市专家评价:01领导班子(20分)自评分市评分02师资队伍(100分)标准:配备与专业设置和学院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

02-1评分办法(满分30分)①教师队伍与专业设置和学院规模相适应,师生比不高于1:20,记15分。

②教师队伍职称结构合理,文化、技术理论教师与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比例适当,记15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①专职教师名册(文化、技术理论教师与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单列;“一体化”教师在备注中注明) ②兼职教师名册(“一体化”教师在备注中注明)及聘书等。

类别人数项目理论教师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在校生数:()师生比:()文化、技术理论教师与学生比:()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与学生比:()文化基础课教师技术理论课教师专职兼职合计自评分市评分学校自评:自评分()扣分原因:市专家评价:市评分()扣分原因:自评分市评分02师资队伍02师资队伍标准:开设技师培养专业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达到100%,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达到60%以上。

02-3 评分办法(满分50分)①技师专业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达到100%,记25分。

②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达到60%以上。

记25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①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业资格证书②聘请企业兼职教师记录。

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项目类别人数人数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研究生大学本科大专中职高级实习一级实习其他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技师培养专业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其他专业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合计自评分市评分学校自评:自评分( ) 扣分原因:市专家评价: 市评分( ) 扣分原因:03专业带头人(40分)标准:建立专业带头人制度,专业带头人应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掌握该专业的全貌和最前沿的信息,并在当地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湖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湖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湖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促进人才培养和专业技术水平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湖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包括职务资格评审和职业资格评审。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可委托省内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机构共同参与评审工作。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审程序的严谨性和评审结果的科学性。

第五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的修改,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并报请省政府批准。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主体第六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包括:工程技术领域、经济管理领域、农林水产领域、医药卫生领域、教育科研领域、文化艺术领域等。

第七条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层次的学历和学位;(二)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和职称;(三)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四)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八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主体分为评审机构和申请人,评审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结果,申请人通过提交申请材料参与评审。

第九条评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完备的评审规程和评审标准;(二)拥有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评审人员;(三)具备相应的评审设备和环境。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十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程序包括申请、初审、复审和决审四个环节。

第十一条申请环节: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等。

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且完整,如有虚假材料将被取消评审资格。

第十二条初审环节:评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复审环节:评审机构根据初审结果,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复审。

复审内容包括面试、能力测试、专业技术论文等。

第十四条决审环节:评审机构综合考虑初审和复审结果,做出评审决定,并出具评审报告。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3.08•【字号】长人社发〔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现将《长沙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8日长沙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和变更第三章招生管理第四章学籍和资助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教师队伍第七章实习实训第八章学生管理第九章安全管理第十章信访处理第十一章奖惩与监督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发展技工教育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要求,全面服务我市“三高四新”战略,促进全市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人社部发〔2021〕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湖南省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湘人社规〔2020〕20号)和其他有关技工院校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工院校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行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化技工院校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专业化、规模化培养高技能人才,坚持德技并修、多元办学、校企融合、提质培优,实现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支撑。

湖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湖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湖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湘人专〔2006〕351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湖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湘委办〔2004〕7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指评价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对象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人事行政部门按照评审权限制定年度评审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评审相关信息。

第四条在本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

第五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按属地原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申报渠道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无主管部门的省级企业直接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第六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总结报告;(三)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获奖、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科研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材料;(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等材料;(五)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提供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六)本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七)评价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第七条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技工学校评审细则

技工学校评审细则

技工学校评审细则一、评审流程1.学校申报:学校根据评审通知,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申请材料;3.现场考察:评审机构对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包括教学设施、教学质量、学生表现等方面;4.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提供的材料和现场考察情况进行评审,并做出评审意见;5.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并向学校反馈评审意见。

二、评审指标1.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规模:包括师生人数、教学楼、实验室、宿舍等;(2)学校设施:包括实训设备、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3)师资力量:包括教师人数、学历、职称等;(4)教学资源:包括教材、课件、教学大纲等;(5)管理水平:包括学校管理体系、学风、纪律等。

2.教学质量(1)教学方案: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方法等;(2)教学过程:包括课堂教学、实训教学、实习实践等;(3)教学效果:包括学生成绩、技能掌握程度等;(4)学习氛围:包括学风、教育环境等;(5)评价体系:包括考核方式、评价标准等。

3.学生发展(1)学生素质培养: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道德等;(2)职业技能培养:包括学生的专业技能、实践能力等;(3)就业率:包括学生的就业情况、就业率等;(4)社会贡献:包括学生的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

4.学校特色(1)特色专业:包括学校的特色专业设置、专业质量等;(2)特色项目:包括学校的特色项目开展情况、项目成果等;(3)特色活动:包括学校的特色活动组织、活动效果等;(4)特色成果:包括学校的特色成果、获奖情况等。

三、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评估学校的基本情况、教学质量、学生发展和学校特色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评审指标给予综合评分。

评审标准如下:(1)学校综合实力:包括学校基本情况、教学质量等,评分占比30%;(2)学生发展情况:包括学生素质培养、职业技能培养等,评分占比30%;(3)学校特色:包括特色专业、特色项目等,评分占比20%;(4)教学资源: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评分占比20%。

湖南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湖南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湖南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和劳动就业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

第二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受教育者有较高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掌握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第三条以培养中级技术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鼓励开展各种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四条办学规模与办学能力相适应,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达到400人以上。

第五条专业设置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对中级技能人才的需求,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3个。

所开设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必须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或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并使用省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评估认定合格的教材。

第六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3500m2(约20亩),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20m2,生均住宿面积不少于4m2,理论教室及实验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m2。

第七条校内实习、试验场地及其附属用房面积不少于2000m2,有适应专业特点且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具、挂图和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有进行多媒体教学的设备及其软件,生均教学用计算机台数不少于0.1台/生。

特殊专业不宜建实习工厂(场)的,必须有适应教学要求并合作双方签订合同的校外定点实习基地。

第八条图书室、阅览室面积不少于200m2,图书藏量不少于1600册,专业书籍不少于图书总量的50%。

教学资料、报刊、杂志基本能满足需要,图书资料应反映最新科技发展信息。

学校每年订阅报刊不少于20种。

第九条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1600m2,体育设施器械基本齐全,能基本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

第十条学校领导班子配备齐全,职责、分工明确,能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校长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具有本科学历或高级讲师职称,班子其他成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具有5年以上教育经历,其他成员具有3年以上教育经历;班子成员中30%以上参加过省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培训。

技师学院评审细则(终稿)

技师学院评审细则(终稿)

附件6
省评审细则
(评审表)
拟设学院名称: (公章)
填报时间: 二〇一四年四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办学方向(20分)1
2
3
双证书制度(20)
4必备资格
5
领导班子(30分)
6
师资队伍(140分)
专兼职教师情况统计表
- 15 -
教师花名册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注:1.“类别”栏中填“文化理论”、“技术理论”、“实习指导”、“管理人员”; 2.“专、兼职”栏中填“专职”、“聘用”。

6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6
7
办学规模(60分)
8
专业设置(50分)
9
面积(60分)
建筑面积分类统计表
1
实习、实验设施设备(140分)
校内实习设备清单
汽车运用与维修高级工专业、汽车定损与评估高级工专业。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湖南省职业教育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湖南省职业教育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湖南省职业教育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2.03•【字号】湘劳社工字[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湖南省职业教育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17号)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2009年湖南省职业教育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2009年湖南省职业教育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需要,以让更多的人拥有一技之长为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进职业教育培训事业协调发展,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端带动,扎实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战胜经济危机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全省共培训150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55万人(含农村贫困家庭转移就业培训15万人),企业职工培训65万人,劳动预备制培训7万人,失业人员20万人,创业培训3万人。

全年职业技能鉴定45万人,取证35万人;新培养高级技能及以上人员8万人,其中取证6.5万人(含技师、高级技师1.2万人)。

技校招收新生5.5万人,其中高级技工及以上2万人。

三、主要工作(一)启动“百千万”培训工程,实施高端带动,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1、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投入机制,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

一是加强协调,出台“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从2009年开始,对我省经济发展需要的紧缺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补贴。

依托条件较好的技工院校、高职院校,为企业培训500名高级技师、2000名技师、10000名高级技工(其中3%用于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培训),每人给予900元至2100元的培训补贴。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技师学院布点规划和论证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技师学院布点规划和论证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技师学院布点规划和论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7.05.25•【字号】湘劳社办函[2007]27号•【施行日期】200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技师学院布点规划和论证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办函〔2007〕27号)各相关市人民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相关技工院校: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技师学院布点规划和论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6〕87号)安排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劳动保障厅拟从6月11日开始,组织专家组对申请筹设技师学院的单位进行布点论证评估。

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考察论证时间专家组论证评估从6月11日开始,7月10日前完成,每个申报单位评估时间为2天(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评估标准(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技师学院的意见》(湘政办发〔2006〕22号);(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技师学院布点规划和论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6〕87号);(三)依据上述两个文件制订的《湖南省技师学院筹设论证评估细则》。

三、评估程序专家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察看、查阅资料、调查座谈和综合评议的方式,对照《湖南省技师学院筹设论证评估细则》逐项进行评估打分。

根据评估结果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交论证评估报告。

四、具体要求(一)请各申报学校按照《湖南省技师学院布点规划和论证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省厅制定的《湖南省技师学院筹设论证评估细则》将在6月1日挂在省劳动保障厅的网站上(http://),请各被评估单位从网上下载。

(二)各被评估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评估工作,真实完整、客观准确地提供各种资料。

要妥善安排好评估专家的工作和生活,但一律不准超标准接待。

为了避免攀比,保证评估工作的公正客观,现明确,每个评估单位支付专家的评估费为1000元/人,接待的食宿费不超支200元/人?天,评估期间不得安排各类娱乐休闲等消费活动。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学校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学校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学校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7.01.17•【字号】湘劳社工字[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学校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7〕7号)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技工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对技工学校的业务管理,推动技工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技工学校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劳社发〔2003〕235号)的要求,省劳动保障厅拟于2007年5月开始,对一般技工学校进行合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目的进一步端正技工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提高技工教育质量,促使技工学校办学规模化、教学科学化和管理规范化,推动技工学校深化改革,树立技工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其综合竞争力,促进全省技工院校整体健康协调发展。

二、评估对象合格评估的对象为本省境内的一般技工学校(不含国家重点、省重点技工院校)和2006年7月底前批准开设技工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三、评估标准合格评估的标准按《湖南省技工学校督导评估标准》C级的标准执行。

四、评估时间2007年5月。

具体评估时间另行安排。

五、评估程序(一)自评(1月-4月上旬)。

参加评估的技工学校根据《评估标准》,认真准备评估材料。

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向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写出自评书面报告。

(二)推荐(4月底)。

参评学校所在的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学校督导评估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落实,并向省劳动保障厅提出推荐意见。

(三)评估(5月)。

省劳动保障厅根据学校自评报告和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委派省技工学校督导员并组成督导评估组对申报学校进行督导评估。

(四)评定(6月)。

省技工学校督导评估组应在督导评估结束后将督导员签名的督导评估报告书呈报省劳动保障厅。

湖南省技师学院筹设论证评估细则

湖南省技师学院筹设论证评估细则
20
完全达标,计20分。
就业率和专业对口率每低1%,分别扣2分;稳定率每低1%,扣1分。
查:高技及以上专业近三年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就业单位反馈材料。
六、专业设置
120

常设专业
30
具有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品牌专业,常设技师教学专业1个以上
20
专业品牌优势突出,生源充足,毕业生就业率高,计10分。常设技师教学专业1个以上,计10分。所设专业品牌优势不明显,扣5分。没有常设技师专业,扣10分。
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不达标,每人每项扣4分。其他管理部门负责人不达标,每人每项扣1分。
1.查:①机构设置表;②中层部门负责人花名册;③任职批文;④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等及各种奖惩证书、年度考核资料。
2.教职工代表座谈;
3.学生代表座谈。
四、师资队伍
210

教师数量
16
教师总数:应与专业设置和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
20
高技及以上的专业设置均有规范的论证程序和审批程序,与市场需求相适应,计20分。
专业设置的论证和审批程序不规范的,每个专业扣2分。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的,酌情扣分。
查:1.高技及以上专业设置一览表;
2.高技及以上专业设置论证材料;
3.高技及以上专业设置审批材料。
29
毕业生就业率90%以上,专业对口就业率、就业稳定率均在80%以上。
三、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
40分
中层干部队伍
15
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较强管理能力,其中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较强管理能力,计10分。
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职业教育工作经历,计10分。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质量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质量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质量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5.09•【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质量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厅直管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办法》(湘人社发〔2015〕69号)和《关于对省直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2021年度质量督导评估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其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了质量督导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21年,全省各培训机构能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资质齐全、机构健全、培训规范、制度落实,基本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的师资队伍、实操场所和实训设备,为提高城乡劳动者技能素质和促进就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1年度全省参加质量督导评估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共有1260家,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质量督导评估的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其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培训管理、培训质量、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评估。

二、评估结果各市州按照信息录入、信息核查、现场评估、结果评定的质量督导评估程序,全省民办培训机构评估为“合格”的有1195家,评定为“不合格”的有65家(各市州具体名单见附件1-15),评估结果统一在人社厅官网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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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建项目批文,经费来源依据。
5、现场查看。
九、实习
设备
11
技师学院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相适应,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并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4000万元。
1、主要设备设施能满足国家职业标准规
定的高级工以上技能操作项目的要求,
记15分。
2、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记20分。一
十三、办学经费
20
技师学院应具有与培养层次、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院校标准。
1、经费来源稳定,保证办学基本需要,记
30分。生均经费不足,每低于省规定生
均经费标准的5%扣2分。
2、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经费充足,记20
3、实习工位情况统计表。
4、实习工厂(实训场地)管理制度、工作记录。
十、教学
生活
设施
12
技师学院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包括学生宿舍及配套洗浴设施、食堂等)。
有完善的满足学生生活需要的生活设施,生活用房不少于2.5万平方米,并有相应配套设施的计40分,每低于标准10%扣3分。
40
1、建筑面积各分项统计表。
30
1、近四年新生注册表;在校生花名册。
2、各类职业培训方案、计划、学员登记表、职业资格鉴定资料等有关材料。
8
设立技师学院3年内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在校生规模不低于60%,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年培训规模不低于1000人次。
1、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在校生规模
不低于60%,记10分,每少5%扣1分。
申请设立技师学院原则上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资格,并举办过两期以上技师培训班。不具备高级技工学校资格的,评估结论为不合格。
否决项
1、上级机关设立高级技工学校的证明材料。
2、开办技师班培训方案、教学计划、学员情况登记表、职业资格鉴定记录等相关材料。
五、领导
班子
6
技师学院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院长、教学副院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院长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评审细则及去筹评估资料收集分工责任表
评估
内容


标准
评分办法
标准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一、
办学
方向
1
技师学院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1、办学指导思想正确,用科学发展观指导
学校工作,措施得力,记15分。
技师学院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1、实行双证书制度,记5分。
2、每届毕业生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
书95%以上,记10分,
其中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达80%以上记5分,每项差2%扣1分。
20
1、毕业证书颁发记录。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证明资料。
三、发展
七、专业
设置
9
技师学院专业设置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适应社会和企业对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需求。常设预备技师(技师)专业不少于2个。
1、专业设置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适应
企业生产实际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记
10分。
2、常设预备技师(技师)专业达到2个及
以上,记20分,每少一个专业扣10分。
1、培养目标明确,以培养高级工和预备技
师为主,记10分。
2、承担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及面向社会
开展各类培训任务,记10分。三年中
每一年未承担培训任务的扣3分,三年
均未承担培训任务的不记分。
20
1、近三年学制教育招生计划、新生登记表和学生学籍表。
2、各类培训计划、安排,招生宣传材料,培训证书颁发记录。
3
规划,记5分。有年度师资培训和总结,
记5分。有教师到企业参加专业实践活
动的计划和总结,记5分。有完善的教
师教学考核制度及实施材料,记5分。
40
1、教师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2、专任教师的教师资格证。
3、师资培养和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和总结、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活动的计划和总结、教学考核计划和实施材料。
个专业不达标扣4分;
3、主要实习实验设备、设施配套并达到国
内领先水平,记15分。
4、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4000万元,
记50分。(注:企业提供,或企业与学
校有明确协议,可用于学生实习的设备
设施可包括在内,但不超过总值的25%)
,每少50万元扣1分。
100
1、教学计划、大纲。
2、学校实习场所、实习、实验设备清单、资产情况表。
30
1、人才需求调研报告及可行性论证报告。
2、预备技师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大纲。
3、招生规划及措施。
4、预备技师班花名册。
5、预备技师班培训合格率及职业资格鉴定情况资料。
八、学校
面积
10
技师学院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约15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1、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文化、
技术理论课教师学历全部达到大学本
科要求,记10分,每低5%扣1分。
2、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专业初
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
以上职业资格的达60%以上,记10分,
每低5%扣1分。
3、学校制定有符合专业建设需要的切实
可行的师资队伍培养和建设的中长期
1、适用图书不少于5万册(含电子图书),
且专业图书不少于2.5万册,图书馆、
阅览室管理规范,记20分,其中纸质
图书不少于4万册,每少5000册扣4分。
2、电化教学设施配套,设备先进,多媒体
课件能满足教学需要,建有网络教育教
学资源库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建有校
园网站,计10分。差一项扣3分。
30
1、图书馆藏书(含电子图书)统计资料;
2、现场察看。
13
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
1、运动场面积符合要求,记15分,每少
500平方米扣2分。
2、各运动场地分配合理,记15分,每少
一项扣2分。
30
1、运动场平面图。
2、体育器材台账。
3、近三年学校各种体育活动记录。
14
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育教学和信息化管理要求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并建有校园网站。
2、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60%以上,记15分,差5%扣2分。
40
1、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技术理论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花名册。
3、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花名册。
17
技师学院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职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达60%以上。
2、高级工及以上年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记10分,每少100人次扣1.5分。
3、制定有三年内达标实施方案,并合理、
可行记10分,每个项目最多扣10分。
30
1、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专业培养方案、学员登记表、考证资料等相关材料。
2、与企业签订的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提高培训协议和实施方案。
3、三年内达到标准要求的实施方案。
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5%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不低于教师队伍总数的70%。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60%以上。
1、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占教师队伍总
数的25%以上,记10分,每差2%扣1
分。
1、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不低于教师队伍总数的70%,记15分,每差5%扣2分。
18
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职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占50%以上。
1、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或技师、高
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占实习指导教师总
数的50%以上,记30分,每差5%扣3分。
2、长期坚持聘请企业高技能人才和工程
技术人员担任兼职专业课教师和生产
图书馆规章制度、图书借阅记录。
2、校园网网络系统配置资料、电化教学设施清单。
3、多媒体课件的统计资料及网络教育教学资源库。
4、查看校园网站。
十一、师资
队伍
15
技师学院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18。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1、领导班子整体素质高、有改革创新精
神,开拓进取意识强,群众反映良好,
记20分。
2、院(校)长和教学副院(校)长应具有
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记10分。院(校)
长不符合要求扣6分;教学副院(校)
长不符合要求扣4分。
30
1、上级机关任命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2、现院级领导班子花名册。
2、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效果显著,记
15分。
30
1、学校近三年工作计划、总结。
2、学校及学生(毕业生)受表彰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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